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工作思路范文

2023-09-22

财产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1篇

**年是保险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x

x财产保险公司树立形象、打响公司品牌的第一年,更是我们xx支公司面临重重压力、攻坚克难的一年。我们在上级公司的大力支持和经理 的正确领导

下,克服了时间短、任务重、万事开头难等多重阻力和问题,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内,我公司就招聘

培训了一支年轻、精干的保险员工队伍,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了一个崭新的、功能齐全的保险分公司,并积极开展业务,收取保费xx万元,

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现将主要的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艰辛筹备,积极拓展保险业务的新市场

2007年,xx财产保险公司决定在xx区筹建分公司,并委托xxx同志担负这一重任。作为第一任分公司经理,xxx同志可谓受命于

危难之际,从10月28日开始,还是光杆司令一人的他就开始了千头万绪的筹建工作。 首先,确定公司的位置。位置选得好不好,对公司的形象、宣传和业务的覆盖面影响非常大。x经理跑遍了xx区的大街小巷,看遍了所

有能够租赁的房屋,最后将公司地址锁定在xxx楼。选择这里作为分公司的所在地,更便于我们扩大宣传面,与车主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沟 通,更利于我们开展财产保险业务。

其次,对房屋进行改建装修。x经理带着装修队伍,按照上级公司的规定和分公司的规范化要求,三番五次地对还是毛坯房的租凭屋进行

了实地考察,几次进行了方案设计和修改。从装修开始,他常常以车为家,累了就在车上睡一会,饿了吃点快餐面,恨自己不能有分身法。几

个月来,x经理的衣服没有一天干净过,也没有一天休息好过,回家陪家人吃顿饭对他的家人来说简直是一种奢侈。xx分公司就是在这样的 工作状态下,才在短期内装修出了满意的效果。

第三,招聘培训公司人员。公司能不能开展好业务,人是最关键的因素。x经理在做好公司硬件筹备工作的同时,积极在社会上物色招聘

优秀的保险人才进分公司。从11月1日开始,公司内勤人员、公司业务员等一批充满活力、热爱保险事业的年轻人走进了xx财产保险的行列。

分公司并于x月x日至x日,集中时间对全部人员进行了上岗前的业务培训。

第四,分公司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经过艰辛的筹备,xx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终于正式立足。x月x日,通过了消防大队的检查验收

,并获得了消防大队颁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x月x日,我公司内部网络系统经过运转调试,全部投入正常工作。x月x日,市保险公司领导陪同省保监局领导到我公司进行了检查验收。至此,我公司正式成为xx财产保险公司大家族中的一员。

(二)确立工作重心,在竞争中寻找保险业务的突破口。

1、分析形势,确立工作重点。2005年年底,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为尽快开展工作,x经理确立的工作重点是: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提高

员工的业务素质,抓好公司的内部管理。把巩固车险和企业财产保险、拓展新车市场和新工程新项目作为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竞争中求生

存,在竞争中促发展。xx地区现有3家(中国财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短期健康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无形中对我们

刚成立的保险公司形成了强烈的竞争压力。我们惟有保持沉着冷静,客观面对现实,积极寻求对策,与竞争对手们赛服务水平、赛业务能力、

赛奉献与付出,才能从已有的保险企业中脱颖而出,用实力赢得保险人才的加盟,赢得“回流”保险业务,才能在保险竞争中屹立不倒。

2、找准突破口,加大市场占有面。根据xx区2005年的保源情况,x经理经过仔细的分析研究,把摩托车保险、船舶、学校、幼儿园的人

身意外险作为今年零散性险种突破口,与交警等有关部门联系,请他们帮助协调,帮助代理摩托车保险业务。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的协商中 。

3、狠抓理赔,提高服务质量。公司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意识,强化了失信惩戒机制。只要接

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公司始终坚持派人在第一时间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

力所能及的方便和服务,取得了广大保户的信任,为我公司将来拓展市场提供了保障。 努力提升保险工作的管理水平

保险竞争越来越激烈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司管理上要全面提升水平。如何在竞争中学会竞争,在竞争中独领风骚,从而在竞

争中发展,在竞争中前进?这是x经理经常思考的问题。同时,也是我公司每一名员工必须思考的问题。为了迅速在已有三家保险公司的xx 区立足,我公司全体

员工在x经理的带领下,一是加强与保户的接触和沟通,密切公司与保户之间的联系;二是在日常管理中,认真严格执行 上级制定下发的《财务管理规定》、《单证管理规定》和承保相关规定,并用各项规定规范和约束员工的具体行为;三是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

,对每一份保单、每一次理赔,都做到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既不损害保户利益,也不让公司受到损失。

(四)以人为本,培育和建设优秀的保险职工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是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是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但保险工作是靠每一位保险员

工做出来的,如何让他们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广泛服务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是我公司经常考虑的问题。我公

司率先从领导做起、从公司成立之时做起、从进公司的那一刻做起,用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用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

用严于律己、诚信为本的做人原则,用爱岗敬业、熟练精湛的工作能力,取信于民、赢取客户。同时,公司还从各方面严格要求员工,时刻让 职工保

持危机感,让职工深深了解与市场“共存共亡”的深刻道理,彻底改变“观望”的态度,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经过几个月的

磨练,我公司职工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正朝着优秀的目标迈进。

二、存在的不足的问题

(一)公司疲于市场竞争和业务发展,对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有所放松。

(二)面对强大的市场竞争压力,有的同志出现畏难情绪,有部分同志对条款不是很熟,在业务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少部分员 工有思想惰性,还要加强这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未来三年的工作思路

随着市场变化和竞争的白热化,未来三年就保险费而言,我公司要牢牢把握市场的主动权,就必须加强争夺市场的力度和加快抢占市场的 速度。

(一)要转变思想观念,积极适应市场的发展与变化,继续加强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的教育,加强并运用数据管理,引入激励机制,全面

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营目标,保费收入2005年xx万元,占市场份额4--5,2006年xx万元,占市场份额20--25,2007年xx万元

,占市场份额28--33,综合赔付率控制在50以内,综合费用率控制在35以内。

(二)正确处理规模与效益、当前与长远、做大和做强的关系,加强整体公关力度,注重业务承保质量,以最快速度和最优的质量挑战并 占领市场。

(三)继续加强与公安、交警、教育、卫生等部门的沟通,争取他们的协助,努力提高五小车辆、学平险、校园方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的 承保率。

(五)针对竞争,密切注意同行业发展举措,加大公关力度,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参与竞争,巩固原有险种的市场份额,积极拓展新业务、新保源。

总之,我们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保险工作的新局面,为我公司和保险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篇二:财产保险公司工作总结及下工作计划 ****公司

2010年管理经营状况总结及年工作重点部 署2011年工作重点部署 2010年即将过去,新的一年以悄然将至,在这年末岁尾之际,我们在这里召开2010****公司全年工作总结及2011工作部署大会。2010年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是总省公司为2011年大发展打好坚实基础的稳行年,是我总省公司实现总体经营有效益、实现承保盈利的一年。只有今年的基础打好了,我们才能有今后的大发展。“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我们要十分清楚的认识到做好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坚实的基础是我们实现大发展、大跨越的根基所在,所以我们今年的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十分关键的。让人欣慰的是,经过我们在做全体同仁这一年来的共同努力,我们基本上完成了省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使我们今年的基础打得还是比较好的,比较扎实的。在这里我代表总经理室对在座的各位表示衷心的感谢,你们辛苦了。是你们的辛勤工作创造了****公司今天的成绩,是你们打好了***财险的今后发展的坚实基础,你们的努力成就了****财险辉煌。谢谢你们! 二o一0年总体经营状况

一、指标落实到位,积极调整发展战略

(一)指标提前落实2009年末,公司总经理室就针对****市地区保险市场变化及2009年全年保费收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将上级公司下达我司的各项指标进行层层分解,把年计划分解成月计划,月月总结、月月分析,有效的保证了对任务指标落实以及及时的进行监控和调整。

在制定全年任务时充分考虑业务承保质量,进一步明确了考核办法,把综合赔付率作为全年不间断测评的重要数据。2010年一季度是全年工作的起步阶段,佳中支公司紧紧围绕“抓队伍、强服务、调结构、控成本、防风险、促发展、求效益”的总体思路,坚持效益第一,提升盈利能力,严格管理、稳健经营,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全年保费任务指标均在省公司要求的续时进度内完成。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共有保费收入2128.77万元,日历赔付率为74.5%,综合赔付率为96.4%,公司综合费用率22.89%,综合成本率119%,实现利润-336万元。虽然今年没有实现总体经营的承保盈利,可是我们已经为2011年的大发展打下了一个很好的保费基础。

(二)积极主动调整发展战略和指标管控

公司在较好的完成公司整体保费增收的同时,也意识到了由于保费规模的增大,给承保、理赔等服务方面带来了比较大的多种压力。因此,公司总经理室主动转移工作重心,积极主动地发现了问题,并以此为出发点,调整了公司发展战略的方向。要求全面提高承保、理赔服务的质量水平,加大了理赔各项指标的管控力度。

承保工作是我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方面的第一个入口关,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我公司未来发展和壮大。因此,承保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开端,也是我公司最直接的窗口部门。承保工作我们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秉着以积极服务于广大客户为宗旨,强化自身素质,加强专业水平,使承保工作能够更好的为我们一线销售人员服务而努力的工作着。虽然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可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努力,一定会使我们的承保工作做好。在今年的7月份,总省公司对所有承保系统进行了系统升级,使我们承保系统更加完善,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我们公司仅在一个星期内就实现了所有营销部和互动网点的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并且逐步的加以完善。

承保的业务质量是我们能否实现承保盈利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省公司针对我公司各险种的经营状况进行了分险种制定费用政策的管理模式。尽管这种管理模式我们开始的时候很难接受,可经过一个阶段的实际运行之后发现,这确实是一个比较科学的管理模式。同时也通过我们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目前这种模式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这为我们明年承保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明年大发展开辟了道路。公司在努力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发面更是加大了力气,从狠抓第一现场的查勘率入手,坚持实事求是、“迅速、及时、准确、合理”的原则。只要接到报案,无论事故大小,无论白天黑夜,始终坚持赶到第一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严格按照快速赔付流程,为客户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理赔服务坚持双人查勘,双人定损,限时赔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考核、加大督查力度。对理赔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一经查实,轻者批评教育,重者严肃处理,决不姑息;积极做好防灾防损工作。

(三)互动营销工作成效显著,互动、营销销售队伍均衡发展

我公司的互动工作在全省一直都是处于比较领先的,也是省公司领导普遍认可的。其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一是公司总经理室大力支持以及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公司主要领导参与销售队伍建设全过程,从人员招聘到前期培训,从销售引导到员工思想稳定,从承保政策宣导到理赔服务跟踪,从销售人员活动量管理到业务追踪等一系列工作,都能看到公司领导亲历亲为的影子。所有部门的工作要围绕销售人员来做,二线服务一线,后台服务前台已经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成型的制度和办法。总经理室还经常与专员联系和沟通询问需求与困难帮助专员解决各种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二是互动专员的自身努力和辛苦工作。我们的互动专员除了我们桦南和富锦两个县市有营销服务部以外,其余的五家外市县都只有我们一名互动专员做着所有的具体工作。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可我们的专员没有半句怨言,一切都把公司的发展放在第一位,任劳任怨,一切都是为了公司利益。三是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对互动业务的支持和帮助也是相当大的,公司其他各部门的帮助也是互动业务能够得到很好发展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办公室、财务、承保、理赔等四大部门都给予了互动业务强有力的保障。团队的合作给予了互动业务发展一个良好的发展空间。四是寿险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寿险公司的会议上每次都会提到我互动业务的进展情况,寿险领导们也都十分关注互动业务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就及时的与我们财险公司和寿险基层领导沟通,解决在业务发展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寿险公司还成立了专门的互动业务部与我公司进行业务上的对接和帮助,这样我们对寿险公司就有了直接对应的部门,使我们的互动工作得以更加顺畅的进行。

营销业务团队建立了长期的培训机制,促使营销员能够不断地进步;逐步加强营销员及团队长的活动量管理和考核,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促进团队的稳定和发展;而且还不定期制定团队营销员的企划方案,以促进保费增收。为了营销团队的建设更加稳步的发展,我们还制订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新营销员招聘方案,吸纳优秀的社会及有保险经验的篇三:财产保险公司年终总结 年 终 总 结

人保财险电子商务部近半年的工作,我首先要感谢人保财险,感谢人保财险给我的 机会,感谢公司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关照,也很感谢人保财险同事 们对我的支持与帮助,让我取得了一定的好成绩。

我从8月26日进入到人保财险公司电子商务部以来,在这期间主要是跟电子 商务部里的同事学习,熟悉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了解熟悉保险条款及一些基本知 识,熟练操作业务系统,以及话术的掌握等一系列工作。这可是让我知道了很多工 作中必须了解,必须知道,必须清楚的东西,因为这些工作的处理好坏,直接影响 到我们对客户服务的质量。

原定于两个月的实习期,在领导和大家的帮助下取得了优异的成绩超额完成了 当月的业绩任务,得到了领导与同事的认可提前结束实习转为正式员工,这让我的 自信心又增添了几分,到现在近半年的工作生活,与公司共同进退,让我更加理解

到“保险”这两个字的内涵。感觉到做个真正的“保险人”真的很不容易,因为他 要求 我们具备各方面的知识,要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要有一颗敢于面对失败挫折的心, 电子商务部就像是一个大家庭,容入这个大家庭让我感到一丝温暖。

12月3日电子商务部所有员工开了一次会议,关于2008年全年业绩任务未达

到预期成绩610万元,市公司决定裁员或撤消部门,这使得公司领导和同事深受打 击,但是我们并没有因此而泄气,电子商务部所有员工,大家互帮互助齐头并进共 同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危机,然而我们的努力也证明了我们的实力,在事后短短的一 个星期我们超额完成市公司给我们的任务,燃眉之急得以缓解。 时间过的真快,转眼间2008年又过去了。从8月份进入到公司以来,回顾在结束这次危机后我感觉我的头脑更清晰了,目标更明确了,希望自己能充分发

挥自己的能力,为人保,为中国保险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再次感谢人保财险

电子商务部各级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身边同事的支持----因为是你

们让我更成熟,更专业。

始终相信:努力也许不会成功,但放弃肯定失败,我会全力以赴,把握每次学 习和提升自己的机会:我会用我的成绩去回报一路上陪伴我的人,一路上温暖

财产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2篇

摘 要: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在不同的物权关系中,拥有保险利益的主体是不同的。财产的所有权人与实际占有人不一致时,实际占有人拥有保险利益;用益物权人根据约定可以对其使用的他人财产拥有保险利益;当财产上被设定担保物权时,财产的保险利益是双重的;恶意占有人对其占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关键词:保险利益;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投保时,一般必须对保险标的拥有合法的保险利益;否则,即使保险公司接受了投保人的投保申请,与投保人签订了保险合同,该保险合同仍然無效。因此,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必备的一个条件。一般来说,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决定了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其是否能够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但我国《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有不同的规定。在财产保险中,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是其可以得到保险赔偿的必备条件。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占有四种类型。在上述物权关系中,物权人在何种情况下对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从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请求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在保险实务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仅在第31条规定了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对财产保险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在物权关系中,应当如何认定保险利益是否存在,在我国《保险法》中缺乏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这种情况不利于保险实务中人们准确判断保险利益是否存在、保险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从而不利于妥善处理有关财产保险的赔偿问题。下面本文对在财产保险中物权当事人保险利益应当如何认定,做一探讨。

1 所有权人的保险利益

一般来说,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所有权人自己承担,因此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在具体分析所有权人的保险利益之前,首先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财产的所有权人。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财产所有权人的确定,与财产的类型有关。

财产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和不动产在所有权的取得方面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一般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一般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因此财产所有权的设立也分为上述两种情形:动产的交付和不动产的登记。财产的所有权发生变更以后,该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转由新的所有权人承担,因此保险利益也同时发生转移,由原来的财产所有人转归新的财产所有权人。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财产的实际占有人和财产的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况,即当事人没有实际交付动产,或者没有将不动产依法办理登记。我国物权法对此有相应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228条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动产转让合同时,可以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在这种情况下,动产的权利人和实际占有人不是同一人。在不动产转让过程中,也会出现类似情况,即不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但因为房屋限售或者其他原因,当事人没有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从而出现法定权利人和实际占有人不一致的情况。在上述财产的法定权利人和实际占有人不相同的情况下,确定该财产保险利益的归属,对于保险实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如前所述,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归属取决于该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如何承担。如果风险责任由财产的法定权利人承担,则法定权利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果由财产的实际只有人承担,则实际占有人具有保险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财产的风险转移时间,与财产的交付行为有关,即从财产交付时起,该财产的风险转移,并且没有区分是动产还是不动产。由此可知,在我国,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财产的实际占有人承担,与财产的法定权利人无关。既然如此,财产的保险利益就应当根据财产的实际占有关系确定,即占有财产的人对其占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可以针对该财产投保相应的财产保险;而财产的法定权利人,因为并不承担相应的风险,因此对该财产没有合法的保险利益,其不得对该财产投保。

2 用益物权人的保险利益

用益物权是指为了实现对财产的使用、收益而设立在他人的财产上的一种物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323条的规定,用益物权既可以在不动产上设立,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不动产上设立的用益物权,主要是涉及土地使用的各种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另外还有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居住权。土地基本上不会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房屋发生风险的情形也很少。因此本文所说的用益物权的保险利益,主要针对动产而言。

在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以后,所有权人必须将该动产移交给对方占有、使用,也就是说,在设立用益物权以后,实际占有财产的人与该财产的所有权人不是同一人,就会出现保险利益归属的问题。

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应当看双方当事人对财产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是否有约定,来确定保险利益的归属。如果双方约定风险由所有权人承担,则其对该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双方约定风险由用益物权人承担,则用益物权人具有保险利益。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风险的承担没有约定,则根据一般规则,由财产的实际占有人承担风险责任,即由用益物权人承担风险,因此其也具有保险利益。

3 担保物权人的保险利益

我国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三种。在这三种担保物权中,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其占有人是不同的。在抵押权中抵押物仍然有提供财产的人即抵押人占有,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时,风险应当由抵押人承担,因此抵押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但是,如果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则当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权人将无法通过处置抵押财产而使自己的债权得到清偿,这说明当抵押财产毁损灭失对债权人也会造成损失,因此债权人对抵押财产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以对该抵押财产投保相应的财产保险。也就是说,在财产设定抵押的情况下,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都具有保险利益,他们可以分别就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投保。当然有一点需要明确:如果是抵押人为抵押财产投保,可以就该财产的全部价值投保;而如果是抵押权人投保,则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抵押担保的数额,超过部分,抵押权人是没有保险利益的。

在质押担保和留置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方便由质押权人和留置权人占有。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质押关系和留置关系中,如果因为质押权人、留置权人的原因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知,在质押和留置期间,质押权人和留置权人有可能承担质押财产和留置财产的风险,因此其对质押和留置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当然,如果质押财产和留置财产不是因为质押权人和留置权人的原因发生毁损灭失的,其风险仍然由该财产的所有权人承担,因此质押财产和留置财产的所有权人也对相关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发行,当财产上被设定担保物权时,该财产的保险利益是双重的,即财产的所有权人和相应的担保物权人对该财产都具有保险利益,他们可以分别为该财产投保。

4 占有人的保险利益

这里所说的占有是物权法中的概念,是指个人、单位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支配。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占有,属与无权占有,即财产的占有人占有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占有人是否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将无权占有分为善意的无权占有和恶意的无权占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59条、461条的规定,如果在占有期间被占有的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恶意总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善意占有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恶意占有人需要承担被占有财产的风险责任,当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时,恶意占有人将会受到损失,据此可以确定,恶意占有人对其占有的他人财产,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但是,根据保险利益合法性的要求,只有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各种财产权利,才能具有保险利益。按照这种观点,恶意占有人不能对其占有的财产具有合法的保险利益。

如何處理这种冲突呢?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恶意占有人对其占有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原因有两个:第一,恶意占有人将其占有的他人财产投保、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只要其没有隐瞒该财产价值、安全性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是财产的合法权利人还是非法占有人,并不会增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第二,从保护财产合法权利人的角度,也应当认定占有人具有保险利益。因为占有人占有的财产,从根本上来说,应当返还给该财产的权利人;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最终也应当属于合法权利人。因此,认定占有人具有保险利益,实际上是保护合法权利人的利益。如果认定占有人没有保险利益、从而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则会使合法的财产权利人的利益受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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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庹国柱.保险学[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8:96.

财产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3篇

【摘 要】近年来学者对保险业这一内蒙古金融重要元素整体研究较少,了解内蒙古保险行业发展现状,预测内蒙古保险业未来状态,对内蒙古金融业乃至经济增长有其重要意义。利用内蒙古保监会和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搜集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业相关数据,运用统计描述方法分析内蒙古保险业整体现况、分类险种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状况以及与全国保险业数据进行对比,并且使用灰色预测模型2016-2019年内蒙古保险业数据并对模型方法进行对比,发现并得出:内蒙古保险业一直处于增长状态,但保险结构有待改善;经过预测内蒙古2018年原保险保费收入突破500亿大关、2019年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突破200亿。

【关键词】内蒙古;保险业;灰色预测

1.引言

1.1 背景

保险业是内蒙古金融行业的支柱产业,自上世纪80年代保险业务恢复以来,内蒙古保险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从1980年原保费收入98万发展到2015年395.48亿元,年平均增长26%,保险公司数量也有大量的增加,而且保险险种也由原来简单的几种发展成为更加细分、更加明确事故、更加人性的多险种、多模式、多样式的业务方式。

2010年之前,国内还有很多学者在整体上研究内蒙古保险行业的状态,但是之后大多数的学者在具体分类方面研究内蒙古保险业,出现比较多的成果。为了更好地、整体的把控内蒙古保险行业的发展,本文在中国统计局官方网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下载2006-2015年全年相关数据,运用统计描述法掌握发展现状,利用灰色预测模型预测内蒙古保险行业未来的收入与支出。

1.2 模型与方法

1.2.1 灰色预测模型。

灰色预测模型是基于灰色模型理论建立的一种方法。1982年,中国学者邓聚龙教授创立的灰色系统理论,是一种研究少数据、贫信息不确定性问题的新方法。灰色系统理论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部分”已知信息的生成、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系统运行行为、演化规律的正确描述和有效监控。社会、经济、农业、工业、生态、生物等许多系统,是按照研究对象所属的领域和范围命名的,而灰色系统确是按颜色命名的。

GM(1,1) 预测模型是最常用的一种灰色动态预测模型,其建模原理是:设有一组所需要预测的指标的原始序列X(0)=(X(0)1、X(0)2、···、X(0)n), 对原始数列进行一次累加生成处理,得新数列X(1)=(X(1)1、X(1)2、···、X(1)n)。

设X(1)满足一阶微分方程

其中,a、u 为辨识参数,a为发展系数,u为灰色作用量。辨别参数通过最小二乘法拟合得到

其中,数据矩阵:

由此得到预测模型:

2.内蒙古保险业现状分析

2.1 内蒙古保险总收入与总支出

2007年采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统计,因此,本文描述与分析时不引用2006年数据。

通过保险业总收入与总支出状况折线图(图2.1),不难发现,原保费收入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由2007年97.75增加到2015年的395.48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16.8%,2011年保费收入出现增长的最低点(7%),这可能是由于80后成为社会发展的主力,经濟形势出现严峻态势,而且房价在2010年前后迅速上涨,且青年需要置办房产等家庭固定投资,造成了保费收入2010年之后短期的低增长状态;原保险赔付支出在2007年到2015年期间逐年增加,从32.22增长到124.54亿元,但增长率由下降的趋势。经过计算发现,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赔付支出费用占总保费收入33%左右。

2.2 内蒙古保险业结构分析

2.2.1 内蒙古保险业总结构。

2015年内蒙古保险保费收入主要来源于人身保险,占保费总收入的62.25%,而保费赔付支出主要存在于财产保险,其占总保费赔付支出的60.67%。这种状况是由于所有人对人身保障存在较大的重视,而对财产保险的重视程度相对较轻,特别是普通民众的态度更加淡薄;人身伤害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概率相对较低,因此保费支出是较小的一部分,相对而言,财产损失是在现实生活常见的损失灾害,比如火灾、失窃、损害等等都造成财产的损失,因此财产赔付占比较高。由此可见,整体的内蒙古保险行业结构需要不断完善。

2.2.2 内蒙古财产保险结构。

由于相关网站和数据年鉴中都没公布细分险种后的保险水平,因此本文研究财产险和人身险时使用2015年内蒙古统计年鉴数据进行分析。在2014年内蒙古财产保险金额占比最大两个险种分别是机动车辆险(占37.17%)和企业财产险(35.19%),两个险种之和占财产保险的70%以上;保证保险和家庭财产险是2014年财产保险中占比最小的两个险种,由于家庭数量庞大、信用等保证需求随着时间增加越来越多,这表明该两种险种在内蒙古地区有较大的发展空间,财产保险结构需要不断完善。

2.2.3 内蒙古人身保险结构。

人寿保险依然是2014年内蒙古人身保险保费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占比为85.27%,健康保险占比排名第二(12.35%),意外伤害保险占比最低(2.38%)。表明大众依然对人寿保险认可度非常强,但是对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认可度或者关注度非常小,这是内蒙古人身保险之后发展中增长最重要的两个环节。

3.内蒙古保险业实证分析

3.1 内蒙古保险灰色预测

本文利用灰色模型预测软件GM,用2007-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和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数据对内蒙古保险业总体预测。

将原始数据进行GM(1,1)建模,获得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赔付的预测时间响应序列分别为:

其中, 表示保费收入的预测值, 表示保费赔付支出的预测值。

利用时间响应序列公式,获得2007-2015年内蒙古保险业灰色预测模拟值结果如表2和表3。

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保费赔付支出的相对平均误差分别是4.573%和3.258%,模拟值与实际值误差相对较小。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赔付预测模型精度:

该模型的精度较高,可进行预报和预测。又根据灰色预测模型原理可知:a被称为发展系数,反映了灰色系统发展态势的大小。当-a<0.3时,所建立的灰色模型可以用于长期预测;当0.3<-a<0.5时,所建立的模型适于中短期预测;当0.5<-a<1时,模型不能进行直接预测,需要改进模型后在进行预测,比如DGM模型;当-a>1时,模型不能进行任何预测。本文在建立灰色预测模型后获得保费收入模型发展系数-a=0.13,保费赔付支出发展系数-a=0.14,都小于0.3,因此模型可以进行长期预测,由于本文涉及灰色预测与指数平滑法对比,且指数平滑法适于短期预测,因此本文预测2016-2019年保险情况,结果如表4(2016-2019年内蒙古保险业预测值)。

4 .结论

4.1 内蒙古保险业未来趋势

经上述论述,内蒙古保险业一直处于持续增长趋势下,但保费收入增长率较高的年份,保费赔付支出增长率相对较低,保费赔付支出较高的年份保费收入增长相对较低,保费收入基本上是保费赔付支出的3倍,并且可以发现2018年内蒙古保费收入将突破500亿大关,保费赔付支出也将在2019年突破200亿大关。

4.2 内蒙古保险业建议

促使保险市场更加规范,险种随需求增加日益增多。

第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内蒙古各保险公司都在不断吸收和学习国外先进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公司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而且内蒙古保监会需要不斷加强保险市场监管力度,保证群众和企业保险权益。

第二,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产品结构优化和经营渠道结构的完善。在产品结构方面,保险公司致力于开发价值含量高,适应市场不同类型需求的保险产品,使险种多元化,满足客户需求。在经营渠道结构方面,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兼业代理,充分利用相关行业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

第三,保险人员的业务素质有所提高,更加体现保险作为一种服务业的“人文关怀”。

参考文献:

[1] 李宝仁. 经济预测:理论、方法及应用[M] 第一版.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 2005.04,p43-45.

[2] 王维国. 预测与决策[M] 第一版.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6.2.

[3] 葛宇. 内蒙古自治区保险市场发展分析[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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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汝永才. 青海财产保险业形势分析与预测[J]. 青海金融,2002,03:39-42.

[6] 王海霞,范淑芳. 内蒙古保险市场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J].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0,06:104-108.

财产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4篇

[摘要]县域人身保险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是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障,文章通过分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对促进我国县域人身保险快速发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人身保险;发展

[DOI] 10.13939/j.cnki.zgsc.2020.11.

县域保险是指以县域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的区域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近年来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壮大,县域保险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发展县域保险,完善县域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帮助政府解决三农问题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  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

巴彦淖尔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总面积6.5万平方公里,全市人口近170万人,2018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13.1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GDP排名第8位。巴彦淖尔市辖四旗、二县、一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对县域经济统计范围和口径的有四旗(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和杭锦后旗)、两县(五原县和磴口县),县域总人口近115万,约占巴彦淖尔市总人口的67.6%,2018年巴彦淖尔市县域经济地区生产总值为557.1亿元,约占巴彦淖尔市地区生产总值的68.5%,无论从人口规模还是从地区生产总值来看,县域经济都是巴彦淖尔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巴彦淖尔市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而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作为巴彦淖尔市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通过调查分析,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1  区域文化观念

巴彦淖尔市各县域普遍区域规模小,以当地居民为主,流动人口较少。居民之间的关系或联系较紧密,普遍存在乡土观念重、注重亲情、注重家族的特点,接受外部信息量相对较少,市场相对封闭,传统思想较重。在抵御风险方面,县域居民习惯依靠家族、依靠亲情、依靠人际关系来分担风险,对商业人身保险这种通过商业方式来互济互助、共担风险的模式接受度较差,在文化背景和保险观念上与城市居民有一定的差别,经济文化形态上与城市差别较大。

1.2  县域经济特点

县域经济普遍不及城市发达,大多数县域拥有一些地方性的支柱性产业,但多以工農业为主,县域中小企业普遍赢利水平较低,第三产业尤其是金融业的发展程度较城市差。县域职业发展机会较匮乏,年轻人纷纷离开家乡去大城市寻找事业发展机会,使得县域劳动力平均素质相对较低,劳动力成本相对低廉。

1.3  县域居民消费行为特点

县域居民普遍对外部信息量接受较少,市场相对封闭,但居民之间的关系或联系较紧密,因而居民间通过人际关系形成的信息交流渠道效率较高而且深受居民信任,当地有什么新鲜事件发生,很容易成为人人皆知的热门事件。所以新产品进入这样的市场,因观念的保守性并不会马上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反而观望者众,但是一旦有人开始购买,并且产品得到购买者的认可,又会引起从众效应,较易激发一定的消费风潮。

2  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保险观念淡薄是制约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关键

由于县域居民的文化素质、区域文化,使得他们相对城市居民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虽然也渴望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但对人身保险这种以商业模式来分担人身风险的方式并不容易接受,习惯于养儿防老、攒钱防病,对用自己的血汗钱去购买保险公司对未来的一个承诺这种虚拟产品更是心存疑虑,所以制约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关键原因就是县域居民的保险观念淡薄。因而解决县域居民观念问题,使他们能真正认识保险、接受保险,是推动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

2.2  居民收入相对有限是制约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居民收入水平也是直接影响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人身保险是商业保险,必须缴纳一定的保险费,才能得到人身保险的保障,但县域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相对有限,这无疑制约了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

但可喜的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精神,尤其是实施意见中提出落实“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计划”,提出“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时,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加快职业化进程,带动广大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巴彦淖尔市近年来在提高居民收入方面也取得一定成效,2018年巴彦淖尔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742元,同比增长8.6%。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497元,同比增长7.7%,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21元,同比增长9.7%。

2.3  缺乏真正适合的险种和适宜的营销手段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各大保险公司在制定经营战略时,通常把主要目标区域放在城市,推出的产品也是主要满足城市人群需求的,而县域地区的经济特点和居民消费行为特点决定了他们的需求与城市居民的需求并不一致,各保险公司现有产品并不适合他们的需求,针对县域居民开发的险种少,既使县域居民有意愿购买人身保险,也很难找到适合他们的险种,这也是制约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同理,由于县域的文化特点和居民的消费心理与城市居民差异较大,那么针对县域居民的营销模式也必然要求与城市不同。针对各县域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营销模式是推动县域人身保险市场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3  我国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策略

3.1  争取政府支持,推动县域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

由于县域居民受限于文化素质和区域文化,思想观念相对保守,对商业保险理念难以很快接受,但他们对政府予以充分的信任。多年来,国家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上投入颇大,在保障城镇居民和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城镇居民和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城镇居民和农民心中值得信赖的依靠。县域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县域人身保险的重要性,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保合一”中,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充分发挥商业人寿保险公司的作用,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商业人身保险中健康保险、重疾险有效衔接,为县域居民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使城镇居民和农民在使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过程中接触、认识、理解商业人身保险,改变保险观念,为县域商业人身保险的发展打好基础。

使县域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充分认识到发展县域人身保险对县域经济的重要性,在财政税收方面对县域人身保险予以一定的优惠,例如给予县域人身保险进行适当财政补贴,提高保險代理人的个税起征点等。同时把县域人身保险的发展纳入到当地县域经济的总体发展规划中,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的同时,使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得到和谐、健康、充分的发展。

3.2  开发真正适合县域居民需求的保险产品

各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县域地区的经济特点和居民消费行为特点,在充分调研县域居民在养老、医疗、意外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对市场和产品进行细分,并在充分考虑居县域民缴费能力和缴费习惯的基础上,把握薄利多销的原则,合理制订县域人身保险产品的价格,推出系列保费较低、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县域居民的保险保障需求,让广大的县域居民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完善县域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但也应看到,因为各个县域市场经济发展、历史文化、居民收入、人口分布等多方面差异都很大,同时针对各个县域市场开发出针对性、个性化的险种对各保险公司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3.3   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员工本地化,开展多元化服务

由于县域居民的消费行为特点,设置县域人身保险销售渠道时,要注重利用本地人的人际关系网络。招聘一些文化素质较高、在当地信誉较好的本地人进行培训后上岗,这部分人员一直生活在本地,对当地文化更认同理解,也更易了解本地居民的人身保险消费需求,并容易发挥人际关系优势,方便为广大当地居民提供人身保险服务。同时可选择一些在当地有影响力的人员担任协保员,比如乡干部、治保主任、妇女主任等,利用他们自身在县域居民中的影响力,宣传保险理念和保险产品。尤其发生理赔案例后,要充分利用县域居民间的人际沟通渠道,使居民能真正理解保险理念,认识到投保的益处,推动人身保险业务在县域快速发展。

县域居民社会资源往往限于当地,而当面临外地就医、入学或互联网时代的商业往来时,就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如果保险公司能利用自身资源,提供在客户外地就医、入学时予以协助或帮助他们进行互联网商业往来等多方面个性化的客户服务,既提高保险公司的口碑,提升行业形象,满足客户需求,又容易让县域居民接受保险、信赖保险,有效开拓县域商业保险市场。

综上所述,县域人身保险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是支持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保障,也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本文通过分析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的特点及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争取政府支持、开发真正适合县域居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健全客户服务体系、员工本地化、开展多元化服务等对策建议,以推动我国县域人身保险市场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董迎秋,段影.构建与我国县域经济相匹配的县域保险发展模式[J].保险研究,2011(4):81-87.

[2]唐长勇.浅谈县域保险的发展之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7(5):324-325.

[3]鄢海云.江西省县域人寿保险发展研究[D].南昌:江西农业大学,2013.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项目“巴彦淖尔市县域人身保险发展对策研究”(项目编号:NJSY17399)相关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晓华(1969-),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硕士研究生,河套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管理方面的教学与研究。

财产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保险赔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对财产的保险意识也逐渐提升,通过财产保险的投保进一步保全自身财产已经成为了当前社会发展的共识,财产保险由公司保险行为,主要是厂房、设备等工业需求逐渐发展为家庭财产保险、农业财产保险,同时拓展为各类的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雇主责任等内容。

一、财产保险发展和保险赔偿

保监会日前公布的2017年保险行业统计数据显示,财险公司共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0541.4亿元,同比增长了13.76%,这足以说明当前我国财产保险发展的速度。我国国内的财产保险发展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保险的营业收入大幅提升,这足以说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对财产保险的重要性认知日益提升。

我国财产保险的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保险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保险公司的数量和规模逐年扩大但保险的保险赔偿服务不到位,这也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纠纷的主要问题,此外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等问题时有发生。从目前来看,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兴的保险公司规模日益扩大,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一些新的财产保险项目不断涌现出来。市场竞争机制下,经营不善和规模较小的保险企业必然存在的破产风险,同时如果小的保险企业可以抓住市场机遇,做好财产保险市场也可以逐渐扩大规模和影响力。因此,保险企业应积极面对保险服务存在的痛点和问题,着力解决保险赔偿服务不到位、虚假退保、虚挂应收保费、虚假赔案等问题。目前财产保险的种类比较多,简单可以分为财产险、货物运输保险、农业保险、工程保险和责任保险等方面内容,重点是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的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基本保障和附加保障等两方面,分为两个类型到期还本和利率联动型。企业的财产保险比较复杂一般是分为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三类。

财产保险的赔付主要有三种方式:比例赔偿、第一危险赔偿和限额责任赔偿。无论哪种方式,财产赔偿主要是保险方对被保险对象由于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的经济赔偿,这也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地方。保险公司与当事人就保险的具体额度、赔偿的具体费用等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定时就容易出现纠纷,特别是赔偿金额划定没有达到当事人的心理价位时容易出现赔偿的纠纷问题,如一辆价值14万的车,在足额保险合同下,车子完全报废最高赔付只能是14万(不考虑折旧),但当事人认为买车所付出的包含车辆增值税也应由保险赔付,这就说明当事人对划定金额的方式理解存在不同,很容易引发纠纷。

二、财产保险赔偿原则

财产保险赔偿主要是遵循全面赔偿和实际赔偿的原则,具体来说,全面赔偿原则: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合同所规定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通过保险金补偿的方式得到赔偿。实际赔偿原则: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的赔偿不得超过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补偿原则成为财产保险的重要原则,主要是体现出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根据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对象为预防或降低标的损失需要支付的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其总量在标的损失额度之外要另行计算,最多不应高于保险金额的总量。但同时保险法规定由于第三方形成损失而进行支付的费用以及保险公司与保险对象由于查找事故成因形成的费用需要保险公司承担,说明保险公司付出的实际费用可能会高于保险金额。

财产保险赔付补偿应遵循实际损失的原则。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是保险公司的赔付判定依据,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足额补偿或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

对保险合同来讲,保险利益始终是基础前提,是合同的基础原则,因此必须要注重合同的合法性。财产保险赔付过程中,应确保利益的合法性,其主要是通过经济层面的确认,一般来讲,当发生利益损害时,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应不高于保险的利益,主要是由于部分社会人員投保存在恶意投保的行为,处于骗保的目的,其通常会进行投保双份或投保价值高于财产价值,也就是超额投保的行为,超额投保有善意和恶意,恶意的投保是不合法的,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三、财产保险和保险赔偿科学划定

(一)财产保险价值明确

财产保险价值具体体现为当前财产实际具备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为基准的。保险合同应是各方当事人需要提前约定的金额,也是保险公司履行赔偿责任的法律界限。目前保险价值主要是有两方面的形式体现:第一种是预先约定,也就是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合同与投保方进行约定,双方根据财产保险价值进行提前的约定并记录在合同当中,这种计赔方式只适用于价格过高而且难以定价的物品,多用于文物、字画等保险当中。目前我国对定值保险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和要求,但一旦发生财产损失,保险公司都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计赔,计赔的具体价格则是合同约定的价格,而不是实际的价格,采用定制保险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出现双方争议的出现。预先约定的定制保险具有明显的优势,发生财产损失时,不需要进行保险标的价值进行估价,减少了理赔的环节,同时直接根据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赔付,而不需要考虑物品的价格变动。另一种是根据事故引发标的具体价值进行处理操作,需要划定保险金额才能确认保险价值,这种保险价值认定属于不定值保险。大部分的保险都属于不定值保险,基于赔偿具体损失的原则,在计赔时主要是根据当下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计算。不定值保险不需要预先约定价格,而是只列明保险金额,在发生保险损失时,需要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付,赔付的总额不超过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当损失的具体价格无法用实际价格进行测算是,可以用其他估价方式进行,包括重置成本折旧等方法。

(二)保险金额划定明确

财产保险合同之中具体的保险金额也就是投保方在制定保险合同过程中就当前保险标的,依据实际保险价值而投保的经费额度,其是保险公司行使赔偿责任或支付保险金的最高限定额度。财产保险发生损失事故以后,财产保险的具体计赔金额要根据实际损失而确定,同时也要确认保险利益等因素,具体的计赔金额应不高于合同规定的最高保险费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财产保险的保险赔偿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形式而确认,需要对比保险金以及现有价值之间的对比关系。合同主要可以分为三类,根据合同的不同赔付方式也不同:①足额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是指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与财产的具体金额是一致的,一旦发生财产的损失,保险赔付的具体金额需要具体损失量进行赔付,根据损失量的确认主要是根据损失价值的公允价值来判断,也就是当事人和保险公司共同认可的价值,如果损失的价格与被保物品价值相同,也就是遭受损失导致被保物品毫无价值,则需要进行全额的计赔。②非足额合同。非足额合同的计赔主要是根据实际损失按照一定的比例关系进行赔付,非足额合同总的保险金一般低于财产保险具体的价值,因此赔偿的责任主要是在发生保险事故以后需要按照约定的关系比例进行计赔即可。简单来说,一辆公允价值为14万的车子,如果投保只是保了7万,那么实际发生损失时,按照具体价格损失进行比例赔付即可,也就是损失2万,只需要赔付1万即可。③超额合同。超额合同在法律层面是没有依据的,理论上来说,超额合同应不存在,主要是超额合同违背了保险法遵循的补充原则,简单来说,超额合同就是保险金高于财产保险价值的合同,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超额合同中超出价值部分没有法律支持也不需进行赔付。超额合同的出现主要有两种原因,一种是恶意投保。恶意投保一般都是存在故意和骗保的行为,在发生价值损失时,当事人要求超额投保计赔,保险公司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解除合同处理。另一种是善意投保。善意投保在实际价值发生损害时只需要赔付标的现实价值范畴进行负担即可,超出部分不需要赔付,对超额部分需要认定为无效。简单来说,一辆14万的车辆,投保人重复投保,按照每家保险公司14万的方式进行投保,当发生财产损失时,不是按照每家14万,而是两家保险公司平均比例进行赔付,或者当事人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20万,那么实际损失时,最大的赔付额不会超过车辆的总价也就是14万的价格。

四、总结

财产保险赔付应进一步明确财产保险赔偿的原则,防止出现赔偿认定不合理、赔偿不清楚的问题,引发当事人与保险公司的纠纷。随着我国人民對财产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做好财产保险的相关内容,以更好明确双方责任,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确保双方合法利益都得到保护,进一步推动我国财产保险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做好具体的案例分析,以更好的提升财产保险和财产保险赔偿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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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燚.客户服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公司[J].中国商论,2018(07).

[4]缪仁康,裴淑红.存货增值税损失保险赔偿问题研究——以存货项目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J]财会月刊,2017(12).

财产保险工作思路范文第6篇

保险财产地址: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兹将下列财产向_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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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财产名称 │ 保险金额 │ 特别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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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合计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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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率:每千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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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费: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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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

│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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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投保单在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未签││

│发保险单之前,不生保险效力。│投保单位签章:│

│││

│保险单号码签发日期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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