独自一人范文

2023-09-20

独自一人范文第1篇

一人公司这种经济实体形态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 为了解决公司外部责任问题, 一人公司开始出现。一人公司出现的最早也是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就是1897年英国的“萨洛姆诉萨洛母有限公司”的判例, 此例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自萨案开始, 一人公司法人由事实上的存在走上立法的道路。上述案例一直被认为是承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典型案例。最早以成文法的形式肯定一人公司法律地位的应是1925年的列士敦支堡制定的《自然人和公司法》。在我国, 修订后的《公司法》为一人公司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理学基础。

一、一人公司的概念及类型

(一) 一人公司的概念。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 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的有限公司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从法理学意义上说,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社会个体或个人, 也可以是一个独立法人。

(二) 一人公司的主要类型。

从一人公司的真实含义来说, 可以划分为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和实际上的一人公司。形式上一人公司主要是指公司的实际出资份额及股份均为一人所有, 而且在该公司登记成立之初, 登记的股东仅为一人。这种类型的一人公司被称为原生型一人公司。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该公司在存续期内公司的股份由多个股东逐步转移到一个股东之手, 这种类型的一人公司被称为继发型一人公司。实际上一人公司则是指虽然公司的名义股东为多人, 但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或股份持有人仅为一人。增加其他股东的目标在于满足公司注册经营的需要或实际出资人个人需求。

二、一人公司的主要特点

总结起来, 一人公司主要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一) 一人公司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人或股东风险, 实现效益最大化。

在一人公司被法律正式认可以前, 很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或股东为了规避经营风险, 往往会采取凑足股东人数的方法来满足公司注册的要求。这种方法在公司面临破产或产生法律纠纷之时会体现出明显的弊端, 包括挂名股东持有股份的归属问题、公司亏损后挂名股东连带损失赔偿问题等等。通过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给予正式认可, 明确其股东和投资人应当付有的责任, 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公司内部股份问题所产生的纠纷, 实现了权责明确。此外, 由于一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或股份持有人较为单一, 公司的经济效益也就理所当然归其所有, 也就实现了投资者或股份持有人的效益最大化。

(二) 一人公司可以有效实现企业转型及规模扩大。

当一人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 需要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之时, 其股东和出资人单一化的优势就可以充分发挥出来。公司股东可以随时根据发展需要, 确定股东数量及企业发展规模, 避免了传统股份制公司在面临企业发展转型等重大问题时, 由于多名股东意见不统一所造成的行动迟缓, 进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

(三) 有助于保持一人公司的稳定发展。

在传统的股份制公司中, 当公司的大股东或主要出资人死亡以后, 往往就会面临着公司解体的问题。而一人公司的出资人或股东死亡后, 其家族成员可以接手公司继续经营, 避免了股份制公司股东更替所产生的一系列纠纷, 最大限度地保持了出资人家族的利益, 也有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对于我国来说, 由于大部分的一人公司都属于家族式企业, 这个优势便显得尤为重要。

三、对于提高我国一人公司治理水平的建议

(一) 进一步降低一人公司的准入门槛。

虽然修订后的《公司法》给予一人公司合法的身份, 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公司注册的相关规定, 一人公司在实际注册等方面还有一定的制度性障碍, 特别是对于其与个体工商户注册管理方面的区别规定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 完善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由于一人公司在实质上仍然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因此有必要对其内部治理结构进行进一步规范。笔者认为, 首先一人公司无须强制设立董事会, 可采取任意机关性质, 由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是否设置, 但是必须设立监事会, 对单一股东行使公司管理权限进行监督, 确保公司运行安全。

(三) 加强外部监管。

要进一步强化对一人公司的外部监管, 设立相应的监督审查机构, 将一人公司运行管理情况纳入财务审计监管体系之中。要实行最低资本金制度, 设立准入资金门槛, 在一人公司注册之前缕清出资份额, 防止出现出资金额不实或资金混同。要严格执行一人公司财产分立制度, 将公司股东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进行严密隔离, 防止出现资金混同经营或收益分配不当。

摘要: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股份和出资都归于单一股东的公司。一人公司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经济实体形态, 最初是由一种事实而非法定的形式而存在的。相比于传统的公司形态, 一人公司有着自身的独特优势。当前, 我国大力提倡大众创业, 一人公司将会成为市场经济活动中新的主体。我国现有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规定尚有不够完备之处, 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关键词:公司法,一人公司,治理

参考文献

独自一人范文第2篇

观《独自等待》电影有感

姓 名: 学 号: 院 别: 班 级: 任课教师: 完成时间:

课堂上看了很多电影,但印象最深的,是第一次看的《独自等待》。要说为什么的话,那是因为我觉得我就是电影里的主人翁。不同的是,我喜欢的那个女生没有刘荣那么现实,而且现实中应该也没有女生喜欢我。影片讲的是我们这代人很真实的生活,相信八零后的人看过后多少能从中觅到自己的影子。

剧中陈文在年少的时候就在纸上列出了自己梦中情人的摸样和品行,并一直等待着那一位梦中情人的出现。所以当他看到刘荣的第一眼,就已经深深的沦陷。爱情是有让人疯狂的力量的,他使出了浑身解数讨她的欢心,不惜动员身边的所有朋友,只为能够真真正正地跟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但刘荣的反应却一直在朋友与男女朋友之间游离,弄得他时而欣喜若狂,时而郁闷忧伤,结局伤心了,也看淡了,写了名为《独自等待》的小说,献给从身边溜走的那个她。人的一生中,总有些人是生命之中的过客,匆匆而来匆匆而去,哪些人值得你付出真情,哪些人只要场面过得去就好,着实是一门学问。有句话说的好:人生最不能错过的东西有两件,一是回家的末班车,二是一个最爱你的人。刘荣不就是错过了自己的真爱吗?

爱情很伟大却可遇不可求,也许身处混钝世界的我们已然无法追逐真空中的爱情。一段深深的爱情让你无法去逃离,但当你勇敢的去面对时方知其艰难。剧中刘荣最后还是没有选择陈文,以致陈文精心准备求婚戒指送给刘荣时,却又一次看见了刘荣和那个开奔驰的男士亲热地在一起,沮丧而无奈地自嘲道:“我真他妈的傻,我忘了,我不是大款。”他用最直接、最直白的一句话回击了现实的残酷—— 浮华尘世里,又有多少女子会抛弃名与利,真正等待爱情呢?一厢情愿,以痴心换情深的人也不过换来一句“我真他妈的傻”而已。不管怎么说,我并不讨厌刘荣,虽然她没有选择陈文,但我始终认为刘荣是爱陈文的。否则她不会迸发出一个如此强烈的拥抱,和那一个激情四射的夜。每个人追求的目标都不一样,不能因为结局不是你所想,就能否定她。正如刘荣,她在生活面前,把追求快乐看得更重一些,她只是希望过她想过的生活,这也无可厚非。毕竟,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对于默默守护在陈文身后的李静,我是很喜欢的。她从不说她爱他,只是默默静候在他的身边,为他出谋划策,与他分担快乐与哀愁,甚至可以与他假扮情侣以引起陈荣的醋意。她在他身边,笑得没心没肺,实则用情至深。

影片并不是一部单纯的青春偶像爱情剧。影片不仅仅是讲述爱情的,更重要的一点它是基于现代都市的真实生活的,它没有简单的为了想象中的爱情而给我们一个甜蜜的结局。生活就是这样的不是什么事情都会完美,也不是有情人都成眷属,更多的时候是让我们留有遗憾,这也正是生活让我们回味的地方,也正因如此,我们才得以在流失的青春中渐渐的长大、成熟,在这个长大的过程中,又有我们谁没有犯过错误,谁没有错过本就在我们身边的幸福花儿哪。人往往就是这样,犯错时才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真实性和复杂性,此时学到的东西往往比平时多得多,失去的时候才会真正的懂得去珍惜和拥有,难道不是这样吗?同时,剧中也透漏着友情。例如,李静不把自己当外人地关心着陈文,关心着他追刘蓉的进程;他那帮兄弟们,虽然总是连讽带刺,同时也带发自真心地安慰受挫的他,但是大家都明白,无论怎样,朋友支持你,和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心里就是觉得暖。

独自一人范文第3篇

股东决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贵州康达和美经贸有限公司股东曹魏耀于2012年8月8日就公司任命事宜作出如下决议:

1,任期三年;

3

4、通过本公司章程。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人只设立一个有限公司,即贵州康达和美经贸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

独自一人范文第4篇

摘 要:2005年我国在新修改的《公司法》中首次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作为新兴事物,在我国确立3年以来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文章结合一人公司的发展渊源,阐述了我国新《公司法》增设一人公司的合理性和意义,然后就一人公司在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相关分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以期对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一人公司 公司法 问题分析 建议

我国在2005年新修改的《公司法》中首次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一人公司作为新兴事物,在我国确立3年以来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一人公司的发展历史概述

一人公司(one-person company),又称独资公司,是指股东仅为一人,并由该股东持有公司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所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公司的出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资本主义早期,公司之所以能登上历史舞台,是因为其有限责任的特点适应了资本快速积累的要求,为资本主义发展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到了19世纪末,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个人出资的力量不断加强,单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完全有能力设立公司。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要承担无限责任的巨大风险,人们迫切希望设立一种只有单个股东、而且又能享受有限责任利益的公司,由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便悄然兴起。

普遍认为,1897年英国发生的“萨洛姆诉萨洛姆有限公司”一案,是英国承认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的最早、也是最典型的案例。它以判例形式确认了一人公司在英国的合法性,标志着一人公司在法律上的确立。1925年,列支敦士登制定了《自然人和公司法》,它以成文法形式最早肯定了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该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均可以由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设立,并可由一个股东维持公司的存续。截至1995年,至少已有23个国家的公司法赋予了一人公司之合法地位,体现了各国立法对一人公司从否定到肯定的历史变化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世界范围内完全禁止一人公司的国家只占少数,完全承认或者附条件地承认一人公司成了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

我国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规定明确阐述了我国设立一人公司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一人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可见,我国对新生事物的立法相对比较保守。

二、我国在新《公司法》中增设“一人公司”的合理性和意义

我国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不同于传统的公司理论,一人公司不具有团体性。它只有一个股东: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其次,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具有独立于公司股东的人格,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再次,一人公司的治理结构较为简单。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在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互监督制约的基础上的,而一人公司却打破了这种机制:一人公司不设股东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以及选择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由于一人公司股东具有单一性,股东通过对董事会的控制而控制着公司的经营,由股东控制着公司经营——是对传统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突破。自新《公司法》颁布实施以来,一人公司制度在我国确立已有3年。通过这3年的实践,一人公司在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显示了巨大的活力,其合理性也再次得到了印证。

(一)一人公司制度的确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顺应世界立法潮流

从世界范围来看,一人公司的产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即便法律没有赋予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的时,它必然会以一种形式存在,这就是“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它们在形式上选择法律规定的方式,即符合传统公司法有关公司设立时最低发起人为两人以上的要求,但是股东可以虚设,可以为挂名股东,股东责任也可以架空,形为多人,实为一人;或者设立公司时有多个股东,后来因股份转让减少到一人(传统公司法并不禁止股份的转让),这样股东由多人“变成”一人,从形式上看仍旧是法律允许的公司。与其让“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以各种规避法律的形式存在,还不如名正言顺的赋予其法律地位,对它进行合法有效的法律规制,发挥它的市场效能。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起步早、发展快,因而在法律上确立一人公司制度也较早,而且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该制度已比较完善了。我国于2005年确立一人公司制度,实属我国客观经济情况在法律上的反映,同时也是与世界的一次接轨。

(二)一人公司制度本身具有的优越性

第一,股东可以利用有限责任分散投资风险。随着市场经济和高科技的发展,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风险越来越大,任何类型的投资者都渴望获得有限责任的保护,个人企业也不例外。如果法律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单一投资者就会通过挂名股东的方式设立实质上的一人公司来规避法律,从而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另外,一人公司往往是中小投资者的最佳选择,尤其是对于中小规模的高科技、高风险企业。

第二,一人公司极为简化的治理结构节约了成本,提高了公司运营效率。拥有多数股东的大公司,股东之间容易产生摩擦,而且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机构相互制衡,遇到重大决策需要通知、开会、表决等,在突发事件中往往不能迅速决策甚而贻误时机。汶川大地震中的“捐赠风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汶川大地震时,一些跨国公司没有在第一时间捐款,被网友列入“国际铁公鸡排行榜”,大公司的光辉形象一度受损;而一些独资公司特别是家族企业却反应迅速,积极捐款,并因此获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其实并非大公司不愿捐款(事实上它们后来都有大额捐款),而是这些公司必须按照惯常程序先与其公司总部沟通捐款事宜,然后还需要走股东大会等一系列固定程序,而且第一笔捐款只能根据当时的灾情确定,后续的捐款则需要根据灾情的严重程序继续申请。每一次捐款都有复杂的申请程序,因而大公司在作出捐赠决策上,就有时间的滞后性。而独资公司特别是家族企业由于股权相对集中、决策链条短,捐赠决策自然比较迅速]。一人公司股东具有单一性,可以自主决策,因而不存在与其他股东进行沟通、协调的成本,也不会有争论,因而运营效率要比具有成千上万股东的上市公司高很多。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人公司的存在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而且在突发事件面前也更有灵活性和效率性。

第三,对鼓励投资和自主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不同类型的公司往往具有不同的优势,增设一人公司无疑是给自然人增添了一个新的投资机会,有利于转变人们的思想,鼓励投资兴业,带动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在金融危机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了一大社会问题。一人公司设立门槛相对较低,单个自然人就可设立一个公司,虽然注册资本需要10万元,但可以通过贷款等方式解决,由此可以鼓励一批有创业意识和进取精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缓解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三、一人公司制度在我国确立3年以来所产生的问题分析

(一)一人公司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足

新《公司法》第20条从宏观上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英美法上称为“刺破公司面纱”),第64条又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角度作了更具体的规定。鉴于列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具体行为较为困难,第20条只对此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的认定则有待司法解释及实践的解决,说明了立法者的谨慎态度。第64条规定了股东的举证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即唯一股东和公司承担共同责任。一人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具体表现为: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财产独立是责任独立的前提和基础。责任独立体现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清偿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独立是公司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公司的有限责任制曾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涉及到一人公司,该有限责任却遭到了人们的质疑:一人公司在没有法定的、强制性的一人股东担保制度作保障的情况下,更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一人公司只有一个股东,不像传统公司那样有复数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和公司内部三大机构之间的监督制约,唯一股东往往自任董事、经理并实际控制公司,因而“为所欲为”地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如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将公司财产挪作私用;以公司名义为自己担保或借贷,甚至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法定义务、合同义务等。股东和公司人格的混同,使交易相对人难以搞清交易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股东个人,而唯一股东完全可以利用有限责任的庇护而不受相对人或债权人的追究。一人公司制度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使债权人在交易过程中承担了过大的风险,应该采取措施强化和完善对一人公司唯一股东的监督,如此才能实现法律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二)新《公司法》关于一人公司的某些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一人公司作用的发挥

相对于传统典型的公司形式来说,一人公司是一种新兴的或者说异化了的公司制形式。鉴于其显而易见的弊端,如相对于普通公司来说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规定了5项非常严格的限制措施。最突出的体现是:普通公司实行较为宽松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统一降为3万元,并且实行认缴资本制。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为10万元,比设立普通公司要高许多,同时实行实缴资本制,即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立法者的初衷可能是认为,相对于普通公司而言,债权人与一人公司交易要冒更大的风险,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做了上述严格的规定。然而,如此高昂的设立成本将在一定程度上打消投资人设立一人公司的热情。当然,投资人并不会因此放弃其他类型公司的设立,在利益的趋势下,股东通常希望以较少的成本设立公司同时又享受一人公司的特殊待遇,因而会寻求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来避开这些严格的限制,由此大量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就出现了。归纳起来,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的设立安装了极其严格的五道防火墙,使其在杜绝实质一人公司方面的作用反而削弱了。

(三)一人公司制度有可能使国有企业改革走回头路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005年,新《公司法》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对此有的学者提出,国有公司本身就是一人公司(国家是其唯一股东),因而不需要进行国企改革。这种结果显然违背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组的初衷和目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是要改变单一的投资者,使之成为多元投资、多元股权的公司制企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有制企业是改革的对象,而不是改革的目标选择。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可能造成人们的误解并使传统的公有制企业回潮,因而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等手段对其加以严格限制。

四、完善我国一人公司制度的建议

(一)通过建立完整的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等相关配套设施,从根本上夯实一人公司的信用基础

一人公司制度在我国确立的这3年来,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关于一人公司信用的质疑。实践证明,通过立法建立一个对一人公司信用的有效制约机制,也是不可能的。法律上的强行规定往往只能引发更多不合理现象的存在,只有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一人公司的信用,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需要建立完整的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有了完整的征信体系,在一人公司设立时便可将此作为审核评价依据,将信用缺失的申请主体“拒之门外”。同时,在征信系统建立之前,必须整合其他社会资源来确保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具体措施就是信息的公开和共享,使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同时也起到监督市场主体的作用。

(二)应该明确规定一人公司股东的诚信义务和责任

明确一人公司股东的诚信义务和责任,有利于防止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混同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并逃避法定义务和契约义务等情形的发生。关于唯一股东或控制股东的义务,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控制股东的义务包括了控制股东的出资义务、诚信义务和尊重公司独立人格的义务;另一种认为包括控制股东的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不仅包括对中小股东的诚信义务,还包括对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的诚信义务。我国只承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立法相对保守,但应该明确股东违反诚信义务的具体责任,尤其是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承担什么责任。而且登记机关应该对股东的信用状况进行相关记录,对信用记录不良的主体可以剥夺其市场活动能力。

(三)完善监督机制

一人公司缺乏普通公司三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的监察制度被削弱,而且唯一股东拥有公司业务经营及财产支配的绝对权利,极有可能“为所欲为”。在一人公司经营当中,相对人或第三人是无法从公司外部察知其资产负债、运营管理以及各种对债权清偿有重大影响的客观因素的,即存在着与道德危险相关的许多不确定因素,这些不确定因素极易导致唯一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鉴于此,对于最容易发生道德危机的财务监控应该完善立法。我国新《公司法》第63条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义务和审计要求,但规定的略显薄弱,有学者提出,“应该强化政府部门在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责任,即对于审计、验资机构失职或故意提供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笔者对此持肯定态度。

归纳起来,自2005年我国适应世界立法潮流并在新《公司法》中增设一人公司以来,一人公司在促进就业、繁荣市场和推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一人公司制度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之处,但总的来说是利大于弊。扬长避短、兴利除弊才是我们对待一人公司这一新生事物的正确态度。

(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郭峰,王坚.公司法修改纵横谈[M].法律出版社,2000.

2、冯小兵.浅析新《公司法》中的“一人公司”[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3、肖华.对我国一人公司的法律思考[J].企业家天地,2008(2).

4、张硕.一人公司的利弊分析与完善[J].职业技术专题研究,2008(1).

5、郭强,陈建超.对一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的漏洞修复[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1).

独自一人范文第5篇

——兴隆学校2010年“一人一题”评比活动总结

微型课题研究是校本教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程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教研形式,是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催化剂和助推器。兴隆学校为认真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兴校战略,实现“教师即研究者”的角色转变,使教科研真正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在全校教师中开展微型课题研究工作,即“一人一题”评比活动。通过教科室的认真组织,老师们积极申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更好地开展下一阶段“微型课题”的研究工作,现对我校2010年“一人一题”评比活动总结如下:

一、宣传发动,认识到位

今年我校按照上级科研兴教中“五个一”活动的有关通知,积极组织教师进行认真学习,使老师们深刻认识了“微型课题”研究的重要意义。一致认为“微型课题”研究能够帮助老师本人反思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可以使教师在学习、工作、研究过程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也可以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深一步发展,也可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发展。

二、领导重视,管理到位

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微型课题”的研究工作。还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微型课题研究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组长:卢桂荣(校长)、副组长:陈三海(副校长)、组员:张清宏(教务主任)、张毅(教科室主任)、各教研组长。“微型课题”研究在我校已成为一把手工程、由校长主抓,科研主任直接抓,各教研组长和骨干教师为组成人员。

三、制度保证,落实到位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以保证“微型课题”研究的有效开展。学校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优秀班主任的考评到教师工作考核,把“微型课题”研究加进考核的量化评比分数中,对“微型课题研究”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学校还出台了明确的奖励制度,对结题和优秀课题给予专项奖励,“微型课题”研究者外出参加研究活动,作为学校公务外出,学校除帮助安排好课程外,还按规定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助。这些做法,极大地调动了老师对微型课题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得到了老师们的好评。

四、塑造教师,组织到位

如果说“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是对学习而言,那么对于教学研究则是“教而不研则退,研而不教则废”。只有培养出了研究型的教师,才能有质量地开展课题的研究工作。教师,是微型课题研究的生力军,为此,我们的首要工程是塑造教师。

1、树立教研意识

教师首先要树立实践科研的意识,清醒地意识到自身不是教育教学科研的旁观者,等别的专家和研究人员去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课题实施方案。而是要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开展微型课题研究工作。要通过自己的一个科学研究过程来发现、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2、加强理论学习

学习是研究的基础,每个教师只有勤于学习,读专业书、理论书,注重在微

型课题研究中不断获取新的教育理论,提高自身的研究修养,勤于积累,才能厚积薄发,才能有力量做好微型课题研究工作。我们多次组织教师集体学习,进行专题讲座,观看视频录像,有力地推动了微型课题研究的深入开展。

3、外出增长见识

为了促使我校的教育研究蓬勃成长,学校通过多渠道向兄弟学校学习取经。只要有相关的研究活动、听课活动,学校总是不惜投资尽可能多地让教师出外学习,今年我校有10余位教师到外地参观学习,倾听名家的讲座,并进行了听课、教研等教学活动,通过这样的外出学习活动,不仅使教师长了见识,还激发了他们的学习欲望,因为他们在比较中更意识到了自己的不足。

五、立足课堂,教学到位

课堂是新课程改革的主阵地,微型课题研究应该联系教学实际,尤其是应该联系课堂教学实际,而且更应该注重校情、学情。我校是一个地处城乡结合地带的农村九年制学校,好多优质生源到县城学校就读,所剩生源或是一般甚至较差。表现在课堂上的状况是:教学秩序比较乱、学习氛围不够浓厚、教学效果不理想。理性反思:微型课题研究都要基于这样的学情,才能取得实效。我校微型课题研究基于课堂教学实际,基于学生的实际情况。例如:黄德芬老师的课题“初二年级学生分层教学实践的研究”,初中学生学习成绩参差不齐,采用分层次教学收到了一定的实效,这需要教师深入教学实际细致地研究。田琼英老师的课题“如何有效指导初中生英语阅读的研究”是“加强学生学法指导上”的研究,农村的孩子认知水平比较低,从自身的原因来分析,不会学习,没能掌握恰当有效的学习方法。因此教师教学中加强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才能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在此方面有很多可研究的内容;李勇祥老师的微型课题是“农村学校如何优化当堂训练,构建高效课堂的研究”,他的研究让学生自主学习,把新课程改革倡导的“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原则落实到课堂中,把”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训练为主线“的教法落实到课堂教学实处,课堂教学的效率才能显著地提高。

微型课题研究,源于教学,联系教学,服务教学,促进教学,微型课题研究才有价值,才能取得一定的成果。

六、重视过程,安排到位

学校十分重视“微型课题”研究的过程管理。学校教科室为教师建立了电子档案,并给教师每人配备了一本科研日记和一个材料袋和专用计算机,要求教师们在研究过程中认真记录下相关内容,并注意不断积累研究资料,为结题作好准备。教科室还指导教师围绕微型课题研究方案制定好阶段性研究计划,写好阶段性总结和期末总结,这样减少了教师们在研究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提高了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总之,“微型课题”研究活动的开展,帮助我校教师找到了一条教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道路,培养了教师们微型课题研究的能力,提高了教师们的教科研水平,有效促进了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在为教师们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课题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微型课题研究者认真做好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分析,要讲究研究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相结合,把微型课题研究落实到教学中。并请专家来指导、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切实抓好微型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提高微型课题研究的实效性,以微型课题研究促进教师的专业化成长,促进教师的整体素质提高,促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科学向前发展。

附:兴隆学校2010年“一人一题”评奖结果

兴隆学校2010年“一人一题”的结题工作在各课题教师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圆满的成功。2010年11月10日―11月30日,学校组织了课题评委会,认真听取了课题教师的课题汇报,并从课题的研究价值、研究方案及实施、研究方法和过程、研究报告规范性、结论的科学性、成果的理论性、创新性和实践性等方面对各课题进行认真的评价。评出校一等奖课题4个,二等奖6个,三等奖8个。

一 等 奖:

《生态环保教育》《提问的有效性研究》

《科学教学中问题设计方略》《课堂教学中有效问题设计研究》

二 等 奖

《课本剧开辟语文课堂新天地》《学生主动参与数学学习过程的探究》《英语课堂中语境化教学》《科学史融入教学方式和策略》

《如何创设有效的教学情境》《新课程背景下的课堂点评艺术》

三 等 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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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一人范文第6篇

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

尊敬的各位首长、同志们:

根据集训安排,我交流发言的题目是“开展谈心交心,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谈心交心活动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同志之间增进团结,化解矛盾,找到不足、解决问题。大家都坦诚相见,沟通思想,找准问题,形成共识,从而找到在干事创业、能力素质、团结协助、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制定整改措施。我认为,要想运用好“谈心交心”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应注重在“增强主动性、把握艺术性、坚持原则性、保持经常性”上下功夫。

一、增强谈心交心主动性,及时准确掌握干部职工真实思想和变化规律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深化,武装部职工与干部之间存在“年龄、党龄”双龄倒挂现实状况,他们在行动上接受部队指挥,但思想行为上已倾向地方化;平时,部分职工总爱横攀竖比,将自己工资福利待遇跟本单位的干部比,跟其他单位的职工比,心里总是不平衡,与干部共同语言少;有些职工认为很多实际问题出现军队、地方两不管,心里产生强烈的失落感,缺乏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武装部有些干部年龄相对较大但任现职年限较短又提升不了,对未来的发展充满惆怅;怎样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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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谈心交心让他们始终保持昂扬精神状态;怎样解决好职工福利待遇上困惑,调动工作积极性;怎样关心关爱职工实际问题,进一步强化职工以部为家意识;怎样解决交往过多,消费过度等。这些情况给做好一人一事思想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增强主动性,及时发现干部职工的现实思想问题,找准问题的切入点,打好主动战,自觉做到“三勤”:一是勤观察。细心观察他们娱乐、训练、交往,以及在受到奖惩、接到电话、出差住院、亲属来访、休假归队后上班等时机的思想变化,广范围、深层次、立体式地掌握他们的真实思想。二是勤接触。把工作的触角向娱乐场、训练场延伸,想方设法把自己融入他们的生活中,和他们说知心话、交知心友,在与他们的广泛接触中掌握真情、实情。三是勤分析。要善于从干部职工的喜、怒、哀、乐和各种变化中分析其所思所想,特别是对那些语言偏激、情绪反常、行为怪异的人,一定要认真分析、找出源头、对症下药,及时谈心,疏导教育,解开思想疙瘩。

二、把握谈心交心艺术性,着力提高做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质量

同干部职工谈心交心的时候还必须讲究艺术,掌握一定技巧,同样的人、同样的事,不同的人去谈达到的效果却不一样,有的产生“破啼为笑”的效果,有的则出现“又哭又闹”的尴尬,原因就在于有的同志缺乏真情实意、缺乏换位思考、缺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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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技巧。个别领导放不下架子,居高临下,让他们有距离感;有的不注意方法,不注意保密,随意把隐私泄露出去,让他们心存顾虑;有的谈心老一套,按大家的话说就是“查户口”一样,话不会说、理不会讲,还没开始谈,干部职工就产生了反感、抵触情绪。因此,谈心必须注重艺术性,努力在“真、活、细、实”上下功夫。一要动真心、用真情、讲真话。情要真,真正为干部的健康成长、能力素质的提高考虑、为职工的工作待遇和家庭考虑;态度要好,说话和气,平等交流;话要实,真实面对,坦诚交心。二要因人、因事、因时而异。由于干部与职工思想基础、文化水平、理解接受能力存在差异,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应有所不同,不能千人一面。对干部可利用参加上级会议、培训、集中学习、教育等形式为干部树立导向、统一思想,而对职工可以利用交班会、过组织生活等时机搞教育树导向。同时,还可利用业余生活中的谈心谈话、情感交流、解难帮困等形式沟通感情、加深理解,提高做一人事思想工作的实际效果。三要有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像老大难职工、动力不足的干部的思想转化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只通过一次谈心就能解决问题,有些问题暂时解决了,随着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还会反弹,也可能转化为其他新的问题,对于他们出现的思想反复,切忌指责和埋怨,更不能失去信心,必须下苦功夫、细功夫,做到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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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四要听而有行,重在落实。很多时候不是职工不想和领导谈心,而是他们感觉谈了没用,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在同他们的谈心过程中,对职工的呼声、批评建议以及各种困难,一定要有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调查是否是我们工作没做到位,经调查属实的情况下,要逐条逐项抓好整改,有些问题即使不能解决,也要做好解释工作,绝不能把职工的呼声当作耳边风,不了了之,只有把“倾听”与“落实”结合起来,谈心的作用才能真正显示出来,“个别人”的心结才会慢慢打开。

三、坚持谈心交心原则性,切实把住做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标准

谈心只有在理,才能把思想工作做到大家心里,才能真正起到实效,同样, 一人一事思想工作只有坚持原则性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要把握好原则性,应着重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处理好讲小道理和讲大道理的关系。在谈心交心过程中,不能把尊重变成放纵,对一些不良行为视而不见;不能把理解变成附和,对错误的观点不进行纠正;不能把关心变成迁就,对不正当的要求迁就照顾;更不能用哄骗许愿、给钱给物、给予特殊照顾的方法去做工作,丧失思想工作应有的原则性。做谈心过程中必须理直气壮地讲大道理,绝不能避难求易,盲目迎合;必须坚持情与理的统一,既动之以情、以情感人,又晓之以理、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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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人。二是处理好批评教育与疏导帮助的关系。树正气就必须刹歪风,特别是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一定要是非分明,毫不含糊。对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现象,必须旗帜鲜明地批评教育,不能顺着说、哄着来,更不能任其自由泛滥;对干部职工反映出的思想问题,不能回避矛盾绕道走,也不能以罚代教,出了问题处分了事,真正做到弘扬正确的,抵制消极的,引导模糊的,批评错误的。三是处理好身教与言教的关系。当前,谈心不能交心的情况还存在,这固然与一些领导不懂不会、不善于做思想工作有关,但也与有的同志讲的是一套,干的是一套,难以令人信服有关。

四、保持谈心交心经常性,促进一人一事思想工作深入持久扎实有效

同干部职工的谈心交心难在经常,贵在经常,有效也在经常。但有时候,做一人一事思想工作处于“打打停停”的被动局面,往往是出了问题就做,不出问题就不做;找上门来就做,不找上门来就不做;问题大的就做,问题小的就不做。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做到:一是坚持制度,打牢基础。思想汇报制度、情况分析制度、谈心制度、经常性教育制度、检查总结制度,是军队经常性思想工作的五项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要通过谈心和思想情况分析,准确掌握干部职工的现实思想,发现需要注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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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的倾向性问题,研究对策,做好工作,解决问题。二是发动群众,群策群力。要建立经常性思想工作网络和群众性的思想工作骨干队伍。不仅领导要和干部谈心交心,干部之间也要谈心交心并形成制度,尤其是“老大难”、“个别人”更要发动大家和他们谈心交心;不仅领导干部要和职工谈心,其他各类干部也要谈;不仅要组织“三互”人员相互谈,还要组织其他人员相互交叉谈心、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地。三是注重点滴,跟踪问效。谈心只是工作的开始,干部职工思想素质的提高和良好习惯的养成需要点滴培养、长期坚持。这就要求我们时刻关注他们的一言一行,时刻关注他们思想上的点滴变化,做到部属取得进步时,能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一旦思想出现波动或反复时,能及时予以校正,从而确保一人一事思想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总之,搞好谈心交心,只有言之有理,行之有样,落点于实,把自己的人格力量融于思想工作之中,才能让官兵干部职工信服,才能使单位建设步入良性循环,才能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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