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论文范文

2023-09-16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实际的发展中面临着多种挑战,要想有效的促进建筑行业的发展,就必须要强化工程造价控制。而在工程造价控制中合同管理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不仅能够提高工程质量,还能够有效的实现工程造价的目标。本文就对当前工程造价控制中合同管理的实际应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实际应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能够为款项支付提供保障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首先投资人需要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向施工方进行汇款,为了进一步提高支付款项的合理性,在汇款之前应该安排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实际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并做好相关的材料验收工作。在支付账款的过程中,投资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汇款时间,提前支付或者是拖延支付,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成本资金浪费的现象。

(二)为工程索赔提供保障

在工程项目的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施工受外界因素的影响,所以工程项目的进度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这样一来就会发生因为违约而进行索赔的现象。为了能够在保证工程双方权益的背景下,减少索赔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该首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然后结合实际的合同内容,对责任方进行确定,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的减少双方的矛盾。

二、工程造价控制中合同管理的实际应用

(一)合同签订管理

在签署相关的合同之前,首先双方负责人需要对工程项目的实际要求进行一个全面的了解,然后再仔细分析合同的内容,并对合同中各项条款进行有效的明确,如此一来才能够有效的减少日后工程建设中发生的矛盾。与此同时,还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建筑材料价格,并对材料价格的变化范围进行确定,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的避免因为材料价格变动导致实际工程款项的结算与预期计划不同而产生的经济纠纷。

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保证签订合同的合理性,还应该安排专门的财务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分析,发现合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进行解决,有效的提高签订合同的合理性。除此之外,合同中的每一项内容都需要进行仔细的注解,对于合同中没有进行仔细注解的内容要及时的进行修改和补充。与此同时,相关的工作人员还需要仔细的分析合同内容中相关的赔偿事项以及竣工规定等,对合同中存在的遗漏事项及时的进行补充。

(二)合同执行管理

当前工程造价控制中,合同执行管理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第一,合同文件管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附加内容、工地会议等工作也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相关的工作人员也需要加强对此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这样一来才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施工的质量和工程造价控制的效果。第二,对合同履行义务进行管理。在实际的建设工程中,为了提高相关工程的质量,必须要在严格遵守相关的合同内容的背景下进行各项施工活动,并在此过程中做好监管工作,对于实际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的进行解决和处理,从而有效的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收益,并最大限度的减少索赔矛盾的发生。第三,对索赔进行有效的处理。一般情况下,索赔方需要提供可靠的证据,然后结合实际的合同内容,维护自身的权利,而另一方则需要支付相关的赔偿费用。在工程建设中,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要有可靠的数据资料做保障,这样一来才能够有效的保證索赔工作的合理性,并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第四,强化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在实际的施工建设过程中,通过进行施工签证处理工作能够有效的对履行效率进行提高,并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变更问题的发生率。但是如果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施工签证存在问题,就会对款项核算的准确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并且还有可能会降低造价管理工作的效果。所以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对签证权限和签证的手续进行严格的规定。

(三)工程索赔处理

在当前工程项目实际的建设过程中一般会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一般来说,随着建筑施工项目难度的增加,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并不会随之发生改变,如果综合单位发生变化,那么承包单位就无法有效的申请索赔。但是在实际的项目建设中,发包单位则可以进行索赔,但是这样一来就会大大增加承包商和发包商之间的矛盾,如果不能及时的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还有可能会对建筑工程施工的质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此种模式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如果在实际的建筑施工中,施工难度随着工程量的增加在不断的增加,那么承包商可以对其进行索赔;第二,如果在竞标的过程中,承包商没有选择平衡报价,在后期的建筑施工中如果因为工程变更问题的存在而导致实际的造价和预期的造价有着较大的偏差,那么承包人也可以进行索赔。所以在此种情况下,相关的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文件中工程量的审核力度,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变更现象的发生率,并进一步提高施工图纸的合理性,从而有效的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控力度。

总结:

从文中分析可以了解到,强化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效的提高工程造价水平。所以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要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并对合同的各项内容进行有效的落实,严格规范工程建设,从而有效的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增加企业的经济收益,为企业日后的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王彬.工程造价控制中工程审计的应用分析[J]. 价值工程. 2019(36)

[2]关亮,王一君.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研究[J]. 山西建筑. 2019(22)

[3]项家伟.现场监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研究[J]. 住宅与房地产. 2019(34)

[4]余波.工程项目全过程应用工程造价控制管理之实践[J]. 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 2019(21)

[5]黄海琴.谈市政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 地产. 2019(24)

作者简介:

牟倲平(2001.12.08—),男,汉族,吉林省长春人,吉林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19级在读本科生,学士学位,专业:工程管理,研究方向:工程管理。

(作者单位:吉林建筑大学)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2篇

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最后,对减少工程索赔的对策做了简单分析。

关键词:工程合同预算 合同外索赔 费用问题 解决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我国建设单位在更新变化中寻求着新的进步,工程管理体制与国际先进管理手段接轨。近几年,建筑工程招投标体系逐渐完善,工程建设因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时间变化、建筑材料的价格变动等导致工程项目的投入资金波动性较大,这些变动必然会引发合同的调整及索赔。建筑单位要想在激烈的承包市场站稳脚跟,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完善工程合同预算以及合同外索赔费用体系。

1 工程索赔的含义

1.1 工程索赔的基本含义

工程索赔是指在履行工程合同的过程中,其中一方非自身技术、疏忽等原因,而是由于另一方的过错带来的实际损失向其提出赔偿的要求。施工条件受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变动性较大,施工时间、建筑材料、工程规范和设计图纸的变更都会改变建筑单位的资金投入量,导致工程索赔事件发生。对于签约双方来说,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当工程项目出现资金问题时,必须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都可以互相提出索赔要求。

1.2 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

1.2.1 合同索赔

合同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因违反合同约定产生造成损失产生的索赔事件,通常情况下是合同双方没有依据合同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承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施工项目质量不符合合同管理标准、逾期完工、施工不当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方面的经济损失等。通常情况下,承包人要按照索赔合同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发包人违反合同主要表现在未满足承诺给承包方的施工条件、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支付工程建设所需的资金、没有按照合同履行该尽的业务、蓄意隐瞒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师没有及时发出建设指令等,由以上问题发包方给承包方造成损失,就应该按照合同对承包方进行赔偿。

1.2.2 合同外赔偿

受人为因素影响,承包方和发包方会互相承担责任进行应有的索赔。在施工建设中常常会产生各种自然灾害,如暴雨、地震以及海啸等,自然灾害产生的经济损失比人为因素产生的损失更加严重,通常情况下由承包方和发包方协调解决。

2 施工费用索赔的意义

2.1 施工费用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施工索赔与合同关系紧密,任何形式的索赔都以施工合同为依据。承包商投标成功后应该对施工合同进行精确地分析,项目开工后,还应该将施工实际状况与合同要求进行对比。如果施工过程中合同遇到问题,承包方在找到问题后,可以根据合同向发包方寻求赔偿。日常施工中的索赔事件应该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处理,顺利获得资金赔偿的关键就是加强合同管理。

2.2 施工费用索赔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计划管理涉及的范围比较广,通常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劳动力聘用以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安排等。索赔一般出现在实际施工与合同产生较大偏差的情况下,索赔项目前后分析的结果是获得赔偿的依据。计划管理可以完善索赔管理制度,施工费用索赔又是计划管理的动力。

2.3 施工费用索赔是挽回成本的重要手段

索赔的前提是工程项目出现问题,问题的产生必然伴随着经济的损失,导致施工成本投入较大。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通常会最大程度地节约施工成本,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成本核算资料,为索赔计算提供可靠地依据,不仅可以对施工项目的质量进行分析,还可以通过赔偿挽回施工成本。

3 工程合同预算与合同外索赔费用问题和对策

3.1 我国工程索赔存在的问题

3.1.1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

合同履行中双方失责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和发包方违反施工合同,如项目施工中业主不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建设项目竣工后,发包人迟迟不肯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有的业主在建设项目使用多年后,仍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项,导致建筑工程欠款现象严重。依据我国目前建筑项目施工的现状来看,建筑市场依旧存在很多问题,承包商不按期开工、拖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运行。

3.1.2 合同索赔程序复杂

我国工程索赔问题重重还表现在合同索赔程序复杂、难以开展等方面。建筑业索赔事件发生的频率比较大,索赔制度不仅可以保障承包商和发包人的利益,还可以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各种合同条款导致索赔程序复杂、索赔工作难以开展。

3.1.3 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为了规范建筑市场下发的文件,该文件充分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权利、责任和建设风险。但是,有的承包商为了获得经济效益,不按照该文件签订合同,导致部分合同不公平、不规范,索赔事件也因此争议不断。

3.2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对策

3.2.1 加强预防管理

减少工程索赔问题的前提是加强预防管理。工程索赔受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主要表现在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否严格按照合同开展项目施工,自然因素难以掌控,通常表现为洪水、海啸等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危害。预防工作要同时处理人为和自然因素对索赔政策产生的影响,重视招投标、合同制定、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风险的问题。

3.2.2 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

减少工程索赔中出现的问题,还应该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管理者应该把索赔意识贯穿于建设项目各个施工点上,是每位职工认识到索赔合同的重要性。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还应该让双方主动参与到合同的决策中,项目双方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增强自身对合同的认识。

3.2.3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是解决索赔问题的依据。合同管理工作是合同条款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管理机构的建立可以更加清楚地掌握合同的履行状况,合同上的信息绝大部分来源于合同机构。另外,建立了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后,还需要由专业人员从事合同机构的日常事务,保障个人责任落实到位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3.2.4 完善赔偿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施工时,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施工动态、赔偿事件产生的原由、赔偿需注意事项等有明确地认识。合同管理人员还应该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根据赔偿事件发生的经过,在合同中寻找赔偿的依据,根据实际损失计算出需要赔偿的金额,及时提出赔偿要求。另外,完善赔偿管理工作还需要拥有较专业的赔偿技巧和策略,依据赔偿制度的核心内容,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必须的索赔。

3.2.5 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

伴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已经被各行各业广泛采用,减少工程索赔问题,可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费用索赔成功率。通过信息手段根据施工状况做好同期施工记录,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体系,信息体系以合同的实施、跟踪、反馈信息为主。利用信息手段收集、记录和存储与施工相关的数据及材料,综合运用计算机数据库和项目管理软件,从项目招投标阶段开始,对需要索赔的项目进行定位。

4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建设项目投标价格比较低,工程项目利润较低,索赔也因此成为承包人取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承包人应该在认识工程索赔含义的基础上,了解合同索赔和合同外索赔的定义,明确工程索赔的重要性,针对工程索赔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强预防管理、强化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合同意识、建立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完善赔偿管理工作等,保障工程索赔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盛丽华.工程项目中的索赔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王御宇.公路工程索赔及索赔机会的研究应用[D].湖南大学,2011.

[3]王静.基于Bayes定理的建设工程索赔谈判研究[D].江西理工大学,2012.

[4]廖建勋.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合同索赔管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文章结合笔者的体会和认识,探讨了在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施工管理

公路工程施工,是建设项目在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招标后进行公路产品生产的最后实施阶段,具有投资大,周期长,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签订好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施工单位)都是十分重要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目标和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相互权力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它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经济活动的依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达到顺利完成工程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公路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公路工程目标和任务。

1当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提高公路验收标准。目前在广西的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抬高公路中间验收标准。(如原设计是三级路标准的公路要求施工单位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施工),致使承包人(施工单位)要用建低等级公路的造价来建设比原设计高一个等级的公路。

第二,“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第三,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①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②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四,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

2.1做好公路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工作

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应充分注意并处理好下列问题: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2.2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公路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①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②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③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④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⑤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2.3承包人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承包人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2.4承包人应积极开展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推行工程担

保制度,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在激烈竞争的公路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2.5对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多,涉及法律法规也多,工程较大,履行时间较长,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丰富的文字信息资料,也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真实反馈,既有经验又有教训,应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保存、整理、分类、登记、编号、装订、归档备案工作,保证合同档案齐全,使工程施工合同档案管理程序化,规范化;通过对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情况与实施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或教训,找出差异和干扰因素,分析原因,指导今后工作,提高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交率、合同履行率,提高公路工程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本文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审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并对进一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进行了思考和探讨。

关键词 建设工程 合同审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为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合法签订和履行,促进建设工程投资的监督管理,必须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工作。

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审计,应重点针对施工合同实质性条款中的核心条款——工程造价进行审核,同时也应结合计价模式的变化,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施工合同的审计,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风险

在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可能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主要体现为:客户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等。企业必须正确认识这些风险,并尽可能避免和降低风险。

1.客户风险。客户风险是由于客户原因造成的风险,如客户不配合而使合同执行结果潜藏着风险,以及客户不履行支付行为而形成的违约信用风险。

2.决策风险。在合同项目决策时很容易产生风险,主要表现在产品、技术风险、方案风险和供应商风险。

3.过程风险。过程风险是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有关质量、资金、进度等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表现为质量风险、资金风险、进度风险和运输风险。

二、合同审计重点审核事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重点审核以下几项:

1.根据合同价格确定方式不同,适用不同,审核重点略有差异。(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一定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费用和承担风险的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应当注意,固定总价适合于:①招标时的设计深造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设计图纸完整齐全,项目范围及工程计算依据确切,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承包方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的差异;②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报价时可以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③合同工期较短,一般为工期在一年之内的工程。因此,我们在签订总价包死合同时,一定要结合承包范围,经过系统测算后才能签订合同。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可调价,是指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实施期内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调整,即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可以按照约定,随资源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的价格。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较适用于采用这种合同计价方式。

目前我们多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签定施工合同,发包方承担了通货膨胀的风险。应当注意可调价格合同中价格调整的范围,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或增减。

2.审查施工合同的符合性及完备性。首先要熟悉招标、投标文件,关注施工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检查是否存在背离条款;其次检查对于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是否均已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否明确解释顺序。

3.审计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当事人的法人资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检查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合;检查合同条款是否全面、合理,有无遗漏关键性内容,有无不合理的限制性条件,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检查合同双方是否具有资金、技术及管理等方面履行合同的能力;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检查合同是否存在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检查合同是否有过错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检查合同是否有按优先解释顺序执行合同的规定。

4.审计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内容的重点。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范围是否包括工程地址、建筑物数量、结构、建筑面积、工程批准文号等;检查合同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是否有履约保函;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工期,以及总工期及各单项工程的工期能否保证项目工期目标的实现;检查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其确定办法是否合理;检查所规定的付款和结算方式是否合适;对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结算调整条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部分针对招标文件作详细约定,避免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在施工、竣工结算阶段产生争议;检查合同是否明确规定设备和材料供应的责任及其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确认程序及有关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无防范价格风险的措施;检查中间验收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交工验收是否以有关规定、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检查合同所规定的双方权力和义务是否对等,有无明确的协作条款和违约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1.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争议。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唯一性、一次性、固定性等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是不可避免的,特别是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遇到因为工程变更的费用问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互相扯皮,影响工期,甚至工程质量。如某体育馆工程合同约定:如工程变更的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该项工程量的±15%时,应考虑调整该部分工程单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土方量超出了工程量清单中土方的15%以上,因此施工单位要求调整超出部分土方挖运的综合单价。建设单位则认为:施工单位在中标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淸标,对工程量清单的土方量没有异议,应视为对工程量清单的认可,应执行中标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认为是地址勘探报告深度不够,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不够准确等原因。为此双方扯皮,互不相让。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特别注重对工程变更索赔条款的审查,不能把工程变更的原因局限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方,应根据产生工程变更的根本原因,本着“谁的责任谁负责”原则,对参建建设工程的勘探、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各方的合同都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各方各司其职,工程变更中扯皮现象将会大大减少,有利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的应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已成为施工单位的惯用策略,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施工单位可能比建设单位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大多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在进行施工合同审计时应采取对施工单位此部分超额利润的反索赔措施,当此此部分超额利润超过一定比率时,应约定可以按实调整合同价格。

3.“阴阳合同”的危害及对策。“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其概念主要出现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后,“阴合同”是建设双方私下签订的合同,未经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未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反之是“阳合同”。“阴阳合同”区分针对的是招投标和备案程序。“阳合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主要应付政府监管;“阴合同”私下签订,只为当事人所知但实际履行。虽然“阴阳合同”的标的完全一样,但在具体的合同价款、工期、工程款拨付条件等实质内容方面则有较大差异。分析“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建设单位大多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及逃避监管等,施工单位因为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大多属于被动接受。“阴阳合同”不仅扰乱了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而且使双方的权责失去约束,极易产生争议,影响工程进度,甚至工程的质量安全。因此在合同审计时应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第43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文件发出后30日后签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违背原来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对“阴合同”的效力进行认定,尽管“阴合同”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阴合同”为私下协议,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等43条、第46条强制性规定,且该合同未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为无效合同。当然合同审计只是一种防范手段,要从源头上治理“阴阳合同”,应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促使各主体之间及内部自觉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自觉抵制“阴阳合同”,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联合管理,从制度上杜绝“阴阳合同”的出现。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的一些思考

当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大多采用签订前审计,但实际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仍会出现不少合同违约现象:发包方未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中途停工、固定造价合同遇到主要材料涨价风险过大、工程提前交付、逾期交付、拒绝验收、拖欠工程款、拒交工程等等,因此对施工合同的审计应该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施工合同跟踪审计事先必须有着非常明确的、恰当的目的或目标,跟踪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审计监督不能越位参与建设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因为介入了项目管理,反而使审计监督的作用弱化,客观性受损,审计风险加大。所以,进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应准确把握跟踪审计的控制点和介入深度,重点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同时应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施工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张静.浅谈高校固定总价合同包干工程的审计[J].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2.

[2]刘忠平,谢祎龙等.关于高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实践思考[J].教育财会研究,2006,(1).

[3]钱丽华.浅谈工程量清单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江苏省教育审计发展中的实践与探索.东南大学出版社,2007.7.106-113.

工程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之一,而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是获得尽可能多利润的最好机会。因此,对于承包商来说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关键词】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如何加强。

一、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到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签订合同不严谨,条款不全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例如:所依据的定额之外的计价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条款用词不准或模棱两可;承发包双方职责划分不清;缺少工程变更、合同变更等处理程序,对索赔的处理、合同纠纷的协调等问题缺少规定等。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大多数中小型建筑企业没有设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和人员,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工作程序,仅仅将合同管理职能分解为技术、经营、质检等几大部门分别进行管理,无法从整体上分析和把握合同的确切状态及应采取的合同措施,合同管理漏洞百出。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3.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甲、乙双方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4.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更要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有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二、施工阶段对施工合同的管理

1.推行项目管理模式

把企业作为利润中心,项目经理部作为成本中心,并以承包责任合同为纽带,明确各自的“责”、“权”、“利”关系。本着“谁控制、谁负责、谁承担、谁受益”的责任分解原则及“收益和成本挂钩、分配与上缴挂钩”的控制监督机制,全面动态的管理工程项目。

2.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阶段是根据设计图纸投入人力、原材料、半成品、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变成工程实体的过程。施工方案不同,工期就会有所不同,所需机具也不同,因而发生费用也会不同。要做好优化细化工作,编制出先进、合理、高效的施工方案,均衡地安排各分项工程的进度。选择最佳的项目施工组织,最大可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同时,考虑经济性、合理性。杜绝人、材、机的积压、闲置、浪费。

3.对合同中风险的转移

施工过程中,时常会遇到三通一平不到位,无法按时开工;自然、地质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等情况。

常会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延长等使发生合同变更。变更事件一发生,要及时与现场监理办理变更签认手续,取得索赔依据,把企业的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同时,把施工过程中易发生安全事故等不可预见的风险,通过与社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把一部分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

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与措施

从2004年4月1曰开始国家已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新的计价模式给与了施工企业发挥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舞台同时也使其承担着以下风险:

(1)清单有漏项的风险。(2)清单项目的特征存在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的风险。(3)综合单价的确定必须考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

由此可见企业若想降低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投资潜在风险,必须分析在此种模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渗透于确定合同条款的过程之中,完善专用条款,增加合同的约束力。

2.专用条款避免工程结算时的风险

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影响工程结算。

(1)工程量的变化

设计变更会直接影响工程数量的增减,改变了项目的内容,演变出新的清单项目引起了合同价格的变化。

(2)计费基数的变化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 引起措施费因计算基数的变化而改变。因为工程实体的数量与项目措施费用直接相关。例如,实体项目基础的深度与措施项目施工降水有关,实体建筑物的高度与措施项目脚手架有关等等。其次分部分项工程量的数量变化和措施费的变化,引起规费和税金的改变。

(3)材料价格的变化

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間,招标人自购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投标人报价中的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或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布价格调整等。出现这些情况均会引起承包价格的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利用签订合同时,列入专用条款,加以约定,合同价款及调整的变化范围、幅度、以及调整的具体办法等,从而避免结算时的损失风险。

3.加强人员管理把风险埙失减少

在项目管理人员中树立索赔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充满风险的建筑市场中,索赔是建筑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他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正当的权利要求。如果,企业要想在市场中立足,必须学会“索赔、敢索赔、会索赔” 。

参考文献

[1]胡季英 关柯 李忠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国际比较分析[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4(3)

[2] 葛昆; 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J]; 甘肃水利水电技术; 2003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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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兴起速度的加快,保障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成为了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因此,本文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出发,涵盖了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以及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时代所需三个方面。然后从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拟定工作以及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及时性几个方面对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的具体实现方式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希望为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水平奠定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基础。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

一、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1.1強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首先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通过实践分析发现,建筑工程合同能够有效的对建筑行业进行全方位的管理[1]。建筑工程合同弥补了当前建筑市场中没有较为具体的内容条款而无法行使其职能的缺陷,从而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另外,在我国市场经济呈现法制化发展趋势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显得十分必要。

1.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也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建筑工程项目能够有效的开展[2]。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就是对整个建筑工程质量、工序、效率等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如果忽视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就是直接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运行状态,根本无法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因此,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行业长期稳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核心问题[3]。

1.3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时代所需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也是时代所需。在我国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综合国力也随之不断的增强,建筑市场也在这个背景下逐步放开。随着来自国际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但是如果合理应对,对于建筑行业来说,是一个超越发展的机会[4]。因此,要求建筑行业按照国际市场的标准,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从而在不断规范自身的基础之上,获得在国际市场上发展的先机。

二、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的具体实现方式

2.1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

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水平首先需要从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方面着手[5]。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是影响其工作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需要制定一个严格控制的人才招聘制度,经过严格考核后才能够正式录用。必须要杜绝一切依靠关系走后门的现象发生,有效的规范人才市场。其次,需要做好在职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建筑企业中,需要选择真正具有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的管理人员来进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同时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针对性的开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学习工作,从而最大程度上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6]。

2.2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化建设

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化建设是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水平的另外一条重要的实现途径,主要的原因在于能够充分解决好责任推诿的现象[7]。因此,作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部门,需要切实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审核、复核等等方面的工作,通过总结的方式寻找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漏洞,同时参照其他企业优秀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不断完善自身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8]。另外,还需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将每一步的工作贯彻到实处,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只有这样才能够在明确自身责任意识的基础之上,进行合理化的竞争,从而促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的有效开展。

2.3强化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拟定工作

强化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拟定工作的主要原因在于实际工作的开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由于合同文本的错误而引发的各种经济纠纷,严重影响到了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9]。因此,为了解决这个突出问题,就必须要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拟定工作。具体而言,在进行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拟定之前,必须要做好对建筑工程实际情况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保障建筑工程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关键点,同时计划安排好建筑工程合同签订的具体时间、赔偿要求、责任分配等等细节性问题。另外,还要在保障整个建筑工程招标符合国家级地方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选取专业性的建筑工程合同文本,从而够有效的控制建筑工程合同出现漏洞情况的发生,尽可能的实现维护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及其他利益相关的权益。

2.4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及时性

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及时性首先需要做好对建筑工程合同变更条款的记录工作,同时对相关的文件、文字等等进行收集,为后期审核提供重要的依据。第二,需要严格对待建筑工程项目停工的问题。在施工的过程中,万一出现了停工,势必会影响建筑工程项目的进度,进而给双方都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所以需要加强停工的管理工作,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最后,需要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问题。

三、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兴起速度的加快,保障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成为了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建筑工程当前发展所面临的核心问题,要求管理人员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出更多的管理方法,找出最行之有效的工作原理,从而实现合理控制建筑行业的风险、保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的目标。本文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分析出发,涵盖了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提以及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时代所需三个方面。然后从强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建筑工程合同文本的拟定工作以及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及时性几个方面对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的具体实现方式进行了全面的阐述。希望为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水平奠定一个具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基础。

参考文献

[1]唐瑜.浅谈工程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范[J].科技信息,2012,03:573-574.

[2]丁洪涛.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河南建材,2012,05:65-66.

[3]安娜.探析企业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商业文化,2014,20:185-186.

[4]华忠.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研究[J].四川水泥,2014,12:243-244.

[5]姚玉坤.探析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J].低碳世界,2014,21:231-232.

[6]杨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策略及造价控制[J].科技经济市场,2014,02:47-48.

[7]方俊,朱全忠,叶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浅析[J].中国水运(学术版),2006,04:125-127.

[8]杨伟终.对提高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综合管理能力的探讨[J].科技创业月刊,2013,03:89-90.

[9]张小芳.中外工程合同管理对比分析[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1,06: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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