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范文

2024-08-12

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范文第1篇

你单位送来关于在XX市XX区XX镇XX工业区XX号的消防验收申请资料己收悉。申请验收的厂房总面积XX平方米,空地面积XX平方米,耐火等级为XX级,火灾危险性为XX类,经我局派员到场进行验收,你单位厂区的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应急照明、电气设施、消防器材的配置等基本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厂区建筑消防通过验收,同意交付使用。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审核意见书的要求执行;

二、对消防设施应当定期维修保养,保证功能良好完整有效。

三、应制定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培训。

XX市公安局XX分局

年月日

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范文第2篇

由我公司承建的1#中试生产车间高度9.15米,体积大于10000方,火灾危险分类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室内消火栓用水量10L/S,室外消火栓用水量15L/S。消火栓系统初期十分钟用水量取自科研楼屋顶12方高位消防水箱,每层于显眼处设置消火栓。保证火灾时有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保证消火栓栓口出口压力不超过0.5MPa,消火栓采用SN65型水枪为φ19消防水枪。水带为DN65的麻织水龙带,L=25米。灭火器配置磷酸按盐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配置级别为:2A,75㎡/A。

二、工程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三、该项目工程完成简况:

根据参建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设计、施工等均按要求的项目完成任务,达到合同的质量等级要求。在本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规定。我施工单位编制了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施工方案。施工技术、质量保证

资料、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设备的出厂检验报告等档案资料齐全有效。根据各方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完成情况如下: 1. 完成设计项目情况:消防工程经审查合格

2.

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经审查建设前期、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技术档案齐全;施工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齐全,完整有效。

四、监督和整改情况:

在工程建设的每一分部、分项过程中: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程的检查,检查中严格地把住了质量关,对需要整改的地方,一经提出我施工方便立刻认真整改,整改后监理方进行复查验收,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工序都严格按照监理大纲、监理程序做,保证了工程质量。

五、验收整改情况: 消防检测经有关部门检测为合格。

六、质量评定

本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消防工程符合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资料齐全有效;

1、智能建筑:3个分项工程,6个检验批,均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控制合格率100%。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达到使用要求,符合设计文件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企业自评合格,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预验收合格。

七、工程总体评价:

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共同密切配合,工程已经顺利完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范文第3篇

1、

2、

3、

4、 消防路要与小区交通道连通; 各幢楼宇的主入口要畅通、基本环境要完成; 公共空间、单体建筑不能留有施工迹象; 按规划许可证范围图完成本期地下室范围内的工程、设施及完成范围砖墙围蔽;

5、

6、

二、 环保验收

1、

2、

南海开发部

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范文第4篇

致:某省某集团公司

某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应某省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某省某集团")聘请,担任贵公司资产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就贵公司与兰州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省某集团")拟进行的资产(包括权益性资产)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有关资产评估、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据和结论的引述,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等专业事项,本所未被授权亦无权发表任何评论。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对公司和拟收购的资产进行了各种形式的调查,认真审核了公司及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的当事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询问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有关事项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证明,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和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董事会及其董事对有关事项作出陈述和保证。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提供给本所的文件、资料及各种信息作出的如下保证:

1.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原件是真实的;

2.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与其原件一致;

3.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是真实的;

4.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误导之处。

本所律师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对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所发表的。

2.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前提是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董事会承诺是真实的。

3.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资产收购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4.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书作为本次资产收购的必备文件,并且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公司在刊发的公告中,可部分或全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在引用时,不得产生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公司应在刊发公告之前,取得本所律师对相关内容的确认。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上述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资产收购的整体方案

1.1

某省某集团拟定了《某省某集团公司重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重组实施方案》"),某省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就该《重组实施方案》出具了确认函,兰州市人民政府亦就该《重组实施方案》出具了公函予以认可。本次资产收购(以资抵债)整体方案是《重组实施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此外还对债务和解、国有股权收购等作出了安排。其目的是通过对某省某集团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注入优质资产提高盈利能力,使某省某集团的财务状况得到实质性的改善,从而摆脱困境,获得重新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1.2

根据该《重组实施方案》,A集团作为重组方拟将其持有的价值约人民币163,000万元的某省某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城建")90.20%的股权转让给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资局"),市国资局再将所受让的该股权划拨给某省某集团。

1.3

截至2003年6月30日,根据某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某省某集团欠公司人民币203,879.567326万元,某省某集团目前尚无现金偿还该欠款。

1.4

某省某集团拟[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将从市国资局划拨取得的某城建90.20%的股权出售给公司,将股权出让应得的款项偿还对公司等值的欠款。

1.5

某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3年8月26日出具的《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11158号)显示,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18,531.780569万元,母公司为人民币76,806.338362万元。本次收购的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63,000万元,达到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137.52%。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收购整体方案是为了解决实际控制人某省某集团的巨额关联欠款,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注入房地产资产,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方案而言并不违反法律、法规。

二.本次资产收购的主体资格

2.1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主体

2.1.1出售方:兰州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职务:董事长;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国有独资;

住所:某省省兰州市某某路34号;

经营范围:农业种植开发;批发、零售:百货,五金、交电,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塑料制品;机械、电子工业技术咨询、转让及交流;经兰信息咨询服务;加工:压铸件及机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8日,前身为某省某集团总公司。

2003年3月17日通过2002年度工商年检,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1.2收购方:某省某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职务:董事长;

注册资本:97,181.7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别: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某省省兰州市某某路34号;

经营范围:农用车及零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农用车技术咨询、服务、引进、转让;许可范围内的自营进出口业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已通过工商2002年度检验。

经兰州市某[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包装厂申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于2003年9月23日受理公司破产还债案,目前正处于债权登记阶段。

2.2本次资产收购的相关主体

2.2.1某省A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职务:董事长;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某某北路12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经营);家用电器销售,普通货运;许可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2.2某省省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负责人:徐某职务;局长

办公地址:兰州市某某路169号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售方某省某集团系依《公司法》设立、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次资产收购之出让方的主体资格。某省某集团系依《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目前尚处于破产程序,其存续存在着重大的法律风险,某省某集团目前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但由于本次资产收购是为了追偿公司债务人某省某集团的欠款,其实质是债权人追偿债务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规定》"),经破产企业监管组同意是允许的。A集团系依《公司法》设立、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依法出售所持有的某城建股权的主体资格。市国资局为兰州市人民政府下属的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部门,系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机关法人,具有行使行政职权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受让某城建股权和将其划拨给某省某集团的主体资格。

三.资产收购的标的

根据《资产收购协议》,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为某城建90.20%的股权。

3.1拟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3.1.1某城建基本情况

某城建注册于某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人民币18亿元,A集团出资人民币16.4亿元,占注册资本的91.11%;某省某商社出资人民币1.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89%,法定代表人:于其华,注册地址:某省省兰州市城关区某城中十一区1-1号楼,经营范围:许可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装饰装修(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房屋租赁、柜台设施出租。

3.1.2某城建的设立与存续

1994年3月16日,经某省省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某省某电子集团公司(A集团前身,以下称"A集团")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某省A集团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76万元。1998年6月22日,某省A集团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更名为A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1999年3月9

日,A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为33106万元。2003年10月31日,A集团城建开发总公司改制、更名为某省某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某城建依法成立,未发现根据法律、法规和某城建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3.1.3某城建主要资产

根据《评估报告》,某城建主要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某城建相关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及某城建承诺,上述表3.1.3中序号1-17所载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1-16所载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质押、抵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序号17所载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民生银行;序号18-23所载的土地使用权人为A集团,尚未过户至某城建名下,且已设定抵押;序号24的载的土地正在办理征地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表3.1.3中序号;序号18-24所载的土地使用权因正在办理征地及使用权出让手续或在A集团名下且已设置他项权利,目前存在法律瑕疵,但前述问题如能在《资产收购协议书》生效之前解决,则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收购的法律障碍。

3.1.4某城建重要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审查了某城建提供的以下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对其经营活动和资产、负债产生显著影响的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2年8月2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某省某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家园(5组团)A区建设工程1-16轴;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50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除电梯设备及其安装、煤气管线及其安装、智能化系统、10KV高压变配电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432天;合同价款:70,392,818.68元。由于种种原因,该工程未按时完工。承包方于2003年11月6日向某城建作出保证:保证2004年4月30日前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

2002年8月2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某省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家园(5组团)A区建设工程16-29轴;工程总建筑面积:约500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除电梯设备及其安装、煤气管线及其安装、智能化系统、10KV高压变配电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442天;合同价款:63,837,090.97元。由于种种原因,该工程未按时完工。承包方于2003年11月6日向某城建做出保证:保证2004年4月25日前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

2003年2月26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风居(18组团)

4、5#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87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除煤气管线及其安装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40天;合同价款:14,167,963.04元。

2003年2月26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风居(18组团)

6、

7、13#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5500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除煤气管线及其安装外的所有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40天;合同价款:14,674,405.48元。

2003年7月18日,某城[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某省B建安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城

9、10组团

1、

2、

7、8号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4426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81天;合同价款:11,746,900元。

2003年7月18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某城

9、10组团3-5号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0247.53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97天;合同价款:15,959,043.95元。

2003年7月15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C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阳光某城

9、10组团14-16#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2725.08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306天;合同价款:8,883,855.97元。

2003年7月18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某省某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阳光某城

9、10组团21-23#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6688.07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96天;合同价款:11,605,400元。

2003年10月10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市D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阳光某城三区一组团1-

2、11-13#住宅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13741.95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190天;合同价款:11,383,350.08元。

2003年10月10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市外E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阳光某城三区一组团3-

5、14-15#住宅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12627.78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11天;合同价款:10,993,058.36元。

2003年10月10日,某城建作为发包方与承包方兰州A建设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阳光某城三区一组团6-10#楼建设工程;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078.43平方米;承包范围与方式:土建、装饰、水电安装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工期:201天;合同价款:9,479,416.68元。

(2)大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联合建房协议

2002年12月31日,某城建与某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工商局")签订《阳光某城某苑二期商品房买卖协议书》,省工商局以收购某城建阳光某城某苑二期商品房的方式与某城建合作建造职工住宅楼,省工商局分三期向某城建支付总价款540万元。

2002年12月31日,某城建与省工商局签订《阳光某城某苑地下停车场买卖协议书》,省工商局收购某城建2号和1号地下停车场车位共70个,总价款490万元,车位交付时间为:2号停车场车位须于2003年1月31日前交付;1号停车场车位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交付。某城建已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向省工商局交付2号地下停车场车位。

2002年11月,某城建与某省某大学医院(以下称"大学医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学医院收购某城建阳光某城欣欣家园第

7、

10、

11、

12、15号楼商品房共计242户,总价款11772万元,商品房交付时间为:

7、

10、

11、12号楼商品房应在2003年8月31日前,15号楼商品房应在2003年10月31日前。某城建已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大学医院交付了上述

7、

10、

11、12号楼商品房。

2003年2月27日,某城建与大学医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学医院收购某城建阳光某城一组团商品房共计176户,总价款7540万元,商品房交付时间为2004年5月31日前。

2002年,某城建与某省某大学经贸(以下称"大学经贸")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学经贸收购某城建阳光某城18号楼

2、3单元6层以上(除2单元60

2、702)共计22套,总价款11,895,457元,商品房交付时间:2003年2月28日前。根据双方于2003年签署的《补充协议》,上述商品房的交付时间已延长至2003年12月31日。

2003年7月16日,某城建与[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某省省人事厅就阳光某城1组团4号、8号住宅楼的项目合作签订《协议书》,某城建提供住宅楼楼座及相关许可许可证和房屋大产证的手续办理,某省省人事厅负责楼座有关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某省省人事厅向某城建支付合同总价款1435.2万元。

2003年3月31日,某城建与某省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某公司")就阳光某城

1、2组团的合作开发事宜签订《协议书》,某城建负责土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等相关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及分户手续的办理及配套合作范围以外配套设施建设,某公司负责建筑设计、工程建设及工程质量等,某公司向某城建支付总价款7535.2元。

(3)借款合同

2001年6月29日、2002年4月25日、2003年3月28日,某城建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市某支行分别签订编号为开字工行某支行2001年001号、开字工行某支行2002年0001号、开字工行某支行2003年0001号《房地产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8000万元、4000万元、60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36个月、24个月、36个月。为保证前述开字工行某支行2001年001号借款合同、开字工行某支行2002年0001号借款合同的履行,2001年6月29日、2002年4月25日,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编号分别为2001开发抵字第001号、2002年某开字第0001号,抵押物:市中国用(1999)字第0200106号面积分别为140亩、35238.5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002年10月31日,某城建同中国银行兰州分行签订编号为2002年贷字0000202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5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用途:某苑项目扫尾工程建设。同日,为保证前述借款合同的履行,双方签订编号为2002年抵字16010001号《抵押合同》,抵押物:某城建位于市城关区某村以南土屋村内面积为37493.5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03年6月30日某城建同中国银行某省省分行签订编号为2003年甘中银司字5025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及编号为2003年甘中银司外字026号《外币借款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人民币700万元、美元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为保证前述借款合同的履行,A集团同中国银行某省省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2003年甘中银司保字5024号的《保证合同》及编号为2003年甘中银司外保字026号的《保证合同》。

2003年3月20日、10月24日,某城建同中国银行兰州分行分别签订编号为2003年BOCJNGSB字20030066号《人民币借款合同(中/长期)》、2003年BOCJNGSB字20030302号《人民币借款合同(短期)》,借款本金分别为7000万元、1,8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24个月、12个月。为保证前述2003年BOCJNGSB字20030066号借款合同的履行,A集团同中国银行兰州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03年BOCJNGSBD字20030066号《抵押合同》,抵押物:A集团阳光某城面积为6481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03年3月28日,某城建同兰州市商业银行签订编号为03-013号《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200万元,还款期限:2003年10月24日。为保证前述合同的履行,A集团同兰州市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根据某城建2003年11月11日出具的《说明》,某城建正同借款银行办理前述借款的展期手续。

2003年9月30日,某城建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某区支行、某省A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重组2003-01号《借款债务转移协议书》,某城建承接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经七路支行99

13、99

49、9927(展)、2002-1234-00

6、2002-1234-000

5、2002-1234-016,2002-1234-015号借款合同及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市中区支行2000-96号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共计3亿元及其相关利息的还款义务。

还款期限及数额为:2004年8月7日归还2000万;2004年8月31日归还3000万;2004年9月30日归还1亿元;2006年9月28日归还1.5亿元。

2002年12月23日、2003年1月14日、2003年8月20日,某城建同兰州市商业银行分别签订编号为2002年兰商银借字第0040号《借款合同》、2003兰商银借字第0001号《银行借款合同》、2003年兰商银借展字第0002号《借款展期合同》,借款本金分别为:3000万元、650万元、5000万元,借款(展期)期限均为1年。为保证前述合同的履行,A集团、某商社、A集团分别同兰州市商业银行签订编号为2002年兰商银借抵字第040号《抵押合同》、2003年兰[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商银借保字第0001号《保证合同》、2003年兰商银借抵字第0002号《抵押合同》,抵押物分别为:市中国用(1999)字第0200107号面积为37101.2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市中国有(1999)字第00002号面积为562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03年8月28日,某城建同兰州市商业银行市中支行签订编号为2003年商行承兑第0001号的《最高额借款(承兑)协议》,兰州市商业银行市中支行向某城建提供为期2年、债权最高额不超过4200万元的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为保证前述合同的履行,A集团同兰州市商业银行市中支行签订编号为2003年商行市中支行借抵字第0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物:市中国用(1999)字第00003号面积为39892.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4)保证合同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联合建房协议》、《借款合同》的主体、内容及形式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合法有效。上述《保证合同》中,某城建因为某城提供担保而签订的《保证合同》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合法有效。因A集团拟收购国股权而将成为某省某集团控股股东,某城建将成为某省某集团控股子公司,故某城建为A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某家电配送中心提供的担保,这种状态如持续到A集团收购国股权完成,成为某省某集团控股股东后,则将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根据A集团承诺,前述某城建为A集团及某家电配送中心提供的担保将于2003年11月30日前解决。

3.1.5某城建承诺不存在、本所律师经适当核查亦未发现某城建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标的超过2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3.1.6根据某城建承诺及相关政府执法部门的书面证明,某城建近年来依法纳税,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园林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受到前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A集团对所持有的某城建91.11%的股权拥有合法所有权和处置权。本次资产收购的标的某城建的股权所涉及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存在着法律瑕疵,A集团应根据承诺完成对其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过户手续,如能在《资产收购协议书》生效前完成该等手续和办理完毕部分土地的权属登记手续,则对本次资产收购不构成实质障碍。

3.2拟收购资产的价格确定

某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21800号)

显示,某城建截至2003年10月31日的资产总计:人民币337,600.49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57,

600.4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0,000万元。

某省B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甘正信评报字〔2003〕第200053号)显示,某城建2003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180,672.40万元,拟收购的某城建90.2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3,000万元。

公司和某省某集团及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当事人依据股权的评估价值确定本次收购的资产价格为人民币163,000万元。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审计及评估机构均具有相关从业资格,本次资产收购的股权价格均以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确定。上述认购资产的作价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四.资产收购的相关协议

4.1

公司和某省某集团及与本次资产收购相关当事人将共同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书》,资产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已对《资产收购协议书》(草案)达成了一致意见。

4.2《资产收购协议书》(草案)

4.2.1各方当事人:

(a)兰州某集团有限公司

(b)某省某集团公司

(c)某省A集团有限公司

(d)某省省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4.2.2主要条款

(a)某城建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丙方出资人民币164,000万元,占91.11%;某省某商社出资人民币16,000万元,占8.89%。根据某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某省B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出具的基准日为2003年10月31日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某城建的资产总计:人民币337,600.49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57,

600.4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0,0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80,672.40万元。

(b)资产收购的标的及价格:收购标的为现由A集团持有的某城建90.20%的股权。根据《评估报告》,各方确认,该收购标的价格为人民币163,000万元。

(c)资产收购的方式:

1.A集团按所确定的价格向市国资局转让其合法持有的某城建90.20%的股权;

2.市国资局将上述受让之某城建90.20%的股权划拨给某省某集团;

3.

某省某集团所确定的价格[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将受划拨的某城建90.20%的股权转让给某省某集团,用以抵偿所欠某省某集团之欠款;

4.某省某集团受让某城建90.20%的股权,同时以转让价格人民币163,000万元冲减其对某省某集团的债权。

(d)股权交割:协议书生效后,收购标的股权交割应于2003年底前完成,即在2003年12月31日前,某城建90.20

%的股权应变更至某省某集团名下,某省某集团应实际持有某城建90.20%的股权。

(e)生效条件:

1.协议书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某省省国资委对本次资产收购审核批准;

3.某省某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4.某省某集团股东大会做出同意本次资产收购的决议;

5.企业监管组同意本次资产收购。

(f)《资产收购协议书》(草案)除了上述条款外还约定了定义、税费、信息披露、保证和承诺、保密条款、不可抗力、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4.3

经兰州市某包装厂申请,兰州中院于2003年9月23日受理公司破产还债案。兰州中院于2003年9月23日发出《关于成立监管组的通知》(〔2003〕兰民破字第1号),该通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成立企业监管组。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资产收购协议书》(草案)所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均为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符合《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条款的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

破产企业一旦依法成立企业监管组,其原管理组织即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资产收购协议书》(草案)的生效条件中设定企业监管组同意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的。

五.本次资产收购的授权和批准

5.1本次资产收购已经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5.1.1

某省某集团董事会于2003年11月16日作出同意将拟划拨取得的某城建90.20%的股权转让给某省某集团,用以抵偿所欠某省某集团之欠款的决议;

5.1.2A集团股东会于2003年11月11日作出同意将持有的某城建90.20%的股权转让给市国资局的决议。

5.2本次资产收购尚需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5.2.1某省某集团董事会作出本次资产收购的决议;

5.2.2某省省国资委对本次资产收购审核批准;

5.2.3某省某集团股东大会作出同意本次资产收购的决议;

5.2.4企业监管组同意本次资产收购。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收购所需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破产规定》。相关当事人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

六.本次资产收购的实施

6.1根据《资产收购协议书》(草案)第5.3条规定:"乙方(某省某集团)受让某城建90.20

%的股权,同时以转让价格人民币163,000万元冲减其对甲方(某省某集团)的债权。"第6.1条规定:"……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上述某城建90.20

%的股权应变更至乙方(某省某集团)名下,乙方应实际持有某城建90.20%的股权。……"

6.2《资产收购协议书》(草案)第十五条将第三款:"乙方(某省某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规定为《资产收购协议书》生效的条件之一。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律师认为:本次资产收购的实施并不存在资金的往来,主要是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资产收购协议书》生效后,本次资产收购的实施本身并无法律障碍。但是,《资产收购协议书》的生效存在着法律风险,如果某省某集团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则《资产收购协议书》不能生效,本次资产收购自然也不能实施。

七.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7.1关联交易

7.1.1

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对方为某省某集团。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公司国家股397,488,000股,占总股本的40.90%,为公司的大股东。1995年9月22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作出《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某省某集团公司国家股由兰州某农用车集团总公司代国家管理的批复》(兰政办字〖1995〗101号),同意将兰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的公司国家股暂委托中国某农用车集团总公司(后更名为兰州某集团有限公司)代管。某省某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承担控股股东的义务。某省某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7.1.2本次资产收购交易价格的确定

(一)本次资产收购的价格确定原则是:由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收购的某城建股权进行评估,经评估的资产价值为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在此基础上经协商,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资产转让的价格。

(二)某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21800号)显示,某城建的资产总计:人民币337,600.49万元;负债合计:人民币157,600.4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80,000万元。某省B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报告书》(甘正信评报字〖2003〗第200053号)显示,某城建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80,672.40万元,某城建90.2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63,000万元。本次资产收购标的某城建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63,000万元。

7.1.3

本次资产收购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控制人某省某集团的巨额关联欠款,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注入房地产资产,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

7.2同业竞争

7.2.1根据《资产重组实施方案》,A集团拟收购市国资局持有的某省某集团40.90%股权,A集团是公司的潜在关联人。

7.2.2

A集团持有99.60%股权的控股子公司某省某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城")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装饰装修,建筑工程设计(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某城目前拥有大量的房地产资产。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收购的交易价格确定原则符合市场公允则,交易资产的价值经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符合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资产转让及价格确定的规定。本次资产收购实施后,将能够解决巨额关联欠款,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优化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是有利的。本次资产收购实施后,公司持有90.20%股权的某城建的经营范围与A集团子公司某城的经营范围大部分重叠,公司与A集团及其子公司某城将会形成严重的同业竞争。

八.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8.1

本次资产收购购入的是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实施完成后某省某集团成为某城建的控股公司,将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业。根据《重组实施方案》某省某集团仍保留农用车生产经营的主业,形成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农用车生产经营两大主业。2003年1-6月,某省某集团农用车业务收入46,83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4,290万元。根据某省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信长会师报字〔2003〕第21801号)某城建主营业务收入2003年1-10月42,744万元,11-12月27,253万元,2003年69,996万元,2004年60,41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2003年1-10月3,528万元,

11-12月-351万元,2003年预计3,177万元,2004年预计4,480万元。

8.2

本次资产收购实质[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是以资抵债,以帐面上已经计提坏帐准备的对某省某集团的债权置换发展势头良好的某城建的股权,净资产增加163,000万元。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实施本次资产收购后,某省某集团拓展了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业务,使某省某集团增加了可持续经营新的支撑点,财务状况将得到很大的改善,增强了可持续经营能力。

九.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资产权属

9.1

根据A集团承诺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A集团所持某城建91.11%的股权未设定质押、抵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9.2

根据A集团承诺及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法律意见书中表.3.1.3序号1-16所载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质押、抵押等他项权利,亦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9.3

根据A集团承诺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法律意见书中表.3.1.3序号17所载的城关区某滩

一、

二、三村1,626.476亩土地情况如下:

9.3.1

1992年11月24日某省电子集团公司(现已更名为某省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集团")与兰州市城关区某滩乡人民政府签订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某乡以其位于兰王公路至虎山南坡的土地约2500亩,折价作为股份加入A集团。……",第二条约定:"乙方(即某乡)入股土地由甲方(即A集团)全权支配、使用,并按甲方整体规划进行开发。"上述土地的所有人兰州市城关区某滩乡西某一村民委员会、西某二村民委员会、西某三村民委员会于1993年2月15日分别与A集团签订了《认定书》,同意并承认A集团与某乡人民政府所签署的协议。

9.3.2

1995年4月28日某省省计划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甘计基字〔1995〕271号)将拟在上述土地上进行建设的国际会议中心等项目列为一九九五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9.3.3

1998年9月8日某省省计划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某省省分行联合发出的《关于下达兰州8城市第二批国家安居工程建行承贷项目1998年投资计划的通知》(甘计投资字〔1998〕910号)将上述土地上的某小区项目列为1998年国家安居(经兰适用住房)工程,将工程投资计划(包括建行贷款金额和市地自筹金额)和当年施工面积分解下达给有关市地计委、人行、建行某省省分行。

9.3.4

2000年某省省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下达2000年第一批自筹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甘计投资字〔2000〕96号)将在上述土地上的某开发区中的A集团公司兰州某总厂厂区迁建、住宅区二期工程等项目列为2000年自筹基本建设项目。

9.3.5

2003年10月30日某省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某省A集团虎山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证明》,证明上述土地征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9.3.62003年10月30日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上述土地有关使用权出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9.3.7

2003年10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出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自查自纠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土地自纠意见》")中规定:"在截止日期(2002年7月1日)前,市、县政府已经进行了前置审批,或者市、县政府与开发商签订书面项目开发协议的经营性用地,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某城建的股权和表3.1.3中的序号1-16所载的土地权属清晰,无法律瑕疵。上述表3.1.3中序号17所载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表3.1.3中的序号24所载的1,626.476亩土地因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权属目前是存在着法律瑕疵的。A集团从1992年即占有、使用并开发该土地,在该土地上进行的开发项目历年得到某省省计划委员会的批准,根据《土地自纠意见》规定,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可以继续以协议方式出让。根据某省省国土资源厅和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A集团占有、使用该土地的事实,省、市两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均予以认可,并正在办理相关的征地、土地使用权[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出让手续。办理完毕相关的征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后,A集团该土地权属将无法律瑕疵。上述表3.1.3中序号18-23所载土地使用权人为A集团,且已设定抵押,权利转移受到限制。在该等抵押解除或转移前,某城建无法合法取得该等土地之使用权。因此,该等土地权属目前存在法律瑕疵。A集团承诺,其将在《资产收购协议书》生效前解决前述土地的抵押问题。本所律师认为,如A集团能够按照承诺的时间在《资产收购协议书》生效之前解决该等土地的抵押并及时将土地使用权证办至某城建名下,则上述瑕疵不会构成对本次资产收购的重大法律障碍。

十.本次资产收购对股东的影响

10.1本次资产收购实施完成后,可收回某省某集团人民币163,000万元的关联欠款。

10.2由于2002年对某省某集团的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收回该笔欠款可增加净资产人民币163,000万元。

10.3

本次资产收购是某省某集团重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重组实施方案》,除了通过本次资产收购收回人民币163,000万元关联欠款外,还将通过债务和解,以某省某集团对某省某集团的部分债权(其他应收款)抵偿对债权人的部分债务,既减少了负债同时收回部分关联欠款。这样,某省某集团的每股净资产将达到一元以上。

10.4

本次资产收购实施后,某省某集团成为某城建的控股公司,将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主业,形成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农用车生产经营两大主业,增强盈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九部分)

经对上述事项的分析,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收购将改善某省某集团的财务状况,增强盈利能力,对某省某集团会产生正面的影响,是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

十一.本次资产收购所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是股权的转让,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十二.其他可能对本次资产收购构成影响的问题

12.1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于2003年9月23日受理某省某集团破产还债案,目前正处于债权登记阶段。发行人已于2003年9月27

日向兰州中院提出和解申请,根据兰州中院通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03年12月29日召开。某省某集团在兰州市人民政府的支持及重组方的帮助下,力争在债权人会议上与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

12.2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某省某集团破产还债案过程中,根据《破产规定》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可以随即进行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的外,在企业原管理组织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成立企业监管组。……"的规定,于2003年10月8日发出《关于成立监管组的通知》(〖2003〗兰民破字第1号)成立企业监管组。该第十八条还规定:"企业监管组主要负责处理以下事务:(1)清点、保管企业财产;(2)核查企业债权;(3)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

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破产法》)、《公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破产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作出的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和解[某省法律服务网版权所有]协议草案通过后,人民法院将裁定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或和解协议草案通过但债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将宣告债务人破产。

12.4

某省某集团目前正处于破产程序的债权登记阶段。随着破产程序的进展,将进入和解、履行和解协议等阶段,某省某集团将面临两种情况:1.债权人在2003年12月2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并且经兰州中院裁定认可,兰州中院将依法裁定中止破产程序;如某省某集团能够按照和解协议的要求履行完毕和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兰州中院将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如上述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或虽然和解协议草案通过但某省某集团未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和解协议,某省某集团将被兰州中院依法宣告破产。

经对上述事项的核查,本所律师认为:由于某省某集团已成立企业监管组,根据《破产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其原管理组织,包括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属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应由企业监管组取代其管理职能,企业监管组可以负责处理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等事务。这里所说的"为企业利益而进行的必要的经营活动"应包括为企业利益追偿债务,本次资产收购实际上是以资抵债,是为了追偿某省某集团的债务人某省某集团的欠款,属于企业监管组的职权范围内,企业监管组有权依法作出决定并予以实施。追偿债务可以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对公司和债权人都是有利的。由于某省某集团是上市公司,在征得企业监管组同意后,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并无不妥,作出决议后经企业监管组同意即为企业监管组的决定。本次资产收购在决策程序上增加了企业监管组同意的程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由于在公司内部企业监管组有最终决定权,使本次资产收购存在企业监管组不同意而《资产收购协议书》则不能生效,资产收购无法实施的法律风险。其次如上述债权人会议未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资产收购协议书》则不能生效,本次资产收购也无法进行。如果和解协议草案通过但某省某集团未在和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某省某集团将被兰州中院依法宣告破产则也无法进行本次资产收购

十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资产收购主体资格符合,交易标的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存在着法律上的瑕疵,交易实施存在着法律上的风险。如果在《资产收购协议书》生效之前,交易标的所涉及的部分资产的权属已经清晰,某省某集团的债权人会议已通过和解协议,企业监管组同意等生效条件均成就,法律风险则将显著降低,如果某省某集团能全面履行和解协议,法律风险则被消除,本次资产收购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某省**律师事务所

**律师

**律师

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范文第5篇

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1.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管辖分工:

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公安消防局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建设高度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和其他公共建筑;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

8、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9、市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既定界内依法应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10、其他需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下列工程项目应当到建筑工程所在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集中受理窗口申报:

1、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不超过40000平方米且建设高度不超过50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2、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4、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5、总投资不超过5亿元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6、其他需要进行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申报资料和要求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 新建建筑: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原防火专篇)

平、立、剖面图(建筑、水、暖、电) 装修:

设计说明(原防火专篇)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管辖分工(内容同上) 受理地点(内容同上) 办理时限(内容同上) 申报资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 建设工程审核验收备案抽查 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范围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备案抽查。 办理程序

属于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管辖分工: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对已确定为抽查对象的下列建设项目实施图纸检查: (1)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居住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且依法未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的甲、乙、丙类厂房; (3)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且依法未列入消防设计审核的的丙类仓库。

未列入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的抽查对象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集中受理:

备案程序

网上备案(),若被抽中则在收到备案凭证起的五日内向公安消防机 构提供材料。 受理地点

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消防窗口: 开发区管委会行政许可大厅消防窗口: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查,并予以公告。 备案资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新建建筑:

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原防火专篇)

平、立、剖面图(建筑、水、暖、电) 装修:

设计说明(原防火专篇)

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管辖分工(内容同上) 备案程序(内容同上) 受理地点(内容同上) 办理时限(内容同上) 申报资料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 法律依据

消防验收意见书范本范文第6篇

1.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报告;

3.工程施工大事记;

4.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5.工程设计工作报告

6.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7.工程初期运行及管理准备工作报告;

8.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9.完工结算报告;

10.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报告。 第二卷验收主要文件

2.1施工合同文件

1.施工招标文件;

2.施工投标文件。

2.2设计文件

1.设计报告

2.设计图纸

3.设计变更联系单。

2.3施工管理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报告及监理工程师的批复文件;

2.进场设备申报单及监理审查意见;

3.现场施工人员情况表;

4.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监理发布的开工通知单或开工令;

5.工程保险单;

6.合同变更申请及批复意见;

7.施工测量成果报审表;

8.施工放样验单;

9.监理通知单;

10.会议纪要;

11.施工期水文气象资料;

12.施工过程中与参建各方的其他往来文件。

第三卷工程计量、结算支付资料

3.1工程量完工统计表

3.2工程结算支付汇总

1.付款申请;

2.付款证书;

3.施工统计表;

4.支付工程量结算审核表;

5.工程量明细表;

6.工程计量证书

7.单元工程支付工程量结算签证单;

3.3中间结算付款证书

1.预付款申请书;

2.中间结算进度付款申请书及付款证明书;

3.中间计量表;

4.月施工统计表;

5.月工程量明细表;

6.单元工程支付工程量结算签证单。

第四卷质量控制资料

4.1质量保证资料

1.水泥出厂合格证;

2.水泥试验报告;

3.粗、细骨料试验报告;

4.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告;

5.混凝土施工配料通知单;

6.混凝土试块强度检验报告;

7.砂浆试块试压报告;

8.砂浆试块强度检验报告;

9.钢材质量证明书;

10.钢材试验报告;

11.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12.回填土干密度试验报告;

13.其他检测报告。

4.2质量评定资料

1.工程项目划分申请报告及质量监督机构审批文件;

2.工程质量报验单;

3.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4.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5.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含工序评定成果表);

6.隐蔽工程质量评定表;

7.外观质量评定表;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9.其他质量评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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