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

2023-09-17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农村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帮助农户解决生产性投资和改善生活水平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从现阶段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状况来看,在资金供给、利率水平、贷款风险、借贷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问题,文章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 问题 对策

农村小额信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资金供求矛盾突出。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迁和农民群体的分化,农村的金融需求也逐渐多样化,包括消费信贷需求、生产经营贷款需求和创业贷款需求等,这些融资需求在融资规模、期限、风险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小额信贷在提供基本信贷服务、帮助农民解决生活和生产方面的资金困难起到了显著作用,有效缓解了农民的资金需求,但是与目前整个农村市场的资金需求总量相比仍显不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营运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狭窄。

目前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唯一被默许的资金来源是国外或国际组织的资助和部分扶贫贷款,但是这种外部的捐助具有不持续或不足的局限性,而商业性金融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由农业经济的风险性和周期性等特征,再加上我国央行对存贷利差实行比较严格的控制,所以使目前大部分正规金融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成本,无法达到自负盈亏的局面,很多农村资金流向城市。上述原因使得农民日益增加的融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供给之间形成很大的资金缺口和矛盾。

信贷产品比较单一。由于农业生产具有地域性、周期性等特点,农户在信贷资金的规模、用途和期限等方面的需求各有不同。农户对于小额信贷最基本的需求主要来源于购买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必需品的生产领域,但是在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农民的融资需求则进一步转向消费信贷。然而由于目前许多正规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主要是提供生产性贷款,所以对于部分收入水平低下的农户来说,消费融资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另外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长,大部分农户希望能够获得中长期贷款,而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信贷大多为1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很难满足农户中长期的资金需求。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在过去2年有信贷行为的样本农户中,有60%左右的农户期望贷款期限在1~3年,20%左右的农户希望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甚至更久,大约10%的农户认为1年以下期限的小额信贷可以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的需要。①

利率结构不合理。一是由于很多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不健全甚至缺失,使得金融机构的信贷运营承担很大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银行往往会通过提高利率水平来防范风险。二是银行对农户的各种各样需求和信用风险进行调查评估而产生的费用造成了小额信贷的交易成本高,小额信贷机构只能通过提高贷款利率来弥补费用成本。

从金融机构角度来说,利率是资金报酬率。但是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农民生产成本和消费成本,因此从农户的角度而言,自然希望利率越低越好,甚至零息。根据有关调研显示,大约90%左右的农户期望小额信贷的年利率在5%以下,仅有2%左右的农户表示可以接受10%左右的贷款年利率。一些学者在海南省屯昌县做的调查显示,农户对小额信贷的满意度与政府补贴有着较强的相关性,即如果没有政府对小额信贷进行利息补贴,那么农户对小额信贷就不太满意。②

根据笔者在江苏省海门市四甲镇的调查表明,在样本农户中,有过借款行为的农户有130户,其中通过向亲友借款来满足资金需求的,占发生借款农户的59%,向农村信用社借款的约为13%,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为的18.5%,向钱会借款的的约占1.5%,民间有息借款利率约为11%。由此可以看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仅占31.5%。

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首先,小额信贷的核心是商业性,并不是无偿性质的慈善捐助和政府扶贫贷款,但是由于政府部门宣传不到位以及农民认知能力有限等原因,部分农民可能会将小额信贷等同于国家扶贫款,降低了还款意愿,形成了信用风险,给小额信贷机构带来较大的损失。其次,农业生产具有弱质性,容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导致农户收入不稳定,还款来源得不到保证,增加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最后,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风险的控制主要是在发放贷款之前,通过严格的信用调查和提高贷款利率来防范风险。借款农户会因为主客观因素的变化而导致贷款质量发生变化。但是银行在贷款后没有严格执行贷款审查,缺少一套比较健全的贷后机制,帮助农户实现投资,获得回报,从而降低贷款的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不足。政府扶贫性质的小额信贷是为了实现社会平等与稳定,而不是追求盈利性。但是具备商业性质的小额信贷机构与此不同,作为企业以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原则开展业务,首先要保证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够在维持自身生存的前提下获得可观的利润。但是我国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一些限制比较严格,例如小额信贷公司就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能用银行贷款投资,只能运用股东有限的自由资金来开展业务。这种限制使得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缺乏稳定充足的后续资金来源,一来无法充分发挥农村小额信贷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二来也使得信贷资金的风险加大。

推进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建议

扩大小额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农村资金回流。由于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较大,利率较低,导致正规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外流。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例如税收优惠、贴息等政策来引导从农村流向城市的资金回流。同时适当放宽利率浮动的范围,对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灵活的利率,由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根据农户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以及风险情况来确定不同的贷款利率水平,可以将风险水平和贷款利率水平挂钩,以贷款利率来补偿风险损失。在资金来源渠道上可以将非正规金融纳入正规金融的监管范围,合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扩大小额信贷的资金来源,允许经营良好的小额信贷机构进入资本市场,可以在同业拆借市场、再贷款融资。可以借鉴孟加拉国模式,资金来源于成员存款、经营收入和批发资金。

建立完善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与当地政府联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从多层面来获得充分信息,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共享,同时加大对小额信贷的宣传,强化农户的法律意识,明确了解违约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可以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的“联保”模式,运用贷款小组成员互相担保方式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提供抵押品是降低银行贷款风险的一种有效措施,但是对于农村小额信贷的借款人而言,他们大多数是比较贫困的农户,很难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品。这种“联保”模式可以使得银行与贷款者之间的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为贷款小组成员的相互监督、相互负责所取代;银行与分散贷款者的关系也变成了银行与小规模集体的关系。因为同意贷款小组成员之间是比较熟悉的,一人违约会牵连到其他成员也失去借款资格。这样有利于银行发放贷款前节约经营管理成本,同时也降低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

创新抵押担保方式。农村金融体系面临的困境之一,就是农户缺乏足够的抵押品。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或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规定过于狭窄,一方面很多贫困农户自身没有足够的固定资产做抵押,另一方面以土地做抵押品在法律上还面临很多困难,导致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无法贷款。所以创新抵押担保方法具有很强的现实需求。根据《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担保的规定,建议在农村金融市场,农户和农村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候可以用动产作抵押。从事传统农业产业的农户可以用农产品和养殖品或者以产品的未来收入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但这种方式还需要很多细则组织和配套设施。

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建议将小额信贷产品与农业保险产品捆绑销售。农业生产客观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自然风险,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对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产生破坏性的影响,从而造成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高风险。发展农业保险是防范自然风险、灾后迅速恢复农业生产的需要,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稳定农户生产收入和农业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农村小额信贷的风险。③

适当放宽利率管制,完善利率结构。利率过分管制使得资金价格扭曲和金融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建议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小额信贷利率上浮的空间,使得利率与市场利率相符。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增加金融产品品种的供给,除了短期小额贷款,可以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的提供,根据提供产品的种类和期限适当定价。在利率上浮的同时,应加强贷后管理,当农户遭遇自然风险时,可以帮助农户重组还款方案,以此保证农户的还款能力,避免因为利率提高而遭遇更大的呆账风险。

(作者单位:淮阴工学院)

【注释】

①孙鹏辉:“中部地区农村小额信贷研究—以河南省平顶山市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0期,第67~69页。

②张洪波,徐艳:“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海南省屯昌县为例”,《价值工程》,2012年第8期,第98~99页。

③倪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对策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12年第40期,第53~54页。

责编/韩露(实习)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近年发展迅速的农村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而且有力促进了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发展。虽然小额信贷发展前景光明,但从目前情况看,国内的小额信贷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存在例如资金供给不足、行政干预面过广、机构财务运转能力薄弱等问题。同时小额信贷也面临着市场及其自身的各种风险。为了改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我们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农村小额信贷进行风险管理。通过建立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信用评级制度,信贷公示制度等,提高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力,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在我国的扶贫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且引导我国的小额信贷逐步向有秩序、有目的、效益好的方向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管理

Key words:Rural micro-credit; risk assessment; risk control; risk management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与代表,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总体特征,有助于合理有效配置农村金融资源。但因农村小额信贷笔数多、分布散、发放对象特殊等因素,其风险不断凸显,从而影响了小额信贷业务的正常健康发展。本文通过研究分析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风险的表现,探讨构建防范对策,以促进小额信用贷款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

一、国内小额信贷发展现状与问题

小额信贷是指向微型企业和低收入群体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通常采取联保或互保方式取代担保抵押,其实质是基于农户信誉的关系贷款、信用贷款。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银监会资料显示截至2011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14.6万亿元,比当年年初增长2.7万亿元。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随着农村小额信贷余额的迅速增长,农村小额信贷机构为降低风险采取了 “家庭联保”等措施,但其不良贷款率仍然高于主要商业银行贷款。

小额信贷制度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但其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具体如下:首先,无需担保,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提高了贷款风险;其次,小额信贷贷款利率较低且用途规范不明确;最后,贷款手续不严格严重影响小额信贷制的健康发展。综上,尽管在政府调控下,金融机构自主放贷的原则仍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制约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风险因素

农信社开展小额信贷业务主要是面向“三农”服务。农业生产受到气候、市场、技术及政策等一系列自然、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性的产业。由于其风险防范措施与信用评定与监管制度不健全,从而形成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小额信贷机构存在没有足够的现金来应付到期的资金偿还需求和未能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或其他即付的现金需求的风险,从而使其自身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原因一是因为总部自身的资金并不一定充足;二是分支机构的业务发展计划性不强;三是分支机构和总部间的现金传递往往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存在无法及时满足分支机构的资金需求可能。

2.信用风险

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信用风险的来源主要有借款人、贷款人和政府三个方面。借款人方面主要是在履约方面出现了问题;贷款人方面是因为内部人员素质不够,不能科学、系统地处理信贷资金发放和收回过程中的调查、决策、信息处理和风险管理等工作;政府方面在于在风险控制力度与措施选择上出现失误以及没有为小额信贷提供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3.利率风险

央行对大部分金融机构都执行统一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实行的是基准利率加浮动利率,而农村信用社对大部分农村小额信贷实行的则是不浮或少浮的优惠利率政策,这导致农村信用社两边的利率形成强烈的反差,从而使小额信贷的利率风险在贷前就暴露出来。

4.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即由于小额信贷机构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损失的风险。除此之外,还包括由于诈骗和技术问题而产生的风险,其中信贷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的失效是最重大的操作风险。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控制与风险管理

1.建立健全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管理重要的环节就是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应根据农户的信用状况、道德水平及家庭经济状况,结合贷款项目的风险性,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再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确定贷款额度及利率,实行积极放贷、差别管理制度;最终建立事前评定,事中管理和监督,事后监督机制。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是对已知风险进行定量的分析,获得决策层和风险管理者最希望看到的具体数值。摩根斯坦利银行开发的信用风险模型-CreditMetrics模型,对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管理是一个很好的借鉴。通过用VaR风险计量模型来计量其业务和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并将其资本水平与所承担的市场风险相挂钩,以提高其资本充足度,以更好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

2.强化信贷风险防范与监管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是控制风险的前提和基础,农村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必须做到:规范操作流程,加强贷款前的决策,贷款中期的跟踪管理,贷后的总结评价;强化贷款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教育,尤其职业责任感和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责、权、利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对于调查不尽职、管理不到位等内部人为因素而出现风险的小额贷款,应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已经出现预警信号形成的不良信贷资产,要及时进行资产保全或法律诉讼程序依法收贷,直至该笔不良资产执行终结完毕,加大对不良信贷资产的处置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业监管,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制订行业管理的自律、发展方面的管理机制与办法,协助实施,监管到位。

3.建立农村小额信贷的激励机制

农信社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状况和还款情况,建立动态的数据资料库,对按时还款的农户给予更优惠的服务。同时,改变农信社对信贷员的单一激励机制,由单一的负激励转变为正负激励机制并举,既要对信贷员实施一定的惩罚制度,又要实施奖励制度,保证较高的收贷率。央行方面应对收贷率高的信用社应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在分配制度上给予更大的激励政策,在再贷款的安排上给予更优惠的条件等。

4.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维护农户利益

国家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支撑,让农村信用社在较为宽松的环境中得以发展。一方面,政府对信用社投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息实行减免税,在减少信用社支出同时减轻农业和农民负担;另一方面,国家财政建立了农户贷款的风险基金保障制度和农户贷款担保机制,来降低农民在贷款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定期定额注入风险基金,农贷担保机构按比例从年末担保余额提取风险准备金,建立起风险补偿机制,维护农户利益。

5.建立信贷公示制度,加强对农户贷款的社会监督

在农户信用评级、信贷投向、跟踪管理等方面应当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推行农户贷款公示制度。将贷款农户的姓名,贷款金额、用途、担保人等进行张贴公示。对有改变用途,冒名贷款,多头贷款的,群众可以举报,从而将信贷资金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防范贷款风险;对有钱不还,故意拖欠、有意逃废贷款债务的农户,要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催收,并将其公开曝光,让其受到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同时,可发《信用证》给恪守信用、到期主动归还贷款的农户,并在贷款的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上给予优惠,以提高贷款农户的信用观念,防范贷款风险。

6.提高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控制力的创新型途径

(1)创新多种融资渠道。金融创新是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应当争取国际援助资金来保持政府投入,通过多元化地筹集资金来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提供小额信贷,利用税收、贴息等政策鼓励商业银行向农村投入资金,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小额信贷业务的需求。更应当让民营企业参与到非政府组织的小额信贷组织中去,以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并允许民营银行进入农村以支持其发展小额信贷业务。

(2)创新和开发各种类型风险管理工具和制度。政府应当充分开拓思路、完善现代化管理手段,以客户“社会资产”取代“经济资产”,进行适时金融创新,将金融资金与社区信息结合起来,开展“道义担保”、“道义抵押”等形式的小额信贷;通过结合地方经济特点,积极推行应收账款、仓单、林权、渔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质押方式,有效突破小额信贷抵押瓶颈;同时,为防范和控制风险,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应在农村信用社指定网点开设担保基金专户,存入担保基金,同时要求企业用相关资产提供反担保。

(3)引入保险机制。保险机制的引入不仅有助于降低信用社征信成本,提高征信质量而且能够化解贷款农户农业生产所面临的自然风险。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设计和推广,政府在财政上对参加各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直接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鼓励农户参加农业保险,通过走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结合的道路确保了贷款农户农业生产稳定。

综上所诉,中国小额信贷将来的发展取决于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小额信贷相关法律、规章和制度的逐步完善;二是小额信贷市场需求、各种类型小额信贷机构提高自身素质以及对这个市场做出灵活反应的能力。目前,正是我国培育和发展小额信贷机构的大好时机,小额信贷发展前景光明。但是,对于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仍不容忽视,各方可利用小额信贷风险评估模型对风险进行识别与评定或利用创新性途径提高小额信贷风险控制力等,做好小额信贷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小额信贷风险。这样我们才能增强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力量,引导我国的小额信贷逐步向有秩序、有目的、效益好的方向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晓山 刘文璞等:《小额信贷原理及运作》,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45-82.

[2]杨红丽 辛 瑞:《农户小额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的剑立》,商业研究,2009(6).

[3]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现代经济探讨,2004,12-19.

[4]吴宝国:《中国小额信贷扶贫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20-83.

[5]曹辛欣:《论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及其化解对策》.金融与经济,2007(5).

[6]杨喜孙 薛瑞鑫 叶 华:《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农村经济,2007(5).

[7]旷宗仁 鲁静芳 左 停:《创新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农村金融研究,2006,45-46.

[8]秦庆武 刘庆娜:《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与降低贫困的实证分析》.东岳论丛,2009(2).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 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和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各地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推进,极大促进了金融扶贫工作的精准发力。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为进一步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质效,应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等级评价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体系,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关键词: 农村信用体系 金融精准扶贫 农村(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信息不对称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扶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在此背景下,提高扶贫效率显得尤为重要。必须着眼大局、形成合力,共同助力扶贫攻坚,不仅要依靠群众,汇集群众力量;而且要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构建有利于扶贫攻坚的体制机制,精准发力、深处着力。我国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导致的农村整体信用环境较差、信贷风险较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实现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一项基础性和系统性工作,是优化农村诚信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提升社会信用意识的切入点,是降低交易成本、防范金融风险的有效途径。破解金融精准扶贫难题,关键是解决金融与扶贫对象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促进信用与信贷联动,提高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贷款获得率,進而实现金融扶贫广覆盖、低成本、可持续。正因为如此,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这项研究对于有效改善并提升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及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纾解“三农”融资难,打赢金融扶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金融精准扶贫的现状

为不断提升金融精准扶贫质效,中国人民银行(或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若干有关金融扶贫的意见和办法,指导金融机构深入开展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以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为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实施差别化的贷款政策、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夯实金融基础设施等措施,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

(一)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若干指导性文件,并积极创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

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精准扶贫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金融扶贫工作的牵头者、总体方案的主要设计者、金融扶贫机制的主要推进者、基础设施的主要建设者以及再贷款资金的提供者”的角色作用[1]。

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提出了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领域、重点工作、保障政策措施和加强组织领导等五方面的内容。2016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细化落实措施。2019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搭建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平台,确保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金融精准扶贫的新模式,不断提高金融扶贫精准性

自2015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探索金融精准扶贫的产品与服务模式,持续提高金融扶贫精准性,努力确保服务对象、贷款用途、扶贫统计的精准性。

1.国家开发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国家开发银行是金融扶贫中的先锋引导者和主力军。2016年5月31日,国家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成立。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精准扶贫贷款2929亿元,覆盖全国1118个贫困县。“十三五”以来,截至2019年9月底,国家开发银行已累计发放扶贫贷款1.23万亿元,为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教育扶贫等脱贫攻坚重点领域提供了有力支持;累计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发放扶贫贷款5618亿元,有效缓解了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制约。①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自2015年,党中央打响精准脱贫攻坚战4年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累计投放扶贫贷款20181.71亿元,贷款余额13632.69亿元,累放额和余额均居金融系统前列。2015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脱贫攻坚工程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组建“扶贫金融事业部”,成立扶贫金融事业部执行委员会。全程参与中央“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制定,率先发放全国首笔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十三五”以来,农发行投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惠及搬迁人口768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占比68%。产业扶贫贷款带动381.6万贫困人口增收,极大增强了贫困地区的内生发展动能。

3.中国农业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中国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扶贫的国家队主力军,2015年以来,全行精准扶贫贷款累计增加1713亿元,增幅106.4%,累计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953万人。2019年5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专门出台《中国农业银行法人精准扶贫贷款业务审查审批指引》,旨在进一步提高全行信用审查审批人员业务能力,规范法人精准扶贫贷款业务审查审批,全力助推法人精准扶贫贷款有效发展。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金融精准扶贫开展情况。截至2019年6月末,邮储银行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含已脱贫人口、带动贫困人口贷款)余额达740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1%,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与各级扶贫部门合作,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超123亿元。经过多年实践,邮储银行已探索出驻村第一书记合作模式、平台合作模式、产业引领模式、能人带动模式及信用村镇模式等金融扶贫“五大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典型模式

(一)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

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实践中和政策推动下摸索前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起步于1999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9〕245号),要求对农民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的等级确定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全国农村地区开始掀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热潮。许多地方开展了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开始发放农户小额贷款。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逐步进入了政府主导、人民银行推动、各涉农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新阶段。2017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因地制宜、科学合理; 先易后难、稳步推进; 改革创新、支农惠农”的原则,立足实际,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方式,涌现了许多像浙江丽水、陕西高陵等有特色、有成效、适合当地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2]。

(二)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典型模式

以下典型模式,主要是由各地人民银行主导推动设立的农村信用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的农户征信。

1.广东郁南模式[3]。200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支行与郁南县委、县政府探索共建农村信用体系和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郁南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是建立了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形成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信息拓展应用机制和信用文化培育机制。郁南县建立县级综合性征信中心、县级集中数据库和县、镇、村三级联动的信息采集机制,制定统一的采集指标体系。在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方面,创建了“勿坦”模式的信用村、信用户,探索农户家庭信用评价机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镇村征信部门通过郁南县征信专线与征信中心实现连通,通过专线进行农户家庭信用信息的报送和查询。

2.浙江丽水模式[4]。自2009年以来,在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的推动下,浙江丽水开展了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农村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丽水模式。丽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在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制定了《丽水市农村信用评价暂行办法》;整合丽水市相关涉农部门力量,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全面的组织保障。此外,还设计了完善统一的工作方案和细致顺畅的操作流程,确保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操作和实施。

3.广西田东模式[5]。2008 年,广西百色市田东县成为全国最早开始农村金融改革的县级试点,经过10年探索,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为田东县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环节和核心內容。其主要做法是:一是户村镇信用信息联动采集,“三信”②评定同时推进。二是设计开发了田东县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为农户建立起完善的电子信用档案。三是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实现信用“搭台”金融“唱戏”。四是在损失补偿上,由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对农户贷款风险进行担保。

三、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加强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与制度保障,各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信用信息采集难、更新慢,信用评价标准尚未统一,评价结果千差万别等。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着力解决扶贫贷款风险难以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加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等问题,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助推金融精准扶贫的作用。

(一)加强信用法律制度建设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有序运转的基础。一是修改并完善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商业银行法》《合同法》等法律,着重对这些法律制度存在的与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不一致甚至矛盾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该《条例》主要界定社会信用的概念,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实现信用信息有效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公共信用服务行业发展[15]。三是完善信用信息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尽快规范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的收集、披露和使用。

(二)加强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制定统一的信用评价标准

建议有条件的省(区、市)开发省级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例如,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数据项指引》要求,广东省开发了“广东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并于2013年5月31日在广东省各地市上线试运行。河南省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信用信息主干指标为基础,统一开发了河南省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信息系统。为对接精准扶贫,应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及时纳入其中。扶贫办、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均可通过省级农村(农户)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全面掌握贫困户的贫困类型、致贫原因,对贫困户进行分类帮扶、精准脱贫。在建立各省(区、市)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上,考虑建设全国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平台(系统)。

(三)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价体系

构建科学、合理、有效的信用采集与评价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提高数据采集质量。地方政府与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获取第一手资料,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保证信息采集的真实性、及时性,并扩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用信息覆盖面。二是持续开展“三信”评定工作,提高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等级,增强他们的信贷可得性。三是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保证信用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时效性。运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建符合农村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促进农户信用评级结果的认可和推广应用。

(四)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农村信用体系建立的各个环节体现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信用良好的涉农经济主体,在实施财政性项目安排等政府优惠政策中给予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户发放的专项扶贫项目贷款,派专人负责跟踪贫困户,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贫困户提高信用评级等级和授信额度;对借款贫困户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15],全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动机制。

(五)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信用氛围

目前,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势在必行。当地扶贫办和金融机构应创新思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信用知识宣传教育。在传统媒体的基础上,考虑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对广大农户和贫困户加强征信知识宣传。结合当地特色文化,开展征信知识文艺活动;挖掘农村信用创建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发挥榜样的力量,大力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在金融精准扶贫背景下,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农村信用体系的创建并尝试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用信息纳入其中,并不断推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在发放信用贷款、扶贫专项贷款等环节的应用。通过不断完善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努力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中面临的贫困户信用信息缺失、扶贫贷款风险难以控制、建档立卡贫困户尚未加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等问题,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注释:

①国家开发银行首席风险官,住宅金融事业部副总裁、扶贫金融事业部副总裁孟亚平在2019年10月24日举行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发布会上公布的数据。

②“三信”指信用户、信用村组、信用乡(镇)。

参考文献:

[1]安红君.发展普惠金融  助力精准扶贫[DB/OL].(2017-08-01)[2019-11-16].http://www.financialnews. com.cn/ncjr/phjr/201708/t20170801_122012.html.

[2]戈志武.基于金融精准扶贫视角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以广东为例[J].西南金融,2017(12):40-44.

[3]章红,肖瑞婷,杨柳,邱念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路径设计和对策探析[J].征信,2015(12):48-51.

[4]中国人民银行云浮市中心运行课题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郁南实践及发展研究[J].征信,2018(1): 44-46.

[5]陈继明,孔祖根,陈明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丽水模式[J].中国金融,2012(13):54-55.

牛茜、谭照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袁天昂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对于信贷风险管理非常关键,所需要的管理时间最长,需要投入的人力和物力也会比较多,管理的难度比较大。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例如:风险预警与监测的方法不科学、贷后信用风险识别工作形同虚设、风险评估技术落后以及风险评级过于简单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缺乏等,然后研究了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接着研究了国外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经验借鉴,最后提出了加强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 贷后风险管理 风险评级

一、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管理主要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以及贷款风险分类、资信系统管理等,对贷后管理工作做得不到位就很可能导致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的发生。

(一)风险预警与监测的方法不科学

最主要的原因是对风险预警以及监测的方法不科学造成的,没有系统的、科学的风险预警监控体系,现有的体系比较复杂,操作起来比較困难[1]。所确定的指标体系多而且零散,信息的搜集比较困难,有些信息不能够反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其贷后的风险也就无法确定。

(二)贷后信用风险识别工作形同虚设

由于贷款人员有限或者其素质达不到相应的要求,存在盲目拉业务,重贷轻管的现象,很多信贷人员都没有实时的跟踪和实地的调查,与贷款人员的沟通交流也比较少,无法准确了解贷款人的真实经营状况,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风险评估技术落后

对于风险评估的技术也比较落后,一般使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由于定性分析操作比较简单,管理人员一般靠企业提供的表面数据以及个人的直觉来进行风险的判断,缺乏定量分析,我国银行的风险计量水平还处于由传统的经验主义向科学化过渡的阶段,信贷管理无法达到化解风险的目的。

(四)风险评级过于简单以及风险控制手段缺乏

贷后信用风险评级以及贷款的分类过于简单,没有动态化的评估系统,我国银行的贷款大多数是中长期的,只要其能够正常周转,并且能够归还利息就会被归为正常类的或者关注类的,中长期贷款的风险在短期内无法得到预测,相对来说掩盖了真实的贷款状况。我国对贷款级别的分类过于简单,在每个级别上的风险大小不一致,但是贷款余额在每个风险级别上都比较集中,没有对风险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2]。对于风险的控制缺乏有效的手段以及成套的措施,对于不良贷款的处理缺乏有效性,现在主要的处理手段有重组、清收、核销以及扩大贷款总量等,并且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也比较低,重制度建设、轻落实,存在有章不循的现象。对贷后信贷风险的激励机制不足[3]。

二、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重贷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贷款的利息收入,为了最求最大的利润,银行会放宽贷款的条件限制,将主要的人力资源都用于贷款的投放上面,存在盲目放贷的行为,但是忽略贷款发放之后的后续管理,没有跟踪的调查研究,实地了解贷款人的经营状况,也没有后续的跟踪服务,更没有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的措施。

(二)信贷资金的监控难度增加

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放宽了对外资银行的准入制度,外资银行纷纷进入我国,为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争夺优质客户放宽了授信标准,从而加大了信贷风险,增加了贷后风险管理的难度。企业部门为了躲开银行的监管,会在多个银行开户,从而增加了银行监管的难度。

三、国外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经验借鉴

信贷业务必然伴随着风险,商业银行要获得收益必须加强风险管理,也需要加强贷后风险的管理。国外的贷款审批机构是独立于行政机构的,具有完全自主性,定期对信贷人员进行综合的考核,确定信贷管理等级,并且授予相应的审批权限。加强对人员的激励作用,实施市场化薪酬制度以及等级薪酬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让它们将自身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融为一体。做好贷后检查工作,避免形式主义现象的发生,要有完善的检查制度以及统一的检查标准,对于检查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非常高,检查人员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知识,更需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责任心。加强金融市场的建设,建立市场化的体制机制,避免银行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银行也要实现市场化。

四、加强贷后风险管理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风险预警机制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对商业银行来说,应该加强对借款人的考察和管理,随时随地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预警体系一般含有指标体系、预警阀值、数据处理以及灯号显示,其应该首先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根据本国的实际状况来制定和调整,要选取切实可行的定量指标以及定性指标,指标的选取不能够过于繁琐,要尽量简化,并且选取关键的指标。

(二)完善贷后检查工作

要加强贷后检查工作的力度,建立纵向监管机制,并且要设立责任追究和制度,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贷后检查。检查的内容要具体,并且要有一定的针对性,要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对于检查工作要有统一的标准,并且应该细致,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贷后的检查工作要实施定期管理,对于一定的项目,在定期要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应该做到全面具体,有一定的时效性,对出现的风险问题应该及时进行处理。

(三)强化信贷风险分类管理

对于信贷风险的级别应该做好分类,应该做好规范化的管理,不能模糊不清,通过分类可以确定对资产质量影响最大的因素。对信贷档案也应该加强管理,其记载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银行进行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确保所收集的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要尽量反映企业的详细信息。加强人员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的培养,保障管理的效率。对于风险要全面了解才能够对风险进行分类,对风险进行正确的分类也是对风险进行管理的前提条件。

参考文献

[1]何彬.我国商业银行贷后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6.

[2]岳川,云鵬.商业银行贷后风险监控[J].商,2015(26):177-177.

[3]王敬羽.SY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D].兰州交通大学,2015.

作者简介:刘健(1985-),男,山东青岛,硕士,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风险管理。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行业的竞争结构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原则和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是企业制定战略最主要的基础。本文利用波特的五因素模型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结构,为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战略选择提供依据。

关键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结构;分析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信贷需求日益增加,但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二元结构的存在,农村金融市场与城市金融市场从市场需求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所以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结构以及市场竞争主体所采取的竞争战略与城市金融市场存在明显的不同。根据战略管理专家迈克尔·波特(M.E.Porter)的行业竞争理论,行业的竞争结构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原则和企业可能采取的战略,因此行业竞争结构分析是企业制定战略最主要的基础。[1]对于各个金融机构而言,要制定正确的竞争战略,在未来的竞争中站稳脚跟,必须深刻理解行业竞争的决定因素。本文利用波特的五动力模型分析了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结构,为金融企业在农村金融市场的战略选择提供依据。

一、农村信贷市场及竞争力量分析

(一)农村信贷及信贷市场的概念界定

信贷市场是指运用借贷方式,以信贷合同为工具融通资金的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是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农村票据市场、农村同业拆借市场、农村证券市场以及农村外汇市场一同构成了完整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本文分析的信贷是指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不包括民间金融等其他信贷融资方式。本文分析的金融产品是农村一般性的信贷业务,不包括对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扶贫开发以及粮棉油收购的低息或者无息贷款部分的分析。一般的信贷业务包括农户为满足生产需求而产生的贷款需求,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农村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而产生的贷款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力量分析

按照波特的观点,一个行业中的竞争,远不止在原有竞争对手中进行,而是存在着五种基本的竞争力量,他们是潜在的行业进入者、替代品的威胁、购买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供应商的讨价还价能力以及现有竞争者之间的竞争。[2]

1.现有企业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由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而来的农村合作银行。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供给方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村商业银行,也是农村市场最大的正规金融机构,其队伍庞大、点多面广,最接近农村基层群众,其信贷规模约占全国信贷总量的11%左右。[3]我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成立了信用社,建国后农村信用社得到迅速发展,到1956年,农村基本实现了信用合作化。从1958年开始,我国农村信用社几经改革,但至今仍没有就其组织性质形成明确的结论。

(2)商业银行。除农村信用社之外,农村市场还存在中国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是目前农村地区从事金融业务的唯一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多次成立和撤销。1996年,与信用社分离后,中国农业银行开始了收缩乡镇、巩固县城、拓展城区的经营战略,大量分支机构从农村撤出,仅仅保留部分营业网点。但是农业银行仍保留了一些农村的优质客户,比如一些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资信状况好的个人客户。

2.潜在进入者

虽然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存在巨大的市场潜力。首先,目前农村借贷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供不应求状况,资金需求者对资金的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另外,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单一,不能满足农村经营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所以当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必将出现新的竞争主体。

(1)民间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和融资形式如基金会、私人钱庄、企业集资、农民互助合作社等一直受到政府的严格限制甚至打压。据估计,目前全国地下信贷规模在7000亿元至8000亿元之间。央行有的官员也多次表示:要解决小额信贷和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放宽民间金融活动空间。民间金融的许多优点是国有银行无法比拟的,特别是民间金融机构有着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等特点,在满足农村金融市场需求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所以我国对民间金融机构的态度由一味的打击开始向规范转变,管理部门已经发出了明确的“解禁”信息,允许民间金融机构合法化将会在不久的将来变为现实。

(2)外资银行金融机构。2006年是我国进入WTO后过渡期的最后一年,年底过后,我国的金融业将会全面开放。同时,中共中央在《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到,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机制的前提下,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在这种情况下,对外资银行来讲,具有一个非常好的进入我国市场的机会。原来已经进入的外资银行一方面会进一步对我国的各类金融企业扩大投资份额和加强各项业务的合作,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关注农村金融。据悉,澳新银行计划投入2亿澳元换取上海市农村商业银行约20%的股份,荷兰合作银行可能入股浙江省和辽宁省的农村信用社。[4]

(3)其他商业银行。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后,随着农村的城市化、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市民化,我国农村的机会增加了。随着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风险会相应降低,从而具备的投资价值会随着时间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显现出来。在这种趋势下,国内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大对农村市场的关注,一些商业银行会逐渐加入到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中来。

(4)邮政储蓄。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金融高峰会”上介绍,筹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得到国务院批准,这家银行将成为面向普通大众,特别是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性服务的金融机构。虽然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暂不经营信贷业务,但随着其内部治理结构的逐渐完善和管理的逐渐规范,未来的邮政储蓄银行会不断扩大资金自主运用范围,极有可能涉足农村信贷,充分发挥其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

3.替代品

(1)直接融资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间接融资的替代品,直接融资市场相对于以银行金融机构为中介的间接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对于一些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不仅融资成本大大低于银行,而且募集的资金是作为股权资本使用,相对于银行信贷,没有还本付息的要求。山东省目前共有农林牧渔业上市公司4家,通过发行股票累计发行融资近12亿元。[5]同时,上市融资在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还可以使企业在获取资金的同时理顺内部关系,完善治理结构,实现更好的发展。这些优势都是银行信贷融资所没有的。另外,正在探索中的企业债券也会对银行信贷产生一定的替代作用。

(2)民间借贷。虽然民间借贷目前尚未以合法的企业形式参与农村金融市场,但农村大量的信贷资金还来自于各种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以及私人借贷,民间借贷凭借其获取信息以及成本方面的优势,使其具有期限灵活、手续简单、便捷高效的服务特点,已经构成农村借贷市场的重要互补因素,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调查,2003年全国民间金融融资规模已达8000亿元左右。[6]

4.储户和贷款者

农村信贷市场的主要资金供给者是各类型的储户,既包括农民及个体工商户,也包括农村工商企业、各类经济组织和乡镇政府。因此,对储户资源的争夺就成为各个金融机构发放信贷资金的重要保证。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的融入者与资金的供给者有着高度的重合,因为金融机构就是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调剂资金余缺的中介组织,他们对资金的需求程度影响到了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竞争强度,所以也成为农村商业信贷市场的重要竞争因素。

二、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分析

以上五种基本竞争力量的状况及其综合强度,决定着行业的竞争激烈程度,从而决定着行业中获利的最终潜力。

(一)现有企业间竞争强度分析

目前,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绝大多数信贷业务由农村信用社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仅仅占据少量比较大的客户,二者之间的竞争并不激烈,农村信用社实际上处于一种垄断状态。究其原因,一是农村信贷市场竞争者数量少且二者存在一定的产品差异,即农业银行只注重一些相对规模较大的优质企业或项目;二是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寻求退出农村市场;三是农村正规信贷市场的进入障碍的存在使目前尚没有或者很少有竞争者进入这一领域。

(二)进入威胁强度分析

农村信贷市场之所以竞争强度有限,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种种进入障碍。但一些障碍正在逐渐降低,尤其是政策的限制。

(1)规模和成本限制。这是阻碍其他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最重要的因素。我国农业生产力落后且发展不均衡,农业生产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所以从资本逐利的角度来说,社会资金是不会向农村流动的。即使一些地方或者一些部门利润水平达到了社会平均利润率,由于农村需求主体过于分散,且缺乏统一有效的征信体系,信息获取成本高昂,所以,进入这一市场的金融机构就很难扩大经营规模以确保盈利,规模的扩大会使经营成本上升速度提高。几大银行由于追求大市场、大银行的发展目标和降低成本考虑也逐渐退出了农村金融市场。这样,农村信贷市场仅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挥自己信息成本优势在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下经营着农村信贷业务。

(2)政策限制。虽然经营农村信贷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巨大的农村信贷市场需求催生了各种民间融资形式,它们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农村的资金需求。但是,他们一直没有走到农村金融市场的前台,因为我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规允许民间金融的经营,甚至将它们混同为高利贷等加以打击。但为满足农村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国家逐渐在放宽进入这一市场的限制,目前民营小额信贷机构和外资小额金融机构的进入试点等措施证实了这一点。在政策不断放宽的情况下,新进入者的威胁不断增强,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机制将逐渐形成,从而打破信用社一统天下的格局。

(3)其他因素制约。除了受规模、成本和政策的影响外,进入农村金融市场还有一些其他因素的制约,基于客户转换成本、信贷产品营销渠道等方面因素的考虑也是进入农村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

(三)替代强度分析

正规金融机构的缺位给其他的融资形式创造了满足农村资金需求的条件。作为与间接融资同样重要的融资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已逐渐被一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合作经济组织所接受。《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如果说上市融资距大多数农村融资主体还较远的话,那么农业保险、融资租赁等形式的直接融资方式则更加被农村融资主体所接受。就目前来看,我国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直接融资比例仍然会比较低,因为我国的直接融资市场还没有延伸到农村市场,不仅是直接融资需求较少,难以形成成熟的直接融资市场。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融资还不会对农村信贷市场产生太大的替代作用。

尽管作为正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信贷市场存在很大障碍,但一些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形式在满足农村信贷市场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很多地区,民间借贷的总量远远超过了正规金融机构的放贷额。民间借贷有着天然的信息获取优势,信息成本大大低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同时,民间借贷具有方便灵活,手续简便等优势,所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市场的借贷具有相当强的替代作用。

(四)储户及贷款者的讨价还价能力

储户作为农村信贷产品提供者的资金来源,其谈判能力并不是很强,首先因为利率水平相对储户来说是外生的,我国目前尚未达到完全市场化的利率形成机制,即使储户有一定的谈判能力,他们的选择也很少,能够吸收存款的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或者邮政储蓄机构,况且地理上相对分散的农村储户,资金也相对比较分散,吸收他们的存款本身成本就比较高。另外,农村存款主体的储蓄率比较高,缺乏其他的资金融出渠道。这一切导致了他们在金融机构面前出于弱势地位。

在贷款者的角度来看,他们的谈判能力要区别看待。农村一部分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资金需求比较容易得到满足,而且借贷成本比较低,享受着较低的贷款利息,因为他们资信状况好、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盈利水平比较高,从而具有的谈判能力比较强。但个体的农户就不具备这样的谈判能力,他们往往成为金融机构“惜贷”的对象,正常的资金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他们往往缺乏担保人或抵押物,而且要求的资金数量少,周期灵活,金融机构贷款的单位成本高,所以面对金融机构,农户在贷款方面出于弱势地位。另外,利率的管制使对农户的贷款利率达不到弥补风险的水平,也是金融机构“惜贷”的重要原因。

三、结论

就以上分析看来,我国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竞争强度并不大,现有的两类金融机构按实力分别占据着不同的细分市场。竞争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涉农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竞争性的农村金融市场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措施和落脚点。

参考文献:

[1] 杨锡怀.企业战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2] C.W.L希尔,G.R.琼斯.战略管理[M].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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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徽省商务厅.中小外资银行涉足我国农村金融[DB/OL].http://anhui.mofcom.gov.cn/aarticle/sjgongzuody/200605/20060502215107.html(2006.05.18)[2006.07.13].

[5] 张慎峰.发挥资本市场功能 服务山东省新农村建设[J].济南金融,2006,(4).

[3] 何广文,冯兴元.中国农村金融发展与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农村小额信贷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相互保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文献标识码]A

长期备受关注的中国农村金融问题,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因农村金融市场未能建立一个多层次、多主体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而使得改革取得的成果不尽如人意。由于农业特有的弱质性以及农村金融市场普遍面临着市场失灵问题,商业性金融信贷机构并未把农业和农民视为理想的融资对象。

现有的研究表明,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农户发放贷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金融机构面对分散小农户提供贷款的交易成本较高;第二,农户缺乏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合格担保品,传统金融机构很难获取农户的信息和有效监督农户贷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第三,农户的农业经营面临较大的农业风险。传统的信贷金融服务大都要求借款人有可供抵押或者担保的物资,然而农户所拥有的财产大都是农业生产工具、农产品以及农村房屋等不易变现的物资,难以满足金融机构对信贷抵押品或者担保品的要求,因而农户很难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本文借鉴我国现有的房屋贷款保证保险、汽车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的经验,认为适时推出农户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是解决农村金融难题的一个思路,可以缓解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为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概念和内涵

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是指以农村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该保险的投保人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借款人,包括农户个人、家庭、农村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农村中小企业等农村资金需求主体;保险人为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具体在本文的设计中,该保险机构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详见本文第四部分);被保险人为向上述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农村金融机构;保险标的为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保险责任是当投保人(也是被保证人,即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使被保险人(权利人,即贷款金融机构)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责向贷款金融机构履行还款义务(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保险责任中的“不能按照基础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一般是指因农业风险(如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或者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导致借款人的财产受损或者贷款项目失败以及借款人因意外事故伤残或身故,从而最终使得借款人(投保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保险人才承担给付保险赔偿金的责任。而如果借款人的贷款项目本身没有因为遭受农业风险、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但借款人仍拒不还款时,则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可向借款人进行追偿,比如要求借款人用房屋、农产品、农机具等物资进行赔偿。

此外,为了控制风险,保险人对于下列两种情形可不予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未按照有关农村贷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被保险人自行制定的规定对投保人进行资信审核;(2)被保险人的代表或者雇员单方或与投保人双方共同的故意行为。对于这两种情形保险人不予承担责任主要是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的心理风险和道德风险,即防止被保险人因为有了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保障而疏于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或者故意造成损失。

二、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是解决农村信贷担保缺失的创新

农村资金需求者通过购买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向贷款金融机构提供一定程度上的担保替代,可以缓解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中所担心的担保品的问题,在增强农户自身的借贷能力的同时,也可以增加保险人的业务,拓宽农村金融服务。

(一)建立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机制能有效缓解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信贷风险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愿意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户缺乏符合金融机构信贷条件的担保品或者抵押品,且农业(农林牧副渔业)面临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无疑是在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传统信贷金融业务自身成本较高的基础之上雪上加霜。也正是因为如此,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惜贷、慎贷以及商业银行从农村地区逐步收缩网点。而通过引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贷款金融机构可将其自身的贷款风险部分(主要是农业风险、意外事故风险以及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道德风险)地转移给保险人,从而改善农村金融机构的惜贷、慎贷状况,进而缓解了农村金融贷款难的问题。当然,引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绝不意味着贷款金融机构在此类贷款业务中可以放松对借款人的信用方面的调查和审核。

(二)建立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在解决农户的贷款担保和风险分担难题的同时,也使得农户获得了更多的风险保障

首先,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实施能使得农户解决其因缺乏信贷担保品而无法获得贷款的困难,使得农户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成为可能。对于贷款金融机构来说,农户的农机具、农产品甚至农村房屋等财产都因为其不易变现而不是合格的信贷担保品。但对于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保险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说,由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都是借款人邻近农户,就使得农户的这些财产能成为有效的担保品。农户通过购买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使得他们能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那么他们就能获得生产或者生活所急需的资金,从而促进他们自身的经济发展。当然,农户购买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会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但是,相对于农户如果不支出该部分保险费就不能得到贷款而言,及时、足够的贷款对于农户来说还是显得更为重要。

其次,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实施能为农户提供风险保障。农户当前的收入还十分有限,加上农户的保险意识相当低下,因此他们很难接受传统的保险业务。通过这种带有强制性(详见本文第四部分)的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包括一系列的农业保险、人寿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可以为农户提供低资费、多方位的保险服务。

最后,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实施能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不会因为农户的保险意识薄弱就不降临在农户身上。目前农户因为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经济能力有限,很少能通过保险方式来处理自身的风险。通过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也可以让他们更多地了解保险这种金融服务,让更多的农户享受保险这种风险管理方式所带来的利益。

(三)建立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机制

为保险业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

从保险业的角度来说,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实施能拓宽保险业的保险业务,开拓了新的市场空间。我国的保险业自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费收入每年都以30%左右的增长速度快速发展,但是业务增长也主要来源于城市人口。农村人口的保险,因为农村金融保险机构的缺乏以及农民收入较低等原因,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农民经济收入的增长,农村人口的保险业务一定能得到长足的发展,其中蕴涵着的巨大潜力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保险业通过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拓展自身的保险业务主要有以下两个途径。

第一,虽然本文所涉及的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是由现有保险机构以外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实施,但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承保了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后,还必须向现有保险机构进行分保或者再保险。因此,该保险的实施能增加现有保险机构的再保险业务量。

第二,当前农村保险发展滞后的原因除了农村保险的供给不足之外,农户的有效保险需求不足也是制约其发展的原因之一,而有效保险需求的必要条件是消费者有保险意识和购买能力。如前所述,农户通过亲身经历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就能深刻了解保险所带来的好处,必然能提高保险意识;同时,农户通过农户信贷保险能促进自身的经济发展,也必然会提升其购买能力。在提高农户保险意识的同时,能提升农户的购买力,农村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就能缓解了。这样,距离现有保险机构拓展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保险业务的日子也就不远了。

(四)国家可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当前农业资金投入短缺、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已经相当突出,严重影响到我国农村经济主体的经济发展。特别是当前正推行的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很大程度感受到来自落后的农村金融体制的制约。而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实施能有效解决因农户担保品不足而引起的信贷难的问题,从而解决农村金融发展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制约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同时,开展农户信贷保证保险,还可以使得农村地区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创造出农村金融机构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和谐发展的局面,扩大各自的业务,增强自身资金实力,促进农村金融的发展,提高金融部门对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经济的发展的贡献率。

三、构建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机制的可行性

(一)建立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机制符合国家建设新农村的政策

“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2007年的党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更加和谐”。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建立促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增加农业收入,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是“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建设新农村的具体措施。

建立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机制是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瓶颈的一个方法,同时也是将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落到实处的举措之一。

(二)现有的保险技术具备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能力,同时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也使得保险业有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动力

我国的保险业自从20世纪80年代初恢复以来,已经经历了近30年的发展,在展业、承保、理赔等基本业务经营方面已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同时在风险的承保能力、精算技术以及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也达到了较高的水平。现有的保险技术完全能够满足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要求。因此,一方面,保险业在开发和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产品方面有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面对巨大的农村金融信贷需求,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也有巨大的市场潜力。更为重要的是,农户可以通过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了解、认识保险的作用和功能,加强农户的保险意识,为其他保险业务(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等)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保险业有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技术能力,同时,保险业也能在农村开拓更为广阔的农村保险市场,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也必能得到保险机构的支持。

(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动力

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机制的建立,首先帮助农户解决了因为缺乏担保品而导致的贷款难的问题。其次,帮助农户解决了一定的贷款项目的风险问题,即农户加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团体,在其贷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因为农业风险导致农业收成损失或者因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项目损失,可以从相互保险组织得到经济赔偿,为农户解决了贷款的后顾之忧。农户在得到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贷款资金同时,又能得到一定的风险保障,这样的好事必将受到农户的支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按照合作社的原则、代表农民利益的合作经济组织,而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确实能为农户的经济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必然愿意积极去组织办理农户信贷保证保险。

四、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机制的构建思路

(一)采用相互保险的方式构建农户信贷保证保险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一些面临共同风险的人同时投保,成为相互保险组织的会员,他们是相互保险组织的客户,同时也是所有者。相互保险组织利用筹集来的保费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在保费基金出现盈余或盈利时,可以以红利形式返还给会员,也可以继续积累,从而增强相互保险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

农户信贷保证保险采用相互保险形式最大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互保险的低成本、低价格优势。农户本身经济收入有限,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低成本低价格是其施行的必要条件。相互保险,一方面,由于无需为股东支付利润以及其非营利性而享受税收优惠,从而使其具有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另一方面,相互保险的所有者也是保单持有人,因此,所有者和客户之间就红利、融资和投资策略而可能出现的冲突可以内部化,从而有效地降低了委托代理问题引发的组织成本,进而也可以降低其成本。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2006年一年就实现了3.037亿元的保费收入,很大程度上就是源于相互保险的低成本、低价格的优势。

第二,相互保险可以尽可能地降低农户的道德风险。相互保险组织是由同一地区的农户自愿组成的,农户之间彼此熟悉,并且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因素都比较清楚,这种比较优势弱化了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可以从更大程度上避免投保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等问题。而且在相互保险组织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身份合二为一,

投保人作为公司的所有者享有公司的控制权与分享公司剩余的权利。公司的经营效益越好,个人获得的盈余分配也越多,每年转入保障基金的盈余也随之增加,为成员分担风险的能力也得到提高。这样就从源头上消除了农户的道德风险隐患,有利于成员之间自觉自愿地加强相互监督,避免个别投保人的道德风险。

第三,相互保险的同缘性特征能使农户易于接受。盛行于隋唐时期的“义仓”是我国相互保险的雏形,它能在我国维持1000多年历史的主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血缘、地缘、业缘的相同特征容易被农户所接受。农村人口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使得农户往往不愿从外部组织中寻求保护措施。当面临风险或损失时,他们首先想到的是自身的储蓄、房产,然后再向亲戚、近邻求助。这种处理风险和损失的方式促成了相互合作组织在农村地区大量广泛的存在,也为相互保险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二)依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户信贷保证保险

关于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实施主体,建议可以依托当前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从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的农业保险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如果仍然由商业保险公司来实施,则很难不步农业保险的后尘。而若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组织经营,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自发性、自由性和自愿性基础之上的农民私人社团组织,他对于参与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社员有着其他组织所没有的信息优势(主要是对于借款人的贷款项目以及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另一方面,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其实质是保证保险,既为保证保险,则保险人并不需要承担普通保险所要承担的实质性风险,在发生保险事故进行赔偿之后,投保人(农户等资金借贷者)仍然需要承担损失。而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来经营,农户就可以采用农业生产工具、农业产品等实物形式对保险人——农村经济合作社承担损失,而避免一般商业保险公司只能采用现金形式承担损失的情况。当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其经营的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向其他商业保险公司分保或者再保险,以进一步分散和转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由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时,要保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独立性。即,首先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该保险时要完全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打破传统的政府兼任董事,监事由上级任命的传统做法;其次,相互制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章程要反映农户的要求,特别是要避免地方政府可以使用保险基金的做法。

(三)政府应给予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实质性支持

在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运作方面,该保险所涉及的风险仍然主要是农业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以及农业的弱质性决定了必须由政府大力支持才能持续健康地发展涉及农业风险的保险。而从世界各国的农业保险经营的经验来看,也都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营农业保险,一般保费补贴可达到60%~70%。本文所提出的涉及农业风险的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也需要政府的支持。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主体的支持。主要是指政府应该放宽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公司的资本金的限制。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保险公司管理条例》,“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且“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作为一个经济实体,注册资本当然是越高越好,但是,对于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这种业务的机构来说,首先,当前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较落后,几乎无力拿出上亿元的资金来专门开展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即使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也不能将其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用来经营该保险。其次,就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来说,由于其实质是保证保险,则其实际承担的风险有限(实质性风险有限、保险金额有限,即使发生比较集中的农业风险,也可以请求政府给与支持),不需要经营主体动则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注册资本。因此,政府可以考虑放宽对于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机构的注册资本的限制。

第二,给予税收和保费上的支持。即政府对于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减免相关经营税费;同时,对于投保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农户给予其保费上的补贴,让政府和农户共同承担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保费。

从世界范围来看,目前较为成功进行农业保险的国家,都是在政府的扶持下才能有所发展。从我国已有的农业保险经营实践来看(河南、安徽、黑龙江等省市),没有政府的支持,即使能有一定的发展,也很难持续的健康发展。而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所面临的也主要是农业风险,同样需要政府在保费和税收上的支持。

另外,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所采用的相互保险形式,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农户之间互助共济的形式。经营所得的盈利要么以红利的形式返回给参与保险的农户,要么用以增加资本金,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这一意义上来说,经营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利润很少,也就无从因盈利而缴税了。

第三,政府在出现农业巨灾时的支持。即政府在出现农业巨灾时,农户信贷保证保险的经营可能出现资金不足,无法对受灾农户及时迅速地赔付时,政府应该作为其强有力的后盾,给予资金支持。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农业风险,而农业风险又经常遇到一些大面积的天灾:几乎每年夏季在我国各地的洪水、干旱以及一些大面积的虫灾等,给各地的农户的农业生产带来了几乎毁灭性的破坏。没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经营得再好的涉农保险都无法长久经营。1996年河南省的农业保险萎缩就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四)建议实行强制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制度

所谓强制保险,即农户要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必须参加农户信贷保证保险,否则就不能获得贷款。采用强制保险,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农户的保险意识相当淡薄,不实行强制保险,可能最终没有农户投保农户信贷保证保险而再次陷入无法提供担保的困境;另一方面,可以快速积累农户信贷保证保险保障基金,以应对更多的自然灾害和农业风险。

(五)建立农户信贷保证保险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农户信贷保证保险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仅仅依靠农户之间的“了解”进行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运用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目前,我国关于农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很少,而对于农户信贷保证保险所涉及的相互保险领域还是空白。所以,应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农户信贷保证保险能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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