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形势分析报告范文

2023-09-21

治安形势分析报告范文第1篇

**年4月1日至**年4月30日,紫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共接警83起,处警83起,其中有效报警82起,报假警1起。在所有警情中国共产党受理刑事案件3起,受理治安案件7起,调处矛盾纠纷42起,受理群众报警求助19起,其他警情8起,处置火灾警情3起。根据接处警情况,现将我辖区治安形势分析如下:

一、从发案区域和特点看:

(一)从刑事案件发案情况看:

1、从发案特点看:发生的3起刑事案件(全部移交刑侦部门办理)均为盗窃案件。

2、从发案区域看:3起盗窃案件均发生在城区。

3、案件侦破情况:3起盗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共打掉盗窃犯罪团伙一个,抓获抓按成员4人。

(二)从治安案件发案情况看:

1、从案件特点看:在发生的7起治安案件中,其中殴打他人案件2起,故意损毁财物案件2起;盗窃案件3起。

2、从发案区域看:7起治安案件中有3起发生在城区(其中殴打他人案件1起、盗窃案件2起);有4起发生在农村(其中故意损毁财物案件2起,殴打他人案件1起;盗窃案件1起)。

3、治安案件查处情况:7起治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二、从矛盾纠纷情况看:

(一)从矛盾纠纷的发生区域看:在调处的42起矛盾纠纷中,其中城区共21起,占调处总量的50%;农村共21起,占调处总量的50%。

(二)从矛盾纠纷的调处类型看:在调处的42起矛盾纠纷中,其中因日常琐事引发纠纷26起;阻工纠纷9起;债权债务纠纷5起;医患纠纷2起。

三、从案件发案和矛盾纠纷的特点看,目前该所已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结合“三问三解”暨“三访三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摸排、调处工作,严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二)是在加强防范知识宣传的同时,按照“85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要求,继续做好电子狗、联网报警设备的安装工作,有效遏制侵财性案件的高发势头。

(三)是按照“打四黑除四害”、春季破案会战和清剿火患战役“春雷”行动的总体安排部署,继续加大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各类案件的发生。

城关派出所

治安形势分析报告

(二)

20**年,在各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教育部门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密切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全国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积极预防,科学预防”的方针,强化管理,狠抓落实,中小学安全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20**年全国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概况

20**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事故灾难(溺水、交通、踩踏、一氧化碳中毒、房屋倒塌、意外事故)占59%;社会安全事故(斗殴、校园伤害、自杀、住宅火灾)占31%;自然灾害(洪水、龙卷风、地震、冰雹、暴雨、塌方)占10%。其中,溺水占31.25%,交通事故占19.64%,斗殴占10.71%,校园伤害占14.29%,中毒占2.68%,学生踩踏事故占1.79%,自杀占5.36%,房屋倒塌占0.89%,自然灾害占9.82%,其他意外事故占3.57%。

从整体上看,20**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61.61%发生在校外,主要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两类事故发生数量占全年各类事故总数的50.89%,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超过了全年事故死亡总人数的60%。其中,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人数最多,占全年受伤总人数的45.74%。()溺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中小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暑期和节假日到非游泳区域游泳导致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违规驾驶。

另据统计,20**年发生的学生食物中毒事故比2005年有所增多,全年发生的各类学生食物中毒事故占全年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故总数的31%。各类学生食物中毒事故中,28%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24%是有毒动植物中毒(其中81%是由于豆角未炒熟所导致),9%是化学性食物中毒,39%是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一些学校领导的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学校食品与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力度不够,学校食堂工作人员操作还很不规范,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普遍缺乏专兼职卫生人员,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宿舍等生活与卫生基础设施与条件简陋,存在很多卫生安全隐患。

二、20**年中小学安全事故的特征

从事故发生的区域、学段、时间、地点、日期、责任等方面分析,20**年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主要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特征:

1.农村是校园安全事故多发地区。

20**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27.68%发生在城市,72.32%发生在农村。农村中小学的安全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都明显高于城市,分别是城市的2.9倍、3.9倍和4.2倍。

农村中小学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办学条件差、基础设施不完备,另外,师生安全意识淡薄、学校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低年级学生更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20**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中小学校园安全事故中,43.75%发生在小学,34.82%发生在初中,9.82%发生在高中。20**年小学、初中、高中事故发生数比为4.5∶3.6∶1,死亡人数比为6.6∶4.8∶1,受伤人数比为7.4∶4.7∶1。

相对于高年级学生,低年级学生的生活经验和安全知识都比较欠缺,安全意识相对淡薄,自我防护能力也比较差,这是导致低年级学生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3.校园伤害事故增多。

20**年,25%的安全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部,主要是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其中校园伤害占56%,主要包括绑架、爆炸、持刀伤害、放火、性侵犯等安全事故。20**年发生的几个典型案例表明,校园伤害事故增多的重要原因是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不健全,导致少数“害群之马”混入教职工队伍,以及个别校外非法人员进入校园,从而酿成了校园伤害惨案发生。

4.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

暑假和周末等节假日及其前后是溺水、自杀等事故的集中多发期,全年有36%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在暑假和节假日。另外,全年有89%的事故是发生在白天,主要有交通事故、溺水事故、校园伤害事故、踩踏事故和学生斗殴等;有11%的事故发生在晚上,主要是山洪、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少数是犯罪分子在学生上下学路上或侵入学生宿舍强奸并杀害女学生。

5.事故多发地点主要集中在上下学路上、江河水库和学校及周边。

20**年各类中小学生事故中,有32%发生在学生上下学路上,其中以交通事故为主,也包括个别强奸、学生斗殴等事故;有39%发生在学校里,其中以校园伤害和学生斗殴为主,另外还有少数踩踏、房屋倒塌、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24%发生在江河水库和公路,其中以溺水事故为主,包括个别发生在非学生上下学路段公路上的交通事故;5%发生在学生家中,包括个别学生自杀、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等事故。

6.学生安全意识淡薄是多数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0**年全国各地上报的各类安全事故中,10%是因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事故发生,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10.84%;90%属其他各类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学生死亡人数占全年学生死亡总数的89.16%,其中,45%的事故因学生安全意识淡薄而发生,18%的事故因学校管理问题而发生,27%的事故由于社会交通、治安等原因发生。

三、今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对策

通过对20**年中小学安全事故的分析,今后,要抓住关键环节,把握规律,切实加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重点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加大农村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中小学食堂、饮用水、宿舍和厕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尤其要重点检查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校舍与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以及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应急机制的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在广大中小学生中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活动,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低年级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使他们尽早养成自觉遵守各种安全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特别要在寒暑假前或开学后,在中小学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三是要努力做好学生上下学路上的安全保障工作。教育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对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对各类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宣传工作,积极建立和完善校车管理制度。同时,还要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建立健全学生上下学接送和交接制度,确保不让学生乘坐拼装车、报废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

四是要加强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安全培训工作。培训对象的选择,要重点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面向事故多发地区和学校管理薄弱地区;培训要注重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抓住一些关键环节,采取通俗易懂的形式,直接告诉校长和教师该做什么、怎么做,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是要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尤其要落实校园的保卫和夜间巡逻、值班制度。要把好学校“入口”,严防少数“害群之马”混入校长和教职工队伍,要及时发现学校内的安全隐患,积极开展心理干预和心理疏导,注意化解个别师生间和学生间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伤害事故。

六是要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

治安形势分析报告

(二)

20**年,洄水派出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三项建设”、落实“三项重点工作”为主线,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以规范执法建设为重点,以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为支撑,以“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开展“春季攻势”、“治爆辑枪”各类社会治安整治专项行动,努力为洄水镇经济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一、治安案件查处情况:

据统计:20**年第一季度共受理各类治安案件3起,查处3起,案件查处率为100 %。查处违法人员7人,其中治安处罚7人(罚款6人、拘留5人)。调解各类纠纷12起。

侵犯人身权利案件3起,处罚7人。其中殴打他人案件3起,处罚7人。

二、刑事案件立破案情况:

1至3月,洄水镇无刑事案件发生。

三、社会治安形势简析:

本季度未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从查处治安案件破获的治安案件数量看,治安案件查处数比上年同期略有下升、刑事案件发案数下降。查处的治安案件上,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较去年下降,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侵财性案件有较大下降。无刑事案件发生。

四、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继续扎实开展严打整治“治爆辑枪”和“春季攻势”专项行动,加强治安重点人员管控、涉黄涉赌查处、突出治安问题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打击整治行动,确保社会稳定。

二是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全力维护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加大冬防安全防范宣传,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减少案件发生。

四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特别是乡村道路的安全管理,消防不安全隐患。

治安形势分析报告范文第2篇

一、社会治安总体情况

1、本月下半月治安形势:刑事案件发生2起,其中1起入室盗窃,1起故意伤害;治安案件没有发生,矛盾纠纷发生4起,治安形势总体趋于平稳。

2、未发生赴昌进京上访事件。

二、治安形势面临的问题

1、中秋国庆双来临,进城外出务工人员回家人数增多,车流量大,交通违章行为有禁不止,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造成较大的威胁。

2、山林权属存在许多历史原因,短时间很难解决,极易产生群体纠纷。

3、治安纠纷依然存在,主要为一些私利引发纠纷。如7984人员的稳控工作有待关注。

4、眼下已进入森林防火期,天干物燥,野外用火管理稍有不慎,极容易引发森林火灾。

三、建议与对策

1、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全部实行“三定”,即定包案领导、定责任人、定工作措施。

2、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我们首先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其次是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力争早日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

3、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与宣传,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积极配合交警部门,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章行为。

治安形势分析报告范文第3篇

摘 要:“治安承包”是一种新型的治安治理模式,是社会公众参与治安管理的重要表现。由于“治安承包”需要一系列运作条件,而中国恰恰缺乏这些基础与条件,并且有学者认为这种治安外包的做法有“公法向私法逃遁”之嫌,因此其存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引发了行政法学界、社会公众的激烈讨论。

关键词:治安承包;治安承包方式;讨论

2006年4月,安徽合肥市刘万良等三位市民和合肥市宁国路街道综治办签订了治安防范承包协议。根据协议,刘万良承包包河公园、银河大厦的辖区治安防范工作。其可以聘用7名年轻人从事治安巡逻,月工资500元由综治办支付,综治办对刘万良的治安防范人员在当班时抓获犯罪分子(经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刑事拘留的)的,将分别给予每人100元的奖励。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或逃犯并带破积案的,将给予每人300元的奖励。刘万良如果在承包期内,压降刑事发案率效果明显,全年的刑事案件发案率在前一年的基础上,每下降10%,综治办将奖励其1200元。反之,刘万良将受到一定惩处。同时,综治办还将为刘万良聘用的治安防范人员办理保险。

由这一个简单的治安承包的案例我们可以总括出治安承包的样态,为理解与分析治安承包提供便宜。

一、治安承包产生、发展的诱因及理论支撑

“治安承包”是将某一区域的治安防范任务有偿承包交给某人或某一组织,承包人员开展巡防工作,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区域内的刑事案发量和承包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数等指标对承包者进行考核奖惩的社会化安全管理新模式[1]。

治安承包制度之所以能在中国生根发芽,由一个村的尝试到很多地方竞相效仿,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公共治安需求的多样性与提供的单一性矛盾,需要引入多元治安模式。随着人们财富的增长,对公共治安的需求呈现多元化的趋势;而现行的公共治安服务在财富面前是“色盲”,对所有人一视同仁,提供相同的治安服务;因此,除了政府提供日常性的治安服务,其他形式的安全服务随着需求也应运而生。

其次,通过适当地有针对性的治安服务,相关受益人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防范收益,对某些安全性需求较高的群体来说,政府提供的公共治安服务是远远不够的。相关资料显示,我国警察数量与人口数量的比例与世界各国相比,是最少的国家之一。警力不足成为制约我国治安工作发展与提高的重要因素,也催生了治安承包的产生和发展。虽然近年来也出现“校园持刀伤人”、“地铁持刀划伤乘客报复社会”等恶性事件,但根据官方统计,公众安全感比重总体上升,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对社会问题的解决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非政府民间组织发展壮大,如治安承包的出现弥补了公共警力不足和部分治安职能的不完善。根据上述数据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治安承包能使治安防范的受益者能以较小的成本获得政府不能提供的,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治安服务,从其成本——收益角度比较分析,有明显的经济上的合理性。

最后,目前“公私合作”的浪潮在很大程度上也推动了治安承包的发展,將其推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内,并成为其极具代表性的一种手段。

二、争议引发对治安承包“功过是非”的讨论契机

1996年山东泰安市退伍军人周某成为中国“治安承包”的第一人以来,社会治安有偿承包的做法陆续蔓延到吉林、内蒙古、浙江等地区。如浙江乐清市象阳镇寺前村自2004年5月将村里的治安承包给6位村民以来,全村没有发生过一起偷窃或刑事案件。可见,治安承包确实达到了其预设目标——维护社会治安;但是这种做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其存在有无法律依据、承包人员有无保险、承包费用如何计算等等,这些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有学者认为治安承包的推出破解了警力平均每人万分之一的窘境,解决了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中“吃大锅饭”的问题,调动了防范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找到了一条激励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同时又能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新途径,是大有可为的[2]。

但也有人对治安承包模式提出了忧虑与异议,如若贸然推行治安承包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有的学者认为治安是最不该撤出的政府职能,治安承包可能加剧政府职能错位的状况。可见,作为一种治安管理的新模式,治安承包模式的施行仍然面临着众多的问题[3]。

三、我国采取治安承包方式之困境解析

我们正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治安警力不足也突显出来,但由于我国经济实力不足,短期内不可能增加编制以扩充警力,这就为治安承包提供了发展契机[4]。但治安承包因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限制了其向前发展的步伐,如何正视、考量与解析这些法律困境,以实现政府机制、社会机制、市场机制三种治理机制在公共治安承包制度设计中的平衡是目前治安承包摆脱尴尬处境、迈向法治化的关键所在。

1.协议范围的界限标准应如何确定

从实践来看,在承包内容上,治安承包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治安防范承包与治安管理承包[5]。实行治安防范承包的省市比较多,如泰安市以“治安防范职业化承包责任制”形式解决了城乡很多治安问题;本文列举的合肥市治安承包实践也体现了治安防范承包的样态。此后,治安承包的范围逐步扩大到一部分治安管理权,如宁波余姚市牟山镇从2005年就开始推行治安承包责任制,将治安巡逻以村内的私房出租管理、暂住人口登记等管理权一并承包[6]。

笔者认为,治安承包的范围只应限定在治安防范承包,因为其内容一般属于私权范畴的事项:如对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权、制止权;对违法犯罪份子的正当防卫权、检举权、扭送权以及社区巡防等。而治安管理却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职能,涉及公权力,具体的治安管理权有:治安管理命令权、治安处理决定权、治安强制权、治安处罚权、治安调解权等。这些权力并不具有可向私权主体委托的性质。然而各地的治安承包行为对于承包的范围并未有一个统一规定,造成了公共治安承包中治安防范和管理行为的类型与幅度不统一。

2.协议性质应如何认定

理论界目前并没有明确界定治安承包协议的性质,主要争论点在于:将其界定为民事合同合理还是行政合同更为妥当呢?而大部分学者认为应将公共治安承包协议笼统地定义为行政合同[7]。

笔者认为,界定协议性质应根据其内容进行认定,不能简单将其归为行政合同抑或是民事合同;如,不含治安巡防内容的协议属于私法领域的内容,双方都是平等主体,基于双方合意签订,因此应认定为民事合同;相反,如果一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内容也涉及公权力,那么就应该认定为行政合同。

3.经费来源应如何保障

对公共治安进行承包,其初衷之一就是为了解决政府财政拮据的问题,但是这就是相当于把政府的财政紧张转嫁给了公民,让公民来承担这一部分差额。所以,一直有人质疑治安承包的经费来源不妥,既然公民已经通过交税方式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治安这种公共产品付了费,如果再另外交费,就交了双份费用;除此之外,治安承包一直有“谁出钱,谁受益”的理念,那么,如果在某区内,有些居民没出钱,而有些居民出了钱,那么没出钱的居民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到治安承包服务或者享受的程度不一样?或者外地人到该区域,是不是也要交钱才能完全保障自己的安全[8]?所有这些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对治安承包公平性的拷问,并且实践中治安承包的经费来源十分的混乱也增加了公众的抵触度。

笔者认为,如果发包方是公安机关,而由受益人拿出一小部分费用的做法是完全可行的;如果发包商是私人团体或个人,则应由自己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费用。

除了上述困境之外,治安承包还面临其他障碍:谁是签约主体,公安机关在治安承包中如何定位,承包人在承包过程中有人身财产损失应如何解决,承包人需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制定承包协议的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都是其向前进一步发展的掣肘;而且,遗憾的是目前并没有找出合适的解决办法。

首先,官方没有统一规范治安承包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实践中出现问题时没有处理依据,在面临学者和社会公众的质问时哑口无言;其次,学者与公众也只是在讨论的层面上进行猜测,并不能拿出实际的解决办法;最后,各地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由于其只是考虑当地情况,达成的治安承包协议可能缺乏前瞻性,并且毫无章法可言。

四、余论

公共治安承包是社会治安严峻现实的召唤,是公共管理社会化、市场化的催生成果,是人们在社会转型期中使社会的治安矛盾通过对传统体制的扬弃和对市场体制的借鉴而得以在内部暂时解决的一种现象。作为一种新的尝试,它与其他的新生事物一样带有自身的缺陷和问题。这种大众争议的社会现象究竟是离经叛道的行为,还是锐意革新的创举,就迫切需要我们用理性审视的“法眼”对其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考量和解析,进一步寻求到公共治安承包的发展之道和完善之策,唯其如此,才能使公共治安承包制度与实践摆脱名不正言不順的尴尬境地,迈向法治化的康庄正途[9]。

参考文献:

[1]邹东升,胡术鄂.公共治安承包的合法性困境解析[J].学术论坛,2007,(7).

[2]李艳岩.治安经济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14.

[3]宫万路,刘静坤.治安承包与新时期警务改革[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4]黎津平.“治安承包”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种新形式[J].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5]邱乐安.“治安承包”的理论探讨[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

[6]朱和风.余姚牟山治安承包责任制显效[N]宁波日报,2006-08-29.

[7]金自宁.解读“治安承包”现象—探讨公法与私法融合的一种可能性[J].法商研究,2007,(5).

[8]治安管理权可否有私人承包?[EB/OL].中国公法网论坛,之行政法论坛.http://www.chinapublaw.com/forum/index.asp.

[9]章志远,郭洁.治安承包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行政法角度的审视[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6).

治安形势分析报告范文第4篇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自查报告

学校保卫处:

根据学校保卫处《关于开展2017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自查和学校检查考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档案馆领导做出了工作部署,在全馆开展了安全自查工作,现结合我馆工作的特点,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档案馆安全制度落实。档案馆是消防安全的重要部门,我们结合工作的需要制定了《档案馆库房管理制度》。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装置;严禁违章用电,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排除隐患。

2、档案馆人力防范落实。为了确保安全,我们注意加强教育,各科室坚持安全值班;提高了全体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我们采取轮流值班制度,逐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值班记录;每天都要求各级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档案馆根据学校提出的“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办理;每天检查、登记库房的温湿度,保持档案保管理的良好条件。

3、档案馆各部位的机械防范到位。档案馆安装了铁门、铁窗、消防灭火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和监视器,保证了档案馆的安全。档案馆安全出口标识清楚,疏散通道畅通,安装了应急照明指示等。

4、为了进一步增强档案馆全体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有效的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进一步提高档案馆教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灭火技能,11月3日下午,在档案馆三楼会议室举办了以“关注消防 平安你我”为主题的消防安全知识专题培训会。档案馆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会议,特邀湖北省消防宣教中心教员做培训。此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重点强调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防安全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培训能力。通过此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了教职员工“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的消防意识,增强了消防事故的防范、处置能力,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提供了保障。

5、档案馆是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全工作是档案馆中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消防安全是档案馆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馆领导十分重视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校《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今年馆长与各科室主任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学校档案馆通过排查没有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将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以确保学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师生。

治安形势分析报告范文第5篇

一、基本估价。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颁布实施一年来,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人民警察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有力地促进了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和政治安定,为建设“两个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

1、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县公安局非常重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一是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由县局统一购买《治安管理处罚法》单行本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做到人手一册,要求全体民警认真自学。精心编制考题,局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并组织全体民警参加台州市《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知识竞赛以及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收看电视讲座,邀请市局专家专题辅导,力求准确、全面把握《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背景、原则、特点和应注意的问题。举办派出所兼职法制员、治安民警培训班,以民警亲自办的案,亲手组的卷为教材,剖析问题,查找原因,整改纠正,做到“以案说法,执法点评”。通过学习培训,基层一线办案民警的执法能力得到提高,能基本适应《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组织民警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根据流动人口、暂寄住人口、中小学生等不同群体,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开展警民恳谈,结合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仙居电视台开辟《仙居警视》专栏,及时报道违法典型案例。三是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张海平副主任发表《治安管理处罚法》电视讲话,号召全社会学习该法,遵守该法,力促该法家喻户晓。

2、强化治安管理措施,及时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一是全力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以命案侦破和打黑除恶为龙头,集中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整顿统一行动,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态势。2006年移送起诉560人,劳、少教18人。二是全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了赌博专项整治、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宾馆等公复场所的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正常性的治安监管。2006年3月1日至2007年2月28日,县公安局共受理治安案件1885起,办结1370起,其中局裁366起,所裁417起,调解587起,在局裁案件中,查处了894人次,其中警告16人次,行政拘留284人次,罚款461人次,收、追缴133人次,76.35万元,有力的打击了各类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的治安稳定。三是全力开展维稳。妥善处置了25起非正常死亡案件,化解了28起群体性事件,积极做好节假日、重大节日和景区的稳定。四是全力打拼“三基”工程建设。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入手,切实加强对暂住人口和出租私房的管理,夯实治安管理基层基础。去年新登记暂住人口8560多人,比前年同期增长4倍,登记出租私房3959家,比前年同期增加3800家。为使警力向一线倾斜,积极探索警务机制改革,设立警务室,提出“品牌”建设口号,要求每个所、队做到专案经营,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3、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县公安局比较注重办案程序,努力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办案质量与过去相比有了明显提升。一是要求民警树立“四种意识”,即树立证据意识,克服过分重口供的现象;树立程序意识,坚决防止程序违法;树立时限意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人权意识,避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求民警做到“四个能够”。即能够熟知常用条款,杜绝执法不知法;能够正确适用法律条文,杜绝执法中的随意性;能够按要求制作法律文书和整理卷宗,杜绝执法粗糙;能够熟练运用法言法语,杜绝执法用语不规范。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监督机制,选聘兼职法

制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每月一次的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全局通报。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年来,共有3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2起维持原裁定,1件不予受理;7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全部维持原裁定。共有起6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裁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做了大量。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变动较大,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但从检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和从事政法的人员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把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增加了处罚项目和种类,专章规范警察办案,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及时取证意识不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不够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案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在检查中发现,办案超期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治安案件都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而是由县局领导批准就延长了,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规范,有的治安拘留没有释放回执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如传唤治安处罚当事人后,有时不能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等。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如仙公处罚[2007]64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民警于2007年2月16日就已查清顾某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顾某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却于同年3月13日为顾某出具了“自首”材料。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无法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人员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如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导致案情相类似的当事人,有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比较严重。如在处理赌博案件时,有的执法单位在收缴和追缴上做文章,出现罚款500元,而追缴数千元、上万元的情形。有的在作出罚款500元、并处治安拘留的决定后,为了能顺利执行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甚至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处罚。从抽查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只执行了罚款,没有执行已经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如仙公处罚[2006]377号)三是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治安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也没有出现被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但从检查情况看,办案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中没有询问人签名,有的案件只有一名承办民警。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如仙公处罚[2006]420号,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4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但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该法,而是适用《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法律文书制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处罚决定书上多次使用“校对章”,有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未附保证人身份证明。有的案卷整理归档不规范,装订顺序比较混乱。

(四)基层治安管理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有关部门对全县流动人口以及其中的高危人群,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些乡镇、街道、村(居)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有效的办法,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县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经费原因,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部分宾馆等无法安装监控设施,销赃渠道难以切断,导致对犯罪分子形不成有效震慑。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检查情况看,我县现有警力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又要做好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等非警务,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我县公安机关经费十分紧张,有时连民警的出差费也不能正常报销;办公条件较差,白塔派出所仍在使用二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屋,许多办案单位都临时租用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为了维持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执法单位查办赌博、卖淫嫖娼等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甚至刑警中队、网监中队也去办理赌博案件,而办理其他不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相对较低,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以案说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意识,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要树立取证优先意识,在处警时要先固定证据,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要增强时限意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普通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延长,切不可为贪图方便省事而不履行法定程序。要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要增强人权保护意识,自觉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民警11项禁止性规定,正确理解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治安案件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询问时应当全部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告知传唤的原因和处所。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统

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的实际情形,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执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罚款并处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在执行罚款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治安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权威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规范追缴、收缴行为,努力纠正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也是一

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法律。因此,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加大技防投入,在县城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要求上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采取集中封闭方式,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聘请上级领导、业务骨干、专业教师授课,努力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要积极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提高公安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公安民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谈话诫勉、重大事项报告、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探索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五)要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的协调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对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行为又经常发生,建议把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二是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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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员,强化对民警执法办案的事前、事中监督;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由法制部门对每起治安案件严格把关;实行每月一次的执法质量考评,考评结果全局通报。据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一年来,共有3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其中2起维持原裁定,1件不予受理;7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经复议,全部维持原裁定。共有起6起治安案件当事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均维持原裁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为正确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县公安局和广大公安民警做了大量。但与法律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着一些值得重视并需要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

(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变动较大,扩大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增加了处罚的种类,大幅调整了罚款处罚的幅度,明确了公安机关及民警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知法、懂法、守法能力。但从检查情况看,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广大群众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什么惩罚知之甚少,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部门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许多乡镇、街道分管政法的领导和从事政法的人员都不清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内容,特别是农村的宣传教育还存在不少盲区。

(二)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有待转变,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旧条例相比,把保障人权写进总则,增加了处罚项目和种类,专章规范警察办案,减少了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对公安民警的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检查情况看,部分民警的执法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在具体办案中,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及时取证意识不强。一些民警在处警时不取证先调解,待调解不成想取证时,有些证据却无法取得,导致案件不能及时了结。二是时限意识不够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案期限作了严格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在检查中发现,办案超期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治安案件都超过了法定的办案期限,一些需要延长期限的案件,也没有按照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而是由县局领导批准就延长了,没有严格依法办事。三是程序意识还不够强。重实体、轻程序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如在制作笔录时有时没有全部告知被询问人权利,告知送达不规范,有的治安拘留没有释放回执等。四是人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在传唤、询问、检查治安处罚当事人时,有时存在侵害治安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象。如传唤治安处罚当事人后,有时不能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等。

(三)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的随意性还比较大。如仙公处罚[2007]64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民警于2007年2月16日就已查清顾某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对顾某进行了询问,固定了相关证据,却于同年3月13日为顾某出具了“自首”材料。另外,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等无法做统一的具体规定,而地方立法机关又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导致公安机关在具体办案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不同的办案人员对情节相同的案件在处理上会有很大的差别。如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情节较轻”的情形,导致案情相类似的当事人,有的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有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是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比较严重。如在处理赌博案件时,有的执法单位在收缴和追缴上做文章,出现罚款500元,而追缴数千元、上万元的情形。有的在作出罚款500元、并处治安拘留的决定后,为了能顺利执行罚款和追缴非法所得,甚至不执行治安拘留的处罚。从抽查的案件中,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只执行了罚款,没有执行已经作出的治安拘留处罚。(如仙公处罚[2006]377号)三是办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治安案件数量还比较少,也没有出现被变更处罚决定的案件。但从检查情况看,办案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有的治安案件询问笔录中没有询问人签名,有的案件只有一名承办民警。有的案件适用法律不当,如仙公处罚[2006]420号,该案发生在2006年9月4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正式实施,但公安机关没有适用该法,而是适用《浙江省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规定》。法律文书制作还不够规范。有的处罚决定书上多次使用“校对章”,有的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单位公章,有的未附保证人身份证明。有的案卷整理归档不规范,装订顺序比较混乱。

(四)基层治安管理还比较薄弱,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流动人口管理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取消暂住人口收费后,有关部门对全县流动人口以及其中的高危人群,情况不明、底数不清。一些乡镇、街道、村(居)对流动人口管理缺乏具体明确的职责、任务和有效的办法,导致流动人口管理处于失控状态。二是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我县有大量的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即使登记的出租房屋,对承租人的登记也不全面规范,有些只登记了姓名,没有登记身份证号和地址;对房东缺乏有效的管理,没有进行业务培训。三是技防投入严重不足。由于经费原因,在社区街道、居民区的重要路段、重点部位、部分网吧、废旧物品收购点、部分宾馆等无法安装监控设施,销赃渠道难以切断,导致对犯罪分子形不成有效震慑。四是特种行业、网吧等公复场所的管理难以到位。网吧、宾馆、酒吧等一些娱乐场所是违法犯罪的多发地,但其管理涉及工商、消防、文化、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形不成打击的合力,管理难以到位。

(五)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法的正确实施。从检查情况看,我县现有警力还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特别是基层一线派出所,既要承担正常的警务,又要做好第二代身份证换发、基础信息采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中心等非警务,警力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另外,我县公安机关经费十分紧张,有时连民警的出差费也不能正常报销;办公条件较差,白塔派出所仍在使用二十多年前建造的房屋,许多办案单位都临时租用民房,以解决办公用房不足。为了维持正常办公和改善办公条件,执法单位查办赌博、卖淫嫖娼等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较高,甚至刑警中队、网监中队也去办理赌博案件,而办理其他不能带来收入的案件积极性相对较低,影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正确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一部法律,也是一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要充分认识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性,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机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网络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不断创新和改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方式方法,采用以案说法、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来教育群众,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努力增强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切实增强公民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意识,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一是要进一步增强证据意识、时限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要树立取证优先意识,在处警时要先固定证据,防止取证不及时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要增强时限意识,询问查证的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超过24小时;普通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不能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延长,切不可为贪图方便省事而不履行法定程序。要增强程序意识,做到实体、程序并重。要增强人权保护意识,自觉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民警11项禁止性规定,正确理解未成年人、70周岁以上老人、怀孕、哺乳期妇女等治安案件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询问时应当全部告知被询问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时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告知传唤的原因和处所。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出台前,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统

一、规范确定“情节严重”、“情节轻微”、“赌资较大”的实际情形,努力减少执法的个体差异性;要严格执行生效的处罚决定,对罚款并处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在执行罚款的同时必须严格执行治安拘留,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安机关的权威性;要严格对“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杜绝执法的随意性;要规范追缴、收缴行为,努力纠正执法利益化、利益部门化倾向。三是要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准确理解立法本意,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提高认识,进一步规范案卷归档管理。

(三)要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一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法律,也是一部规范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法律。因此,公安机关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治安管理职能,加强对治安形势的分析和治安状况的调研,依法及时受理治安案件,加大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枪支弹药和民爆物品管理,全面清除治安安全隐患;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对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重点打击盗窃、销赃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网吧、学校周边环境等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以查处促稳定。同时,要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社会防控体系建设。加强警务室建设,使民警真正深入社区,和村(居)治调组织一起做好外来人口、纠纷调解、排忧解难等。加大技防投入,在县城主要街道、居民区出入口、商店内外、单位办公场所安装高清晰监控装置。加强人防措施,不断探索完善警民联防制度和义务治安防范,努力降低发案率。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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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一是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切实加强思想政治作风建设。要始终把政治建警放在首位,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要求上来,切实承担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职责。二是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业务技能素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采取集中封闭方式,继续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的体能素质和实战本领;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民警的业务知识培训,聘请上级领导、业务骨干、专业教师授课,努力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要积极推进科技强警战略,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着力提高公安现代化水平,切实增强公安民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廉政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民警思想状况定期研判、谈话诫勉、重大事项报告、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肃查处民警违法乱纪案件,积极探索队伍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要进一步完善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制度,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

(五)要为全面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社会治安问题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建议县委、县政府进一步重视、研究解决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经费紧张、装备落后等问题,加强各相关部门与公安的协调配合,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管理中的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正确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对修改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制定实施办法的建议。一是建议进一步扩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处罚的种类增加到五大类238种,但仍有一些有一定危害性又不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如使用假币、倒卖文物、侵占等尚没有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置。而在实践中,这些行为又经常发生,建议把使用假币等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二是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办法。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没有作具体规定,导致办案民警在具体执法中难以操作,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调研,尽早制定《浙江省实施办法》,对“情节较轻”、“情节较重”、“赌资较大”等作出明确规定。

治安形势分析报告范文第6篇

地税税收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对各税种的管理正是影响地税税收收入的决定性因素。如何加强税种管理,提升各税种对税收的贡献作用,进而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质量,已成为一项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从地税工作实际出发,以2003年-2007年一季度为时间区间,结合各税种,特别是

个人所得税等小税种、零星税种的税收管理现状、构成比例等因素,分析和挖掘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意见,以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地税税收收入情况

近年来,章丘市地税局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决定税源,管理增加税收”的治税思想,全面推行“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税收征管水平和税收质量显著提高,地税收入稳定、持续、快速增长。2003年-2006年,共组织地税收入20.35亿元,年均增幅达26,其中,共组织地方财政口径收入13.15亿元,年均增幅超过22。2007年一季度,地税收入实现16,983万元,同比增长29.84,其中,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完成11,209万元,同比增长达42.68,增收3,353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地税收入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实现了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同频共振。(见表一)

表一:2003年-2007年一季度地税收入情况

表一.doc

地税收入的持续增长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是经济发展因素,包括宏观经济结构优化和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高、引进引办力度的加大等因素产生了基础性的影响。二是随着税收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加强,全社会依法纳税意识显著增强,自觉纳税、主动纳税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三是地税部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征管模式,细化主体税种征管措施,科学配置征管力量,征管水平持续提高,

基本实现应收尽收。从地税总收入和地方财政口径收入的动态增幅变化来看,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2003年高于总收入增幅,2004年快速下降,低于总收入增幅近12个百分点,从2005年-2007年一季度,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追赶并超过总收入增幅,2007年一季度超过总收入增幅近11个百分点。要解释这一问题,就要从地税税种的结构方面进行分析。

二、地税税种结构分析

目前,地税部门主要负责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征管任务,各税种的地方分享比例、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以及增长变化各不相同。(见表二)

表二:2003年-2007年一季度地税税种结构情况

表二.doc

通过表二提供的各项数据,我们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地方分享比例情况。随着近年来税收政策的变动,地税税种实现的税款在国家、省、济南市、章丘市各级别中的分享比例也不断变化,总体上供地方分享的比例逐步下降。以2003年为参照年份,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32调整为目前的25.6,下降近7个百分点;营业税地方分享比例由80调整为目前的64,下降16个百分点;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由40调整为目前的20,下降20个百分点;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分享比例也分别由100调整为目前的80,分别下降20个百分点;地方附加2005年开始征收,地方分享比例为80。而这些调整主要都集中在2004年,这就是2004年地方财政口径收入增幅远远落后于总收入增幅的主要原因。目前,可供地方全部分享的税种只有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四个税种。

(二)占总收入比重情况。传统意义上讲,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地税部门的三大主体税种,其在总收入中比重超过70,其他小税种只占约30,这种构成比例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且三税种地方分享比例逐步下降,其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比例最低,分别为25.6和20。综合分析2003年-2006年各税种的比重变化可知,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贡献的税收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呈下降趋势,而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地方附加贡献的税收呈上升趋势。2007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船税在总收入中的比重较2006年继续下降,分别下降10.5、2.0

8、0.11个百分点,下降幅度分别达到34.

53、46.6

4、91.67,而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则发生逆转,在总收入中的比重大幅增长。

(三)各税种税收增减变化情况。从2003年-2006年各税种实现税款的平均增幅来看,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保持了稳步增长的态势,平均增幅分别为32.7

8、32.

57、23.8

7、13.

45、14.9

6、17.53;土地增值税和印

花税呈现出大幅增长的态势,平均增幅分别达到230.

57、127.74,贡献税款分别由2003年的140万元、138万元提升到2006年的1,716万元、695万元;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却呈现下降趋势,平均增幅为负值。如果排除2003年度税款基数的因素,有三个税种需要区别对待,其中,企业所得税2003年度较上年度大幅降低,减

少了对比基数,其整体趋势呈现下降,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2003年度较上年度大幅提升,增幅都超过100,提高了对比基数,其整体趋势呈现上升。

三、各税种税收变化成因分析

从上述税种结构的分析来看,大部分税种特别是地方分享比例较大的税种呈现稳步增长的良好发展态势,而且各税种的比重也逐步趋于合理,收入结构不断优化,有效地保障了地方可用财力。在不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市政府在全市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地税部门强化征管措施、提升管理水平等因素的情况下,相关税种的增加变化还存在以下成因。

(一)企业所得税比重和增幅下降的原因。主要原因是受财政体制影响。从2002年开始,新建企业所得税归国税管理,地税没有新增税源,而且部分企业破产、注销迁移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缴纳所得税企业的总量。这一因素受财政体制影响,难以改变。尽管制造业中几个效益较好的企业税收出现增长,但抵消相减。一旦主要企业效益下滑,企业所得税将会出现大幅减少,2007年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同期减收近20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采矿业、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入库税款减收。

(二)个人所得税增幅2006年大幅回落的原因。主要是政策变化的影响。2005年12月19日,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总量,造成了个人所得税增幅的大幅回落。为解决这一矛盾,地税部门从2006年开始逐步推行全员明细申报,而且自2007年1月1日起,根据规定,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挖掘和扩大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潜在群体。2007年一季度,个人所得税重返增长势头,同比增长36.83,这表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群还存在增长潜力。

(三)资源税增长变化较大的原因。资源税是地方可以全部分享的税种。我市的资源税主要集中在煤炭行业,而煤炭行业产能受政策、价格、供求关系的影响较大。2004年,我市为节水保泉,关停部分生产不规范的煤炭企业,并对全市煤炭行业进行了重组整合,影响了当年资源税税收。2005年以来,煤炭行业整合效果逐步显现,资源税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业整合后企业统一核算、规范管理、税款监控

到位的成效。目前,煤炭行业资源税管理已日渐成熟,税源管理到位,其税收主要取决于煤炭产能、价格等内在因素,而这种变化是不确定的。2007年一季度,资源税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减收15个百分点,主要是个别煤井因资源枯竭关停,当期煤炭企业产量下降,而且价格下跌,实现利润减少的原因。相对于煤炭资源,我市其他矿产资源也比较丰富,要提高资源税的增长幅度和贡献比例,加强其他矿产资源税收管理就成为挖潜增收的必要手段。

(四)房产税增长变化较大的原因。目前,房产税地方可分享80,随着我市房地产业的规模效应,其税收在地方财政口径收入中的地位越来越明显。2003年-2006年房产税平均增幅虽然下降,这主要是因为2003年一次性清欠、加滞、处罚额度较大,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提高了对比基数,基本无可比性。排除这一外在因素,房产税总体呈上升趋势,这得益于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良性发展,也得益于地税部门的税收管

理,目前,地税部门正常管理的2600余家私营以上企业的房产信息已全部监控到位,管理质量在济南市地税系统居前列。与这一环节管理到位形成对比的是租赁房屋环节的税源管理,目前随着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人口增多等因素,我市房屋租赁业务呈不断增长的态势,而其实现的税收却不容乐观,要进一步提高房产税的贡献比例,就必须加强房屋租赁环节的税收管理。

(五)土地使用税增长变化趋势成因。土地使用税地方分享比例是80,其对地方财政口径收入的贡献呈稳步增长的趋势,而且增长的潜力非常巨大,特别是2006年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及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后,将我市划分为明水、相公、桑园、绣惠等21个工矿区,并逐一明确了征税范围,对我市的土地使用状况和财政收入结构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税源。2007年一季度,土

地使用税完成295万元,增长89.1,增收139万元。由于政策刚出台不久,2007年又是落实政策的开局之年,政策推广的范围、深度以及纳税人的认知度、遵从度尚未完全到位,本税种具有一定的挖潜增收潜力。

(六)车船税增幅和比重下降的原因。主要受税源监控和程序操作的限制。目前来看,车船税在地税收入中的比重和增幅都非常小,贡献不是很大,但它却是地方可全部分享的税种之一,而且增收的潜力也非常大。2002年以前,地税部门曾尝试开展协税护税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加强车船税的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2年征收车船税达778万元,占当年地税总收入的2.6。但由于人力和权力范围限制,对于执行过程和执法程序的监控难以到位,从2003年开始就取消了这种管理模式,由于地税部门没有上路检查权,造成税款流失,车船税持续下滑。但我市车辆大幅增多却是事实。自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政策发生变化,征收范围扩大,这也为车船税的增收提供了新增税源,如何加强车船税的管理也成为挖潜增收,增加地方可用财力的一项急需解决的重要工作。

四、地税税种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个人所得税管理方面。2006年地税部门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目前,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局代扣,而其他补贴由各单位自己发放,各单位发放部分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这部分纳税人有近万人,由于人员太多无法

全员明细申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增收。建议发挥社会综合治税的作用,请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帮助协调,共同做好个人所得税全额全员明细申报工作。

(二)房屋装修、租赁业税收管理方面。由于房屋装修、出租发生地比较分散,隐蔽性较强,加之地税部门人力有限,对装修房屋、出租房屋行为无法进行有效监控,税源基数不易摸清,使装修房屋、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成为地税部门的难点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协调地税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工作配合,协助地税部门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共同努力,协同合作,解决装修房屋、房屋出租业税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问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代征装修房屋、出租房屋税收,对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相关税收可以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代征。

(三)车船税管理方面。2007年,根据新出台的《车船税条例》规定,车船税实行由保险部门在办理交强险时代收,但经前期调查分析,采取这种方式征收车船税存在以下几个不利因素:一是车船税收入因办理交强险的保险部门较多,个别部门不按规定代收车船税,会对其他保险部门利益造成一定影响,影响其他单位代收积极性;二是地税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全市车船的社会保有量,税源底数难以掌握;三是我市财产保险公司较少,许多车主在济南挂牌入保,给我市车船税代收工作带来了“盲区”,造成了税款的流失。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强化宣传,使广大纳税人了解车船税由保险部门代征,在办理交强险时积极配合保险部门,主动缴纳车船税;二是加强对各单位代收车船税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代收车船税的,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为纳税人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及时从公安、交通等车船管理部门获取车船登记明细信息,测算出辖区应征车船税款,摸清税源底数;四是党政机关保有的车辆也属于应税范围,这部分车辆征收困难较大,政府须协调有关部门在章丘缴纳车船税。五是对我市车辆在其他区县缴纳的车船税协调划归我市。

(四)土地使用税管理方面。《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纳税额比原条例有了较大的提高,对于那些产品技术含量低,占地较多,而产品附加值和盈利水平较低的纳税人在思想上会有一定的包袱,建议政府牵头,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另外,自从我市扩大征税范围后,新纳入征税范围内的纳税人的应税土地面积及房产原值需进一步进行核实。建议政府牵头,组织财政、地税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合清查,摸清税源底数,以减少税收的流失。

(五)石灰石资源税管理方面。除煤炭资源外,我市石灰石资源也比较丰富,采掘企业众多。随着城市建设力度的加大,石灰石开采量大幅增加,流动性快速提高,而地税部门监控难度比较大,难以掌握真实可靠的生产、销售信息。建议政府控制炸药发放环节,以炸药用量测算出生产和销售量,在此环节代征代扣税款,保证石灰石资源税及时足额入库。

(六)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方面。建筑安装业税收在地税收入中占有非常大的比重,对于增加地方可用财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本地的建筑安装企业已经管理到位,但外来企业及临时性的建筑安装项目地税部门不易全部掌握。应大力发挥社会综合治税作用,由负责规划、招投标的单位定期传递涉税信息,由地税部门据此进行比对分析,加强税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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