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处置方案范文

2024-07-06

废旧物资处置方案范文第1篇

1.1本标准规定了*******废旧物资的处置范围及引用文件、职责、管理程序等。 1.2下列项目纳入废旧物资: 1.2.1一般废旧物资 1.2.2固定资产废旧物资

1.2.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的废旧物资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招标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的回收与利用的管理标准》 《中国********招标管理办法(B版)》

3 职责

3.1 机电物资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

3.1.1负责对可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进行统一管理,编写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的立项方案; 3.1.2建立废旧物资专库,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1.3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明细帐,并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使废旧物资的回收与管理达到规范化;

3.1.4及时办理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保证废旧物资出入库信息记录清晰,帐、卡、物相符;并报计划合同部固定资产处理情况;

3.1.5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并交财务部门入账; 3.1.6负责上报废旧物资报废计划和回收价格。 3.2 计划合同部是废旧物资的协调配合部门

3.2.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理的竞价拍卖或招标工作的组织; 3.2.2制定废旧物资处理办法;

3.2.3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3.2.4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3.2.5收集各部门填报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组织(或委托)采取招标或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 3.3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的价值管理部门

3.3.1负责废旧物资价值评估和处理后的账务管理工作;

3.3.2参与审核废旧物资回收计划,协助机电物资部、计划合同部制定回收价格; 3.3.3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待处理的废旧物资进行核实及鉴定。 3.5 纪检监察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工作。

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4.1 废旧物资的处置范围

4.1.1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维修、大修、技改、工程建设过程以及日常生产工作中淘汰或更换产生的各种废旧设备、备件、原料物料和工业垃圾等。如:变压器、高压开关、高低压开关柜、互感器、电容器、电池、电线电缆、铁塔、电杆、电力铁件、电力金具、各类绝缘子、低压开关、刀闸、配电屏、电表箱、废旧金属、机电产品、工器具、仪器仪表、电能表、办公电器、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碎纸机、计算机及外围设备、报废车辆、钢筋、油品等。 4.2 废旧物资的处置方法

4.2.1每年完成报废手续并获得乌江公司批复的的废旧物资,由机电物资部牵头,计划合同部协调处置。一般情况下,不准进行单件处置。

4.2.2需处置的废旧物资,若预估残值总计低于20万(包括20万),以竞价拍卖方式进行处置。 4.2.3需处置的废旧物资,若预估残值总计超出20万,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处置。 4.3 废旧物资的处理流程 4.3.1 招标立项

机电物资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物资处置招标方案,并启动会签,经计划合同部、财务部、生产技术部、机电物资部、分管领导、纪检监督、厂领导签字。 4.3.2 发布招标信息

计划合同部根据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 4.3.3 网上开标

到达截止报价时间,由机电物资部下载各供应商报价情况,启动回收商选择的会签。若报价单位少于三家,重新进行询价或在开标前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4.3.4 选定回收商

机电物资部根据回收商选择的会签,在中国华电集团招标与采购网选定回收商并附选择说明。 4.3.5 废旧物资清单发布

机电物资部对已确定的采购订单进行发布,并通知回收商对清单进行确认。 4.3.6 启动合同会签并签订合同

机电物资部根据回收清单启动合同会签,会签完后签订合同。回收项目价格在2万元以下的,不需要进行合同会签,可根据验收单直接进行支付。 4.3.7 资料组卷

机电物资部对采购招标资料进行组卷。组卷资料主要包括:物资处置方案、回收商选择会签单、各投标商报价单、合同等。

5 检查与考核

废旧物资处置方案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废,明确废旧物资处置管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已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已办理流动资产报废手续的库存物资;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处置主要分为再利用和报废变卖处理两种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物流中心部是废旧物资处置的职能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工作的重大事宜;

(三)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处置工作。

第六条 物流中心是废旧物资处置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处置实施细则;

(二)负责收集、汇总废旧物资处置需求,制定废旧物资处置计划。

(三)负责实施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第七条 物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汇总公司废旧物资报废申请,并上报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负责处置经公司物资管理部批准的、可自行处理的废旧物资。

第八条 资产管理单位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提交报废物资申请;

(二)配合主管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三)安排已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手续可以再利用的物资的使用;

(四)负责废旧物资拆卸和现场管理工作。

第九条 主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

(二)负责确定废旧物资处置方式;

(三)参与废旧物资的拆卸管理。

第十条 财务部门在废旧物资处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再利用退役物资资产调拨手续;

(二)负责报废物资变卖后残值回收和帐务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全过程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法律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第十三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处置原则和方式

第十四条 废旧物资处置坚持“先利用,后变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可再利用的废旧物资,由物流中心负责仓储管理及利库。

第十六条 报废物资的变卖处理采用公开招标或拍卖方式进行,以出价最高者中标为原则。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

第十七条 对因工程需要拆除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单位应登记造册,保证资产实物形态的安全、完整,财务部门应加强资产价值形态的管理,对拆除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帐、卡、物相符。

第十八条 经技术鉴定可处置的废旧物资,由资产管理单位负责拆卸。

第十九条 物流中心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现场盘点,核实现场实收数量,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 对可再利用的物资,物流中心及时安排入库,并负责库存管理。

第二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及时规范地回收处理,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章 其它管理

第二十二条 废弃危险品和化学品的处置应依照国家有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为防止报废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建设,对报废设备在变卖处理前应进行拆解处理。

第二十四条 物流中心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负责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操作。

第二十六条 资产管理单位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及防盗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废旧物资处置方案范文第3篇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加快废旧物资的及时回收和资金变现。

2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 职责

3.1 经营管理部

3.1.1 经营管理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3.1.2 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库的管理。 3.1.3 负责各类包装物的鉴定。

3.1.4 组织对手续完备的报废物资按批次处置变现。 3.1.5 协调废旧物资管理环节中的有关问题。 3.2 财务资产部

3.2.1 牵头组织固定资产的报废工作。

3.2.2 参加废旧物资处置方式的确定工作。 3.2.3 根据废旧物资处置结果,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3.2.4 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

3.3 生产技术部

负责生产类物资的报废鉴定工作。 3.4 物资使用部门 负责对日常维护、检修活动中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回收、分类整理,负责据实填写“废旧物资鉴定表”,附件三,并办理鉴定手续,负责如数移交完成鉴定的废旧物资,承担移交前的妥善保管义务。

3.5 审计办事处

全过程监督、审查废旧物资管理程序有效、合法。 3.6 纪检监察部 3.6.1 监督废旧物资管理关键环节是否规范、合法。 3.6.2 负责受理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投诉举报。 3.6.3 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7行政管理部

3.7.1负责现场废旧物资装运过程监督。 3.7.2负责废旧物资出厂审验。 4 管理程序和内容 4.1 工作程序

4.1.1 物资使用部门将废旧物资或包装物分类存放、登记,并申请相关部门鉴定。

4.1.2 物资使用部门将经鉴定的废旧物资或包装物,须持盖 1 章生效的废旧物资鉴定表,交回经营管理部。 4.1.3 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共同对拟处理的废旧物资或包装物进行评估,并依据废旧物资特性,商议提出处置变卖建议方案。 4.1.4 经营管理部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并获得批准后,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相关人员按批准的变卖方式处置废旧物资或包装物。

4.2 工作内容

4.2.1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管理 4.2.1.1 对日常产生数量较少的废弃材料或淘汰、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备件及材料,由物资使用部门分类登记,按生产类、包装物和其他废旧物资划分,分别填写“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见附件三,,报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无再使用或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移交至经营管理部废旧物资回收库。在移交过程中,经营管理部责任人须对照“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逐项清点实物,确保清单与实物一致,经鉴定可以再利用或有修复价值的,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将该类废旧物资妥善保管,对该类物资按修旧利废管理标准执行。

4.2.1.2 对于机组等级检修期间产生的大量废旧物资,可暂时集中存放在生产现场指定的区域内。其中,价值较高且易搬运丢失的废旧物资,使用部门要妥善保管。经营管理部在

2 收到“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后,到现场核实废旧物资存放情况,在不影响车辆通行、人员装卸和现场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安排处置。

4.2.1.3 因物资流动的需要,发料时必须同材料、设备一起进入生产现场的包装物或固定件,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建账后,由物资使用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或不再使用时,按照规定退回经营管理部,物资发料时遗留下来的包装物,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登记、建账后,按规定管理。 4.2.1.4对于废旧物资属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鉴定、报废手续,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附件四,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报废的固定资产在办理完“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附件五,后,移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处置。

4.2.2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处置

4.2.2.1 经过鉴定无再使用价值并已回收的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共同进行估价,并依据废旧物资属性、类别提出拟处置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4.2.2.2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原则,国家明令有特殊处理要求的物资按国家有关法规或规定执行,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废旧物资,原则上采用竞价,密封报价,方式处置,报价单拆封、结果评议应由经营管理部组织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

3 检监察部等部门人员共同参与,并由经营管理部责任人将评议过程及结果如实记录,形成会议纪要。

4.2.2.3 所处理废旧物资的计量方式由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等相关人员,依据废旧物资类别、自然属性等实际情况商议确定,经营管理部责任人负责填写“废旧物资处理清单”,附件六,,存放在生产现场指定区域的废旧物资的数量清点,使用部门配合办理。审计办事处、纪检监察部全过程跟踪监督,并在废旧物资处理清单上签字认可。

4.2.2.4 财务资产部依据会签的废旧物资处理清单和有效的处理价格依据收取变卖资金。

4.2.3 废旧物资的装车监管

4.2.3.1 废旧物资回收库内废旧物资的装车监管由经营管理部负责。 4.2.3.2 特殊情况下,存放于现场的废旧物资装车监管由废旧物资所属部门负责。

4.2.3.3 废旧物资处置期间,行政综合部负责对进入公司区域的买方人员进行保卫监管责任。

4.2.4 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出厂

4.2.4.1 所有废旧物资和包装物的出厂,买方应以财务资产部出具的有效收款凭证到经营管理部办理出门证,出门证使用××××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见附件七,,运输车辆牌号、

4 废品明细等信息由经营部废旧物资处置经办人认真填写,然后按财务资产部确认收款签字——审计办事处签字——经营管理部负责人签字、盖章——行政管理部保卫监督签字的程序进行办理,废旧物资出门证一式四份,经营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审计办事处、行政管理部分别留存,行政管理部保留出门证原件。

4.2.4.2 行政管理部当班门卫仔细核对出门证,检查运输车辆装运的实物是否与出门证上登记的废旧物资相同,经核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放行。

4.2.4.3 经检查未持有效的出门证,任何废旧物资和包装物一律不准放行,行政管理部当班门卫有权扣留,扣留的废旧物资和包装物交回经营管理部。

5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5.1 主要风险

5.1.1 经营管理部在清点废旧物资申请部门所交实物时,因“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不清,造成实物数量与“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不一致,存在废旧物资或包装物流失现象。 5.1.2 现场存放的废旧物资由于物资使用部门监管人员监装不严,可能造成买方错装现象。

5.1.3 在实施最终拉运过磅时,因监管人员监管不到位,可能造成过磅数与实际数量不符。

5.2 关键控制 5 5.2.1 规范“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明细的填写格式,经营管理部废旧物资库管人员严格把关。

5.2.2 经营管理部在组织实施现场废旧物资拉运前,须确认废旧物资所属部门监装人员到场,并汇同买方人员三方共同确认废旧物资范围。

5.2.3 在最终实施拉运时,经营部应组织审计或监察人员、行政部保卫人员,并汇同买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废旧物资的过磅数量。 6 专业术语及缩略语 无

7 引用标准、支持性文件 无 8 附件

附件一, 废旧物资竞价流程图 附件二, 废旧物资处理流程图 附件三, 一般废旧物资鉴定表 附件四,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附件五, 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 附件六: 废旧物资处理清单

附件七, ××××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 附件一 6 附件二 7 附件三

一 般 废 旧 物 资 鉴 定 表

年 月 日 序号 废旧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原存放地 现存放地 备 注 废旧物资鉴定人 鉴定时间 鉴定部门 意见

(盖章) 废旧物资申请部门 承办人 废旧物资接收部门 承办人 8 附件四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固定资已使用年净值及净规格型号 附属设备 制造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原值 购进年月 耐用年限 已提折旧 卡片编号 产名称 限 残值

报废原因: 漳泽电力 申请单位 鉴定人员 公 章 公 章

主管经理: 企业领导: 专业技术人员: 审 批

意批准部门主管: 财务部门主管: 审计部门主管: 审计部门: 见 财务部门主管: 二级管理部门主管: 经营部门主管: 财务部门: 经办人: 经办人: 9 附件五

××××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回收单

年 月 日 卡片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资产状况 使用部门 二级管理部门: 物资供应部门: 经办人: 注:本表一式三份,使用部门、财务资产部、物资供应部门各一份,物资供应部门留原件,其他部门留复印件。

10 附件六

废 旧 物 资 处 理 清 单 年 月 日

序皮重 毛重净重金额 废旧物资名称 车牌号 存放地 号 (吨) (吨) (吨) (元) 合 计

部门承办人确认签名 计量人员 (盖章) 收购单位 存放部门 经营管理部 财务资产部 审计办事处 纪检监察部 11 附件七

××××公司废旧物资出门证 编号: 经营部经办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回收公司负责人 废旧物资种类 运输车辆牌号 废 品 明 细

经营部负责人 财务确认收 签字、盖章 款签字 保卫监督签审计办签字 字

废旧物资处置方案范文第4篇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分类分级审核、集中归口管理、统一财 务结算的原则。

(一)分类分级审核:废旧物资报废和处置申报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 单位分类分级负责。

(二)归口集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由物资供应部归口管理,物资供应

公司集中处置。

(三)统一财务结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入帐。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

(一)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

(三)已核准报废且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废润滑油及符合环保规

定的包装物。公司固体废物分类表内的废旧物资除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生产供应部

1.负责制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2.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管理。 3.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总体监管。

4.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定,对公司废旧物

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二)设备工程部

1.负责公司各类设备的报废审核及价值认定。 2.负责公司报废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审核。

3.负责公司各类设备、备件、物料处置过程中的指导协调。

(三)财务部

1.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统一入帐及监管。 2.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结算过程的指导、协调。

(四)HSE部

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涉及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前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指导 和监督。 3.负责公司有回收价值的化工物料废旧包装桶的集中清洗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发。

(五)信息部

负责公司通讯及信息类设备、配件的报废审批工作。

第四章 回收商管理

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商由生产供应部归口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资质。

(三)废旧物资回收商准入前,原则上要进行现场考察,经生产供应部

主管领导审批后准入。

第五章 处置方法

第五条

生产供应公司根据各部门申报,实施回收处置及管理

(一)各部门对需报废处置的废旧物资,由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

(二)各部门因检修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的应填报《废旧物资回收委托通知单》

第六章 价格管理 第六条

废旧物资处置价格管理:

(一)废旧钢材的价格以每月月初市场平均价为依据,经物资供应部相

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

报废固定资产的价格以公司专业部门的评估价为依据, 进行处置。

(三)有回收价值的失效催化剂、废润滑油等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竞 价处置。

(四)有回收价值废旧包装桶以及其它废旧物资处置价格以市场行情为

依据,并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确定,经物资供应部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闲置存货转让价格应以集团公司财务部确定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执行。

第七章 货款结算

第七条

生产供应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

(一)物资供应公司应按价、按量进行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并签

发《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一式二联)。

(二)由废旧物资回收商持《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到废旧物资产生单

位的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收到货款后,在《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返回一联由物资供应公司留存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废旧物资处置方案范文第5篇

仓库现存因设备更新退换的闲置设备一批,长期存放于露天仓库,表面锈蚀情况严重,经与使用单位和设备组专业工程师沟通,设备更新改造后,该批设备已无法应用于生产运行,为清洁场地卫生,特申请将此批废旧物资竞价出售,设备清单如下:

1、锅炉6台

2、塔杆2套

3、取样头2套

可否,请批示!

仓库

废旧物资处置方案范文第6篇

龙矿集团机发„2015‟6号

关于印发《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的通

各单位: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现制定<<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6日

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做到物尽其用,公司开展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能源集团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矿井和地面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外部矿井、外部热电单位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四再”管理是指对废旧设备、物资进行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再创效。

(一)再修复是指利用现有的或引进的维修手段和维修技术对废旧设备、物资或拆解的零部件进行修复使用;

(二)再制造是指利用再制造技术和装备,对废旧设备、物 2

资或拆解后的大部件进行再制造加工,变无用为可用。在有综合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可利用公司现有的再制造技术或外委来实现再制造;

(三)再利用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将再修复再制造好的设备、物资或零部件重新投入生产使用;二是指将不能再修复再制造的设备,只能作为废铁处置的,通过回炉,铸造成铁鞋、道钉等铸造件后,再次投入生产使用;

(四)再创效是指通过各单位有效的开展“四再”管理工作,通过采用先进的加工制造技术,变废为宝,为公司实现可观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废旧设备是指已履行完报废手续的设备,主要包括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设备、高能耗设备、无煤安标志设备及其他设备。

第五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由于现场条件变化、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更新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物资;已经使用或报废的失去全部价值(或失去大部分使用价值)的物资;从建筑物拆除的有使用价值的物资;闲置的未达到报废条件的材料等。

第六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是指经过机电维修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后形成的质量合格、可供各单位使用的设备、零部件等。

第七条 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过程中,总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先报废后处置、定期报废定期处置的原则;

(二)坚持“三集中”的原则:各单位将待处置的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回收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集中回收;

(三)四“零”原则:各单位零废旧、处置后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

零废旧是指各单位及时处置各类废旧设备、物资,本单位不再存放废旧设备、物资;

零废品,零废弃,零浪费是指经过“四再”管理,废旧设备、物资大到整机及大部件、小到微小的零部件,直至不能再使用的各种材料都得到了有效利用,重新获得使用价值。

(四)市场化原则:集中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的销售以内部市场化价格办理结算。

第二章 机构组成与职责

第八条 为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若祥

副组长:崔常兴、石广超、刘延彬

成 员:王棣善、李卫国、张晖、尹相太、荆辉等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设备类、物资类两个办公室,设备类办公室设在机油电处,王棣善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孟阳冰,联系电话:8658779。 物资类办公室设在物资公司,李卫国任主任,工作联系人:岳凯旋,联系电话:8657847。

第十条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单位的工作。公司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报机油电处、物资公司。

第十一条 机油电处是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设备“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设备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检查、监督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再修复、再制造、再利用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等工作。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牵头部门,主要负责:

1、组织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促、考核各单位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处置申请等工作;在定价过程中负责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协调办理物资调拨手续,并严格做到“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目录中没有的方可对外采购;

2、确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全部交由物资部统一处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理出售。物资公司要确保废旧物资优先在矿区内部调剂使用,集团公司内部不能使用的以竞卖方式对外出售。

第十三条 财务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各单位在“四再”管理过程中财务账务处理业务。

第十四条 绩效运营处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定价工作。

第十五条 纪委监察处主要负责对“四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在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需要参与时,积极参加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是集团公司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工作主要集中处置单位,主要负责: 集中对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进行修复、再制造、拆检利用等工作;制定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综合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再利用价格体系等工作;负责在龙矿信息港废旧设备、物资“四再”管理信息平台上发布《“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

第三章 管理程序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单位每季度末,通过办公自动化呈批件形式向 6

集团公司提报本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申请。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接到处置呈批件后,由绩效运营处组织物资公司、机油电处、财务部、纪委监察处、机电维修制造中心和处置提报单位进行现场鉴定和定价,并在呈批件上形成处置意见。相关部门在呈批件上签署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复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条 机电维修制造中心或物资公司在收到呈批件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提报单位的废旧设备、物资交付、结算及其它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可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操作流程:物资公司在实施采购计划时,凡是《“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有的设备、物资一律不得外购,由物资公司直接从机电维修制造中心采购。

第二十二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结算办法

1、处置结算双方,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拥有单位,一方为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处理单位。

2、双方按照有偿调剂方式进行,价格按照集团公司批复的处置意见执行。

3、双方交接过程中,运费包含在结算价格中,装、卸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三条 “再利用设备、零部件”结算办法

按照物资公司提供的市场价的30%-50%(不含铁鞋、道钉等 7

铸造件),供应给使用单位。

第二十四条 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供应的结算,涉及发票的开具、税费的缴纳,按照调剂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双方有抵顶意向的,可积极协商抵顶事宜,并办理抹账手续,减少双方应付账款。

第四章 “四再”管理工作的考核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四再”管理工作实行半年考核,年度兑现。

1、各单位、机电维修制造中心、物资公司各自建立相应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置台账,以备检查考核。

2、每年1月和7月,由机油电处、物资公司分别牵头对各单位废旧设备、物资处“四再”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各单位要按本规定按时完成废旧设备、物资的处置工作,对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处置或交付的单位,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私藏不报或私自处置废旧设备、物资的单位,按市场价格的5倍进行处罚。

(2)、机电维修制造中心要对所回收的废旧设备、物资做到再维修、再制造、再利用,对应该做到而没做到造成浪费的,一次性罚款3万元;对供应给各单位使用的“再利用设备、零部件” 8

出现质量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性罚款0.5—2万元。

(3)没有优先采购《“再利用设备、零部件”信息目录》中的设备、物资,对采购单位按市场价的5倍进行处罚。

3、集团公司年度根据废旧设备、物资回收、利用、营销效益情况,对“四再”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龙矿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口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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