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工作心得范文

2024-07-24

法官工作心得范文第1篇

机关作风是党风政风的具体体现,是机关各部门和干部精神面貌、素质修养、领导水平、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的外在表现。通过几天的认真学习,我对榆林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的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机关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真排查问题,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真抓实干,以更加务实高效的作风为和谐地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要增强学习意识。只有不断地加强学习,才能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在思想上保持高尚的境界。在这一过程中,认真、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

二是要增强责任意识。有无责任心是能否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许多存在问题的发生,大多与失职失责有关。增强责任意识,就是要对自己分管或从事的工作,尽职尽责,不能懈怠,既要爱岗,更要敬业。

三是要增强制度意识。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本身就是文明管理的体现。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必须时刻强化制度意识,时刻用制度约束自己,只有照章办事,严于律己,才能树立清正廉明的形象。

四是要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本。作为地税机关的稽查局担负着查处偷逃税款、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重要职能。具体工作中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表面上看只是“查处”“打击”,可实质上同样具有税收服务的职能,必须转变理念,变稽查由原来的查处纳税人问题为证明纳税人无问题,变稽查为服务,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把服务贯彻到稽查具体环节中去,才能真正实现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和谐互动。

五是要增强廉洁意识。在物质享受面前,每个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的关系,用党纪国法管好自己的头脑,管好自己的手和嘴。在生活中应该我们做到生活待遇上不攀比,要比贡献、比业绩,一比待遇,就会比出问题来。艰苦奋斗的作风不可丢,要提倡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遵纪守法,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法官工作心得范文第2篇

我始终相

信,正如事事皆有因果,万物总有情趣,“美”虽非时时可见,但却又是无处不在的。即使残酷如战争,也有指挥的艺术;贫瘠如荒漠,也有敦煌的绚烂;纷争如五代十国,也孕育了魏晋南北的风骨……苦难成就了美,就如放逐成就了屈子的离骚;漫长成就了美,就如岁月成就了仲尼的渊博;羞辱成就了美,就如肉刑成就了司马迁的史家绝唱……该不会错的,美总归可以创造!只要你有心为之。

曾记今春3月风起之时,乍到民一庭,对新的工作与意象,我曾怀有这般美好的憧憬:微微一笑之间,便已洞悉关键,深深一眸之中,早已直抵人心,言语间纷争定止,谈笑中冰释前嫌,举止处便有道理可循,落笔时就是公平正义——何其洒脱漂亮的才子法官形象啊!回到现实,诸君问我感受如何,想听真心话否?——愁煞人!当时之状况,于我而言,至今难忘,恰似无头苍蝇夜里乱飞,又好似漫天飞雪横扫衰草——错漏无数、丑态百出,完全与美无关。

由于遗漏,我曾二次开庭;由于紧张,我的独任庭审“首秀”便引来旁听人员的窃语私笑;由于无知,我的判决书曾经只能写到“本院认为”便长期罢工;由于遗忘,我的案件曾经直逼审限,急坏庭长……是的,作为我的直接领导,是需要巨大的包容和极大的耐心的。无法想象,面对一个新手,看着他整天毫无章法的运转,还要随时准备为其处理种种突发事件,何人还能保持住心底的那份淡定?每当我小心翼翼地向其坦白过失,寻求帮助,并准备接受骤雨般的批评,他总是淡淡的捧出解决之道,又淡淡的点明注意之处。潜移默化间,我也逐步被这淡淡的气场所感染同化。有时我甚至怀疑,我所经历过的一切,做出的种种糗事,他怎会如此熟悉,感同身受,莫非他也曾像我这般迷茫与无助?在我看来,面对纷繁复杂的实体纠纷和程序操作,需要工作和时间的积淀,才能做到洒脱自如、游刃有余,除此难有他法,而现实的需要又将年轻一辈急速地推向审判的前台,使其手足无措,但从前辈的身上,我似乎看到了从丑小鸭向白天鹅华丽转变的过程。

美人曾经乱发时,荷花总有出泥日。面对烦乱、迷茫、艰辛、苦难等等波动人心的负面因素,若以更为激烈的姿态去抗拒挣扎,难免思维混乱、精神耗散、一错再错。若淡然处之,哪怕强作镇定,直至不为所动,而为当为之事,以恒持之,你便可成就那美妙之人。华丽转身的过程,虽动心,须忍性也。

法庭便是我追逐“美”的试验田和观察站。

实地感受,法庭就是是非之地。它是纷争的场所、对立的空间,争执的容器,即便你刻意美化其环境,粉饰其太平,封锁其冲突,其矛盾始终存在,不在表面,也在人心。人心不畅,虽无声总有怨,此时无声,彼时惊雷。放眼看去,法庭也是是非集结之地,其将社会中分散的是非集中在一点处理,将整体的隐患汇聚于局部解决,以自身之烦乱换取大局之和平,以数十人之纠结实现百万人之安定。由此可见,此数十人便是那定纷止争的数十人,此地便是那矛盾消融之所,美丽孕育之处。故法庭之美,美在人心,其以法官之理性,引导众人之理性,以法官之公正裁量,指引迷途心灵回归正道,以法官内化之美外化于世,引领法治国家之风尚。从此角度观之,法庭又是美丽人心的净化地,法官则是美好法制的领路人。

法官工作心得范文第3篇

时光飞逝,我到鼓楼法院即将三个月了。这段期间,我带着院长寄予法官助理的厚望,秉承“既来之,则安之”的教导,跟着刑庭法官做助理,受益匪浅。不管是在工作态度上,还是各方面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很多不足。

“态度决定一切,心态决定高度”,尤其是在工作上,一定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踏实认真,这样才能很快地融入到工作中,真正地学到些知识。记得刚来时,我曾自认为以前在南京鼓楼法院积累的实务经验不少而觉得能够独自做好一些简单的事情,却割裂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各个地方多少都会有所不同,犯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多亏了指导法官对工作上的严格教导,让我及时醒悟,转入了正轨,从此踏实认真地工作,养成了不懂就问、不懂就学的品性,所以我很感激我的指导法官,让我深刻地明白态度的重要性,受用终身。

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基础上,我的各方面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审查阅卷方面

阅卷的内容有证据卷和诉讼卷,目前我主要审查程序方面的问题,尽量避免程序的不公正,为实现实体的公正提供保障。通过法官的指导和自己的总结,在程序和实体上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在同一时间段,同一人出现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或者辨认笔录中,这是不能采纳的,如果仅是讯问笔录之间出现这样的问题,通过其他讯问笔录或者证据可以证实事实,也可以认定。

第二,缺少一些证据材料,比如累犯、减刑等认定的证据材料;缺失发票而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等等,都会影响到量刑。

第三,证据间的矛盾,比如被害人提供发票上的数额与鉴定价格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不一,主要是在犯罪数额上的不同;被告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不一,多数也是关于犯罪数额的不同等,都会影响到被告人犯罪数额的认定。

同时,我也在阅卷方面看到自己的不足,目前自己的能力还有限,关于实体方面的认定还亟待提高,驾驭整个案件的能力更需要提高,希望以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进一步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更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从而为法官分忧解难。

二、沟通协调方面

工作中,有很多需要沟通协调的地方,虽说不懂就问,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忙,除非事情紧急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再虚心请教。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不懂就学,多观察、多思考,必有所学。这段期间,对此总结有以下方面:

1.同法官相处,总结十二个字:灵活细心、勤奋踏实、严于律己。受指导法官的潜移默化,对待工作我也逐渐变得严于律己、认真专注,遇事也懂得灵活变通,不打无准备之仗。“条条大道通罗马”,遇到问题自己要尝试去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法官助理就是要协助法官,而不是给法官增添烦恼,何况我的指导法官平时已经很辛苦,还对我那么照顾,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努力地多做事、做好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指导法官教会了我懂得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比帮我解决很多事都受益,所以我很幸运。

2.与本庭其他人相处,注意四个字:沟通、和善。积极做好法官和内勤交待的每一件事,尽量不出差错;有需要的地方,只要自己能做,一定去努力做好;与内勤和书记员,协调好工作,以防出现瑕疵,影响到案件的质量。

3.同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员的关系,也总结八个字:事前准备,协调配合。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与公检机关协调配合尤为重要,做事灵活多变;当然,处理好关系,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做起事来才会事半功倍。同时,注意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审查证件和手续。

4.同辩护人、当事人及其他人之间,注意资格和手续合法问题,懂得事情的周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若是辩护人,通知其交齐委托手续,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被害人有要求的,随机应变;被告人家属请求会见的,先看判决有无过上诉期或同案人是否上诉,其次看结案表送达情况,都符合会见条件的,方可给其徒刑通知,且每个被告人只给一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5.其他注意事项:文书送达方面,归档前一律要签送达回证,其中向被告人送达时,要签字、摁手印,并做讯问笔录;宣判时,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在宣判笔录上签字,写明时间,多处都要摁手印;档案室是按年号分类归档的,公安卷(包括证据卷、诉讼卷)、检察卷、正卷与附卷各一栏,调卷时按规律查找;案件报结,要带有判决书,附有被告人的送达回证,以后还要附书面开庭笔录、询问笔录;区分给辩护人的出庭通知与给检察院的出庭通知等等。

虽然我对各个环节的沟通协调方面有所认识,但仍有许多方面做的不到位,并且有很多方面需要涉及并进一步学习,仍应保持谦虚谨慎、积极向上的姿态。

三、草拟法律文书

阅卷之后,就进入了草拟法律文书阶段,为了尽快适应法官的风格和规范法律文书,我是通过研究法官以前所作的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进行草拟文书。总结一下,要注意以下方面:

1.书写规范,格式正确。判决书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体现法院门面的最主要环节,其格式的正确性、书写的规范性尤为重要,句子要通顺、无歧义、无错别字。

2.用语规范,详略得当。判决书讲究简明扼要,但内容还要全部体现,所以在书写判决书时,要简略得当。对于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地方,可以简写;对于事实复杂,有争议的或者重要的争议焦点,要详写。同时,要注意用语的专业性、规范性。

3.注意细节,仔细认真。这方面不止是为人做事的需要,在法律文书上,也是更为需要。一份判决书,要涵盖全部内容,必然也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哪个地方遗漏或出错,都可能会影响到判决书的效力,损害法院的公信力。所以,在书写法律文书时,要特别注重细节,比如判决书主文数字的格式;不能遗漏出庭人员;犯罪时间、地点、人物都不能出错等等。

4.逻辑严谨,思维缜密。如果说正确的格式和文句的规范性表述是判决书的外貌,那逻辑的严谨性就是判决书的血脉,贯穿着整份判决书。对此,我目前也只是略懂皮毛,今后需要多加学习和训练,这是作为合格法律专业人士必须具备的条件。

法官工作心得范文第4篇

作为法院人,我没有足够的亮点,但我有足够的坚持。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任何一个瑕疵,都可能对单位、对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而实现“零差错”没有捷径,除了自身对工作的重视和谨慎,更重要的是积累经验、熟能生巧。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法院法官助理工作心得体会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云龙法院以优化审判团队建设为目标,形成了1+2+3的审判团队模式,而我在改革的机会中荣升为了一名法官助理。由于在法院工作的时间较长,接触过许多不同的人和事,更有幸的遇到了几位优秀老师——胡院长、田主任、康庭长等帮助和指导,使我在工作中得以较为迅速成长,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办事能力也有所增强。现就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交流共勉。

首先,工作要主动,不能拖沓。不能被动的等待法官来布置工作,而应把工作做到法官的前面。例如,每天要看一下系统内案件的情况,是否有快到期的案件,是否需要办理各种变更审限的手续,并主动的提醒法官;从立案庭接收案件后,要对案卷进行全面的审查,首先看有无诉讼保全申请,如有诉讼保全申请的,为防止被告在接到诉状副本后转移财产,维护诉讼当事人的权益,一般先与保全组办理诉讼保全手续,待保全结束后,再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其次看有无调取证据申请或需要调取的证据,在开庭前将应调取的证据搜集完整,尽量避免因调取证据导致重复开庭。再者如案件需要鉴定,可以组织庭前质证,然后委托鉴定。在送达方面,要让送达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尽量缩短送达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如能够电话通知的当事人,尽量先通过电话通知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沟通的过程中可以了解到本案的基本情况,是否有调解的可能性等;如直接送达不到,要及时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如果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一定要留够答辩期,避免因为被告不到庭,答辩期不够而重新送达。同时还可以采用电子邮件、电话录音以及用相机、摄像机拍照,证人证言等佐证予以合理送达,如近期,我庭助理用淘宝的旺旺联系到一个案件的被告进行送达。另外,要尽可能的做到“随时随地送达”,如我院一案件被告多次联系不上,后原告发现其在一家咖啡厅,我们及时赶到向被告送达了法律文书,该案最终也以调解结案。

其次,要和法官、书记员紧密配合,做好工作。审判权运行改革给我们审判团队带来了新的家庭成员,即法官助理,打破了以往的一审一书的结构。法官助理作为审判团队的纽带,一头拴着法官,一头系着书记员,三者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民事审判工作量大、压力重,助理的工作纷繁复杂,更要求我们坦然面对,舒展胸怀,用平常的心态对待,不能急性焦躁,更不能给同事摆脸色,发脾气。我所在的审判单元书记员负责开庭记录、装卷归档、上诉手续办理及卷宗移送、文书上网、人民陪审员统计上报等,除此之外的传票送达、鉴定质证、移送、调查、裁判文书送达、报结、诉讼费用(案款)发还、裁判文书拟写、(庭前、庭后)调解工作均由助理完成,助理、书记员的工作呈块状分布,即避免两者之间的重复交叉,又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较大限度减少了审判人员的事务性工作压力,使审判人员尽可能的投入到案件裁判的核心工作中去。

再次,要善于学习,处处留心。我院新招聘的法官助理均通过司法考试,但将理论知识准确地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还需要长期的学习过程,这就要求我们遇到问题要做到勤问、勤学、勤思。如在草拟法律文书方面,为了尽快适应法官的风格,平时就多看法官撰写的判决书,并将判决书在电脑中归类,建立不同的文件夹,比如民间借贷的存放在一个文件夹内,道损的归为一类,这样在草拟文书时便于借鉴。对于不懂或拿不准的问题一定要多问,在文书撰写方面法官会给予指导,有时一个判决书上都被画成了“大花脸”,也有的判决改了不止一、两次,对于改动的地方就要多留心,多思考。在此,建议法官助理能够多去听庭,因为参与庭审的过程可以让我们更了解案件,学习法官如何归纳争议焦点,向法官学习如何给当事人做调解工作等等。在调解工作中我总结了几点方法:1、情感宣泄。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情绪对立,这时应该耐心地让当事人倾诉自己所受到的委屈和不满,然后给予同情和安慰,设身处地的着想,这样能够达到最佳的调解效果。2、利益平衡。例如在交通事故、合同、借贷案件中,以降低赔偿款来换取对方立即或短期内兑现,就是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围绕这点展开调解工作往往能够成功。3、案件分析,对案件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上分析当事人的利弊得失,是非责任,使其预见到判决结果,了解调解的好处,然后再兼顾双方的利益提出调解方案,往往能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以上就是我在工作中的一些感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加倍的努力,与审判团队齐心协力,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奉献自己的一份能量。

2021年法院法官助理工作心得体会文本【二】

时光荏苒,在定边县人民法院工作近一年了,在院领导、前辈同事的培养和帮助下,我从思想、工作、个人成长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同时积累了不少基层工作经验。这些宝贵的经验锻炼了我的思想品格、提高了我的工作能力,也让我更加确立了自己扎根基层,在基层法院的岗位上奉献自己青春与活力的决心。

法院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单位,也是一个处在社会矛盾风口浪尖上的地方,所处理的事情,有的关乎到一个人的经济利益,有的关乎到一个家庭的幸福,有的甚至关乎人命或是社会重大关系。处理的如何,能不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都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秩序能否得到有效维持。通过这一年的工作,我深刻的认识到做好这些事情,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化解矛盾的耐心和技巧。

首先,我们应该扎实学习理论知识。进入法院的选调生,是一线司法系统的后备力量,我们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当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认真努力的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来获得司法资格。但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自己学习的终点,社会不断进步,法律也是与时俱进的,因此我们还应时刻关注立法进程、新法的颁布,以及法律修正案的通过,不断去学习来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识,以便能更准确的应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案件。

其次,脚踏实地,细致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性质其实是一样的,都是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管理有关的司法工作人员。其职责履行的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其工作比较琐碎和繁杂,工作中尽量要做到认真、仔细。

卷宗的填写、整理、上传、归档都是我们日常工作的大部分,每个卷宗数十页以上的材料,每个材料点点处处的注意事项,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高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从这里边我学到了做事认真的态度和脚踏实地的作风。此外,我们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来完成法院的案件快报、宣传调研的发表,以及组织和撰写所在庭的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

第三,认真履行司法为民,扎实做好基层工作。我们在提高自己思想政治素养的基础上要明确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尤其对于我们基层法院的工作者来说,群众的疾苦与纠纷更能切身体会。今年年初,我所在行政庭就充分利用协调手段,成功调解了一起邻里间的土地行政纠纷案。案件受理后,我们行政庭的法官充分考虑到该案事关邻里间的和谐相处、农民的切实利益和百姓的安居乐业,案情虽不大,但邻里矛盾日益激化,且已双双诉至法院,须及时、妥善处理好此案。为此,我们多次下乡进村,向村委会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在此基础上,以行政协调座谈会的形式,经过我们的释法明理,悉心调解和村干部们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第三人还酌情给付原告补偿费并当场兑现,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因此,如何与人民群众沟通,如何做群众工作,如何化解群众之间的纠纷,都是我们应当去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的。只有我们在平时的工作中多注重与涉诉来访群众的沟通与调解,才能更好地做到司法为民。

为法官者,应常修为政之德,应常思贪欲之祸,应常怀律己之心,应常存畏法之思。作为法院的工作者,我们还应该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真真正正的践行好“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对于我们这些新进的法院工作者来说,不仅要做好身份的转变,更要承担起新时期公务员所应担负的责任,使自己成长为新时期需要的公务员。经济头脑、国际眼光、法律素养、服务意识是当下公务员该具有的品格。鹰击长空,鱼越大海,它们都找到了展现自己的平台,对我们来说人民法院就是展现自己的平台,是我们实现理想、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因此,我们这些踏上了法院工作道路的年轻工作者都应该为做好一名法官,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百姓化解纠纷,为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1年法院法官助理工作心得体会文本【三】

时光飞逝,我到鼓楼法院即将三个月了。这段期间,我带着院长寄予法官助理的厚望,秉承“既来之,则安之”的教导,跟着刑庭法官做助理,受益匪浅。不管是在工作态度上,还是各方面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很多不足。

“态度决定一切,心态决定高度”,尤其是在工作上,一定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踏实认真,这样才能很快地融入到工作中,真正地学到些知识。记得刚来时,我曾自认为以前在x鼓楼法院积累的实务经验不少而觉得能够独自做好一些简单的事情,却割裂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各个地方多少都会有所不同,犯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多亏了指导法官对工作上的严格教导,让我及时醒悟,转入了正轨,从此踏实认真地工作,养成了不懂就问、不懂就学的品性,所以我很感激我的指导法官,让我深刻地明白态度的重要性,受用终身。

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基础上,我的各方面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审查阅卷方面

阅卷的内容有证据卷和诉讼卷,目前我主要审查程序方面的问题,尽量避免程序的不公正,为实现实体的公正提供保障。通过法官的指导和自己的总结,在程序和实体上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在同一时间段,同一人出现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或者辨认笔录中,这是不能采纳的,如果仅是讯问笔录之间出现这样的问题,通过其他讯问笔录或者证据可以证实事实,也可以认定。

第二,缺少一些证据材料,比如累犯、减刑等认定的证据材料;缺失发票而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等等,都会影响到量刑。

第三,证据间的矛盾,比如被害人提供发票上的数额与鉴定价格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不一,主要是在犯罪数额上的不同;被告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不一,多数也是关于犯罪数额的不同等,都会影响到被告人犯罪数额的认定。

同时,我也在阅卷方面看到自己的不足,目前自己的能力还有限,关于实体方面的认定还亟待提高,驾驭整个案件的能力更需要提高,希望以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进一步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更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从而为法官分忧解难。

二、沟通协调方面

工作中,有很多需要沟通协调的地方,虽说不懂就问,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忙,除非事情紧急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再虚心请教。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不懂就学,多观察、多思考,必有所学。这段期间,对此总结有以下方面:

1.同法官相处,总结十二个字:灵活细心、勤奋踏实、严于律己。受指导法官的潜移默化,对待工作我也逐渐变得严于律己、认真专注,遇事也懂得灵活变通,不打无准备之仗。“条条大道通罗马”,遇到问题自己要尝试去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法官助理就是要协助法官,而不是给法官增添烦恼,何况我的指导法官平时已经很辛苦,还对我那么照顾,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努力地多做事、做好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指导法官教会了我懂得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比帮我解决很多事都受益,所以我很幸运。

2.与本庭其他人相处,注意四个字:沟通、和善。积极做好法官和内勤交待的每一件事,尽量不出差错;有需要的地方,只要自己能做,一定去努力做好;与内勤和书记员,协调好工作,以防出现瑕疵,影响到案件的质量。

3.同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员的关系,也总结八个字:事前准备,协调配合。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与公检机关协调配合尤为重要,做事灵活多变;当然,处理好关系,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做起事来才会事半功倍。同时,注意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审查证件和手续。

4.同辩护人、当事人及其他人之间,注意资格和手续合法问题,懂得事情的周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若是辩护人,通知其交齐委托手续,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被害人有要求的,随机应变;被告人家属请求会见的,先看判决有无过上诉期或同案人是否上诉,其次看结案表送达情况,都符合会见条件的,方可给其徒刑通知,且每个被告人只给一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5.其他注意事项:文书送达方面,归档前一律要签送达回证,其中向被告人送达时,要签字、摁手印,并做讯问笔录;宣判时,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在宣判笔录上签字,写明时间,多处都要摁手印;档案室是按年号分类归档的,公安卷(包括证据卷、诉讼卷)、检察卷、正卷与附卷各一栏,调卷时按规律查找;案件报结,要带有判决书,附有被告人的送达回证,以后还要附书面开庭笔录、询问笔录;区分给辩护人的出庭通知与给检察院的出庭通知等等。

虽然我对各个环节的沟通协调方面有所认识,但仍有许多方面做的不到位,并且有很多方面需要涉及并进一步学习,仍应保持谦虚谨慎、积极向上的姿态。

三、草拟法律文书

阅卷之后,就进入了草拟法律文书阶段,为了尽快适应法官的风格和规范法律文书,我是通过研究法官以前所作的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进行草拟文书。总结一下,要注意以下方面:

1.书写规范,格式正确。判决书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体现法院门面的最主要环节,其格式的正确性、书写的规范性尤为重要,句子要通顺、无歧义、无错别字。

2.用语规范,详略得当。判决书讲究简明扼要,但内容还要全部体现,所以在书写判决书时,要简略得当。对于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地方,可以简写;对于事实复杂,有争议的或者重要的争议焦点,要详写。同时,要注意用语的专业性、规范性。

3.注意细节,仔细认真。这方面不止是为人做事的需要,在法律文书上,也是更为需要。一份判决书,要涵盖全部内容,必然也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哪个地方遗漏或出错,都可能会影响到判决书的效力,损害法院的公信力。所以,在书写法律文书时,要特别注重细节,比如判决书主文数字的格式;不能遗漏出庭人员;犯罪时间、地点、人物都不能出错等等。

4.逻辑严谨,思维缜密。如果说正确的格式和文句的规范性表述是判决书的外貌,那逻辑的严谨性就是判决书的血脉,贯穿着整份判决书。对此,我目前也只是略懂皮毛,今后需要多加学习和训练,这是作为合格法律专业人士必须具备的条件。

综上,在法官的指导下,经过即期三个月的学习,我很快适应了刑庭工作的节奏,不管是从法学理论上,还是法律实务中,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同时,我也发现自己身上的很多不足,还需要进一步的求知与探索,努力丰富自身的学识与实务经验,从而更好地协助王庭处理案件。

2021年法院法官助理工作心得体会文本【四】

随着司法改革的纵深发展,法官职业化、精英化建设已经提到议事日程,法官助理制度的实施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突破口和关键点。我院也率先进行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行审判团队模式,一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将法官从大量繁杂、琐碎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专司审判。

我作为在云龙法院工作了十几年的一名书记员,乘着这次改革的春风,当上了法官助理。我感到这是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让自己迅速成长的一个好机会!下面我想把自己从事法官助理工作以来的心得体会和大家分享一下,希望与大家共勉!

第一,态度决定一切,尤其在工作上,一定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踏实认真,积极主动,这样才能真正让自己学到知识。虽然从事书记员工作已经十几年了,但我认为学无止境,要不断给自己树立新的目标,并努力奋斗争取实现理想,不能安于现状,停滞不前。针对现阶段从事的法官助理工作,我认为首先要明确职责,有责任心。法官助理的职责是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归纳争议焦点、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当事人,协助法官调查取证、保全执行(现在已经交由保全组来完成了)、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以及与审判相关的其他实务性等工作(当然现阶段法官助理从事更多的是送达等事务性工作,占用时间比较多,下一步院里还有具体规定,我们应遵照执行),要努力负担起这个责任,不拖拉,不懈怠。其次,要积极主动地工作,现在院里大部分法官助理都是通过司法考试且有一定理论基础的年轻大学生,一定要充分利用这个绝佳的工作机会积极向法官们学习,多问、多记、多观察、多思考,尽快让自己能够胜任助理的角色,切实替法官解忧。再次,工作要认真细致,注意点点滴滴地积累,做一个有心人。都说细节决定成败!在助理工作中,有很多工作是要格外注重细节的,一个不留神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错误,所以一定要细致。同时还要做个有心人,尽力提高工作效率,比如:法律文书的校对一定要细致,不能有所遗漏或偏差;记下律师的电话号码以便下次再有其代理案件时便于通知;邮寄送达时记下单号以备事后核查收件信息;草拟文书时记下一些重要的或经常会用的法条法规等等。

第二,联系自身从事助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作几点总结,希望对大家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吧。

1、多问多说,勤于思考。我们在工作时,肯定会碰到各种“拦路虎”,对于自己不懂或不确定的问题一定要及时请教,主动向法官或其他同志学习,努力丰富自身学识与实务经验。比如,在草拟法律文书阶段,一般情况下,是指导法官给了我一个明确的导向,这时我会首先思考思考:为什么法官会有这样的意见,然后再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情撰写文书,最后交由指导法官审阅,对法官改动的地方再着重学习,不懂就问,这绝对是一个学习提高的良机;偶尔有些时候王法官也会给我布置一些“家庭作业”,就是不给我任何意见,让我先讲讲自己的意见,之后再以沟通讨论的形式进行专业指导,这种方式更让我受益匪浅,也更利于法官助理的迅速成长。

2、多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这还是受教于我的法官老师——王海斌庭长,记得有一次在审理一起继承案件时,他语重心长地对我说:“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你一定要给他一个说话的机会!”这是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老法官给我的指点。确实,民事纠纷案件不同于其他案件,当事人都是平凡的老百姓,不知法也不懂法,有时候和他们沟通时,真是有种“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的”感觉,但是作为助理与当事人沟通时,一定要耐心倾听他的意见,因为此时此刻,我们助理是在代表法院、代表法官和当事人接触,先抛开案件本身不谈,我们要给双方当事人一个说话的机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也非常便于我们了解案件详情,对案件整体有个把握,能够大致归纳双方的争议点和矛盾碰撞点,继而为之后的调解工作寻找突破口。

3、注意与他人的沟通和协调,提高综合能力。我认为助理应积极做好法官交办的每一件事情,合理安排好工作的同时要注意与书记员的协调配合,处理好各方关系,做事要灵活仔细,注意方式方法,这样才会事半功倍。另外,在与当事人接触时,也要格外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这绝对可以增加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度,不管是庭前证据交换的阶段还是在法律文书的判后答疑阶段,整个和案件当事人接触的过程就是对助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的一种综合考量,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

4、善于总结好的工作方法。法官助理工作任务不轻松,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高强度的工作任务,就需要有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在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疑工作时,我自己就摸索出一个比较受用的方法,答疑时首先对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进行释明,尤其涉及到具体数字的,一定要进行必要的详细地计算说明,以理服人,打消当事人的疑惑,与此同时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来用解释说明,这样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就算败诉也都是可以接受的。

5、严于律己,切实做好法官的助手。现阶段从我院改革试点工作实际情况看,法官助理目前还是偏重于一些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庭前证据交换、争议焦点的归纳、法律文书撰写等实务工作还不深入,我们要好好利用工作机会,多多积累审判知识,不断研究案件,深入学习实务,增加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为法官解忧。

2021年法院法官助理工作心得体会文本【五】

在民事审判庭担任法官助理期间,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主动学习业务本领,热情服务诉讼群众,个人在工作能力和职业品德上都有很大的提升,现将四年工作成果汇报如下:

2017年7至2017年12月,辅助主审法官审结案件299 件,起草包括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在内的各类裁判文书120余份。对于本团队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从管辖、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起草文书、校对文书、判后答疑、判后退费等后续事宜各个环节都认真对待,做到精益求精,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奠定基础、提供有力帮助。

2018年,辅助主审法官审结案件652 件,起草包括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在内的各类裁判文书540余份。对于本团队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从管辖、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起草文书、校对文书、判后答疑、判后退费等后续事宜各个环节都认真对待,做到精益求精,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奠定基础、提供有力帮助。

2019年,辅助主审法官审结案件869件,起草包括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在内的各类裁判文书760余份。对于本团队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从管辖、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起草文书、校对文书、判后答疑、判后退费等后续事宜各个环节都认真对待,做到精益求精,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奠定基础、提供有力帮助。参加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小组,参与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相关调研工作。

2020年1月至8月,辅助主审法官审结案件222件,包括管辖权异议裁定书在内的各类裁判文书180余份。对于本团队承办的每一起案件,从管辖、庭前调解、证据交换、起草文书、校对文书、判后答疑、判后退费等后续事宜各个环节都认真对待,做到精益求精,为承办法官审理案件奠定基础、提供有力帮助。

法官工作心得范文第5篇

时光飞逝,我到鼓楼法院即将三个月了。这段期间,我带着院长寄予法官助理的厚望,秉承“既来之,则安之”的教导,跟着刑庭法官做助理,受益匪浅。不管是在工作态度上,还是各方面能力,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也看到了自己身上的很多不足。

“态度决定一切,心态决定高度”,尤其是在工作上,一定得谦虚谨慎、戒骄戒躁、踏实认真,这样才能很快地融入到工作中,真正地学到些知识。记得刚来时,我曾自认为以前在南京鼓楼法院积累的实务经验不少而觉得能够独自做好一些简单的事情,却割裂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各个地方多少都会有所不同,犯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多亏了指导法官对工作上的严格教导,让我及时醒悟,转入了正轨,从此踏实认真地工作,养成了不懂就问、不懂就学的品性,所以我很感激我的指导法官,让我深刻地明白态度的重要性,受用终身。

在端正工作态度的基础上,我的各方面能力也得到了提高。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审查阅卷方面

阅卷的内容有证据卷和诉讼卷,目前我主要审查程序方面的问题,尽量避免程序的不公正,为实现实体的公正提供保障。通过法官的指导和自己的总结,在程序和实体上容易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在同一时间段,同一人出现在讯问笔录和询问笔录或者辨认笔录中,这是不能采纳的,如果仅是讯问笔录之间出现这样的问题,通过其他讯问笔录或者证据可以证实事实,也可以认定。

第二,缺少一些证据材料,比如累犯、减刑等认定的证据材料;缺失发票而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等等,都会影响到量刑。

第三,证据间的矛盾,比如被害人提供发票上的数额与鉴定价格的矛盾;被告人的供述与被害人陈述的不一,主要是在犯罪数额上的不同;被告人陈述与证人证言的不一,多数也是关于犯罪数额的不同等,都会影响到被告人犯罪数额的认定。

同时,我也在阅卷方面看到自己的不足,目前自己的能力还有限,关于实体方面的认定还亟待提高,驾驭整个案件的能力更需要提高,希望以后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进一步提高这方面的能力,更好的胜任自己的工作,从而为法官分忧解难。

二、沟通协调方面

工作中,有很多需要沟通协调的地方,虽说不懂就问,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都有自己的工作要忙,除非事情紧急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再虚心请教。我认为最重要的是不懂就学,多观察、多思考,必有所学。这段期间,对此总结有以下方面:

1.同法官相处,总结十二个字:灵活细心、勤奋踏实、严于律己。受指导法官的潜移默化,对待工作我也逐渐变得严于律己、认真专注,遇事也懂得灵活变通,不打无准备之仗。“条条大道通罗马”,遇到问题自己要尝试去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法官助理就是要协助法官,而不是给法官增添烦恼,何况我的指导法官平时已经很辛苦,还对我那么照顾,我现在能做的就是努力地多做事、做好事。“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指导法官教会了我懂得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比帮我解决很多事都受益,所以我很幸运。

2.与本庭其他人相处,注意四个字:沟通、和善。积极做好法官和内勤交待的每一件事,尽量不出差错;有需要的地方,只要自己能做,一定去努力做好;与内勤和书记员,协调好工作,以防出现瑕疵,影响到案件的质量。

3.同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人员的关系,也总结八个字:事前准备,协调配合。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与公检机关协调配合尤为重要,做事灵活多变;当然,处理好关系,做好事前准备工作,做起事来才会事半功倍。同时,注意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审查证件和手续。

4.同辩护人、当事人及其他人之间,注意资格和手续合法问题,懂得事情的周转,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即可。若是辩护人,通知其交齐委托手续,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被害人有要求的,随机应变;被告人家属请求会见的,先看判决有无过上诉期或同案人是否上诉,其次看结案表送达情况,都符合会见条件的,方可给其徒刑通知,且每个被告人只给一份,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

5.其他注意事项:文书送达方面,归档前一律要签送达回证,其中向被告人送达时,要签字、摁手印,并做讯问笔录;宣判时,要注意一些细节问题,在宣判笔录上签字,写明时间,多处都要摁手印;档案室是按年号分类归档的,公安卷(包括证据卷、诉讼卷)、检察卷、正卷与附卷各一栏,调卷时按规律查找;案件报结,要带有判决书,附有被告人的送达回证,以后还要附书面开庭笔录、询问笔录;区分给辩护人的出庭通知与给检察院的出庭通知等等。

虽然我对各个环节的沟通协调方面有所认识,但仍有许多方面做的不到位,并且有很多方面需要涉及并进一步学习,仍应保持谦虚谨慎、积极向上的姿态。

三、草拟法律文书

阅卷之后,就进入了草拟法律文书阶段,为了尽快适应法官的风格和规范法律文书,我是通过研究法官以前所作的法律文书,在此基础上进行草拟文书。总结一下,要注意以下方面:

1.书写规范,格式正确。判决书作为最重要的法律文书,是体现法院门面的最主要环节,其格式的正确性、书写的规范性尤为重要,句子要通顺、无歧义、无错别字。

2.用语规范,详略得当。判决书讲究简明扼要,但内容还要全部体现,所以在书写判决书时,要简略得当。对于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地方,可以简写;对于事实复杂,有争议的或者重要的争议焦点,要详写。同时,要注意用语的专业性、规范性。

3.注意细节,仔细认真。这方面不止是为人做事的需要,在法律文书上,也是更为需要。一份判决书,要涵盖全部内容,必然也涉及很多细节问题,哪个地方遗漏或出错,都可能会影响到判决书的效力,损害法院的公信力。所以,在书写法律文书时,要特别注重细节,比如判决书主文数字的格式;不能遗漏出庭人员;犯罪时间、地点、人物都不能出错等等。

4.逻辑严谨,思维缜密。如果说正确的格式和文句的规范性表述是判决书的外貌,那逻辑的严谨性就是判决书的血脉,贯穿着整份判决书。对此,我目前也只是略懂皮毛,今后需要多加学习和训练,这是作为合格法律专业人士必须具备的条件。

法官工作心得范文第6篇

上传时间:2008-4-13 浏览次数:2190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前言

一直认为,转轨期的中国司法,为世界司法史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样本。今天的中国基层民事法官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处于多种角色的互动之中。翻摆案件审理这一“多棱镜”,在镜头的一面,我们仿佛看到法官们犹如孤坐于法律城堡之中的僧侣,不食人间烟火一样地操摆手中的法条,从对概念逻辑的严密的推演之中,寻找判决的答案;而转动一下镜头,我们又易窥见基层法官走出了法律城堡,在田野、炕头貌似悠闲地与案件当事人聊案,倾听社会大众见解,并适时对判决结论作出一些微调;再看镜头的第三面,你可能又会发现一位完全不同的法官形象,从那位忙于请示汇报的基层法官匆匆身影中,你完全可能认为,他(她)仅是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基层法官的角色,在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之间游荡,这或许是转型时期中国法官所特有的现象。写作本文,意有三:一是想以一个真实的司法场景为分析对象,对当前的基层法官司法样式作一番整理,告诉外界,我们是怎样做的;二是想进一步探明我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其制度与社会背景何在?三是试图摸索一条路径,探索当前我国基层法官合适的角色选择。当然,如果本文能唤起人们对基层法官处境的理解,并进一步对基层司法予以支持的话,那将是一大幸事。

本文的写作格式,采用的是对自己办案手记的逐部评论、解剖,进而阐明表象后的意义的方式。这是一种新的尝试,我希望,这些真实的法官办案手记,能为学者们研究现阶段中国基层法官司法实务提供样本。但这种写作方法可能面临的危险是,手记的凌乱性很可能会导致文章的各部分之间的断裂。为克服这一缺陷,在手记的各部分,我均用一句话的形式对手记内容进行提炼,并将角色的分析与对应的手记内容进行链接。在结论部分,我会对全文作出总结。

从一则案件出发 这是一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从我接手案件到作出判决,审理时间125天(其中鉴定耗时40天)。案件共有三位当事人,原告甲是一名年逾八旬的老人,被告乙是一所大学,被告丙是一名学生。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4日下午,被告乙所属社会科学系学生会组织学生进行篮球比赛,被告丙所在的球队一方发动快攻,将球大力甩至底线处,被告丙纵身跃起救球,落地时将位于比赛场地底线外约2米远的原告撞倒在地,事发后被告将原告送至医院,经诊断原告右股骨颈骨折。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25942元。事发后,大学发动师生为被告丙筹措现金5790.7元,该款已支付原告。原告的伤情经法医鉴定属八级伤残。另查,事发地点是一下沉式的体育场,行人不由此经过。事发后,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请,请求判令被告乙、丙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4151.3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擅自进入被告乙校园后,又进入相对封闭的下沉式的体育场内,根据自身的年龄及活动场所,原告理应合理估计到潜在的风险,而原告没有充分考虑其年事已高及行为的潜在危险性,在前排他人均能避让救球球员的情况下因自身疏忽及行动迟缓未能避让救球球员,导致损害的发生,可以认定原告对自身安全没有尽到一般人所应尽到的谨慎注意义务,其过失应属重大过失,其后果将导致被告的民事责任得以减轻。被告乙作为一个管理者,应当对校园内的学生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对活动的安全性提供一切必要的保障。但就本案已查明事实,球赛之旁观群众均临近于比赛边线,被告乙对此未予警示,亦未派人参与球场秩序的维护,没有尽到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管理义务,其过失属一般过失。被告丙在跃身救球时应当考虑到紧靠边线观众的人身安全,在起跳力度上有所把握,但从本案之球场底线与损害发生地之间的距离近有2米判断,被告丙在救球时起跳力度过大,其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主观上存有判断不周的过失。但考虑到篮球运动的对抗性特点及当时比赛的激烈程度,对被告丙的注意义务不应要求过高,被告丙的过失在程度上应属轻微过失。在具体赔偿责任的确定上,确定被告丙承担责任的比例为损失金额的5%,即2406.85元,由于被告丙已于事发后支付原告5790.7元,故其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在原告与被告乙间,根据过失大小及原因力比例,确定原告应自行承担损失金额70%的责任。被告乙应承担损失金额25%的赔偿责任,即12034.25元。

办案手记

(一)初阅案卷的一种直觉:1月5日,立案庭将案件移送。初翻阅原告诉状及举证材料,围绕原告诉请,隐约感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过错的判定及共同侵权行为的是否构成。初步感觉原告、被告学校均有一定责任。被告学生的责任模糊。

(二)寻找学说:1月9日,晚上在家中上网搜索到学者张新宝2人合著《共同侵权行为十论》一文,对于判断本案二被告的责任类型(连带或按份责任)可供参考。

(三)围绕原告的请求权基础进行法条分析:1月18日,明日要开庭审理本案。再阅诉状,原告的请求权基础在于《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依该条,侵权行为的成立应具备四要件: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本案最关键的问题是应对原告、被告的过错有无及程度作一判断及量化。围绕该问题,应查明:球场边线与原告的距离,以探明被告丙起跳力度,研究其是否尽到谨慎义务;被告乙作为球赛场地管理者,是否已对球赛的举办尽到秩序维护义务;原告自身对预防损害的发生是否已尽到足够的谨慎义务。

(四)开庭中释明权的行使:1月19日,今日开庭。依归纳焦点进行庭审。发现原告就诉请中的伤残赔偿金一项未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被告律师认为已过申请鉴定期限。考虑原告未请专业律师,而从其受伤部位分析,伤残情况又极可能存在,庭上建议被告律师采取务实的处理方法,以免原告另行起诉导致双方诉累。被告同意鉴定。对原告行使释明权,告知可申请鉴定。

(五)对判决先例的收集:1月23日,从本院法官了解,2001年本院有一案件与本案有相似之处。从档案室调取该案案卷,该案案情为一学生至某中学所属一不收费游泳池游泳时溺水而亡,死者家属状告中学,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诸项。法院认为,原告自身存有重大过失,但学校在游泳池安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漏,未尽善良管理人所应尽管理义务,判决由学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上诉后,厦门中院裁定维持原审判决。此为学校未尽管理之责之适例,可值参考。另从《人民法院案例选》查找到一案例,为足球运动员之间在比赛中发生碰撞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责任编辑的观点认为,体育竞赛有其特殊性,应适用民法中的“自甘风险”原则,主张运动员之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原则,在本案确定被告丙责任上是否可借鉴?

(六)案件请示:2月13日,向庭长请示本案,庭长建议从体育运动的对抗性与旁观群众的人身安全两项价值中寻找平衡点,进而确定被告丙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另,庭长认为,学生的参与体育运动是系学生会组织的,是否可视为一种职务行为,而据此认定学生个人不承担责任。此为一有新意的观点。值得思考。

(七)探求原告意见:2月16日,与原告代理人再次确定鉴定事宜。告知本院于2001年判决并经中院维持的学生游泳池溺水案,间接探求原告对各方应承担责任比例的意见。原告代理人认可原告方亦应承部分责任观点。

(八)看现场:3月1日,到事发现场,从被告丙起跳点与碰撞点距离看,直觉判断被告丙在救球时力度较大,有轻度过失。

(九)听取在校生意见:3月8日上午,与厦门大学的两位在校生(在本院从事法官助理工作)讨论本案,同学们言:要求篮球赛中的非职业球员在比赛的一刹那对行为是否有危险作出判断,是否过苛?另,学校对于校园内的学生活动,应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此为校园生活亲历者的意见,可参考。

(十)阅读法学著作:3月27日,越来越感觉过错的判断是一精细的法律问题,查阅王泽鉴先生《侵权行为法》一书,先生认为,判断一侵权人是否有过错,应考量侵权行为的危险性,对于危险性较小的行为,一般不应对行为人苛以过高的注意义务。联系本案,在常态下,篮球赛的旁观者对于球员的冲撞可予闪避(如本案站于原告身前的旁观群众均对被告学生的冲撞有效地进行了闪避);另从实践看,此种冲撞造成的损害一般不大。因此,似可认定,学生之救球行为危险性较小,对其危险预见能力不能高要求。

(十一)调解工作:4月上旬,多次与被告乙代理人联系,建议该方拟定调解方案,迟迟未有答复,最后代理人告知,校方只有校长能对此事“拍板”,但校长公务繁忙,无暇顾及。调解工作只得作罢。

(十二)听取运动员意见:4月23日,电话征求一篮球运动员的意见,球员认为,比赛中,球员的眼光应在于其他球员及篮球上,而观众的眼光则在于场上球员,因此观众对人身安全的防范义务更大。这一观点似符合生活常理。

(十三)拟定判决书,庭长签发:4月26日,依原告、被告过错大小及原因力,确定原告、被告大学、被告学生对损害的承责比例分别为70%、25%、5%。庭长同意处理意见,签发判决,择日宣判。

法官角色评论

(一) 法典、学说、先前判决——法律人角色

回顾我的办案手记,我觉得自己首先是一个法律人。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的第一步工作是在制造一个“茧”,并将自己置身于“茧”壳之中。而“茧”之材料,包括法典、学说与习惯。

1.法典。本案中,当我看完原告的诉状后,直接把眼光注视到了原告起诉所依据的请求权基础 [1]:《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见办案手记之3)。审视它的内容,该条系规定一般侵权行为诸要件;进一步查找它在民法体系中的位置,发现该条位于债权—债权的成立—侵权行为之债的成立这一子目录中。研析该条,可知原告之诉求若欲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即被告具有主观过错、被告行为违法、原告产生损害后果、被告行为与原告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与四个法律要件与诉状陈述事实之间进行“上位规范与生活事实间来回穿梭的观察”

[2]

之工作流程后,我发现,本案的焦点应在于对各方的过错有无及大小作一判定。此为本案之法律焦点。该法律焦点可具体化为以下事实焦点:(1)原告甲进入校园的正当性、行人是否须经案发球场通过、被告丙救球时原告周围其他旁观学生的反应(以探明原告是否有过错及大小);(2)事发时球场秩序是否正常及被告乙是否已履行维护义务(以探明被告乙是否有过错及大小);(3)被告丙救球时起跳点与发生碰撞点距离、当时比赛情况(以探明被告丙是否有过错及大小)。透视以上的思维过程,始终是以法典为依托,从原告诉状中“未经加工的事实”作工作的起点,在案件事实与法条间穿梭,将“未经加工的事实”逐渐转化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此为典型的法律人的思维方式。

2.学说。从办案手记的第

2、10处记载可知,就本案的审理,参考了王泽鉴先生所著的《侵权行为法》一书及学者张新宝的论文。其中,王泽鉴先生论著中关于过错判断的理论(依行为危险性大小确定预见能力),对本案确定被告丙之过错大小起重要的参考作用。通过对学生之救球行为危险性的分析,我认为对其危险预见能力不能过高要求,最后仅认定被告丙具有轻微过失。学者张新宝的论文则对于本案之侵权行为的类型判断(即为共同侵权或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起了重要的参考作用。基于二被告之间既不存在意思联络,行为间又非直接结合,因此在判决中我认定二被告行为间不构成共同侵权,被告间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关于学说的运用,实为法官之法律人角色的又一注脚。需要探求的是,这种以学说为办案参考的做法是否具有正当性。关于学说在我国民事审判中的地位,一直没有一个很明确的说法。在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司法中,似将学说中的“通说”作为法理引入判决依据之中。 [3]我国大陆地区的民事审判实务界,对于学说在判决中的直接援用则持否定态度,但由于我国大陆地区至今没有一部《民法典》,《民法通则》规定的简陋性常导致法官的适法困难,因此学说的重要补充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实践中,法官们一般是将学说作为对法律条文理解的依据,充当法条的营养成份,进而弥补法条规定的不足。

3.对上级法院先前判决的参考。我国不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因此先前的判决不能作为一个判例予以援用。但这不说明,先前之类似判决(尤其是上级法院的类似判决)对下级法院以后的判决不发生影响。从《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非领导关系,但实践中,上下级法院间的业务指导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另,下级法院的判决正当性往往需依托上诉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维持来寻求。因此,一个下级法院的法官一般不会拒绝参考上级法院的类似判决。从办案手记5的记载可知,本案的审理中,我发现了本院曾经审理并经中院判决维持的一件相类同案件,此案件的责任比例的确定,对本案的判决结论(尤其是被告乙的责任比例确定)产生重要影响。

以上三方面,均系围绕法律本身所进行的思考,而以下之部分,则与法律无直接关系。

[4]

(二)自身阅历、当事人态度、社会意见——社会人角色 1.自身阅历。人并非生活在真空之中,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家庭出身、学习历程、社会交往情况等对人之思想观念、处事方式等的影响甚为深远。因此,人之惯常行为模式受制于社会,应为必然,法官亦不例外。解剖自身,本人出身于干部家庭(家庭中成年者清一色均为共产党员、国家干部),从小所受教育较为传统;在学习历程上,历经小学中学大学及在职的研究生学习,学习生涯长达19年,是所谓的“三门生”(家门——校门——单位门);在社会交往方面,因职业使然,与人接触较为谨慎,除同学、文友、球友外,社会交往面狭窄。凡上种种,决定自己的处事观较为保守。因循守旧的观念在思想交锋上优于开拓创新,反映于审判工作上,此典型表现为在司法上以一般人的感受为基准,怕审判结论反常态,标新立异。从以上办案记录中对多人的意见征求及请教上,这种稳妥、谨慎的司法观暴露无遗。

2.当事人态度。在以上的办案手记7中,观者可能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法官在司法审判中,竟然要有意识地想办法探求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以求掌握当事人对判决的预期底线,此在西方法官看来,有些匪夷所思。然在中国现今之司法土壤中,此做法有其合理存在的理由。从工作性质上看,如苏力先生所言,“在中国,基层法院法官在处理司法问题时一个主要的关注就是如何解决好纠纷,而不是执行已有的法律规则”, [5]案结事了,是每一位一线法官最直接的工作目标,而当前和谐社会观的提出,更把这一“息争”的政治诉求定位于司法的终极追求。而如何做到“息争”呢?把判决这一产品做到当事人满意,是实现当事人不争的唯一途径。因此,在判决结论的确定之前,一名民事法官为了尽可能使当事人息争,运用调解策略,推测当事人对判决结论的可能接受程度,进而将判决结论在自由裁量的幅度内微调,并不是一件奇怪的事。笔者所接触的一些民事法官(特别是有经验的资深法官),多少均有相似的“审判技巧”。

3.社会意见。司法者在审判中应尊重社会意见,无论英美法系、大陆法系法官均有共识。但在程度上又有区别。凡社会信任度高的法院,法官在司法时较不易受社会意见的左右(如英美司法);而在一公众普遍对司法持一定怀疑态度的司法场境下,法官在司法时为追求结论的正当性,往往对社会对判决的预期甚为敏感,为使一项判决得到社会的认同,在判决结论作出前广泛探求社会意见,自觉或不自觉地使判决结论合于主流民意,是消除公众对法院不信任感的应对之策。大量的数据表明,我国法院在社会信任度上存在缺失,因此在敏感案件的审理中,不少法官如履薄冰,往往将判决的社会接受度作为衡量判决成败的重要指标。再从文化土壤上观察,历史上,我国有“情理法”司法的传统,因此,判决结果是否合于“人情”,是判决正当性的重要依据。综上原因,我在本案的审理中,实际上通过不同的方式探求了社会阶层的意见,如与案件审理对象有同质性的在校学生意见、一位职业篮球运动员的意见,通过对以上意见的综合分析,逐步形成案件的判决脉络。

(三)案件请示、行政级别上的顾虑、对上级法院先前判决的参考——行政人角色

1.案件请示。读者注意到,在办案手记的

6、12,我就案件审理的情况,曾向庭长讨教,并就案件判决拟定,获得庭长的同意。此项内容,应为较具中国特色的案件案件请示制度的一部分。 [6]关于案件请示的性质,在诸多探讨我国法院管理行政化色彩的专论中均有论及,学者及法官们多将之归为现行法院行政化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认为其有悖审判独立之精神。对于法院管理的行政化问题,我不想详述。只想从基层法官的司法心态角度,谈谈对案件请示的认识。简单说,基层法官对审判之独立是“即爱又怕”。应当说,绝大多数法官是渴望审判独立的,法官职业的魄力在于,它给了一名法官独立思考的空间及独立决断的权力,这因符合人之渴望自我实现的本性,而给法官带来精神上的愉悦。 [7]然实践中,以下两方面严重困扰着渴求独立的法官们:一为超大的法外空间。现行的《民法通则》仅是一部民法的基本法,其条文加之《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不足900条,较之《法国民法典》的2281条、《德国民法典》的2385条,其粗放性质凸显,“法律真空”大量呈现。如此疏松的民事立法,导致了大量的法律漏洞存在,法官在面临这些法律漏洞时,往往无所适从;二为错案追究制的实施。在我国的干部任免体制上,法官之职级升迁系由院党组决定的,而错案的发生率是院党组在衡量一名法官绩效的基本指标(部分法院已将法官的错案率记入法官档案,以历史资料形式保存),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对法律所赋予的独立审判权往往是“爱恨掺半”。此时,案件请示制度的设立,为法官自我开脱提供了便利之门。案件是集体决定的,“在某些时候确实成了法官个人不恰当地推卸责任的一种方式”。 名非独立的行政人。

2.行政级别上的顾虑。从办案手记11可知,本案审理中,我曾一度想做一下本案原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调解解决本案。但在征求被告乙的意见上,遇到了麻烦。经数次通知,被告乙代理人并未应法庭要求提出己方的调解方案,在法庭询问其为何不明确调解方案时,代理人称,除非校长,校方无人愿意对此问题进行“拍板”,但校长公务繁忙,根本无时间对此决策。最后,调解一事不了了之。在这件看来是小事的处理上,我很无

[8]

也许,在目前的立法及相关制度设计下,法官们倒乐于成为一奈。若是当事人是一般人的案件,我会直接通知当事人到庭调解,但本案,我却无能力通知被告乙的负责人到庭。原因大家都心知肚明。在我国的干部科层结构中,本人名义上是一名行使审判权的法官,但在等级上仅是一名科员,相较于本案之校方领导(正局级),相差距离极大,且不说领导同志们是否肯赏脸参与调解,就是参与了调解,要在调解中说服领导做一些让步,我看也是难上加难,弄不好还可能引致行政权力介入本案,加大审判的难度。因此,在几经曲线努力无果后,本人选择了对调解工作的放弃。在对这件事的处理上,自觉或不自觉间,我已将自己视为了行政阶层中的一员。

3.对上级法院先前判决的参考。办案手记5中对上级法院先前判决的参考不仅体现了基层民事法官的法律人角色(个中可以看出“遵循先例”的影子),亦折射中国司法的行政性色彩。在我国的司法等级链条中,下级法官虽不负有服从上级法官意见的义务,但在法官的录用、培训、晋升问题上,上级法院有很大的决定空间。出于对自身前程的考量,在类似判决的处理上,基层法官一般不敢有太大的自由空间,一种类于行政服从的阴影始终萦绕在基层法官的身边。 多重角色之下——我们如何选择

已经看到,我国基层法官所正在进行的司法活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法律职业、社会意识、权力阶层分别要求法官必须扮演好“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的角色。在此复杂的角色扮演中,法官要拿捏好个中分寸,难度极大。特别是在角色之间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法官更是如履薄冰。如何处理好三种角色之间的关系,值得法官同仁们深入探讨。个人认为,在确定什么是我们的角色选择前,应先明确什么是我们不能选择的。司法的行政化,是我国特定时期司法的一项特色。其成因,诸如众多学者所分析的,在于现行体制。而体制问题,非庶人所能左右,故我们虽怀善良的动机希望将司法的行政化色彩淡化直至消解,但目前,我们仍得扮演好体制所设定的角色。我们所能做的努力或许仅在于,躲藏于法律城堡之中,凭借法律的盔甲为正义做一些抗争(此在下文会论及)。

在法律人与社会人二重角色的扮演中,个人认为当前我国基层法官应以法律人角色为主,以社会人角色作为检验标准,而在二者严重冲突时,以社会人标准对法律人标准做必要的修正。

(一)法律人角色——我们的基本定位

1.现代法治的要求。从宏观上看,现代法治社会,在权力的构架上是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作为相互制约的权力予以设计的,一般认为,在以上三个权力中,司法权基于其被动性特征,是最不危险的,也是权力能量最小的。因此,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与平衡要求法官必须坚守规则的阵地。

2.司法正当性的要求。在权力的行使上,司法权的正当性来源于立法(代表人民的意志并且经过了人民全体或其代表的投票表决)。在概念法学盛行的年代里,有一个美丽的神话,即认为司法是对法典的忠实贯彻,司法的过程,仿如自动售货机的工作一般,司法者只要投入硬币(案件事实)于售货机(法典),售货机就能吐出货物(判决结论)来。但时至今日,人们已经发现世上根本不存在完美无缺的立法,司法的能动性已为人们所广泛认同。但在大陆法系国家,无论如何能动,司法均应以法律文本为依托,在法律解释学上,学者们普遍认为,法律解释的第一步工作是文义解释,即严格依照法律条文的文本意思对法律作出理解,只有在法律的文义不明时,方有依其他法律解释方法进行修正的机会。 [9]

正因为规则的出身能使法官找到支持判决的合法性渊源,法官在司法中,最主要的角色定位应是法律人。

3.当代中国司法权面临处境的迫切要求。今天的中国司法,典型地呈现出一种地方化的色彩。法院在人、财、物上对地方的依赖直接导致在涉及地方重大利益的案件裁判中,法院往往无法抵制地方党政部门打着“三个有利于”、“稳定压倒一切”等旗号的行政干预。从性质上看,所谓“三个有利于”、“稳定压倒一切”等口号均非法律标准,而体现为一种社会要求。若依此种内涵不明但外延极大的社会标准断案,法院极易沦为“正义”面罩之下保护地方私益的工具。因此,在司法权可能被行政权边缘化的今日中国,明确法官的法律人角色,将为法院公正司法提供一面盾牌。通过捍卫法律的概念和逻辑,法官们可以巧妙借助成文法律背后所蕴含的立法权力支撑,在目前中国司法权地位式微的制度背景下,以法律推理的科学性对抗地方权力对司法干预的随意性。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法律解释不仅仅是追求真理的手段,更主要是一种行使权力的技术。也正是通过这一套技术,法律知识和传统才可以与政治权力相抗衡。”

(二)社会人角色——一个检验的视角

[10]

1.传统中国“情理法”历史的要求。第一,在传统上,中国的司法官吏们大体上遵循的是“天理、人情、国法”三者统一的办案标准,此典型体现在西汉董仲舒所倡导的“春秋决狱”之中。司法官吏们在断案中以儒家经义为标准,“以国法为中枢,使(前述)三者协调统一,以确保社会有序,国家稳定”。

[11]

中国古代宗法社会结构与长久的文化积淀,决定中国古代官吏在司法中必须保证自己的判决符合民意和人情。第二,历史上,中国的民众也更倾向于将是否符合民意、人情作为判断司法裁断之正确性的依据,而将法律之规定放在第二位。情入于法,使法与伦理相合,易于为人所接受;法顺人情,易于在民众中推行。诚如梁漱溟先生所言:“在此天人格局中,中国法的准据便在人心,„„法律的合法性和神圣性在此,„„法之无效,法之在于人心中不合法,甚至视之如闹剧,原因也在此”。

[12]

个人认为,在现代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对法律适用必须合乎情理性的考虑大于法律的概念与逻辑,在此情境之下,我国基层法官在扮演法律人角色时,应当注意从社会人的角度审视法律人的结论,以防止法与情的过分脱节。

2.现阶段我国司法信任度缺失的要求。有人比较美国法官与中国法官在对待民意问题上的态度发现,我国法官在对待民意问题上,普遍对民意予以了较高的重视。实践中,公众舆论倾向是我国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在没有充分信心能够使公众舆论发生逆转的情况下,法官不愿把自己的判决建立在与公众舆论完全相反的基础上。” [13]个中原因在于,我国民众对法官的信任感不高,较之美国法官,我国法官

[14]更具有“寻找某种非人格的方法来使自己正当化的强烈动机。” 因此,关注社会,寻找共识,在很长的时间内,会是我国法官在审判中的重要工作。

3.司法民主化的要求。从实质上看,法官的法律人角色与社会人角色的冲突,实为司法的职业化与司法的民主化的冲突。在当前中国,司法的民主化渐成趋势(近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即为适例),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众倾向对判决的影响将越来越不容以忽视。

(三)对法律人与社会人角色冲突的处理

一般而言,法律人与社会人角色不会发生冲突,因为,法律不是无源之水,其根源来于社会,是对主流社会道德在规范上的确认。然法律的相对静止性与社会生活的流动性之间、法律语言的有限性与社会内容的丰富性之间存在沟壑,有时,从两种不同的角色看问题,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在严格的依法裁判有可能与道德和习俗相悖时,我认为,法官不能无视社会的主流意识,应通过对法律条文的修正保证判决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但此非以牺牲法律价值为代价。遇此情形,法官应妥当适用法学方法论方面的知识,或依法律漏洞填补的方法、或依价值补充方法、或依对法律原则的适用,科学、合理地理解法律,总言之,对法官而言,解决问题的答案最终应回归于法典本身。

结论

(一)较之西方法官的司法相对单纯性,我国基层法官的司法面临多重角色的挑战,法官辗转于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角色之间,担负着法律职业、社会意识、权力阶层的多重期待与压迫。

(二)在角色扮演上,个人认为,当前我国基层法官在司法中应着力扮演好法律人角色,并以社会人角色作为检验标准。在二者严重冲突时,法官当以社会人标准对法律人标准做必要的修正。

(三)关于基层法官的行政人角色,本与法官职业相悖,期待体制改革的浪潮能将其冲淡直至消解。

(四)当然,本文并没有穷尽影响法官判决的要素,法官的直觉(见办案手记1)、同情心(见办案手记4)都可能影响判决的结果(此当另撰文予以探讨)。在法官的判决进程中,诸神共舞势必难免。

注释:

[1]王泽鉴先生所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一书在我国大陆出版后,对理论及实务界均[2][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0页。该产生较大影响,许多法官已习惯以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来对每个案件的审理做定位。

书认为,审判过程,一方面须依事实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适用于案件事实,其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

[3]王泽鉴:《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71页。

[4]此处所指的法律,是指狭义上的法律,不包括社会学意义上的法律。

[5]苏力:《送法下乡——中国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实践中,案件请示的对象既可能包括庭长、也可能包括分管院长、院长及上级法院对应[7]刘岚、应启明:“基层法官心理压力有多大——来自宁波北仑区法院的访谈”,载《人[8]同注 [5],第120页。 181页。

庭室,涵盖的范围广泛。

民法院报》2006年2月28日第3版。

[9]杨仁寿:《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6页。

[10]强世功、赵晓力:“双重结构下的法律解释——对8名法官的调查”,载梁治平主编:[11]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51页。 [12]**:“梁漱溟论中国人的人生态度与法律生活”,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6期。 [13]秦策:“法官角色冲突的社会学分析——对司法不公现象的理性思考”,载《南京师大[14]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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