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范文

2024-01-12

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范文第1篇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登记收件情况、申请登记事由、申请人情况、不动产情况、抵押情况、地役权情况、登记原因及其证明情况、申请的证书版式及持证情况、不动产登记情况。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为示范表格,各地可参照使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便民利民和方便管理出发,进行适当调整。

二、填写说明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 【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

【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 【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

【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

【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

【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

【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 【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面积。

【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用途。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用途。

【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编号。 【用海类型】填写《海域使用分类体系》用海类型的二级分类。

【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

【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

【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需役地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及其不动产单元号。

【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

【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填写申请登记提交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申请证书版式】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单一版或者集成版。 【申请分别持证】用勾选的方式选择是或者否。

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范文第2篇

3个工作日(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业务立等可取)

(二)业务流程图

(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2、一般不动产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属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还须提交担保书和第三人身份证明材料;

(2)反担保抵押登记还须另提交《保证合同》、《反担保合同》、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和债权人的相关材料;

(3)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还须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4)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名单;集体企业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3、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主债权合同; (5)抵押合同;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实地查看报告;

属以下特殊情况的,除以上材料外,需提交以下相应材料:

(1)抵押权人为典当行的,还须提交《典当经营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

(2)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有限公司应提供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董事会(股东会)名单;集体企业应提供职代会决议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公司章程为准)。

4、最高额抵押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最高额抵押登记除按相应登记类型提交申请材料外,需另提交申请材料如下:

(1)属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2)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5、抵押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

①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②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更的,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6、抵押权转移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4)抵押权转移的材料,包括:

①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②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③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7、抵押权注销登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工作,保护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属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工作。

第三条 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方便事业单位的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的注销登记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市机构编制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事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其主管部门(单位)发生变更的,原主管部门(单位)承担的相应职责由承接部门(单位)负责。

第六条 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第二章 清 算

第七条 事业单位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在主管部门(单位)指导下,自其被撤销、解散文件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组织,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算工作。

市财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清算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清算组织的主要职责是,对事业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九条 清算组织的人员组成,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财务人员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的相关人员。

根据需要其成员可以从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土地管理、银行、法院和社会中介机构中用公函指定。

第十条 清算组织负责人,主持和协调清算组织的日常工作,一般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也可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单位)商市财政部门指定。

第十一条 清算期间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至清算组织出具清算报告之日止,清算期限不得超出180日。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清算组织在距清算期限届满的15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长清算期限的申请。

第十二条 清算程序。

(一)成立清算组织。制定清算议事规则,指定清算组织负责人,代表事业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制定清算方案,主要包括清算内容、程序、时限等,并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确认。

(三)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济南市机构编制网等政府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四)开展审计、评估工作。事业单位提出清算申请经其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报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

(五)清查事业单位全部资产和负债,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六)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收、清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主要工作包括:对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进行清理,包括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或解除合同;催收应收款,收回债权;清偿债务;代表事业单位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拟定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清算的原因、期限、法律依据;

2.清算组织的组成情况;

3.清算的过程;

4.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5.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

6.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有关公告和通知,债权和债务人登记名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情况,有关公证、诉讼等司法文书;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和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在清算报告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其主管部门(单位),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其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清算报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确认批复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事业单位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二)主管部门(单位)确认的清算方案;

(三)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的清算报告及意见;

(四)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报告;

(五)事业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市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五条 市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准予批准的,出具正式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资产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合并或转制为其他类型法人的,经市财政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可以适当简化清算程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债权人同意,在清算报告中明确原有债权债务由合并或转制后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和享受财政支持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清算工作经费由清算收入安排,不足部分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三章 注 销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市财政部门批复清算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三)市财政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一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二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于20个工作日内在济南市机构编制网等政府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布注销登记公告,并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情况书面通知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将事业单位印章移交同级公安部门销毁。

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事业单位原名称印章的,事业单位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上交印章并办理封存手续,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封存。封存期限自事业单位完成注销登记之日起,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后,由登记管理机关移交同级公安部门销毁。

事业单位在封存期限内需要使用印章的,应当到登记管理机关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自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注销文件,到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登记,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财政全额补助、差额补助和享受财政支持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未按本办法进行清算的,市财政部门对其停止拨付财政性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事业单位未按本办法申请注销登记的,市机构编制部门暂停受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分别给予事业单位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主管部门(单位)、暂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未按本办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法定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应当使用登记管理机关提供的纸质或者电子格式文本,通过送交、网络传输方式报送。

第三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被撤销、解散的事业单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注销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范文第4篇

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贷款买车一族一定要注意,一旦向银行还完车贷,就要办理这项业务):《机动车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办该业务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机构

支队车管所或大队车管站

受理范围

辖区内机动车辆

申办所需材料

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应提交下列凭证、证明:

1、《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6、代理人或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办事流程

【登记审核岗】审核凭证证明、登录抵押信息→【牌证管理岗】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档案管理岗】复核归档。

办理期限

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范文第5篇

一、土地抵押需准备的资料

(仅公司、单位的土地抵押,个人土地抵押不参照)

1、抵押人、抵押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会议纪要(董事会或股东会议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5、董事、股东或职工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房屋他项权证(复印件),(如是在建工程抵押应提交市房地产抵押登记表)

8、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

9、土地使用证及附图(原件)

10、借款合同(原件)

11、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抵押物清单(单位为平方米与万元)(包含内容为总建筑面积、抵押建筑面积、房地产他项权证号、评估价值、总用地面积、抵押用地面积、土地证号、评估价值)双方单位需盖章、年月日

12、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原件)

13、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14、属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共有土地使用者的书面同意证明(原件)

15、属出让用地的,应提交共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复印件)

16、属集体土地的,应提交村委会证明或集体经济组织证明(复印件)

注:

1、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如借款人为个人,请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借款人为单位,请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与抵押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请提供保证人证明资料。

3、例如建设贷款,抵押人是XX公司,抵押权人XX银行。

二、在土地抵押办理过程中的一些经验浅显总结

1、公司和银行贷款客户经理(也就是双方的委托人要同去,现场核对本人和身份证原件);(一般35000平米抵押登记费在15000元左右)

2、一般在每个区县均有土地交易中心,俗称一大厅、二大厅等,我们通常是在土地所属的区县土地交易中心大厅办理,并非市土地交易中心;

3、因办事流程和填报资料过多,对于生手企业,可以请一些房产测绘公司、房产经纪公司给予代办,私人代办费通常在1500~3000元之间。但是所有这些必要资料,还是得自己提供。

4、会议纪要可自行草拟,例如内容为“XX公司因XXX原因,需要资金,特向XX银行申请贷款,经开会讨论一直同意将XXX宗地抵押给XXX银行,抵押期限从XX年至XX年。”后附所有股东的签字、手印等。

5、例如公司是由三位股东出资的(以申报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的备案资料为准、暗股股东不算),则需提交三位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6、房屋所有权证通常在房产局交易大厅办理他项权证时候就已经上缴了,所以这里提交的是复印件。

7、如果是在建工程抵押,那么房产局交易大厅在先办理在建抵押成功时,会有制式表格填报,这就是《房地产抵押登记表》。正确流程是先办理在建抵押,后办理土地抵押。在建抵押办理时,每栋单体各一份《房地产抵押登记表》,房产局会给每栋单体一个独立的编号,盖过房产局公章方为有效。

8、抵押合同(担保合同)通常由银行提供的制式版本。

9、土地价格评估报告这里不再多说。

注销抵押登记申请书范文第6篇

一、借贷双方签定借款合同(主合同);

1、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

2、 借款人出据有关合法证件;(包括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民政局开出的未婚证明或无再婚证明)

3、 经办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如代理人办理的,必须要委托书,而且需要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要签名并按指模);

二、签定房地局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

三、填写“长沙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一份(双方签字并按指模);

五、到“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三楼排队拿号,然后按号到指定窗口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六、从拿到受理回执起,整个操作到结束需要8个工作日完成;

第二部分:与抵押贷款人签定有关合法的合同文件

一、办理委托公证书;

上一篇:中学法制教育策划书范文下一篇:装修公司工艺流程图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