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资料范例范文

2024-06-18

人防工程资料范例范文第1篇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人防部门或其委托的设计审查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文件;

6、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文件;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记录及回函;(监督记录单巡查内容需涵盖:防水、底板、墙体、顶板、预验收)

9、材料、设备(含人防防护密闭设备)、构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

10、原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和所需的进场复检检测报告(钢筋、水泥、砂石、商品砼、防水材料、电气暖通、给排水、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人防设备等);

11、工程所需的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试块,抗渗试块及配合比、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钢筋植筋拉拔、电气暖通、给排水性能等);

12、工程工序报验验收记录(含预留预埋及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13、工程隐蔽验收资料(含钢筋焊接隐蔽资料);

1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执业注册章);

1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及总监执业注册章);

18、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9、地勘单位出具地基基础持力层认证报告(单建式人防工程);

20、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1、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人防工程资料范例范文第2篇

东莞市人防地下室防护设备

安装工程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制

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发包单位) 乙方: (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同意将地下室人防工程防护、防化设备的制作和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共同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和内容

1. 工程名称: 。 2. 人防建筑面积: m2。

3. 工程内容: 地下室人防防护、防化设备安装 (详见合同附件报价表)。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 人民币大写: 元。

2. 承包方式:本工程包人工、材料、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国家规定的各种税金,不包含与总包方的管理及配合费用。

3. 因甲方及设计变更原因而造成工程增减部份,优先按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综合单价结算,设备的型号及品种变更在本合同中缺项的则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变更工程量按实结算。

第三条: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场配合施工。甲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于三天内到达现场,与有关人员确定门框及预埋件安装进场的具体时间和要求。门扇安装日期由甲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接到正式进场通知后,必须在30天内进场安装门扇。乙方必须配合工程进度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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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经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定后书面通知乙方。

1.3 提供安装的必须条件:支撑材料、临时配合设备(塔吊、人货梯、提升架、钢筋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的接驳点,安装场地必须通畅。

1.4 负责协调乙方和现场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1.5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地下室的标高和轴线、孔口中心线。

1.6 负责组织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和正式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工程款支付。 1.7 如非乙方原因造成人防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2. 乙方责任

2.1 严格按国家人防办、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图纸和有关规定制作、安装人防防护设备。

2.2 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3 协助甲方办理本工程的验收申请工作,提供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2.4 按总承包商编制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安排。

2.5 工程竣工未正式向甲方移交前发生的损坏、丢失等,乙方负责修复;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由甲方支付。

2.6 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人防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无法通过验收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材料和设备

本工程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自己采购,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图集的规定,并为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认可的合格产品。

第八条:图纸变更和修改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代表签字,并报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审批后有效。修改、变更后的施工图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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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防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有关部门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附则

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送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备案,甲、乙双方必须共同履行合同条款,按合同履行完权利和义务后合同失效。

4. 其他约定: 地下室人防设备报价表及报价编制说明作为本合同附件 。

5.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送东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壹份备案。

发 包 方:(公章)

承 包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人防工程资料范例范文第3篇

(一)管理资料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中标通知书

3.人防质量监督申报表

4.质保体系人员名单及岗位证书

5.企业资质及质量管理制度和质保体系人员岗位责任制

6.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审核意见及答复)

7.图纸会审记录

8.设计变更(通知)、工程联系单

9.材料代用签证

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1.定位测量放线记录、轴线标高复核记录

12.沉降观测记录

13.监督检查记录、复查记录及回复

14.质量事故(问题)情况、处理方案、施工方案及复查验收记录

15.隐蔽工程记录

(二)质量保证资料

1.建筑与结构

(1)钢材

①钢材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2)焊接

①焊条(剂)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焊接模拟试验报告及试验报告(钢结构焊缝检测报告)

(3)水泥

①水泥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4)砖(砌块)

①砖(砌块)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5)砂、石(分开)

①砂石验收登记表②试验报告

(6)防水材料

①防水材料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7)外加剂

①外加剂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报告

(8)构件(防护设备等)

①构件验收登记表及出厂合格证②试验(检测)报告

(9)砼试块报告(抗压、抗渗)

①强度统计及评定表②浇筑申请表③配合比④试块(强度、抗渗性能)试验报告

(10)砂浆试块报告

①强度统计及评定表②砌体砌筑隐蔽工程施工通知单③配合比④试块试验报告

(11)单桩及群桩(高、低应变检测)、静载试验

(12)地基处理及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

(13)打(试)桩记录

2.给水、排水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①材料、设备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

(2)管道、设备强度试验、焊口检查和严密性试验记录 ①强度试验记录②焊口检查记录③严密性试验记录

(3)系统清洗记录,口部排水通水试验记录

3.电气

(1)电气工程主要材料、电气设备出厂合格证 ①设备、材料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

(2)设备试验、调整、试运转记录

(3)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照明全负荷试验记录

4.通风与空调

(1)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

①材料、设备验收登记表②出厂合格证

(2)管道强度试验及严密性试验记录

(3)系统调试及试运行记录

(三)质量评定资料

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或报告

二、竣工备案资料

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设单位)

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人防工程建设意见书和批复

6.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7.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9.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0.防护设备生产企业质量评估报告

11.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

12.人防工程质量保修书

13.消防合格证

14.规划部门认可的人防区域面积测绘

15.防护设备厂家资质、采购合同

16.《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

17.电子版竣工图

18.竣工验收整改回复

人防工程资料范例范文第4篇

第一部分 开工前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及施工图审查报告

3、施工图会审记录

4、技术交底记录

5、测量浇桩记录

6、控制点布设

7、控制点复核记录

8、可行性施工方案送监理审批

9、总开工报告

(1)开工报审表

(2)开工报告

(3)中标文件

(4)施工合同或协议书

(5)公司执照、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电工上岗证、食堂人员健康证的复印件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表

(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①编制依据及原则

②工程概况与特点

③总体施工组织和部署(组织结构图和职责的划分)

④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⑤设备、人员、材料进场计划(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材料进场需求计划表)

⑥施工技术方案(路基部分、路基挖方、路基填方、结构物处的回填、底基层、基层施工、桥涵施工、管道施工、面层施工)

⑦工程质量保证目标及保证措施(质量保证体系框图)

⑧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⑨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框图)

⑩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9)设计文件、施工图及施工图检查

(10)材料及设备的落实情况

10、安全预案

10、物资进场报验单(材料、机械)

11、物资进场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材料、机械、水准仪)

12、员工的三级教育

13、民工考勤卡、身份证复印件

14、项目部平面布置图

15、施工场地建设

16、管理制度及职责、“五图一牌”上墙(“五图一牌”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

第二部分施工过程资料

1、施工日志

2、工程测量、放线记录

3、预检、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

4、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6、砼施工记录

7、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8、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9、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10、工程质量整改情况报告及复工申请

11、技术资料()内为该工序的试验及原材合格证

(1)道路部分

灰土: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高程复测记录→土路基检验批检查记录灰土的最后一层用石灰稳定土基层及底基层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石灰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灰剂量、压实度、见证记录、弯沉)

水稳: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高程复测记录→水泥稳定土基层及底基层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压实度、见证记录、弯沉)

沥青: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面层没有)→高程复测记录→沥青面层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

侧、平石:工序报验单→立缘石、平缘石检验批质量检查记录(石材合格证)

(2)管道部分

雨(污)水管: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沟槽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管道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管道铺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雨水口、支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沟槽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管道合格证、水泥、砂原材)

雨(污)水井: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井室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砖原材及合格证)

电力管: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沟槽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混凝土浇筑报审表→混凝土浇筑记录→管道铺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模板制作(钢筋原材)电力井: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基坑开挖检验质量验收记录→钢筋成型→模板制作→混凝土灌注报审表→浇筑记录

自来水管:工序报验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沟槽开挖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管道基础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管道铺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球墨铸铁管接口连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刚性管道沟槽回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闭水试验、构件合格证)

第三部分试验资料

1、砂检测报告

2、石子检测报告

3、水泥检测报告

4、石灰、水泥计量标准曲线检测报告

5、砂浆配合比检测报告

6、混凝土配合比检测报告

7、石灰等级检测报告

8、管材检测报告

9、液塑限检测报告

10、土工击实检测报告

11、砂浆抗压检测报告

12、混凝土抗压检测报告

13、砖检测报告

14、6%、12%灰土配合比

15、水稳材料检测及水稳配合比

第四部分竣工资料

1、 工程开工报审表

2、 工程开工报告

3、 工程竣工报告

4、 竣工验收证书

5、 中标通知书

6、 施工合同

7、 管理人员资质证书

8、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

9、 施工组织设计审评表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原材、管材等材料的检测报告

12、主要材料及构配件出场证明及复试报告目录

13、混凝土浇筑记录

14、商品混凝土配合比

15、图纸会审记录

16、工程洽商记录

17、工程技术交底记录

18、工序报验单

19、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20、工序质量检查记录

21、施工小结

人防工程资料范例范文第5篇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04〕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三月四日

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国家国动委、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掩蔽与疏散、物资储备、人民防空指挥、专业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结合地下空间开发进行战时设防的地下工程以及按照战术技术要求进行改造后具有

相应防护能力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本市人防工程建设和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人防主管部门);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财政、物价、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人防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并确定每年的建设计划;必须将人防工程人均面积纳入城市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市、区(县)财政应当依法每年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防护的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由主城区向新城区及各类开发区扩延;由高层地下人防工程向绿地、广场地下空间拓展;实施重点人防工程与地铁、隧道等点线联通;多建一些针对“核、生、化”袭击特点的6B级人防工程;适当配建部分指挥、救护等高等级工程;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整体防护能力强的地下防空体系的原则,编制人防

工程建设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七条 人民防空指挥所工程,由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由市、区、县政府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建设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拔或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公用的人防工程由市、县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其建设经费主要由市、县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和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依法筹集的经费解决。

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部门和战时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建设。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其建设经费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

第八条 城市地下铁路必须按人防要求设置防护,其车站必须与周边人防工程相连通。 城市其它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过街道、地下停车场、共同沟等地下基础设施以及在城市绿地、广场、操场下建设的地下设施,必须按人防要求设置防护。

第九条 市人防主管部门要组织社会力量将城市现有的普通地下室、矿井和天然洞穴改造为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矿井的改造工作由使用单位组织实施;天然洞穴改造工作由所在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条 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都必须依法修建6B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规划、建设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不能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规定向市、县人防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建设单位缴纳易地建设费后,市、县人防主管部门应向建设单位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二条 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建设。如未同步建设,按人防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或缴纳易地建设费的标准如下:

(一)新建10层(含)以上或基础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8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4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200元。

(二)新建除

(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地面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三)新建除

(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下的,按地面建筑一定比例(城区现按3%、新城区现按2.5%、县现按2%,三

年后城区、新城区、县均按4%)配建的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5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23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2000元。

(四)新建除

(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包括危房翻建),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城区每平方米2100元;新城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每平方米1800元;县(溧水县、高淳县)每平方米1500元。

第十四条 易地建设费由市、县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并交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和易地建设费,或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第十五条 对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中与人民防空相关的工程设施,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承担人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等级,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对质量事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 人防工程的专用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 第十八条 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按规定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九条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建设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市、县人防主管部门应当制定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确保人防工程能够迅速转入战时使用状态。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应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单列,不占地面建筑面积计划指标,在规划中不计算容积率。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筹措,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二十二条 经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防工程,免征土地使用费、城市基础设施开发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环保排污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水电气增容费、教育附加费等各项规费。

第二十三条 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收取的人防经费,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不征收营业税;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用于平战结合的人防设施,不征收房产税;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按规定用于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使用费收入,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全部用于人防工程建设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实行工商管理费统一收费标准,按不超过营业额的1%收取;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用于停车场的,公安交警部门免收停车场管理费。 第二十四条 要加强人防工程的维护与管理。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人防工程年检制度;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登记、维护保养、大修报告制

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其管理规定由市人防主管部门具体拟订,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标准配建的易地集中修建的公用防空地下室,由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管理维护和使用;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的单体人防(地下空间开发设防),平时由投资者所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含商品房开发单位)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平时由建设单位维护管理和使用,战时由市、区、县人防主管部门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六条 确需拆除人防工程的,拆除单位必须在拆除人防工程前向市、县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拆除单位在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下达批复前,按拆除的人防工程面积、等级办理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手续。

第二十七条 地铁、隧道、大型地下设施的管理维护由各主管单位或集团公司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市或县人防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建,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处以八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6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

(三)应修建防空地下室总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有关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由市或县人防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应缴数额2‰的滞纳金。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截留或挪用易地建设费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县人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市、县人防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人防工程资料范例范文第6篇

(一)涂装材料及颜色要求:

1、砼面油漆

(1)A面(内侧)(不含四周)采用合资或进口品牌的外墙涂料。颜色的色值为林光牌色卡39LGY12米黄

(2)B面(外侧)(不含四周)采用合资或进口品牌的油漆。颜色的色值为林光牌色卡39LGY12米黄

2、金属物件油漆

(1)A面周边、B面周边及C面(边框)采用合资或进口品牌的油漆。颜色的色值为林光牌色卡45T1-19橙黄

(2)A面(不含四周)、B面(不含四周)采用合资或进口品牌的油漆。颜色的色值为林光牌色卡39LGY12米黄

(二)涂装施工工艺

1、砼面油漆做法:

(1)A面(内侧)基面打磨平整,刮腻子两道,上外墙涂料底漆一道,再上外墙涂料面漆两道。

(2)B面(外侧)基面打磨平整,刮腻子两道,上调和漆两道,喷面漆一道。

2、金属物件油漆做法: 基面除锈处理,打磨光滑,刮腻子两道,刷防锈漆二道,上调和漆两道,喷面漆一道。

3、文字内容做法:

可用不干胶割字镂空或pvc板割字镂空,喷刷亮光漆。

(三)涂装格式要求

1、字体:中文-微软雅黑(粗),英文-Arial(粗);字体大小、颜色详涂装样式大样图。

2、标识:人防标识根据国家人防办标识制作。

3、A、B两面的样式一样。

(四)其他说明

1、人防门的门框及预制构件的封堵框的涂装做法参照金属物件油漆材料及施工工艺执行,颜色的色值为。

2、本技术要求的人防门是依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选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7FJ03)进行设计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的人防门的涂装参照执行。

二、涂装样式示意及大样图

(一)、A、B样式示意图(人防门)

1、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门

2、防爆波活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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