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传媒传播儿童文学论文范文

2024-07-22

大众传媒传播儿童文学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大众传媒对音乐传播的影响,总结音乐艺术传播的特性,

中国社会音乐商品化应遵循的原则及推动音乐事业发展的途径,研究如何正

确处理音乐与商品这两种特性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指出音乐商品在体现音乐

艺术价值的同时,还应注重音乐商品的文化内涵,依循商品化的客观规律。

关键词音乐艺术传媒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宋正,郑州大学音乐系副教授,郑州450000新闻界ISSN1007-2438 2011年第2期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它 不仅推动经济的迅速发展,也加 快了人类社会的进步。随着传媒 技术的不断发展其传播逐步进入 一个新的阶段,音乐作为人类的 一种特殊精神财富,也随之被不 断地物质化和价值化,进而作为 一种特殊的商品模式进入市场。 中国现阶段的音乐商品化传播发 展模式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一、现代传媒对音乐传播影响的 形式

传媒技术的发展使音乐传播 的方式更加多样化。调查显示, 约45%的受访者选择上网欣赏音 乐。大量的音乐通过影视、网络 等形式传播。

传媒的商业运作使音乐传播 具有盈利目的。商品是用来交换 的劳动产品。音乐商品则是将音 乐这种抽象的精神产品通过进行 社会传播加以物化,使之具有交 换的价值。也就是说,通过音乐 与音乐载体的融合,使之成为参 与市场交换的劳动产品。

物质、商品的形式包括大众传媒音乐商品和实物化音乐商品 两大类。

1.大众传媒音乐商品

(1)广告音乐:在现代化传播 媒体条件下的广告音乐,是一种 高投入、高效益的音乐商品。广 告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经济越 发达,广告越兴旺。在企业宣传 中,一部制作精良的广告宣传片 是全方位演绎产品与企业形象的 最佳方式之一。企业广告宣传片 除了需要优质的画面、恰当的解 说外,其音乐也是至关重要的。 广告音乐分为广告背景音乐与音 乐式广告两种,它们在音乐风格 上又有通俗型、古典型和结合型 等三种类型。通俗型如《一起走 过》(唱吧,新加坡2002 主题歌)、 《交换温柔》(香港地铁广告歌)、 《渴望无限》(可口可乐广告)、盛 夏的果实(喜之郎果冻广告歌)等 等,均以流行音乐烘托广告主题, 以达到吸引市场客户群体的目 标。

古典型,如别克、帕萨特汽车 的广告,常伴以古典主义风格的 音乐,将“古典”与杰出、卓越等内 涵挂钩,体现产品的优越。还有 一些广告,前后两段采用风格迥 异的音乐来衬托其广告主题—— 如前半段是风格严谨的古典主义 音乐,而后半段则配以风格截然 不同的欢快流畅的流行音乐。 (2)影视音乐:从1896 年电影 诞生一直到今天影视业发展的空 前繁荣,音乐一直跟随着影视的 发展而前进。即使在1896-1927 年这33 年的默片时代,音乐一直 为电影“保驾护航”。当年卢氏兄 弟在英国放映第一场电影时,就 请钢琴师现场伴奏流行音乐。电 视诞生后,音乐更是不离其左 右。可以说,影视的历史就是影 视音乐的历史,影视的发展始终 是与音乐相伴的。 许多影视音乐至今为人们所 传唱,如《泰坦尼克》中的主题曲 《我心依旧》、《宝莲灯》的主题曲 《想你的三百六十五天》、《人鬼情 未了》的主题曲等。音乐家谭盾 为电影《卧虎藏龙》创作的音乐, 在获得奥斯卡奖之后,又获得 2002 年的格莱美奖。音乐除在推 动影视情节、烘托影视气氛之外, 也为影视作品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和效益。加之影视原声出版物的 大量发行,令影视音乐不再仅依 附于影视作品存在,而成为了社 会音乐商品化的一种形式。

(3)数字音乐: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处在远距离的人与人的交 流、互动成为可能,也为数字音乐 的大规模创作与流通提供了技术 与条件。MP3 音乐、RM音乐,手 机音乐等数字音乐形式成为音乐 发展的最前沿。它们的出现,加 快了社会音乐商品化的进程。在 这个多媒体技术迅速发展的时 代,数字音乐的出现是必然的,其 商品化也必然成为其本质特征。 2.实物化音乐商品 实物化音乐商品主要是伴随 着唱片工业的发展,以及与之紧 密结合的商业包装而产生的。音 乐的“再现”——唱片工业的发 展,意味着音乐的机器复制时代 的来临。从19 世纪后半叶起,西 方科学家开始紧锣密鼓地研究声 音的记录技术。音乐的“再现”工 业,首先带起的是留声机与录音 材料的出现;继法国的爱尔兰籍 物理学家斯科特发明“声波振记 器”、美国科学家爱迪生研制成功 “留声机”之后,1888 年德国籍的 美国电信工程师贝林纳(E。 Berliner)发明了初期的盘形唱机 及唱片,并以圆盘式录音法代替 爱迪生的圆筒式录音法,还将声 纹刻制成了母盘硬模。这些发明 使得音乐录音与其商品化成为可

能,商业录音也开始成为音乐世界开展及维持艺术生命延续的一 种保证。

从卡罗所的歌剧录音、易沙 意的小提琴录音,直到1913 年柏 林爱乐的贝多芬命运交响曲录制 成功,商业唱片使聆听行为发生 了本质性的改变。音乐的演绎可 借由唱片录音的形式,一再地重 现,并在此过程中获得其另一层 次的价值,而唱片商品的销售也 使唱片制造商介入到音乐创作、 演奏者和听众之间成为必然。 音乐创作者、演奏者向唱片 制造商出卖音乐商品,唱片制造 商对录制的母版加工制作,使这 些音乐商品复制成数以万计的单 张唱片投放市场出售,唱片商从 中赢得高额利润,音乐创作、演奏 者获得相应的报酬。另外,在 “售”与“购”之间还产生了如演出 公司和经纪人等新的社会分工。 目前许多表演者与唱片公司、演

出公司签约,合约一般要求表演者在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公司之 外的演出、录音活动,一切演出活 动皆由公司安排。表演者以自己 可以接受的价格达成协议。“签 约”的实质是,他们的音乐表演以 商品形式被买走,又以对公众的 唱、奏等表演服务行为被公司以 商品的形式出售给听众。 可以说,实物化音乐商品的 发展,除了极大的推动了音乐的 商品化,催生出新的社会分工与 社会服务形式,进而还推进了音 乐商品化的另一种形式——音乐 的文化、娱乐服务活动形式的极 大发展。

二、大众传媒对音乐传播的负面 影响

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都有 其两面性。音乐商品化的出现虽 然有其必然性,且带来了一定的 效益,但作为一种具有商业属性 的精神产品,在市场交换过程中, 如单一地将生产者和消费者联系 起来,实现经济上的结合,就会产 生负面影响。 1.形式与内容的本末倒置: 如今的音乐,从创作到表演 都要经过重重“关卡”的运作,经 过不断的筛选、经过精美的包装

才呈现在公众的眼前。“包装”是近些年来在流行歌坛被经常使用 的一个名词,不可否认,在现代商 品营销学中,商品在进入市场前 的广告宣传从产品的包装设计等 都是举足轻重的。但这种对于音 乐创作的“包装”在形式上美则美 矣,却忽视了其内涵——音乐本 身所要传达的精神与实质。甚至 有些唱片公司与各类经纪人,为 了达到高收益的目的,不惜以牺 牲社会公共道德为代价。经他们 制作出的一些偶像,对于受众,尤 其是人生观与世界观尚不明确的 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一些青少 年在追求时尚的同时,也在五花 八门的声色中迷失了自我。 2.知识产权的滥用与盗用: 在唱片业方面,一些不法商 人为了谋取高额回报,不惜生产 大量盗版产品,极大程度的扰乱 了市场。近年来,虽然知识产权 保护的呼声不断高涨,越来越多

的原创音乐被应用到电视广告等许多方面,滥用甚至盗用他人音 乐为电视、广告配乐的现象正日 渐减少,但媒体中相关的报道也 还时有出现。 3.出现金钱至上的倾向 商品化从另一个角度讲,也 是一种“物化”,这种“物化”指人 们的劳动成果只是被当成商品来 看待,只用金钱衡量。这时,可能 不仅仅是劳动产品的物化,作为 劳动者也被物化了。在这种情况 下,艺术表演者看不到自己的价 值,看不出真正美好的是自己,他 们看到的只是金钱,即使他们仍 在唱着、奏着动听的歌曲。自我 定位日渐模糊,只剩下日复一日 的例行公事,只剩下猥琐的‘计算 理性’、‘计较理性’。”在社会音乐 商品化的某些角落里,当音乐变 成只是商品,而非共鸣时,大家关 心的焦点常常只是“量”的多少, 而非“质”的好坏。 4.忽视创作的价值与意义: 创作行为是一种人类特有的 高级精神活动。创作者在创作时 的狂喜,表演时自我与世界与人 群的互动,都是一种至高的精神 享受。但如果一切创作行为都与 商品挂钩,艺术的生产不再只是

精神活动,而成为物质的体现,创作的价值与意义就会失去其应有 的光彩。

三、大众传媒对音乐传播的积极 影响

音乐商品化是社会发展到— 定阶段的产物,对社会精神文明 与物质文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地 促进作用。

1.推进艺术创作的发展 在影视音乐的创作方面,早 在20 世纪30 年代,一些包括苏联 的普罗科夫耶夫、肖斯塔科维奇, 法国的达利乌斯。米约、美国的 科普兰、伯恩斯坦,中国的聂耳、 冼星海等在内的著名音乐家就开 始为电影进行音乐创作,他们的 创作,不但丰富了其自身的艺术 创作,为影视作品提供了更丰富 的内涵,为社会创造出丰富的精 神财富,也带来了极大的社会影 响、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0 世纪

五、六十年代开始风靡世界

的音乐剧的(紧转第85 页)(紧接第79 页)创作与运做模式更 是对音乐创作的极大推进。在媒 体不断发展的今天,音乐商品化 对艺术创作的推进作用将会表现 的更加充分。

2.推动新技术的发展与普及 任何新技术的产生与发展都 离不开人的精神与物质需要。音 乐的商品化来源与人自身的需 要,而这种需要又要求有不断更 新的技术加以支持。尤其是音乐 稍纵即逝的抽象性特点,如何记 录声音,一时成为科学家技术发 明着眼的热点。从早期的留声 机、胶木唱片、钢丝录音机到今天 的Hi-Fi 音响;从早期的如何记录 音响到今天的如何听得更好,音 乐的商品化一方面为技术的提高 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动力,一方 面也满足了人们不断提高的精神 与物质需求。 3.催生新的社会分工 新的产业必然要求有新的技 术与服务与之相对应。如唱片工 业带动相关工业产业的发展,需 要一大批相关技术人员从事生 产;唱片的销售,又使唱片制造 商、发行商、制作人介入到音乐商 品化中;从音乐作品酝酿阶段的 创作经纪到音乐作品成型后的演 唱演奏经纪再到音乐作品展现阶 段的乐团经纪、剧场经纪„„音 乐的商品化为人的发展提供了更 大的空间与可能。

4.促进社会商品化发展,创造 出更大的社会价值 在这个商品经济的时代,音 乐商品存在着巨大的供求市场, 这个市场一方面为社会提供巨大 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为有音 乐才能的人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机 会。因此,音乐的商品化在这个 视角下,为社会音乐发展所带来 的影响是正面的、有利的。

四、结论

在我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 断发展,音乐商品化的发展道路 还很漫长,因此,树立正确的市场 观是避免种种负面影响的关键。 我们既不能因其带来的价值与公 益而忽视其被“异化”的种种不良 表现;也不能因其负面作用而因 噎废食。作为一种精神产品,音 乐商品有着不同于一般物质商品 的特殊性。音乐商品运载的是音 乐艺术,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 之上的上层建筑,并以其鲜明生 动的艺术形象反映并作用于社会 生活。因此音乐商品既体现一般 商品的特点又具有意识形态的特 性。中国社会的音乐商品化应遵 循用市场经济的杠杆来推动音乐 事业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音乐 商品这两种特性之间的关系,在 体现音乐艺术价值的同时,注重 音乐商品价值。音乐传播最终追 寻的不应当只是瞬间的商业利 益,而更应该是文化的积淀与渐 进。 参考文献

大众传媒传播儿童文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大众传媒 中国外交政策制定

最近几年来,随着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人们正在不知不觉间见证并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以下是这场变革中的三个典型案例:第一个案例是1997年,成千上万的中国人第一次亲眼目睹了来访的美国总统克林顿与时任中国国家主席的江泽民联合举行的记者招待会,通过卫星电视直播,中外国家元首围绕中国人权问题进行了不动声色的激烈辩论;第二个案例是2005年5月,在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主要城市,数万人通过手机短信和诸如QQ、MSN这样的即时通信软件自发组织起声势浩大的游行,反对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灵位的靖国神社,同一时期,网民通过互联网组织了反对日本谋求成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在线签名活动,2005年5月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不到一个星期的时间里,2次就这些活动专门回答了记者提问;第三个案例是2006年7月19日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了第18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其中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在11650万人至12950万人之间,接近总人口的10%。[2]

以兰普顿(David M. Lampton)为代表的学者已经注意到中国外交和安全政策正在发生的重要变化将对中国在21世纪初期的国际行为产生深刻影响。这些变化包括中国外交的职业化(Professionalization)、合作-多元化(Corporate Pluralization)、去中心化(Decentralization)和全球化(Globalization)。[3]同时尽管有学者承认在所谓的非民主国家(nondemocratic)里要准确评估大众传媒和公共舆论对决策过程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但是他们倾向于认定在这些国家中政治精英保持着对于大众传媒的严格控制,中国也不例外,大众传媒不过是政府对外宣传(Propaganda)的工具。而且在外国学者眼中,中国政府对待互联网之类新兴媒体的态度总体来说是消极的,倾向于在某些时候以关闭某个有争议网站服务器的方式来控制事态恶化。[4]

另一方面,部分中国学者认为中国的媒体因为拥有数量庞大的用户,因此在信息发布方面拥有特殊的优势,同时媒体对于外交政策制定的影响也呈现上升趋势。在研究中国的具体案例后,有学者认为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在线公众舆论成为了一种足以影响外交决策社会力量,尽管最终的决策仍然是由党和政府制定的。有学者更加乐观的认为,互联网是一种推动中国通向民主化的重要力量,因为它提供了“多-多”的交流新模式,使得那些处于传统决策圈之外的人能够以更加方便和更加廉价的方式在线表达其不同看法。此外,还有研究者认为,信息技术和现代传媒的发展,为中国通过传媒在全球范围内改善自身形象提供了可能。

上述所有研究都说明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大众传媒与中国外交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已经并且正在继续发生重要的变化,尽管这种变化的速度可能相对比较缓慢。然而同样需要指出的是,所有这些研究都没有就一个关键性的问题给出令人相对满意的答案,这个问题就是大众传媒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中国外交的决策。本文尝试通过对1978年中国改革开放进程启动以来外交决策模式和权力分配的变化来回答这一问题。

一、中国外交政策的决策机构

从形式上来看,所谓外交政策通常指的是一国政府用以处理与外部世界关系的一系列声明、决定、政策和反应。[5]从内容上来说,外交政策包含三个部分:一国政府努力在海外追求实现的目标,在背后促成这些目标的价值以及如何实现上述目标和价值的手段与方法。[6]在阿诺德·沃尔夫斯(Arnold Wolfers)看来,理解、预测和应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决定和行动的前提就是要辨别出那些能够影响决策的要素。[7]所以很自然的在分析中国外交政策制定与大众传媒的关系之前,需要先明确中国外交政策决策体系的结构。

从理论上来说,整个中国外交政策的决策体系可以分为三大主要机构:决策机构、咨询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中决策机构的演变可以看作是整个决策过程特点变化的标志。

总体来说,中国外交政策的决策机构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逐渐完成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建设,最为重要的标志就是根据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治、外事、科学、文教小组的通知》成立的中央外事领导小组,这些小组直属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陈毅为外事小组组长。[8]该小组在文革期间被撤销,1981年重新恢复,1993年3月,江泽民以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身份兼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任副组长,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最终成了中国对外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目前胡锦涛以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的身份兼任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国务委员唐家璇任副组长、秘书长。自1993年至今,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职开始由中国最高领导人出任。同时该小组的人员构成也逐渐趋向于稳定,其职能被确定为负责对外事、国家安全工作领域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9]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可以据此看作是中国外交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

从理论上说,中国外交政策的决策过程应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它是一种集体决策而非个人决策。这就是说最终政策的选择并非由个别领导人说了算,而是集体讨论的结果;第二,它应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决策过程,因为咨询机构在决策过程中有对决策施加影响的合法地位,另外,政府相关部门的参与,外交政策的领域也有不断扩散的可能。但实际的运转情况并非完全符合上述预期,与制度设计的初衷存在一定的差距。

二、中国外交政策决策的历史沿革

自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外交政策的决策过程经历了深刻和重要的变化,大致上至少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开始,至1978年结束。该阶段最大的特点就是两位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毛泽东和周恩来占据了中国外交政策决策过程的核心位置。尤其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的超凡魅力或者说个人权威是在整个中国革命的过程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功勋”。[10]在这一时期,有2个经典的案例:第一个经典案例是有关是20世纪50年代派遣志愿军入朝参战的决策。根据已经公开的档案,是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的讨论中说服他的同事们,在敌我力量对比极度悬殊的情况下仍然做出了出兵朝鲜的艰难决定。[11]第二个经典的案例是20世纪70年代关于改善中美关系的决定:尽管当时国内处于“反帝反修”的特殊时期,尽管毛泽东当时担任的职务是中央军委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但是这毫不影响他在深思熟虑后做出改善中美关系的战略决策。[12]

在这一时期,具有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占据了决策体系的核心位置,使得整个决策过程成为具有高度个人化色彩的过程。与此同时,当时整个中国社会也是高度同质化的,大众传媒的发展处于一个相对比较低的水平,冷战这一国际大背景也让中国孤立于世界其他部分之外。因此,大众传媒在那一时期的主要功能就是报道政府新闻和政策。

第二个阶段从1979年持续到1993年,这一阶段邓小平成为了党和国家领导的核心,并且领导中国启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这一时期外交政策决策的主要特点是个人决策与集体决策的过渡和转换。邓小平本人依然是一个主要依靠源自个人超凡魅力开展工作的领导人。在这一时期,邓小平担任的最高职务是中央军委主席,但是这丝毫不妨碍他在中国对外政策上扮演最重要的和最终的决策者。作为决策核心的表现在于,这一时期中国重大的对外决,包括中美关系、中日关系和中苏关系的决策,以及各项最主要的战略目标与外交政策的指导方方针,都是由作为领导核心的邓小平亲自拍板的,其中的典型例子就是确定了中美建交的三原则“断交、废约、撤军”。[13]另一方面,以1981年重新恢复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为标志,显示出这一阶段外交政策决策过程中集体决策机制的逐渐回归。与此同时,伴随改革开放进程,中国大众传媒也开始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新阶段。

从1995年前后开始,进入了第三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中国所处的世界局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内部社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对中国外交政策制定与传媒关系产生影响的,主要是下面四个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中国发展环境的变化。冷战的结束,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中国大陆扩大了影响,并改变了大众传媒与中国外交政策制订之间的关系。冷战的结束为中国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友好的国际社会:在冷战期间,或者甚至在1992年,意识形态因素仍然是阻碍中国接入互联网最主要的障碍。[14]同时,中国国内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也使得中国外交决策和运行更加注重制度化与规范化建设,例如在2004年,通过对于宪法的修订,重新赋予国家主席以国事权。[15]这一修订让制度与中国外交的实际实践相互契合,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来首脑外交属于体制外型化的尴尬局面。

第二个重要的变化表现在中国人口的构成上。目前中国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属于革命后出生的第二代、第三代乃至第四代人,出自革命时期超凡魅力的领导人,其领导的社会基础发生了一些变化。这样就意味着外交决策模式将会发生变化。超凡魅力领导人个人化色彩较浓的决策模式逐渐从历史淡出,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科学和理性的外交决策过程。尽管仍然存在诸多局限,但是整个决策过程已经开始变成一个真正的集体决策过程。虽然公开的资料有限,相关公开的资料仍能让人一见端倪。1999年5月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之后的决策就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在得知事件发生之后,首先的反应是召开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紧急会议,最终对美国的反应以及引导国内舆论的措施,都是在会议上讨论之后做出的,总书记仍然掌握最后的权力,但是这种决定是在各方讨论后综合各方意见做出的。[16]

第三个变化就是随着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入,外交政策领域进一步得到扩散,外交政策的领域涉及到武器贸易、科学和技术、文化和教育、外国专家、情报和信息、公共外交、贸易和技术转让等。为此,外交政策的制定的变化一方面反映着国家领导人制定外交政策的基本方针和战略,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新参与者加入外交政策制定过程。外交政策领域的扩散客观上需要相关外交决策信息资源的开拓,媒体无疑是一个意见表达的重要平台。

第四个变化是互联网以前所未见的通讯高速度在中国的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1997年整个中国大陆共有299,000台计算机可以通过电话线拨号或者是专线方式上网,到2004年则达到了22,503,000台,截至2006年这个数字则达到了创纪录的49,500,000台;在网络用户方面,1997年全中国有420,000人以各种方式上网,整个网民数量在2006年增加至1.4亿人左右,相当于每10个中国人中,就有1人上网。[17]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带来了两个直接的影响:首先是大大加速了信息和知识的跨国流动;其次是伴随着互联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软件、在线论坛和个人博客的迅速发展,每个单独的个体都能够从众多的工具中寻找到一样最简单和最方便的工具去获取与中国外交政策相关的信息和知识。这两个效果对中国外交政策制定提出了三个严峻的挑战:

第一个挑战来自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影响了信息的重新分配。高速和几乎实时的跨国信息流动使得所有互联网的用户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有关问题的最新进展,即使是最普通的中国公民,也可能和最高决策者同时甚至更快的了解到同样的信息。同时,网络用户可以非常方便的从网上得到各种关于国际关系的知识,这意味着他可以根据个人偏好选择一种理解和分析国际现象与中国外交政策的分析工具,而不是只能被动的接受来自政府的唯一解释。这意味着政府不再垄断对于国际问题和本国对外政策的唯一解释权,决策者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必须更多的考虑如何在政策公布之后说服公众,以赢得更多公众支持。

第二个挑战来自于知识的扩散。如同约瑟夫·奈(Joseph Nye)已经指出的那样,在信息时代,可信任知识的供给将成为新的权力来源。因为信息时代过于充分的信息供给使得人们更加需要有效处理和过滤信息的知识,谁能够提供这种知识,就能够通过提供知识影响接受者的行为,这是信息时代最为重要的权力新来源之一。[18]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外交决策机构面临的挑战就是如何保持民众对于官方口径的信赖。

第三个挑战是权力分布的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趋势。总体来说,不仅是中国,大多数国家的外交决策权仍然是高度中心化的,特别是大国。但是,世界各国的学者都指出,外交决策中权力的去中心化趋势同样是不可否认的。这一趋势意味着在传统决策圈之外的行为体能够比以前更加方便地影响圈内的行为体以及决策过程,尤其当决策圈外的行为体能够有效动员民众支持的时候。作为应对这种趋势的措施之一,中国外交部2004年3月19日在新闻司下设立了一个公众外交处,主要的职责就在于推动公众更多的了解外交部的工作。

三、大众传媒与中国外交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

自1949年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大众传媒的管理政策经历了非常重要的变化。简要的变化情况可以概括为如下的表格:

简单来说,在改革开放之前的时间里,媒体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是一个政府部门,它的主要开支来自于政府的财政拨款,这种财政拨款被看作是政府的投入,在管理上,除了全国性的少数媒体之外,都是各地方政府分别管理的。改革开放之后,媒体更多的被看作是一个产业,而不是一个政府部门。从内部管理的角度来说,仍然强调党和政府的宣传部门对于媒体的管理,但是媒体的专业工作方面已经由职业化的编辑遵循和西方新闻媒体比较类似的原则进行管理。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媒体的主要功能就是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这一认识的形成可以追溯到延安时期对于媒体的管理,在那时形成了“党管媒体”的认识。这里的媒体是包括报纸、电视和广播在内的各种形式的媒体,对于这些媒体的控制是高度中心化的,等级非常森严,在媒体上几乎无法发现学者个人对于中国外交政策的评论。总而言之,可以说当时媒体和中国外交政策的关系是一种单向的关系,大众传媒扮演的就是政府新闻发言人的角色:它只能如实报道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所有信息,而对于决策过程构不成影响。

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一些关于媒体管理政策的敏感话题开始被允许讨论起来,同时部分媒体也开始了比较成功的商业化运作。但是真正的实践仍然要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才开始。媒体被放入市场,通过竞争来促进成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媒体必须依靠自身去赚取继续生存下去的资金,除了少数作为政府喉舌的媒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再给媒体提供财政上的支持。[19]对于大多数被放入市场竞争环境的媒体来说,必须依靠与众不同的风格来吸引足够多的民众以保证发行量。

同时对于媒体的管理模式也从“党管媒体”变为“中央领导,政府管理,媒体行业自我约束,企业或事业单位独立管理”。尽管党对于舆论大方向保持控制的原则没有发生变化,但是情况仍然发生了微妙而重要的变化:媒体之间竞争的加剧,也使得各种报纸的编辑竭尽全力去寻找自己的特色,而且让越来越多的职业编辑来管理报纸的内容。这些编辑所学习的主要是西方的新闻理论,并越来越多地试图学习西方同行们的实践经验,结果就是媒体内容更加的开放,声音趋于多元。

这一变化趋势对大众传媒与外交政策制定之间的互动产生了新的影响。

总结来说,大众传媒对于中国外交政策制定的作用可以概括为如下五种类型的功能:

第一类功能是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这不仅仅是所有主流媒体的职责,也包括其他媒体,尽管后者通常采取比较灵活和多样化的报道。在发挥这种作用时,媒体仅仅报道其从官方来源获得国际新闻,并且不会对政府外交政策发表基于不同立场的评论。

第二类功能是作为知识精英表达其意见的“麦克风”。这些意见包括对外交政策的补充、完善甚至是批评。那些试图影响中国外交政策制定的知识精英从大众传媒的发展中看到了表述其主张、吸引更多的支持者的机会。

这一“麦克风”的作用在朝鲜核问题上得到了体现。2006年9月,当朝鲜宣布要进行核试验时,有学者发文认为“朝鲜政策是相对独立的,中国对其影响有限”。[20]当10月9日朝鲜宣布进行地下核试验之后,有记者就中国对朝政策有效性更加直接的提问,外交部发言人则给出了与学者完全不同的评价。[21]国内学者对于中国外交政策效用的不同判断,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记者的提问,这种影响目前可能还难以进行精确的量化测定,但其存在本身则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同时也使得外交决策过程必须考虑这类因素的存在。

第三类功能是作为政策辩论的“竞技场”,提供一个让持不同政策主张的精英进行辩论的平台。对于中国外交政策持不同主张的精英通过在刊物上公开发表文章的方式进行辩论。媒体对种辩论很欢迎。因为这会吸引众多感兴趣的读者。因此当发生某个热点问题的时候,他们会有意鼓励这样的辩论。2002年6月开始的围绕对日关系新思维的讨论,就是典型的案例。[22]这种辩论很快就从学术期刊扩散到了网络,借助新兴媒体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并在经历了种种外界影响之后最终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这一时期中国对于日本争常的强硬态度多少受到了这一激烈辩论的影响。

第四类功能是作为对决策过程施加压力,促使缩短反应时间的“加速器”。针对某些热点问题的实时、密集的报道,会让决策者感受到巨大的压力,从而要加速做出反应的时间和速度,这对于整个决策体系都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以中国工程师在巴基斯坦遇到袭击事件为例,事件发生后24小时之内,外交部就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就后续处理问题发布了详细的信息。[23]

第五类功能是作为普通民众宣泄其针对某些国家对华政策不满的“安全阀”。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显示政府会鼓励媒体无限制的去表达民众的这种不满。同样无法确定的是中国政府曾经尝试在与其他国家进行外交谈判的过程中利用媒体去煽动某种负面的公众舆论,进而利用这种舆论在谈判中争取有利地位。

在中日关系问题上这一安全阀的作用表现得尤其明显:自2001年至2005年,新浪网为中日关系至少建立了10个专题,持续时间最短的是3天,最长的是615天(反对日本成为常任理事国),而新闻报道和频率最密集的则是“如何看待中日关系”专题,在39天时间里发布了接近200篇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分析。从内容来看,除了“如何看待中日关系”专题之外,其他专题集中报道的都是中日关系中的负面新闻。这些对于负面新闻的报道,最终引发了民间的大规模涉日游行,而此后出现的“如何看待中日关系”专题,则是在出现了大规模涉日游行之后外交部引导民间情绪所做努力的结果。在这些新闻报道和分析中,正面或相对中立的立场占据了压倒性的多数,同时配合人民网上发表的包括《我们怎样表达爱国热情》在内的三篇时评,才最终较有成效地疏导了受日本政要屡次参拜靖国神社、学者关于转变对日政策辩论和反对日本加入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等一系列时件高度动员起来的民族主义情绪。

这一案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通过发表一些比较激进甚至接近极端的民族主义色彩的言论,媒体有可能在部分受众中获得共鸣,结果就是能够追求到更大的商业利益。但是对于政府来说,这种通过媒体进行宣泄的做法并不理智,而且被高高刺激起来的民族主义情绪要作妥善的善后工作也会比较困难。

结论:大众传媒的影响及其限度

总而言之,目前大众传媒对于中国外交政策制定的影响有了明显的增强,但其效果仍然是有限的。

在今日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大众传媒开始有越来越大的作用,不同种类的媒体在中国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有兴趣了解国际问题,并日益强烈的希望能够以某种方式加入到外交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去。最重要的变化是今日中国大众传媒已经获得比以往更大的自由来发布不同学者对国际现象的分析和对中国外交政策的评价。

与此同时,大众传媒的影响仍然有限。首要的原因在于中国外交政策的决策过程仍然未充分开放,大众传媒如何影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外交决策较难考量。其次是因为外交决策的信息资源分布尚不均衡,体制内政治精英有更大的优势可以同时对大众传媒乃至大众直接施加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无论如何,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将使得大众传媒与中国外交政策制定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大众传媒在决策过程中也会因此扮演日益重要的角色。

注释:

[1] 本文是在提交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2006年10月举办的“国际关系理论与中国外交”学术研讨会的会议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

[2]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第18次),http://www.cnnic.org.cn/uploadfiles/doc/2006/7/19/103601.doc (2006年8月20日)。

[3] David M. Lampton, “China’s Foreign and National Security Policy-Making Process: Is it Changing, and Does It Matter?”in David M. Lampton ed., The Making of Chinese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in the Era of Reform, 1978-2000,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pp. 4-10.

[4] Joseph Fewsmith and Stanley Rosen, “ The Domestic Context of Chinese Foreign Policy: Does ‘Public Opinion’ Matter? ” David M. Lampton ed., The Making of Chinese Foreign and Security Policy in the Era of Reform, 1978-2000, pp. 172-175.

[5] Junhao Hong, “The Internet and China’s Foreign Policy Making: The Impact of Online Public Opinions as a New Social Force”, in Yufan Hao, Lin Su ed., China’s Foreign Policy Making: Societal Force and Chinese American Policy, Burlington: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05, p .97.

[6] Eugene R. Wittkopf, Charles W. Kegley, Jr., James M. Scott,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Pattern and Process, Peking: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4, p. 14.

[7] Arnold Wolfers, “The Goals of Foreign Policy,”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altimore: The Johns Hopkins Press, 1962, pp. 67-80.

[8] 人民日报:《中国共产党80年大事记·1958年》,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252/5580/5581/20010606/483231.html (2006年8月29日)。

[9] 由于资料来源的限制,该部分以及下面有关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历史沿革的论述主要依据网络资料整理而得,资料主要来源为:http://www.chinajunzheng.com/bbs/htm_data/44/0509/20243.html(2006年8月29日),该资料来源经求证外交部相关部门人士核实后基本可信。

[10]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981年6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http://www.hzxjhs.com/dangzhibu/wenti.htm

[11] 王焰等编著:《彭德怀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3年版,第400-402页;《彭德怀军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321页;沈志华:《毛泽东、斯大林与朝鲜战争》,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3月版,第200-300页。

[12] 中央电视台:“打开中美关系的大门”,http://www.cctv.com/specials/50th/bwl/17.htm

[13] [美]罗伯特·劳伦斯·库恩:《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谈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46-149页;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50-351页。

[14] 《中国互联网大事记1986-1993》,http://www.cnnic.org.cn/html/Dir/2003/10/22/1002.htm

[15] 张清敏:“中国修宪:提升首脑外交”,载《世界知识》2004年第8期,第62页。

[16] [美]罗伯特·劳伦斯·库恩:《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谈峥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第146-149页。

[17]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1997年、2004年、2006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数据统计报告,见http://www.cnnic.org.cn/download/2003/10/13/93603.pdf,http://www.cnnic.org.cn/download/2004/2004072002.pdf,http://www.cnnic.org.cn/uploadfiles/pdf/2006/7/19/103651.pdf

[18] [美]约瑟夫·奈:《美国霸权的困惑》(郑志国等译),世界知识出版社,2002年6月版,第45-65页。

[19]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http://law.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chl&Gid=49335

[20] 沈丁立:“朝鲜核试验和中朝关系及中国的选择”,载《青年参考》2006年9月5日,资料来源:http://military.people.com.cn/GB/42967/4789770.html (2006年10月2日)。

[21] 2006年10月10日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资料来源:http://www.fmprc.gov.cn/chn/xwfw/fyrth/t275579.htm (2006年10月15日)。

[22] 主张对日关系新思维的学者率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马立诚:“对日关系新思维——中日民间之忧”,载《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6期;时殷弘:“中日接近与‘外交革命’”,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2期;冯昭奎:“论对日关系新思维”等,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4期;洪明:“重振河山待后生——中日关系的过去、现在与将来”,载《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1期。随后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开始进行反驳,代表性的包括:林治波:“对‘对日关系新思维’之九点质疑”,载《时代潮》2003年第14期;张睿壮:“从‘对日新思维’看中国的国民性和外交哲学”,载《世界经济与政治》2003年第12期。

[23] 2006年2月16日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答记者问,http://www.fmprc.gov.cn/ce/cgngy/chn/fyrth/t235695.htm (2006年8月29日)。

(作者简介: 蒋昌建,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副教授;沈逸,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讲师,上海,200433)

大众传媒传播儿童文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从重大危机推动前的政府问责制入手,讨论了政府危机管理中引入问责制的原因,当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制的存在的问题,并对针对的问题,提出了如何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制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突发性事件;问责制

2003年“非典”事件的突发,伴随着的是问责风暴的产生,使得公共危机管理提上了政府工作日程。

一、重大危机推动前我国政府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各职能部门长期以来(1949-2002)是实行的各自为政的管理模式。一直以来,存在着不少问题:(1)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缺乏配合、缺乏衔接,资源、信息共享水平较低。在单灾种纵向管理模式下,部门之间不能实现资源、信息共享,造成一方面是资源闲置,一方面是重复建设:同时,分散的信息难以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既造成资源浪费,又严重降低了信息的使用功效。(2)减灾综合管理体制不健全。常设的减灾综合管理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综合性的灾害信息搜集、处理系统和通报制度都没有建立,综合管理工作很难真正深入和规范地进行。(3)地区性减灾协作机制尚未建立。风灾、洪涝、地震、环境灾害等一些大范围灾害,在监测、预防、信息交流上欠缺紧密的协作联系,协调一致的抗防措施难以有效实施。(4)官僚主义的一个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种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责任制,缺少对于缚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因而,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主要责任高官只是表面上的问责,实际上还是主要的领导者,在事件稍有平息,毫不避讳的又公开参政这种情况足很常见的。

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引入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公共危机加速了政府管理体制的转变,现代社会管理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增加,虽然危机难以预料,但是危机的爆发有一个能量聚合的过程,危机是可以防范、控制的,一些危机甚至是可以消除的。就当前我国频发的重大公共危机来看,对问责制的影响是深远的,且推动了问责制的建立。

(一)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权责不平等推动了问责制的发展

“在中国当官是最少风险的,因为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完备的制度。一方面,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不同的部门,极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现象,无法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权大于法,危机发生后政府人员以种种借口,逃脱治理危机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于政府官员和公众问责意识的缺失,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经常出现权责不对等的现象。问责制度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引入问责制的直接原因也是基于权力和责任的失衡。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实施问责制的过程中,简单的将问责制等同于责任追究机制和引咎辞职。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出于淡化影响的考虑,对有责任的官员引咎辞职后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导致引咎辞职成了一些人的“保护伞”。即使是一些官员被问责,也是为平民众之愤,不得已而为,根本不能确定被问责官员具体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政府官员的不作为和胡作为的行为往往会给公共危机管理带来更多的损失。因此,必须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引入问贵制,就是要明确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中国特殊国情下的责任政府的建设需要问责制

2003年以后,我国的政府职能部门从各自为政走向综合管理的过渡期。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方式,是大势所趋。非典的突发,同时推动了责任政府的建立。

“责任政府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作为民主政治时代的一种基本理念,它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要求,并采取积极行动加以满足,政府必须积极地履行其社会义务和职责,必须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控制以保证责任的实现。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责任政府意味着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作为各级政府、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危机管理是责任政府的必备职能,同时它作为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物品,承载着责任政府向公民和社会的承诺,因此我国责任政府的构建要求在政府危机管理中,形成相应的新的制度安排。引入行政问责制,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以此来明确划分危机管理各部门的职责限;严格地区分公与私;在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主体、追究事故的类型、追究环节以及追究时限等,这些都是在政府危机管理中达到新的制度平衡的保障。

(三)公共危机管理的特殊性要求问责制的产生

危机事件虽然存在着发生征兆和预警的可能,因为它依旧是由一系列细小事件逐渐发展而来的。但由于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而且正因为出乎通常社会秩序或人们的心理惯性运行,才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危险性。其突发性、紧急性、不确定性的特征,要求政府应有高度的预警机制和反应机制。公共危机发生后,必须要有人对事件和事态的发展关注,责任由此产生。

三、当前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制的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随意性很大

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意识淡薄,对于政府官员承担政治责任并无一套完备的制度。一方面,由于政府危机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不同的部门,极易出现各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的现象,无法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危机发生后,常表现为政府人员以“本意是为人民服务”为借口,逃脱治理危机不力所应承担的责任。

由于缺乏健全的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官员问责的随意性也很大。大兴安岭火灾中的问责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从庄学义在火灾发生前后的表现看,不仅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应当受到表扬和奖励。这一案件也警示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突破“发生事故和灾害就要追究官员责任”思维定势,也要通过缜密的调查把事实搞准确。同时也给媒体以警示:大众传媒报道应当实事求是,杜绝猜测和舆论造势。更重要的是此事件也体现了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的随意性。

(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问责意识淡薄

在多数人看来,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主管领导为此被“问责”似乎有些不合情理。的确,从表面看,一些事故都是偶然发生的,但认真分析每起事故的原因,不难看出偶然性背后的必然性:问责意识淡薄,督促检查不力。这些都属于人为因素,需要有人对此负责。因此,发生了责任事故,对相关领导干部就应该有个说法。这既助长了领导干部的不负责任意识,也直接造成了干部队伍责任意识淡漠,利为民所谋观念淡化,损害了干部队伍在人民群众中的整体形象,也削弱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感召力、凝聚力。

(三)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问责仅限于行政问责,缺少程序性问责

官员问责、起用缺乏公开公正的程序,体现了法律的不健全。例:因重庆开县井喷而引咎辞职的前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在沉寂了一年之后正式复出,担任新近组建的“能源办公室”副主任。引咎辞职官员能否东山再起,《干部任用条例》已有明确规定。从2004年4月到2005年5月复出,就时间而言,马富才是符合条件的,但换个地方继续干,或许就会使高官问责制从此虚化。问责官员“东山再起”如此之快,可见,在追究责任时,决策和执行的机制是不健全的,官员问责只限于行政层面且缺乏法律依据。

四、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问责制的有效对策

(一)在危机管理过程中加强问责文化的建设、强化问责意识

问责文化是问责制的灵魂。由于意识对立、利益冲突不断造成关系失调和环境失衡,自然、社会、思维领域中必然和偶然的危机不可避免,就是在非传统安全领域,比如经济、教育、卫生、环保等领域都有可能产生危机。因此在危机管理中必须转变观念,将问责文化纳入其中,把它提高到与危机管理的战略地位,融入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建设问责文化,能够使政府和官员在处理危机事件时,以问责理念为先导,突破传统权力本位的观念,把握责任政府的真正内涵,在最短的时间将损失降到最低。培养问责意识是要在闯责文化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在公共危机突发时,不至于推卸责任,逃避现实。

(二)建立健全程序性问责,规范引咎辞职制度

行政性问责往往是责任政府运作的开始,但要使责任政府稳定而有效地运作,就需要进一步走向程序性问责,完善责任制度的法律基础,在制度层面,完善责任制的各项程序,通过程序保障在责任面前人人平等,尽可能减少问责过程中的“替罪羊”问题。对程序性问责而言,问责的依据都是法律性的。每一个官员的责任都非常明确,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即使在某些具体细节方面不清楚,或者法律依据存在问题,随后也很容易通过开放性的立法程序或者司法程序加以弥补。

(三)明确责任归属。科学构建危机管理中的问责标准

问责是责任政府的责任意识的重要体现。制定科学的、公平的责权划分体系是实行官员问责制的前提。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建立常设的危机管理部门,从事高层次危机管理的领导、指挥、协调机构,在其统—领导下,明确各相关政府部门的危机管理职能、职责和责任。考虑到危机的多样性,应明确不同政府机构所承担的某些特定危机管理的职能和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调的危机管理体制,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的职位分类制度,使权、责、能统一,加强行政人员的责任观念,划分责任区,明确责任主体,将权力和责任不对等的现状改变过来,以法律为依据,建立明确的问责标准。

(四)信息公开、加强公众和媒体的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是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在塑造公众价值观念、强化公众意识、反映和引导社会舆论等诸多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当今时代,单个的公民或者组织处于信息上的劣势,不可能占据信息资源,舆论监督实际关系着信息公开的来源问题,在政府掌握信息的前提下,新闻如果不够畅通的话,公民的信息知情权就得不到保障,也根本谈不上问责制。因此,强调媒体的舆论监督是行政问责制得以建立完善的一个宏观背景所在。不能把媒体排斥在危机管理之外,要善于利用媒体解决危机事件。同时,政府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公共危机管理中,责任政府的形象塑造,更多的是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政府官员必须对公众充满信任和保持敬畏,尊重包括知情权在内的所有公众权利。在保障信息和新闻媒体权利的基础上,建立并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并以此推动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只有在秉持公共权力就是为公众服务的理念下,继续推进深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我们才能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公共危机反应机制。

完善政府官员的问责制度,可以增强官员责任意识。一个责任型和服务型的政府必须建立完备的问责制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行政体制,以此来明确划分危机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应该借鉴香港政府的“行政吸纳政治”和国外关于危机管理的做法,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建立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配套制度,强化缺失的政府责任和官员责任。通过公正严格的司法程序,对直接负有重大司法责任的政府官员,以及其他应承担责任的人员进行惩处,一方面可以对政府官员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消除公众的不满。推行高官问责制,以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阳光政府的形象出现,这样政府和官员都可以赢得公众的信赖。

大众传媒传播儿童文学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体育的发展与现社会的传播密切相关。当代传媒对大学生的影响已变得十分深刻。通过我国19所高校1806名大学生有关大众传媒体育信息对大学生日常生活介入的调查与分析,充分论证当代大学生是信息社会的主要力量,促进人们对大众媒体育信息影响大学生体育生活的认识和理解,以期促进有效的传媒和大学生体育发展对策,进一步创造有利于大学生体育生活的良好社会环境。

关键词:我国大学生;大众传媒;体育信息;日常生活

大众传媒传播儿童文学论文范文第5篇

[文献标识码]A

对于大众传媒同公共政策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不完全相同。毛泽东的看法最直接、最明确,那就是前者无条件地为后者服务,传媒为政党和政府工作服务。他在《对晋绥日报编辑人员的谈话》中说:“报纸的作用和力量。就在它能使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和工作方法,最迅速最广泛地同群众见面。”而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之一马克思的见解则不同,“马克思无疑地梦想报刊不受国家管制,而是作为人民的真正发言人。如果国家像预言的那样在革命以后就消亡了,他的梦想或许已成为事实。”

马克思在自己生命的最后几年里,对于德国党想将无产阶级党报实行“报刊国家化”的计划极其反感。可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之后,不得不重建国家机器,不得不面对管理国家的工具——政府同大众传媒关系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理想主义往往不得不让位于现实存在。在苏联,公众通讯工具只能成为“党的路线的发言人和国家的工具”,只能成为国家和党发布指示的工具。在苏联,公众通讯工具是同国家政权的其他工具及党的影响密切结合在一起的。

众所周知,在西方国家,大众传媒同政府、政党则呈现另外一种完全不同的关系。拿美国来说,200多年来经历了一个十分有趣的变化过程。起初,人们千方百计地扶植传媒,试图造就一个强大的传媒去节制政府。而一旦传媒变得强大无比,或者由于商业因素的过度浸入致使某些传媒变得厚颜无耻的时候,人们又期待借重政府的力量去节制传媒,以防止传媒同各种社会势力同流合污。人们之所以选择政府而不是其他力量,主要是因为在当今的美国,政府仍然是最重要的一支力量。

但人们借用政府力量去遏制传媒异化的计划实行起来是十分谨慎的,究其原因,其一可能是他们对新闻自由的珍爱,害怕把砍杀自由之斧交到政府之手;二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敬畏,正是那个神圣的法案使美国人民在非战争时期享受到较为广泛的新闻自由:三是对政府本身的不信任。历届政府对传媒以至对人民自由的侵害记录让人们心中无法忘怀。所以施拉姆在《大众传播的责任》一书中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并指出,借用政府力量节制传媒的计划执行起来必须慎之又慎:

“我们企盼政府采取任何行动来对传播内容有所限制与管束时,务须谨慎其事。政府行动尚有助传播畅通,或使新的参加者获得某些方便,应该受到欢迎。”

“我们给予政府愈多的管制之权,我们愈不能信任大众传媒能正确公正地报道政府的动态。”

“由政府行使检肃媒体的权力,何以将带来危险?100年前,没有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今天的媒体规模太大,又与大众相疏离,我们容易把它们的主要功能忘记,那便是节制政府。它仍应为大众所有,并且仍然保有这一种功能。因此,如果我们想由政府来检肃媒体,无异要一个机构来节制原曾对这机构进行节制者。”

“我们希望政府不要轻易干预人民的自由,除非不得已出此下策。”

“我们先应决定自己所相信的一切。我们还相信民主的政治哲学吗?如果我们不再相信,而改信某种形式的极权主义,我们当然可请政府来担任大众传播事业的看守者。本书立论与之适相反对。因此,我们应出诸以最大的谨慎与约制,切勿轻易鼓动政府来肩负起管制媒体的责任。”

进行了上述一系列思考、辨析和论述之后,施拉姆最后提出,要不要借用政府的力量,也即考量政府在何种情形下才可以出来对传媒行为进行干预,必须规定严格的原则。而这一原则已由大法官霍尔姆士提出,又得到由美国总统任命的公民权利委员会的赞成。这个原则就是:只有当对社会的福利产生明显而又即时的危险时,政府始可出面干预。也就是说,平时,人们不希望政府去干预大众传媒,但一旦大众传媒将对社会产生一种“明显而又即时的危险”的时候,政府方可干预大众传媒,对其进行管束和规制。

无论从施拉姆所考察的各个角度的问题,还是霍尔姆士提出的政府干预大众传媒的原则,人们都难以发现有类似毛泽东同志关于传媒对宣教政党政治的直接作用的论述。尽管事实上西方政治家都千方百计地接近和利用传媒,如美国建国以来50余届40多位总统都曾经通过设立新闻秘书、召开记者招待会或通过传媒发表讲话等渠道,试图利用传媒来宣传自己的政治意图。这种例子很多。首任总统华盛顿几乎订阅当时出版的所有报纸。肯尼迪总统在执政的3年时间里,发表过9次全国电视讲话。福特在尼克松下台后以副总统代行总统权力仅8个月时间,举行过52次新闻发布会,接受过85次正式记者访问,还多次同记者自由交谈。但哪一个总统都不会承认自己在利用传媒为自己的政策做事,都讳言传媒对政府制定与贯彻政策所发挥的作用。

由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陈堂发的博士后研究报告《新闻媒体与微观政治——传媒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作用》,则完全以坦率、直接的理论胆略和学术智慧来研究大众传媒同公共政策的紧密关系。这应该是中国政治科学同新闻科学相结合的一种交叉学科回归真正的科学的一种有益的探索。

作者在书中指出,政策科学是关于民主主义的学问,它涉及个人利益的选择,民主体制必须作为它的基本前提。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近几年来,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问题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一种中心话语: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支持和扩大公众对政府决策的有效参与。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所有重大决策,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决定。这些政策制定的科学主张要落到实处,更需要依赖一些可以实际操作的途径或制度设计,新闻传媒在可接近性、便捷性、时空的广泛性以及无参与资格限制等方面都是其中不可替代的一种途径。

该书通过大量的政策素材的媒体报道个案分析,提出了为相关话题的研究者所忽略的一种见解:在某种意义上,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政治生活的一种公共设施。新闻媒体作为我国政府政策行为的辅助手段,它在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实行民主与科学决策、增强政策效能方面,尤其在提高政策活动代表民意的深度与广度、决策的合理性程度、客观监督与评价政策效果的可信度等方面发挥着显著功能。具体而言,新闻媒体在政府政策问题与议程的建构、政策方案修正的论辩、政策执行行为的有效监督以及政策的实际效果评估等主要环节都能够或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

该书的着力之处在于围绕媒体确立政策问题的主要方式及影响政策议程的经常性手段,媒体论辩与政策社会化、理性决策、公正价值落实问题,强化媒体论辩的非精英主义倾向与媒体组织论辩的角色,媒体监督之于改善政策执行效果、媒介化的政策评价所具有的优势与特点等内容展开具体论述。作者在这些问题上有较深程度的开掘。这种科学探索,不仅对深化新闻传播学科建设有积极作用,对我们更加深入地考察大众传媒在推进科学执政、提升公共政策的社会效益方面也有着实际价值。

我国特有的新闻事业管理体制使得新闻传媒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所发挥的建设性作用总体上是零散的、被动的,而且这些相当有限的作用有时还可以被某些狭隘的政策主体用足够的资源或手段抵消。尽管如此,在政策的微观层次和一个政策的某些细节,特别在地方政府的某些政策活动中,政策制定部门化,部门政策利益化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媒体的干预作用确实能够产生一定的实际作用。一般说来,目前新闻媒体在政策宣达环节、部分政策的执行环节所起的作用比较显著,而在其他环节如政策问题的确定、政策方案的设计与辩论、政策本身价值的评价、政策终止等环节能够产生的实际影响还不太明显,这些政策环节通过新闻媒体所体现的公共性、开放性确实有待加强。相信随着政府对公共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治理作用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强,以及对政策制定民主化、科学化意识的日益自觉,加上公民意识增长、知识分子公共性的推动,媒体的作用会日渐凸显出来。

该书作者对媒体政治功能的研究摆脱了大而化之的“民主”、“民意”表达的套路,采取了微观解剖的思路,跨学科的属性比较明显,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没有多少可以直接参考的成果。作者的努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分析诸多案例,考察媒体所呈现的微观性作用,这对于媒体政治功能研究的深化与细化、丰富媒体政治功能研究有一定的启发意义。以往也有极少数相关研究涉及这一问题,但没有该书所讨论的详细、深入和系统;二是虽然我国新闻媒体一直被当作“喉舌”功能予以强调,但从理论上对这一功能的“优化”问题进行专门研究的成果还比较缺乏,该书对此课题已有所涉及。

大众传媒传播儿童文学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毛泽东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思考,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和经验,也留下了值得深思的深刻教训。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可以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关键词】毛泽东思想 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政治建设

学术界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研究多集中于民主政治制度及其相关理论的概括,对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则较少。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贡献,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诸多有重要价值的思想,同时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政治体制改革等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本文拟从这三方面对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思想进行再思考,为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借鉴汲取的经验教训。

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

从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进程来看,实现党内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是发展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关键。党内民主的建设,必将有利于人民民主的推进,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整体建设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的影响。在党内民主的实现形式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有如下贡献。

党代会常任制。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根据列宁倡导的思想,明确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代表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会。同时,新章程对各级地方党委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也做了相应的规定。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这一制度没有得到贯彻执行,甚至在文革中一度遭到破坏,但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方面奠定了规范的基础。

党内监督制。加强党内监督,“党要管党”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1956年召开的中共八大报告在讲到党内监督时,明确指出,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既需要来自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的监督,其目的都是为了党和国家的民主发展。同时,中共八大党章在1955年《关于成立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的基础上增加了各级监察委员会的任务,对上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也做了规定,并将七大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委员会认为必要时设立党的监察机关的规定修改为“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委员会和县、自治县、市委员会,都设立监察委员会”,从而把党的监察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用党章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了党内监督的制度化。

民主集中制。在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能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毛泽东指出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性,特别强调党的各级组织中必须无一例外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作为我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在党委会内部只能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书记同其他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党委制是集体领导的重要制度,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在适当的集体中经过充分讨论,做到民主和集中、自由和纪律的统一,真正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确立后,民主集中制曾得到很好的贯彻,可惜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没有能够坚持下来,被“文化大革命”的逆流所淹没了。

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是党内民主的逻辑起点,每个党员都平等地享有党章所赋予的一切权利。毛泽东认为,我们党的事业是一项宏伟而艰巨的事业,仅仅依靠少数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的,只有充分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促进党员与干部之间的沟通与理解,营造出自由民主的氛围。在他的领导下,我国的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但反右派斗争对党内民主危害极深,不但破坏了党内民主,而且也破坏了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通过建国后的继续探索和实践,毛泽东带领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建立和完善了以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保障了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民主选举。党的第一届领导集体曾思考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扩大人民民主的思想主张。经过长期的革命实践,毛泽东认为,君主立宪制、资产阶级共和制、伪宪制等不符合中国国情,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只会是死路一条。因此,他得出的历史性结论就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只能是人民民主专政,而与之相对应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采取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实现了真正形式上的人民当家作主。通过普通的民主选举,人民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需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同时,在选举方式上,毛泽东认为普遍、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肯定是要推行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立即采用,因为“中国大多数人民群众,主要是劳动人民还不识字,过去没有选举的经验”,“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①

民主参与。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民主管理,确保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的真正实现,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提出人民不仅要享有广泛而自由的民主权利,而且要参与民主管理。社会主义的民主参与,要求大众传播媒介向普通民众开放,允许公民个人和群体的自主参与。像报纸刊物、广播、电视这类东西,掌握在谁手里,由谁来发议论,都是属于权利的问题。任何个人都拥有知晓权、传播权、对媒介的接近和使用权、接受媒介服务的权利。

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独特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各民主党派和中国共产党一道参与制订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应当说新中国人民政权的创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建国大纲,都是民主协商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伟大成就。此后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继续实行同民主党派民主合作的政策。在土地革命、三反五反、抗美援朝、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等重大事件和决策上,党和国家都坚持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进行真诚的广泛协商,并且创造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民主形式。1954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后,人民政协作为社会各界参与国家事务、促进民主发展的主要组织机构,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主监督。在民主监督方面,毛泽东就如何在实践中实行民主监督作出了不懈的思考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在加强群众监督方面,毛泽东认为,“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对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②。建国后毛泽东积极推行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使人民可以行使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人的选择、监督、弹劾、罢免等各项权利;建立健全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级群众组织,充分壮大和发展党联系各阶层群众、群众监督干部的基层纽带;再次,在企业内部,毛泽东提出了“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模式,即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的管理形式,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鼓励基层职工揭露和批评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行为。

其次,加强各民主党派的监督。毛泽东认为,一个政党同一个人一样,需要听到各种不同的声音。同样,中国共产党除了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外,还需要聆听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批评。他多次提出,对于那些善意地向我们提意见的民主人士,共产党都要接受和团结。同时,在处理与民主党派的关系上,毛泽东制定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除了充分发挥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级协商机构的作用外,中共八大明确提出,在一切政府机关、学校、企业和武装部队中,共产党员都必须负责建立起同党外工作人员合作共事的良好关系。

最后,加强舆论监督。毛泽东历来重视发挥党报党刊“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爱护的观点出发的监督作用”③。1953年1月,他在为中央起草党内指示时强调,“凡典型的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事例,应在报纸上广为揭发”,④作为重要的大众传媒,报纸上的批评,要坚持“开、好、管”的三字方针,应当如实刊登群众来信,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要求。

总之,在民主监督方面,毛泽东的思想是丰富的、深刻的,但是由于历史条件限制,他还没有把人民民主提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的高度来认识,而仅是把民主当作服务于经济基础的一种手段。自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毛泽东对国内阶级斗争看得愈来愈重要,不断发动阶级斗争的群众运动,在掌握民主与专政的质的规定性和量的适度性上逐渐走入歧途,导致了“四人帮”一伙搞法西斯专政,人民无民主可言,党内民主也遭到破坏。

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由之路。新中国成立后的政治体制,是模仿苏联建立的。我国自1954年取消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大区行政管理体制后,毛泽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在当时存在国家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和官僚主义现象严重等问题,他提出“以苏为戒”,对当时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留下了许多宝贵思想。

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思想。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毛泽东结合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进行了阐述。他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⑤同时,毛泽东又阐明了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可以解决社会基本矛盾的思想。在他看来,由于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比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越的多,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同以往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实践证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是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一些缺陷,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得到解决。由于当时在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尚处在探索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问题做出的只是最一般的概括。

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1956年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就提出:“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这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⑥在他看来,应当在中央强有力的统一领导下,扩大一点权力给地方,从而让地方充分发挥积极性,办更多的事情。同时,考虑到我国情况比较复杂,毛泽东指出各地允许有适合当地情况的特殊,但是这种特殊必须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和纪律,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所必要的特殊。1958年在成都会议时,毛泽东又提出“向地方分权,发展地方个性”的想法,并亲自酝酿权力下放的实施计划。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上世纪60年代初国民经济好转时,中央政府开始有选择性地向地方政府放权,例如一些经济管理方面的权限和中央直属企业在这一时期曾下放到各省。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权力下放的思想并没有认真贯彻下去,但这种思想在当时是极为宝贵的,对今天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仍具有借鉴意义。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毛泽东把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作为关系到社会主义兴衰存亡的战略问题提了出来。他对广大青年提出了“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要求,希望青年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把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培养新时期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要标准。同时,鉴于干部队伍中存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毛泽东曾设想建立一项制度,以实现干部队伍的新老交替,达到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目的。他还建议要限制国家主席和党的主席的任期。这些设想在日后的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实现,但为今后党中央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提供了有益的探索和思考。

精兵简政的思想。早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听取了民主人士李鼎铭先生的建议,实行精兵简政的政策。建国后,针对官僚机构日益庞大的现象,毛泽东又多次提到这一设想。1950年,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建议精简国家机构、减少军政费用,并提到这是争取当时财政经济情况根本好转的三个条件之一。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再次提出“必须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机构庞大”,甚至建议在一不死人二不废事的情况下,可以对党政机构进行三分之二的大精简。后来由于“大跃进”等错误造成国民经济严重困难,使得毛泽东和第一届领导集体重新思考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从1961年到1965年,党中央为调整国民经济,采取了精减职工、压缩城镇人口,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消灭财政赤字等一系列措施,制定了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指导方针。虽然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毛泽东精兵简政的思想没有坚持实施下去。但他在建国之初,就意识到官僚机构庞大的弊端问题,是相当可贵的,对今天我们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仍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为南阳师范学院副教授;本文系河南省科技厅科学项目“网络低俗文化对大学生道德价值观的负面影响及防控对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240045025)

【注释】

①《刘少奇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5页。

②《毛泽东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8页。

③《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529页。

④《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55页。

⑤⑥《毛泽东选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73页,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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