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消费论文范文

2023-09-16

理财消费论文范文第1篇

1 当下高中生消费现状分析

1.1 高中生消费自主性分型

当下的零零后高中生多为家中独生子女, 消费观念也与上一代人完全不同, 从数据调查中可以看出, 有过半的高中生认为自己可以较好地支配零用钱, 并且认为自己的零用钱很可观, 有35%的高中生认为自己基本能够实现对零用钱的支配, 只有9%的高中生认为自己目前尚不具备支配好零用钱的能力。从过半的人数上看, 当下的高中生在零用钱支配上具有一定的自主性, 并且对自己的支配能力较为自信。

1.2 高中生消费水平分析

在没有进入社会之前, 高中生并不具备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 大部分零用钱来源均为父母所给或者是压岁钱, 因为缺少经济收入, 所以很多高中生都并没有树立起合理的消费理念, 经常会出现高消费的情况[2]。从高中生消费的产品上可以看出, 有过半的高中生用自己的零用钱购买手机, 并且手机的品牌均为苹果、三星之类的一线品牌, 调查中显示, 只有14.5%的高中生认为手机是没有必要的, 可见手机已经成为高中生零用钱支配中的主要消费品。

2 当下高中生理财现状分析

由于高中生还没有稳定正式的消费来源, 所以在理财方面, 基本上大部分的高中生都没有固定的存款, 从2014年的一项对高中生理财方式的调查上可以看出, 只有16%的高中生有5 000元左右的年存款, 62%的高中生有1 000元左右存款, 平均高中生的存款数额为2 700元左右[3]。这些存款一般都是通过节省零花钱、压岁钱的方式获得, 还有部分高中生将兼职收入作为储蓄进行保管, 但也可以看出, 大部分高中生已经对理财有了一定认识, 并且具备了最基本的理财能力, 将理财作为资金规划的一种。

在高中生理财方式上也可以看出, 高中生群体普遍为稳健性理财, 半数以上的高中生选择亲自保管现金, 只有34%的高中生将存下来的钱放置在银行中, 高中生群体中也有10%将存下的零花钱作为投资使用[4]。从这点上可以看出, 高中生更倾向于将资金进行保守式监管, 将资金作为投资的高中生仍属少数, 理财的观念在高中生群体中仍不是主流, 大部分还是较为落后的理财观念。

3 高中生理财和消费观念问题分析

3.1 高中生消费观念问题分析

消费过高、消费心理缺乏引导是高中生消费现象中的主要症结。在消费过高的问题上, 大部分高中生缺少对资金的规划, 除了像手机这种大额消费之外, 日常持续的开销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 例如很多高中生喜欢买零食, 每天消费10元, 月花费就是300元左右。

消费心理的不成熟和学生的年龄段特征有关, 青春期的学生处于叛逆期, 具有消费从众、攀比等不良消费心理, 而且因为缺少社会经验和经济收入, 很多高中生盲目追求品牌和时髦, 忽略产品的真实效用, 相信夸大其词的广告宣传, 这一点也造成高中生的消费过高现象。

3.2 高中生理财观念问题分析

在理财方面, 很多高中生都缺乏这方面的引导, 很多高中生因为无财可理所以就觉得理财离自己很遥远, 缺钱了就管父母要, 学习才是第一要务, 却不明白理财观实际上是消费观的一种体现[5]。教师和学校也缺少对学生理财观的重视程度, 在教学过程中也缺少必要引导, 更加导致学生在这方面认识的缺失。

其次, 因为高中生理财的基数较小, 所以理财的收益也并不大, 所以很多高中生认为理财没有什么意义, 不如挣钱更能带来经济收益。

理财方式也体现了高中生的理财观念, 高中生普遍认为将零花钱放到银行最保险, 缺少对其他途径理财的认识。总而言之, 高中生缺少理财观念的引导, 实际上进行理财教育是为了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财富观, 让学生能够具备一定的经济自控力, 养成理财和自我管理的习惯, 而这部分正是我们的教育缺失。

4 树立正确的理财与消费观念途径

4.1 通过校内教育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

高中生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学校中, 教师是学生的第一引导者, 所以在教学过程中, 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一定的“财商”培养, 让学生能够从钱币的形成历史开始了解, 认识到货币通行过程中需要哪些环节, 对学生进行最为基本的财富知识传授。在此基础上, 让高中生能够认识到消费和理财应当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在正确的消费观引导下进行理财, 才能够使财富增值。在教育的过程中, 教师也应当列举一些不良资金陷阱, 对学生进行财产安全教育, 尤其是当下移动端点对点支付的流行, 很容易进入各种资金圈套中, 通过对正确消费观和理财观的引导, 让学生能够对这些危险行为主动说不。

4.2 通过模拟竞赛改善高中生的消费观念

高中生仍然需要以学习为主, 进入社会实践的机会较为有限, 此时教师可以采用模拟竞赛的方式让学生参与到理财运作中, 通过正确的示范以及合理化竞争, 让学生能够树立正确的理财和消费观念[6]。在竞赛过程中, 教师可以分配给学生一定的虚拟资产, 让学生首先确定个人理财预期, 然后提供不同的理财方法, 让学生进行选择。在举办竞赛的过程中, 不仅可以让学生对货币有更为直观的认识, 也能够让学生切身体验理财对个人资产的重要影响, 对于高中生来说, 通过未雨绸缪的理财教育不仅可以让学生更加珍惜财富的不易, 也能对自身的消费进行反思和重新规划。

结束语

对高中生进行消费和理财教育, 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财富观, 也能够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从这个层面上看, 理财教育对高中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对高中生理财习惯的培养可以从记账的细节做起, 将每一笔收入记录下来, 总结自身的消费习惯, 无论消费数额大小, 都能做到心中有数, 这种消费习惯的培养也能够约束高中生进行一些没必要的高消费, 通过对自己资金的合理安排, 用小钱解决大问题, 而不是作为虚荣和从众消费, 量入为出地进行自我管理。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人们的生活也发生了诸多方面的改变, 消费的不断升级, 也吸引了更多人对投资理财的重视。高中生虽然并未正式步入社会, 但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主力军, 有必要在此阶段养成合理的理财观和消费观, 受制于社会经验和心智发展程度, 很多高中生并不具备理财的观念和正确方法, 存在一定认识上的误区。笔者认为, 对高中生进行理财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以高中生理财和消费观作为研究对象, 探讨帮助高中生树立正确理财观和消费观的合理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高中生,理财观,消费观,问题解决

参考文献

[1] 徐正琦.高中生消费习惯和理财观念调查报告[J].财经界:学术版, 2016 (22) :85-85.

理财消费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竞业限制违约金是保护用人单位利益不受其员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从事同业竞争所造成损害的一种法定形式。这项制度的设立,旨在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然而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却滥用这一制度,通过设置天价竞业限制违约金来侵害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文章以曾因设置天价违约金而在媒体上造成轰动的银行业为关注领域,结合实践对该行业中银行理财经理一职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设置进行分析,寻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并对解决天价违约金问题提出设想。

关键词:竞业限制违约金;银行理财产品;自由择业权;商业秘密

2012年末,招商银行向离职员工索赔天价违约金一案造成了不小的舆论轰动。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员工马某于2012年2月离职,并转投同市另一家金融机构。此前招行与马某的劳动合同中带有竞业限制条款,规定马某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江西省内其他金融机构任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为350元/月(南昌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违约金为离职前12个月包括工资、奖金等全部收入的10倍。马某离职前相关收入为24.7万余元,因此遭到招商银行索赔247万余元,后经劳动仲裁确定为相关收入的3倍,即74万余元。

本案引发了学界许多质疑。大部分的意见倾向于认为招行滥用竞业限制制度设置霸王条款,侵害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离职员工马某亦认为招行竞业限制条款应属无效,原因有二:①马某非高级管理人员,只是一般员工;②经济补偿金过低,而违约金过高。需要肯定得是,出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可以同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于法有据。但由于我国目前立法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条款的规定不够详尽,导致该条款的滥用成为可能。因此,如何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竞业限制能够真正发挥其本来功效,已经成为亟需思考的问题。

本文仅对银行从业者中的一类特定人员——理财经理的竞业限制违约金进行分析。

1相关概念简述

1.1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概念

在市场竞争过程中,用人单位人才的流失有时会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从而使用人单位蒙受不公正的损失。为保护用人单位的竞争利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所谓“竞业限制”,《劳动合同法》第24条亦从侧面给出了解释:“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依据法律条文的大意,学者们对竞业限制给出了一系列定义,如“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竞业避让’,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当然,竞业限制亦或竞业禁止的概念不限于此。有学者认为,竞业限制不仅存在于离职之后,在任职期间同样存在。同时,作为竞业限制违约的责任形式,法律亦对竞业限制违约金进行了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竞业限制违约金是指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的竞业限制约定时,向用人单位给付一定金额的法律责任形式。

1.2银行理财经理简述

银行理财经理是银行中的一类特定服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为有理财需求的个人银行储户提供理财建议、设计理财方案,并按照储户要求为其配置理财产品。虽然理财经理多以“咨询顾问”的形式示人,但就银行内部对于理财经理的考核指标来看,理财经理的业绩是由金融产品的销售量决定的。同时,理财经理的工资、绩效奖金等,亦与销售量或销售任务完成百分比挂钩。这说明银行理财经理实质上属于银行的销售人员。

与招行天价索赔案中离职员工系“一般员工”不同,作为销售人员的银行理财经理具有一定的身份特征。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会将在本银行开户客户的身份及财产资料进行汇总,提供给理财经理,由其对该部分客户资源进行深入开发,提高金融产品销量。理财经理由此掌握了银行零售业务领域的客户资源。同时,理财经理在与客户进行沟通的过程中,可以与客户建立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这种信任关系可以使客户在金融产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将理财经理的建议作为首选,而不是亲自去评价金融产品的好坏。这种购买行为的决定因素的转变,使理财经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银行客户资源“私有化”。这样当理财经理离开任职银行时,就有可能带走银行的客户资源。

近年来,随着国内个人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两种变化,一是银行理财经理紧缺,二是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同质化日趋严重。这使得理财经理的流动性大大提高。成熟的理财经理在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很快上手业务。当不同的银行雇主的待遇差距足够大时,理财经理就会选择“另谋高就”。为防止理财经理流失,银行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天价的违约金,从而导致不公平现象产生。

2理财经理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法理分析

2.1基于法益的分析

违约金作为竞业限制协议的责任承担形式,本质上是对自由竞争的限制。这种限制的目的旨在保护另一法益,即市场秩序。竞业限制协议及违约金条款,实质上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竞争秩序利益与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及其背后的自由竞争条件下人才充分流动这两类社会利益的角逐。长期的司法实践对于两者的抉择给出了答案。在英国普通法领域中,Mitchel v.s.Reynolds一案具有较强代表性。该案判例认定推定限制自由竞争不合法为原则,但限制合理例外。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立法情况看,当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时,竞争秩序利益的保护显然得到了偏爱,即所谓“合理限制”。这说明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竞争秩序崩溃对社会利益的危害更大一些。出于利益衡量考虑,法律在法益保护上选择了前者。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竞争秩序利益都优于劳动者自由择业权及自由竞争利益。除商业秘密保护外,基于其他目的对自由竞争进行限制的合理性,司法实践并未予以普遍的认可。这说明竞争秩序利益是否处于优势地位,亦要分析竞争秩序利益的产生原因及类型。

2.2理财经理竞业限制违约金的应然状态

就银行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天价违约金而言,我们需要对银行采取这一行为的主观动机进行分析。从理财经理的特点看,银行无非是想防止客户信息资源的外泄以及理财经理的流失。对于第一种情况,客户信息资源在一定程度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的措施。首先银行有义务对客户的身份及財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即便是在银行内部,也只有如理财经理这样特定岗位的人员才有查询客户信息资源的权限。其次,客户信息资源可以为银行销售金融产品带来便利。拥有客户信息资源,不仅可以与客户建立联系,还可以对客户进行财务状况分析,使银行在更加了解客户的基础上,更有针对性的对客户进行营销。客户信息资源一旦被竞争对手获得,那么银行基于客户信息资源所获得的竞争优势将被削弱。最后,客户信息资源在很大程度上不为公众所知悉。但有学者对于商业秘密的认定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即:“任何企业都有商业秘密存在”,“竞业限制必须限于重要商业秘密”。另外,“如果客户是原告产品公知的购买者,原告就没有商业秘密存在。”笔者认为,客户信息资源具有商业秘密应具备的特点,并且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这种重要性是有限的。因为客户信息资源是影响银行金融产品销售的因素之一,而非关键性因素。抛开客户信息资源,银行亦可以通过完善理财产品设计、加强广告营销的方式提高销售额。另外,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虽然对银行本身不利,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使其有机会体会更多的金融产品服务,扩大选择面,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对于第二种情况,银行并非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主观目的,实际上是在借用竞争限制协议,刻意的为人才流动设置壁垒。这种“醉翁之意不在酒”的行为,实际上是为维护个体利益而侵害社会利益,法律不应予以支持。

應该说,银行与理财经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在防止如竞争对手通过挖角理财经理抢夺客户信息资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上,竞业限制协议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客户信息资源作为商业秘密来说重要性有限,因此竞业限制违约金不宜设置过高,更不可设置天价违约金,以保护商业秘密为名,行限制自由择业、自由竞争之实。

3现有法律制度的应用及设想

3.1现有法律制度的应用

在通过法理分析确定了银行理财经理违约金的应然状态后,如何运用现有法律制度,使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法理一致,就成为了需要考虑的问题。

我国劳动法领域中,并未有对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为保护商业秘密可以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第24条规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适用范围;第25条则从反面肯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可以以违约金作为责任形式。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中,第6条至第10条仅对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和解除等方面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违约金作为一项依约定而成的法律责任形式,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则应该尊重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依约定而行。这就为天价违约金的设立提供了很大的可能性。实践中,无论是签订劳动合同附带竞业限制条款,亦或在劳动合同存续的情况下,新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均处于弱势地位,很有可能为获得或保住工作而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天价违约金条款。而这种条款在劳动法领域中未得到有效限制。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在民法领域内另辟蹊径。劳动合同属于特殊的民事合同。按照一般法与特殊法的关系,当劳动法领域内未有规制时,劳动合同应遵循民法领域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确立了违约金适用的原则,即“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一规定虽然通过赋予法官或仲裁员以自由裁量权而可以限制天价违约金,但将其直接用于解决劳动纠纷案件仍存在障碍,主要是因为学界普遍认为这一规定所指违约金为赔偿性违约金,而竞业限制协议因与赔偿金可同时适用,故应为惩罚性违约金,二者性质上的存在差异。即便如此,有学者亦认为可以参考《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赋予法官或者仲裁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降低违约金金额。笔者认为,虽然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存在区别,但二者均依合同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设立,均体现意思自治。《合同法》属于私法领域,较之属于社会法领域的劳动法相关法律,显然更为重视意思自治。在视意思自治原则为根本原则的《合同法》中,亦赋予法官或仲裁员自由裁量权以对意思自治原则形成突破,那么根据“举重以明轻”的当然解释原则,在对个体意思自治限制更多的劳动法领域内,法官或仲裁员当然亦应具有自由裁量权。《合同法》所述赔偿性违约金,旨在实现实质公平,劳动法领域所述惩罚性违约金,旨在寻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平衡。虽然保护的具体利益不同,但二者都是为了对社会运行产生积极影响而对意思自治进行了突破,异曲同工,故《合同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应同样适用于劳动法领域。

3.2合理确定违约金金额的设想

当法官或仲裁员拥有了自由裁量权,就需要考虑如何合理的确定违约金额。就银行理财经理来说,笔者认为可以做如下设想。银行通常会汇总客户名单,并做资产规模统计。这部分数据通常交予理财经理在工作中使用。法院或仲裁员可以根据理财经理管理的资产规模来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理。在银行为进行客户信息汇总统计、无法确认理财经理管理资产规模时,视为银行举证不能,违约金额标准按经济补偿金一定的倍数(如1.5倍)确认。这种制度设计的理念紧扣竞业限制违约金制度所保护的法益,力图实现实质公平。同时,将竞业限制违约金与经济补偿金在一定程度上相关联,可以在关键数据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亦可限制天价违约金,也使《解释四》可以对违约金条款进行间接规制。当然,这种制度设计构想需要科学的参数和计算方法加以支持,如通过管理资产规模确认违约金标准,就需要运用统计数据进行科学量化的计算。数据的搜集、参数的确定以及计算数学模型的开发等,尚需进一步研究。

4结语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基于理财经理这一职位的特点,对其从业人员进行竞业限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适当的竞业限制违约金可以有效的弥补理财经理离职导致客户资源流失而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并对理财经理在行业内的流动起合理的限制作用。这种竞业限制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制度的设计不应过分夸大竞业限制对社会利益的积极作用。具体的表现就是避免出现“天价违约金”,从而使竞业限制的目的变质。为此,法官应具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在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超出合理范围时依据该裁量权进行调整。这才是竞业限制违约金应有的面貌。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应该以“允许理财经理竞业限制违约金存在,并合理限制”的方针,在合理确定违约金数额以及有效运用自由裁量权方面不断探索前进。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2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 林嘉.劳动合同法条文评注与适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 李孝保.竞业限制若干问题研究[J].商业时代.2011,(4).

[4] 黄锡声,林玉成.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完善——商业秘密权与劳动权的冲突和平衡[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5] 彭学龙.竞业禁止与利益平衡[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6] 张玉瑞.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竞业限制问题——兼论<劳动合同法>第23、24条的不足[J].电子知识产权,2010,(2).

理财消费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金融理财 方式比较 保险理财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繁荣,我国经济的增长呈现出质的飞跃,人们的生活水平普遍提升的同时,家庭和个人的存款也随之增多。在这样的形势下,金融理财和保险的购买就显得尤其重要。在实际的理财过程中,客户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根据自己的资金和能够承受的风险以及收入情况等决定,同时客户也需要对比金融理财和保险理财之间的区别,从而完善自己的经济实力。

1 对理财机构的监管比较

首先,在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理财的主体是固定的银行监管组织和部门,也就是中国银行的监管委员会;其次,证券公司所进行理财的重点则是具有专门资格的管理单位和组织部门,也就是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该组织对于各大银行的证券发放是有具体的政策和力度的,需要按照该组织下达的计划和意见准确执行;再次,信托监督公司的监管主体与商业银行的监理单位是统一的,是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需要按照委员会二度命令执行各种计划;最后,保险公司进行理财的监管主体与上述部门不同,主要是为了促进保险业务的顺利发展,属于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该组织会颁布各种命令和法案,确保各个保险公司的顺利运行[1]。

2 金融理财产品的特点比较

2.1 投资特点比较分析

目前,从理财的产品上来看,商业银行的主要理财产品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两种形式。但是从风险上来比较的话,外币理财的风险要大于人民币理财风险,主要是其比较容易受到国际金融市场的影响。当时相对应的,外币理财的收益要比人民币理财的收益大。人们最开始的理财只是基本的储蓄功能,其具有固定的收益,理财的风险也很小。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幻,各种理财产品也是应运而生,收益也开始逐渐增大。大多数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分为限定类型和非限定类型,同时限定类型理财产品也会根据产品的不同分为混合型和股票型几种。虽然这几种理财产品在名称和形式上有较大的差异,但是其根據的理财结构较传统理财产品没有较大改变,都是投资范围相对较广、风险相对较低。

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主要集中于国债和证券的投资类型方面,其主要的特点是信用度相对较高,而且收益相对稳定。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包括货币、证券和债券等不同的形式和类型,这些基金的不同类型,是专门为不同阶层的客户而设计的。与这些不同的是,保险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都是不同的,其中包括万能险和分工险以及投资保险,根据客户投资的比重不同,其最终的收益也不同。但是从大致上来讲,保险理财的收益要相对少于金融理财的收益,但是风险相对较小。

2.2 金融理财产品的费用和期限比较

从金融理财产品的费用和期限上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都是2~3个月以上,费用除了需要扣除的手续费之外,还需要其他费用。但是证券公司是个例外,其理财产品的期限一般是3~24个月,手续费用相对来说较低。基金公司根据购买理财产品的不同,也具有不同类型的费用和期限,其中包括管理费、认购费、托管费以及申购费等。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期限大多较长,一般有几年甚至是几十年不等,费用也比其他产品的费用高得多。

2.3 金融理财产品的流动性比较

从流动性上看,银行的理财产品流动性最差,如果没有到指定的时间和预订的期限,客户是不能随意将存款取出的,同时也不能随意更改计划。但是伴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和运行,为了能够更加满足客户的需求,商业银行现在也开始开放资产的理财投资系数,也就是增加理财产品的流动性和科学性。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相对较低,但是客户可以通过其搭建的平台,选择合适的流转方式,增加理财产品的灵活性。基金公司理财产品的流动性相对较好,能够随着交易的进行直接流转,但是其中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相对复杂、种类也繁多,因此流动性会根据不同的产品类型,具有不同的流动风格,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

3 保险理财产品的优势分析

3.1 政策上的优势

我国保险业务具有一套专门的法律保障,即《保险法》,其中包括对保险合同、保险流程以及当事人等的一些规定。保险本身就是一种专门的制度化安排,由政府承担一部分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和客户造成收益的一种具有科学化和专业话的法律程序。《保险法》是保险业务得以展开的基础规范,其中出台了许多对投保人以及受保人有益的法律条文,以供广大额客户选择和投保。同时,我国政策部出台的许多条文规定,从税务和法律上对保险业务的相关属性进行了集合和整理,促进了保险业务的流通和融合发展。

3.2 产品优势分析

3.2.1 保险理财产品具有安全保障的功能

保险业务流通的本身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一种新型的理财模式和工具。大多数投保人的意愿都是想要通过一定的保险投资获得相关的利益,从而弥补意外发生造成的损失,追求的其实也是一种安全感和舒适感。总的来说,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获得保障等相关权益,只要签订了一份合同,投保人就能够在有效的期限内获得精神和意外等方面事故的赔偿,这不仅是一种精神安全的治疗方法,同时更是一种资金扩张的投资。当前,除了保险的基本业务之外,还有一些除了传统保险其他的一些功能,为客户的生命安全和基本信息做了充分的保障。因此,保险理财与传统的金融理财相比,除了具有传统的投资理财之外,还具有强大的保障功能,财为客户的生命安全以及心理健康做好充分的保障。

3.2.2 收益方式具有特殊性

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保险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也许并没有其他金融投资理财产品的范围大,但是大多数理财都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进行的,基本包括债券、资金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等。一旦经过允许,客户还可以在指定的范围之内,进行间接的投资和收益。虽然保险理财的收益相对较低,但是客户的资金却可以在逐年投保的过程中,利息逐渐增加,从而形成一个更多收益的利益空间,为客户的资产形成集约化管理。

3.2.3 具有规避司法的特权

作为企业来说,一旦债券问题被作为司法诉讼时,客户在银行里面存的钱、固定资产以及房地产等固定资产都不会冻结。但是,如果此时客户拥有一份保险理财,这个问题就会很好解决,尤其是人寿保险的保单。因为在我国,人寿保险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更是以人的身体和寿命为基本的投保单位的,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在没有经过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之下,保险单不能转移、冻结或是恶意拍卖,此时的保险单就成了最有效的投资工具。在这种情况之下,即使客户的投资企业濒临破产,客户的资产也不会被冻结。

3.2.4 具有强大的融资功能

当前,我国保险理财的主要方式是寿险,客户一旦购买了这个产品,就会得到一个投保单。这个保单是一张非常重要的融资工具,可以直接到保险公司进行贷款,目前,客户可以贷款的额度最高可以在70%~80%。但是在这种情况之下,融资功能还可以起到一定的决定保费的作用,这样做,不仅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加原始和丰富的资金资源和贷款方式,更加能够促进整个市场乃至社会的资金流通[3]。

3.2.5 保险理财产品能够合理避税

第一,大型企业可以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即帮助员工缴纳既定的保险金额,从而实现避税的目的。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企业在拿出员工总工资的4%之后,可以为员工投保,其商业税就可以减免。如果企业员工较多,缴纳保险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量,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权限,其中包括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费用的权利。同时,如果员工从原来的公司跳槽,进入新的公司之后,新的公司也是可以按照其原来的规定,帮助其缴纳既定的保险金额,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会通过保险理财达到既定的避税目的,从而增加固定的资产价值。

第二,保险理财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手段,通过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条文,将遗产征税的金额和实际的算法已经记录在案。根据草案,遗产越多,税率也就越高,最高将多达50%,因此,投保人一旦意外离世,个人的财产也会随着纳税的同时而大量缩水。因此,保险就成为了有效规避遗产税的重要工具,对今后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3.2.6 能够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等经济危机的影响

当前形势下,我国主要的存款形式除了基本的银行存款之外,还包括股票投资以及房地产和外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虽然各种投资的风险类型和系数都不统一,但是每一种投资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其中就包括通货膨胀以及汇率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保险理财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保险产品本身就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科学性,自身具有一种能够分散风险的理财行为,保险预定的利率和前瞻性与发达国家的利率没有什么联系,因此不具有敏感性和机制性,例如万能寿险和连投险就是为了保险公司为了应对通货膨胀等金融危机研发出来的保险理财类型。人们通过购买这些保险,一方面能够对自己的心理产生慰藉。同时,客户通过对比金融理财的各种形式和保险的各种类型,能够在第一时间内选择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对自己有益的理财产品类型,从而进行投保。除此之外,如今的銀行利率已经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理财诉求,因此通过购买保险,能够最大程度地实现客户预先设定的利益,同时还能够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做出保障,因此,保险理财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理财方式之一。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将各种金融理财产品和保险理财产品进行比较之后,总结出保险理财产品除了具有流动性较差的性质之外,还具有其他的优势之处,不管是在理财收益还是债券收益方面都具有独到之处。因此,保险理财以其自身独特的优势,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理财环节,不仅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保障,更促进了市场上的资金流通,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王辉,徐鹏.试论金融理财方式比较与保险理财优势[J].进出口经理人,2014(S1).

[2] 王洪凌.金融理财方式比较与保险理财优势[J].企业导报, 2012(20).

[3] 朱才斌.金融理财方式比较与保险理财优势[J].中国市场, 2009(52).

理财消费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社会经济的持续性健康发展使人们的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人们在不断改善生活水平的同时也将目光聚焦在理财方面,希望能够借助个人财产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提高生活质量。然而理财也伴随着风险,若是不能合理地正确看待理财风险、合理选择理财产品,理财者就很容易因市场波动受到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理财者有必要对理财市场风险进行了解。基于此,本文将对个人理财市场风险进行详细分析,并将产品选择中的各项问题列出,以便为理财者控制理财风险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个人理财;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选择

理财的概念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我国的《易经》。不过就现代而言,“理财”一词最早见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报端。现代意义上的理财思想是在“金融经济”时代产生,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的诞生逐步完善,个人理财也走进人们的视野当中。个人理财就是充分利用客户的财务资源,以此帮助客户实现目标的过程。就我国而远,个人理财市场的形成与银行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有直接关系。理财的本质是一种投资方式,投资就必须兼顾收益和风险,所以个人理财时不能紧盯着利益,更要关注的是投资的安全性,采用合理的方式控制好理财风险。

一、关于个人理财风险类型的分析

个人理财面临着诸多风险,若是不能提前了解风险类型就很难做好防范工作,这就会导致投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实际上,个人理财需要考虑的因素很是复杂,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信息风险,乃至于人在不同年龄段适应的个人理财项目也有所不同。以下将对常见的个人理财风险类型进行分析,以求能够警示理财者在投资中规避风险。

1.市场风险

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以后,市场面临的风险也在与日俱增,利率风险、税率风险和通胀风险都有可能对投资环境和投资产品收益率产生影响。银行为了维持经营需要,通常会在时常发生变动一后调整利率,这就导致个人理财的稳定性受到影响。当然,不同的投资类型在面对不同的风险受到的作用各不相同,正如投资外汇的理财者受汇率风险的威胁比较大;投资股票的理财者容易受到股票风险的威胁;投资商品则需要面对商品价格风险。由此可见,市场中无处不充斥着风险。风险只有高低之分,不存在有无之别,所以投资者在进入市场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考虑市场整体环境和自身财务状况,以免因为市场风险造成严重损失。

2.信用风险

虽然理财产品的未来收益可以预测,但是市场环境无时无刻不再变动,所以理财产品的未来收益只能作为参考,不能完全听信。在理财过程中,必须对信用风险有所考量,这样才能保证理财投资的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有不少信用状况良好的银行可作为理财产品的选择对象,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几乎都可以保障收益率。当然,信用最高的理财产品当属国债,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所以可以算最稳妥的理财产品。信用风险在经济动荡时就会体现出来,信用度良好的金融公司或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在抗风险能力也会更强一些。

3.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也是理财者不可忽略的风险,政策风险的内容比较多,除了国家突变性政策对特定行业产生作用,从而导致时常发生变动外,还有一种政策风险就是国家对资产安全方面的政策。政策规定,银行不能为信托或有关产品提供担保,回收票据、贷款等行为也不被允许。这些政策实施以后给理财者的投资增加了一定的风险,但这也警示理财者要对理财产品宣传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切勿轻信利益有关的承诺。

4.信息风险

从信息角度来看,个人理财者在投资领域属于弱势群体。如果理财者缺乏可靠的信息途径,那么就很容易受到这种风险的威胁。在投资过程中,银行及其销售人员往往掌握者更多信息,在理财者信息掌握较少的情况下,买卖双方的信息差也就形成。这种信息风险集中体现在投资者评价理财业务时,当投资者受到信息干扰错误评估理财产品后,风险也就悄然而生。虽然这种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不负责,但是顾客同样也反了忽略收益和风险关系的错误。所以说,理财者评估理财业务时,不能轻信推销员的宣传说辞,应当详细地考察理财业务,做出正确评价以后再进行选择,以免受信息风险的作用损伤利益。

二、个人理财产品的运用方法

市场上的理财产品种类繁多,个人理财者面对的风险也为数不少,所以理财者要掌握好个人理财产品的运用方法,这样才能安全、稳定地实现个人财富增长的需求。以下将从制定理财目标、组合理财产品、调整理财组合、评价理财组合这四个方面展开分析:

1.確定个人理财目标

理财是为了实现人生目标,无论这个目标浅露还是深沉,都应当明确而又实际,这样才能成为构建理财组合、调整理财组合的依据。明确理财目标以后,其目标就是内化为收益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其中收益目标的设置尤为关键,不仅会对理财产品的组合产生决定性作用,还会直接关系理财风险;风险目标控制是保证理财安全、稳定的必要措施,其中涉及的内容有流动资产要求、承损范围等。个人理财目标的制定要考虑全面,既要参考整体市场环境,也要考虑个人财务与发展需要。当然,收益目标和风险控制要有统一性,不能在要求高收益的同时保证低风险,否则理财目标就没有实践性。

2.优化理财产品组合

理财产品的组合是运用方法的直接表现,组合的方式围绕个人理财目标展开。在理财目标的确定过程中,首先要做的就是优选理财产品,在恰当的范围内做出选择。结合理财目标中的风险、收益要求,个人理财者要把完全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剔除,例如低收益、低风险的理财目标下,股票和证券就不符合要求。在基本选出适宜的金融产品以后,就要从比较权重,以此达到提高收益的目标。个人理财环节比较复杂,个人投资者应当将收益目标和风险控制目标贯彻于组合全过程,这样才能在保证收益的同时控制风险。

3.调整个人理财组合

理财组合形成以后还会继续调整,这是因为个人理财目标和金融市场都处于变化中。即使个人理财目标长期保持不变,理财产品的收益预期也会随着整体环境发生变动。因此,个人投资者要以市场的变化为根据,调整理财组合形式。一般來说,理财产品的组合要遵循这些原则:收益相同时选择低风险组合;风险相同时选择高收益组合。个人理财组合的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实际收益率,个人投资者应当认识到个人理财组合的关键作用,通过合理的理财方式提高财富利用效率。

4.评价个人理财组合

定期对个人理财组合做出评价,这时理财产品运用的必要环节。评价间隔以年度或者半年度为佳,过长就会对个人理财组合调整的时效性造成消极影响;过短就会干扰投资利益的产生。经过评价以后,投资者可以发现投资组合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在不断总结经验中提升理财能力,为将来的理财提供更加可靠的支持。

三、个人理财水平的提高与培养

1.尊重市场规律,避免感情支配理智

尊重市场规律是每一个进入市场前都要学会的道理,市场不会因为你的投资理念先进,对金融产品了解就降低风险。就算高风险投资带来了不菲的收益,也不能因为风险没有发生就认为其不存在。市场的变动由所有参与者的合力导致,所以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不能对市场的变化进行完全准确的预测。赚钱效应往往会让人迷失自我,个人投资者应当谨防风险带来的危害,千万不能有“一夜暴富”的心态。当然,强调风险并不是为了限制参与,个人投资者要转变想法,认识自己在市场中所处的境地,用“小步快走”的方式投资。总而言之,投资者要用理智的态度对待理财投资。

2.正确看待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个人理财者面临着信心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威胁,所以理财者有必要强化对金融产品风险的分析能力。投资者在选择银行产品时,必须对自身财务状况有明确的认知,然后再以此为依据选择理财产品。对于金融产品风险的分析,最有效的方式就是界定投资类型。例如投资股票的风险一般大于基金类产品。在常见的金融产品中,固定产品的风险是最低的,本金几乎不会受到损失。至于其他产品收益率就需要从市场表现上获得反馈,由此可见,多数金融产品的风险与投资市场有直接关系。

3.以自身需要为基准调节个人理财组合

现代金融领域从个人生命周期中分析了不同周期的理财需求,以单身青年为例,这个时间段的人主要支出在于日常生活和房屋租赁,在此以外可以投资银行储蓄等理财产品,并尝试小额投资积累经验。当进入家庭事业形成期后,理财需要就转变成买房、教育和应急储蓄等。由此可见,人在不同的生命周期的理财规划各不相同,理财者在调整理财组合时可以参照生命周期理财规划的理论进行调整,以此提高理财行为的科学性。

四、结束语

个人理财者有必要对现代金融理论进行适当了解,这能够为个人理财者的投资行为提供理论指导,帮助投资者认清风险和收益的关系。尤其是在了解国内常见的金融产品后,理财者对理财产品的选择也会变得更加多样化,这就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的调整个人理财组合,从而做到收益和风险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闻婷.个人理财市场风险及产品选择问题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17):75-76.

[2]王健康,谢雪练,董湘平.个人理财市场风险及产品选择问题研究[J].企业导报,2012(20):116-117.

[3]李振宇.浅谈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及对策[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2019,0(4)

[4]翟玉琪.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分析[J].经济管理文摘,2019,(5)

理财消费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让人们的理财观念日益深入,投资意识也越来越强,理性全面的理财计划有利于提高物质生活水平,更好规划人生。本文介绍了具体分析一个教师家庭财务状况和资产分布情况,并结合其职业特点和理财需求,为这个家庭制定了一份详实的理财规划书,以实现其理财目标。

关键词:工薪阶层;理财规划;收支状况;风险承受能力

1.家庭基本情况介绍

王先生,48周岁,某县城中学教师,月收入4000元。爱人杜女士,48周岁,某县城小学教师,月收入3000元。女儿20周岁,大学本科在读。现有自住用房一套,约价值35万元,已经还清住房贷款。同时拥有家庭自用轿车一辆,约价值10万元。此外,家庭积攒约8万元现金资产(定期存款)。

2.设定理财目标

该家庭有两个理财目标:一是储备教育资金,为女儿攻读研究生做准备。二是计划未来3-5年卖掉现有住房,购置一套面积更大的新房。

3.了解财务状况

根据家庭情况介绍,王先生拥有资产合计53000元(定期存款、车、住房),无负债,因此家庭资产净值为53000元。

3.1家庭资产结构分析

在该家庭的资产中,家庭资产结构比较简单,流动性资产(定期存款)占15%,这意味着即使发生一些意外情况家庭也能凭借流动性资产维持一定时间的开支。但是这样的资产结构显得比较保守,该家庭可以适当转移一部分流动性资产做一些投资。

3.2家庭收支状况

3.3家庭财务比率分析

3.3.1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0/53000=0。

这项数据反映了一个家庭综合偿债能力的高低。经验表明家庭的资产负债率一般以小于50%较为适宜①。因为王先生家没有负债,因此无债务压力,一般不会出现财务危机。

3.3.2结余比率

月度结余比率=每月结余/收入=2200/7000=31.42%。

这项数据反映了一个家庭控制开支的能力,经验数值应该在40%以上,而王先生家的指标大于30%,这说明该家庭的储蓄能力还有待提高,在家庭支出方面应稍加控制,注意预算,勤于记账是进行家庭财务管理的有效手段。

3.3.3流动性比率

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定期存款)/每月支出=80000/4800=16.6。

流动性比率的理想值在3-6之间,即流动性资产总额能够维持家庭3到6个月的开支即可。目前王先生家庭的流动资产比率为16.6,说明至少能维持该家庭一年半的开支,王先生为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做了十分充分的准备。但是由于流动性资产的收益一般不高,对于王先生这样工作十分稳定,收入有保障的家庭来说,其资产流动性比例可以相对较低,可将流动性资产保留24000元左右,流动性资产维持该家庭5个月左右的开支,从而将更多的资金用投资,以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实现资产增值②。

3.3.4投资与净资产比率

投资与净资产比率=投资资产/净资产=0/530000=0

这个指标反应了一个家庭通过投资增加财富以实现财务目标的能力.一般来讲,比率保持在0.5以上比较好。就目前王先生家庭没有任何投资类产品,这是由于王先生将全部的闲置资金仅存为定期存款造成的。定期存款的增值能力比较弱,不能有效地实现财富增长,这从理财角度讲是非常不合适。

4.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个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低是家庭理财规划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王先生和爱人都是工薪阶层,收入稳定却不高,观念也较保守,若投资于高风险品种造成巨大损失,会产生很大的心理压力,因此两人都属于风险规避型投资者,都会更偏爱稳健型的投资品种③。

5.制定理财规划

5.1现金规划建议

考虑到王先生家庭目前的基本状况,一般不会有突然性、无预期的大笔支出,如上面指标分析中提到的,王先生可以以5个月的费用总额建立家庭应急准备金,这些资金可以采用银行定、活期存款或者货币市场基金等易变现的形式进行准备。

其中货币基金是近年来比较火爆的投资品种,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性,具有“准储蓄”的特征④。同时货币基金投资门槛远低于银行理财产品,盘活了日常生活中的闲余资金。购买货币市场基金既能够保证流动性,及时变现以备不时之需,也可以从中获取少量投资收益。王先生家庭可以考虑选择这种形式建立家庭准备金。

关于应急资金,王先生也可以办理一张银行信用卡,将信用卡中可透支的信用额度作为部分准备金以备不测,从而增加可用于投资的资金量。

5.2投资规划建议

前面提到过,王先生家的资产结构过于保守,将全部的闲置资金都作为银行存款(一年期定期存款)保留,这样一味追求安全性大大降低该家庭的资产收益率,资产增值能力较低。而且考虑到王先生的理财目标,显然仅通过银行存款利息来作为储备金是远远不够的。因此王先生可以将家庭应急准备金以外的剩余资金进行投资。

从王先生的家庭情况来看,王先生投资经验相对不足,夫妇忙于工作,没有时间精力直接对股票进行投资,且现在股市低迷,所以王先生可以购买风险相对较小的基金和理财产品,建立资产组合投资,既可以分散风险又能获得收益。

5.3保险规划建议

除单位的四险一金.目前夫妻双方均未投保商业保险。女儿为在校大学生,高校有为在校学生投保城镇医疗保险。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而对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两人需要投保一定金额的商业保险,如意外伤害险等,保证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行。

以上便是根据王先生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收支情况以夫妻两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给出的未来投资理财建议。当然,随着未来市场行情和家庭财务状况的变化,王先生可以随时调整具体的投资计划,确保投资理财目标的实现。(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经济学院)

注解:

①杨宏伟.家庭理财规划的分析研究[J],经济管理者,2013(10):20-21.

②郭海玲.中产家庭理财规划三部曲[J],现代商业,2012(12):10-12.

③杜舟.浅谈人寿保险在理财规划中的重要性[J],大众理财规划,2010(03):31-32.

④杨烨.当前我国家庭理财规划的存在问题及导解思路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1(04):04-05.

理财消费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理财产品 余额宝 银行

一、余额宝简介

(一)余额宝的产生和发展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和天弘基金合作于2013年6月13日推出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它的出现彻底打通了互联网和理财分界的新模式,开启了一个碎片化理财的新时代。客户把钱转入“余额宝”不但能获取高收益,而且兼具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的功能。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内直接购买基金等理财产品,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支付宝转账等。余额宝支持支付宝账户余额支付、储蓄卡快捷支付的资金转入,并且不收取任何手续费。2013年10月16日,有网民余额宝账户4万元不翼而飞,造成网民对余额宝资金安全性的担忧。随后余额宝与平安保险签订账户资金购100%赔偿条约,保证了余额宝的安全性。余额宝以惊人的速度扩大自己的规模,截止2014年1月15日支付宝天弘基金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余额宝的规模已超2500亿元,客户超过4900万,而天弘基金借助支付宝一跃成为国内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2014年3月余额宝首次遭遇传统商业银行的围剿:国有三大银行不接纳以余额宝为代表的货币基金协议存款。自2014年2月以来余额宝的收益持续下滑,接连跌破“6%”、“5%”,用户对余额宝的热衷开始逐渐下降。2014年3月4日周小川在面对记者关于余额宝的提问时申明“不会取缔余额宝!”并鼓励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目前余额宝以及其他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以及存款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它们依然对大众群体有较大的影响。

(二)余额宝的运作模式

余额宝的直接相关主体有三个: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当前仅是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其中,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如下图1。

图1 支付宝的主体架构

余额宝能给客户带来如此高的收益最终的“买单者”还是银行。天弘基金将通过余额宝吸收到的钱投资到银行的协议存款来获取较高的利息。天弘基金作为货币基金还可以享受银行“提前支取协议存款不罚息”的特权,这为余额宝客户随时支取现金提供了安全保障。下图简单介绍了余额宝如何将社会资金聚集起来投入银行市场获得收益。

图2 余额宝的运作模式

余额宝货币基金在整个过程中承担着一个中间人的身份,它把个人投资者的钱收集起来投入到银行间市場,利用银行市场的高利率从中获取利益。所以从这个角度说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金融寄生虫”不无道理。余额宝将其90%以上的钱都投入到银行间市场,只把少量的钱投入到债券、股票等,银行的安全性保证了余额宝的资金安全。

二、余额宝迅速发展的原因

余额宝作为支付宝的推出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自上线以来能在短时间内聚集了大量的资金,并引起银行的“恐慌”,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一)余额宝门槛低,操作方便

余额宝一改以往银行理财产品高门槛的弊端,推行最低购买金额为一元的政策。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基金、理财产品市场,中国的理财产品市场目前还不发达,人们的理财意识淡薄,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差,尤其是工薪阶级由于资金有限更愿意把钱存放在银行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银行的理财产品由于门槛高,操作麻烦等缺陷吸引不了工薪阶层,而余额宝的出现正好满足了这部分群体的需求。余额宝直接面对的客户是“网购一族”,网购群体通常会把部分资金存放在支付宝中以便随时购物,余额宝的出现正好满足这部分客户的需求,在方便购物的同时又可以获得收益。余额宝采用基金直销的方式不同于以往的间接销售方式,减少了中间的手续费,为客户带来更高的收益,而且用户可以随时用余额宝里的钱购物并且随时能收回成本,极大的降低了顾客的顾虑并方便顾客日常资金的使用。

(二)余额宝的收益高,且收益当天就可以转入客户的账户

据统计,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平均高于5%,虽然近期余额宝的收益在逐步下降,但仍远远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利率。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35%,一年期存款利率为3.25%左右,在这样的收益对比下,客户当然更愿意把自己的活期存款甚至是部分定期存款转入到自己的余额宝账户里。银行规定活期存款的利息只有在每个季度末月的20日才会转入客户的账户中,对于存款较少的客户来说一般不会感觉到自己账户里资金的增加。而余额宝的收益每天都可以查看,而且每日的收益都会自动转入自己的余额宝账户里。相对于银行“看不见”的收益,人们更倾向于余额宝里每天可见的收益。余额宝的这一特点吸引很多工薪阶层群体每个月都把自己的工资放到余额宝中,既能方便自己随时支取又能获得比银行高的收益。

目前无论是银行、保险公司或者其他一些基金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大都要求一定的期限,这样便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收益一般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转入到客户的账户,造成客户对收益的担忧。余额宝的出现正好弥补了这些缺陷,它在保证资金较强的流动性的同时为客户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

三、以余额宝为首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一)余额宝等的收益变化

余额宝上市以来就以高收益吸引了大量的客户,然而余额宝的高收益却没有得以持续,相反自2014年2月以来呈现不断地下滑趋势。图3给出了余额宝自上线以来的收益变化趋势:

图3 余额宝上市以来的收益变化

余额宝自2013年6月13日上线以来一直到2014年2月1日,收益率稳步上升并达到最高值6.76%。可是这一好景持续的时间并不长,自2月1日以来,余额宝的收益率就开始出现下滑趋势。在3月2日余额宝的收益率跌破6%并仍然持续下滑,截止到5月11日,余额宝再次令投资者失望跌破5%。由余额宝收益率变化趋势可以看出尽管余额宝的收益仍有小幅的上升可总体来看是呈下降趋势的。

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中,余额宝是一种象征,在其旗下集结了微信“理财通”、网易“现金宝”、京东“小金库”、苏宁“零钱宝”等产品。这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虽然没有余额宝的影响广泛,但是它们的收益率与余额宝不相上下,很多产品虽然上线较晚但收益却很快赶超了余额宝。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内部呈现出一幅你追我赶激烈竞争的局面,但是就其总体情况来看收益普遍呈现下滑趋势。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大部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目前的收益较之其平均水平都有所下降,而且与最高水平的收益有较大的落差。从目前各个理财产品的发展情况来看,收益率很有可能进一步的下降。

(二)余额宝等收益持续走低的原因分析

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产生以后都一路上升但很快便开始降温走向低谷,背后有以下各方面的原因:

表1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汇总

首先,银行针对余额宝推出了各种各样的“类余额宝”产品。导致一部分资金回流到银行,余额宝等吸收的货币资金逐渐减少,其背后的货币基金可以用来投资的金额就会减少,收益自然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次,货币基金本身的风险和弊病。余额宝其性质是货币市场基金,受制于银行间资金市场利率的影响。余额宝推出时接近年底,各大银行为了在年底的时间点满足存贷比的监管指标考核,压缩贷款规模,增加储蓄存款,造成市场资金面紧张从而抬高了银行间市场利率,为余额宝初期的高收益提供了条件。春节过后,银行资金紧张情况不再存在,因此披着余额宝外衣的货币市场基金收益趋于平稳。

最后,货币基金对银行的高度依赖。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投向单一,90%左右的同业存款决定了其对银行的高度依赖。随着市场资金流动性的改善,其议价能力也在不断降低。而现实是,不断涌现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之间的内部竞争已呈白热化趋势,很多产品上市初期为了争夺市场甚至不惜以各种补贴的形式拉拢投资者。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不会长久,货币市场基金终究要回归到正常的水平。

四、余额宝等对银行存款的影响

余额宝产生以来便吸取了大量的资金,这些资金是否能对传统商业银行产生影响?又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呢?下面从四大银行的财报简要分析了自余额宝2013年6月上市到2013年年末银行的存款数量变化,见表2(单位:百万元)。

表2 四大银行下半年存款数量

图4 半年存款数量变化

从2008年到2013年银行下半年四大银行吸收银行存款分析可以看出,从2008年到2011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存款下半年存款的数量都普遍下降直到2012年银行存款数量有了大幅的增加。但是从2012年到2013年的下半年银行存款的数量却骤减了10995亿元,而据最新报道余额宝的吸金额已经超过了5400亿元,而且还有继续增长的趋势。纵观四大国有银行每半年吸收的存款最多为5000多亿,而余额宝上市以来半年左右的时间就超过2000亿元。银行存款数量的变化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不能说只是因为余额宝的影响,但随着余额宝的规模增大、吸收存款数量的增加,银行不得不提高警惕。从短期来看余额宝还不可能撼动银行的根基,可是随着余额宝的不断改善和规范,其规模肯定会给银行带来更大的冲击。

五、余额宝倒逼银行理财产品创新

(一)银行传统理财产品特点

各个商业银行在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出现之前就提供部分理财产品,比如基金、保险、债券、外汇、贵金属等,种类丰富客户的选择余地大。但是这些理财产品针对的都是银行的一些大客户,基金、债券等的门槛太高,让普通的小存款客户可望而不可即,见表3。

表3 银行传统理财产品

这些理财产品最大的缺点就是起点高,各大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其起购金额大部分都在万元以上,普通的客户群体不愿意拿那么多的钱来冒风险。而且周期较长,最短的也得一个月,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对于中小投资者而言,这样的起购金额会超出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而对于大投资者而言,银行的专业理财产品相对于股票、基金收益会比较低,他们更愿意投资股票或者基金而不愿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银行对理财产品的创新

面对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冲击,各大银行相继推出创新的理财产品。鉴于银行传统理财产品流动性差、期限长、起点高等缺陷,银行做了相应的改变。在与余额宝的竞争中银行首先放低了自己的姿态,开始着眼于“小客户”。各大银行开始逐渐推出针对小额、活期存款的各种理财产品。如平安银行推出的一分钱起购的“平安盈”、中国银行推出的“活期宝”、交通银行的“实时体现”、建设银行“建信货基T+0”等产品。这些产品的出现也是银行界的一大创新,从产品的属性上来讲这些产品仍然属于货币基金,与银行传统理财产品相比这些产品最大的特点就是克服了流动性差、起点高等缺点。银行界此举是专门针对“余额宝们”采取的有力反击。银行推出的此类理财产品同余额宝类似,既保证了客户存款的流动性也给客户带来了高收益。目前随着各大银行对余额宝的反击,银行的创新理财产品的种类也逐渐丰富,见表4

表4 银行创新理财产品收益情况

传统银行推出的这些“類余额宝”产品改善了原来起点高、期限长等缺点,其中大部分产品的起购金额为1分钱,让所有客户都能买得起。而且其收益都远远超出活期存款的收益,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不相上下,而且在目前情况下收益普遍高于余额宝等的收益。

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逐渐下滑,银行理财产品的好处开始崭露头角。据统计,2014年4月30日在售的非结构性人民币理财产品中预期收益率超6%的银行理财产品就有36款,有的甚至高达7%以上。在售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为5.43%。在与余额宝的竞争中银行理财产品更愿意用收益较高的长期限理财产品来锁定投资者的资金,2014年第一季度投资期限大于六个月的中长期理财产品占发行总量的比例为13.61%。银行理财产品在这场战争中正开始逐渐占据上风,随着余额宝的收益跌破5%,大量客户开始将自己的钱从余额宝中转出重新投入到银行,银行正逐渐拉回大部分流失的客户。

(三)银行应对余额宝的代价

余额宝获得高收益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天弘基金將吸收来的资金投放到银行市场从而获得较高利率,归根结底是银行在为余额宝的高收益率买单。而银行为了应对余额宝而开发“类余额宝”产品势必将进一步提高银行的资金成本,银行不仅要为余额宝等买单更要为自己的“宝”买单。银行目前面临的困境是如果开发新的类余额宝产品保住银行的存款就导致自己资金成本的增加,如果不开发类余额宝产品就无法保证银行存款数量,银行存款数量下降势必导致贷款额度减少、利率增加制约经济的发展。银行在应对余额宝的同时要注意自己将会付出的代价,不可得不偿失!互联网金融是时代进步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给银行敲响了一个警钟:不改革就注定被淘汰!银行的根本问题如果不加以改革而是简单的模仿余额宝绝不是长远之计。

六、余额宝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在余额宝热潮的冲击之下,透过其表面的高收益现象,我们更应该清楚地认识到那些潜藏着的危险:

(一)余额宝的高收益是否能长久

随着余额宝收益的不断下滑,人们已经开始对余额宝的高收益产生担忧。余额宝所依附的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市场,为了保证高收益势必增加银行的贷款利率,最终将会导致经济增长速度变慢,企业利润减少,因此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银行将不得不降低贷款利率,投资余额宝者的高收益也就无法获得保证。

(二)余额宝如何长久保证资金的安全性

银行将大量的协议存款投向信托、房地产等高风险领域,一旦信托业出现兑付风险、房地产行业泡沫破裂,协议存款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余额宝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人们对于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安全性的质疑。尽管支付宝称其安全是给予一整套的风险防控体系,但是再强的技术也会有漏洞,一旦手机染上病毒,资金的安全性就会受到威胁。余额宝为了方便客户的使用,允许客户通过手机、邮箱等找回支付宝密码,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手机丢失,捡到手机的人就可以轻而易举的将钱转入自己的账户,这让使用者又多了一份担心。

(三)余额宝的发展空间还有多大

余额宝上市以来就不断在宣传自己聚拢了多少资金,可是它还有多少资金可以聚拢呢?余额宝主要是吸收居民手中的活期存款及临时性存款,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2013年年底,金融机构本外币住户存款为465421.51亿元,其中活期及临时性存款为180077.53亿元。如果余额宝不改变自己的模式而是紧盯着居民手中的活期存款,那么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最大空间约为18万亿元。况且这18万亿不可能完全流入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而互联网理财产品的市场却日渐壮大,白热化的竞争状态也会影响其进一步的发展。

七、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前景

(一)余额宝的高收益不会长久

它是在银行钱荒的特殊时期产生的,随着银行资金的充足,余额宝的高收益将不复存在。从目前的发展趋势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收益开始逐渐下滑,进入2014年5月份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反超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里的钱部分将会回流到商业银行。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互联网理财产品都不会长期超过4%,因此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最终收益率将维持在4%左右。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不会被取缔并与银行理财产品齐头并进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逐渐超过余额宝,但是那些收益较高的理财产品通常期限较长,限制了资金的流动性。而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由于其自身固有的流动性强、方便、快捷等特点在金融界仍会占据重要的地位。余额宝的产生是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前身,一直以来银行以垄断者的身份控制着货币资金的利率,而互联网金融让人们看到了利率市场化的希望。

(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将进一步得到保证

随着人们对余额宝安全性的担忧,各个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都对自己的产品加强了安全防护,保证客户的资金安全。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深入人心,相信保护客户资金安全的相关法律会很快建立起来。

(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市场将更加规范和完善

余额宝自产生以来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就受到大家的质疑,虽然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它是违法操作,但质疑声却不曾减弱。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会针对这一市场制定专门的法律条约来规范其发展。

余额宝的理财产品针对的主要是客户手中的“零钱”,而银行理财产品针对的主要是大额存款客户。两者具有一定的冲突但是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两者会逐渐拥有自己的顾客群体,互利共赢,客户也可以从中得到更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曾毅.“余额宝”引发的相关法律问题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3(12).

[2]刘刚.透视“余额宝现象”[J].宏观经济管理,2014(5).

[3]刘晖.基于T+0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研究——以余额宝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4(2).

[4]黄明皓.余额宝对传统金融的冲击[J].中国金融,2014(8).

[5]邱冬阳.互联网金融本质的理性思考[J].新金融,2014(3).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青年基金(13YJC790048)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青年项目(项目号:2009QG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并得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302123)和以及教育部博士点专项基金(20120023120015)的资助。

作者简介:王青贺(1992-),女,河南驻马店人,会计学本科生,现就读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会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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