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论文范文

2024-07-29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的惟一计量属性,这是会计准则里程碑式的变化。但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对此褒贬不一。笔者针对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规定发表一些看法。

[关键词] 衍生金融工具计量属性公允价值新《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其中,为规范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新发布四项具体准则,即《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唯一计量属性,这相对于原会计准则体系来说是里程碑式的变化。但会计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对此褒贬不一。笔者针对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规定发表一些意见。

一、衍生金融工具的定义及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产生于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70年代以来,由于金融自由化与由此而导致的金融风险加大,以及受到高通货膨胀和石油危机的冲击,西方国家市场价格的波动加剧。需要一种能够分散风险、转移风险的机制,这样,衍生金融交易就应运而生,随之出现了衍生金融工具;20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价格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日益突出,为了减少和规避风险,达成保值或盈利目的,要求金融市场提供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机制,衍生金融工具在我国出现并得到广泛使用。衍生金融工具在世界范内的运用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己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对会计工作带来了重大影响,如何制定与衍生金融工具有关的会计准则成为会计中的一个难题。

何为衍生金融工具?1998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IASC在其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衍生金融工具定义为,衍生工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金融工具:(1)其价值随特定利率、证券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或利率指数、信用等级或信用指数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条件变动具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较少的净投资;(3)在未来日期结算。

衍生金融工具是从原生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新型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与原生金融市场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衍生金融是在原生金融高度发展的前提下金融创新的产物。衍生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经济发展的高级形式,是很典型的、低成本的公共市场,是有效率、公平的资本市场,也是投资者进行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的有效场所。

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是从可以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买卖的股票、债券等基本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中衍生出来的。按照交易方法及特点,可以将衍生金融工具分为四类:(1)金融远期,主要包括远期外汇合同、远期利率协议等;(2)金融期货、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3)金融期权;(4)金融互换,主要有货币互换和利率互换。

衍生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征:(1)衍生性;衍生金融工具一般以一个或几个原生金融工具作为标的,由于是在原生金融工具之上派生出来的产品,因此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主要受原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的影响,其价值由作为标的的基本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决定;无论衍生金融商品的形式多么复杂,它都不可能凭空产生,独立存在,它总要依存于原生金融工具,这是衍生工具最根本的特征。譬如,股票期权是以股票作为标的,股票期权的价格随股票价格的波动而波动,离开股票,股票期权无法单独存在。(2)高收益与高风险性并存;衍生金融工具是以基础工具的价格为基础,不必缴清相当于相关资产的全部价值的资金,只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押金或保证金,便可进行交易,市场的参与者运用少量资金就可以控制巨大资金量的交易合约,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具有“杠杆效应”,只要操作得当,价格变化预测无误,便可以以较少的投资成本带来十倍甚至数十倍的巨额收益。具有其他同类合同无法比拟的高收益。衍生金融工具本身是为了规避商品价格和金融价格波动风险而产生的。其本身又存在高度的风险,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来说,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①市场风险;②流动性风险;③结算风险;④运作风险;⑤法律风险。(3)市场价格的明确性和定价中的非确定性;绝大部分金融资产(如期货、期权等),都可以在市场上取得明确的市场交易价格,企业可以随时以这一交易价格转让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或偿还已承担的金融负债。但是,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是从其他金融工具“衍生”出来的,其本身的结构又比较复杂,具有定价中的非确定性特点,对它进行定价和计量都比较困难。

二、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惟一的计量属性

所谓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客体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2006年中国财政部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将计量属性表述为五种属性:(1)历史成本;(2)重置成本;(3)可变现净值;(4)现值;(5)公允价值。

长期以来,在财务会计中,按历史成本计量资产,是一条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成为传统财务会计最普遍接受的计价观念;但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也存在明显的缺点:(1)不适于作经营或投资决策;(2)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3)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损益。

我们评价所采取的计量属性在什么情况下才比较恰当,主要的标准应看它是否符合计量对象的特点。随着资产、负债形式的不断创新,历史成本原则已不能适用于所有的计量对象,在现代财务会计中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

公允价值,在FASB第7号概念公告中指“在当前的非强迫或非清算的交易中,自愿双方之间进行资产(或负债)的买卖(或发生与清偿)的价格。”我国的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所下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公允价值的定义各有差异,都揭示了其本质,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他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

以公允价值代替历史成本更符合衍生金融工具的本质,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大都具有非常活跃的市场,其价值能随时得到反映,企业可以随时得到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帮助决策者做出决策;公允价值反映了金融工具中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的估计,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对未来作出合理的预测,并有利于验证以前所作预测的合理性。衍生金融工具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只要求较少的初始净投资, 且在未来结算,衍生金融工具从合约签定到最终交割或平仓,需要持续一段时间,且其价值会随着金融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历史成本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这种价值变动风险是无法反映的,因此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属性,显然不能客观、公允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适用于衍生金融工具,历史成本不是金融工具理想的计量属性,因为对衍生金融工具而言,历史成本既不相关也不可靠;公允价值才是金融工具理想的计量属性,使会计信息更具有相关性,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

我国新制定的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明确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三、如何利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运用公允价值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是我国会计准则的重大突破,是计量属性的一次伟大创新,必将对金融市场、资本市场带来难以预期的影响;要运用好衍生金融工具这把“双刃剑”,必须对公允价值进行准确合理的计量。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品种繁多且不断更新,应视其种类、特点、阶段采用灵活的方法估计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属性,对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所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进行计量时,需分几个阶段,既要进行初始计量又要进行后续计量。在初始确认时,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一致。后续计量时,从理论上讲,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1)、存在活跃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可以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活跃在市场中的报价,指易于定期从交易所、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的价格,且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定期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 (2)不存在活跃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在不活跃的市场上如果市场缺乏活性、不存在可观察的市价时,需要根据市场环境运用现值技术、期权计价模型等技术方法估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在运用现值技术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时,要将未来现金流量按一定的折现率算成现在的现金价值,可按如下步骤进行:①估计未来现金流量;②测定未来现金流量风险;③测定货币的时间价值。期权计价模型是指通过资产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能反映出企业在计量日的市场状况下在正常公平交易中售出一项资产所能得到的金额或通过负债的估价技术所得到的公允价值. Black-Scholes公式的期权定价模型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期权计价模型。Black-Scholes期权定价公式数学表达式如下:

C=SN(d1)-Ke-nN(d2)

P=Ke-nN(d2)-SN(-d1)

d1=Ln(S/K)+(+0.5Q2)t/ R

(d2)=(d1)-Rt

式中:C:看涨期权价格

P:看跌期权价格

S:当期股票市价

K:期权执行价格(协议价格)

R:无风险利率

Q股票收益率标准差

t:期权到期的时间(用年表示)

N(d1)、N(d2))分别是d1、d2的标准正态分布。

运用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要求有一个成熟的信息系统,有较完善的机构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有很多公允市价和相应的行业参考价格、模型、指数和参数;当前中国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不断完善,市场价格不断成熟,信息数据逐渐可以在一个公开的网络或者相应全国性行业价格平台披露,能给公允价值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或者评价,在我国运用公允价值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计量,条件已基本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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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金融衍生市场具有信用创造功能,其货币创造原理、抵押品、证券化程度以及对信用扩张能力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相比有很大的区别。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从而增加了系统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重新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的框架,是达到对系统性风险有效监控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机制;交易后;系统性风险;抵押品;金融监管

一、引言

对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研究认为,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暴露主要集中在交易过程,因此,当前各国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风险控制和监管主要体现在交易过程①。实际上,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及其存在的内在缺陷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由于认识不足,造成了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不足,交易双方经济权利义务与法律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局面,诱发了金融衍生市场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问题,加剧了交易后系统性风险的积累、蔓延,引发了一系列的风险事件。

为了加强人们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认识,本文由金融衍生工具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入手,将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对比,并分析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个体风险及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剖析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存在问题,并且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监管的框架。

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

传统研究认为,商业银行是最基本的信用创造主体,它的信用创造活动是在有限存款准备金下,以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利用存贷款期限的错配产生的资金时间价值,将存款和贷款功能集于一体时,将存款人和贷款人联系在一起,形成存款—贷款—派生存款……的信用创造过程,完成信用创造功能。

随着金融创新、金融深化的不断发展,货币市场呈现短期化的融资特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在金融体系内创造了一个基于抵押品的资金循环机制。如图1所示,市场上短期融资的提供者主要是货币市场各种基金,它们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分流了部分商业银行的居民储蓄资金,而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在货币市场上通过质押方式获取短期融资,如商业票据、回购协议获得这些短期融资,他们将这些资金用于购买像商业银行贷款类的基础性资产,然后将这些资产打包组合成为各种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通过投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出售给其他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个人投资者。同时,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自身也可以以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作为抵押品向影子银行机构融资,实现完整的资金循环。这个过程中,影子银行可以继续利用这些打包组合的结构性金融衍生品作为新的抵押品进行再抵押融资,获得高杠杆融资资金,投入新一轮的信用创造。现代经济中的信用创造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商业银行了。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这种信用创造功能在货币市场上产生外部溢出效应,对商业银行信用创造产生了明显的替代效应。

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与商业银行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有较大的区别。

1. 货币创造原理不同。商业银行基本的货币创造原理是通过债权债务存单创造多倍的货币,凭借存短贷长,获得资金在实体经济中使用的时间价值;而金融衍生市场则是通过金融产品合约创造多倍的货币。发起并创造金融结构性理财产品的影子银行等金融机构是信用创造的核心,他们通过存超短贷短,从抵押品升值带来的融资规模增长中获得资产证券化带来的各种专业化收益。

2. 抵押品及提供风险保护的机构性质不同。商业银行的抵押品是现金或者活期存款,这代表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债务,它们由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为其提供风险保护,具有很高的信用等级和较强的流动性,并且当市场流动性出现紧缺时可以由中央银行实施最后贷款人角色作为最后贷款人;而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抵押品中一般由一些不同信用等级的基础金融资产,例如,商业票据、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等,或者是在其基础上衍生的金融资产,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它们的风险状况仅由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决定,由于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及存在利益冲突的原因,其评级结果可能会失真,一旦基础金融资产价格出现波动,衍生品流动性就会出现问题。

3. 杠杆比率与信用创造能力不同。商业银行信用创造受到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的监管约束,在存款准备金、贷款比率、放贷限额等指标约束下,信用创造能力受到控制;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只是依赖信用评级,通过信用担保或者信用增级机构可以将基础金融资产不断证券化。理论上,只要基础资产的价格上断攀升,其信用创造能力可能无限扩大。金融衍生市场上参与信用创造的主体其杠杆比率、规模由金融市场自身运行决定,其证券化程度越高、参与主体越多,它们资产周转率越大、杠杆比率越高,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规模就越大。据统计,2006年,美国市场的抵押贷款担保证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之和高达32 409亿美元,占当年全部证券发行额的52%。2007年,美国一些投资银行杠杆比率超过30。

4. 对市场流动性影响不同。金融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并不是传统狭义流动性的货币资产,而是创造广义流动性的各种金融资产,他们随时可以通过回购交易变成现金,形成对资产市场的需求。因此,这种信用创造更容易形成内生流动性扩张,即衍生工具创造出的信用仅在虚拟经济内循环,对实体经济并没有带来实质性的贡献,容易造成资产价格泡沫,产生通胀的压力。据估算,由各种衍生产品创造的流动性占广义流动性的78%,如果再算上证券化的债务,两者占广义流动性的比例达到89%;而广义货币M2仅占全球广义流动性的10%(李波,伍戈,2011)。

5. 对信息披露要求不同。金融衍生工具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缺乏最后贷款人,高杠杆比率可能引发的高风险性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与对传统商业银行监管相比,国际社会并没有要求场外交易为主的金融衍生市场参与者对其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杠杆比率、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披露。巴塞尔协议Ⅱ只有对传统银行及其业务的监管与指引,没有针对金融衍生工具和影子银行及业务的监管与指引。

三、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的影响

金融衍生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进一步放大了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个体风险。例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详析如下: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等市场因素的波动使交易方持有头寸价值发生不利变动,进而影响持有者财务状况及后继合同履行的风险。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上抵押品的特殊性,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市场风险比一般基础性金融产品更大。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抵押品价格不断看涨,再抵押融资才具有流动性。一旦抵押品价格出现反转,其他所有再抵押融资者和原始抵押融资者的资产都要面临减计,它们会要求提供抵押的金融机构尽快偿还其抵押品,从而形成对金融机构的抵押品“挤兑”现象,最终危及所有参与信用创造的金融机构。尤其发生金融动荡时,抵押品由于缺乏最后贷款人,没有机构愿意接受,因此,抵押品的价格可能因人为预期因素以及市场抛售行为导致非理性狂跌。

目前,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市场上未结清的合约金额增长很快,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头寸暴露水平有增大的趋势,杠杆性效应放大基础金融产品市场上的波动,并导致市场风险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转化,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签订后,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义务而造成的风险。这种无力履行交收义务的原因往往是交易方出现破产或其他严重的财务问题,例如,债务加速到期、债务违约、重组导致的拒绝、延期支付或者未能付款的问题。信用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1992年全球第一个信用衍生产品出现,将金融市场面临的信用风险从市场风险中剥离出来,通过衍生工具对信用风险进行定价、交易和有效管理。如今,信用衍生产品(Credit Derivative)从无到有,快速增长。大量复杂的信用衍生产品在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充当抵押品,伴随着信用创造在金融衍生市场中将个体信用风险转移、蔓延,信用风险可能由原来单个交易方传递到多个交易方,由一个行业传递到另一个行业。此外,结构越来越复杂的信用衍生品充当抵押品,加剧了交易双方之间信息严重不对称,诱发道德风险,使得原有的信用风险在信用创造过程中非但没有消失,甚至可能传染、积累、加大,从而增加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Haensel和Krahnen(2007)研究了信用风险转移工具的使用给大型国际银行的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发现CDOs会增加发行银行的系统性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包括市场流动性风险和流动资产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深度不够或者市场发生混乱,合约持有者不能按合理市价轧平或冲销而面临无法平仓的风险,无法或很难在合适的时候以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平仓;资金流动性风险是指持有人的流动性资产不足,合约到期无法履行支付义务或无法按合约追加保证金的风险。金融衍生市场上抵押品管理缺乏最后的信用支持,信用扩张不受中央银行存款准备金约束,高杠杆运作都可能加剧持有人融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流动性风险之间的恶化。另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场外交易为主,场外交易往往由交易双方按自愿原则自行订立的,合同并不是标准化的,与场内交易标准化合约相比,交易者往往更难按照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持有头寸的大小,使得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具有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系指因法规不明、交易双方过度延伸解释法律或交易不受法律约束而导致的风险。在型态上,法律风险契约本身不可执行,或交易相对人之越权(ultra vires)行为,以及因各国法规不一,解决纷争手段或法规解释、司法裁判很难一致等都会形成法律风险。金融衍生工具虽然发展非常迅速,但是它一直是游离在金融审慎监管框架之外。2007年的金融危机暴露出美国对金融衍生工具监管存在疏漏,金融监管体系并没有覆盖进行高风险信用创造的衍生市场,国际组织和欧美各国政府甚至没有将活跃在金融衍生市场的影子银行纳入金融监管范畴。由于法律研究与监管的相对滞后,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面临的法律风险比其他基础性金融产品交易的风险更高。例如,交易相对人破产,可否进行余额扣抵(netting)、能否查封金融衍生工具契约的抵押品,以及债权优先权顺位问题,各国及地区的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据统计,金融衍生工具交易所发生的亏损中,多半源自于法律缺陷或不完善。

(五)系统性风险

金融衍生工具在信用创造的同时可以发挥风险转移和分散功能,但是从宏观角度来看,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只是实现了个体风险的转移、分散,整体风险并不会减少,并且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机制可能会增加系统性风险。近年来,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它们通过表外业务将信贷资产证券化、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的不断创新将自身的信用风险转移到金融体系中,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因为银行的风险转移行为使得金融体系中各子市场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银行业的风险波及到证券、保险、信托等其他领域,某个环节的疏忽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出现会引起“多米诺骨牌”般的连锁反应,触发挤兑危机,市场很快就会陷入流动性困境,资金压力会迅速传导到实体经济,进而影响到金融稳定。

银行的信用风险转移行为不仅会加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还会增加银行业本身的系统性风险。信用风险转移行为导致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水平提高的原因主要来自于商业银行与市场相关性的提高,银行通过贷款转让行为将个体的风险转移到市场中去,银行个体风险水平下降的同时提高了市场相关性,因此增加了银行业的系统性风险。大量的实证支持上述观点,Jiangli和Prisker(2008)指出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提高盈利的同时提高了自身的财务杠杆比率,增大了风险。Uhde和Michalak(2010)研究发现大型金融机构大量重复地参与资产证券化活动是系统性风险增加的原因。Nijskens和Wagner(2011)发现使用信用工具的商业银行股价Beta呈长期增加趋势,通过分解Beta进一步发现,系统性风险的增加源于银行间的相关性增加。

四、当前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场外交易监管不严,系统性风险大

2000年,美国进一步放松了对场外衍生工具市场的监管。为了追逐更高利润,各类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争先恐后开发衍生品实施监管套利,以美国银行业为例,美国前五家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持有量占比,如表1所示。

伴随着金融创新加速,场外交易数量大幅上升,由2004年的220万亿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516万亿美元(巴曙松、尚航飞、朱元倩,2012)。金融机构大都以创建影子银行②的形式规避监管,影子银行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各种对冲基金、货币基金、财务公司、投资银行以及政府支持的金融机构等,他们持有的衍生产品包括次贷抵押债券(MBS)、信用违约掉期(CDS)、担保债务凭证(CDO)等,一个产品可能兼具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多重属性。在分业监管框架下,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到底应该由谁监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一直游离在监管之外,成为业务监管盲区。

过度的信用扩张和风险扩散积累大量的系统性风险就像一个定时炸弹随时可能被引爆。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认为,确保单一个体的安全稳健就可以确保金融稳定,早期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框架正是基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只注重对单个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的监管,只关注微观审慎监管,对系统性风险认识不足。但是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独特的信用创造机制具有放大系统性风险的作用,忽视宏观审慎监管更容易诱发金融危机。金融衍生工具本身具有的风险转移功能、高杠杆性、顺周期性以及信用创造机制的不同,使得传统的资本要求和比例管理难于应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转移带来的风险集中问题。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道德风险问题突出

日益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加剧了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处于强势、控制地位,金融消费者则处于劣势、被控制的地位。虽然巴塞尔协议Ⅲ明确规定,充分信息披露是必要条件,但是绝大多数衍生工具复杂的衍生环节,模糊了基础性金融工具最初的信息,不仅对于投资者,还有金融衍生产品的评级机构,甚至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创设机构的投资银行都可能无法掌握绝对完整的信息,这增强了金融机构隐藏风险的可能,衍生产品的创设机构对产品市场规模、投资者持仓情况以及其他风险程度、信用状况都没有进行有效的披露。因为他们知道所有市场参与者都缺乏充分信息的认识,从而萌生赌博、冒险或者侥幸心态,而且他们本身所需要承担的风险还可以通过证券化实现转移,加上利益冲突的关系,信用评级机构事实上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守夜人”的职责,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衍生市场的参与者在利益驱使下发生道德风险的概率大大提高。道德风险问题导致市场的逆向选择,投资者根本无法了解产品的实际风险情况,单纯追求产品收益最大化,当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对所持有产品缺乏信心可能会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性抛售行为,导致风险的扩散和放大,引发金融危机。

(三)监管严重滞后于衍生工具创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够

衍生工具的出现模糊了传统物权和债权的界限,使得传统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类别的划分出现了矛盾,这对传统民商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传统民商法带有简单商品经济特点,一些理念和原则已经不适于现代虚拟经济的发展。而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就是遵循虚拟经济的规则,和简单商品经济追求商品的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产品经济追求盈利的理念规则不同,其要追求的是避险、投机和套利。由于没有相应的制度与法律规范衍生工具的信用创造过程,对抵押品管理存在缺陷,缺乏最后贷款人,在金融动荡中容易发生挤兑,引发系统性风险。

现有的对金融衍生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法规重在鼓励金融创新,而对金融机构违规的惩戒如“隔靴挠痒”不痛不痒,忽视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以对评级机构监管为例,虽然美国已通过了《信用评级机构改革法案》。但是该法案对信用评级业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监管非常有限,评级机构甚至不受法案限制直接参与到推荐产品的设计与交易中。当评级失真、投资者受到误导时,评级机构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构建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监管的框架

(一)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的确定

金融衍生市场信用创造过程中,大量跨机构、跨市场及跨产品的衍生品交易加剧了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对金融衍生工具实施交易后监管的体系必须是能够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行业在场内、外交易市场,按照其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进行监管的。在混业经营条件下确定衍生工具交易后监管主体是解决监管的“真空”和多重监管并存问题的关键,现阶段比较现实的做法是由中央银行、财政部牵头作为金融衍生工具的监管主体,鉴于衍生工具逐渐成为促进金融混业经营的载体,衍生工具的监管要结合银行业、证券业以及保险业,促进各个监管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实现共同监管的目标。

(二)宏、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强化信息披露,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信息披露制度是提高金融衍生市场运作与监管效率,促进宏观金融体系稳定运行,防止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对金融衍生交易后风险监管的基础。从次贷危机的爆发可以看到,控制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必须注重宏、微观审慎监管的有机结合。

微观审慎监管要严格衍生市场参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尤其是创设机构应对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以及风险敞口等信息进行最大限度披露,以减少交易对手间信息不对称;严格限制单个主体交易规模,对衍生工具交易规定了更为严格的资本金管理;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规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影子银行必须在监管机构注册登记并接受定期检查,同时向监管机构披露交易资产和杠杆率的相关信息;进一步规范信用评级的市场,存在利益冲突的信用评级机构除了主动信息披露外,还应该回避评级行为,提高评级效率,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危机,主要通过识别衍生品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监测和评估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金融系统中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影响,判断系统性风险与交易衍生工具的关系,对衍生工具交易后履行合约的影响;建立交易后预警系统,对交易监管机构衍生环节权限的监管应实现授权与控权的双重目标,限制市场总体交易规模,同时注意加强国际监管合作,有效控制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监管者对衍生工具的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判断系统性风险与单个衍生工具的关系,并通过风险预警的方式传递给微观审慎者,由其严格限制这些对系统性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及进一步证券化的行为。

(三)专门立法与调整相关法规结合,规范金融衍生市场的信用创造

1. 积极推进对金融衍生工具专门立法,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以及信用创造过程进行规范,确定抵押品的最后贷款人;在强化交易及交易后规范的同时,为了更有效控制交易后风险,考虑从产品生命周期的角度出发将金融监管的范围由原来的交易环节向早期产品创造领域以及交易后新型法律关系的维护两个方面扩展,在早期产品创造领域采取措施审核或过滤那些高风险的衍生品作为信用创造过程中的抵押品。

2. 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后涉及众多的法律问题,如证券法、合同法、民商法、会计法、税法、期货法、担保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等,及时调整相关及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之更好地保护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出现的新型关系。例如,调整《破产法》,使金融衍生工具场外交易中公认的担保安排的特殊法律效力不受到破产或重整程序的阻碍或其他不利影响;再例如,修正现行会计准则,将金融衍生工具信息披露表内化等。

(四)构建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国际上发生的许多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纠纷案例,通常以和解途径解决,能躬逢其盛受诉讼系属进行审判的法院,更是少之又少。尽管很多国家的监管机关尝试通过立法形式规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但是鉴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远走在法律规范之前,现有法律对交易后形成新型关系尚未能较好调整的事实,当引发交易争端时,司法体系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引发更多争议,增加交易成本,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建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渐成为国际主流。

英国建立了银行业与保险业督察员机构,并依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于2000年建立了统一的金融督查服务公司;澳大利亚也在2008年建立了全国金融督查服务机构;美国仲裁协会制定了专门的《证券仲裁规则》,在解决证券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2008年通过了《修改金融商品交易法等法律的改正案》,明确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行业实行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建构的诉讼与非诉讼方式的多元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应对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后风险及引发的纠纷。2010年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调解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提出设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在上海、杭州等地方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金融仲裁院,这些机构的设立与措施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低成本高效率解决金融纠纷,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目的。

注释:

①本文将“交易后”界定为每个金融衍生工具合约或者协议签订后。

②指能够提供金融服务且不受已有的监管制度控制的非银行金融中介,其核心是通过资产证券化过程加快资产周转速度并且产生高杠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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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苗兰良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3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公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和《金融工具列报》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目前企业涉及金融工具业务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完整的指引,并与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有效衔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定义,“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衍生工具”是指本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①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②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映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⑧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本文拟就衍生金融工具风险及其会计对策作以探讨。

一、衍生金融工具风险

设计衍生金融工具的初衷是创造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通过风险对冲等手段,排除或减弱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然而,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具有的高收益、高风险,以及是未来交易的特点,它既可作为筹集资金和转移风险的有效手段,也提供了投机或套利的机会。因此,自衍生金融工具投入使用以来,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一直占据着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半壁江山。有了投機者的参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交易比以前更活跃,但同时也更具风险性。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大大小小的金融风波,无不与不当使用衍生金融工具有关,这又不得不促使人们对衍生金融工具所隐含的巨大风险进行深刻的反思。为加深对衍生金融工具市场风险的认识,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衍生金融工具史上曾震惊国内外的著名事件。

1.巴林银行倒闭事件

1995年2月27日,从巴林银行传出了震惊全球金融界的消息:这家有着233年历史的英国老牌投资银行被迫宣布破产。导致其破产的原因是:由于巴林新加坡分行经理兼交易负责人尼克·利森(NickLeeson)在日经225指数(Nikkei225)期货和期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违规交易,最后由于日本股市熊市难改,日经指数持续下跌,巴林银行持有的日经指数多头合约发生了巨额亏损,亏损额达6亿一7亿英镑,已经资不抵债,并且还面临进一步的亏损,因此被迫宣告破产,象征性地由荷兰国际集团以1英镑接管。

2.中国327国债事件

199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国债期货市场发生了极为严重的327事件,327品种在最后7分钟交易时间里抛出1056万口合约沽单,将价格从151.3元打到147.5元,当日国债期货成交达8000多亿元,之后国债期货就出现单向半市;5月又发生了严重的违规事件。5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下达文件暂停全国国债期货交易,5月31日全国14个国债期货交易所平仓清场完毕,全国国债期货交易画上句号。

3.日本住友事件

1996年6月,日本住友商社爆出丑闻:位居住友有色金属交易部部长的滨中泰男曾主要负责公司在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和美国纽约商品交易所及日本等地的铜交易,与住友对峙了两年多的空头是举世闻名的索罗斯量子基金、罗伯特老虎基金和加拿大废旧金属大亨布莱克为首的欧美交易商。滨中泰男利用他为中国一些金属公司交易代理,套期保值为名,掩盖他对市场的操纵行为,在最初出现亏损时,他作假账隐瞒真相,希望通过操纵新的投机捞回亏损,但自1995年以来,国际铜价一跌再跌,滨中泰男终于无力挽回败局,20世纪亏损最大(约达40亿美元)的交易丑闻震惊全世界。

4.中航油(新加坡)事件

历史往往有着惊人的重复与巧合,正当人们已经忘却“巴林银行事件”的时候,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又因从事投机行为出问题了。2004年12月1日,中航油(新加坡)正式对外公告:“因从事投机行为造成5.54亿美元巨额亏损,净资产不过1.45亿美元的中航油(新加坡)因严重资不抵债,已向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破产保护。”消息一公布,海内外舆论哗然。英国《金融时报》称,这是一起自巴林银行倒闭以来新加坡最大的金融丑闻。

二、衍生金融工具风险下的会计对策

衍生金融工具的产生以及与之有关的一些金融丑闻,不仅对各国金融管理机构提出严峻的挑战,而且对传统的财务会计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如果仍然保持原来的传统,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中形成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把它们可能带来的报酬(收益)特别是风险(损失)排除在利润表之外,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作为“表外业务”处理,显然不能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而且可能使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使用者造成严重的误导。

当前,我国的金融工具无论是品种还是交易量都在迅速发展,传统的财务会计对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应用的基础金融工具有着一套较完善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其中某些方法,显示出其对传统会计的背离趋势,衍生金融工具的广泛应用,使得这一问题更加普遍化。财政部公布的四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既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又充分考虑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国情,为国内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有利于揭示和防范衍生金融工具风险。

1.定义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会计要素,并确定了其分类方法。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来自双方签订的契约,与传统的资产、负债具有本质的不同。新准则中将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投资:(3躜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变了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对投资采取长、短期分类核算的方法,有助于更清晰界定不同资产类型的投资和收益。金融负债分为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2)其他金融负债。

2.明确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确认方法。关于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目前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被称为风险和报酬分析法,即以风险和报酬是否实质转移作为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标准;另一种被称为控制权法,也有人称之为金融合成分析法。新准则综合运用了两种观点,即: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一方时,应确认一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企业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3.采用了“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首先,衍生金融工具大多只是一种合约,它只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际的交易事项尚未发生,合约本身的历史成本难以计量,而签约过程中出现的保证金、期权费、手续费等并不代表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价值,于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初始价值在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会计中无法表示。其次,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经历从签约到履约的一段期间,在该过程中,基础工具的价格会发生变化,与之相应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市场价值也在不断变化中,此时对参与者来说可能是盈利,彼时可能一钱不值甚至巨额亏损,这种变化过程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财务报表中根本无法反映出来。因此,新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4.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新准则规定,企业要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企业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各单项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将其进行适当归类,以揭示金融工具的潜在风险。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金融自由化不断发展和深化,对世界经济都造成了强烈的冲击,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风险也开始加剧。为了规避和分散金融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应运而生并且发展迅速,但是也对传统会计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衍生金融工具主要有金融期货、远期合约、互换合约和期权合约,这些合同一般是在未来的某一天执行,执行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来说并不符合现行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所以衍生金融工具长期处于表外。因此,如何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便成为了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衍生金融工具 会计确认 会计计量 列报和披露

一、衍生金融工具基本概念

衍生金融工具也叫“金融衍生产品”,是在传统的金融工具如:货币、债券、股票等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是一个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概念,主要包含金融远期合约、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互换等。

二战后,各国经济迅速发展,加大了市场风险,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使得国际货币局势更加动荡不安,伴随着国际金融债务危机的冲击,出现了金融创新的高潮。各国放松了对金融市场利率和外汇利率的管制,利率向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推动金融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已引发了股票、债券市场行情的剧烈变动。为了规避分散风险,衍生金融工具应运而生。

二、衍生金融工具对传统会计的冲击

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的融资和筹资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衍生金融工具在规避风险、给投资者带来获利机会的同时,也因为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大大落后于整个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工具本身的不断创新,给市场参与者带来了严重的损失。由于衍生金融工具表现为一种远期合约,合约的签订和实质交易发生一般是跨期进行的,相关的合约一般都是在未来才要执行或正处于执行之中的,这给传统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带来了一系列的冲击。

衍生金融工具以合约形式存在,未来价格、利率汇率等指标的发展变化难以确定,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流出在签订合约时同样难以确定,而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的计量基础是历史成本,历史成本计量入账的依据是取得资源时的原始交易價格,且计量方法一经选择不得轻易变动。

传统财务会计的列报的信息都是可以用货币进行准确衡量的,对不能用货币进行准确计量的信息无法进行列报,因此衍生金融工具最初一直作为表外项目披露这样衍生金融工具披露的时效性和充分性要求就无法满足。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活动无法在表内得到确认,只能在表外披露向使用者传达必要的信息,使得表内信息的有用性在不断下降。

三、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

著名的会计学家Michael Chatfield曾指出会计与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应该是适应商业发展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产生的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并非是短期的变化,而是重大的、长期的,甚至是具有决定性的。由此可见,全面充分地确认、计量和报告衍生金融工具,将其恰当合理的反映在财务报告中是刻不容缓的。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各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陆续发布了相关的准则和公告。

IASC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陆续发布了ED40、ED48、IAS32、ED62等准则和重要文件,随后在1995年发布的NO.32《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避开传统会计确认中提出的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这一概念,选择了新的角度研究,引入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概念,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符合上述概念的定义。1998年12月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这些研究和准则的发布为衍生金融工具确认及计量的后续研究和完善提供了建设性指导意见。

我国由于金融市场开放程度较西方发达国家较差,关于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研究较晚。后期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市场逐渐开放,伴随着这个进程基本金融工具不断完善,衍生金融工具也达到了飞速发展的阶段。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建立在国际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对相关理论成果的学习和探讨,为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发展提供了很多值得借鉴和参考的宝贵经验。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传统财务会计造成的冲击方面,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出现了许多系统的论著,对于相关的基础理论落实和实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2003年3月19日,证监会在其发布的第18号准则关于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定里,在规定中指出企业应该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公允价值、风险头寸和套期确认标准等四项内容,但是规定并没有明确规范披露的内容以及格式。2006年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同国外准则相似也引入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这一概念,将其作为新的会计要素纳入到会计报表体系,并指出一个会计上进行初始确认的标准,那就是当企业成为一项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该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第24号、第37号准则相互联系、重点明确,组成了一个整体,完善了我国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的研究,对衍生金融工具体系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对会计实务的发展也造成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国际金融从市场的不断发展,衍生金融工具会计的披露会向着更具体、更细化、更透明的方向发展,只有结合市场信息的变化,披露更多决策有用的信息,才能使报表使用者及时获取更相关、更可靠的信息。同时,衍生金融工具的披露格式也有待规范,我国各企业与国外相比在这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低下,投资者不能再报表中获取更有效的信息做出决策,投资收益下降。面对这样的现状,急需对衍生金融工具做出完善统一的规范,以指导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对其进行披露和列报,给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效的会计信息。

我国金融市场化正在逐步与国际进行接轨,并且效果可观,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也在市场化进程中逐渐凸显出它的特点和重要性。为了更好的发挥其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就需要完善的准则规范、健全的市场环境促进其发育。同时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制定应该扬长避短,在与国际相关准则趋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现状和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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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园(1993-),女,山西高平人,山西财经大学2015财务管理学术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财务与治理。

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随着金融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金融衍生工具成为商业银行规避金融风险和进行金融创新的不可或缺的交易媒介。一方面,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必须顾及到各项风险的作用,需采取积极的手段进行弥补,否则很难得到理想的结果;另一方面,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客户的利益,商业银行需要从多个角度出发,无论是在技术上,还是在体系上,都要将衍生工具良好的运用,促进日常工作的良性循环,减少不必要的问题出现。在今后的工作中,商业银行需要对金融衍生工具进一步管理,实现更高的安全性。

【关键词】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思考

商业银行作为社会经济的特殊组成部分,一直受到金融监管当局及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伴随着银行业的日益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杠杆性被利用的越来越充分。金融衍生工具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但是,面对信息快速发展和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并没有得到良好的规范和约束,各种授权及管理,都陷入了一种恶性循环,并且直接损害到了用户的根本利益。为此,应在日后的工作中,对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风险进行系统总结,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和措施,积极落实,通过建立工作上的良性循环,加速商业银行的发展和用户的利益保证。本文主要对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及风险管理展开思考。

一、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风险

1.信用风险

在商业银行当中,信用风险是当下比较严重的风险问题。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信用风险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当中,合约对手违约或者是无力履行合约义务而带来的风险。信用风险在主观性表现的比较强,由于大部分的用户都来自于普通群众,因此一旦出现信用问题,不仅会导致商业银行出现较多的烂账,还会影响日常的运营。最重要的是,倘若因一两位信用问题用户,就开始大面积的清理工作,将会导致商业银行在用户的心中,形成较差的印象,这将直接导致工作上的恶性循环。例如,曾经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就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国际大炒家索罗斯利用金融衍生工具,也就是泰铢远期合约,以此来达到攻击泰铢与美观的固定汇率,结果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经过调查分析,发现泰国在1997年的经济增长率,从6.7%下降到了1.6%左右。为此,今后应对信用风险展开广泛的处理,否则很难得到理想的效果。

2.市场风险

相对于上述的信用风险而言,市场风险是一种客观上的风险存在。由于市场风险受到的控制不是很强,因此很多风险的波及范围相当广泛,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现阶段的情况而言,市场风险主要指的是,由于汇率、利率或金融资产价格等市场波动,导致衍生金融的持有头寸价值发生不利变动,进而影响到了投资者的财务状况。从这个角度来说,市场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商业银行推出的产品较多,市场风险的作用,是商业银行难以把握的,倘若因客观风险导致投资者损失,将会影响后续的合作。本文认为,杠杆率越高、波动性越大,市场风险越大。金融工具本来是用来对冲市场风险的,锁定远期的利率、汇率等价格,从而使持有人的现金流固定下来,降低甚至消除风险。但若用于套利,也就是对远期的价格进行赌博。在这种情况下,杠杆率越高,一定的保证金对应的名义本金越多,市场波动引起的收益或损失就越多。价格波动的可由多种因素引起,由其跟对应的标的相关。比如原油价格受由国际经济形势、美元汇率、石油国的政策等因素影响。第二,商业银行倘若未能够正确的控制风险或者是识别风险,将会导致市场占有率降低,甚至是面临破产。

二、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事前、事中、事后金融衍生品的内部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的风险,不能采取单一的控制措施,应从每一项风险的本身出发,从各个环节予以控制,通过多项手段,加强监督和管理,不要采取任何的危险操作,应以保守为主,平稳发展。本文认为,参与交易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确保获利和避免灭顶之灾的关键就是建立完善而有效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从而从源头上控制宏观风险。商业银行如何在这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效的达到其目的,就应该从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三个角度来控制金融衍生品的内部风险。第一,事前发布金融衍生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远期合同、互换合同)的时候,需对市场展开大量的调查,用客观事实和数据说话。第二,面对大量的疑问,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解决,不要逃避,事件发生过程中,应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尽快的澄清。第三,金融衍生工具运行完毕后,应给市场做出满意的交代,通过各种有效的渠道,发布正确的信息,第一时间向客户交代,防止造成误解和舆论上的压力。

2.加大政府部门的调控与监督

商业银行之所以能够在近几年快速的发展,原因在于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支持。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其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明显,商业银行可以健全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并且促进国家经济的更大进步。但是,面对越来越多的干扰因素,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已经表现出了很大的负面作用,甚至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15年以来,欧元仍然处在大幅震荡阶段,欧元兑人民币汇率已下跌至历史低位(截至2015年3月18日,中行折算价:EUR/CNY=6.5718),加之欧洲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欧元区货币政策仍未明朗,将来或有较大波动。为防范后续风险,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采用适当金融衍生工具对中国银行1亿欧元贷款进行风险管理。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从各个方面加大政府部门的调控与监督。本文认为,加强对从事创新金融工具交易的金融机构的监管,规定从事交易的金融机构的最低资本额,确定风险承担限额,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与非现场的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建立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如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由此可见,政府的监督和管控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日后应进一步增加管理力度和管理手段。

3.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引入风险价值披露

经过上述两项措施的执行后,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和风险管理都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各项工作能够稳步展开。但是,由于现阶段的社会正在多元化发展,仅仅依赖上述的两项措施,还不是很完善。本文认为,商业银行要想在今后的发展中获得更大的成就,必须从广大的客户角度出发,实现金融衍生工具管理上的更大进步。因此,我们还需要加强金融衍生工具的信息披露。该项工作主要是第三方评价平台来进行,政府可授予相应的权利,同时利用市场的期待和用户的需求,建立相应的披露系统和披露的相关工作方式,对金融衍生工具展开系统的调查与分析,以此来获得更多的保障。

三、总结

本文对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运用及风险管理展开思考,从现有的工作来看,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仍然存在,但已经有了很大的降低,部分工作出现了较大的改善,社会的认可程度提升,用户的利益得到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实现工作的更大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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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金融工具会计信息论文范文第6篇

一、复杂性金融工具的考虑

传统的金融工具为股票、债券等票据, 依托于信用交易。随着市场活力的迸发, 市场的多元化愈加明显, 各类投资标的被市场所接纳, 加剧了金融资产的复杂性。市场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并且实际中的市场是不完全有效的, 市场信息的流动不充分以及信息接受者使用信息的效率不一致导致了大量的市场摩擦, 从而加剧了企业的经营与财务的风险。在西方较为发达的市场交易中, 传统观点认为企业的管理中运用金融工具可以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带来的风险, 比如利用期权的风险对冲, 在买入股票同时买入一份看跌的期权, 降低亏损。在我国, 市场机制较为薄弱, 金融工具的运用不够成熟, 进一步加剧了金融工具的复杂性, 总体看来复杂金融工具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权属关系的复杂性。金融资产本质上离不开权利义务关系, 一项企业的负债为另一企业的资产, 而随着社会关系网络不再单一化, 一项负债或者权益的安排可能涉及多个参与者方, 从而使金融工具变得更为复杂。比如在一项复杂交易安排中, 业绩考核安排以及资本组合要求等引起了分类的复杂性, 对于被投资方而言究竟是划分为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往往存在较大困难。虽然会计准则对于分类有具体的标准, 但实际判断中此类交易很难应用会计准则进行明确划分, 因而造成了困难。分类的不同对于后续的计量以及报表列示都有重要影响, 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其次, 交易设计的复杂性。投资的多元化引发了大量的金融创新, 除了传统的金融工具之外, 永续债、可转换债券、混合权益工具等等大量涌现, 除了给企业的投资、融资带来便利之外也加剧了金融工具的复杂性。此类设计与安排多不是单一的负债或者权益, 而是二者的混合, 既有权益成分也有负债成分, 并且在不同条件之下二者还可以进行转换, 从而加剧了分类的难度。并且大量的创新金融工具中会嵌入一定的衍生类金融工具, 除了主合同之外还存在附属合同, 对于主附合同比例分配以及后续安排多较为复杂, 多层级的安排目的是为了保障权利义务双方的资本安全, 降低金融风险, 但是同时也不利于交易者对于金融工具的理解和把握, 在处理中需要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以及实务经验, 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最后, 计量核算的复杂性。涉及多个权属关系以及交易安排的金融工具初始价值估算以及后续价值变化的计量较为困难。金融工具的价值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多以公允价值计量, 而公允价值需要活跃市场的报价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但是在实务中, 多数金融工具为企业之间的借贷抵押关系, 多重的权属关系使得资产标的价值缺乏活跃市场的报价, 也不存在类似的交易安排, 因此只能依靠评估价格。评估价格是依据一定的数学模型计算得出, 而这类经济数学类模型有赖于较为严苛的假设前提, 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增加了理解的难度。除此之外,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之下金融工具的后续计量要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损失的模型以三阶段划分, 有赖于企业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 从而加剧了这类金融资产的复杂性。

二、金融工具复杂性对会计信息影响

会计是一门经济化的语言, 会计的核心在于信息输出, 为相关预期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从而帮助其决策。金融工具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 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势必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质量。

会计要求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权属关系, 坚持实质性的原则, 将企业特定期间的资产负债以及权益情况如实反映。在上文中可知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引起了分类的困难, 而会计上的分类是对于金融工具计量的前提, 有了分类才有了计量与核算的原则和处理方法, 复杂的金融工具分类有赖于实务经验, 存在较大的人为主观因素, 因此会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此外, 在合约安排上, 复杂金融工具多涉及多层次交易安排, 给实际核算带来了困难, 而在现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工具计量有赖于信用模型与预期的现金流, 越是复杂的交易越难以用模型来做到准确的计量, 且现金流的计算多数情况有赖于财务人员的判断, 选择怎么样的折现方法以及什么样的利率水平等等, 都需要专业素质过硬的财务人员参与其中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而在面对复杂金融工具的计量过程中, 财务人员多持谨慎性的态度, 虽然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但是一定程度上势必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且, 在公允价值确定上, 金融工具的计量数值的获取是一种会计估计, 对企业公允价值的运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公允价值计量的层次中, 复杂金融工具由于其安排的复杂性以及合约的层次性, 往往不能够获得较准确的数值。一个企业对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的使用方法和使用经验会影响到复杂金融工具的计量结果, 进而影响到会计信息质量。最后, 在减值处理上, 复杂金融工具为降低风险往往嵌入多项合约, 一方面在准则中对于金融工具后续信用风险恶化的条件缺乏统一的具体标准, 另一方面, 多项的合约在涉及减值计算时合同条款对于权益和负债的比例、条件等为减值的判断增加了困难, 虽然可以起到降低风险的作用, 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的不透明, 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增加了技术难度。

三、结语

金融工具为资本市场所广泛运用, 金融工具的复杂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 给企业的信息披露带来了影响, 但是金融工具本身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便利不容忽视。因此, 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变化, 企业核算中应当加强对公允价值的运用, 尽可能多的获取信息, 坚持金融工具的实质性而非形式性, 明确产权安排以及合约条款在不同情况下对于产权产生的变化和影响, 明确其分属类别以及适用的会计原则, 从而降低交易中金融资产的复杂度;同时也应保持更为严谨的态度, 坚持以谨慎性原则为导向, 在金融工具的核算中尤其是复杂金融工具的计量中严格把控风险,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摘要:金融工具是一种基于信用的契约组合被广泛应用于资本市场之中。近年来, 随着各国国际合作加深以及区域经济的融合、发展, 形成愈加复杂的资金以及权利义务关系, 进而使得金融工具呈现复杂化的趋势。金融工具的应用得当可以有效进行风险规避和资本增值, 故被企业频繁利用。然而, 愈加复杂的金融工具也给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带来了问题, 中国财政部2017年对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 旨在规范金融工具应用, 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本文从金融工具复杂性入手, 探究其复杂性的成因以及对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为更好利用金融工具,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金融工,会计信息质量,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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