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

2024-07-21

农村留守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农村留守儿童权益受损越来越严重,儿童发展权受阻,为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必须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进行研究。在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内涵的基础上,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实际状况和立法现状展开分析,进而探求农村留守儿童权利受损的原因,并对留守儿童发展权的顺利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发展权;儿童权益

目前对留守儿童的研究比较多,而从法学角度进行探析留守儿童相关权益,特别是从发展权角度进行研究的比较少,但是农村留守儿童作为未来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其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发展权等相关人权对于留守儿童未来发展和社会未来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基本内涵

作为综合性的权利,人权是每个人享有的生存和发展等诸方面的权利,正如学者所说:“在人权的应然意义上人人平等,即应当把儿童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来对待,承认并尊重儿童与其他人一样拥有独立权、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以及其他方面的人权。”即,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是指儿童具有的平等发展的机会,是各个国家的天赋权利,也是儿童个人的天赋人权;既指个人发展权,也是指集体发展权。其目的在于充分发展兒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健康,实现儿童尊重和自我尊重,增强儿童的价值观和对社会的责任感。

但是,儿童发展权不同于成人发展权,因为成年人是个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自己完全的自主意识,可以自主决定,在平等基础上享有发展权。而儿童基于心智、年龄等方面的限制,自主意识受限,并不能完全决定享有平等发展权,基于其能力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受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必须要由成年人加以注意引导和关注,才可能真正享有发展权。

作为时代的产物,农村留守儿童尽管作为儿童的组成部分和普通儿童一样享有发展权等人权,可能基于年龄等限制,无法享有完全的发展权,但并不能排除留守儿童享有发展权,只是由于缺失父母的有效监护和经济方面等原因,使农村留守儿童在享有发展权方面更受限于其自身的特点。首先,留守儿童发展权易受到侵害。留守儿童大部分父母外出,缺少父母的监护和关爱,容易出现性格孤僻、懦弱自卑等心理问题,加上经济方面的限制,使留守儿童发展权相对于普通未成年人发展权更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其次,留守儿童发展权内容具有局限性。大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原因是为了解决经济方面的压力,让家庭和孩子享有更高的经济条件,但往往缺少了父母的亲情陪伴和谆谆教导,反而使孩子受教育权以及培养特长等方面受限,与其他未成年人相对而言享有的发展机会少些,在平等发展权的享有上体现了因起跑线的不同而带来的受限或缺失,让孩子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容易成为空话。

二、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现状

(一)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实际状况

目前,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和谐社会特定阶段的产物并不可能即刻消失,相反还会存续下去。而农村留守儿童其权益受损现象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进而影响了和谐农村建设及和谐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首先,留守儿童身体健康发展受到侵害。留守儿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无法亲自行使监护权。尽管可能存在隔代监护或者自我监护等,但由于缺少了父母的关爱和保护,溺水、烧伤、划伤、被虐等伤童事件时有发生,如2015年6月9日深夜,贵州毕节,14岁少年张启刚带着三个妹妹,在门窗紧闭的楼房中服下农药,经抢救无效死亡。如2012年的冬夜,5个躲在垃圾箱里的农村留守男孩烧炭取暖,一氧化碳中毒而亡的例子。而且对大多数留守儿童来说,经济方面的条件限制使其能够勉强保证其生存和基本的学习,但是如课外知识的增加则使其成为奢望。其次,留守儿童受教育权无法得到保障,影响了留守儿童精神文明方面的健康发展。尽管是义务教育,但是留守儿童在多数情况下基于各种观念的影响会被认为是问题学生,会遭到歧视,学习无法保证,而逃学、打架事件、留返于网吧更是成为家常便饭,更甚至和社会不良人员接触因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严重危害社会。如2015年6月10日,湖南衡阳界牌镇一对姐妹被同村12岁的留守儿童陈某某毒死。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早在2012年就曾指出,留守儿童犯罪率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农村留守儿童是农村社会建设的中流砥柱,是未来和谐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只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个人的发展权才能促进农村集体的发展权,进而保证整个中国和谐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实践情况与期望相差甚远。

(二)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立法现状

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人权;同时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间接提出了儿童发展权。而《未成年人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把未成年人发展权作为一项权利真正确定下来,同时明确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而《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为了适用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增加可操作性《儿童发展纲要》提出了具体的细则。2016年2月4日,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遏制侵害留守儿童权益,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以家庭为依托的前提下进行各个环节的安排和部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救助保护机制,同时明确了家、政、校、社的责任,形成四下共抓的关爱服务体系,以减少儿童权益受损的现状。

当然,我国其他法律如《婚姻法》对儿童利益也进行了关注,但是法律中没有明确提出留守儿童。

三、留守儿童发展权受阻的原因分析

(一)对留守儿童人权保护的意识淡薄

尽管国家相关法律对儿童权利规定较多,但是现实生活中对儿童利益尤其留守儿童利益受损现象时有发生,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对儿童发展权利意识保护的淡薄。首先,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和中国现行政策等的影响,中国父母对儿童权利意识比较薄弱。生活实践中中国父母对未成年人关爱表现出大约三种不同的态度 。其一,父母把孩子当成小皇帝,包办孩子的一切,让孩子凌驾于成人之上,孩子成为了凌驾之上的特权者,导致孩子的霸道、自我的性格,从而不利于孩子的健康发展。其二,父母受传统文化影响,把孩子当成了附属物,当成了权利的客体,孩子没有任何法律地位,平时斥责比较多,打骂比较多,使孩子胆小怕事,还有父母对孩子采用放羊的态度,不管不问任其发展。正是父母没有正确对待孩子,没有考虑孩子的权利,使孩子不能很好地享有发展权。其三,公众和政府对孩子的态度。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的环境和经济条件,公众和政府并不能给孩子提供很好的生存空间。特别是现在大多数人都认为孩子是家庭个人的事情,与他人无关,对孩子教育的好坏、未来孩子的生存发展,都是由家庭自身决定的,与公众社会无关,与政府无关,正是这种对留守儿童的态度和孩子发展权利意识保护的淡薄,导致孩子不受重视,缺少法律地位,让孩子的发展成为无关紧要的事情。

(二)规定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不健全

尽管在目前形成了以《宪法》为基托,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和《婚姻家庭法》为保护基础的儿童发展权保护机制,同时我国又通过通知等形式颁布法律文件,对保护留守儿童权益做特别的规定。但是,这些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发展而言还远远不够。首先,从法律角度,我国相关的法律只规定了未成年人有发展、受教育以及生存等权利,并没有对留守儿童的保护予以特别关注,毕竟留守儿童是一种特殊的群体,有自身存在的特点,法律对其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或者解释,从法律层面缺乏对留守儿童发展权进行规制的规定。其次,我国对留守儿童发展权的规定是通过通知等形式,其法律效力比较低,远远不能起到保护留守儿童的作用,更遑论留守儿童的发展。再次,对留守儿童的规定仅仅是法律规定的条文,缺乏操作性,导致缺乏细化和明确具体的相关条款,出现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情况。

(三)缺乏国家公权力的监督

正如前所述,我国对于儿童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家庭的私力保护,一般情况下国家不进行干预,特别是农村。对于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不在身边的留守儿童而言,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隔代监护,亲属监护,甚至自我监护等。而正是这种独具特色的私权保护方式让留守儿童面临诸多的问题,让其健康发展成为一大难题。而实践中各个地方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设置了对留守儿童权益进行维护的机构,但是其职责不分,权限不明,甚至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流于形式,造成对留守儿童监管不利,权利受损情况时有发生。

四、对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建议

(一)改变权利意识,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留守儿童权益受损、发展权受限的情况,必须扩大法律宣传,提高父母以及公众的儿童权利保护意识。一方面改变对父母态度,把儿童作为真正的权利主体,平等对待,创造条件促进留守儿童的个人人权的健康发展,从心理、精神等方面强调自我发展。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不能仅仅依靠父母和家庭的教育,也离不开公众的影响。所以从另一个层面上说,在强调父母平等对待留守儿童,注重家庭教育的同时,要强调公众对未成年人的正确态度,作为社会未来的中坚力量,未成年人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内部事务,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因而公众必须改变态度,既要平等对待未成年人,也要把未成人的健康发展作为大众任务。把对未成年人尤其是留守儿童的发展作为公众事业,让留守儿童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在和谐的公共环境中培养对社会的责任意识,强调集体发展权。

(二)确定尊重农村留守儿童的原则,完善相应的法规

国际社会中为了维护儿童权利确定了尊重儿童尊嚴的原则,这是保护儿童利益实现儿童发展权的内在动力,只有尊重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强调儿童健康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发展。我国承接国际社会对儿童的尊重,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确定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体现了对儿童的尊重和重视。在对待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时,更应该确定该原则,只有尊重其人格尊严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发展,这是农村儿童发展的动力和关键。强调尊重儿童尊严原则的同时也要修改相应法律,增加留守儿童发展权的相关规定,制定配套措施增加其可执行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规定留守儿童发展权的法律层次,而不是仅仅凭借行政性的规范文件来取代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律地位。总之,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是以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的,只有充分体现对儿童的尊重和儿童的自我尊重,强调儿童应有的权利,才能真正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强调国家公权力介入

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家庭的责任,更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因而对于农村留守儿童发展权的保障必须加强国家公权力监督。首先,设置专门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权利行使进行监督。在对留守儿童的监护权方面,必须保障父母有一方留在家中陪伴子女,尽量消除隔代监护、自我监护以及其他亲属监护的现象。如果经济条件确实很差,无法保障生活的前提下,一方也尽量就近工作。如果出现留守儿童父母都缺失或者不能行使监护权时,可以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代为行使监护权,必要时可以对不行使监护权的父母予以惩罚,以保障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其次,建立专门的信息追踪系统对留守儿童以及父母的现状进行监督。对于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外出或一方外出,特别是遗弃留守儿童的父母进行信息追踪,确保留守儿童物质生活上的保障。

总之,留守儿童发展权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其是农村发展的中流砥柱,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协作和关注。

参考文献:

[1] 钟婉君.留守儿童缺失的人权保障[J].学理论,2011,(17).

[2] 丁启明.受教育权研究——从人权的视角透视受教育权[J].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05,(1).

[3] 李明慧.农村留守儿童生存现状及其受教育权保护浅析[J].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2,(3).

[4]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EB/OL].民政部网站,2016-02-19.

[5] 魏慧斌.婚姻家庭法视野下儿童权利的保护[D].厦门: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责任编辑 吴高君]

农村留守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教师给学生布置的家庭作业是让学生们能够巩固课堂上学到的知识点,家庭作业要科学设计,保质保量。在当前语文课堂教学中,教师要结合农村小学留守儿童的学习特征来科学的布置作业,对作业的内容加以设计,结合学生的实际状况,使作业能够贴合学生们的日常學习实际。

【关键词】农村小学;留守儿童;语文家庭作业;个性化设计策略

引言:

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时,要结合学生学习能力基础实践状况,还要考虑到学生们兴趣,使得课后家庭作业与学生们生活相联系。

一、将兴趣引入到家庭作业中

给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布置家庭作业,教师要优化设计,结合学生的自身兴趣来设计,避免采用单一的作业方式。在传统家庭作业布置中,主要是对当天所学的生字多拼写几遍,或者对所学的课文多写几遍。小学生本身比较好动,教师如果让他们在死板严肃的方式中去学习,而且会形成逆反心理。这会造成学生们产生学习的消极态度,造成学生也不能够深度掌握知识点。针对此类情况要进一步促使学生们更好的掌握知识,就要将家庭作业设置在学生兴趣之上,首先让学生们感兴趣,才能够有效完成现有作业,来掌握相应知识点。要了解儿童兴趣,将家庭作业设置更加有趣性,激发学生们学习探索性,教师们在对作业形式不断地丰富时,对语文家庭作业开展全方位分析。作业的布置要能够提高同学们的素质,还可以展现出学生们的个性化特征,来快速促进学生综合素质锻炼培养[1]。

例如,在小学语文教学中学习《麻雀》课文,教师也可以让学生在家中养个小狗或小鸡,让学生们主动喂养,了解这些小动物的习性,这样就能够使学生对课文有些全面地了解,布置作业能够完成,而且还要锻炼学生写作能力和扩展生活能力。

二、将生活设计纳入到小学留守儿童家庭中来刺激学生们的感官体验

教师将语文知识纳入到学生们的生活各个方面,让学生们熟悉目前生活环境,来获得丰富多样知识。教师给学生们布置的作业要更加富有特色,也能够提高同学们在外在的感官对知识的感悟以及不断拓展知识范围,进而促使学生创新能力提升。教师给学生们布置作业有很多类型,有实践型、兴趣型、层次性的课后作业,这些作业布置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在做作业时,提高自己的动脑、动手能力以及感官对于知识的获取。

例如,教师们通过画画的方式来将其作为语文家庭作业,让学生们画出一幅关于春天的画作。在过程中就能够促使学生们对春天细致地观察。同学们将自己对春天的感觉写在纸上,这样也能够提高同学们的动手实操能力,让同学们对外界自然有全方位了解,教师们也可以将这些作业的方式,通过以唱歌方式展现给学生们学习眼前,这篇课文是也可以通过验证方式来展开,学习诗歌能够了解古代历史,同时便于朗读。教师可以带领同学们将诗歌编排成话剧,让同学们自主表演[2]。

三、以层次化的设计方式来给学生们布置家庭作业,凸显学生个体性

在开展语文课堂教学中,会出现学生个体差异特点,造成这种状况发生,大多数是由于学生们自身的智力因素和学生们的个性特点,以及学生们对知识不同需要。教师就要结合同学们自身学习基础能力状况,及对现有知识点掌握状况来科学划分层次,给学生布置家庭作业,这样就能够给学生们更多的选择空间,还能够有效激发同学们主观能动学习性,开设分层教学。主要是学生们对现有语言知识点掌握不足,学生们理解能力还有待提升。教师可以适当降低给学生布置的课后作业的难度,这样也能够使同学们完成作业不太困难,而且学习效率也会逐步提升。对于那些基础知识扎实的学生来讲,在布置作业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的拓充,此学习过程中,还要得到教师充分信任。通过对学生们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有效发挥学生们自身学习的特点和优势[3]。

四、将人文设计纳入到留守儿童家庭作业中

对学生开展语文教学,不仅是讲述语文知识,而且是通过利用知识方式来使学生们养成更好的品质思想。在此期间,就要教师将人文元素纳入进来,融入到学生们的作业,如教师给学生们推荐一些课外读物、故事书,让学生们也能够通过阅读这些故事书和读物,有一个学习目标。

五、结束语

本篇文章重点研究分析了在农村学校内给一些留守儿童设置的家庭作业策略进行了分析,要重点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化特征。在家庭作业种类方式方面也进行个性化的创新,同时还需要符合学生的实际状况,以此才能够促使学生们的能力得到锻炼,使学生的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文中的语文作业个性化设计包含了兴趣、生活层次、人文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不断提高学生文学兴趣,还在知识方面提高了学习的能力。另外加强学生们思想道德品质的培养,引导学生建立起自己的价值观,以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念,才能够促进学生综合发展。

参考文献:

[1]田海蓉.浅谈农村小学留守儿童语文良好家庭作业习惯的培养[J].中外交流,2019,026(020):128-129.

[2]谢新.再议农村小学留守儿童个性化语文家庭作业指导策略[C]/教师教育论坛(第四辑).2019.

[3]蓝彬午.浅析\"师徒结对法\"在农村留守小学生语文家庭作业上的应用[J].软件(教育现代化)(电子版),2019,000(005):139.

农村留守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转型时期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从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的现实状况进行分析,对目前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针对性的措施。

关键词:留守儿童;监护制度;教育机制;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保护现状

近年来,数量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同时也导致留守儿童人数的增加。截至2010年6月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五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①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不得不关注一个社会群体,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及少数民族区域面临的问题更加明显。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但就我国目前部分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基本生存都很难保证,何谈其他权益的实现?目前,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基本权利实现现状如下:

1、生存权现状

目前农村绝大多数家庭至少有一人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大多是和自己祖父母辈或者其他亲属一起生活,部分留守儿童甚至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其生活起居、饮食、患病等最基本的生存状态与正常家庭孩子的差距甚大,部分留守儿童在生活上“完全自理”,还有来自外界的排挤、歧视,甚至是溺水、触电、自杀、车祸、外界人身伤害、奸幼等各种悲剧屡见报端,[1]其生命健康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身心发展、受教育权现状

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2010年第六批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各年龄阶段所占比例:学龄前(0—5周岁)为38.7%;小学学龄(6—11周岁)占32.01%;初中学龄(12—14周岁)占16.30%;大龄(15—17周岁)占13.32%。[2]接受教育对一个人的人生发展意义重大,但是诸多农村留守儿童由于家庭监管缺乏、年龄所限导致的对教育认识不足而厌学、辍学,有可能造成其一生将与其父母同样的命运:达到一定年龄只能外出打工,再次成为“穷二代”。成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缺乏父母、教师对其人生观、价值观等思想观念及情感精神上的鼓励、引导和支持,导致其“随性发展”、性格内向、孤僻、内心自卑等,缺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也是导致我国未成年违法犯罪率上升的原因之一,②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性。

3、受保护权现状

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被歧视、被人身侵权、暴力、自杀,甚至被诱拐、贩卖等事件的曝光表明作为父母不在身边的弱势群体,留守儿童享有的受保护的基本权利都很难得到保障,更别说身心健康、受教育权益的实现。父母不在身边,很多时候政策于他们而言显得苍白而无力。

二、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受监护权并未完全得到实现

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单亲监护、隔代监护、委托监护、无人监护四种情形。

(1)单亲监护

单亲监护,是指父母双方其中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在家照顾孩子的监护方式。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孩子监护的义务。由于父母亲自身所受教育及对教育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对孩子教育不重视,有的家庭甚至存在对留守儿童虐待的现象。据调查,由父亲监护的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高达5.12%,由母亲监护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3.13%。③单亲监护模式下,儿童从小就缺乏父母一方的关爱,不利于其心理健康的发展。

(2)隔代监护

隔代监护,是指父母均外出务工,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留守儿童照顾的一种监护方式。截止2010年,我国由祖父母辈单独监护的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为3.11%,祖父母平均年龄为59.2岁,有8%的祖父和25%的祖母从未上过学。④隔代监护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首先,存在明显的“养”而不“教”,受教育权并未完全得到保障。祖父母辈对孩子过于溺爱,注重对孩子的养育而忽视对其在思想观念、行为发展方面的管制和约束,导致部分留守儿童的学校教育程度不高,受到一些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价值观念偏差、品性变坏,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隔代监护中祖父母辈由于年龄差异和自身对孩子教育观念的限制,并没有更多的精力和意识来加强对孩子教育和良好性格的塑造。其次,长期脱离双亲的监护,导致留守儿童在成长的关键阶段缺乏最基本的亲情关爱,身心健康发展不健全。容易造成留守儿童心里发展异常、性格孤僻,严重的有自闭症、孤独症等,留守儿童的健康权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3)委托监护

委托监护,是指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将孩子委托亲友或有关部门代为照顾的一种监护方式。目前,委托监护是一种解决留守儿童基本权利保障的较为有效的监护方式,但是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委托监护制度,受托人对被監护人的监护仍然基于亲友间的互相照顾的道德观念,很难将自身受委托的义务落到实处,重“养”而轻“教”。主要原因在于:由于委托监护缺乏一定的约束力,受托人监护义务履行不当时的责任承担不明确(或者几乎无责任承担一说)而导致其懈怠履行监护责任。于留守儿童本身而言,由于身处另外一个家庭,如果受托人疏于对其心里健康的引导,其很可能受到来自家庭的排挤产生“寄人篱下”的感觉,从小感受不到父母对孩子的亲情,对身心健康发展不利。

(4)同辈监护或者无人监护

同辈监护,是指父母双亲均外出务工没有祖父母辈,而由年长兄姐对年幼留守儿童照顾的监护方式。首先,部分家庭往往监护人也是未成年,自己是留守儿童的同时还要照顾弟弟妹妹,加重生活负担,这样的监护方式等同于无人监护。并且从小就有一种被父母、被社会抛弃的感觉,孩子的基本生存能力都存在问题。其次,对于由成年兄姐监护的留守儿童而言,其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比未成年兄姐的监护更有保障,但是仍然比不上双亲监护。

2、农村教育机制不健全

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主要包括家庭教育及学校教育,就我国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现状而言,两者似乎都不太乐观。首先,家庭教育几乎不存在。单亲监护模式下,父母一方对孩子的教育相对乐观一点;隔代监护往往“养”而不“教”;委托监护重“养”而轻“教”;无人监护模式无“养”而无“教”。其次,学校教育并未得到有效开展。一方面,固定的留守儿童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很多留守儿童虽能按照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其入学后由于缺乏来自父母的监督和照顾,且自身对于接受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导致的留守儿童辍学率较高、学习状态不佳,甚至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参与不良青年社会群体、沾染不良社会行为等,国家教育的初衷于农村留守儿童而言很难实现。另一方面,流动的儿童的义务教育也存在极大问题。现有教育机制的二元分割性,导致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在学校受到很大的歧视,这也是导致父母将孩子留在农村不愿带进城的原因之一。[3]以大众化为主的教育,忽视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及教育家庭背景的特殊性,使得很多农村进入城市的儿童也未能很好的接受国家的义务教育。

3、缺乏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针对性措施

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问题在于:一方面,政策制定缺乏针对性。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的现实情况并非千篇一律,由于地域、家庭、父母亲受教育水平等不同,留守儿童的生活、受教育情况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对待留守儿童权益的保护必须考虑到该群体的特殊性,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缺少专门投身于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现状的人才。现有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怀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政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关爱等,而真正缺乏的是一些实际投身到农村留守儿童健康照护、学校教育、心里关怀的高素质的人群,只有这些“一线”人员的存在才能真实了解和反映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现实问题,并将国家对留守儿童的福利政策落到实处。

4、缺少一个整体的对农村留守儿童关爱的社会环境

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缺乏一个充满爱心的社会背景。一些偏远农村地区经济较为落后,年轻人均外出打工,剩下的只有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没有一个对留守儿童关爱的整体社会环境。很多农村甚至出现留守儿童要照顾年迈祖父母的现象,从小就承担着很重的家庭负担,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锻炼孩子的吃苦耐劳的精神,但是对于很多年幼的儿童其所承受的负担与其年龄阶段应该体验的经历是不相符合的。

三、对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完善

如果我国法律赋予的留守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切实保护,不仅对于留守儿童自身身心健康发展不利,而且必然会导致贫富差距恶化、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因此,对这一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不容小觑,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1、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

留守儿童监护权的实现,是保障其享有健康生命、接受教育权的基础,就我国目前对留守儿童监护制度的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明确各种监护模式下监护主体的监护责任。目前农村中对孩子的监护观念普遍基于传统的道德伦理,绝大多数监护人(包括隔代监护人、委托监护人)意识不到对留守儿童监护是一种法律上的義务,加之监护义务履行不当时的责任追究不健全,往往只停留于留守儿童吃饱穿暖,其他方面则任由发展。因此,强化各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增强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的法律意识,将有助于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其次,完善我国现有的委托监护制度,制定专门针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的法规。双亲外出时,相对于隔代监护下的“养”而不“教”、无人监护模式“自由发展”,委托监护模式是在现有监护模式下对留守儿童的一种较为有利的监护模式。监护人是接受委托的亲友或者有关部门,不仅能保障留守儿童的生存、生活问题,而且代沟较小,更容易照顾到留守儿童的心里健康和对受教育的监督。因此,必须完善我国现有的委托监护制度,明确我国委托监护的主体、权利、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最后,构建完善的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监督机制。[4]由政府专门设立的留守儿童办公室根据所登记的留守儿童留守、委托监护的现状,定期对被委托监护的留守儿童进行家庭走访,并对其身心健康发展情况进行了解、掌握。对委托监护不到位的受托人进行批评教育,发现有虐待、暴力倾向的受托人,应该及时与留守儿童父母联系或者将留守儿童转移至政府有关部门的监护。

2、农村教育机制的变革

对于留守儿童受教育的一般情况无论是哪种调查,都表明各个年龄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高于非留守儿童。[5]因此,教育问题是农村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共同面临的问题,农村教育机制主要从以下方面完善:首先,学校应该设立有关的心里健康、安全保护、法律常识等教育课程。注重对其生活态度、人生价值观、积极进取等良好品质的培养。其次,鼓励农村职业教育的开展。尤其是对于那些以达到一定年龄的无事可做的辍学留守儿童,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门能够养家糊口的技能,可以增加其就业机会、改变游手好闲的现状的同时也可以降低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可能性。最后,完善各个阶段留守儿童的寄宿制度。对那些脱离父母亲生活的留守儿童,寄宿学校相对来说比其在校外身心健康更有保障,增强留守儿童与人交往的能力,提升其归属感。

3、加强政府政策的针对性,强化社会保障功能

政府政策的制定要充分考虑到留守儿童的之间差异性和层次性,根据不同层次的留守儿童群体制定有争对性的支持政策,做到具体政策解决具体问题。

首先,政策上对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护给予照顾。一方面,资金支持。农村儿童留守的一个原因也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国家要在一定层次上对于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受教育权的实现给予不同层次的补助。另一方面,吸引更多的愿意为农村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做出贡献的“一线”人才,保障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的实现。其次,设立专门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专门为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留守儿童办公室”,其职责包括:(1)对本地区留守儿童的现状(留守儿童数量、家庭情况、留守的方式)进行登记和掌握,便于对不同层次的留守儿童做出不同的支持;(2)该机构成员要对国家关于留守儿童的帮助和扶持政策一家一户落实到位;(3)定期对所辖区域的留守儿童召集,并组织相关的心里健康、法律常识等有益身心的教育活动。最后,增加农村的社会资源,促进农村内部团结,增强人与人、户与户之间的“互助共济,互相帮扶”的观念。充分利用农村的社会资源,政府在政策、资金上应该给予一定的支持,号召村民积极投入一些村办企业、个体创业户、乡镇企业中,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解决农村闲散劳动力就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和谐的一个措施,可以减少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从而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

4、塑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留守儿童问题是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对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将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减少留守儿童被侵权或者侵权事件的发生。首先,呼吁各种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兒童的支持和关注。一方面,高校志愿者和专门的儿童保护基金组织的参与,对促进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另一方面,发挥现代网络的作用,由专门负责对留守儿童服务的机构建立相关的募捐网站,借用网络资源、通过网上募捐的方式,号召全社会成员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其次,改善不良农村生活环境。一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监管,严格禁止未成年留守儿童的进入。另一方面,乡村社区应该多加强对社区成员的法制教育、呼吁社会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减少对留守儿童的歧视,努力为留守儿童塑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的一个特殊而长期的问题。根本措施在于如何使得留守儿童“不留守”,改善农村现状,增加农民收入。笔者以上论述的出发点在于对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希望对现阶段我国农村留守儿童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注解:

①数据来源: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②近年来,在青少年违法犯罪分子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接近20%,部分地区甚至多达50%。足以显示,真正落实留守儿童教育制度的重要性。数据参见:安徽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课题组:《留守儿童的权益保护及法律对策研究》,青少年保护,2007年第3期。

③数据来源: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里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④数据来源: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里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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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深:《中国农村留守儿童研究评述》,《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第142页。

农村留守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農村小学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一直是我国长期需要面临和解决的重要事项。留守儿童由于长期缺乏父母关爱,他们的心理很容易产生扭曲,对其以后的成长不利。本文详细分析了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改善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关爱教育;问题;对策

留守儿童主要是那些外出务工人员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儿童,这些儿童由外出务工人员的父母、其他亲属来照顾,并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这些儿童的年龄段一般在3-12岁之间。我国城镇化的不断推进,使得农村进城务工的农民越来越多,造成了大量的留守儿童不能留在父母身边。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村、贫困山区接受义务教育的在校留守儿童数量,占到了总在校生人数的65%以上,并且数据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地增加。对于农村小学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引起重视,做好其关爱教育工作,是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1 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存在的问题

对于农村小学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出台了诸多的政策和措施给予改善。然而,政策是好的,实际执行起来确是困难重重。农村小学受到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加上农村小学后勤保障不够等因素,让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出现了很多挑战。

1.1 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受到家庭教育缺失的绑架。

留守儿童因为长期不跟父母在一起,他们存在严重的亲情缺失。父母是儿童的第一监护人,其他的监护人不能替代父母给出的关爱和亲情温暖,长期以往,留守儿童的精神、心理需求容易发生变化。还有一些留守儿童是在寄宿学校度过,寄宿制的学校让这些留守儿童长时间跟学校老师在一起,教师要面对班上很多的学生,无法给予每个学生足够的关怀和爱。

1.2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师资力量不足。

农村小学受到经济、地理环境、交通不便等条件限制,很多的农村小学规模较小,当地的生活条件落后,很难留住和吸引教师。根据现阶段教职工编制标准,农村小学的人数少很难配备专职老师,很多老师都是身兼多职,担任多门课程的教学,这样教师也很难腾出时间和精力去关爱和指导他们的生活。在岗教师大多年龄比较大,与儿童沟通和交流存在很大的代沟。

1.3 留守儿童不能正常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在新课程纲要中指出,中小学要开设各个阶段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但是对于农村小学而言,教师比较缺乏,他们教授的文化课都是一人多科,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更像是天方夜谭。存在很大比例的农村小学根本没有心理健康教育教材,心理健康辅导变得困难。

2 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关爱教育的改善策略

2.1 加强政府主导,构建合理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

在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意见》的文件中,指出政府要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处于主导地位。农村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响应国家号召,加强出台保护措施,加强对农村小学的建设。要把农村小学的建设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农村小学低年级阶段的留守儿童,由于他们年龄小,自理能力比较差,要专门以人性化的角度思考,选择经验丰富、心思细腻的教师担任他们的班主任,负责他们的文化、生活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安全的原则,保留必要的农村学校,确保留守儿童能够就近入学。还要在教师待遇问题上给予适当的倾斜,确保农村小学教师的基本需求,将农村教师的队伍保留住。

2.2 创新教育模式,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的影响。

农村小学要对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在教学计划中将心理健康教育列进来,并结合课程整合,将思想品德课与心理健康教育安排在一起。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学科教学中进行渗透式教育,让学科教学与心理健康教育相互促进。在学校的课外活动实践中、留守儿童的日常生活中,实施理论教学与体验式教学相结合的教育模式,争取在全方位渗透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将农村小学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的心理问题开展探讨,提出优化解决的方案,通过情感体验、行为训练等,帮助他们形成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2.3 发挥高校优势,增强农村小学的教育力量。

师范院校承担着培育师资队伍的重要责任,应该从教育源头上抓起,将教师教育类的课程体系给予改革。在课程中要增加心理健康教育、儿童心理学等课程的比重,为国家培养小学全科教师,这些教师不但会教授语、数、英课程,还能熟练掌握心理健康教育技巧。地方师范院校可以对于毕业生采取顶岗实习支教的方式,让毕业生到农村小学去实践锻炼,还能解决农村小学师资紧缺的问题。师范毕业生比较年轻,与孩子们沟通起来也比较容易。可以通过与留守儿童同吃同住的方式,给孩子们在生活上、心理上给予关爱,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关爱教育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构建合理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模式,通过对教育模式的创新改革,从教育的源头上抓起,给农村小学提供师资力量的保障。总之,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任重而道远,我们应该做好长期的心理准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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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於鸿.农村小学留守儿童关爱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J].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2018,33(2).

作者简介:冉景红,男,土家族1984生于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士家族自治县,大专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单位: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界镇中心完小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中界镇中心完小

农村留守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农村初中学校在化学学科中渗透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要抓住“农村”、“留守”、“儿童”这几个关键词,有针对性地进行化学学习的情感教育,并突出情感教育水平层次递进的科学性。

关键词:化学;农村;留守儿童;情感教育;针对性

作为农村初中,我校正在开展有关农村留守儿童情感教育的课题研究。我也在自己所教的化学学科中注意渗透对留守儿童的情感教育。在实践中,我发现我们必须增强情感教育的针对性,进而强调科学性,特别是我们这样的学科教学,一定要注意学科特点,防止用政治思想、思想品德教育代替情感教育的现象。下面,我就此谈一谈自己的实践和体会。

我们不难发现,过去在学科中渗透的很多情感教育欠科学性,而且许多学校和任课老师都容易出现这种情况。无疑,那是受了传统情感教育的影响。传统的情感教育最大的特征就是带政治性和品德性的思想教育说教。不是吗?传统教育就常常是用政治思想教育代替了情感教育,明显缺乏对情感教育的科学认识,也缺乏目标形成的水平层次和实践操作的具体方法,使得情感教育不知不觉地就成为了一种空泛的说教,在实践中很难得到真正的落实。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在化学教学中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情感教育渗透呢?我认为要抓住“农村”、“留守”、“儿童”这几个关键词,有针对性地进行化学学习的情感教育,并突出情感教育水平层次递进的科学性。

一、针对“农村”特点

“农村”是学生所处的生活环境,老师要抓住此点渗透化学情感教育,要多注意农村涉及与化学相关的生产、生活、环境等内容有哪些,老师可以利用这些内容作为传授化学知识、了解化学现象、指导化学实验的载体,顺势对学生进行情感教育,既增加亲切感,又使学生容易产生生活联想。例如,我们可以尽量让他们在身边找出一些化学问题,比如铁生锈、呼出气体和吸入空气成分比较、废旧电池等问题。我们可以借此把化学知识融入到学生生活实际中,以满足学生需求,从而培养学生学习化学的兴趣。

学生通过独立实验,会产生愉快的情绪。作为农村学校,我们可以想方设法克服我们化学仪器设备不是很充足的问题,组织学生自备仪器,如用滴眼水瓶代替胶头滴管、饮料吸管代替导管、塑料杯代替烧杯、饮料瓶代替集气瓶、废肥料袋、饮料瓶的标签作为化学标签进行认识,等等,来让学生尽可能地多做实验。再如,教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时,通过对胆矾的研细,石蜡的熔化,水的蒸发等实验,可以使学生亲自感知这些变化,概括出物理变化的本质是形状和状态发生变化,接着做镁带的燃烧,分析比较前后物质的状态和颜色的变化,说明物质已经发生变化,与变化前有着本质的区别,生成了新的物质,这是不同于物理变化的化学变化。这样他们就很自然的将这两种变化的概念弄清楚了,心情很愉快的。

二、针对“留守”特点

“留守”是学生所处的情感处境,老师更要抓住此点渗透化学情感教育。由于学生缺少亲人的照顾和生活指导,他们的最大特点就是孤独。这就要求我们一要关心留守学生,二要给留守学生创造解除孤独、倾吐学习情况或心情的机会,三要有意运用化学知识知道他们保护自己。老师要在情感上多关心他们,在学习上多关注他们,理解、宽容和欣赏他们,让他们产生老师就是亲人的感觉,并以一种亲切感,积极配合老师的化学教学,积极听课,积极发言,积极实验,积极做作业,等等。老师多组织学生之间的互动合作学习、小组探究性学习,增加学生向“朋友”倾吐、说话、交流、交际的机会。

老师还要多从指导留守学生把化学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中去,利用涉及他们关于空气、食物、卫生等安全防护、身体健康的化学知识,引起他们的情感体验和学习兴趣。例如,在讲授碳酸盐时,我们可以有意教学生运用农村厨房(或叫灶房)的用品除水垢(如鸡蛋壳加开水除水瓶、杯子等容器里的水垢),以及怎样利用氧化反应的知识对锄头、菜刀的用具进行防锈。这些,都会让学生边学边揭开生活中的一个个谜而产生喜悦,并转化为很强的求知欲。

三、针对“儿童”特点

儿童最大的特点就是对有趣的事物感兴趣,老师要抓住这一特点,注重教学方法、方式和技巧的新奇性、趣味性,以引起和保持他们积极学习化学、探究化学的情感。比如,巧妙的教学悬念就很有刺激性。有老师初教化学时,就设计悬念:在上课前,预先用氢氧化钠溶液在滤纸上画一张可爱的笑脸图案。上课后,他简单地向学生介绍完初三学年要开化学课后,就在学生们面前将装有酚酞溶液的喷壶向滤纸上喷洒,紧接着红色的笑脸图案呈现了出来,学生们不禁大呼“好神奇”,学生无疑都精神饱满地听完了第一堂课,这样,学生对化学就一下子有了热情。又如学习《空气》时,我们可以提出“空气中有什么”、“氧气是怎样的”、“氧气如何制得”、“氧气有啥用”等待悬念性的问题,也会把学生的思维和情感吸引住。

针对“儿童”好奇的特点,老师还可把知识讲得妙趣横生,把实验做得有趣有味,以吸引学生。比如做实验,有老师在讲氧化反应时,就做一个“阴阳八卦图”的实验;在讲酸碱中和反应时,就做一个“无字天书”的小魔术。这样,课堂上学生注意力集中,精神饱满,对化学课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自然会涌起和保持对化学的感情和学习热情。

综上,我们在强调于化学教学中渗透情感教育的针对性时,还要注意情感教育自身的科学性。比如,情感的心理过程是一个递进的、衔接的过程,从单纯的接受和反应开始,产生情感倾向,经过内心体验而发生态度变化;再经过自觉加工组织,形成理性化、系统化、观念化的情感体系,升华至价值观,并指导个体的行动,达到情感教育的终极水平。据此,我们自然必须注意新课程情感教育的组成要素,即“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一句话,我们既注意农村留守儿童化学情感教育的针对性,又要注意实现化学情感教育的完整的层次递进的目标。当然,这还需要我们不断深入研究。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洛碛初级中学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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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汪晓军,马宏佳. 中学化学教学中的情感教育的研究与实践.化学教育. 2003.3

农村留守儿童音乐教育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 目的 了解安徽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抑郁、焦虑症状的流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为实施有效干预提供依据。方法 采用匿名调查方式,选择安徽省4个县19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小学五年级至高三年级的3 834名学生为样本,使用Zung抑郁自评量表(SDS)、Zung焦虑自评量表(SAS)评定抑郁、焦虑症状,并运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农村寄宿生和走读生抑郁、焦虑症状的影响因素。结果 学生抑郁症状检出率为49.5%,焦虑症状检出率为24.6%;寄宿生抑郁症状检出率(52.7%)高于走读生(46.2%),寄宿生焦虑症状检出率(27.7%)也高于走读生(21.5%)。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寄宿是抑郁和焦虑症状的危险因素。结论 安徽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抑郁、焦虑症状较为普遍,应加强对农村寄宿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关键词】 焦虑;抑郁;因素分析,统计学;学生;农村人口

抑郁、焦虑症状是青少年常见的心理障碍,不仅会影响身心健康,还与吸烟、饮酒、伤害等健康危害行为密切相关[1-2]。农村学校寄宿生大都是由于父母外出打工或住家偏远不得不寄宿,这些孩子长期与父母分离,情感的缺失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了解安徽省农村寄宿学生的心理卫生状况,笔者于2007年12月到2008年5月对安徽省寄宿制学校学生样本人群的抑郁、焦虑症状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结果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安徽省长丰、绩溪、全椒、岳西4个县,每个抽样地区抽取农村寄宿制学校4~5所,每所学校分别从各年级(小学五年级~高中三年级)抽取1~3个班的所有学生作为调查对象,共收回有效问卷3 834份。其中长丰县958人(25.0%),绩溪县1 008人(26.3%),全椒县1 019人(26.6%),岳西县849人(22.1%);在校住宿学生1 586名(41.4%),在亲朋家住宿学生233名(6.1%),租房住宿学生323名(8.4%),在家住宿学生1 692名(44.1%);寄宿生(在校和租房住宿合并)1 909人(49.8%),走读生(在亲朋家和在家住宿合并)1 925人(50.2%);小学生721名(五年级、六年级分别为377和344人),初中生1 898名(初一、初二、初三分别为680,813,405人),高中生1 215名(高一、高二、高三分别为451,424,340人);男生2 293名(59.8%),女生1 541名(40.2%)。平均年龄(15.15±2.07)岁。

1.2 调查变量 (1)人口统计学变量:包括年级、性别、年龄、地区、父母文化程度、自评家庭经济状况、独生子女情况、自评性格倾向、住宿类型等。(2)抑郁和焦虑症状评定:应用Zung抑郁自评量表(Self-rating Depression Scale, SDS)[3-4]和焦虑自评量表(Self-rating Anxiety Scale, SAS)[4-5]进行评定。SAS和SDS均包含20个项目,其评定分为4级,按最近1周以来的实际情况评分,20个项目评分之和为粗分,粗分乘以1.25,四舍五入取整数即为标准分。本研究以标准分≥50分为界值,评估有无抑郁、焦虑症状。

在校住宿生是指来校上课和参加其他课外活动且在学校宿舍住宿的学生;住亲朋家住宿生指来校上课和参加其他课外活动且在亲戚或朋友家住宿的学生;租房住宿生指来校上课和参加其他课外活动自己租房住宿的学生;在家住宿生指来校上课和参加其他课外活动且回家住宿的学生。

1.3 调查方法及质量控制 在正式调查之前对调查员进行调查技术培训,统一方法。开展预调查完善调查表;所有调查表均印有指导语,调查时解释指导语并提醒学生和教师仔细阅读指导语后填写;以班级为单位,现场发放调查表,要求学生以匿名方式集中独立填写问卷,当场核验收回。

1.4 统计分析 资料以EpiData 3.0建库录入,经数据转换导入SPSS 10.0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方法包括描述性分析不同住宿类型学生的抑郁、焦虑症状分布特征,用χ2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对抑郁、焦虑症状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抑郁、焦虑症状检出情况 3 834名学生抑郁症状检出率为49.5%,焦虑症状检出率为24.6%,抑郁和焦虑症状并存检出率为20.8%。抑郁和焦虑呈正相关(r=0.404,P<0.01)。

2.2 不同住宿类型学生抑郁、焦虑症状检出情况 表1显示,在校住宿、在亲朋家住宿、租房住宿和在家住宿学生的抑郁症状以及焦虑症状的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其中在校住宿与租房住宿的学生抑郁、焦虑症状检出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抑郁=1.269,P=0.260;χ2焦虑=0.350,P=0.554),而在家住宿与在亲朋家住宿的学生抑郁、焦虑症状分布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χ2抑郁=0.644,P=0.422;χ2焦虑=0.103,P=0.748),将在校住宿与租房住宿的学生合并为寄宿生,在亲朋家住宿与在家住宿合并为走读生。寄宿生和走读生抑郁症状检出率分别为52.7%和46.2%,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6.021,P=0.000);寄宿生和走读生的焦虑症状检出率分别为27.7%,21.5%,差异亦有统计学意义(χ2=19.573,P=0.000)。

4种住宿类型中,抑郁症状检出率男、女生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在校住宿学生中,焦虑症状检出率女生高于男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547,P=0.021);其余3种住宿类型的学生,焦虑症状检出率男、女生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无论在校住宿、在亲朋家住宿、租房住宿还是在家住宿,从小学五年级至高三年级学生抑郁症状和焦虑症状的检出率差异无明显的规律性。4种住宿类学生间抑郁症状检出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7.927,P<0.01);焦虑症状检出率比较,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χ2=20.046,P<0.01)。

2.3 抑郁、焦虑症状的影响因素分析

2.3.1 抑郁、焦虑症状影响因素的单因素分析 χ2检验表明,寄宿情况、地区、年级、独生子女情况、父亲文化程度、自评家庭经济状况、体型、自评性格倾向8个因素间抑郁症状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寄宿情况、地区、性别、年级、独生子女情况、父亲文化程度、自评家庭经济状况、体型、自评性格倾向9个因素间焦虑症状检出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3.2 多因素非条件Logistic回归分析 见表2。

由表2可见,分别以抑郁症状(焦虑症状)(无症状赋值为0,有症状赋值为1)为因变量;以焦虑症状(抑郁症状)、地区(设置哑变量,“岳西县”为参照)、年级(设置哑变量,“高三”为参照)、性别(“男”为参照)、独生子女情况(“是独生子女”为参照)、父亲文化程度(设置哑变量,“大专及以上”为参照)、自评家庭经济状况(设置哑变量,“上等”为参照)、体型(设置哑变量,“很胖”为参照)、自评性格倾向(设置哑变量,“外向”为参照)、寄宿情况(走读生为参照)为自变量,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Forward:LR法)。纳入标准α =0.05,剔除标准 α=0.10。

结果表明,寄宿生有抑郁、焦虑症状的危险均高于走读生;性格外向的学生发生抑郁症状的危险性较低;绩溪县和全椒县学生抑郁症状发生情况低于岳西县;家庭经济水平上等的学生比经济状况一般的学生更易出现抑郁;五年级到初二年级学生发生抑郁的危险性比高三年级更大。女生有焦虑症状的危险性高于男生;高三年级学生的焦虑症状检出率高于其他年级;绩溪县学生焦虑发生率低于岳西县;抑郁与焦虑密切相关。

3 讨论

以往运用Zung自评抑郁量表、流调中心用抑郁自评量表、Beck抑郁量表等自评抑郁量表进行的调查发现,我国青少年抑郁发生率为22.8%~44.0%[6-10]。国外青少年自我报告的发生率为8.6%~52.4%[11-14]。本次调查的寄宿制学校3 834名学生抑郁症状检出率为49.5%,其中寄宿生的抑郁症状检出率为52.7%,高于安徽省中学生(22.8%)[7]和安徽省大学生(28.2%)[15]。学生总的焦虑检出率为24.6%,寄宿生的焦虑症状检出率为27.7%,高于安徽省中学生[16],低于丁树荣等[17]的调查结果。反映抑郁和焦虑情绪问题在农村寄宿制学校中普遍存在,寄宿生和走读生都有较多的心理问题,但是寄宿生比走读生更容易出现抑郁、焦虑情绪,特别是抑郁。可能因为本次调查中66.1%的学生为留守儿童,且寄宿生有70%为留守儿童,其余还有部分为离家偏远而寄宿,这些孩子长期与父母分离,与家人联系及外界交流相对较少,生活环境相对封闭,情感的缺失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由于评定方法和人群种族的不同,青少年抑郁、焦虑症状是否存在性别差异国内外研究的结果不一致。很多研究认为,抑郁症状的性别差别不明显[18-20],焦虑症状女生显著高于男生[9,15],本次调查结果与这一结论相同。可能与男女生的心理特征有关,女生情感细腻、敏感,具有较高的焦虑特质。岳西县寄宿生出现抑郁、焦虑症状的风险均高于全椒县和绩溪县,笔者分析是因为岳西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经济水平落后,且地处大别山脉,交通较闭塞,地形地貌在4个县中最为特殊,寄宿生生活条件较差,故该县寄宿生较易出现抑郁、焦虑情绪。

多因素结果显示,小学五年级到初二年级的学生发生抑郁的风险较高,而以高三年级为参照,其他年级出现焦虑情绪的风险均低于高三年级。考虑是因为小学五年级到初二年级这个时期的学生正处于青春发育期,青春发动期的身心变化本身是一种应激事件,可能导致个体的抑郁风险增高[21-22]。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这一特殊群体,父母的日常教育关心都比较少,面临这一转变而无法适应、无处倾诉解决,很可能导致抑郁情绪的增加;而高三年级学生面临高考压力,焦虑情绪的产生在所难免,与苏虹等[9]报道一致。

综上所述,农村寄宿制学生的心理健康不是某一个因素的独立作用,而是多个因素的相互作用结果。只有正确认识其危险因素,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关心和帮助,方能促进农村寄宿制学生的身心发育。但本研究只是横断面调查,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来确定抑郁、焦虑的影响因素。

(致谢:本课题得到安徽省学校体育卫生协会的大力支持,特此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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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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