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公司岗位职责范文

2024-06-17

评估公司岗位职责范文第1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

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

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

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

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

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

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

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

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

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

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

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

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

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

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

事。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

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

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

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

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

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

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

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评估公司岗位职责范文第2篇

2.负责疫苗产品的产品管理、客户管理等工作。

3.负责疫苗产品的销售与推广工作。

评估公司岗位职责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哈尔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或总所)章程》,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所员工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根据分工及个人情况分别确定,合同期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三条

本所分所员工的聘用、解聘、升职、升薪、辞退等人事管理工作由分所所长直接负责,并报本所备案。 第二章 员工招聘及录用

第四条 本所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类专业人员组成。所有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向社会招聘。

第五条 本所员工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

第六条 本所制定各等级员工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岗位职责。

第七条 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资产评估师或管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好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及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 员工聘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注册资产评估师事业,严格执行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执业原则;

(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经验,富有创新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

(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员。 第九条 招聘主要流程

全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根据总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总所审批。

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根据全所年度工作计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制定人员聘用计划。

本所招聘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主管合伙人批准后,综合部发布招聘通知,并协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十条

员工离职及解聘

(一)员工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二)本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予以解聘。

1、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

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管理者;

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重者;

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

(三)辞聘或被解聘员工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交清违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否则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

(四)辞聘或解聘员工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 员工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员工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 本所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 员工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十四条 员工如与客户存在可能影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十五条 员工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 员工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对客户的评价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协调。

第十七条 员工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的权利

1.员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2.员工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报酬的权利; 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4.员工有接受后续教育的权利; 5.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二)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评估风险; 4.团结协作,维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5.努力维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6.为事务所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 员工培训

第十九条 员工培训是人事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员工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

(一)新员工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

(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

(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四)根据情况委派员工外出考察、参观、进修。

第二十条 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

第六章 员工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本所对员工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仪表仪态等。

2、工作能力。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工作创新精神等。

3、工作业绩。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客户的关系处理等。

(二)考核办法

本所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根据考核情况,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 第二十二条 员工奖惩

(一)本所员工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员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人事档案管理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 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分所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事宜由分所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第二十六条 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之间人员进行调动,按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

评估公司岗位职责范文第4篇

二、评估依据

1、 施工合同;

2、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变更;

3、 国家现行各专业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有关质量监督管理、检验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4、 有关人防工程的标准图集、规定。

5、 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按《人民防空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施工情况及监理工作情况简述:

1、施工情况:

结构工程的施工在基础工程评估报告中已有阐述。其他各分部工程的施工目前已全部完成。 本工程内装修采用。所有人防工程的防密门、密闭门、悬板活门等构件均按要求施工,通风工程制作、安装。

2、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情况

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我监理部人员能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有关技术规范开展监理工作,重点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严格执行。

(1)事前控制

1)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资格证、上岗证。检查施工机械及机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计量是否准确。

2)组织监理部人员认真熟悉图纸,明确设计意图,并参加图纸会

审,提出监理意见。对施工过程中所有设计变更,从提出到实施都要

求按规定工作程序进行,所有设计变更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3)要求施工单位在每道工序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对主要工序相

关监理人员参加交底。

(2)事中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采取巡视,平行检验旁站相结合的措施进行认

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以口头或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对关键部

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认真履行旁站监理制度,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施工质

量,并认真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3)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地下室人防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资料整理有序。现场使用钢筋分批进场,

进行抽检,均检验合格。各种原材料、混凝土试块均在监理人员按规定要求,现

场见证取样、样本真实可靠。进场人防门合格证及检测报告齐全,通讯材质报告、合格证齐全,阀门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记录符合要求,通风系统调试运行记录齐全。

四、工程质量监理验收情况

监理部对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认真进行检验,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

各施工工序的操作,检验批的主控项目要求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

规范的规定,一般项目也要满足工程的要求。经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认

可后方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工序质量,要求必须进行整改或

返工,直至合格为止。

五、工程质量评述

本工程共由下列各工序组成,地基和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

程、孔口防护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组成, 现将质量情况分述如下:

1、 工程结构质量合格。主体工程结构完成后,经过一年装饰、安装工程

施工。人防基础达到设计负载时检查未发现结构裂缝、不均匀沉降等缺陷。

2、 本工程为自防水砼,地下室完工后基本上无漏水情况,个别渗水点经

修复后达到无渗漏状态,本工程的预留止水带防水工程,安装完成封堵后无

渗漏现象。

3、 孔口防护工程

本工程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均按设计和图集要求制作和安

装,需要在门前按钢筋吊钩均预埋有吊钩,门框墙施工时严格按图纸要求配

置钢筋,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安装均按图集要求,选型和安装开启灵活,密

闭良好。

4、装饰工程

装饰工程的分项工程较多,计有抹灰、批嵌、油漆、刷防霉涂料、整体

地面、木质门制安等。由于地下室的湿度较大,墙面水泥砂浆抹面养护条件

较好与钢筋砼结构面采用喷涂界面剂处理,结合较好,基本上没有空鼓裂缝

等现象,不同基层接触面都进行处理。天棚及抹灰面的批嵌,配料上增加了

白水泥的比例,提高了批嵌层的耐水性。防霉涂料按要求涂刷两度,没有漏

刷、起皮、掉粉等现象。地面工程由于施工单位采用机械凿毛清理工作做得

比较好,细石砼地坪平整度比较好,由于地下室潮湿养护条件较好,无空壳

裂缝等情况,油漆质量一般,但也无流坠、漏刷、起皮等情况。

5、 给排水工程

给水系统:引自市政自来水管道,管道穿越临空墙均在临空墙上设置

人防专用柔性密闭套管,在防护区内设置闸阀。内部配管均丝扣连接沿墙支

架明敷,支架间距符合规范规定,于洗消间处,防毒通道处及密闭通道处设

置截止阀。阀门耐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管线走向及标高和阀门设置位置符

合设计要求,符合人防工事有关规定,管路系统经压力1.2MPA耐压试验合

格,管路系统经吹洗干净。

排水系统:在进扩室、滤毒间、密闭通道、排扩室、洗消间、防毒通道

等处设置污水排放口,焊接钢管埋地敷设至集水坑,集水坑内安装潜水泵、

通过排污管排入室外。战时打开,在扩散室、简易洗消间、排风竖井设置防

爆地漏,焊接钢管埋地敷设到集水坑,再由潜污泵通过排污管排入室外,防

爆地漏安装适当,排污管畅通,集水坑内污水排放可手动控制或自动控制。

6、通风工程

通风系统符合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要求设置,战时人员掩蔽区内送风

系统与平时送风自行车库送风系统共用,由密闭对开多叶调节阀转换。平时作为自行车库、机械送风、超压排风,战时作为人员掩蔽体,机械进风、超压排风。

通风系统设置:进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分开的方式。风管及设备吊装支撑

采用双吊钩吊托,托架采用膨胀螺丝固定在顶板上的方式。

通风系统中风机以及配件如油网滤尘器、密闭阀门、过滤吸收器等型

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通风系统经试运行和技术数据测试,符合设计要求。

7、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

电气系统:人防配电箱由二路电源供电。一路由电源切换装置引入,

另一路由战时区域内电源引入,可手动切换。人防配电箱输出回路供给各用

电部位。

人防电源配线符合人防负荷要求,穿过人防围护结构或防护密闭门的管

线,均进行密闭处理,并加抗力片防冲击波。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管道构架,栅栏等与总接地

体可靠连接。

人防内接地点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8、防火设备安装工程

在地下室楼梯口和电梯门厅处设置双出口消火栓箱一只,墙上明装,

箱内配置消火栓2只,25M水带2根,消火栓用水量20L/S,并在各消火栓

处设置2个3.0KG装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人防通风系统中设置防火阀2

只。

消火栓箱、防火阀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和人防规范规定。

六、工程质量综合评定

1、

2、 建筑物沉降观测数据齐全, 最大累计沉降量为毫米,经核查,本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基本齐全,主要材料有产品质量保证书

或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现场抽样检验。设备调试记录基本齐全。各项检测

试验资料齐全,各项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真实可信 。

3、 经验收,各分部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得分分,实得分分,得分率

4、 根据工程竣工核验评定标准,我们认为该工程质量合格,提请验收小组

评估公司岗位职责范文第5篇

(一) 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由于我国目前市场化、信息化程度尚不高,我们未能收集到足够的同类企业产权交易案例,也未能收集到足够的与被评估单位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所处经营阶段等因素接近或可比的上市公司相关信息,因而未采用市场法。本次我们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二) 评估方法简介

1、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XX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以确定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方法。 具体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全部资产的市场价值-全部负债的价值 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流动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等。流动资产评估时,首先将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评估申报明细表与相关科目总账、明细账及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核对检查,然后分别情况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1) 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均为人民币。本次评估,对于人民币现金及银行存款,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2) 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通过函证、账龄分析及相关资料核对分析,判断应收项目或对应货物可收回性,以经核实后应收款项金额扣除评估预计损失额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3) 存货:存货分为库存商品和在用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包括外购库存商品和自制库存商品。对外购库存商品以重新购置成本确定为评估值;对自制库存商品以重置成本加分摊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适当的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在用周转材料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2) 固定资产-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人员经过实地察看、市场调查研究,遵循必要的评估程序与原则,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特点,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建筑物重置全价由工程综合造价、前期费用、配套规费和资金成本等部分组成, 计算公式为:

重置全价=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配套规费+资金成本 各部分计算过程如下:  工程综合造价

在对建筑物进行现场勘察分析的基础上,依据同类工程造价估算指标及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等资料,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量并计算定额基价,然后按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及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计算该建筑物的工程综合造价。  前期及其他费用

根据行业及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和行政收费政策性文件,计取相关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前期工作咨询费和环境评价费。  配套规费

根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计取相关费用,包括: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 资金成本

按照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工程款投入惯例和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工程综合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配套费用)×合理工期×0.5×贷款利率 2)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采用直接观察法结合耐用年限法综合确定。  直接观察法

按建筑物的结构、装修和水电配套设施等分成若干个评分项目,设立标准分,以建筑物的现状对照评分标准,评定各部分得分,相加后得出委估建筑物的综合得分。

成新率=结构部分合计得分×G+装修部分合计得分×S+设备部分合计得分×B 式中:G、S、B 分别为结构、装修、设备部分的权重。  耐用年限法

根据委估建、构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年限,按年限法确定其成新率。  综合成新率

对两种方法计算的成新率进行算术平均,综合确定委估建筑物的成新率。 (3) 固定资产-设备的评估

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通过估算全新设备的重置价值,然后在确定成 新率的基础上,计算设备的评估价值。基本计算公式为: 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根据设备现场核查情况,对未见实物的设备,经被评估单位确认后,评估值按零计算;对维修配件不单独评估,并入相应设备中评估;对购置日期较早、更新较快的电子设备,直接以了解到的基准日二手市场价格计算;对其余正常使用的设备,按重置成本法确定其评估值。

具体的评估方法介绍如下: 1) 重置全价的确定

设备重置全价构成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及资金成本等。因XX饮片公司的设备均为可独立使用的定型设备,从购置到投入使用的周期较短,本次评估,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忽略不计。根据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缴纳消费税的轿车、摩托车、游艇等,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XX饮片公司符合上述规定,因此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 对于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可抵扣进项税对运输车辆: 车辆重置全价=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办证费。 对于电子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可抵扣进项税公式中:

设备运杂费:评估人员根据设备的重量和外形尺寸及运输距离的远近以及所用交通工具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综合确定。

设备安装调试费:评估人员参考《机器设备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等资料,并考虑到设备的重量及安装调试的复杂程度,确定所需的安装调试费用。 2) 成新率的确定

对机器设备,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的现场考察,根据其运行状况、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人员查询该设备的技术状况、大修次数、维修保养的情况,并考虑设备的已使用年限,预计出设备的寿命年限,从而计算出设备的成新率。 成新率= ( 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寿命年限

对于车辆,采用年限及里程法,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成新率,其中:

使用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法成新率=(1-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3) 评估值的确定

将重置全价和成新率相乘,得出评估值。 即: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XX”商标。XX的“XX”商标的使用范围很小,其所引致的收益不易确定,不符合收益法适用的基本条件,本次评估我们选择成本法对该商标权进行评估。 (5)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系由计提坏账准备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评估人员依据评估预计损失金额,结合被评估单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 (6) 负债的评估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负债均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负债评估时,重点对各负债项目的经济内容、发生日期、是否存在不用支付的款项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被评估企业于评估基准日时实际应承担的债务数额。评估时,对不需支付的负债评估为零,对正常发生的债务,以核实无误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收益法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的评估;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和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下的收益法是从整体上分析衡量一个企业盈利能力、从而确定企业价值的方法,该方法不仅考虑了企业基本有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同时还考虑了无形资产、特别是一些不可确指无形资产获取收益的因素。

本次评估通过合理预测被评估企业未来的收益,并将未来收益折现,确定被评估企业的经营价值。由于企业资产配置不同,企业价值还应当包括溢余资产的价值,并减去溢余负债的价值。

运用该种方法具体分为如下六个步骤:

(1) 确定预测期间内企业净收益、自由现金流量及财务状况; (2) 确定企业在预测期末的终值; (3) 采用适当折现率将预测期内净收益和终值折成现值。折现率考虑相应的形成该收益的风险因素和资金时间价值等因素;

(4) 将现值相加,确定企业的经营价值;

(5) 在企业的经营价值中加上溢余资产和负债的净值,得出企业投资资本价值。 (6) 企业的投资资本价值减去基准日付息债务的价值,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过程中使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式中:

P 企业经营价值

Ri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以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 n 预测期间 i 收益年期

Vn 企业持续价值

Vo 溢余资产、非营运净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重要数据和参数的选择确定: (1) 收益额

本次评估采用的是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对应的收益额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即: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增加。 (2) 折现率(r)

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相匹配,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的折现率。计算公式为:

式中:

WACC: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Re: 普通股权益资本成本(也称 Ke 折现率) We: 普通股权益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Rd: 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Wd: 付息债务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t: 企业所得税率

Rf: 现行无风险利率,选择剩余到期年限大于 5 年的国债为样本,计算样本到期收益率的平均值

评估公司岗位职责范文第6篇

2012年2月2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东荣三矿党委、东荣三矿对各位领导的光临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把东荣三矿安全生产工作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一、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落实情况。

年初已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龙煤集团及双鸭山分公司等上级部门关于做好安全生产的重大部署,相继实施了一系列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的举措。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是狠抓责任制度的落实,认真加强了现场管理,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井区、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入井带班制度。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证发【2010】89号)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东荣三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办法》和《东荣三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管理制度》,规定所有带班领导干部必须在井下会议室进行交接班,建立了领导干部入井带班井下档案室,由矿安监处统一管理,并制定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公示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隐患整改闭合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计划及落实情况上报制度》、《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等六项规章制度。矿主要领导、分管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井下,靠前指挥,在协调安全生产的同时,将各类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之中,有力的保证了安全生产。

二、 系统评估情况

根据“龙煤集团安全程度评估办法”规定对我矿7大项目

1、安全管理

2、采煤

3、掘进

4、机电

5、运输、

6、通风

7、地测进行打分评估。我矿已具备A级条件安全矿井。

一、矿井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矿井总风量满足要求,采区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

二、本矿井没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动力现象,但已采取超前打钻进行防突措施。

三、矿井不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情况。

四、本矿井没有冲击地压危险,但矿井已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编制专门措施,进行预测预报,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五、矿井供电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双回路电源供电的规定。

六、矿井开拓布局,开采程序合理,没有孤岛开采、剃头开采、反程序开采,采区采掘工作面数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七、优化矿井通风系统,矿井有效风量6900m3/min,通风阻力250mm水柱。

八、本矿井开采煤层属于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已在采区设计和规程中分别编制煤层自燃发火的设计并按设计组织生产实施。

九、七项评估打分情况及矿井总分

1、安全管理 98分 即 9.8分

2、采煤 94分 9.4分

3、掘进 94分 9.4分

4、运输 93分 9.3分

5、机电 95分 14.25

6、通风 98分 29.4分

7、地测防治水 95分 14.25分

总分:95.8分

即:东荣三矿2012年1月份安全评估为95.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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