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范文

2024-06-16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范文第1篇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技术服务及法律责任。

教学内容提要

1、生育调节

2、奖励与社会保障

3、技术服务及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生育调节及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集中授课、自学

教学设计: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发颁布及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9日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二、立法宗旨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三、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生育调节

人口计生法在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1、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主要有哪些(8个方面的权益):

(1)依法生育的权利

(2)实行计划生育男女平等的权利

(3)获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权利

(4)获得避孕节育技术和生殖保健服务的权利

(5)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的权利

(6)获得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奖励、优待、社会保障的权利和平等发展的权利

(7)实行计划生育其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害的权利

(8)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2、如何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关于“公民有生育的权利”的含义?

(1)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生育的自由;

(2)人人享有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

(3)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即依法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

(4)公民有依法收养和送养的权利等。

人口计生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人口计生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表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条规定: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五、奖励与社会保障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应给予优先优惠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人口计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人口计生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人口计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七、法律责任

人口计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人口计生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领土完整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贵客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扶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违法生育者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什么不叫罚款?

因为社会扶养费的征收是违法生育者对社会公共投入的适当补偿,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不是一种罚款。

公民交了社会抚养费就可以合法地生孩子吗?

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二条规定: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规定。这就是说公民有生育权,但生育权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而依法进行使生育权与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是密切联系的。只有履行了计划生育义务,生育权的行使才具有合法性。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公民违法生育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不意味着公民只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就可以随心所欲地生育子女,更不意味着超生的合法化。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范文第2篇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分七大章,四十七条。是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今天的学习培训我主要讲一下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即: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适应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群众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育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的避孕措施。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范文第3篇

生育对象一次性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计生办: 为了全面提高我县人口计生优惠政策兑现到位率,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县人口计生局决定集中开展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胎生育一次性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条件

对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3、2001年1月1日以前生育第一个子女;已婚育龄妇女本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夫妇双方(不含单亲家庭)自愿放弃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在子女未满14周岁或16周岁(2009年7月1日以后未满14周岁子女可延长至16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夫妻双方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

6、采取了长效避孕措施。有禁忌症者,不能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应当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证明;

二、奖励标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县上给予一次性奖励。

1、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1日及以前的,每户奖励500元;

2、子女出生在1997年8月2日以后的,每户奖励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对象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向村(社区)委会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2份,县、乡镇留存)。

2、村级初审。村(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按程序公示后,签注意见,向乡镇计生办申报。

3、乡镇审核。乡镇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查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资料,按程序公示,签注意见,于2010年12月20日前向县人口计生局申报《申请表》和《花名册》、《汇总表》及电子版。

4、确认审批。县人口计生局进行最终审核,并公示,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向乡镇反馈。

四、资金发放

由县人口计生局协调县财政局拨付资金,委托邮政储蓄银行代发。

五、其它说明

1、2001年1月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且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按2009年7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本文件一次有效。

3、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县人口计生局。

附:

1、2001年以前放弃生育二孩一次性奖励申请表

2、2001年以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汇总表

3、2001年前农村放弃二孩生育家庭花名册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范文第4篇

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已经2008年4月25日国家人口计生委第一次委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

二○○八年六月四日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依法行政人员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件分类分级

1.3.1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⑴突发重大事件。主要包括危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集体性事件、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等。

⑵重大信访案件。主要包括性质严重的群体上访、危及上访人员或信访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等事件。

⑶失泄漏国家秘密事件。主要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失泄漏国家秘密事件。

⑷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主要包括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

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发生的其他紧急突发事件。

1.3.2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各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按照上述标准明确各级突发事件的内涵。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以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同时做好相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是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

⑵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家人口计生委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

⑶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应对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同级政府指导下制定的应急预案,包括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的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修订、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的领导下,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地方有关应急管理工作。

2.2 办事机构

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国家人口计生委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具体负责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并贯彻落实应急指挥机构的各项决定事项。

2.3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各类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4 专家组

国家人口计生委和地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法律、人口、医疗卫生、行政管理、新闻宣传等领域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警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须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开展研判分析和相关调研,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

3.2 应急启动

3.2.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须立即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在12小时内报告至国家人口计生委值班室。

3.2.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的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须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的突发事件,须及时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领导小组或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有关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3 应急处置

3.3.1 信息报告

国家人口计生委值班室接到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事件报告后,须立即按程序向分管委副主任和委主任报告。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经办公厅主任核报委主任批准,向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报告。应急处置过程中,须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3.2 启动预案

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事件分类,于获悉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由委主任亲自牵头。重大(Ⅱ级)突发事件处置由分管委副主任牵头。

3.3.3 处置措施

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国家人口计生委各部门、各直属联系单位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处理工作。

办公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指导处理工作。密切关注事态的进展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委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室;将国务院领导及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及时传达到地方,并督促落实。

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科学技术司、财务司、人事司、驻委纪检组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调查了解突发事件起因,提出处理建议及应对措施;履行委应急指挥机构的相应职责,对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指导。

宣传教育司、国际合作司等相关部门须积极与事件发生地进行联系沟通,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等部门协商,及时形成对境内外媒体的宣传口径,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适时以接受采访、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信息发布。必要时可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须做好委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内部稳定。

各直属、联系单位须在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4 应急终止

应急反应终止须满足以下条件:影响事件发生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开展的危险因素基本消除;一定时间内没有出现事件反复。满足以上条件后,由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应急反应终止建议,经委应急指挥机构研究同意后,应急反应终止。

3.5 善后处理

3.5.1 调查与评估

事件得到妥善处理后,须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措施。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交终结报告。必要时,经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向国务院上报事件处理情况。

3.5.2 善后处置

应急反应终止后,各部门须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4 应急保障

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各单位必须坚决服从国家人口计生委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积极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车辆、通讯、技术和设备有关准备工作,确保车辆供应和联络畅通。

5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

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的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相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在本地同级政府领导下制定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范文第5篇

工作总结

2007年,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年的领导下,在镇综治办和安民社区的指导帮助下、坚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工作意识。根据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珙综治委

[200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强化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小区,进一步加强经费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巩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巩固平安单位”活动为契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口计生局“三个文明”建设不断向前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单位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 指导思想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珙县,创建最安全地区”的总体思路,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目标,切实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抓好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人口计生局坚持把建设“平安珙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分别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预防及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守楼护院工作领导小组》。在2007年的工作中,我们调整充实了人口计生局 “平安单位”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副书记、局长王晓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必华,张孝全,副局长兰英涛任副组长,各股室、站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平安单位”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的领导,确定了日常工作的专门负责人,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把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单位整体经费预算,加大创建投入,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到位。

三、明确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较好落实

在2007年的工作中,我们首先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平安创建,切实增强治安防范工作实效,确保“平安珙县”工作顺利达标,努力把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按照“再造声势,筑牢基础,着力长效,全面达标”的思路,以平安创建为统揽,强化社会矛盾源头化解,深入开展

严打整治斗争,大力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扎实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确保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为构建平安珙县、和谐珙县,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在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明确坚持:一是切实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和措施。特别是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与服务工作,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严格按照市、县《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经费投入,配齐流动人口管理人员,充分发挥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作用;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健全完善出租屋管理协作机制;依法严格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打击流窜犯罪,增强流动人口管理实效,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

二是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推进了“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着力加强犯罪多发人群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重点做好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外出务工人员留守在家的未成年子女、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的摸排建档、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十九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幕后控制、操纵流浪未成年人乞讨和教唆流浪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切实做好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和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是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物品等的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交通安全和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坚决遏制重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广泛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干部职工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单位” 创建工作发展

在2007年的工作中,我们坚持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综治宣传工作制度,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把综治宣传与普法宣传、严打整治和依法治理结合起来,与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新经验,以及公民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正气。一是认真抓好3月综治集中宣传月活动,着力营造平安创建工作舆论氛围,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创建的参与度和知晓度;二是大力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动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单位活动,重点宣传宪法及与经济社会发展、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三是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宣传面,多角度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研究,重点研究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等课题,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广泛学习借鉴各单位、各部门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的经验、做法,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年来,通过认真扎实深入地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全局共计投入资金一万余元,聘请了门卫,落实了门卫值班制度和守楼护院制度,有效消除了各种安全隐患,

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项工作的长足发展,我局连续18年巩固和重新创建了市级“文明单位”,继续巩固了市级“卫生先进单位”,巩固了“省一级档案管理先进单位”, 2006年成功创建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同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的“十五”期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2007年被县委表彰为领导班子创“四好”先进单位。自去年以来,县计生局先后被评为“全省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市计生工作先进单位”、“最佳文明单位”和“普法及依法治理模范单位”、“平安单位”等荣誉称号。今年11月7日,在市委宣传部黄部长的带领下,市文明办朱德江科长等一行亲临我局检查“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情况,检查组对我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工作给予了一致好评和充分的肯定。在2007年11月9日市文明办检查组的通报中,我局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2007年12月11日

主题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范文第6篇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激励干部职工爱岗敬业、主动作为,有效推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 分配原则

(一) 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工作绩效考

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面向全体,注重公平,多劳多得、优质优酬,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全

过程公开,最大做到公平、公正。

三、 成立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 考核内容

(一) 公共考核部分(36分)

1、 思想政治(6分):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服务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 勤政廉政(10分):执行组织决议和落实党委、政府、业务部门布置的工作。工作计划安排周密,充分合理地安排工作任务,充分合理地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认真、按时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同时组织指导村(社区)工作人员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工作效率高。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 职业道德(5分):热爱本职,上进心强,工作认真负责,集体观念强,生活作风好,善于倾听意见,办事公道,正派、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群众基础好。

4、 组织纪律(10分):按通知及规定上下班、参加会议及各种集体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出满勤。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完成人口计生各项工作任务及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迎接上级检查各项工作,确保工作不出大事,做好本份的档案材料收集、归档、保管工作。

5、 其它(5分):荣获各级先进个人或突出贡献荣誉称号的,按获奖级别加分。因违法乱纪被处分的按级别扣分。

(二) 岗位考核部分

1、 管理人员岗位

(1) 正职领导工作岗位:(按人均1。5倍的标准考核)

1) 负责部署、组织、指挥好本单位各项工作;

2) 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做好研究和分析,当好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参谋;

3) 负责本单位的各类报告、分析工作;

4) 负责对本辖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行政执法、财务、会计活动的指导、监督,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5) 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车辆及财产的管理,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信访工作。

(2) 副职领导工作岗位:(按人均1。4倍的标准考核)

1) 协助正职领导抓好本单位工作,当好助手,做好参谋;

2) 抓好自己负责的分管工作。

(3) 具体业务工作岗位:

财务报帐员(2分)

1)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 定期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单,做好收支结算、各种票据的收发工作;

3) 审核、把关各项收支原始凭据,保管好会计凭证、帐本、报表等档案材料。

4) 及时做好各种财务台帐及现金收支工作,按要求做好各各

种数据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5) 具体办理和金融部门各项资金往来结算手续;

6) 负责购置单位日常办公厅用品;

7) 负责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8) 负责单位食堂管理。

人事管理员(1分)

1) 负责保管和办理单位相关证件;

2) 负责保管和办理单位干部职工人事和工资。

协会秘书长(2分)

信访员(1分)

政法员(3分)

1) 负责做好全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协助领导督促检查全镇贯彻落实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 制定符合本镇情况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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