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安置条例范文

2023-09-20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1篇

经党工委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介绍信

经党工委

日研究决定,现安置你单位( )名复员退伍军人

,请接洽。

察北管理区民政局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2篇

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回良玉徐才厚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2009年10月15日电(记者李宣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全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会议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军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制度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努力使所有伤病残军人都得到妥善安置。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出席会议并讲话,代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向广大伤病残军人表示亲切慰问,向为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付出辛勤劳动的同志们表示诚挚问候和崇高敬意。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一同出席。

会议传达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总结了近年来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经验做法,分析了移交安置面临的形势和矛盾问题,研究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措施办法,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移交安置任务。

回良玉在讲话中指出,胡锦涛总书记专门就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对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高度关心、对部队广大官兵的真情关怀、对伤病残军人的由衷关切。伤病残军人为国家作出了特殊贡献,安置好伤病残退役军人,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国防军队建设全局的大事,是维护人民利益的要事,是需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重大的政治责任。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胡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动真感情、下大气力,扎扎实实地抓好这项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确保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政策,特别是《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持之以恒的韧劲、敢于较真的冲劲、开拓创新的闯劲,结合实际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军地配合一条心、部门合作一股劲、上下合力一盘棋”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督导检查,全程跟踪问责,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探索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的政策、制度和法律法规,实现安置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要以对党负责、对军队负责、对伤病残军人负责的精神,确保把伤病残退役军人接下来、安置好,以实际行动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徐才厚强调,胡锦涛主席的重要批示,深刻阐明了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基本要求和任务目标,为我们做好这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用胡主席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自觉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军队各级党委领导要认真传达学习胡主席重要指示,进一步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力度。长期以来,在解决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问题上,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前不久颁发的《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是做好当前形势下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政策法规,是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的一项实实在在成果,也是中央国家机关为部队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各级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政策标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扎实、细致地抓好落实。军地双方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军队的同志要主动加强与国家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高标准做好相关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开展这项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坚持科学组训施训,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加强心理服务工作,严把征兵体检关,努力减少伤病残官兵的数量。要通过认真努力的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胡主席对广大伤病残军人的关怀照顾落到实处,真正让他们感受到党、国家和军队的关心厚爱,更好地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军委办公厅领导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和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负责同志,军队各大单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军、地有关部门系统规范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问题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 民政部、财政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等军地有关部门近日联合颁发《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国家和军队首次以军事行政规章的形式,对伤病残军人的退役方式、安置办法、住房和医疗保障等问题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是军地各级做好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的基本遵循和依据。

《规定》共八章二十六条,明确了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方式。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文职干部,以及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或者因病医疗期满后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伤病残军人批准退休后即审定安置去向、纳入安置计划及时移交。初级士官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义务兵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由国家供养终身。士官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符合退休条件,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终身。

解放军总后勤部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事宜作出规范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王东明、胥金章)解放军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对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4项事宜作出规范。

一,士官考取军队院校后,所在单位联(后)勤财务部门应将其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入军队院校财务部门。执行供给制学员待遇的,个人账户由军队院校续建后予以冻结;执行士官待遇的,个人账户由军队院校按规定续建和管理,本人按规定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个人缴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毕业时,军队院校财务部门将其退役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接收单位。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3篇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新时期最突出的标志是C。

A改革开放(鲜明特点) B快速发展 (显著成就)C与时俱进D实事求是

2、建设生态文明,是党的( C )首次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A、 十六大B、 十六届三中全会

C 、十七大D、 十七届三中全会

3、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B)

A、以人为本B、发展C、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D、统筹协调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是:(A)

A、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B、经济发展、生活宽裕、村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C、经济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D、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卫生、村民自治

5、C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A科学发展 B公平正义 C社会和谐 D自由民主

6、十七大报告提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D到二0二0年比二000年翻两番。

A国民生产总值 B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C国内生产总值 D人均国内生产总值

7、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A )的社会主义国家。

A、人民民主专政B、无产阶级专政C、工人阶级专政D、农民阶级专政

8、2008年,我市经济社会实现了又好又快的发展,生产总值突破( 1400)

A、1800亿元B、2000亿元

C、3000亿元D、1600亿元

9、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A)。(经济社会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和条件)

A、目的B、手段C、要求D、需要

10、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的决定是(B)

A、《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B、《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C、《中共中央关于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

D、《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概念,并首次将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理论创新的成果加以整合,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 ABCD)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体系。

A. 毛泽东思想B. 邓小平理论

C.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D. 科学发展观

2、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在

继续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的同时,增加了( ABC)等内容。

A. 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

B. 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C.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D.统筹对内对外开放

3、党的十七大报告概括了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同时指出( AC)。

A.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B.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C.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

D. 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

没有变

4、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在

继续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五个统筹的同时,增加了ABC等内容。

A统筹中央和地方关系

B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

C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D统筹对内对外开放

5、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A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C、国务院D、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科学发展观是怎样提出来的:(ABCD)

A、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B、总结我国发展经验

C、借鉴国外发展经验D、适应新的发展要求

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劳动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ABCD )

A、合法、公平B、平等自愿C、协商一致D、诚实信用

8、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分为(ABC)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D、口头协定

9、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

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BCD)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D、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0、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ABCD)

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B、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时

间限制(ABD)

A、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

理的;

B、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的;

C、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

哪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BCD )

A、依法申请调解B、提起仲裁

C、提起诉讼D、协商解决

1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BCD)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

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ABCD)

A、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B、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商品化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

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C、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

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D、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15、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作复员安置:(AB)

A、服现役满第一期或者第二期规定年限的

B、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

C、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D、服现役满本期规定的年限,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

三、简答题(每题4分,共20分)

1、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涵义是什么?

答: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

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答:(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危害防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的原则和方针是什么?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

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四、论述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述东营市人民政府如何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

2、如何理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义?

五、公文写作(每题15分,共30分)

(1)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通知

某市直单位人事调整,局长办公室决定召开全体人员会议传达宣布组织人事决定。会议

定于2007年8月28日上午8时在第一会议室召开,并且任何人没有特殊不准请假。

关于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的通知

各市直单位:

经局长办公室决定,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传达组织人事决定

二、会议时间:2007年8月28日

三、会议地点:第一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任何人没有特使不准请假

特此通知。

局长办公室(印章)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日

(2)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报告

某市民政部门于2006年9月13日上午组织全市城市复员士兵进行了文化考试,考试组

织严密,考试秩序良好,没有违纪现象。请代该市民政部门向市人民政府写一份关于考试情况的报告。

关于组织全市城市复员士兵进行文化考试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了搞好全市城市复员士兵安置工作,我局于2006年9月13日上午组织对全市城市复

员士兵进行了文化考试,考场组织严密,考试秩序良好,没有出现违纪现象。

特此报告。

X市民政局(印章)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4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河北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规定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因接收单位拒绝或推诿造成转业志愿兵不能按时上岗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发工资;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政府授权安置机构通知银行在该单位帐户上补发转业志愿兵自安置机构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直到转业志愿兵上岗为止。

河北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规定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转业志愿兵交接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银行等部门应当协助当地安置机构做好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二章接收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当年的部署和安置计划,由省安置机构负责转业志愿兵档案的审查和接收工作。

第五条 转业志愿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安置机构审定,必须接收安置。

(一)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服役期满的;

(二)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或因战因公致残,符合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民政部、总参谋部规定,证件齐全,提前转业的;

(三)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因疾病或外伤,符合《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规定,提前转业的;

(四)配偶婚前在当地(部队驻地除外)有常住户口,结婚满5年以上,服役期满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特殊困难的;

(五)服役期间未婚,转业时其家庭住址变迁,父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的;

(六)其他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安置机构审定批准需要安置的。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转业志愿兵实行集中交接办法,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部队由省公安机关)派移交组向省安置机构移交转业志愿兵档案及有关材料,并附《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和《转业志愿兵花名册》。转业

志愿兵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在规定期限内邮寄省安置机构。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审查不符合接收条件的,由省安置机构退回有关军队大单位。

(一)未经集中移交或计划外的;

(二)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患精神病治疗半年不愈或患麻风病,按规定需办理退休的;

(三)档案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安置

第八条 转业志愿兵由原入伍所在地的市、县(含自治县、县级市、区)安置。

因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安置机构批准。

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需要易地安置的,由省安置机构接收,交有关市(地)安置。

第九条 志愿兵转业去向确定后,由省安置机构将安置任务下达给各市(地)。同时,移交志愿兵档案及有关材料。签发《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分别转部队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地的安置机构。

第十条 转业志愿兵安置去向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省安置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转业志愿兵安置,采用指令性计划分配为主,并与安置机构推荐、用人单位挑选等多渠道安置相结合,保证转业志愿兵的第一次就业。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安置转业志愿兵的义务,必须执行安置机构同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鼓励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转业志愿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优先照顾安置。

(一)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二等功)的;

(二)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十三条 转业志愿兵在安置期间,由当地安置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安置工作所需经费,以当地财政解决为主,省财政补助为辅。

由省财政补助的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解决当年转业志愿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医疗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五条 转业志愿兵应在规定期限内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的安置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分配工作后,接收单位和公安、粮食部门应凭省安置机构统一印制的《转业志愿兵分配工作介绍信》和《转业志愿兵落户通知

书》,及时办理工作和户粮手续。

第十六条 各地在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志愿兵本人收取各种费用。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七条 凡执行本规定,在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一)拒绝接收上一级安置机构下达的转业志愿兵安置任务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

(二)接收单位不承担安置任务的;

(三)未经集中交接,擅自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的。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因接收单位拒绝或推诿造成转业志愿兵不能按时上岗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发工资;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政府授权安置机构通知银行在该单位帐户上补发转业志愿兵自安置机构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直到转业志愿兵上岗为止。

第二十条 转业志愿兵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到接收地安置机构报到的,由当地安置机构将本人档案逐级退省安置机构转原移交的军队大单位。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擅自克扣、贪污、挪用转业志愿兵安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有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退伍安置条例范文第5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河北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规定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因接收单位拒绝或推诿造成转业志愿兵不能按时上岗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发工资;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政府授权安置机构通知银行在该单位帐户上补发转业志愿兵自安置机构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直到转业志愿兵上岗为止。

河北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规定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转业志愿兵交接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二条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各级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置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劳动、人事、公安、粮食、财政、银行等部门应当协助当地安置机构做好转业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二章接收

第四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国家有关部门当年的部署和安置计划,由省安置机构负责转业志愿兵档案的审查和接收工作。

第五条 转业志愿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经省安置机构审定,必须接收安置。

(一)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服役期满的;

(二)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或因战因公致残,符合当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民政部、总参谋部规定,证件齐全,提前转业的;

(三)户籍系本省且从本省入伍,因疾病或外伤,符合《因病提前转业安置的志愿兵所患几种常见慢性病基本稳定条件》规定,提前转业的;

(四)配偶婚前在当地(部队驻地除外)有常住户口,结婚满5年以上,服役期满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特殊困难的;

(五)服役期间未婚,转业时其家庭住址变迁,父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的;

(六)其他有特殊情况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安置机构审定批准需要安置的。

第六条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转业志愿兵实行集中交接办法,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部队由省公安机关)派移交组向省安置机构移交转业志愿兵档案及有关材料,并附《志愿兵退出现役登记表》和《转业志愿兵花名册》。转业

志愿兵人数在30人以下的,可在规定期限内邮寄省安置机构。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审查不符合接收条件的,由省安置机构退回有关军队大单位。

(一)未经集中移交或计划外的;

(二)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患精神病治疗半年不愈或患麻风病,按规定需办理退休的;

(三)档案材料不全或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安置

第八条 转业志愿兵由原入伍所在地的市、县(含自治县、县级市、区)安置。

因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安置机构批准。

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需要易地安置的,由省安置机构接收,交有关市(地)安置。

第九条 志愿兵转业去向确定后,由省安置机构将安置任务下达给各市(地)。同时,移交志愿兵档案及有关材料。签发《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分别转部队和转业志愿兵安置地的安置机构。

第十条 转业志愿兵安置去向确定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经省安置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转业志愿兵安置,采用指令性计划分配为主,并与安置机构推荐、用人单位挑选等多渠道安置相结合,保证转业志愿兵的第一次就业。

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都有安置转业志愿兵的义务,必须执行安置机构同劳动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

鼓励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转业志愿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优先照顾安置。

(一)在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以上单位(含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二等功以上(二等功)的;

(二)荣获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的。

第十三条 转业志愿兵在安置期间,由当地安置机构统一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安置工作所需经费,以当地财政解决为主,省财政补助为辅。

由省财政补助的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解决当年转业志愿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医疗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五条 转业志愿兵应在规定期限内持《转业志愿兵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的安置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分配工作后,接收单位和公安、粮食部门应凭省安置机构统一印制的《转业志愿兵分配工作介绍信》和《转业志愿兵落户通知

书》,及时办理工作和户粮手续。

第十六条 各地在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志愿兵本人收取各种费用。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七条 凡执行本规定,在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一)拒绝接收上一级安置机构下达的转业志愿兵安置任务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

(二)接收单位不承担安置任务的;

(三)未经集中交接,擅自接收和安置转业志愿兵的。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规定,因接收单位拒绝或推诿造成转业志愿兵不能按时上岗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发工资;拒不执行的,由当地政府授权安置机构通知银行在该单位帐户上补发转业志愿兵自安置机构开出分配工作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直到转业志愿兵上岗为止。

第二十条 转业志愿兵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未到接收地安置机构报到的,由当地安置机构将本人档案逐级退省安置机构转原移交的军队大单位。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规定,擅自克扣、贪污、挪用转业志愿兵安置经费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有单位或行政监察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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