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防护基本知识范文

2024-07-06

辐射防护基本知识范文第1篇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1.隔离对象:将所有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 排泄物视为有传染性,需要隔离。 2.防护:实施双向防护,防止疾病双向传播。

3.隔离措施:根据传播途径建立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

二、标准预防措施

1.洗手: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后可能污染时,脱手套后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剂。

2.手套:当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及破损的皮肤黏膜时应戴手套;手套可以防止医务人员把自身手上的菌群转移给病人的可能性;手套可以预防医务人员变成传播微生物时的媒介,即防止医务人员将从病人或环境中污染的病原在人群中传播。在两个病人之间一定要更换手套;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3.面罩、护目镜和口罩:戴面罩、护目镜及口罩可以减少病人的体液、血液、分泌物等液体的传染性物质飞溅到医护人员的眼睛、口腔及鼻腔粘膜。

4.隔离衣:穿隔离衣为防止被传染性的血液、分泌物、渗出物、飞溅的水等污染时使用。脱去隔离衣后应立即洗手,以避免污染其他病人和环境。

5.可重复使用的设备:用过的可重复使用的设备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为防止皮肤粘膜暴露危险和污染衣服或将微生物在病人和环境中传播,应确保在下一个病人使用之前清洁干净和适当地消毒灭菌,一次性使用的部件应弃去。

6.环境控制:保证医院有适当的日常清洁标准和卫生处理程序,在彻底清洁的基础上,适当地消毒床单、设备和环境的表面(床栏杆、床单位设备、轮椅、洗脸池、门把手)等,并保证该程序的落实。

三、三级防护

1.基本防护(一级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外科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2、加强防护(二级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等可视污染物的操作时的医、护、技人员;进入传染病区的医护技工作人员;传染病流行期间的发热门诊等。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根据诊疗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进入传染病区时,进行可能被体液喷溅操作时) 、医用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医技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血液可能污染时) 、面罩(有可能被体液、血液 分泌物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房或病区) 。

3、严密防护(三级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呼吸道传染病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 吸痰时。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可使用面罩。

烟台市莱阳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

辐射防护基本知识范文第2篇

本标准规定了对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以下简称“防护与安全”)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电离辐射(如微波、紫外线、可见光及红外辐射等)对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的防护。

2定义

本标准所采用的术语和定义见附录J(标准的附录)

3一般要求

3.1适用

3.1.1实践

适用本标准的实践包括:

a)源的生产和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在医学、工业、农业或教学与科研中的应用,包括与涉及或或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应用有关的各种活动。

b)核能的产生、包括核燃料循环中涉及或可能涉及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照射的各种活动; c)审管部门规定需加以控制的涉及天然源照射的实践。 d)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实践。 3.1.2源

3.1.2.1适用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源包括:

a)放射性物质和载有放射性物质或产生辐射的器件,包括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密封源、非密封源和辐射发生器;

b)拥有放射性物质的装置、设施及产生辐射的设备,包括辐照装置、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c)审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源。

3.1.2.2应将本标准的要求应用于装置或设施中的每一个辐射源;必要 时,应按审管部门的规定,将本标装的要求应用于被视为单一源的整个装置或设施。 3.1.3照射

3.1.3.1适用于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照射,是由有关实践或实践中源引起的职业照射、医疗照射或公众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

3.1.3.2通常情况下应将天然源照射视为一种持续照射,若需要应遵循本标准对干预的要求。但下列各种情况,如果未被排除或有关实践或源未被豁免,则应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

a)涉及天然源的实践所产生的流出物的排放或放射性废物的处置所引起的公众照射; b)下列情况下天然源照射所引起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与其工作直接有关而受到的氡的照射,不管这种照射是高于或低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2)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氡的照射虽不是经常的,但所受照射的大小高于工作场所中氡持续照射情况补救行动的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 3)喷气飞机飞行过程中机组人员所受的天然源照射;

c)审管部门规定的需遵循本标准对实践的要求的其他天然源照射。 3.1.4干预

3.1.4.1适用本标准的干预情况是: a)要求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包括:

1)已执行应急计划或应急程序的事故情况与紧急情况;

2)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应急照射情况;b)要求采取补救行动的持续照射情况,包括:

1)天然源照射,如建筑物和工作物所内氡的照射;

2)以往事件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以及未受能知与批准制度(见4.2.1及4.2.2)控制的以往的实践和源的利用所造成的放射性残存物的照射;

3)审管部门或干预组织确认有正当理由进行干预的其他任何持续照射情况。

3.2排除

任何本质上不能通过实施本标准的要求对照射的大小或可能性进行控制的照射情况,如人体内的40K、到达地球表面的宇宙射线所引起的照射,均不适用本标准,即应被排除在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之外。

3.3实施的责任方与责任

3.3.1责任方 3.3.1.1对本标准的实施承担主要责任的责任方(以下简称“主要责任方”)应是: a)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 b)用人单位。

3.3.1.2其他有关各方应对本标准的实施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其他有关各方可以包括: a)供方; b)工作人员; c)辐射防护负责人; d)执业医师; e)医技人员; f)合格专家;

g)由主要责任方委以特定责任的任何其他方。 3.3.2责任

3.3.2.1各责任方应承担本标准有关章、条所规定的一般责任和特定责任。 3.3.2.2主要责任方应承担的一般责任是:

a)确立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的防护与安全目标;b)制定并实施成文的防护安全大钢,该大钢应与其所负责实践和干预的危险的性质和程度相适应,并足以保证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在该大钢中,应:

1)确定实现防护与安全目标所需要的措施和资源,并保证正确地实施这些措施和提供这些资源;

2)保持对这些措施和资源的经常性审查,并定期核实防护与安全目标是否得以实现; 3)鉴别防护与安全措施和资源的任何失效或缺陷,并采取步骤加以纠正和防止其再次发生;

4)保存履行责任的有关记录。

3.4实施的监督管理

3.4.1本标准的贯彻和本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由审管部门负责;对于干预情况,干预组织应对本标准有关要求的贯彻负主要责任。

3.4.2主要责任方应接受审管部门正式授权的人员对其获准实践的防护与安全的监督,包括对其防护与安全记录的检查。

3.4.3发生违反本标准有关要求的情况时,主要责任方应: a)调查此违反行为及其原因与后果;

b)采取相应的行动加以纠正并防止类似的违返事件再次发生;

c)向审管部门报告违反标准的原因和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纠正行动或防护行动; d)按照本标准的要求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3.4.4主要责任方应及时报告违反本标准的事件。如果因违反标准已经演变成或即将演变成应急照射情况,应立即报告。

3.4.5发生违反标准的事件后,如果主要责任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采取纠正或改进行动,则审管部门应修改、中止或撤销原先已颁发的注册证、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

4对实践的主要要求

4.1基本原则

4.1.1任何实践的引入、实施、中断或停止,以及实践中任何源的开采、选冶、处理、设计、制造、建造、装

配、采购、进口、出口、销售、出卖、出借、租赁、接受、设置、定位、调试、持有、使用、操作、修理、转移、退役、解体、运输、贮存或处置,均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除非有关实践或源产生的照射是被排除的或有关实践或源是被本标准的要求所豁免的。

4.1.2对于适用于本标准的任何实践、实践中的任何源或4.1.1所规定的任何活动,本标准各项有关要求的实施应与该实践或源的特性及其所致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并应符合审管部门规定的有关要求。

4.1.3放射性物质的运输应遵循国家有关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法规与标准的要求。

4.2管理要求

4.2.1通知

4.2.1.1拟进行某项实践或本标准4.1.1中所规定的任何活动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交通知书,说明其目的与计划;对于含放射性物质消费品,只要求说明有关制造、装配、进口和销售等方面的计划。

4.2.1.2如果实践或活动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并经审管部门确认,则可只履行通知程序,否则,还应按4.2.2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a)所引起的正常照射不大可能超过审管部门规定的有关限值的某一很小份额; b)所伴随的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可以忽略; c)所伴随的任何其他可能的危害后果也可以忽略; 4.2.2批准:注册或许可

4.2.2.1对任何密封源、非密封源或辐射发生器负责的任何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出申请,以获得批准,除非其所负责的源是被豁免的。这类批准是采用注册的方式还是许可的方式,应由审管部门根据源或利用该源的实践的性质及所致照射的大小与可能性决定。适于以注册方式批准的实践应具有如下特征: a)通过设施与设备的设计可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安全; b)运行程序简单易行; c)对安全培训的要求极低; d)运行历史上几乎没有安全问题;

4.2.2.2对下列任何源负责的法人均应向审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批准,对这类源的批准应采用许可的方式:

a)辐照装置;b)放射性矿石的开采或选冶设施; c)放射性物质加工设施; d)核设施;

e)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

f)非豁免的、审管部门尚未指明适于以注册方式批准的其他任何源。 4.2.2.3任何申请者均应:

a)向审管部门提交支持其申请所需要的有关资料;

b)在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中,说明对其所负责的源所致照射的性质、大小和可能性所作的分析,并说明为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及环境所采取的或计划采取的各种措施。

c)如果照射可能大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某种水平,则进行相应的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并作为其申请书的一部分提交给审管部门;

d)在审管部门颁发注册证或许可证之前,不进行本标准4.1.1中所规定的任何活动。 4.2.2.4医疗照射实践及其用源的申请者在申请书中还应: a)说明执业医师在辐射防护方面的资格;或

b)承诺只有具备有关法规规定的或许可证中写明的辐射防护专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才允许开具使用其源的检查申请单或治疗处方。 4.2.3获准的法人: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

4.2.3.1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应对制定和实践各项必需的技术与组织措施负责,确保其获准的源的防护与安全;它们可以委托其他方完成某些有关的活动或任务,但它们自己仍应对这些活动和任务承担主要责任。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按需要选聘合格人员,负责确保符合本标准。

4.2.3.2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如果拟对其获准的实践或源进行修改,并且拟议中的修改对防护或安全可能具有重要影响,则应将其修改计划通知审管部门;在获得审管部门认可前,不应进行这类修改。 4.2.4豁免

4.2.4.1如果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经审管部门确认和同意,则该源或利用该源的实践可以被本标准的要求所豁免:a)符合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所规定的豁免要求;

b)符合审管部门根据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豁免准则所确定的豁免水平。 4.2.4.2对于尚未被证明为正当的实践不应予以豁免。 4.2.5解控

4.2.5.1已通知或已获准实践中的源(包括物质、材料和物品),如果符合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则经审管部门认可,可以不再遵循本标准的要求,即可以将其解控。

4.2.5.2除非审管部门另有规定,否则清洁解控水平的确定应考虑本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所规定的豁免准则,并且所定出的清洁解控水平不应高于标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中规定的或审管部门根据该附录规定的准则所建立的豁免水平。

4.3辐射防护要求

4.3.1实践的正当性

4.3.1.1对于一项实践,只有在考虑了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因素之后,其对受照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足以弥补其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实践才是正当的。对于不具有正当性的实践及该实践中的源,不应予以批准。

4.3.1.2涉及医疗照射的实践的正当性判断应遵循第7章所规定的详细要求。 4.3.1.3除了被判定为正当的涉及医疗照射的实践外,在下列实践中,通过添加放射性物质或通过活化从而使有关日用商品或产品中的放射性活度增加者是不正当的: a)涉及食品、饮料、化妆品或其他任何供人食入、吸入、经皮肤摄入或皮肤敷帖的商品或产品的实践;

b)涉及辐射或放射性质在日用商品或产品(例如玩具等)中无意义的应用的实践。 4.3.2剂量限制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制

4.3.2.1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除本标准6.2.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

4.3.2.2应对个人所受到的潜在照射危险加以限制,使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所有潜在照射所致的个人危险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所相应的健康危险处于同一数量级水平。 4.3.3防护与安全的最优化

4.3.3.1对于来自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源的照射,应使防护与安全最优化,使得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个人受照剂量的大小、受照射的人数以及受照射的可能性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这种最优化应以该源所致个人剂量和潜在照射危险分别低于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为前提条件(治疗性医疗照射除外)。 4.3.3.2防护与安全最优化的过程,可以从直观的定性分析一直到使用辅助决策技术的定量分析,但均应以某种适当的方法将一切有关因素加以考虑,以实现下列目标: a)相对于主导情况确定出最优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确定这些措施时应考虑可供利用的防护与安全选择以及照射的性质、大小和可能性;

b)根据最优化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准则,据以采取预防事故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从而限制照射的大小及受照的可能性。 4.3.4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

4.3.4.1除了医疗照射之外,对于一项实践中的任一特定的源,其剂量约束和潜在照射危险约束应不大于审管部门对这类源规定或认可的值,并不大于可能导致超过剂量限值和潜在照射危险限值的值;

4.3.4.2对任何可能向环境释放放射性物质的源,剂量约束还应确保对该源历年释放的累积效应加以限制,使得在考虑了所有其他有关实践和源可能造成的释放累积和照射之后,任何公众成员(包括其后代)在任何一年里所受到的有效剂量均不超过相应的剂量限值。

4.3.5医疗照射指导水平

应制定供执业医师使用的医疗照射指导水平。这类指导水平应: a)根据第7章的祥细要求并参照附录G(提示的附录)制定; b)对于中等身材的受验者,是一种合理的剂量指征;

c)为当前良好医术(而不是最佳医术)可以实现的医疗实践提供指导; d)在可靠的临床判断表明需要时,可以灵活应用,即允许实施更高的照射; e)随着工艺与技术的改进而加以修订。

4.4营运管理要求

4.4.1安全文化素养

应培植和保持良好的安全文化素养,鼓励对防护与安全事故宜采取深思、探究和虑心学习的态度并反对固步自封,保证:

a)制定把防护与安全视为高于一切的方针和程序;

b)及时查清和纠正影响防护与安全的问题,所采用的方法应与问题的重要性相适应; c)明确规定每个有关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对防护与安全的责任,并且每个有关人员都经过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 d)明确规定进行防护与安全决策的权责关系;

e)做出组织安排并建立有效的通信渠道,保持防护与安全信息在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各级部门内部和部门间的畅通。 4.4.2质量保证

应制定和执行质量保证大纲,该大纲应:

a)为满足涉及防护与安全的各项具体要求提供充分保证; b)为审查和评价防护与安全措施的综合有效性提供质量控制机制和程序; 4.4.3人为因素

应采取措施确保符合下列要求,以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事故和事件的可能性: a)所有防护与安全有关人员均经适当培训并具有相应的资格,使之能理解自己的责任,并能以正确的判断和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

b)按照行之有效的人机工程学原则计设备和制定操作程序,使设备的操作或使用尽可能简单,从而使操作错误导致事故的可能性降至最小,并减少误解正常和异常工况指示信号的可能性;

c)设置适当的设备、安全系统和控制程序,并做出其他必要的规定,以: 1)尽可能减小人为错误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可能性; 2)提供发现和纠正或弥补人为错误的手段; 3)便于安全系统或其他防护措施失效的进行干预。 4.4.4合格专家

4.4.4.1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根据需要选聘合格专家,为执行本标准提供咨询。 4.4.4.2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选聘合格专家的安排通知审管部门。通知时所提供的信息应包括所聘用专家的从业或专业范围。

4.5技术要求

本条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所有实践和源。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保证其实践和源的防护与安全符合本条中的有关要求。应用这些要求和严格程度应与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的实践和源所引起的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对于核设施和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除本条中规定的这些基本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所规定的更为专门的技术要求和其他要求。 4.5.1源的实物保护

应按照下列要求,使源始终处于受保护状态,防止被盗和损坏,并防止任何法人未经批准进行标准4.1.1所规定的任何活动。

a)确保源的实物保护符合注册证或许可证中规定的所有有关要求,并保证将源的失控、丢失、被盗或失踪的信息立即通知审管部门; b)不将源转让给不持有有效批准证件的接收者;

c)对可移动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认它们处于指定位置并有可靠的保安措施。 4.5.2纵深防御

应对源运用与其潜在照射的大小和可能性相适应的多层防护与安全措施(即纵深防御),以确保当某一层次的防御措施失效时,可由下一层次的防御措施予以弥补或纠正,达到: a)防止可能引起照射的事故;

b)减轻可能发生的任何这类事故的后果; c)在任何这类事故之后,将源恢复到安全状态。 4.5.3良好的工程实践

实践中源的选址、定位、设计、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退役,均应以行之有效的工程实践为基础,这种工程实践应: a)符合现行法规、标准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b)以确保源全寿期过程中的防护与安全为目的,有可靠的管理措施和组织措施予以支持; c)在源的设计、建造及运行中留有足够的安全裕量,以确保可靠的正常运行性能;预留安全裕量时着眼于预防事故、减轻事故后果和限制照射,并考虑质量、多重性可检查性; d)考虑技术标准的发展,以及防护与安全方面的有关研究成果与经验教训。

4.6安全的确认

4.6.1安全评价

应在不同阶段(包括选址、设计、制造、建造、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和退役)对实践中源的防护与安全措施进行安全评价,以:

a)在分析外部事件对源的影响和源与其附属设备自身事件的基础上,鉴别出可能引起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的各种情形;

b)预计正常照射的大小,并在可行的范围内估计潜在照射发生的可能性与大小; c)评价防护与安全措施的质量和完善程度。 4.6.2监测与验证

4.6.2.1应确定用以验证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所需要的参数,并对这些参数进行监测或测量。

4.6.2.2应为进行所需要的监测与验证提供适当的设备和程序。应对这类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检验,并定期用可溯源到国家基准的计量标准进行校准。 4.6.3记录

应保存监测与验证的记录,包括设备检验与校准记录。

5对干预的主要要求

5.1基本原则

5.1.1在干预情况下,为减少或避免照射,只要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是正当的,则应采取这类行动。

5.1.2任何这类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的形式、规模和持续时间均应是最优化的,使在通常的社会和经济情况下,从总体上考虑,能获得最大的净利益。 5.1.3在应急照射情况下,除非超过或可能超过旨在保护公众成员的干预水平或行动水平(见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E2),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防护行动。

5.1.4在持续照射情况下,除非超过有关行动水平(见附录H(提示的附录)),否则一般不需要采取补救行动。

5.1.5对于适用本标准的任何特定干预情况,本标准各项有关要求的应用与该干预情况的性质、严重程度和所涉及的范围相适应。

5.2管理要求

5.2.1应急照射情况

5.2.1.1每一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如果其所负责的源可能发生需要紧急干预的情况,则应制定相应的应急计划或程序,并经审管部门认可;应急计划应规定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的场内应急职责,并考虑与其所负责的源相适应的场外应急责任;同时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为实施所规定的各种防护行动作好准备(详细要求见本标准第10章)。

5.2.1.2有关干预组织应根据可能出现的紧急干预情况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涉及的场外范围制定相应的总体应急计划(以下称为场外应急计划),据以协调场区内、外的应急行动和实施所需要的场外防护行动,以支持和补充根据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急计划实施的各种防护行动。场外应急计划应由相应的干预组只负责实施。

有关干预组织还应为应付其他各种可能可求紧急干预的意外情况(如源非法入境、带源的卫星坠入境内或境外事故释放的放射性物质进入境内等)做出安排。 5.2.2持续照射情况

对于超过或可能超过有关行动水平的持续照射情况,有关干预组织应按需要制定能用或场址专用补救行动计划,并经有关部门认可。采取补救行动时,负责实施的法人应确保按照经认可的补救行动计划进行。 5.2.3工作人员与公众的保护

5.2.3.1对于工作人员因实施干预而受到的职业照射,应按审管部门的要求,由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用人单位或有关干预组织承担本标准10.5所规定的各项防护责任。

5.2.3.2对于干预情况下的公众照射,应按政府根据实施有效干预所确定的各种组织安排和职能分工,由国家、地方有关干预组织以及导致干预的实践或源的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承担各项公众保护责任。 5.2.4报告要求

发生或预计可能发生需要采取防护行动的应急照射情况时,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立即报告有关干预组织和审管部门,并应随时向它们报告: a)事态的发展和预计的发展趋势; b)为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所采取的措施; c)已经造成的和预计可能造成的照射。

5.3辐射防护要求

5.3.1只有根据对健康保护和社会、经济等因素的综合考虑,预计干预的利大于弊时,干预才是正当的。如果剂量水平接近或预计会接近附录E(标准的附录)的E1所给出的水平,则无论在什情况下采取防护行动或补救行动几乎总是正当的。

5.3.2在干预计划中,应规定最优化的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这种最优化干预水平和行动水平的确定应以附录E(标准附录)的E2和附录H(提示的附录)所给出的准则为基础,并应考虑国情和当地的具体条件,如: a)通过干预可以避免的个人和集体剂量;

b)干预本身所伴有的放射和非放射健康危险,以及干预的经济、社会代价与利益。 5.3.3在对事故进行响应的过程中,应根据下列因素对干预的正当性和预定的干预水平的优化程度重新加以考虑:

a)实际情况特有的因素,如释放的性质、气候条件和其他有关非放射性因素; b)未来条件不确定时,防护行动带来净利益的可能性。

6职业照射的控制

6.1责任

6.1.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对工作人员所受职业照射的防护负责,并遵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6.1.2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向所有从事涉及或可能涉及职业照射活动的工作人员承诺:

a)按照本标准附录B(标准的附录)的规定限制职业照射; b)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使职业防护与安全最优化;

c)记录职业防护与安全措施的决定,并将此类决定通知有关各方;

d)建立实施本标准有关要求的防护与安全方针、程序和组织机构;并优先考虑控制职业照射的工程设计和技术措施;

e)提供适当而足够的防护与安全设施、设备和服务,它们的种类与完善程度应与预计的职业照射水平和可能性相适应;

f)提供相应的防护装置和监测设备,并为正确使用这些装置和设备做出安排; g)提供必要的健康监护和服务;

h)提供适当而足够的人力资源,为防护与安全培训做出安排,并根据需要安排定期再培训,以更新知识保证工作人员达到所需要的适任水平; i)按照本标准的要求保存有关的记录;

j)就如何有效地实施本标准和所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等问题与工作人员或他们的代表进行协商和合作;

k)为促进安全文化素养的提高提供所需条件。

6.1.3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聘用新工作人员时,应从受聘人员的原聘用单位获取他们的原有职业受照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6.1.4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要求工作人员遵守本标准,必要时应采取行政管理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了解他们负有保护自己及分阶段免受或少受辐射以及保持源的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6.1.5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应是: a)遵守有关防护与安全规定、规则和程序; b)正确使用监测仪表和防护设备与衣具;

c)在防护安全(包括健康监护和剂量评价等)方面与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合作,提供有关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经验与信息;

d)不故意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自己和他人违反本标准要求的活动;

e)学习有关防护与安全知识,接受必要的防护与安全培训和指导,使自己能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工作。

6.1.6工作人员发现违反或不利于遵守本标准的情况,应尽快向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或用人单位报告。

6.2职业照射的剂量控制

6.2.1正常照射的剂量控制

正常照射的剂量控制应符合4.3.2的规定,并应遵循4.3.3中对辐射防护最优化的有关要求。

6.2.2特殊情况的剂量控制

6.2.2.1如果某一实践是正当的,是根据良好的工程实践设计和实施的,其辐射防护已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了优化,而其职业照射仍然超正常照射的剂量限值,但预计经过合理的努力可以使有关职业照射剂量处于正常照射剂量限值之下,则在这种情况下,审管部门可以按照附录B(标准的附录)B1.1.2的规定,例外地认可对剂量限制要求作某种临时改变。

6.2.2.2剂量限制要求的临时改变应由注册者或许可证持有者应在申请文件中对需要进行这种临时改变的特殊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据证明: a)已尽了一切努力减少照射,并已按本标准的要求使防护与安全措施最优化; b)已与有关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协商,并就临时改变剂量限制要求的需要和条件取得了共识;

c)正在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改善工作条件,直到满足附录B(标准的附录)B1.1.1所规定的剂量限值要求;

d)工作人员个人受照的监测与记录足以证明已遵守了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的有关要求,并为受照记录在有关用人单位之间进行转交提供了方便; 6.2.2.4对剂量限制要求的任临时改变均应:

a)按照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给出的适用于特殊情况的剂量限制要求进行; b)限定改变的期限; c)逐年接受审查; d)不再延期;

e)仅限于规定的工作场所。 6.2.3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

工作人员体素、内衣、工作服、以及工作场所的设备和地面等表面放射性污染的控制应遵循附录B(标准的附录)B2所规定的限制要求。

6.3从事工作的条件

6.3.1工作待遇

不得以特殊补偿、缩短工作时间或以休假、退休金或特种保险等方面的优待安排代替为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所需要采取的防护与安全措施。 6.3.2孕妇的工作条件

女性工作人员发觉自己怀孕后要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以便必要时改善其工作条件。孕妇和授乳妇女应避免受到内照射。

用人单位不得把怀孕作为拒绝女性工作人员继续工作的理由。用人单位有责任改善怀孕女性工作人员的工作条件,以保证为胚胎和胎儿提供与公众成员相同的防护水平。 6.3.3未成年人的工作条件

年龄小于16周岁的人员不得接受职业照射。年龄小于18周岁的人员,除非为了进行培训并受到监督,否则不得在控制区工作;他们所受的剂量应按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B1.1.1.2的规定进行控制。 6.3.4工作岗位的调换

审管部门或健康监护机构认定某一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不再适于从事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工作人员调换合适的工作岗位。

6.4辐射工作场所的分区

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以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 6.4.1控制区

6.4.1.1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

6.4.1.2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6.4.1.3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照射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需要再划分出不同的子区,以方便管理。

6.4.1.4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应:

a)采用实体边界划定控制区;采用实体边界不现实时也可以采用其他适当的手段; b)在源的运行或开启只是间歇性的或仅是把源从一处移至另一处的情况下,采用与主导情况相适应的方法划定控制区,并对照射时间加以规定;

c)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处设立醒目的、符合附录F(标准的附录)规定的警告标志,并给出相应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的指示; d)制定职业防护与安全措施,包括适用于控制区的规则与程序;

e)运用行政管理程序(如进入控制区的工作许可证制度)和实体屏障(包括门锁和联锁装置)限制进出控制区;限制的严格程度应与预计的照射水平和可能性相适应; f)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入口处提供防护衣具、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

g)按需要在控制区的出口处提供皮肤和工作服的污染监测仪、被携出物品的污染监测设备、冲洗或淋浴设施以及被污染防护衣具的贮存柜;

h)定期审查控制区的实际状况,以确定是否有必要改变该区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或该区的边界。 6.4.2监督区

6.4.2.1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以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

6.4.2.2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 a)采用适当的手段划出监督区的边界;

b)在监督区入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表明监督区的标牌;

c)定期审查该区的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和做出安全规定,或是否需要更改监督区的边界。

6.4.3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应按附录C(标准的附录)的规定进行。

6.5个人防护用具的配备与应用

6.5.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适用、足够和符合有关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各类防护服、防护围裙、防护手套、防护面罩及呼吸防护器具等,并应使他们了解其所使用的防护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5.2应对工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呼吸防护器具的指导,并检查其配戴是否合适。 6.5.3对于需要使用特殊防护用具的工作任务,只有经担任健康监护的医师确认健康合格并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承担。

6.5.4个人防护用具应有适当的备份,以备在干预事件中使用。所有个人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并应对其性能进行定期检验。

6.5.5对于任何给定的工作任务,如果需要使用防护用具,则应考虑由于防护用具的使用使工作不便或工作时间延长所导致的照射的增加,并应考虑使用防护用具可能伴有的非辐射危害。

6.5.6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通过利用适当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包括良好的工程控制装置和满意的工作条件),尽量减少正常运行期间对行政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具的依赖。

6.6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

6.6.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根据其负责的实践和源的具体情况,按照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制定适当的职业照射监测大纲,进行相应的监测与评价。应将监测与评价的结果定期向审管部门报告;发生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 6.6.2个人监测和评价

6.6.2.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监测和评价。对职业照射的评价主要应以个人监测为基础。

6.6.2.2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并可能受到显著职业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照射剂量可能大于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在进行个人监测不现实或不可行的情况下,经审管部门认可后可根据工作场所监测的结果和受照地点和时间的资料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受照做出评价。

6.6.2.3对在监督区或只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的工作人员,如果预计其职业照射剂量在1mSv/a~5mSv/a范围内,则应尽可能进行个人监测。应以这类人员的职业受照进行评价,这种评价应以个人监测或工作场所监测的结果为基础。

6.6.2.4如果可能,对所有受到职业照射的人员均应进行个人监测。但对于受照剂量始终不可能大于1mSv/a的工作人员、一般可不进行个人监测。

6.6.2.5应根据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的高低与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大小,确定个人监测的类型、周期和不确定度要求。

6.6.2.6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对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质体内污染的工作人员(包括使用呼吸防护用具的人员)安排相应的内照射监测,以证明所实施的防护措施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为内照射评价提供所需要的摄入量或待积当量剂量数据。 6.6.3工作场所的监测和评价

6.6.3.1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在合格专家和辐射防护负责人的配合下(必要时还应在用人单位的配合下),制定、实施和定期复审工作场所监测大纲。

6.6.3.2工作场所监测的内容和频度应根据工作场所内辐射水平及其变化和潜在照射的可能性与大小来确定,并应保证: a)能够评估所有工作场所的辐射状况; b)可以对工作人员受到的辐射进行评价; c)能用于审查控制区和监督区的划分是否适当。 6.6.3.3工作场所监测大纲应规定: a)拟测量的量;

b)测量的时间、地点和频度; c)最合适的测量方法与程序;

d)参考水平和超过参考水平时应采取的行动。 6.6.3.4监测的质量保证

应将质量保证贯穿于从监测大纲制定到监测结果评价的全过程。监测大纲必须包含有质量保证要求,以确保:测量设备具备所要求的计量特性(如准确度、稳定性、量程和分辨能力等)并得以适当的维护,测量与分析程序得以正确地建立和执行,监测的结果得以正确地记录、评价和妥善保管。

6.7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的职业照射管理

6.7.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用以控制和管理本单位职业照射的书面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防护与安全水平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7.2应在所制定的规则和程序中包括有关调查水平与管理水平的具体数值,以及超过这些数值时应执行的程序。

6.7.3应加强防护与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素养的培植,提高工作人员和有关人员对所制定的规则、程序和防护与安全规定的理解和执行的自觉性。应将所有培训记录妥善存档保管。

6.7.4应建立监督制度和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聘任辐射防护负责人,对所有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进行充分监督,并采取合理步骤,保证各种规则、程序、防护与安全规定等得到遵守。

6.7.5应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 a)他们所受职业照射(包括正常照射和潜在照射)的情况及可能产生的健康影响; b)适当的防护与安全培训与指导; c)他们的行动对防护与安全的意义的信息。

6.7.6应向可能进入控制区或监督区工作的女性工作人员提供下列信息; a)孕妇受到照射对胚胎和胎儿的危险;

b)女性工作人员怀孕后尽快通知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的重要性; c)婴儿经哺乳食入放射性物质的危险。

6.7.7应向可能受到应急计划影响的工作人员提供相应的信息、指导和培训。

6.8职业健康监护

6.8.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安排相应的健康监护。

6.8.2健康监护应以职业医学的一般原则为基础,其目的是评价工作人员对于其预期工作的适任和持续适任的程度。

6.9职业照射的记录

6.9.1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为每一位工作人员都保存职业照射记录。 6.9.2职业照射记录应包括: a)涉及职业照射的工作的一般资料;

b)达到或超过有关记录水平的剂量和摄入量等资料,以及剂量评价所依据的数据资料; c)对于调换过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在各单位工作的时间和所接受的剂量和摄入量等资料;

d)因应急干预或事故所受到的剂量和摄入量记录;这种记录应附有有关的调查报告,并应与正常工作期间所受以的剂量和摄入量区分开。 6.9.3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

a)按国家审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报送职业照射的监测记录和评价报告; b)准许工作人员和健康监护主管人员查阅照射记录及有关资料;

c)当工作人员调换工作单位时,向新用人单位提供工作人员的照射记录的复制件; d)当工作人员停止工作时,注册者、许可证持有者和用人单位应按审管部门或审管部门指定部门的要求,为保存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记录做出安排;

辐射防护基本知识范文第3篇

如果核设施有放射性物质泄露,该如何尽量降低被辐射的程度呢。 首先得知道,要保护身体少遭辐射,做到以下3点很重要:

(1)遮蔽放射线(2)远离放射线源(3)减少遭辐射的时间

若被要求躲入室内,为免含放射性物质的外部空气进入室内,要关紧门窗,并关掉空调及换气扇。

需要外出避难时,要注意预防“体内辐射”——即放射性物质会从鼻子、嘴巴、皮肤伤口之类地方渗入体内。要用湿毛巾盖住鼻子和嘴巴,并最好穿严实的衣裤,不要暴露皮肤。

另外,也请留意风向。注意尽可能别处在下风处。 从外面进入室内之际也要注意。衣服上可能沾有放射性物质。不要把被污染的衣服带入室内,在门口脱下,迅速装入塑料袋,并扎紧口子。

碘是放射性物质的一种,进入体内易积聚在甲状腺,尤其易导致儿童罹患甲状腺癌。防止碘渗入甲状腺的药物(稳定碘剂)也有副作用,服用要遵从灾害对策本部的指导。

若确认已遭一定程度的辐射,一般要脱下衣服,用湿布擦拭身体,以防止放射物质向周围扩散。

还有,若放射性物质已进入体内,可服用促进其排泄出体外的药物。

译者后记:万一情况严重,可能影响到我国的话,请记住两大抗辐射的法宝—海带和绿茶,多吃点喝点,有利无害!

【核泄露应急措施】

一旦核反应堆的安全壳出现破损,就要尽量把释放的污染物控制在厂区内,同时控制地下水水源和土壤。避免放射物质和灰尘碰在一起,否则将会随着流动的空气扩散。

核电站平时也会给周围居民发放应急物品,如碘制剂,一旦发生核泄漏就服用。

尽量避免外出,尽量留在室内密闭空间。如果一定要出门,就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并尽量减少裸露的皮肤和空气接触。

如果核电站发生泄漏,附近居民首先应该撤离,距离防护是第一位的。

【核辐射防护问答】

辐射有什么危害?

答:人们在长期的实践和应用中发现,少量的辐射照射不会危及人类的健康,过量的放

射性射线照射对人体会产生伤害,使人致病、致死。剂量越大,危害越大。

什么是辐射防护的三原则?

辐射防护三原则是指实践的正当性、防护水平的最优化和个人受照的剂量限值。

国际基本安全标准的剂量限值主要有哪些?

剂量限值 5年平均值(毫希/年)任一年值(毫希/年)

职业照射 20 50

公众照射 1 5

注:中国将颁发的标准等效采用国际基本安全标准。

什么叫外照射?外照射防护方法有哪三种?

体外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称外照射。外照射的防护方法有受照射时间的控制、增大与辐射源 间的距离和采用屏蔽三种方法。

什么叫内照射?控制内照射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进入人体内的放射性核素作为辐射源对人体的照射称内照射。控制内照射的基本原则是防止或减少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对于放射性核素可能进入体内的途径要予以防范。

辐射有哪几种?

答:自然界存在着三种射线:α(阿尔法)、β(贝塔)、γ(伽玛)射线。人类接受的辐射有两个途径,称为内照射和外照射。Α、β、γ三种射线由于其特征不同,其穿透物质的能力也不同,他们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方式不同。α粒子只有进入人体内部才会造成损伤,这就是内照射;γ射线主要从人体外对人体造成损伤,这就是外照射;β射线既造成内照射,又造成外照射。

如何防护α射线?

由于α粒子穿透能力最弱,一张白纸就能把它挡住,因此,对于α射线应注意内照射,其进入体内的主要途径是呼吸和进食时,其防护方法主要是:

(1) 防止吸入被污染的空气和食入被污染的食物;

(2) 防止伤口被污染。

如何防护β粒子?

β粒子、其穿透能力比α射线强,比γ射线弱,因此,β射线是比较容易阻挡的,用一般的金属就可以阻挡。但是,β射线容易被表层组织吸收,引起组织表层的辐射损伤。因此其防护就复杂的多;(1)避免直接接触被污染的物品;以防皮肤表面的污染和辐射危害;(2)

防止吸入被污染的空气和食入被污染的食物;(3)防止伤口被污染;(4)必要时应采用屏蔽措施。

如何防护γ粒子?

γ射线穿透力强,可以造成外照射,其防护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a)尽可能减少受照射的时间;(b)增大与辐射源间的距离,因为受照剂量与离开源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c)采取屏蔽措施。在人与辐射源之间加一层足够厚的屏蔽物,可以降低外照射剂量。屏蔽的主要材料有铅、钢筋混凝土、水等,我们住的楼房对外部照射来说是很好的屏蔽体。

为什么说人类生活在放射环境中?

答:实际上,人类的生活没有一刻离开过放射性,这些放射性是天然放射性,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1. 宇宙射线;

2.地面和建筑物中的放射性;

3.人体内部的放射性。

微量的放射性不会危及健康。

人们的哪些活动也有放射性?

答:人类的很多活动都离不开放射性。例如,人们摄入的空气、食物、水中的辐射照射剂量约为0.25毫希/年。带夜光表每年有0.02毫希;乘飞机旅行2000公里约0.01毫希;每 天抽20支烟,每年有0.5-1毫希;一次X光检查0.1毫希等等。

核电给人带来多少放射性?

答:核电给人们带来的放射性是很小的。秦山地区居民的天然放射性本底是0.24毫希/年,而一座百万级核电站周围的居民多接受的放射性为0.048毫希/年,与每天抽一支香烟的辐照剂量相当。

就人类总体而言,因核电而增加的辐照剂量有多少?

答:专家们研究测算表明:全人类集体辐照剂量中,3/4来自自然界。约1/5来自医疗及诊断,核电的份额是1/400。假定全球人类的预期寿命为60岁,则每天抽一包烟将减寿7年,而核电的影响是减寿24秒。

【早期核辐射效应】

核爆炸头10几秒内放出的中子和γ射线对生物体、电子器件和其它物体的杀伤破坏作用及效果。由于中子和γ射线具有很强的贯穿能力,又称贯穿辐射效应。早期核辐射主要由

弹体内核反应产生,或从裂变产物中释放,或由中子与空气作用产生。早期核辐射对人员和物体的损伤程度取决于吸收剂量(即单位质量的物质吸收射线的能量),其单位为戈[瑞],指每千克受照射物质吸收一焦[耳]射线能量的吸收剂量。早期核辐射可直接或间接使物质电离,造成辐射损伤,其主要杀伤破坏对象是人员和电子器件。人员在短时间内受到1戈瑞以上剂量照射时,会发生急性放射病;电子器件在大剂量或高剂量率作用下会引起瞬态干扰和永久损坏;瞬发γ射线可引起核电磁脉冲、内电磁脉冲和系统电磁脉冲;中子还会使某些物质产生感生放射性;γ射线会使摄影胶片感光和光学玻璃变暗等效应。早期核辐射的强度由于空气吸收,随距离的增加衰减很快,即使千万吨梯恩梯当量级的大气层核爆炸,早期核辐射的杀伤破坏事半径也不超过4公里。早期核辐射穿过物体时期强度将被削弱,可用一定厚度的物质来防护,工事和重型兵器本射对早期核辐射效应都有一定的防护作用。

【生活中的核辐射污染】

对于核辐射污染,即放射性污染,常人往往只注意到现代科学研究中的核辐射核工厂里某些特殊车间产生的放射性物质造成的危害,或者医院的X射线治疗所产生的放射性造成的影响及损害,而未考虑生活中还会有放射性污染源。实际上,生活中的放射性物质能通过多种途径进入人体,造成对机体的慢性损害。要防止生活中的放射性污染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关执法部门要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另一方面,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对容易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商品要进行定期监测。

一、注意居室中的放射性污染

随着工业的发展,经常利用工业废渣做建筑材料,可能造成建材中含有一些放射性物质,经放射性衰变产生了放射性气体及其子体产物,悬浮于室内空气中,氛及其于体产物放射出能量较高的a射线(粒子),人若吸进这样的气体,即会照射人体肺组织。如果长期受到照射,便容易产生支气管炎和肺癌等疾病。另据国外报道,大多数家庭居室中自然出现的放射性气体氛,如果与烟气混合,将会有致命的影响。氛是肺癌的一个致病因素。另外,装修居室用的花岗岩及其它板石材料也含有一定量的氛,特别是通风不良时,可造成居室内放射性污染加重。经监测表明,室内氧气多在通风不良的地方积累,所以经常打开居室的窗户,促进空气流通,使氧稀释,这是减少室内氛浓度的良好措施。装修房屋用的石(板)材要有选择地使用。石材的放射性核素含量随矿床,所在地等天然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增减,必须对其进行监测,才能知道是否适合居室装修。要规范装修材料的市场。

二、谨防饮用水的核污染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谨防饮用水受到核污染。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水不能直接饮用。

如果用受放射性物质污染的水浇灌农作物、蔬菜。其放射性物质的含量普遍增高,食用有害人体健康。

中国矿泉水水源丰富,其中也有不少水源在流经途中受到人工或天然的放射性污染。据

报道,通过有关部门监测,某些盲目开发的矿泉水水源中含氧的浓度过高,若长期饮用这种矿泉水就会危害身体。因此,各地有关执法和监督部门,要对矿泉水的开发项目要严加管理,不仅要严格控制商品矿泉水的卫生指标,还要重视它是否受到放射性物质的污染。

三、要防燃煤的放射性污染

燃煤中常含有少量的放射性物质。研究分析表明,许多煤炭烟气中含有U、Th、Ra、210Po和210Pb。大多数情况下,尽管这些物质含量稀少,但如长期聚集,其放射性物质亦会随空气及烘烤的食物进入人体,造成机体的慢性损害。

平时生活使用燃煤,要注意通风排气,警惕煤烟通过呼吸进入人体内。禁止食用煤碳直接烘烤食物,尤其是茶叶、烟叶、肉类和饼干等。如果必须使用燃煤(碳)烘烤食物时也要注意屏蔽,不要让食物与煤烟直接接触。

四、莫要长期佩戴金银首饰

佩戴金银首饰是人们,尤其是女士们美容化妆的重要生活内容。殊不知经常佩戴首饰也会给人们带来烦恼,那就是容易患"首饰病",即皮肤病。

一般来讲,除纯金(24K)首饰以外,其他的首饰在制作过程中都要掺入少量钢、铬、镍等材质,特别是那些异常光彩夺目的或廉价合成首饰制品,这些首饰制品的材质成分更加复杂,对人的皮肤造成伤害的可能性更大。据报道,美国专家在检验了几千件首饰后发现,其中有近百件含有放射性物质,这些放射性元素对人体有严重地损害,如果长期佩戴,有可能诱发皮肤病或皮癌。金银首饰,不宜常戴。常戴的首饰制品,最好进行含放射性物质测定。

【迄今最严重核事故一览】

1957 年9 月29 日:前苏联乌拉尔山中的秘密核工厂“车里雅宾斯克65 号”一个装有核废料的仓库发生大爆炸,迫使苏联当局紧急撤走当地11000 名居民。

1957 年10月7日:英国东北岸的温德斯凯尔一个核反应堆发生火灾,这次事故产生的放射性物质污染了英国全境,至少有 39 人患癌症死亡。

1961年1月3日:美国爱荷华州一座实验室里的核反应堆发生爆炸,当场炸死3名工人。

1967年夏天:前苏联“车里雅宾斯克 65 号”用于储存核废料的“卡拉察湖”干枯,结果风将许多放射性微粒子吹往各地,当局不得不撤走了9000 名居民。

1971年11月9日:美国明尼苏达州“北方州电力公司”的一座核反应堆的废水储存设施发生超库存事件,结果导致5000 加仑放射性废水流入密西西比河,其中一些水甚至流入圣保罗的城市饮水系统。

1979 年3月28日:美国三里岛核反应堆因为机械故障和人为的失误而使冷却水和放射性颗粒外逸,但没有人员伤亡报告。

1979 年8月7日:美国田纳西州浓缩铀外泄,结果导致1000 人受伤。

1986 年1月6 日:美国俄克拉荷马一座核电站因错误加热发生爆炸,结果造成一名工

人死亡,100 人住院。

1986 年4月26 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大爆炸,其放射性云团直抵西欧,造成约八千人死于辐射导致的各种疾病。

辐射防护基本知识范文第4篇

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一、标准预防

认为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为:

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1.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如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的物品时,接触病人粘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粘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粘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粘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辐射防护基本知识范文第5篇

开课单位:影像教研室

适用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三年制 教材:《放射防护学》 李风茹 主编 参考书:《医学影像物理学》 张泽宝 主编

一、教学目的与要求:

主要从物理的角度阐述放射线的发生、性质及与物质作用的规律。重点要求掌握物质的结构,X线的发现,X线的本质与特性,X线产生的原理,X线与物质的相互作用的规律,常用的辐射量和单位,放射线的测量和放射线对人体的影响。放射剂量学除介绍辐射防护中所涉及的剂量、测量、监测等内容,还根据医学影像学科的发展,加进了放射治疗剂量学的内容,为今后的影像诊断奠定坚实的基础。 1. 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本课程主要介绍放射物理学、放射剂量学和放射防护学,总学时42。各章节的学时安排具体如下: 第一章:物质的结构 2学时 第二章:核转变 2学时 第三章:X线产生 8学时 第四章:X(或R)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 5学时 第五章:X(或R)射线在物质中的衰减 4学时 第六章:常用的辐射量和单位 2学时 第七章:放射线的测量 2学时 第八章:放射线对人体的影响 4学时 第九章:放射治疗剂量学 3学时 第十章:放射线屏蔽防护 3学时 第十一章: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 3学时 第十二章:医用X线的防护 2学时 第十三章:放射防护管理 2学时

二、章节内容

第一章 物质的结构 (2学时)

目的要求:

1. 掌握核外电子结构、原子核组成 2. 熟悉玻尔的原子模型、原子核结合能 3. 了解原子初期理论实验基础 内容:

一、原子结构

1. 初期理论的实验基础 2. 原子核结合能 3. 核外的电子结构

二、原子核结构

1. 原子核组成 2. 原子核结合能

第二章:核转变(2学时)

目的要求:

1. 掌握放射性核素衰变类型 2. 熟悉X衰变及R衰变过程 3. 了解原子核的衰变规律 内容:

一、放射性核素衰变类型: 1. α衰变 2. β衰变

3. γ衰变和内转换

二、原子核的衰变规律: 1. 衰变规律 2. 衰变平衡

第三章:X线产生(8学时)

目的要求:

1. 掌握X 线的发现、本质和特性 2. 熟悉X线的产生装置和产生原理

1

3. 了解X线的量和质、X线产生效率及X线强度空间分布 内容:

一、X线的发现、本质和特性 1. X线的发现 2. X线的本质 3. X线基本特性

二、X线产生装置 1. X线产生条件 2. X线的产生装置

三、X线产生原理

1. 电子物质的相互作用 2. X线产生原理

四、X线的量与质

1. 概念及其表示方法 2. 影响X线质量的因素

五、X线的产生效率

六、X线强度的空间分布

1. 薄靶周围X线强度的空间分布 2. 厚靶周围X线强度的空间分布

第四章:X(或R)射线与物质的相互作用(5学时)目的要求:

1. 掌握X线与物质相互作用的主要作用过程 2. 熟悉X线与物质相互作用的几率 3. 了解X线与物质相互作用的其他过程 4. 了解各种作用发生的相对几率 内容:

一、概述:

1. X线与物质相互作用的几率 2. 射线的衰减 3. 能量转移和吸收

二、X线与物质相互作用的主要过程 1. 光电效应 2. 康普顿效应 3. 电子对效应

三、X线与物质相互作用的其他过程 1. 相干散射 2. 光核作用

四、各种作用的相对几率 1. X线引发效应总结

2. Z和H0与三种基本作用的关系

3. 在诊断放射学中各种基本作用发生的相对几率

第五章:X(或R)射线在物质中的衰减(4学时)目的要求:

1. 掌握连续X线在物质中的衰减规律 2. 熟悉诊断放射学中X线的衰减 3. 了解单能X线在物质中的衰减规律 内容:

一、单能X线在物质中的衰减规律 1. 窄束X线在物质中的衰减规律 2. 宽束X线在物质中的衰减规律

二、连续X线在物质中的衰减规律 1. 连续X线在物质中的衰减特点 2. 影响X线衰减因素 3. X线的滤过

三、诊断放射学中X线的衰减 1. 人体的构成元素和组织密度 2. X线通过人体的衰减规律

第六章:常用的辐射量和单位(2学时)

目的要求

1. 掌握电离辐射的常用辐射量和单位

2. 熟悉辐射防护中使用的辐射量和单位 内容:

一、描述电离辐射的常用辐射量和单位

1. 描述辐射场性质的量 2. 照射量 3. 比释动能 4. 吸收剂量

5. 吸收量、比释动能及照射量之间关系和区别

二、辐射防护中使用的辐射量和单位 1. 当量剂量 2. 有效剂量

3. 集体当量剂量和集体有效剂量 4. 待积当量剂量和待积有效剂量

第七章:放射线的剂量(2学时)

目的要求:

1. 熟悉射线质的测定

2. 了解照射量的测量和吸收剂量的测量 内容:

一、照射量的测量

1. 自由空气电离室 2. 实用型电离室 3. 电离电荷测量电流

二、吸收剂量的测量

1. 吸收剂量的基本测量法 2. 电离室测量法

3. 吸收剂量的其他测量方法

三、射线质的测定

1. 400KWSFX线质的测定 2. 高能X线能量的测定 3. 高能电子束能量的测定

第八章:放射线对人体的影响(4学时)目的要求:

1. 掌握放射线的生物效应

2. 熟悉放射线在医学上的应用 3. 熟悉胎儿出生前受照效应 4. 熟悉放射性质皮肤效应 5. 了解影响放射损伤的因素 内容:

一、放射线在医学上的应用 1. X线在诊断方面的应用 2. 放射线在治疗方面的应用

3. 放射性核素在诊断和治疗方面的应用

二、放射线产生的生物效应 1. 确定性效应 2. 随机性效应

三、胎儿出生前受照效应 1. 胚胎死亡 2. 畸形 3. 智力低下 4. 诱发癌症

四、皮肤效应

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3. 放射性皮肤癌

五、影响放射损伤的因素 1. 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因素 2. 与机体有关的因素 3. 环境因素

第九章:放射治疗剂量学(3学时)

目的要求:

1. 熟悉放射治疗常用的放射源及照射方式 2. 熟悉放射治疗物理学有关名词

3. 了解放射治疗剂量实例及近距离放射治疗剂量学 内容:

一、基本概念

1. 常用的放射源及照射方式 2. 放疗物理学有关名词 3. 射线中心轴上的深度剂量 4. 组织最大比

二、放射治疗剂量计量实例

三、近距离放射治疗剂量学 1. 辐射源

2. 放射源周围的剂量分布 3. 腔内治疗剂量学 4. 组织间治疗剂量学

第十章: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3学时)目的要求:

1. 熟悉放射防护标准原则 2. 了解放射防护法规

3. 了解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贯彻实施 内容:

一、放射防护法规

二、放射防护标准

1. 标准的概念 2. 标准的发展

3. 医用放射防护标准

三、放射防护标准介绍

1. 我国现在放射防护标准

2. ICRP1990年建议书关于放射防护标准的建议 3. IBSS限值

四、放射防护法规与标准的贯彻实施

第十一章:放射线屏蔽防护(3学时)

目的要求:

1. 掌握外照射防护基本方法和屏蔽材料 2. 了解屏蔽厚度的确定方法 内容:

一、外照射防护的基本方法:

1. 时间防护 2. 距离防护 3. 屏蔽防护

二、屏蔽材料

1. 对屏蔽材料的要求 2. 常用屏蔽防护材料

三、屏蔽厚度的确定方法 1. 确定屏蔽厚度的依据 2. 屏蔽厚度的计算

第十二章:医用放射线的防护(2学时)目的要求:

1. 掌握医用诊断X线的防护 2. 熟悉医用治疗放射线的防护 3. 了解放射防护监测 内容:

一、医用诊断X线的防护 1. 防护原则

2. 诊断X线机防护性能要求 3. 放射防护设施 4. 防护操作

5. 妇女X线检查的防护 6. 儿童X线检查的防护

二、医用治疗放射线的防护

1. 医用加速器的防护

2. 医用γ照射远距离治疗的防护 3. 放射治疗中对患者的防护

三、放射防护监测

1. 场所放射防护监测 2. 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三章:放射防护管理(2学时)

目的要求:

1. 熟悉防护管理内容

2. 了解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及许可制度 内容:

一、防护管理机构

二、申请许可制度

1. 许可登记管理制度

2. 放射工作单位必备的条件

三、防护管理内容

1. X线机的生产 2. 射线防护器材 3. 防护知识培训 4. 健康管理 5. 放射事故管理 6. 质量保证 7. 档案管理

三、其他教学环节(无)

四、 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教学中要加强运用自然辨证发和辨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教育,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的能力,要做到教书育人相结合,加强素质教育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运用启发式 教学,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分析与综合。

在教学工作中使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针对影像学的特点,运用幻灯等使得教学生动有趣。

五、必要说明:

辐射防护基本知识范文第6篇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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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入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近年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党组牢记“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神圣使命,紧紧围绕以科研生产型号任务为重点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起到了为科学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近日,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党组扩大会议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认真传达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并以此作为集团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为此,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高福来就集团公司开展惩防体系建设等情况接受了《中国航天报》记者采访。

抓住根本 把握方向

记者:2009年是集团公司成立的第10个年头,面对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国际一流航天防务公司的目标,集团公司是如何把握反腐倡廉建设正确方向并提供坚强领导的?

高福来:作为扛起顶梁之责的“共和国长子”,集团公司走过了10年的艰苦发展历程,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我们深刻认识到,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责任,就是确保党中央的发展方略贯彻到位,保障集团公司党组的具体部署执行到位。

把稳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必须严格贯彻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成效,作为检验中央大政方针落实情况,衡量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准。从党组书记到其他党组成员都站在关乎企业发展战略和全局高度,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促进了反腐倡廉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深度融合,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特别是2009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大胆改革,勇于创新,扎实推进集团公司惩防体系建设,为集团公司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把握了正确的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

记者:集团公司为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是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运行体系建设的?

高福来:集团公司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龙头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检查考核,严肃责任追究,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央纪委委员、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许达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责任。据统计,近两年来,仅在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有关纪检监察会议上,许达哲总经理就先后16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颁布《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以后,集团公司立即成立了由总经理、党组书记许达哲为组长,总部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惩防体系总体部署和重要阶段、重大问题的决策。集团公司的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惩防体系的领导和决策,建立起了一个自上而下、层次分明、职责明确、总体协调的运行体系。

按照责任层层分解的原则,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许达哲与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总部部门正职签订《反腐倡廉责任书》,二级单位也与所属部门和下级单位签订《反腐倡廉责任书》。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直接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反腐倡廉责任体系。

警钟长鸣 构筑防线

记者:集团公司以一贯坚持反腐倡廉教育为前提,积极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并取得了成果。那么,如何让党员领导干部警钟长鸣,筑牢廉洁从业思想道德防线?

高福来:我认为反腐倡廉教育是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集团公司十分重视反腐倡廉教育,将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特别是以强化教育为基础,充分发挥航天传统优势,牢固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此外,明确教育重点,建立教育体系,把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中,纪检监察、人事、组织、宣传、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协调配合,形成“大宣教”的工作格局。

集团公司从新时期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出发,把廉洁文化建设融入航天“三大精神”教育之中,融入企业文化建设之中,融入构建惩防体系之中,制定了《廉洁文化建设纲要》,编辑印发了《廉洁文化教育读本》。通过抓宣传教育,筑牢廉洁文化的思想基础。特别是集团公司内部制作的违纪违法案例录像片《警钟长鸣,防范在前》,被国资委评为“党风廉政教育优秀电教片”。

集团公司每年都制定下发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安排,对集团公司反腐倡廉教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通过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记者:在惩防体系建设中,集团公司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和强化制度执行力等工作中,是怎样筑牢法律制度防线的?

高福来:集团公司在构建惩防体系过程中,牢牢把握制度建设这个治本之策,在决策、执行、监督三个层面不断构建制度体系。2009年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年,集团公司采取有力措施,有效推动规章制度体系建设,共完成制定(修订)规章制度67项。

在决策层面,建立健全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成立了战略管理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制定、修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起科学的决策程序;在执行层面,结合型号研制的各个环节和航天企业的管理特点,分别制定了《企业改制操作工作规范》等制度,出台了外协外购、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安全生产、保卫保密等方面的制度,加强了风险管控;在监督层面,分别制定了《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等规章制度,实行了审计委员会制,纪委一票否决制。

通过在决策、执行方面的制度建设,将惩防体系建设有机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业务流程。通过监督方面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总部各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惩防体系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通过加强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制度体系建设,筑牢集团公司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法律制度防线。

加强监督 完善机制

记者:加强惩治腐败的力度,关键是要加强监督体系的建设,形成畅通的渠道、完备的手段和部门协同的制约机制。对此,集团公司采取了哪些做法?

高福来:集团公司在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不断提升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实现由单一监督向全方位监督、由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督、由纠错性监督向建设性监督的转变,确保监督的效果。尤其是近年来,针对集团公司型号任务和管理重点,组织开展了外协外购、统筹建设、安全生产、清理整顿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效能监察工作,全过程跟进,全方位监控,加强对经营决策、资金运作、投资监控和风险防范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力促进了科研生产任务的完成。同时,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监督网络,形成不能腐败的制约机制。

记者:这些年,集团公司是怎样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健全和完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

高福来:近年来,集团公司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由纪委统一组织开展有关反腐倡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保障职工群众在公司参与监督、反映意见的权利。运用企业管理信息化的监督手段,加强对经营管理过程的实施监控和动态监控。

二是运用零缺陷系统工程管理理论和方法,科学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集团公司坚持把零缺陷系统工程管理的理论和方法运用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去,把教育、制度、监督、创新、惩治等方面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三是开展纪委书记述职工作,建立督查工作机制和“办案骨干人才库”。制定下发了《反腐倡廉建设督查工作暂行办法》,并组建了纪检监察督查员队伍。督查工作由纪检监察部牵头,所属单位参加,特聘20名督查员对全部二级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切实加大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经基层推荐、集团公司审核,组建了由20名专职纪检干部组成的办案骨干人才库,为高质量、高效率地查办大案要案和处理重大历史遗留问题打牢组织基础。

与此同时,集团公司严格按照“查清问题、惩治腐败、维护稳定、挽回损失、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处理案件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严厉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为集团公司挽回和避免了大量经济损失。工作中,我们严格把握一般性错误和严重违纪违法的界限,努力做到思想教育和纪律威慑结合,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做到“三个区分”。

惩防建设 任重道远

记者:近年来,集团公司在开展惩防体系建设中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特别是对促进经济工作的安全运行起到了重要作用。作为集团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您认为今后在开展这项工作中还要注重哪些问题?

高福来:集团公司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过程中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所属各单位惩防体系建设进展情况不平衡,个别基层单位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比如各类监督力量的整合有待进一步增强;再比如个别单位少数领导干部领导作风建设有待加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记者:在新的一年里,要圆满完成集团公司工作会制定的任务目标,离不开反腐倡廉和惩防体系建设的“保驾护航”。那么,集团公司纪检工作将采取哪些措施,突出重点,保证经济运行质量,为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作出贡献?

高福来:2010年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惩防体系建设为主线,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重点抓好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检查、制度建设、查办案件四项重点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为圆满完成集团公司2010年各项重点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围绕总体思路,我们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全会精神,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方向。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方向;全力做好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的筹备工作,将全面总结过去两年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与任务,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措施,全面部署今后两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

二是要运用航天系统工程管理思想,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借鉴系统工程管理思想在航天型号管理中的成功实践,着力推进反腐倡廉“三个体系”建设。各级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建立全面覆盖、层层传递的责任体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构与业务部门的协调制度,畅通信息渠道,促进惩防体系整体协调、有效运行,确保完成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是要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以“加强党性修养、弘扬廉洁风尚”为主题,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要加强廉洁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廉洁从业文化氛围,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自觉性。

四是要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抓好源头治本工作。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依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紧紧围绕规章制度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同时,还要发挥监督检查的导向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机制。要围绕中心任务,拓宽工作领域,在继续深入开展制度执行力和成本管理效能监察的基础上,紧紧抓住经营管理主要风险点,重点在集中管理、非主业投资、企业重组改制及配合两项专项治理工作等方面,扎实开展效能监察,充分发挥效能监察直接为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大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实现查办案件与预防腐败的良性互动。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严肃查处严重危害企业利益的腐败行为。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为圆满完成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相关链接

2009年集团公司反腐建设“数字”

据统计,2009年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共签订责任书3660份,实行廉洁承诺3420人,领导人员述职述廉4063人次,对领导干部任职谈话1359人次,诫勉谈话166人次。

各级领导干部讲党课或反腐倡廉专题报告327场次,参加人数75045人次;主要负责人讲反腐倡廉报告158场次,参加人数4948人次;开展警示、案例教育3436场次,参加人数22412人次;开展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教育291场次,参加人数10363人次。

集团公司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效能监察工作共立项550项,提出监察建议1021条,建章立制971个,为集团公司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9万元,节约资金5535万元。

“一岗双责”

“一岗双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主要单位分别制定了《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了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将工作任务进行了逐项分解,明确了集团公司到2012年每一年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解到各职能部门。

同时,建立了惩防体系建设季度总结通报制度,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形成了纪检组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各业务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

“一票否决”

“一票否决”:强化责任考核,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经营业绩综合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到集团公司经营业绩综合考核体系中,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相结合,与领导干部的薪酬直接挂钩。对于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或对下属监管不力,导致决策失误、投资失控、经营失管、用人失察、行为失范,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坚决按“一票否决”处理。

“三个区分”

“三个区分”: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

“三个体系”

“三个体系”:以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为核心的工作体系,以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以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为核心的评价体系。

“三类案件”

“三类案件”:即重点查办违反《若干规定》的案件,包括以权谋私、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滥用职权和违规进行职务消费等方面的案件;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私设“小金库”的案件。

“三个并重”

“三个并重”:即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惩处与保护并重、严格执纪与警示教育并重、提高办案水平与强化协作配合并重。

“三个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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