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劳动总结范文

2023-09-17

大学生劳动总结范文第1篇

姓名:XXX 班级:XXX 学号:XXX

人们常说,劳动是伟大的,是光荣的,没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在经济发达的今天,劳动所呈现的价值依旧是巨大的、不可估量的。

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周,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我们班展开了劳动周活动。我和我们班级的其他五名同学负责打扫8号宿舍楼和10号楼。在劳动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及时向宿管阿姨反映,也找到了一些解决方法,取得了劳动成果,也明白了一些道理。这周劳动使我们受益匪浅。它启发了我们在劳动中寻找能使我们受到教育,有所感悟的亮点,引导我们去了解劳动的价值。我们小组的同学毫不嫌脏,仔细地打扫着女厕所和洗漱间,清扫堆满垃圾的楼道拐角,认真地拖地,擦墙壁、扶手。看着干净的厕所和洗漱间,我们立刻就得浑身充满了力量。看着墙壁、地面、窗台的明净,看着自己辛勤劳动的成果我们都会心的笑了,是这些成果完全让我们暂时忘记了劳累。也让我们学会对于自己不感兴趣的事情保持耐心。

这次的劳动是忘我的,也是培养我们关心学校公共场所的热情的活动。处于这个时代的我们,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父母对我们的宠爱,使我们对劳动的概念了解肤浅。这次的集体劳动,使我们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也让我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光荣感。老师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让我们对劳动有一个更深入的认识,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的光荣,让我们重视劳动,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同时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也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因为我们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让我们在以后的生活和学习中要勇于付出。学校这次组织的劳动让我们了解劳动的光荣和价值。

大学生劳动总结范文第2篇

实践告诉我们,一个只是埋头苦读书而不参加到实践中的人永远只是一个不切实际的理论学家;只有劳动才会让你养成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高尚品格,才会让你明白什么才是生活。宝剑锋自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真正的毅力与耐力只有在卓越的劳动中才能形成。

我们是大学生还没有走向社会,对待一些人际关系和自我评估的方面都有所欠缺。而这次劳动周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创造世界的真理,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做人的态度。

学校组织的劳动周,更让我们明白了学会独立的重

要性。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对于我们这些大学生们,独立的培养和社会的洗礼是多么的重要。于现在的我们,越早接触这个日新月异的社会,就意味着我们越能适应

它。为以后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劳动总结范文第3篇

过年期间的家务活是最繁忙的,所以那段时间我也相应的多做了一些事,这也给我带了许多好处。以前的假期,我不是写作业就是玩游戏,很少运动。通常一个假期下来,体能方面就会下降许多。不过由于这个假期作家务,我几乎每天都有间接的锻炼。对于笨手笨脚的我,经常做完家务活就出一身汗。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这个假期过完后并不像往常一样又懒了几分。通过十几天的劳动,我还掌握了一下做家务的小窍门,当然这还得靠家长们耐心传授。

这个寒假让我体会到了做家务的好处,所以今后我还会继续帮家长做家务。同时我也体会到了家长平时的辛苦,以后我应该更多的体谅他们,并且用我的行动去报答他们。

大学生劳动总结范文第4篇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我今天国旗下的讲话主题是:《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

你们知道昨天是什么节日吗?昨天是“五一”国际劳动节。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从1890年5月1日第一个国际劳动节开始,到现在已经是123个节日了。我国国务院于1949年12月作出决定,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是每一个劳动者的节日。

因为劳动,我们过上了今天美好的生活;因为劳动,我们的家园变得更加美丽;一尘不染的马路,拔地而起的高楼,学校里整洁的操场、干净的走廊,都源自于人们的劳动。总之,没有劳动,就没有我们的幸福生活,因此我们说劳动最光荣!周末回家后也可以从做简单家务开始,多参加劳动,养成爱劳动的好习惯。

同时,我们更要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看到星期日归校后,整洁的校园里被丢了满地的垃圾、吃饭时掉的到处都是的饭菜和骨头更有甚者,把满口缸的饭菜倒在阴沟里或者球场上的时候,你会怎样想呢?

我国有将近两千万到到四千万吃不饱饭 世界有8亿人处于挨饿之中 , 当你把饭菜很随意的倒掉的时候,有没有想到我们在烈日下汗流浃背,成天劳作的父母?有没有想到为了我们能按 1

时开饭而辛勤工作的食堂工人?有没有看到同学们讨厌你的眼神?有没有想到那些忍饥挨饿的人们。唐朝诗人李绅就对每一粒粮食得来不易作出了深刻的总结“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看看天上毒辣辣的太阳,想想汗流浃背的父母和关心我们的每一个人,请同学们和我一起在国旗下宣誓。

我宣誓

从今天起,从现在起,我坚决做到:

一、 珍惜每一粒粮食,不倒饭;

二、 节约纸张,不乱写乱撕乱画;

三、 爱护公物,不乱刻乱画;

四、 节约用水,把洗脸洗脚水浇在本班花区。

从今天起,从现在起,我坚决做到!

大学生劳动总结范文第5篇

摘 要:从场域理论的角度来看,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实质是实习场域、资本权力和认知惯习三者合力作用的结果。高职学生实习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的原因在于:政策制度不完善阻碍了场域位置优化,资本存量与支出不均衡加剧了实习权益侵犯,固有传统认知抑制了良好惯习转变等。基于此,建议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保障高职学生实习权益: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场域位置;平衡场域资本,扩大资本积累;改变传统认知态度,重塑良好实习惯习等。

关键词:场域理论;高职学生;实习权益;权益保障

项目基金:2020年度广东省哲社规划制度理论研究专项项目“网络时代推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研究”(项目编号:GD20ZD18)

作者简介:赖珊珊,女,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2018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陈丽君,女,广东技术师范大學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教育心理。

党的十九大提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而实习是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径和表现形式。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对深化产教融合的原则、目标、措施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指出要“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1]。实习权益是实习生依法享有的各项实习权利和利益,实习权益保障对提升高职学生实习热情、促进其就业和职业发展有重要作用。然而,现实中侵犯高职院校实习生合法权益的事情却屡屡发生,如陈向阳(2018)[2]调查发现,绝大部分实习生没有签订三方协议、没有报酬或只有少许报酬以及经常加班或上夜班。可见,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加强实习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力度,但高职学生的实习权益仍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目前对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研究,无论是对高职实习生权益现状的描述和原因分析,还是相关政策制度建议的提出,大多将其视为在政策制度的外在制约下高职学生实习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自然冲动,忽视了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实质是场域、资本和惯习合力作用的结果,其结构是以实习场域、资本权力和认知惯习为媒介形成的动态结构。因此,本研究拟借助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探究高职学生在实习场域中实习权益保障面临的主要障碍,并基于此提出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基本路径。

一、场域理论内涵及其适切性分析

布迪厄将场域理论引入社会学,其核心观点是场域、资本和惯习,且他们形成一个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1)场域。场域是一种网络或构型[3],它有三大特点:场域是一个关系网络,存在场关系;在场域中需遵循各自特定的要求,存在场规则;场域是充满斗争的,存在场冲突。高职学生的实习场域包括政府、实习单位、学校、实习生等多个关系主体,各主体间相对独立且会有冲突,也存在场关系、场规则和场冲突的交互作用。(2)资本。资本是一种有效资源,体现为一种权力,而掌握了这一权力,行动者就获得了在场域位置中的权益[4]。资本包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在实习场域中,要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就应该提升其资本。(3)惯习。惯习是持久的、不断内化的、可转移和改变的[5]。在实习场域中,要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就需要改变行动者的传统固有惯习,促使惯习转变去适应新的实习发展需求。

基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可知,高职学生在实习期间处于一种实习场域中。实习场域是由政府、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等形成的互惠互利的网络关系空间,同时也是充满矛盾竞争的空间,各行动者依照资本权力大小和认知惯习进行场域位置的确定,以获得更多的资本权力和最大利益。其中,实习生由于身份和地位的相对弱势长期处于实习场域的劣势位置,在场关系中难免会与实习单位产生矛盾冲突。与此同时,实习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资本相对于实习单位、高职院校等主体的资本存量来说也较为劣势,其实习权益更容易遭到其他主体的侵犯。此外,由于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的性情倾向受到固有认知惯习的影响,抑制了其认知惯习向良好态势转变,从而与以上因素共同造成了其实习权益保障的困境(具体运行逻辑见图1)。

二、场域理论视域下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主要障碍

在场域理论中,有三个贯穿始终的概念——场域、资本和惯习,可用来能动性地解释客观主义的结构规则[6]。按照这一思路来分析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障碍,首先要分析高职学生实习所处“场域”与现实政策制度环境的关系,即现实政策制度环境对“场域”的影响;其次要分析高职学生实习“场域”内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结构,即由于“资本”作用而造成的资本失衡;最后要分析“场域”内各行动者的性情倾向和认知态度,即“惯习”的影响。

(一)政策制度不完善阻碍了场域位置优化

场域理论认为,在场关系的影响下,每个个体所处的位置不尽相同;场域有自身特有的规则,行动者要遵守场规则;场域中有强势方和弱势方,两者容易产生场冲突[7]。在实习场域中,高职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困境是实习场域位置之间矛盾的产物,即由于法律制度体系的不完善,使实习生在场关系中处于弱势,他们可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场规则,容易和处于强势方的实习单位产生矛盾冲突。

1.政策文本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强使实习生在场关系中处于劣势。场域理论强调每个个体在场关系中的位置由行动者的地位决定,实习场域中各行动者的关系复杂,而实习生处在复杂关系中的劣势地位,这是由现实政策环境造成的。教育部虽然制定了较多关于实习保障的政策,但关于实习生劳动权益保护方面的相关规定多是一般性条款,缺少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这导致高职实习生在场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如关于实习工资的规定,要求原则上不能低于同岗位的80%,肖鹏燕(2017)指出,相比于之前的“适量报酬”,这一规定更加具体明确,但是“原则上”几个字过于笼统,可供发挥的余地很大[8]。因而实习政策文本内容的操作性不强、笼统抽象,会导致实习生在实习场域的场关系中更易处于劣势地位。

2.法律身份不明确使实习生在场规则中缺少话语权。场域理论认为,每一个场域中都有特定的规则,行动者需要遵守规则,并采取行动使自身利益最大化。高职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法律身份是复杂的,且缺乏统一定论,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实习生的“劳动者”身份未得到法律的明确认可,导致其法律身份不明,在实习场域中成为“失语者”。因此,实习生要想获得知识、经验和劳动报酬就只能屈从于资源拥有者和规则制定者,甚至被迫接受实习单位不合理的规则要求。

3.缺乏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导致实习生在场冲突中表达异议的正常渠道很少。场域理论强调,实习场域不是静止而是充满斗争的场所。实习主要涉及政府、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四方主体,各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可避免。翁连金等(2012)指出,在目前缺乏专门法律制度的情況下,受害实习学生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不能向人力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9]。金劲彪等(2020)认为,实习生权益被侵犯后的认定是比较困难的,哪怕被认定了,因侵权责任制度在毕业实习生保护上的缺陷,也难以使其获得公平合理、及时有效的救济[10]。因为缺乏明确的实习法律制度,实习生难以有法可依,因此,当出现场冲突时,由于没有受到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的保护,受害学生不能向人力资源等有关行政部门求助,他们能够寻求帮助和表达异议的途径就会变少。

(二)资本存量与支出不均衡加剧了实习权益侵犯

场域理论认为,资本是竞争的条件,行动者个人或群体拥有的资本多少决定了其权力的大小。在实习场域中,其中的主要行动者——政府、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拥有着不同的资本存量和支出(见表1)。

1.政府的资本存量与支出分析。在实习场域中,政府的各类资本存量丰富,同时也需要进行大量的资本支出。政府是顶层设计者和资源调控者,拥有的金钱、文化、人脉等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本很丰富;与此同时,政府作为政策制定者和资源掌控者,拥有合理配置社会资源和调节资本大小的权力。政府为了促进实习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需要通过政策制定、资金支出、优惠税收、补贴和资源配置等方式支出一定的货币资金、资源等用以调节和平衡实习场域中其他各行为主体的资本、权力和资源存量,以此来完善或者调节实习场域中各行动主体间资本权力的失衡状态。

2.实习单位的资本存量与支出分析。在实习场域中,实习单位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存量存在失衡,其中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占优势,文化资本处于劣势。实习单位等资源拥有者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其经济资本是比较优越的,在实习场域内对实习生拥有较高的场域支配权。实习单位在接受实习生期间会有成本支出,一般表现在实习设备、培训费用等方面。然而,有些实习单位为赚取更大利润,并不支付实习生工资。徐静等(2016)指出,实习单位管理者拥有价值观念、毕业文凭和等级证书等丰富的认知性、制度性文化资本[11],但其本身占有的文化资本与高职院校相比是比较缺乏的,它们同时还需要支出文化资本,如提供岗前培训、指导老师等。实习单位拥有较为强大的商业资源、人脉资源等社会资本,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之间、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较为紧密,可动用的人脉资源较广。但是,实习单位往往会由于利益的驱使和责任感的缺失而进行较少的资本支出,其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存量与支出存在不平衡,而这种失衡不利于场域关系的健康发展。

3.高职院校的资本存量与支出分析。在实习场域中,高职院校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存量存在失衡,其中文化资本占优势,经济和社会资本处于相对劣势。高职院校的经济资本存量处于相对劣势,一般来源于国家、政府和社会对学校的拨款,其中公办学校经费来源稳定,而民办学校就处于相对劣势,其支出体现在学校培养人才的资源消耗、指导教师酬劳等支出。学校是文化资本的集聚地,文化资本占据优势,有大量有学历、资质和经验的实习指导教师,但其在实习工作讲座、实习指导培训等方面会有一定支出。学校社会资本的存量来自于学校社会声誉、建设等级等带来的社会资源和人脉关系网,学校在寻求校企合作实习单位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消耗掉一些资本存量。在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更多地处于学校热企业冷的局面,合作资源缺乏,且在实习工作和管理中也会支出一定的社会资本,其社会资本处于相对劣势。因此,在实习场域中,高职院校的资本存量是相对不平衡的,这也会使得高职院校“心有余而力不足”。

4.实习生的资本存量与支出分析。在实习场域中,实习生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存量存在失衡,实习生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本在所有主体中是最缺乏的。实习生是极度缺乏甚至有些是没有经济资本的,且实习生还要承担一定的住宿、交通和餐饮费用等支出。实习生文化资本的存量体现在文凭、证书和文化知识上,在实习场域中要支出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由于修业年限和培养时间有限,高职学生的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可能不太高,因而大专学历文凭、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证书等制度化的文化资本相对来说较为薄弱。高职学生社会资本的存量一般在学校积累形成,而在校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一般来说比较狭窄,他们拥有的人脉关系等社会资本比较匮乏;且实习生在初到的实习场域中是几乎没有社会资本的,他们在实习场域中还要进行社交和处理同事间关系等,这些都属于社会资本的支出。绝大多数高职学生在实习场域中各资本的存量和支出呈现负效益现象,实习生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的存量和支出与其他行为主体相比极不平衡,这会使得场域状态失衡,加剧实习生权益的被侵犯。

在资本力量并不均衡的互动场域中,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处在失衡状态中,实习单位基于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这一诉求,更容易对资本缺乏的实习生进行“压榨”。可见,资本失衡极易因资本作用力而发生侵犯高职学生实习权益的事件,致使其实习权益保障陷入困境。

(三)固有传统认知抑制了良好惯习转变

场域理论认为,惯习是长期化的性情倾向的表现,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而为了适应场域的变化,惯习也在不断地重构和变化[2]。在长期的实习工作发展过程中,各行动者为了适应实习场域的变化,形成了一些固有的认知惯习。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等行动者传统的固有认知,抑制了其认知惯习向良好态势转变,从而共同造成了实习权益保障的困境。

1.实习单位“重短期轻长期”的认知惯习,使其容易忽视长期效益和自身责任。部分实习单位注重短期效益而轻视长期效益,认为接收实习生后要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指导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且认为实习生创造的价值会低于企业支出成本,或者实习生因失误和事故带来的损失会高于接收实习生可获得的收益,因而对待实习生更多地是利益取向。实习单位以追逐短期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经营目标,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长期效益是一种传统心态。在这一陈旧落后的惯习驱动下,实习单位在接受实习生实习时会想方设法地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其长期效益和自身责任。为了自身短期经济利益最大化,部分实习单位让实习生沦为廉价劳动力,甚至出现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损害实习生权益的行为。因此,实习单位为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而轻视自身责任和义务的惯习会造成实习权益保障困境。

2.高职院校“形重于质”的认知惯习,使其无法有效发挥实习管理者的作用。一些高职院校不重视实习,抱着“尽好为学生找实习单位的职责就可以,剩下的事情归实习单位管理”的态度,只是把实习作为必须完成的任务,甚至存在“走过场”的思想,在实习工作制定、执行和考核等方面,缺乏健全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12]。王晓红(2017)指出,部分学校在实习管理上很松散,实习指导教师的日常巡视和定期检查等也流于形式[13]。学校限于人手鞭长莫及,对学生在外实习基本处于“放羊”状态,难以做到日常的有效监管。因此,高职院校这种“重形式轻质量”的认知惯习容易使实习生的实习权益受损。

3.高职实习生“被动承受”的认知惯习,造成其不敢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在现实情境中,无论是高职实习生还是正式员工,在遭到权益侵犯的时候,更多地是選择不作为,实习生普遍抱有“被动承受”的固有维权惯习。罗天莹等(2012)认为,这种维权心理不仅是因为自身地位劣势、资本缺乏而放弃自身合法权益的本能反应,也是在长期被压制的实习场域中形塑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逆来顺受”的性情倾向[4]。因此,在传统“被动承受”的认知惯习作用下,高职学生可能会放弃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自觉成为被动的承受者和无奈的隐忍者,在实习权益受损时不敢及时表达异议和理性维权。

三、场域理论视域下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场域理论对高职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其核心在于通过场域位置、资本占有量、认知惯习的改变和利用来保障实习生权益。基于场域理论,可以从优化场域位置、平衡场域资本和重塑认知惯习等多个角度,从政府、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学生等多个主体出发,探索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的路径。

(一)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场域位置

场域理论强调,个体在场关系中的位置是由其地位所决定的,而其地位是可以后天改变的;个体在场规则中有话语权的拥有者和被支配者,话语权会随着权力大小的改变而变化;场冲突虽然难以避免,但可以通过必要途径和手段进行化解和调和。因此,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优化高职实习生的实习场域位置,可以有效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1.增强政策制度内容的可操作性,提高实习生在场关系中的地位。要提升实习生在复杂的场域关系中的地位,就需要政府加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相关部门要对抽象笼统的内容进行细化和具体化,适当增加量化指标,补充操作性强的条文,如学习法国制定具体可操作化政策的做法。法国的《新实习生法案》规定,实习单位须从实习生第一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就向实习生支付每月不低于436.05欧元的薪水[14]。另外,政府可利用信息媒体,在公众号、网站、微博等平台上加大宣传,让实习生了解政策制度。这些涉及实习生切身权益的内容必须明确化、可操作化,这样,当侵害权益事件出现时,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生才能有所参照,他们在场关系中的地位才能有所提高。

2.明确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增强他们在场规则中的话语权。高职实习生因法律身份的不明确性导致其在场规则中只能被迫接受,从而缺乏话语权。西方国家大都肯定了实习生的劳动身份,如美国规定实习生属于劳动者,并且可以得到法律方面的保护[15]。因此,政府可以借鉴国外好的经验,明确实习生的法律主体身份,将其纳入法律保障范围,增加他们属于劳动者身份的条例。只有明确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才能增强其在场规则中的话语权,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健全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拓宽实习生在场冲突中表达异议的渠道。学生实习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系统专门、完善的实习法律制度。金劲彪等(2020)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将侵犯毕业实习生基本权利的具体行为纳入其中,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民事诉讼手段的适用,包括对未成年人劳动权益的保护。[10]另外,国家和政府可以开设专门的实习生求助热线、网站和公众号等,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拓宽实习生表达诉求的渠道。当专门的实习法律制度规范完善后,实习生表达异议的正常途径和渠道得到拓宽,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平衡场域资本,扩大资本积累

场域理论强调,资本在场域中是一种排他性资源,但资本存量大小可以通过后天改变。因此,在资本权力不平衡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加大实习资金、资源和设备等投入来平衡场域资本,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对实习支出成本的控制来减少支出,高职学生可以通过积极充实自我扩大资本积累。

1.面对各行为主体资本相差悬殊的情况,作为资源掌控者和顶层设计者,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平衡场域资本。首先,政府要通过加大对高职院校的资金投入来平衡资本存量悬殊的场域资源。政府可以建立关于实习单位的成本利益补偿制度,对积极参与实习工作的实习单位进行经济补贴、税收优惠,提升其积极性和促进其保障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其次,对于高职院校资本存量不足的情况,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向高职院校拨付用于学生实习的专项资金,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增加师资、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资源的投入,以增强高职院校的经济资本;聘请有资质、经验和专门的实习指导教师,可以增强高职院校的文化资本;加大实习资金投入,使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关系中占具一定优势,以更好、更方便地寻找合适的合作实习单位,能增强高职院校的社会资本。因此,政府加大对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的成本补偿和实习经费投入对于推动实习工作和保障实习生权益是有益的,在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不平衡的成本支出关系中,加大资金投入和支出补贴,在一定程度上可使极不平衡的场域资本逐渐平衡。

2.在实习过程中,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最大的资本支出当属经济资本的投入,且经济成本的支出贯穿于实习的全过程,具有客观存在性。该类成本支出虽不能完全消除,但可以有效降低和控制,争取以较小的资本支出获得较大的资本回报。实习单位要重视实习指导师傅对实习学生技能的培养,重视实习产出成果的质量,通过严格的过程管理和考核降低实习单位参与实习的各项运行成本和支出。高职院校可以通过提高顶岗实习过程的管理效率,有效地控制顶岗实习运行成本。高职院校要提高实习指导教师的业务能力和素质,及时和实习单位沟通交流,学校其他部门要给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辅助,以此来降低实习过程中的支出成本。当实习单位和高职院校在实习场域中的资本收益和支出得到有效的控制和平衡时,其对实习生的管理质量和效率可以得到提高,实习生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将会减少。

3.对于资本实力处于弱势的高职学生来说,他们要积极充实自我,扩大资本积累。首先,要进行资源整合,弥补经济资本的不足。高职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和实习场域的资源,主动联系政府部门、实习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行业优秀技术人员等,实现校内外资源的有效整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进行资源整合就是在无形中增强经济资本。其次,要增强知识储备,提升文化资本。在校期间,高职学生要不断提高文化水平,增强身体化的文化资本;高职学生可以考取职业证书和深造,努力提升制度化的文化资本。最后,要扩大社交网络,增强社会资本。高职学生要通过参加健康有利的实践活动丰富社会经验和扩充人脉,扩展社会交往网络的规模和质量,为日后积累可能的社会资源,增强其社会资本。

(三)改变传统认知态度,重塑良好实习惯习

场域理论强调,惯习是可以转变的。改变传统认知态度,重塑良好认知惯习,需要各实习主体的共同努力,各行为主体的认知惯习在互动过程中能够不断内化成行为,使恶性循环的生态圈变成良性循环,这样才能使实习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1.实习单位要改变“重短期轻长期”的认知惯习,增强社会责任感。首先,实习单位要正确认识实习,认识到接收实习生是责任也是义务,并且认识到培养顶岗实习生是可以获得正收益的。其次,實习单位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实习生管理,且实习指导老师要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密切其与学生和企业的联系。最后,政府作为顶层设计者,要利用税收优惠、财政减免或专项补贴等方式加大对实习单位的支持,调动企业接收并培养实习生的积极性等。总之,实习单位和部门要改变传统落后的认知惯习,注重单位的长期发展和效益,增强社会责任感,发挥作为重要办学主体的身份作用。

2.高职院校要转变“形重于质”的认知惯习,切实履行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姜国平(2017)认为学校有教育管理实习生的权力和职责,因此,学校要履行职责,保护学生各项权利[16]。高职院校除了找好实习单位外,还需要注重规范管理,切实履行实习管理主体责任。如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评价制度,加强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及时了解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等。另外,政府也要参与其中,加强对学校的质量监管和评估,帮助学校改变“形大于质”的问题。高职院校只有改变传统认知惯习,重塑良好惯习,才能发挥实习管理主体的作用,提高实习工作的质量。

3.高职实习生要摒弃“被动承受”的认知惯习。思想意识会影响行为习惯,一方面,高职生要抛弃传统的“被动承受、不敢维权”旧惯习,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和心态,明确自身拥有合法实习权益且在利益受损时可以维权的意识。另一方面,高职实习生必须主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善于利用现代化网络手段随时关注相关网页、网站、公众号等信息。在自身权益遭受侵犯时,除了采取传统维权手段以外,实习生还可以利用微博等媒体,在必要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样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高职实习生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重塑正确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行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高职学生实习权益保障困难是实习场域关系逻辑改变、资本失衡和行动者惯习异化的结果,这一问题的产生有着复杂的政策、制度、心理和行为的原因。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实习单位、职业院校等需要发挥各自职责,形成监督合力大、权利制衡合理、责权利分配完善的良好局面,最大限度地增强实习生权益的保护效果。政府、实习单位、高职院校和实习生等行为主体要充分发挥场域理论的优势,使实习权益保障内化为实际行动,从而形成与场域相契合的惯习,保障高职院校实习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进职业教育实习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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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   稳]

大学生劳动总结范文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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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探析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的劳动权益保护探析

【摘要】当前,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迅猛发展,许多大学生为了赚取经验而走向社会从事兼职工作。迫于我国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大学生在从事兼职过程中,自身合法劳动权益经常受到侵害。随着大学生兼职从业者数量的增加,受侵害的程度还在不断地升级,对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兼职 劳动权益

一、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存在的劳动权益问题

(一)大学生的劳动地位缺失。

由于我国法律对大学生劳动权益的保护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大学生的劳动地位很不明确,在工作过程中常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有的企业为了压低大学生的工资待遇,恶意延长或故意以各种名义多次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仅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大学生支付报酬。另外,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也无法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工作的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劳动权益,在工作过程中还常常遭受用人单位的歧视,目前我国大学生的处境十分困难。

(二)合同关系不明,权责模糊。

用人单位为逃避责任,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招用兼职大学生时几乎不会主动与其签订合同。首先,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大学生在被拖欠工资、骗缴中介费时,由于很难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据,劳动权益很难得到救济。其次,大学生在劳动过程中,自身安全也得不到保障。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非正式的用工关系中,双方权利义务不明,当遇到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时,很难找到直接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也不会依据工伤赔偿制度对大学生进行赔偿。

(三)法律保护缺位。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的的劳动争议解决过程中主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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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双方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当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由于双方地位悬殊,协商、调解程序便成一纸空文、有名无实。此时,司法程序便成了最后一道屏障。然而,一方面我国法律并没有在劳动仲裁中对大学生兼职这一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并且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一旦大学生的仲裁请求得不到有效处理,便很难再进行后续救济途径。另外,由于民事诉讼程序启动难、争议解决过程耗时长,难以及时解决这一特殊的劳动关系,且大学生在诉讼过程中举证也是非常困难,胜诉更是天方夜谭,大学生选择忍气吞声,实属无奈。

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的解决途径

(一)确立大学生合法的劳动地位。

1.大学生应当具有劳动主体资格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关于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否定说,另一种是肯定说。否定说认为,大学生尚未走出校园,没有固定的劳动时间,不能成为的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主体,特别是关于我国劳动部第十二条的规定似乎也成为了持否定说者的法律依据。肯定说认为,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享有劳动主体资格的人,与用人单位达成合意并完成一定工作之后,便在客观上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劳动法在劳动主体上禁止了十六周岁以下的人从事劳动,但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即可参加劳动,在我国从事兼职的大学生群体中,大多数都已经年满十六周岁,这也从另一方面证明大学生具备我国劳动法上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

2.大学生应当适用非全日制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上述规定来看,由于高校中的大学生主要是利用周末和空余时间从事兼职工作,其劳动特点完全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相关规定,因此在解决兼职的问题上可以参照非全日制用工制度,明确兼职大学生的合法劳动地位,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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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完善大学生兼职的最低工资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等。

(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

国家应该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合同,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并不会当然的保护大学生兼职这一劳动法律关系,但是大学生作为一个完整的民事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通过订立口头协议,建立和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订立口头合同也是被法律所允许的,所以大学生在外出兼职时,也要增强权益保护意识,尽可能的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协议,只有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双方才能形成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大学生在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据。

(三)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首先,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不能在劳动争议中取得与正常劳动者同等的权利,因此在对待大学生兼职这一问题上应该改变目前劳动仲裁前置的制度,允许大学生可以自由选择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可以参照简易程序的相关制度建立一套特殊争议解决程序,缩短争议解决期间,确保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保障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

再者,还应该加重用人单位一方的举证责任,一些被用人单位掌握的资料(如工资水平、福利制度等)必须由用人单位提供证明。

最后,大学生势单力孤,因此还可以借鉴英国在大学生兼职保护中的“三方解决机制”,将学校学生主管部门纳入争议解决程序当中,在各个学校建立起大学生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由学校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大学生的劳动争议问题,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争议解决机制。

参考文献:

[1]姚会平.对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就业法律地位的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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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翠金.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问题研究,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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