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范文

2023-09-21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第1篇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帮助农户解决生产性投资和改善生活水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从现阶段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来看,在资金供给、利率水平、贷款风险、借贷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问题 对策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等,这些融资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风险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由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在过去2年有信贷行为的样本农户中,有60%左右的农户期望贷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农户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约10%的农户认为1年以下期限的小额信贷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①

利率结构不合理。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防范风险。二是银行对农户的各种各样需求和信用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而产生的费用造成了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小额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费用成本。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利率是资金报酬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因此从农户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大约90%左右的农户期望小额信贷的年利率在5%以下,仅有2%左右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贷款年利率。一些学者在海南省屯昌县做的调查显示,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即如果没有政府对小额信贷进行利息补贴,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就不太满意。②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中,有过借款行为的农户有130户,其中通过向亲友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的,占发生借款农户的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约为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的18.5%,向钱会借款的的约占1.5%,民间有息借款利率约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仅占31.5%。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可能会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了信用风险,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的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严格的信用调查和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贷款质量发生变化。但是银行在贷款后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缺少一套比较健全的贷后机制,帮助农户实现投资,获得回报,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备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开展业务,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比较严格,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就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只能运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来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一来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来也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回流。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可以将风险水平和贷款利率水平挂钩,以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再贷款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国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层面来获得充分信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互相担保方式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得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为贷款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与分散贷款者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与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同意贷款小组成员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人违约会牵连到其他成员也失去借款资格。这样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农户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规定过于狭窄,一方面很多贫困农户自身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贷款。所以创新抵押担保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候可以用动产作抵押。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养殖品或者以产品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还需要很多细则组织和配套设施。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户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③

适当放宽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结构。利率过分管制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小额信贷利率上浮的空间,使得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提供,根据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在利率上浮的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户遭遇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农户重组还款方案,以此保证农户的还款能力,避免因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账风险。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注释】

①孙鹏辉:“中部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研究—以河南省平顶山市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0期,第67~69页。

②张洪波,徐艳:“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海南省屯昌县为例”,《价值工程》,2012年第8期,第98~99页。

③倪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0期,第53~54页。

责编/韩露(实习)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第2篇

摘要:近年发展迅速的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而且有力促进了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发展。虽然小额信贷发展前景光明,但从目前情况看,国内的小额信贷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存在例如资金供给不足、行政干预面过广、机构财务运转能力薄弱等问题。同时小额信贷也面临着市场及其自身的各种风险。为了改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信用评级制度,信贷公示制度等,提高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力,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引导我国的小额信贷逐步向有秩序、有目的、效益好的方向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管理

Key words:Rural micro-credit; risk assessment; risk control; risk management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与代表,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有助于合理有效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但因农村小额信贷笔数多、分布散、发放对象特殊等因素,其风险不断凸显,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探讨构建防范对策,以促进小额信用贷款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国内小额信贷发展现状与问题

小额信贷是指向微型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通常采取联保或互保方式取代担保抵押,其实质是基于农户信誉的关系贷款、信用贷款。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银监会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4.6万亿元,比当年年初增长2.7万亿元。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随着农村小额信贷余额的迅速增长,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为降低风险采取了 “家庭联保”等措施,但其不良贷款率仍然高于主要商业银行贷款。

小额信贷制度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首先,无需担保,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提高了贷款风险;其次,小额信贷贷款利率较低且用途规范不明确;最后,贷款手续不严格严重影响小额信贷制的健康发展。综上,尽管在政府调控下,金融机构自主放贷的原则仍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制约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风险因素

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向“三农”服务。农业生产受到气候、市场、技术及政策等一系列自然、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性的产业。由于其风险防范措施与信用评定与监管制度不健全,从而形成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存在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到期的资金偿还需求和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或其他即付的现金需求的风险,从而使其自身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原因一是因为总部自身的资金并不一定充足;二是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计划性不强;三是分支机构和总部间的现金传递往往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存在无法及时满足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可能。

2.信用风险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来源主要有借款人、贷款人和政府三个方面。借款人方面主要是在履约方面出现了问题;贷款人方面是因为内部人员素质不够,不能科学、系统地处理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等工作;政府方面在于在风险控制力度与措施选择上出现失误以及没有为小额信贷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3.利率风险

央行对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执行统一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的是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而农村信用社对大部分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的则是不浮或少浮的优惠利率政策,这导致农村信用社两边的利率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使小额信贷的利率风险在贷前就暴露出来。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即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风险。除此之外,还包括由于诈骗和技术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其中信贷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是最重大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管理重要的环节就是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应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道德水平及家庭经济状况,结合贷款项目的风险性,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再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及利率,实行积极放贷、差别管理制度;最终建立事前评定,事中管理和监督,事后监督机制。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是对已知风险进行定量的分析,获得决策层和风险管理者最希望看到的具体数值。摩根斯坦利银行开发的信用风险模型-CreditMetrics模型,对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管理是一个很好的借鉴。通过用VaR风险计量模型来计量其业务和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并将其资本水平与所承担的市场风险相挂钩,以提高其资本充足度,以更好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

2.强化信贷风险防范与监管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是控制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贷款前的决策,贷款中期的跟踪管理,贷后的总结评价;强化贷款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尤其职业责任感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于调查不尽职、管理不到位等内部人为因素而出现风险的小额贷款,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业监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制订行业管理的自律、发展方面的管理机制与办法,协助实施,监管到位。

3.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农信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同时,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保证较高的收贷率。央行方面应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激励政策,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维护农户利益

国家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一方面,政府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在减少信用社支出同时减轻农业和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建立了农户贷款的风险基金保障制度和农户贷款担保机制,来降低农民在贷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定期定额注入风险基金,农贷担保机构按比例从年末担保余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维护农户利益。

5.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

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户贷款公示制度。将贷款农户的姓名,贷款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张贴公示。对有改变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群众可以举报,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同时,可发《信用证》给恪守信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的农户,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

6.提高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控制力的创新型途径

(1)创新多种融资渠道。金融创新是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应当争取国际援助资金来保持政府投入,通过多元化地筹集资金来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提供小额信贷,利用税收、贴息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投入资金,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小额信贷业务的需求。更应当让民营企业参与到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组织中去,以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并允许民营银行进入农村以支持其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2)创新和开发各种类型风险管理工具和制度。政府应当充分开拓思路、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以客户“社会资产”取代“经济资产”,进行适时金融创新,将金融资金与社区信息结合起来,开展“道义担保”、“道义抵押”等形式的小额信贷;通过结合地方经济特点,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方式,有效突破小额信贷抵押瓶颈;同时,为防范和控制风险,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在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设担保基金专户,存入担保基金,同时要求企业用相关资产提供反担保。

(3)引入保险机制。保险机制的引入不仅有助于降低信用社征信成本,提高征信质量而且能够化解贷款农户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设计和推广,政府在财政上对参加各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通过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道路确保了贷款农户农业生产稳定。

综上所诉,中国小额信贷将来的发展取决于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小额信贷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的逐步完善;二是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各种类型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以及对这个市场做出灵活反应的能力。目前,正是我国培育和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的大好时机,小额信贷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对于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仍不容忽视,各方可利用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定或利用创新性途径提高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力等,做好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小额信贷风险。这样我们才能增强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力量,引导我国的小额信贷逐步向有秩序、有目的、效益好的方向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晓山 刘文璞等:《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5-82.

[2]杨红丽 辛 瑞:《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的剑立》,商业研究,2009(6).

[3]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现代经济探讨,2004,12-19.

[4]吴宝国:《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0-83.

[5]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2007(5).

[6]杨喜孙 薛瑞鑫 叶 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2007(5).

[7]旷宗仁 鲁静芳 左 停:《创新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研究,2006,45-46.

[8]秦庆武 刘庆娜:《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与降低贫困的实证分析》.东岳论丛,2009(2).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第3篇

摘要: 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极大促进了金融扶贫工作的精准发力。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质效,应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关键词: 农村信用体系 金融精准扶贫 农村(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信息不对称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扶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在此背景下,提高扶贫效率显得尤为重要。必须着眼大局、形成合力,共同助力扶贫攻坚,不仅要依靠群众,汇集群众力量;而且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构建有利于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精准发力、深处着力。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导致的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信贷风险较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和系统性工作,是优化农村诚信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的切入点,是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破解金融精准扶贫难题,关键是解决金融与扶贫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提高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贷款获得率,進而实现金融扶贫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正因为如此,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这项研究对于有效改善并提升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及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纾解“三农”融资难,打赢金融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精准扶贫的现状

为不断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质效,中国人民银行(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若干有关金融扶贫的意见和办法,指导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为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金融基础设施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若干指导性文件,并积极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

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金融扶贫工作的牵头者、总体方案的主要设计者、金融扶贫机制的主要推进者、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者以及再贷款资金的提供者”的角色作用[1]。

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领域、重点工作、保障政策措施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的内容。2016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细化落实措施。2019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平台,确保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金融精准扶贫的新模式,不断提高金融扶贫精准性

自2015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探索金融精准扶贫的产品与服务模式,持续提高金融扶贫精准性,努力确保服务对象、贷款用途、扶贫统计的精准性。

1.国家开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国家开发银行是金融扶贫中的先锋引导者和主力军。2016年5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成立。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精准扶贫贷款2929亿元,覆盖全国1118个贫困县。“十三五”以来,截至2019年9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扶贫贷款1.23万亿元,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扶贫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提供了有力支持;累计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发放扶贫贷款5618亿元,有效缓解了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制约。①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自2015年,党中央打响精准脱贫攻坚战4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投放扶贫贷款20181.71亿元,贷款余额13632.69亿元,累放额和余额均居金融系统前列。2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脱贫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组建“扶贫金融事业部”,成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执行委员会。全程参与中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率先发放全国首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十三五”以来,农发行投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惠及搬迁人口76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68%。产业扶贫贷款带动381.6万贫困人口增收,极大增强了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能。

3.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中国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扶贫的国家队主力军,2015年以来,全行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增加1713亿元,增幅106.4%,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53万人。2019年5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专门出台《中国农业银行法人精准扶贫贷款业务审查审批指引》,旨在进一步提高全行信用审查审批人员业务能力,规范法人精准扶贫贷款业务审查审批,全力助推法人精准扶贫贷款有效发展。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截至2019年6月末,邮储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含已脱贫人口、带动贫困人口贷款)余额达7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与各级扶贫部门合作,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超123亿元。经过多年实践,邮储银行已探索出驻村第一书记合作模式、平台合作模式、产业引领模式、能人带动模式及信用村镇模式等金融扶贫“五大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典型模式

(一)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实践中和政策推动下摸索前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245号),要求对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的等级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全国农村地区开始掀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热潮。许多地方开展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始发放农户小额贷款。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进入了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新阶段。201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立足实际,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方式,涌现了许多像浙江丽水、陕西高陵等有特色、有成效、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2]。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模式

以下典型模式,主要是由各地人民银行主导推动设立的农村信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农户征信。

1.广东郁南模式[3]。200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与郁南县委、县政府探索共建农村信用体系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郁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是建立了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形成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信息拓展应用机制和信用文化培育机制。郁南县建立县级综合性征信中心、县级集中数据库和县、镇、村三级联动的信息采集机制,制定统一的采集指标体系。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方面,创建了“勿坦”模式的信用村、信用户,探索农户家庭信用评价机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镇村征信部门通过郁南县征信专线与征信中心实现连通,通过专线进行农户家庭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查询。

2.浙江丽水模式[4]。自2009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的推动下,浙江丽水开展了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丽水模式。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制定了《丽水市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整合丽水市相关涉农部门力量,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全面的组织保障。此外,还设计了完善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细致顺畅的操作流程,确保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操作和实施。

3.广西田东模式[5]。2008 年,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成为全国最早开始农村金融改革的县级试点,经过10年探索,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內容。其主要做法是:一是户村镇信用信息联动采集,“三信”②评定同时推进。二是设计开发了田东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为农户建立起完善的电子信用档案。三是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实现信用“搭台”金融“唱戏”。四是在损失补偿上,由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对农户贷款风险进行担保。

三、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加强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与制度保障,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信用信息采集难、更新慢,信用评价标准尚未统一,评价结果千差万别等。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着力解决扶贫贷款风险难以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加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等问题,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的作用。

(一)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有序运转的基础。一是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法律,着重对这些法律制度存在的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界定社会信用的概念,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实现信用信息有效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公共信用服务行业发展[15]。三是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尽快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披露和使用。

(二)加强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建议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发省级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例如,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要求,广东省开发了“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并于2013年5月31日在广东省各地市上线试运行。河南省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用信息主干指标为基础,统一开发了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为对接精准扶贫,应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及时纳入其中。扶贫办、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均可通过省级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全面掌握贫困户的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对贫困户进行分类帮扶、精准脱贫。在建立各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考虑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三)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信用采集与评价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获取第一手资料,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扩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信息覆盖面。二是持续开展“三信”评定工作,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等级,增强他们的信贷可得性。三是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保证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符合农村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农户信用评级结果的认可和推广应用。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的各个环节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信用良好的涉农经济主体,在实施财政性项目安排等政府优惠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发放的专项扶贫项目贷款,派专人负责跟踪贫困户,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提高信用评级等级和授信额度;对借款贫困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15],全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动机制。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目前,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势在必行。当地扶贫办和金融机构应创新思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考虑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广大农户和贫困户加强征信知识宣传。结合当地特色文化,开展征信知识文艺活动;挖掘农村信用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发挥榜样的力量,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的创建并尝试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纳入其中,并不断推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在发放信用贷款、扶贫专项贷款等环节的应用。通过不断完善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努力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面临的贫困户信用信息缺失、扶贫贷款风险难以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加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等问题,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注释:

①国家开发银行首席风险官,住宅金融事业部副总裁、扶贫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孟亚平在2019年10月24日举行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

②“三信”指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

参考文献:

[1]安红君.发展普惠金融  助力精准扶贫[DB/OL].(2017-08-01)[2019-11-16].http://www.financialnews. com.cn/ncjr/phjr/201708/t20170801_122012.html.

[2]戈志武.基于金融精准扶贫视角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以广东为例[J].西南金融,2017(12):40-44.

[3]章红,肖瑞婷,杨柳,邱念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设计和对策探析[J].征信,2015(12):48-51.

[4]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运行课题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郁南实践及发展研究[J].征信,2018(1): 44-46.

[5]陈继明,孔祖根,陈明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丽水模式[J].中国金融,2012(13):54-55.

牛茜、谭照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袁天昂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第4篇

【摘要】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对于信贷风险管理非常关键,所需要的管理时间最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会比较多,管理的难度比较大。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风险预警与监测的方法不科学、贷后信用风险识别工作形同虚设、风险评估技术落后以及风险评级过于简单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缺乏等,然后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接着研究了国外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经验借鉴,最后提出了加强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后风险管理 风险评级

一、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主要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以及贷款风险分类、资信系统管理等,对贷后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很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的发生。

(一)风险预警与监测的方法不科学

最主要的原因是对风险预警以及监测的方法不科学造成的,没有系统的、科学的风险预警监控体系,现有的体系比较复杂,操作起来比較困难[1]。所确定的指标体系多而且零散,信息的搜集比较困难,有些信息不能够反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其贷后的风险也就无法确定。

(二)贷后信用风险识别工作形同虚设

由于贷款人员有限或者其素质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存在盲目拉业务,重贷轻管的现象,很多信贷人员都没有实时的跟踪和实地的调查,与贷款人员的沟通交流也比较少,无法准确了解贷款人的真实经营状况,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风险评估技术落后

对于风险评估的技术也比较落后,一般使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定性分析操作比较简单,管理人员一般靠企业提供的表面数据以及个人的直觉来进行风险的判断,缺乏定量分析,我国银行的风险计量水平还处于由传统的经验主义向科学化过渡的阶段,信贷管理无法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四)风险评级过于简单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缺乏

贷后信用风险评级以及贷款的分类过于简单,没有动态化的评估系统,我国银行的贷款大多数是中长期的,只要其能够正常周转,并且能够归还利息就会被归为正常类的或者关注类的,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在短期内无法得到预测,相对来说掩盖了真实的贷款状况。我国对贷款级别的分类过于简单,在每个级别上的风险大小不一致,但是贷款余额在每个风险级别上都比较集中,没有对风险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2]。对于风险的控制缺乏有效的手段以及成套的措施,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缺乏有效性,现在主要的处理手段有重组、清收、核销以及扩大贷款总量等,并且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也比较低,重制度建设、轻落实,存在有章不循的现象。对贷后信贷风险的激励机制不足[3]。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重贷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贷款的利息收入,为了最求最大的利润,银行会放宽贷款的条件限制,将主要的人力资源都用于贷款的投放上面,存在盲目放贷的行为,但是忽略贷款发放之后的后续管理,没有跟踪的调查研究,实地了解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也没有后续的跟踪服务,更没有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的措施。

(二)信贷资金的监控难度增加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放宽了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制度,外资银行纷纷进入我国,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争夺优质客户放宽了授信标准,从而加大了信贷风险,增加了贷后风险管理的难度。企业部门为了躲开银行的监管,会在多个银行开户,从而增加了银行监管的难度。

三、国外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经验借鉴

信贷业务必然伴随着风险,商业银行要获得收益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也需要加强贷后风险的管理。国外的贷款审批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构的,具有完全自主性,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综合的考核,确定信贷管理等级,并且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加强对人员的激励作用,实施市场化薪酬制度以及等级薪酬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让它们将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融为一体。做好贷后检查工作,避免形式主义现象的发生,要有完善的检查制度以及统一的检查标准,对于检查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非常高,检查人员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知识,更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心。加强金融市场的建设,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避免银行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银行也要实现市场化。

四、加强贷后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说,应该加强对借款人的考察和管理,随时随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预警体系一般含有指标体系、预警阀值、数据处理以及灯号显示,其应该首先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根据本国的实际状况来制定和调整,要选取切实可行的定量指标以及定性指标,指标的选取不能够过于繁琐,要尽量简化,并且选取关键的指标。

(二)完善贷后检查工作

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的力度,建立纵向监管机制,并且要设立责任追究和制度,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贷后检查。检查的内容要具体,并且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对于检查工作要有统一的标准,并且应该细致,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贷后的检查工作要实施定期管理,对于一定的项目,在定期要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应该做到全面具体,有一定的时效性,对出现的风险问题应该及时进行处理。

(三)强化信贷风险分类管理

对于信贷风险的级别应该做好分类,应该做好规范化的管理,不能模糊不清,通过分类可以确定对资产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对信贷档案也应该加强管理,其记载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银行进行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确保所收集的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要尽量反映企业的详细信息。加强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培养,保障管理的效率。对于风险要全面了解才能够对风险进行分类,对风险进行正确的分类也是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何彬.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6.

[2]岳川,云鵬.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监控[J].商,2015(26):177-177.

[3]王敬羽.SY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2015.

作者简介:刘健(1985-),男,山东青岛,硕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风险管理。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第5篇

摘 要: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自开展以来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众多阻碍其持续发展的问题。本文在分析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为黑河市相关部门加快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提供决策支持。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农村金融

一、引言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新的信贷扶贫方式,在农村信用社开展该项业务以来,对于扶持黑河市贫困人口以及改善黑河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质量作出了极大贡献。小额信贷是指在一定农村区域内,按照国家制定的特殊制度,根据农户的经济状况和信用程度,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村弱势群体以及中低收入阶层直接提供一种小额度的持续的金融服务活动。然而,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在其发展中还面临很多问题,寻求小额信贷业务持续发展的办法迫在眉睫。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状况来看,其业务开展还面临诸如资金供求矛盾突出、利率较低、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脱节、面临众多风险以及缺乏稳定且多样性的资金来源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有序开展。

(一)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近年来黑河市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农户生产经营水平的提高使得他们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日渐增大。然而,受农村资金严重外流的影响,虽然小额信贷业务得到极大程度的开展,农户的贷款需求仍得不到满足,难以实现小额信贷满足农户用以生产种植的生产性资金需求的目的,资金供求矛盾突出。

(二)利率较低

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自开展以来就施行较低的利率,虽然开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资金短缺问题,但低利率造成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成本高、盈利空间小,阻碍了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较低利率水平的小额信贷吸引了大量的非农户和农村低收入阶层,利用各种手段从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影响了小额信贷服务贫困人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的有效发挥。

(三)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脱节

就目前来说,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大多以6个月或1年作为贷款期限,1年期的贷款周期通常从年初自年底,与农作物的生产周期往往不相匹配。黑河市的大部分农产品生产周期在1年左右,但周期通常从3月份至来年3月份,导致信用社小额贷款的审批周期和贷款期限与农作物的生产周期存在很大差异,获得贷款资金的时间通常已错过亟需资金的时期,还款期限又在农产品价格最高期之前,导致大量的农户无法真正满足资金需求,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水平。

(四)面临众多风险

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存在规模小、底子薄、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其小额信贷业务在开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众多风险,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业务在开展过程中会面临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其中外部风险包括自然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内部风险主要是受农信社信贷管理与监督机制不完善的制约,导致贷款质量降低的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使得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存在大量的呆账坏账现象。

(五)缺乏稳定且多样性的资金来源

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农村信用社自身吸收的存款和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获得的资金。然而,农村信用社在吸收存款方面受到极大的阻碍,难以通过吸收存款来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源,只能通过向人民银行再贷款获得提供贷款所需资金,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稳定且多样性的资金来源,农户庞大的资金需求与农信社狭窄的资金渠道产生冲突,影响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三、完善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对策

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制约着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究其原因是农信社自身经营能力不高、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管控水平不高、宏观信用环境约束、农村金融制度缺陷、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等导致了这些问题的存在。针对这些问题及成因,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一)提升农信社自身经营管理能力

从国外成功的小额信贷实践来看,业务成功开展的原因在于根据外部环境对内部环境进行了改善,提升了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应从转变经营观念、制定因地制宜的营销策略、调整自身经营思路、严格落实“三查”制度及审贷分离制度以及培养高素质的经营者与管理者等方面出发,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进行业务创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质量,促进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

(二)加强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管控

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在开展过程中面临众多风险的原因主要在于农信社小额信贷风险管控水平不高,亟需加强小额信贷的风险管控。首先,应提高部门管理的效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农信社对于小额信贷风险的识别、评估与控制的能力;其次,引入小额信贷风险的先进度量技术,建立电子化信息系统,对授信农户按信用等级进行逐级分类,并逐户进行档案登记,实行全面的电子化信息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最后,改进信用风险控制体系,最大程度地将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的信用风险控制在规定的指标范围内,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发生的几率。

(三)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黑河市宏观信用环境的约束使得农村信用社在农户信息获取中处于不利地位,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黑河市应从以下三方面采取措施,以改善其农村信用环境。首先,在贷前调查时,充分了解农户的经济状况与信用状况;其次,相关部门积极倡导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建设,对于信用等级高的村、乡(镇)的农户,给予贷款优惠、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最后,通过完善征信系统、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制度等进一步建立完善的信贷保障机制,以促进黑河市农村信用环境的不断改善。

(四)完善农村金融制度

小额信贷作为一种农村金融产品,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难以避免受到宏观金融政策的制约,加上黑河市农村金融制度存在较大的缺陷,相关部门应从多方面加大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创新力度,营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包括(1)放开小额信贷金融市场准入,实行金融机构多样化;(2)育小额信贷金融市场竞争机制;(3)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向市场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4)建立小额信贷资金回流机制;(5)完善资金供给机制,全面推行农户小额信贷。

(五)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

长期以来,黑河市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导致农村信用社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受到很大阻碍。相关部门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采取措施,以避免小额信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受到过多的行政干预。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扶贫观念,充分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组织化程度与自治化程度,将直接干预转变为减免税收、财政补贴等措施;其次,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社会服务力度,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借款能力;最后,积极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与措施,提高小额信贷业务的可持续性。(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吴以,蔡璐,杨夏妮.农信社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及建议——以云南省为例[J]. 2013(6):92-94.

[2] 伍紫丹.巴中市农信社农户小额信贷问题及对策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4(3):111.

农村小额信贷范文第6篇

摘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保险分担了农村信贷风险,促进其发展。但农村信贷存在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等问题,农业保险的发展更是举步维艰,其对农村信贷的促进作用无从发挥。因此,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时,要从全局的角度出发,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村信贷;农村金融市场

文献标识码:A

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分担的基本机制,对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农户收入、增强农户融资能力具有促进作用,更可为农村信贷提供支撑。

一、我国农村信贷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抵押担保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主要是抵押品缺乏。作为农户信贷抵押品的财产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借款人对担保物要有完全意义上的产权;二是抵押品需具有较强的可变现能力,能在市场上交易;三是抵押品的价值相对稳定。我国农户所拥有的财产一般仅限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经营所用固定资产等,这些财产很难满足完全产权的要求。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因此,农户很难有合适的抵押物申请贷款。而农业产品,如农作物、畜禽产品等资产虽有完全产权,但价值稳定性差且不易变现,很难成为抵押品。但由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限制了信用贷款的发展,贷款额度较小。而以联保形式为主的保证贷款因其存在诸多内在矛盾,在推广中也问题频发,难以充分发挥贷款的保障作用。

(二)信息不对称制约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

农村金融机构所面对的贷款对象是农户或农村企业,具有规模小、分散、数量大的特点,造成信贷过程中信息搜寻及处理成本较高,信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金融机构很难充分了解借款人的真实风险特征、贷款用途、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不利于金融机构识别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农村信贷市场也难以实现帕累托改进。信息不对称还导致信贷交易双方形成一种不完全信息的动态博弈,在这一过程中,借款人可能会在申请贷款时隐瞒真实信息,甚至编造虚假借款理由骗取贷款。金融机构的自我保护行为会导致针对此类群体整体惜贷,信用良好的借款人获得贷款的难度增加,造成逆向选择。此外,获取借款人信息的高额费用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使其在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情况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借款人的道德风险更易发生。

(三)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增加了农村信贷的风险

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问题随时可能引发农业生产损失,且此类风险无法人为规避。另外,农产品市场也存在风险。农产品具有特殊性,农作物的生长多具有季节性和周期性,生鲜产品具有较短的鲜活期等,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常常陷入“蛛网”之中,产生周期性的波动。农业生产风险导致农户金融能力弱化,一旦遭遇风险,农户可能陷入“一灾返贫”的困境,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在缺乏合理健全的风险补偿机制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信贷业务的意愿受到压制。同时,金融机构因面临农村信贷成本高企、收益不确定、经营风险大等困境,不得不提高农村信贷门槛,提高贷款价格,形成供给型金融抑制。由此,在信贷供给与需求间形成恶性循环,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困境难以突破。

二、农业保险促进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的内在机制

(一)农业保险有助于破解抵押物的困境

农业保险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信贷抵押物缺乏的困境,对农村信贷抵押品具有替代和互补两种效应。从替代效应看,农业保险有助于将农户不确定性收入转化为确定性收入,提升农户的信用水平,有利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控制。从互补效应看,农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受益人是农户或借款人,而非金融机构,因此其本身无法成为抵押物。但农业保险能提升抵押品价值,降低抵押品损失风险。如,养殖业农户的存栏牲畜因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无法被金融机构认可为合格抵押物。但在农户投保牲畜保险后,存栏牲畜价值的确定性得以提升,作为抵押品的资产性质进一步增强。农业保险的抵押物互补效应能降低贷款人的风险预期、提高收益预期,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放贷积极性,同时有助于将潜在借款人变成实际借款人,既增加了信贷供给,又刺激了信贷需求。

(二)农业保险有助于解决农村信贷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农业保险有助于降低农户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一方面,当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购买保险后,其在金融机构的信用等级就会相应提高,取得贷款更为容易。另一方面,在保险人对农户进行承保之前,要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自然信息、社会信息等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的了解,以防在投保中出现逆向选择。保险公司掌握较为完备的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的各方面信息,对这些信息,信贷机构可合理地加以利用。反之,信贷机构也可将自己掌握的信息提供给保险机构参考,由此实现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间客户信息的共享。这样,既解决了信贷机构难以采集到借款人有效信息的难题,又节约了信贷机构的经营成本,最终达到降低金融机构经营风险、促进农村信贷业务顺利发展的目的。

(三)农业保险有助于农村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的健全

农村信贷市场范围狭小,市场深度有限,风险过度集中于农村金融机构。农业保险为农村信贷提供了风险分担机制,有助于农业信贷风险在更大范围内分散。农业保险能减少农户因自然灾害、生产波动等原因导致的农村信贷违约,进而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间接地将金融机构的部分贷款风险转移给保险机构来承担。而保险机构可利用风险对冲工具或再保险,将风险在更广的市场范围内配置,扩大了农村信贷风险分担的范围。风险分担机制的健全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的意愿,增加农户的贷款需求,形成供求之间的促进。另外,农业保险有助于提升农户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其在生产经营中利用金融手段进行风险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还能刺激农户对金融机构其他金融产品的需求。总之,农业保险能为农村信贷提供更有效的风险管理途径,在确保农业生产经营稳步进行的同时,也能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四)农业保险有助于优化农村信贷的外部环境

首先,农业保险通过发挥风险分散功能,稳定农业生产者的产出预期,提高其生产的积极性,进而促使他们主动去寻求生产效率更高的生产技术,选择更加科学合理的生产方式,创造出更多的收益。其次,保险机构在对农业保险进行宣传的过程中,会进行农业生产知识和风险知识的普及,能让农户认识到生产经营中潜在的风险,提高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进而有意识地规避风险,从根本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再次,农业保险的普及有利于农户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促使其学会利用金融手段和方法规避风险,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最后,农业保险的普及有利于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使其更加注重生产生活中的信用行为,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可见,农业保险在农村的普及和深化能为农村信贷业务的发展提供更加和谐、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农业保险促进农村信贷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发展有积极的作用,但在我国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的互相促进作用并未充分显现。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长期滞后,农村信贷业务的困局也未得到根本解决,二者之间尚未形成良性互动机制。究其原因,有各自的内在原因,也有二者间缺乏协调、互动机制的外在限制。

(一)农业保险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涵盖的范围有限,仅集中于主要农作物和特定畜禽类产品。保险产品保障范畴以保成本为主,无法为农户提供全面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加之农户受传统意识的影响,保险意识较差,因而保险参与度不高。我国目前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基本采取保险机构与地方政府联办的模式,由乡镇农经部门代理保险业务。该模式存在内在委托代理问题,并不能完全解决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共产品特性与商业保险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冲突。部门职责不清和联动机制不畅,容易导致农业保险服务体系运行效率不高、农业保险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等问题。如,将一些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标的纳入承保范围的现象;在报灾报损过程中,人为故意扩大损失范围和损失程度;部分区域甚至存在代理部门与保险公司合谋套取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现象。这些问题导致原本就保障有限的农业保险更难以有效解决农户生产风险问题,更无法为农村信贷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

(二)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无法满足农户的多元信贷需求

在农户的信贷需求中,生产性信贷需求并非主要部分。从吉林省农户粮食生产的成本情况看,农户自我积累及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商的隐形信贷基本上可满足农户粮食生产需求。农户的信贷需求更多地集中于经济作物种植、畜禽产品养殖、多种经营等领域,以及大宗消费的信贷需求上。从农户信贷的目的看,流动性需求占重要比重,信贷需求多元化特征明显。农业保险特别是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主要集中于粮食作物的种植及有限的畜禽产品上,对农户的多种经营和消费信贷需求无法提供支撑。结果使农业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较大的区域往往是传统粮食作物的主产区,其农业生产信贷需求较低。可见,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之间无法实现匹配。

(三)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缺乏正规的关联机制

农业保险涵盖面窄、经营过程问题较多,阻碍了其作为农村信贷支撑体系作用的发挥。近年来,一些省区开始尝试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的协同发展,如广东、浙江、山东、新疆等省区均开始试点两者相结合的农村信贷模式,从机制上引导农业保险为农村信贷提供支持,并通过与农村信贷相结合促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试点为解决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脱节提供了有益尝试,但试点中暴露出的困扰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关联的根本矛盾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如,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窄和经营绩效不高等问题,直接限制了该模式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而全国范围内的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关联制度设计仍没有指导性意见,不利于两者的有效衔接和互相促进。

四、加强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促进作用的建议

为加强我国农业保险对农村信贷的促进作用,在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时,要从全局出发,促进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

(一)进一步规范及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首先,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扶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利用好财政补贴,增加农业保险保障的农产品品种。改变农业保险只保成本的模式,逐步扩大以产量、产值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品种试点,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其次,创新农业保险经营机制,解决农业保险发展的机制性障碍。从制度上逐步解决农业保险经营中的委托代理问题,加强保险公司、代理机构与农户间利益协调机制的建设,促进农业保险市场机制的建立。如,创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形式,借鉴粮食直补的做法,增设对农户投保农业保险的直接补贴,切断代理机构与保险公司合谋套取财政补贴的途径。再次,有效发挥财政补贴杠杆作用,降低保险公司农险业务成本。对农业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相关税费进行优惠或减免,对其参加再保险的费用给予补贴。适当放宽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再贷款限制。最后,适当采用行政手段,提高农业保险参与度。可借鉴交通强制保险的模式,对部分地区或部分农业生产领域的农业保险强制实行,以保证农业保险的基本需求,也为农村信贷提供保障。

(二)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的正规关联机制

保险机构和信贷机构作为农业保险和农村信贷的经营主体,应加强产品的合作开发,探索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间的关联机制。首先,探索建立基于产品的关联机制。以保险与信贷合作的产品为纽带,实现两者间的良性互动。保险公司可针对农户信贷风险设计,如保单质押贷款保险、保险抵押贷款保险等品种,为信贷机构的农户信用风险提供补偿机制。信贷机构也可在设计产品时规定,对拥有农业保险的借款人可予以优先放贷、给予利息优惠等。其次,探索建立基于信息的关联机制。针对同一市场中的客户,农业保险公司和农村信贷机构可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通过共同开发客户数据库、客户信用记录数据库等方式,降低双方的信息成本,提高农村市场信息的使用效率,促进双方关联产品的合作开发。再次,探索建立基于渠道的关联模式。发挥农村信贷机构的渠道优势,促进农业保险销售途径的多元化。探索农村信贷机构代理农业保险的新途径和新做法,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综合服务能力。政府相关部门应在保险公司与信贷机构合作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宏观设计,提供配套政策、市场环境和激励机制,促进双方合作关系的建立。

(三)加强农村金融市场综合开发建设力度

保险公司和信贷机构应在农村金融市场开发中合作互补,合力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高农民的信用意识及风险观念。首先,合力做好农村金融基本知识的普及宣传。发挥基层业务人员的作用,加强农村金融知识的宣传力度。结合农户金融需求的实际,以信贷和保险产品联合推介等形式,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意识与知识水平。其次,合力做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建设。通过产品设计及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风险防范意识,支持农户采用高效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进行科学生产,降低生产中风险和损失的可能性。通过风险信息共享及风险管理工具联合开发,提高农村金融体系风险控制能力。再次,合力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评价体系共享等方式,强化农户信用在农村信贷和保险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共建信用违约惩戒机制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农户的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信用宣传合作,增强农户的信用意识。仍需明确的是,农村金融市场开发与建设并非金融机构一己之力所能为之,需要政府在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基础制度供给及环境维护等方面提供支持。特别是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需要政府从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使用便利性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提供制度供给,强化法律法规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基础性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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