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范文

2024-08-14

江苏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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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要哪些程序

首先要在县(市)级的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在县(市)级公安办事处办理护照以及签证(签证好像要在对方发出邀请函之后办理)还需要一份介绍信,但是需要双方都在以下程序是需要在省涉外婚姻登记处(普阳街7号 )办理审批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 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 查—发证程序进行。 申报材料目录: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五: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六: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参照):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深圳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物价局(委员会):自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对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收取手续费以来,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加之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量越来越大,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外文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翻译,开支较大。因此,我们决定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同时,由民政部统一印制上述证件。调正后的标准如下:

一、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四十元(包括证书费,下同)。

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三十元,离婚登记手续费为每人四十元。

新收费标准与新证件同时于五月一日起执行。

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办理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一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的手续?

涉港、澳、台、华侨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其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及证明:

(一)国内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所在单位或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华侨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台湾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港澳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委托公正人出具的到内地使用的公正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传递,确认使用;(3)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澳门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上述

(2)、(3)项规定的证明。

江苏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范文第2篇

一、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特别是在今年,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是与婚姻服务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就给我们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为使婚姻服务适应市场经济,开放搞活、守法经营、文明服务,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婚俗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位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在服务中一定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自己的服务语言。仪容仪表上要做到说话文明、态度热情、衣着整洁、举止有礼,清政廉政的形象。各婚姻登记处(点)要认真体现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创建一流服务的“窗口”。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婚姻法》,严格婚姻登记条例 《婚姻法》是我们做好婚姻登记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坚决贯彻执行。五年来,我们把学习《婚姻法》列入一项重要的业务内容学习。特别是对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婚姻登记的基本程序等,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熟记。在学习操作的同时,还要会对有些群众不了解《婚姻法》、法律意识淡薄、不清楚登记条件、不懂得婚姻登记所需的要件等加以解释,使前来办事的婚姻当事人均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我们要始终按照《婚姻法》的要求,坚持婚姻登记条件,严把审查关。特别是现在新的《婚姻法》已经颁布,我们尽快组织对新《婚姻法》中有所修改和变更部分的学习和理解,一定要学好、吃透,以使我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得以健康的发展和进行。

三、抓好档案管理,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可靠、准确的信息 在做好婚姻登记的同时,要狠抓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婚姻档案资料,建立档案室,要认真做到档案入柜,积极完善婚姻档案的收集、整理、查阅、登记等工作。我们已经对全市的婚姻档案进行了规范化要求和整理、完善。现在我市的婚姻档案由专库、专档、专人管理,做到了查寻方便、快捷,并将原始档案进行了清理整编,热情地为全市各族人民群众提供着优质地服务。 下面谈一谈婚姻登记工作。婚姻登记是执行《婚姻法》的一项经常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光凭热情还远远不够,重要的是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法则,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四年来,在办理的7614对结婚登记中,还未发现违反《条例》规定的事件,结婚登记准确率达100%。在办理离婚登记过程中,我们始终都非常注重调解工作,严格把好了登记关,使不少轻率提出离婚的当事人受到了婚姻法的教育,大大降低了离婚率。四年间共受理离婚4224对,为婚姻当事人查阅档案12891人/次,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665人,《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115人。我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得到了上级民政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一致好评。这些成绩的取得,为我市今后更好地做好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1年8月中旬,我们对辖区外围各婚姻登记处(点)进行了婚姻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希望各婚姻登记处(点),通过这次检查,找出不足,缩短差距,对本单位的婚姻档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完善。 同志们,近几年来,我们在婚姻登记管理、婚姻档案管理以及婚姻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大胆探索和努力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所提出的整体要求,还有许多有待于提高的地方,我们将以这次工作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领会江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努力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理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以新的思路、新的勇气,迎接新的挑战,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我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能走在自治区的前列做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篇二:婚姻登记处年终工作总结范文

一、2009年工作总结 2009年,是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活动丰收年。一年来,我处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创建文明窗口为载体,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圆满完成婚姻登记的各项工作,全年办理结婚登记4263对,离婚登记875对,补发婚姻证件751份,出具证明924份。2009年荣获全国及省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现将一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年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1封,及时给予了答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今年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公布施行后,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邀请市档案馆人员进行指导,对06年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通过全体人员的加班加点,已整理档案3018卷。为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购买了档案制作缝纫机、档案盒,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1月份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16882707),这是自集中登记以来我处推出的第四项便民措施。

2、开展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形式多样。我们始终把婚姻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作为婚姻登记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今年5月份,在《科学与消费》大型刊物上刊登一期婚姻法律法规,印制了《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上千册、2万多份结、离、补登记告知单供当事人免费阅知。由市司法局组织的“法制宣传日”上街为群众宣传《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另外,举办大型集体婚礼。在结婚颁证仪式取得实效的基础上,2009年我们又对证婚活动进行了深化,推出了大型“浪漫潮乡·玫瑰婚典”证婚活动,今年举办了二期,有70名新人报名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旨在倡导一种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文明新风,促进我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努力。

3、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全年已组织学习10次。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今年已有3名同志参加了函授、自考的报名,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今年为了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对每位登记员进行计算机新三级培训,都取得了合格证书,从而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市机关效能示范岗,提高登记员的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

二、2007年工作思路 2007年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2007年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一是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二是组织一次全市性的《婚姻法》知识竞赛 活动。三是举办集体婚礼。继续开展丰富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准备在“五一”、“十一”举办大型集体婚礼活动。让广大群众了解婚姻登记制度的基本精神,不断增强遵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自觉性,在全市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四项”便民措施。继续设置民主评议箱,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不断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便民服务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篇三: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年终工作总结

(一)主要工作情况

1、创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荣获省“奥远期间优秀婚姻登记机关”。及全国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为贯彻落实《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70号)精神,为了搞好创建工 作,具体抓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领导重视,把规范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通知》精神,6月初向局领导汇报创建窗口单位活动的工作,局领导班子十分重视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和登记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创建规范化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规范化检查内容,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度》、《印章管理和使用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学习制度》、《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7月份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作了四块牌子,对工作人员的照片、工作守则、服务承诺、办公时间、办理时限、办公地点、办事依据、收费标准、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并接受社会监督。全年来电咨询达到3000多人次。今年群众来信收到3封,及时给予了回复。 (4)抓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结合规范化创建的要求,及时按新办法进行档案整理,对档案按新《办法》重新进行整理,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安装了婚姻登记系统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双套制”保管,规范了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创新便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水平。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措施,提高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在原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在陕县电视台的政务公开上公开了登记所要的各种证件,在登记大厅的醒目的地方张贴了填写声明的各种样表及办事流程。

2、加强队伍建设,树立窗口单位良好形象。一是认真组织婚姻登记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是加强业务培训。采取定期组织全体登记员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通过业务知识、案例分析、互相探讨等形式开展学习。三是鼓励登记员参加自考、函授等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四是加强计算机技能培训,提升计算机操作技能,全面做到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同步提高。五是婚姻登记处创建了全国规范性婚姻登记窗口单位,使婚姻登记工作再上新台阶。

4、存在问题 一是部门间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与公安、法院、房管办、公证处、档案馆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有利于工作的开展。二是婚姻登记力量非常薄弱。人员极少,工作量大,没有人员经费,尤其今年后半年,平均每天办理证件的达到30多对,有一天达到了40对,而且近年来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补领证件人数以及查档人数的增多,每天来办证和咨询政策的群众多时可达几百人次,来办事的群众站着都显得拥挤,且工作人员又少,她们不但要仔细执法办证,还要耐心答复上访群众,这样不仅影响工作效率,而且影响执法合格率。婚姻登记员每天都是超负荷工作,体力严重透支。

二、工作思路 婚姻登记工作,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继续巩固和拓展规范化的成果,开拓创新,深化改革,狠抓落实,一流服务,努力提升婚姻登记机关的良好形象。重点抓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婚姻权益,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通过宣传栏、发放告知单、印制《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册子等形式开展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坚决遏止搭车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优化工作流程,继续完善和落实好便民措施。( 四)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按照建设一支业务精通、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素质优良的婚姻登记员队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或考试,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加强婚姻登记处软硬件建设,积极营造温馨祥和的登记环境;积极探索部门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进一步挖掘婚姻数据对加强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 篇四:2009年上半年婚姻登记工作总结 半年来,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在上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核心,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创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为契机,全面提高婚姻、收养登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圆满完成婚姻、收养登记的各项工作。现将半年来工作总结如下:

一、扎实、认真地开展各项工作

1、严格执法,依法办理婚姻、收养登记。在工作中,严把政策关,做到依照法律、法规办事。登记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截止到6月15日共办理结婚登记968对,离婚登记64对,补发婚姻证件59对,涉外结婚登记2对,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6份;收养登记10件,登记合格率100%。

2、开展优质服务,营造温馨窗口。婚姻登记服务中心是对外服务窗口,在为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推行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不断完善登记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对前来办理登记的群众实行一次性告知,对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办理,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大力推进人性化婚姻登记工作。根据省厅的要求于1月1日实现了婚姻登记在线实时登记和婚姻管理信息化及安装了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实现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以来,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规范了婚姻登记,方便了群众办事,实现了部门间的资源共享。安装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后,大大提高了登记效率和减少输入的差错,并能辩别第二代身份证的真伪。受到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尤其是婚姻登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3、做好婚检和信息通报工作。认真宣传婚检,1-6月份婚检率100%。每月月底与计生、妇幼等相关部门通报本月的结婚登记信息情况。

4、做好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在做好婚姻、收养登记的同时,注重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2月份完成上的婚姻、收养登记档案归档。现已完成今年1-5月份婚姻档案的归档。

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自身素质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参加县局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做好笔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查找自身差距和不足,提高认识,做好整改措施。学习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们注重学用结合,用先进理论引领发展实践,着力强化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并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组织工作人员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地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和改造,塑造婚姻登记的行政执法形象,充分体现婚姻登记工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 篇五:2012婚姻登记中心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婚姻登记中心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优婚姻服务,打造登记贴心品牌”为工作理念,始终坚持从内部管理和机制创新入手,不断拓展服务空间,深化服务内涵,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婚姻登记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县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纵深发展,着力塑造民政窗口“优质、高效、温馨”的良好形象,得到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肯定,于今年被上饶市委授予“为民服务十佳标兵”荣誉称号。截止今日全县共办理结婚登记10859对,离婚登记640对,补领离婚证件106本,出具证明4299份,登记合格率为100%。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开展预约登记,健全登记服务体系。对于因特殊原因或特别的日子不能在法定工作日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中心推行了预约登记制度。婚姻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也可以登录江西省婚姻登记预约网,按登记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并提交申请,登记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在非法定工作日内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以满足他们的合法要求。仅2012年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的预约登记人数有566对,充分展示了政府职能部门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

2、启用登记标识,增强为民服务责任感。为全面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社会公众对婚姻登记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于今年七月份婚姻登记中心启用全国统一的婚姻登记标识。这不但有利于逐步凝聚、积累社会对婚姻登记工作的共识;有利于强化广大婚姻登记工作者的身份认同感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其自律意识、责任意识、形象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更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婚姻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服务水平提高;有利于弘扬和谐婚姻家庭文化,对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将产生积极影响。

3、建立免费登记制度,全面落实惠民政策。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自2012年1月1日起只要有一方户籍在广丰县辖区内的婚姻当事人,在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中心均取消了证件工本费和声明书工本费(包括结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离婚登记证件工本费9元/对和声明书工本费2元/对)等相关费用的收取,实行了婚姻登记免费制度。据统计实行免费婚姻登记制度后,广丰县全年可免去婚姻当事人登记费用近15万元。

4、优化人员结构,打造优质登记队伍。婚姻登记中心是民政部门直接对外服务的重要窗口,工作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整个民政的形象。为打造一支业务精湛、行为规范、执法严明、服务周到的婚姻登记专业队伍,今年从局里抽调了几名高素质的干部,通过相关学习和礼仪培训安排到登记岗位,真正做到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态度的全面提升,为打造国家4a级婚姻登记机关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5、优化服务环境,营造温馨服务氛围。为营造温馨祥和的办证环境,民政局非常重视婚姻登记软硬件设施建设。投入资金重新选址装修了新的办证大厅,严格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合理设置各个登记区域,配置了排队叫号系统、led电子显示系统、身份证阅读系统等先进的办公设施,对婚姻登记办事程序及婚姻文化等进行了全面的公开与展示,有效的提高了办事的透明度,全面实现了办公信息化和自动化。人性化的办证空间,高效有序的办事效率,优质热情的服务态度,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6、提高婚检率,构建优生优育格局。充分利用印制的婚前检查手册和婚前检查宣传片这一活动平台,广泛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对前来办理结婚登记的青年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其对婚前检查的认识,因宣传到位,措施得力,我县今年的婚检率得到明显的提高,截至日前参加婚检的共有10499对,婚检率达97%。

8、拓展服务领域,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为了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措施,我们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环境、服务手段等方面出发,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首先我们对所有经营性收费服务项目进行了规范运作,设立了《新人自愿接受婚姻服务登记卡》及意见征求栏,期间共采纳建议56条,有效提高了公共服务水平与质量,有效杜绝了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其次在登记中心推行了“特事特办”的便民服务:针对老年人及肢体残疾等弱势群体的需要,登记中心开展了送温暖到家门的“上门登记”;为应对登记高峰期的到来,中心及时启动延时办公、假日加班等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家庭健康咨询、婚姻指导和离婚调解等服务,对产生婚姻危机的家庭无偿提供婚姻家庭健康咨询、法律咨询、婚姻指导和心理疏通指导,经过我们不懈的努力,有效地遏止了离婚率逐年直线上升的趋势,使我县的离婚率一直控制在6%左右,为构建和谐平安广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9、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今年民政局加大了对婚姻档案室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扩大了档案的存放空间并增添了档案柜18组,及时对档案进行了重新的归类整理。为了确保婚姻档案管理科学化,我们安装了档案管理软件,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双位制”的管理模式,确保婚姻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的提高了查档出证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

1、部门间的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与公安、法院、房管局、公证处、档案局等部门需要上级部门给予协调解决,以利于工作的开展。

2、婚姻登记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缺少,工作量大,人员经费紧张,尤其是近年来出具各类婚姻记录证明和补办证件及查档人数的增多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已日趋明显。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全民免费婚姻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11〕2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婚姻登记实际情况,经测算我县2015婚姻登记共需:结婚证工本费13000×9=117000元、声明书13000×2=26000元、离婚证工本费900×9=8100元,合计资金151100元,请政府予以安排专项资金,以确保我县免费婚姻登记制度按规实施。

三、2015年的工作思路

1、继续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为贯彻《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引导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贯彻婚姻法律法规的执法环境,在社会上倡导文明婚姻家庭和生活行为。

2、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执法依据和工作程序的公开工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完善以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为核心的婚姻登记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婚姻登记质量,推动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轨道。

3、进一步落实为民服务措施。加强窗口单位的行风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规范、健康的服务环境,不断完善婚姻服务体系,力求把婚姻登记工作做得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更好的体现民政工作“以民为本、服务于民”的职能。

4、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深化和完善民主评议与目标考核制度,不断调动和激发全体婚姻登记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

江苏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范文第3篇

1. 使用入门 .................................................................................................................................. 2 1.1 1.2 1.3 1.4 1.5 1.6 系统功能介绍 ................................................................................................................... 2 基本概念 ........................................................................................................................... 2 运行环境说明 ................................................................................................................... 2 系统安装与初始化 ........................................................................................................... 2 系统启动与退出 ............................................................................................................... 2 本子系统的工作流程 ....................................................................................................... 3

2. 配置 .......................................................................................................................................... 3 2.1 2.2 2.3 2.4 2.5 2.6 2.7 分诊台安排 ....................................................................................................................... 3 分诊台队列管理 ............................................................................................................... 4 分诊台队列号别管理 ....................................................................................................... 5 医生值班安排 ................................................................................................................... 5 医生值班日志生成 ........................................................................................................... 6 医生值班日志管理 ........................................................................................................... 6 批量删除值班表 ............................................................................................................... 7

3. 分诊 .......................................................................................................................................... 8 4. 统计查询 .................................................................................................................................. 9 5. 常见问题 .................................................................................................................................. 9

分诊子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实现了医院分诊台管理所需的各种功能,包括就诊队列管理、门诊医生出诊安排管理、分诊管理。

软件的安装、启动、功能、操作等各方面的内容,是用户使分诊子系统软件的必读资料。

1. 使用入门

1.1 系统功能介绍

分诊子系统提供了医院分诊台管理的功能,使用本系统代替传统的手工分诊,可以减轻分诊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分诊工作的速度和效率,改善服务,方便病人的就诊。

1.2 基本概念

1、就诊队列:每一个就诊队列对应着一个门诊号别,一个门诊号别可以对应多个就诊队列,分诊实际是把病人分到一个就诊队列。每一台门诊医生工作站都对应着一个就诊队列,从自己的就诊队列提取自己的病人。

2、出诊安排:即门诊医生的排班列表。定义每一个门诊医生的出诊时间及对应的就诊队列。进入门诊医生工作站时要判断此门诊医生是否今天出诊,并且根据自己的就诊队列提取分诊台已经分给自己的待就诊病人。

1.3 运行环境说明

硬件:CPU 200MHZ以上,内存32MB以上 软件:中文Windows98/NT/2000/XP及以上版本 PB9动态库

1.4 系统安装与初始化

系统安装后,首先要进行分诊台的设置、就诊队列的管理、门诊医生出诊安排的管理;需要在系统配置文件里指明系统连接信息,包括后台数据库信息等。

1.5 系统启动与退出

分诊子系统只能运行于中文WINDOWS操作系统,启动前必须先启动WINDOWS操作系统。

启动

启动WINDOWS后,找到分诊子系统应用程序(屏幕显示为一图标),用户鼠标双点分诊子系统图标,就可以启动该系统。

系统启动后,显示版权和登录屏幕:

在登录窗口内,输入用户名和口令,然后按下ENTER键(确认),系统开始登录。若用户输入的用户名和口令都正确,则进入分诊子系统,否则系统会提示用户重新输入,用户最多可有三次机会。

系统登录的目的主要为了保密和数据安全,防止非法用户进入系统。 警告:用户必须用合法的用户名和口令进行登录。 退出

用户在分诊应用程序窗口如图,选取菜单栏的“退出”菜单项,或者按快捷键ALT +F4(快捷键ALT +F4表示先按下ALT键,保持不动,然后同时按下F4键),便可退出分诊系统。

1.6 本子系统的工作流程

《分诊》子系统主要与《挂号收费一体化》和《门诊医生站》两个子系统有关,分诊主要起到一个连接挂号和门诊医生站的功能。

上《分诊》子系统的门诊数据流程为:首先进行挂号,挂号成功的同时触发器产生待分诊数据,然后《分诊》系统将待分诊病人进行分诊,待分诊病人转为已分诊病人(即门诊医生站的待诊病人),门诊医生站可以看到这部分病人,并进行接诊。

不上《分诊》子系统门诊数据流程为:首先进行挂号,挂号成功的同时触发器直接产生门诊医生站的待诊病人,门诊医生站可以对病人进行接诊。

在《分诊》系统中,首先要进行分诊台及分诊台管理的就诊队列的维护、门诊医生出诊安排的维护;然后才可以进行分诊。

2. 配置

2.1 分诊台安排

点击菜单“配置-分诊台安排”,弹出窗体:

新增,系统自动给出分诊台编号,用户输入分诊台名称,以及选择主动分诊否。删除时,对于已经存在的分诊台不能进行删除。

根据在配置文件中[application]字段的参数设置:ConsulationNo=(如ConsulationNo=8即对编号为8的分诊台进行分诊台队列管理。)

2.2 分诊台队列管理

点击菜单“配置-分诊台队列管理”,弹出窗体:

根据在配置参数中的设置,(ConsulationNo=8),打开分诊台队列管理,则是对编号为8(绿色通道分诊台)的分诊台进行分诊台队列管理。新增分诊台队列,根据下拉框选择队列名称;删除时,对于已经存在对应的号别的队列,系统会提示应先删除该队列对应的号别;对分诊台队列管理做出修改之后,点击保存按钮。 2.3 分诊台队列号别管理

点击菜单“配置-分诊台队列号别管理”,弹出窗体:

在分诊台队列号别管理窗口中,左上角的数据栏为门诊号别信息,右上角为分诊台队列管理信息。分诊台队列号别管理的作用就是把从左边选择的门诊号别分到右边的分诊队列中,具体操作是:选中左边的门诊号别,用鼠标左击一直按住,移动鼠标到右边,放在你需要分诊的队列名称上,分诊的信息会显示在窗口下面的数据栏中。

2.4 医生值班安排

点击菜单“配置-分诊台队列号别管理”,弹出窗体:

选中上图左上角数据栏中的一条记录,会在右上角出现左边记录的详细信息,左边选择不同的组别医生,右边会出现该组别的用户信息,若要对该组别的某医生进行值班安排,在左上角数据栏中选择该组别,属于该组别的医生会在右边数据栏中显示,根据右边数据栏中的记录选中某医生,点击新增按钮,则对该医生进行值班安排,选择星期、时间段以及队列名称,可以新增多条,保存。

2.5 医生值班日志生成

点击菜单“配置-医生值班日志生成”,弹出窗体:

主要是对值班医生日志进行生成,打开该窗体后,可以自行选择门诊医生出诊生成日期。窗体上方数据栏为某分诊台所有值班医生安排,系统默认的是全选,点击下方的全不选按钮,可以全不选。用户可以选择要生成日志的值班医生,点击生成按钮,系统会生成医生值班日志显示在窗体下方数据栏中,没有保存时,刷新按钮可以清空其中的数据,保存后,提示保存成功,数据也会自动清空。

2.6 医生值班日志管理

点击菜单“配置-医生值班日志管理”,弹出窗体:

根据选择出诊日期,在数据栏中会显示这段时间的门诊医生出诊安排。该窗体的作用对医生值班日志进行管理,对门诊医生进行签到和下班的操作。门诊医生在这里签到后,才能在分诊工作站中被看见,才能分配病人给该医生。

具体操作是:选中当天要出诊的医生,点击签到按钮,系统提示是否真的要为该医生签到,点击是,系统提示保存成功,数据栏中该医生的签到时间会显示为刚签到的时间;下班操作同签到操作一致。

在门诊医生站系统中,支持分诊系统的时候,可以不用在医生值班日志管理窗体中对医生签到,医生在登陆门诊医生站的时候,系统会进行提示“该医生还没有签到,是否签到?”

2.7 批量删除值班表

点击菜单“配置-批量删除值班表”,弹出窗体:

选择起始终止日期,可以选择需要删除的门诊号别,如果不选择门诊号别的,点击删除按钮,则会删除所有的号别。 3. 分诊

完成了以上的相关配置,退出分诊程序,在配置文件中设置分诊台编号ConsulationNo=信息。重新进入分诊程序。

点击“分诊”菜单,进入分诊主窗体。当没有安排医生坐诊的时候,系统会提示如图:

进入分诊主窗体,如下图:

待分诊病人

已分诊病人

医生站呼叫消息

点击[刷新]按钮,刷新分诊窗体,提取挂号传过来的需要进行分诊信息。

(1)、在分诊工作系统窗体最上方的数据栏中显示此时此刻挂号室可以进行挂号的号别对应的就诊队列的信息,所以于当天的号表和就诊队列维护有关;“待分诊病人”区域显示窗体为未分诊病人详细信息;“已分诊病人”区域显示窗体已分诊病人详细信息;“医生站呼叫消息”区域显示门诊医生工作站传给分诊台的呼叫信息。

(2)、在“待分诊病人”区域选中一个未分诊病人,鼠标左击,拖入坐诊医生队列中的某个医生,进行分诊。选中记录由“待分诊病人”转到“已分诊病人”。同样, 在“已分诊病人”区域选中一个已分诊病人,鼠标左击,拖入到待分诊病人队列中,进行退诊。选中记录由“已分诊病人”转到“待分诊病人”。

(3)、如果病人比较多,可以通过“查询”区域定位记录。选择待分诊还是已分诊病人队列,输入要进行分诊的病人ID号或者就诊序号,点击回车健,“待分诊病人”和“已分诊病人”区域自动选中记录。选中“其他号别”,从下拉列表中选一个号别,“待分诊病人”区域显示此号的未分诊病人。 4. 统计查询

点击菜单“统计查询-医生工作量统计”,弹出窗体:

选择查询条件,如就诊时间与选择科室,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出条件要求下的医生工作量统计,刷新按钮可以清空数据栏中的数据,打印按钮可以将查询出来的数据打印出来,要退出该窗口,点击退出按钮即可。

5. 常见问题

1、 如果点击“分诊”菜单,系统提示“检索分诊台状态错误”,请检查程序维护的分诊台信息和配置文件中维护的分诊台编码ConsulationNo=信息是否正确。

江苏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范文第4篇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婚前体检: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江苏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范文第5篇

单机版用户手册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五月

【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第一章 1.1 第二章

2.1 2.2 2.3 第三章

3.1

单机版安装.................................................................................................单机版安装.................................................................................................单机版登陆与退出 ......................................................................................单机版登陆.................................................................................................修改密码 ....................................................................................................退出单机版.................................................................................................婚姻登记管理 .............................................................................................结婚登记 ....................................................................................................3.1.1 新增结婚登记...................................................................................3.1.2 修改结婚登记记录..........................................................................3.1.3 查看结婚登记记录..........................................................................3.2 离婚登记 ..................................................................................................3.2.1 3.2.2 新增离婚登记.................................................................................修改离婚登记.................................................................................3.2.3 查看离婚登记.................................................................................3.3 补发结婚登记证........................................................................................3.3.1 新增补发结婚登记证 ......................................................................3.3.2 3.3.3 3.4 修改补发结婚登记证 ......................................................................查看补发结婚登记证 ......................................................................补发离婚登记证........................................................................................3.4.1 新增补发离婚登记证 ......................................................................3.4.2 修改补发离婚登记证 ......................................................................3.4.3 查看补发离婚登记证 ......................................................................撤销结婚登记 ...........................................................................................3.5.1 新增撤销结婚登记..........................................................................3.5 3.6 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6.1 新增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7 补录结婚历史数据 ....................................................................................3.7.1 新增补录结婚历史数据...................................................................3.8 补录离婚历史数据 ....................................................................................3.8.1 新增补录离婚历史数据...................................................................第四章 数据导出 ..................................................................................................4.1 第五章

5.1 第六章

6.1 第七章

7.1 数据导出 ..................................................................................................数据删除 ..................................................................................................数据删除 ..................................................................................................卷内目录打印 ...........................................................................................卷内目录打印 ...........................................................................................初始化设置...............................................................................................初始化设置...............................................................................................

- 1【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继续点击 Next 按钮,如下图:

默认选择第一项,点击 Next 按钮,如下图:

- 3【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第二章 单机版登陆与退出

2.1 单机版登陆

双击桌面单机版图标

,如下图:

 操作员代码:系统自动带出初始化设置中的操作员代码,初次登陆默认为1。  操作员姓名:系统自动带出初始化设置中的操作员姓名,初次登陆默认为“婚姻登记员”。

 操作员密码:输入您自己设置的密码,初次登陆默认为123456 。注意,系统初始化的密码是公开的,请在登录进去以后修改立刻修改密码。 点击 确定 按钮,进入单机版婚姻登记系统。如下图: 界面介绍:

- 5【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 旧密码:输入当前使用的登录系统密码;

 新密码:输入新密码,至少为6位且只能输入数字或字母;  新密码确认:再次输入新密码,保持与“新密码”输入值一致。 填写完毕点击“保存密码”,系统提示“修改成功”,点击“确定”则再次登录系统时就可以使用新密码。

注:请所有的用户在初次登录系统后,都需修改自己的密码,因为初始化的密码是公开的,很容易让人冒用您的登录名登录系统。若忘记了密码,请及时与系统管理员联系,帮您再次初始化密码!刚初始化的密码,请在初次登录后立即修改为自己的专用密码。

2.3 退出单机版

点击退出按钮,如下图:

点击“是”退出单机版系统,点击“否”不关闭单机版系统。

- 7【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 提供证件材料:点击按钮,可选择证件材料。可手工填写。

 是否为补办结婚登记:根据真实情况,若为补办结婚登记,请勾选。

 是否为复婚:当男女双方婚姻状况同时为离婚时,该框才变为红色可选。  审查意见:给了默认意见,但可以修改。  结婚证字号:手动填写。

 印制号:必须为10位数字,手动填写。  档案页数:为纸质材料页数。手动填写。  备注:手动填写。

 登记员: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 结婚登记日期:系统自动带出本机当前日期,不可修改。

1)点击“不予受理”,如下图:

 打印:打印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 退出:返回到单机版办理页面。

2)点击“审理”按钮,如下图

- 9

【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 婚证打印设置:如下图:在这里设置打印格式,点击保存。将来打印结婚证时都是按照这个表的设置格式来打印。

建议:这个页面中设置最好不要随便修改。如果打印不对,可以调左下方的“打印证书”栏目下的“整体左(右)移”和“整体上(下)移”两个参数即可。其他的参数基本上是可以的。

 导出至文件: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以excel格式导出至本机。  退出:点击退出按钮,返回单机版操作页面。

3.1.2 修改结婚登记记录

单击要修改的记录,然后点击按钮,如下图:

- 11【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回到单机版操作页面。

3.2 离婚登记

3.2.1 新增离婚登记

点击按钮,进入离婚登记办理页面,点击“新增”按钮,如下图:

页面填写与操作与结婚登记相同。

下面详细介绍“导入婚登数据”功能。 点击

按钮,如下图:

- 13【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3.2.2 修改离婚登记

单击要修改的记录,点击“修改”按钮,如下图:

操作同结婚登记修改功能。

3.2.3 查看离婚登记

单击要查看的记录,点击“查看”按钮,如下图:

- 15【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 补发原因:有遗失、损坏、其他。

 是否委托他人办理:默认为否,若选择是,则会增加填写受委托人信息功能。 如下图:

1)不予受理

点击“不予受理”按钮,如下图:

 打印:打印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通知单,  返回:返回单机版操作页面。

- 17【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系统自动带出已填写的信息,修改完成后可继续办理业务。

3.3.3 查看补发结婚登记证

单击要查看的记录,点击“查看”按钮,如下图:

3.4 补发离婚登记证

- 19【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数据自动导入到补发离婚证页面,业务可办理“不予受理”和“审理”两种。操作同补发结婚证登记。

3.4.2 修改补发离婚登记证

单击要修改的数据记录,点击“修改”按钮,如下图:

系统自动带出已填写过的信息,修改完成后,可继续办理业务。

- 21【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根据当事人真实情况填写页面信息。 1)不予受理

点击“不予受理”按钮,如下图:

 打印:点击“打印”按钮,打印不予撤销结婚登记通知单。

- 23【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填写页面信息,当点击“是否委托”为“是”时,如下图:

出现受委托人信息填写功能,请根据受委托人实际情况填写。 1)受理

点击“受理”按钮,如下图:

 新增按钮:点击

按钮,如下图:

- 25【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 打印:打印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表

 导出至文件:将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导出到本地计算机。  退出:返回至单击办操作页面。 注:

1、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没有修改功能,故每次证明只能打印一次,退出后不能再次打印。

2、若没有婚姻记录,则系统自动出无婚姻记录证明;若系统找到当事人的婚姻记录或手工添加了当事人的婚姻记录,那么系统就自动生成有婚姻婚姻记录证明。

3.7 补录结婚历史数据

3.7.1 新增补录结婚历史数据

点击

,点击“新增”按钮,如下图:

- 27【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页面信息,其他操作同补录结婚历史记录。

- 29【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第五章 数据删除

5.1 数据删除

点击按钮,如下图:

选择日期后,点击“删除”按钮,如下图:

系统显示符合范围的记录类型和条数,点击“是”,数据从单机版中删除,点击“否”将不删除数据。

- 31【全国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单机版用户手册

第七章 初始化设置

7.1 初始化设置

点击,如下图:

    操作员代码:(不用考虑)

操作员名称: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操作员姓名 部门编码:根据实际情况输入部门编码。

部门名称:根据实际情况输入部门名称,该名称将在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中自动带出。

 全宗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全宗号,在婚姻登记中的审查处理表中自动带出。

填写完毕,点击“确定”按钮,初始化设置完毕。

江苏婚姻登记网上预约范文第6篇

我国先后颁布了1950 年、1980 年二部婚姻法,1980年婚姻法于2001年进行修订,其中均规定了婚姻登记的相关内容。1950 年婚姻法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婚姻登记是结婚、离婚的必经法律程序。为落实新的婚姻登记制度,我国原内务部或民政部,曾在1955 年、1980 年、1986 年和1994 年先后颁行过4 个婚姻登记办法或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了不少司法解释。婚姻法都是坚持婚姻登记成立的原则,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又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具体如下: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1994年2月1日生效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生效以前。在这个阶段,没有彻底坚持登记成立婚姻的原则。早在1953年3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有关婚姻问题的若干解答》中,其问题九是:“结婚为什么要到人民政府登记?婚姻法施行后结婚没有登记是否必须补登记?”答:婚姻法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亲到所在地(区、乡)人民政府登记’。为的是人民政府应具体查明:结婚是否出于双方自愿,是否已够法定婚龄,是否买卖婚姻,是否合乎一夫一妻制,有无违背亲属间禁止结婚规定等情况;经查明合法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给以法律保护。同时可以使男女在结婚前慎重考虑结婚问题,婚后更好地巩固夫妻关系,严肃地处理家庭问题。因此,结婚必须男女双方亲到人民政府登记。婚姻法施行后,婚姻登记机关已建立而不去登记是不应该的。对事实上已结婚而仅欠缺婚姻登记手续者,仍认为是夫妻关系,可不必补行登记。如其自愿补行登记者亦可补行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在1953年3月贯彻婚姻法运动后,男女结婚时,男女双方均应遵守婚姻登记制度,进行婚姻登记。”这一问答明确两个问题:一是实行婚姻登记的意义所在;二是明确了没有登记而“结婚”的性质——仍然可以视为夫妻关系。可见,这一时期未登记同样可以结婚,没有彻底坚持登记成立婚姻原则。

我国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采取的是有条件的承认;这期间的法律文件有最高人民法院于1956年11月14日颁行的《关于未登记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的效力问题的复函》和1957年3月6日颁行的《关于男女双方已达婚龄未进行登记的一方提出离婚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这两个文件将社会现象意义的同居称为“事实上己经结婚,’,将法院的定性称为“有事实上的婚姻关系”。 还有1979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和1984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的作为代表的法律文件为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一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这两个文件中使用了“事实婚姻”和“事实婚姻关系”的概念。在这个阶段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件为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行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一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相比较前述文件,该解释对“事实婚姻”有条件的承认限制得更为严格,并且开始对不构成“事实婚姻”的非法同居的调整作出了尝试,在同居双方的财产分割、经济帮助、继承权的有无,不当终止方对另一方的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第二个阶段是1994年2月1日后到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颁行前,此时是对事实婚姻效力予以完全否认;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由上文对“事实婚姻”性质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种无效的规定并不妥当。这样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推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严肃法纪,遏制违法婚姻的发生。

第三个阶段是从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的婚姻法颁布后至今,这个阶段的特色有:

1、对事实婚姻的效力复又有条件的承认,不过这种承认是间接地,通过赋予补办登记溯及力的方式来完成。2001年12月24日颁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但是这种承认的方式在操作中具有多大的意义受到质疑,因为补办登记受到公权力机关的主动干预是发生在起诉离婚之时,而此时人民法院应做的是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如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离婚诉讼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双方的意见不和(当然包括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时则双方未必能就补办结婚登记达成一致,毕竟登记是需要双方自愿;这就使同居关系的当事人有足够的空间规避该规定让其落空,而给另一方尤其是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造成不利。

如未登记的男女双方未发生纠纷,也没有产生离婚诉讼,则法院无权主动干涉和督促他们去补办登记,那么他们同居的这种事实又该如何定性,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呢?“依据现行法律是按非法同居处理,但这样的处理方式又不符合该修正案的初衷,保护非婚同居中善意的当事人,维护妇女权益。”。并且法律也不宜赋予作为行政机关的婚姻登记机关以权力去进行主动的调查和指令,因为这样会使得行政权力对私人生活干涉过多。由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二我国现行的立法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相对承认主义,通过补办登记的溯及力来赋予其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从出现问题起诉离婚时如何善后进行的规定,但对未补办登记的“事实婚姻”当事人该如何保护仍未能提供合理的方案。

2、婚姻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提高。2003年废止了民政部的部门规章——《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取而代之是由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

3、淡化行政管理色彩。强调婚姻登记机关应及时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及时办理,取消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的规定,强化了当事人的责任,在婚姻资料审查上采用了形式审查。

二、现有婚姻登记制度缺陷进行评析

现有婚姻登记制度较以前是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其缺陷还是明显的,主要有:

(一)条文太少,规定过于简单

1、没有明确婚姻登记的性质,致使碰见纠纷,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救济。比如当事人未亲自到场登记的效力如何,就效力出现争议是以民事诉讼还是以行政诉讼来救济,争议很大。究其原因,与登记行为既有公法性又有私法性有关。

2、对婚姻登记行为种类规定太少,只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没有就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情形作规定,致使无法可依。没有规定瑕疵登记的具体情形及其效力,还有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相关法律责任规定的缺位。如果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虚构虚假情况欺骗对方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那么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婚姻登记条例》对此未作任何规定,这无疑是个缺陷。

3、对婚姻登记的效力规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规定未登记的,无效。而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来补充,当事人有补办登记的,按有效婚姻处理,没有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婚姻登记条例与婚姻法等法律不协调,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1、取消强制婚检使《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架空我国《婚姻法》第七条关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禁止结婚”规定。取消强制婚检的做法使得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可以顺利地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这是与《婚姻法》第七条的立法宗旨相违背的,从而也使该条规定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成为一纸空文。

2、与《母婴保健法》相冲突

《婚姻登记条例》对争议很大的“婚前检查”未作规定,而且结婚登记时也不要求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这不仅是对“婚前检查”应有的社会价值的否定,而且也《母婴保健法》有冲突,因为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应当禁止结婚;《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由于《婚姻登记条例》的法律地位低于《母婴保健法》,因此《婚姻登记条例》不能改变《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

3、取消强制婚检的做法,极易使人认为与《婚姻登记条例》自身的规定相互矛盾

新《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那么取消强制婚检,前来登记的男女双方如果没有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又如何能够知道他们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呢?既然不知道结婚当事人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那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到底该不该给他们进行登记呢?这就使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陷入了一个两难境地。因此,取消强制婚检的做法与《婚姻登记条例》自身的规定相互矛盾。

(三)寄予婚姻登记制度太多的任务,不切合实际。

《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婚姻法》,制定本条例。可见,登记制度的认为包括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那么,控制重婚、未成年人结婚采用不予登记的做法能否实现?答案是否定的。不予登记只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此,婚姻登记制度承受的任务不能太重,需要有其他制度配合实施。

三、婚姻登记制度的完善和建构的思路

(一)重新建构婚姻登记效力制度,明确登记婚与事实在效力上有明显区别,正确处理婚姻登记与婚姻成立、婚姻无效、可撤销的关联。

(二)参照物权登记的有关规定,设置一些新的制度。更正登记、异议登记、事实婚姻的补正制度。

(三)正确认识一些法律规范的性质,理顺法律间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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