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治理结构范文

2023-09-21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第1篇

1、过去十年:运作规范,业绩优良,尽显蓝筹股形象。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1993年成立特别是1997年股票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要求,始终坚持“严谨认真、规范运作,争一流管理、创一流效益”的工作总方针,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步入了规范运作的轨道,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同时,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发展海上运力,收购油运公司资产,实现了公司资本和资产规模的有效扩张;通过稳定长江原油运输业务,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市场,审慎开展对外投资,实现了公司业务领域的有效扩展,经营业绩的有效提升。经过十年发展,至2003年底,公司的注册资本已由2.24亿元扩大到5.15亿元;总资产由2.29亿元扩大到14.78亿元;船舶由40艘增长到186艘,总吨位由11.8万吨增长到70.7万吨;主营业务收入由0.3亿元增长到6.87亿元;公司已累计向股东分配股利4.73亿元。规范的法人治理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跨入了绩优蓝筹股的行列,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和市场的青睐。公司2003年被评为江苏省三家先进上市公司之一,2004年6月入选上证180指数,2004年上市公司信任度排名第14位。

2、目前形势:管道冲击,海运艰难,凸现巨大市场压力。

南京水运在过去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随着市场环境的深刻变化,公司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一是沿江输油管道建设将对公司现有业务带来重大冲击。据了解,公司的主要客户—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计划修建长江南京以上沿江输油管道。沿江输油管道计划于今年底前动工,2006年6月底全线贯通。届时,公司目前从事长江南京以上原油运输的15艘拖轮,158艘驳船中,将有5艘拖轮、76艘驳船闲置,收入减少约3.5亿元,利润减少约1.1亿,比管道建成前减少约70%,560名员工将面临转岗分流。二是发展海上石油运输存在更大的市场压力。公司目前已有3艘万吨以上油轮投入海洋石油运输,还有5艘油轮在建。由于船舶建造的周期较长,加上国际石油运输市场是一个完全开放和充分竞争的市场,运价波动大,与中海、中远等海运企业相比,以南京水运和油运公司目前的规模和实力,并不具备竞争的优势,所以,公司新增的海上运力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有待于市场的检验。

3、规划未来:业务转型,战略转移,再展公司宏伟蓝图。

为抓住海上石油运输的市场机遇和应对沿江管道对公司的冲击,公司自2000年以来,制定并实施了“由江至海”的发展战略。一是加大海上石油运输投入力度,扩大海运规模。公司在2002年成功发行3.2亿元可转债,购置了2艘4.6万吨级原油/成品油两用船的同时,又于2003年实施了购置2艘7万吨级原油船和4艘4.6万吨级两用船的投资计划。其中,1艘4.6万吨级两用船已于2003年6月6日下水营运,其他5艘都已签订了建造合同。根据计划,5艘在建油船将分别于2005年至2007年期间投入营运。届时,公司的海上运力总吨位将达到42.2万吨,预计每年将给公司创造49200万元的收入和13400万元的利润总额,也为公司实现业务转型和战略转移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启动公司增发新股计划,为发展海运筹集必要资金。公司2004年增发新股方案为:发行量不超过1亿股,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发行申请材料已于9月22日正式上报中国证监会受理,公司将密切配合中介机构,关注增发方案审核情况,争取增发方案早日实施。三是加快与控股股东资产和业务整合的步伐,努力实现与油运公司在水上石油运输船舶等相关资产上的整合,进一步扩大海上石油运输规模,力争在五年之内将整合重组后的公司打造成为国内海上石油运输企业的前三强。

二、南京水运在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方面的做法和体会

南京水运在发展进程中,始终严格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为前提,以制度为保证,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在规范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规范,为公司的良性发展奠定了的基础。

1、南京水运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努力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同样,南京水运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是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组成,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范要求建立起来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和监事任免等行使表决权。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管人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等。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6名董事由股东单位推荐产生(其中,控股股东油运公司3人,第二大股东中国石化3人),3名为独立董事。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等。目前公司监事会有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股东监事,2名职工监事。

经理层是由以总经理为首的经营管理班子组成。经理层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以上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层层负责制,一级对一级负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都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报告或审批。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执行全体股东和职工赋予的监察职能,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体会

(1)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前提。

南京水运按规范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予以完善,通过明确法人治理各层次的责、权、利关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了公司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不违规、不违法。主要体现在:一是按规范设立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如:为了符合股票上市的要求,公司在1996年对董事长和总经理由一人兼任的不规范情况进行了纠正,实行了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任职,完善了决策层对经营层的制约机制。由于历史原因,公司董事会原有人数过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通过与股东方的协调和沟通,公司利用2003年初董事会换届的时机,对董事人数进行适当缩减,将董事人数由原来的17人缩减为9人。其中,股东方出任6人,独立董事3人。精简后的董事会决策效率明显提高,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二是切实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做好规范运作。按法定程序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做到了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注重决策前的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与各有关方面的充分沟通,及时督办各项决策事项,确保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如:公司于2003年推出了投资秸秆环保均质板的项目。公司为此专门成立了项目小组,通过开展技术、原料、市场等三个方面的调研,形成了可行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决策时,通过全面了解项目的整个情况,从控制风险、逐步尝试、成熟推进的原则出发,最后决定将项目规模缩小一半,并要求重新聘请一家行业中介机构评估,形成报告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会后,公司又组织人员对项目的调研报告进行了完善,并聘请了国内一家专业机构出具了更为翔实和客观的可行性报告,再次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获通过。从这个项目的运作过程可以看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是审慎的,沟通是充分的,科学、客观的决策理念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对提高决策水平,防范投资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满足融资条件的基本要求。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看中的是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功能。但是,要满足融资资格,条件也非常苛刻。公司的业绩是融资的定量条件,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可以说是融资的定性条件。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公司平时就要从点点滴滴的事情做起,大到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小到投资者的日常接待,都能反映出上市公司的运作是否规范,是否重视投资者的利益。南京水运自上市以来,已经完成了三次直接融资,融资总额达7.4亿元,通过三次融资,公司加快了运输主业的发展步伐,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也给股东带来了可观的投资回报。目前,公司已经启动了第四次直接融资计划,准备增发新股,以进一步做大、做强运输主业。公司历次融资的成功,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作是密不可分的。

(3)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保证。公司必须有健全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够确保投资者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参与企业财务监督;才能确保公司稳健经营,经营业绩有了保证,投资者才能够获得投资回报;才能规范企业的行为,防止财务造假,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透明;也只有这样,其股票、债券等产品才能够不断吸引投资者,投资者持有公司的股票、债券等产品才放心。如果公司治理存在严重问题,外部资金提供者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就不愿意购买和持有公司股票,这会使股票交投低迷,从而导致公司的市场价值下跌。南京水运目前有股票和可转债两个上市品种,自上市以来,总体呈上升趋势且比较平稳。公司也很注重回报投资者,基本上做到了每年都有现金分红,还实施了两次转增股本的方案,投资者不仅拿回了现金红利,而且流通股股东还获得了赚取二级市场差价的机会。在与基金、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中,他们普遍反映公司运作规范,经营稳健,很放心持有公司的股票。这些都表明,公司规范运作不仅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而且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离不开控股股东的理解和支持。相对于中小股东来说,控股股东因控股地位导致其对上市公司影响是实实在在的,可以说,上市公司每向前走一步,都离不开控股股东的支持,同样要搞好法人治理结构也无例外。在公司法人治理的进程中,控股股东油运公司从多方面给予了理解和支持。在涉及南京水运的重大决策方面,油运公司都是在内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出任的董事在南京水运的董事会上发表意见,体现控股股东的意愿,最后由董事会集体决策。2004年,在油运公司和长航集团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对大部分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变更,切实解决了人员不独立的问题,满足了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规范要求。

三、关于企业规范运作以及国有股权管理方面的几点建议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第2篇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企业的核心,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职责及相互关系的表现,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就要求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

总体而言,股东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如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董事和监事任免等行使表决权;而董事会则是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聘任高管人员,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等等;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检查公司财务状况,检查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管人员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检查公司劳动工资计划、职工福利待遇等是否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等等;经理层是由以总经理为主体的经营管理班子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事项,组织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规范这四个方面的关系,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就是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新经济条件下,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就要从营造“场”和“势”两个环境来着手。

“场”是一个支撑的着力点,任何事物都必须在一个“场”的环境中存在,它既可以是一个能量场、也可以是一个发散场,并由此产生一种“场”效应,我们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实就是营造这个“场”环境或者“场”效应的过程。透视一个企业的发展,主要由三个层面构成,即技术层面、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技术层面只是一种操作过程和手段,也就是经理层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而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则是一个制度层面的东西,并有逐渐向文化层面过渡的趋势。因此,营造企业的“场”环境,把企业各个层面通过相应的制度和运行机制有机的联系起来,架构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制度,以实现企业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并由此形成一种“场”效应,促使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而“势”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任何事物都有其存在、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势”就是这个过程的驱动力,并由此产生一种“势”效应。我们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其实是一种营造这个“势”环境或者“势”效应的过程。在新常态下的企业改革发展中,规范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就是一种“顺势”而为、长期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综合运用“顺势、乘势、借势、造势、用势”等方式,通过“势”的驱动力,不断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并由此形成一种“势”效应,实现企业持续改革发展。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第3篇

在我国民办高校教育体制不断改革的背景下, 社会资本也逐渐走进高等教育领域。截止到2018年, 我国民办高校已经超过了500所, 在《民办教育推动法》中明确规定:“创建民办高校的各种社会组织, 应具有合格的法人资质。”对此, 构建并完善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高等教育领域的重要课题。

二、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利益主体过于单一

某些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并没有分开的民办高校, 主要采取的是家族制治理模式, 董事会的决定机构内部成员简单, 通常是由投资者与其亲属及朋友组成, 利益主体比较单一, 缺少其他利益有关者的有效参加。目前, 许多民办高校的资金主要依靠学生的学费, 因决定机构构成缺少合理性, 利益高度相近, 极易导致投资者过于看重经济效益, 无法突出民办高校教育的社会公益性。

(二) 某些利益主体垄权

现阶段, 所有权以及经营权等各种权利早已分开的民办高校, 均实施董事会带领下的校长负责体制。在这样的组织结构当中, 民办高校董事会属于最高治理组织, 全面负责并制定自身发展计划、筹集资金等相关重要工作。董事会邀请校长在他们的授权范畴内负责院校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我国法律准许民办高校创始人利用选举的方式担任院校董事长。可创始人变成董事长后, 通常会出现垄断大权的情况, 在实际调查中明显发现, 大部分民办高校都并未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置监事会、院校工会以及教职员工代表会等完善的监管组织, 因而无法有效的监管董事会。

(三) 政治治理缺失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当中存在着政府治理身份的缺失情况, 政府部门主要以行政管理人员的身份建立民办高校外界环境当中总体教育政策, 利用此来规范民办教育市场, 但却并未以利益有关者的身份有效加入到民办高校自身管理中。某些地区政府部门对于民办高校的监管相对落后, 对部分民办高校运用政府帮扶以及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所实施的营利性违法行为, 缺少监管和预防。

三、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路径

(一) 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

首先, 协调好我国民办高校投资人和其他各个利益主体间的关系, 其关键是要协调好回报和付出间的关系。结合民办高校投资人在创建院校中付出了众多心血, 因此, 我国法律应准许非政府投资者获得相应的回报。但我国民办高校投资人若是过于注重回报, 将会存在多种短暂性的行为, 严重影响广大学生等有关利益主体自身的利益, 进而得不偿失, 不利于民办高校长足稳定发展, 也会一定程度上损害整体社会利益。在这一基础上, 民办高校投资人应正确认知并努力协调好回报与付出间的关系, 让投资人获得相应回报并实现社会公共性利益目标。

其次, 协调好民办高校和政府部门及社会间的关系。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实际上属于开放性的体系, 这就需要民办高校应妥善处理好自身与政府部门和社会间的关系。为社会服务是民办高校的根本目标, 对此, 民办高校在实际治理中应重视社会组织、中介组织积极作用的发挥, 强化高校和社区、社会组织、企业以及家庭之间的联系, 吸引大量社会主体积极加入到民办高校日常治理中。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因社会大众对于高等教育有着较强的需求, 政府部门允许私人资本向各大高校进行投资。在这一过程中, 国家政府实际上相当于把我国高等教育自身的职能全权委托给了民办高校, 彼此之间构成了一定意义上的委托代理关系。而这种关系具体指的是行为主体按照清晰或是隐藏的协议来雇佣其他实践主体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 并授予所雇实践主体合理的决定权利, 且支付合理报酬的关系, 授权人便是委托者, 被授权人即代理人, 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是委托代理关系。在这基础上, 应依托政府部门和民办高校间委托代理关系来建立法人治理, 利用相应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调动非政府投资者创办院校的热情, 并且监管和引领民办高校的合法性以及公益性。

(二) 建立利益有关者协同治理结构

首先, 积极创建且努力创新多个利益有关者参加的治理体制。基于过去关系社会的深刻影响和治理监管制度的缺乏等多种因素, 我国各大民办高校董事会体制在实际运行中通常会遇到董事会构成成员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对此, 民办高校董事会体制建设应首先让董事会构成成员多样化, 不仅要包含投资者、管理者, 同时还要大力促使教师员工以及其他工作岗位的社会人士踊跃参加, 突出多种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要按照依法治校的原则, 强化高校章程体制建设, 实现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严谨性。在董事会、高校校长、教师以及学生等众多利益有关者间构建一个长效利益均衡体制和利益共享体制, 从根本上实现监管权力与决定权力的彼此制衡。同时, 还要确立学术与行政权力的清晰界限, 避免学术领域中出现权力寻租的状况, 以此来更好的帮助民办高校解决他们实际发展中奖励、监管、制约等相关问题。目前, 民办高校大多数都运用了企业管理模式, 某些民办高校教师通常缺少主人公意识, 因而, 积极培养广大教师的利益有关者意识及他们对高校的归属感, 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体制健全中是极其必要的。此外, 对于当前民办高校出现的民主体制建设不完善、不同利益有关者参加权利无法实现等问题, 民办高校应深刻意识到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 构建完善的校园教职工代表会议体制、工会体制、教务委员会体制、教职人员治学立体等科学合理的民主体制, 大力培育不同利益有关者自主参加意识及能力, 构建平等有效地评价价制度和有形物质奖励、无形精神奖励有机融合的多样奖励制度, 真正保障不同利益有关者自愿参加治理的权利, 让各个权利主体利益努力趋同与民办高校总体利益。

其次, 在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中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体制是极其重要的。当前, 民办高校自身内部管理通常缺少权力监管体制, 造成某些伤害民办高校有关利益者的行为不断出现, 对此, 应建立民办高校权力制约体制的重要环节。我国民办高校的许多校长都是由董事会来执行和决定的, 从民办高校董事会与校长间相互委托代理的关系上看, 董事会与校长的决定更倾向内在统一性, 极易造成双方共同谋划的道德风险。现阶段某些民办高校董事长自身权限过大甚至越位, 董事会如同摆设, 权利倾向集中或是家族制的治理模式, 针对这种情况应参照我国行使诉求法律中的规避体制, 全面实施董事会内部成员亲属之间回避体制。此外, 也可结合权利划分、相互制约的治理观念, 对民办高校校长以及董事会自身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划分、具体规定, 校长和董事会间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利运行体制, 设立民办高校评审会以及监事会等各种民主监管组织, 强化决定民主性、透明性以及公开性, 构成董事会、民办高校校长与监事会共同决定、行政与监管为一体的创新性法人治理体系, 以此来更好的保障民办高校长期稳定发展。

(三) 加强顶层设计并健全法律体制

首先, 应争取让民办高校享受到和公办院校相同的法律地位。我国当前已有的民办高校教育立法包含两部分, 其一是我国单独针对民办高校制定的法律体制, 其二则是国家相关高等教育的法律规定。在高等教育中, 民办高校是其重要构成分部分, 因而其中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规定应含有民办高校教育的成分, 顺着这样的逻辑方向发展, 能够得到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同待遇的论断。但实际上, 关于民办高校教育法律依旧存在许多重要问题, 依然是没有真正明确民办高校与其他公办高校相同的法律地位。目前, 我国法人一般含有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社会机构法人。民办高校则普遍被认定为非企业法人的属性, 但在实际操作中其法人性质及法律地位并不清晰。民办高校在注册登记当中依旧存在着企业、非企业以及机关单位三种类型的法人, 各个地区的做法完全不同, 其中民办高校大部分都按照机关单位法人进行登记, 民营企业的民办高校在当地民政部门, 是按照非企业法人性质进行登记的。许多民办高校无法在企业法人以及机关单位法人中确立自身的法人属性, 无法正确定位正确的法人身份。这就极易导致在我国高等教育行业中, 因法人属性差异, 民办高校和其他公办高校在政府投资、学历认可及招生工作等各个方面的不平等竞争, 进而致使民办高校整体生存环境愈发不乐观。对此, 日后在法律方面建设中应主动给予各大民办高校科学、统一的法律地位与法人身份。

其次, 应进一步修改、补充并优化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方面的各种法律规定。比如, 目前我国各大民办高校出现了产权不明, 这成为制定和健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主要障碍和限制民办高校长足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实施的《民办教育推动法》与其实行条例中, 仅仅规定民办高校对组织者投入民办高校的资产、馈赠的资产、国有资产和办学积累, 享受法人自身的财产权。而对于民办高校结束清算时怎样划分财产, 高校产值上涨部分归属于谁所有, 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民办高校对于终极产权的不清晰界定直接阻碍了民办教育投资人的自信心, 进而影响相关利益人自身的利益。想要民办高校自身产权清晰, 就需要利用法律来保障其法人自身的财产权。

法律应确立民办高校不同产权主体实际地位和权限, 并对其加以法律保护, 切实解决民办高校财产权归属问题。包含确立高校结束后投资人最初投入及院校产值上涨的最终归属。随着各大民办高校投资人愈发多元化, 法律还要对其治理结构的成员组成、投资人资质等作出具体规定。此外还要深刻意识到自然人以及法人创办的民办高校、非公益性的民办高校与营利性民办高校之间的差异, 进而在此基础上, 针对不同类型的民办高校特征, 实施有区分的税收优惠政策, 分类管理民办高校。

四、结语

应通过主动缕清民办高校内部外部多种治理关系, 建立并全面创新多个利益有关者协同参加治理的体制, 健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顶层设计, 尤其是利用创新并优化如《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制度体制等来改善治理环境。进而促进民办高校治理系统的稳定发展, 切实提高民办高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实效性。

【相关链接】

全国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高等学校。截至2013年6月21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不含独立学院) 共计2198所, 其中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等学校424所;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共计298所, 其中民办成人高等学校1所。

2013年6月, 教育部公布了批准的高等学校名单和新批准的学校名单。截至2013年6月21日,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不含独立学院) 共计2198所, 其中独立设置民办普通高等学校424所;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共计298所, 其中民办成人高等学校1所。

民办学校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面向社会依法举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 简称"普通高校"。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也叫"统招生", 是指按照规定的设置标准序批准举办"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全国硕士统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普通高考) 、各省级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 (普通专升本) 等正式考试入读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

摘要:本文通过对当前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分析, 分别从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建立利益有关者协同治理结构、加强顶层设计并健全法律体制三方面, 提出了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路径。以期创建特色化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 推动我国民办高校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主要问题,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 贺江群.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考——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分析[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2018, 29 (5) :139-144.

[2] 莫姣姣.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陕西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路径研究[J].经贸实践, 2015 (13) :203-204.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第4篇

“看病贵”和“看病难”绝非是单纯的医疗资源紧张所致, 其中很多隐性的问题无法直接加以调整、优化, 在这个过程中公立医院如何发展, 公立医院的法人如何在全新的社会形势下强调公立医院的商业成本控制, 不仅直接关系到医院的有效发展, 而且还在一定层面上直接关乎社会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2 公立医院的经营与发展现状分析

与国外的公立医院明显不同的是, 在国内的公立医院中, 除了有一套业务管理体系之外, 还存在着一套更为复杂的行政管理体系, 由于受到双重体系的制约与管理, 因此导致了公立医院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一直受到直接冲击。

但是随着医疗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 目前在明确了公立医院以法人治理的模式开展商业经营之后, 公立医院在某种程度上的确也正在朝商业环境中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地调整。最为明显的是, 在目前医疗改革不明显的前提下, 药品零差价导致的医院利润降低, 让医院的领导层开始向检验要求降低成本, 所以就有了势头猛烈的检验科集中采购, 笔者个人的认为这是进步。这样一方面考虑到了公立医院的经营成本, 另一方面也着力从医疗资源商业化模式运行的过程中为公立医院如何直接提升其商业价值提供了一种思路与方向。毕竟公立医院除了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之外, 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经营中的确要承担着与之相匹配的经营与管理职责。

3 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的矛盾焦点

在启动医疗体系改革之前, 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医药不分离”是导致公立医院成本无法有效管理的症结, 因此在最初的医疗体系改革过程中, 着力强化了其成本管理工作, 但是从阶段性的工作进展来看, 其收效并不明显。其实在笔者看来, 公里医院成本管理的矛盾焦点, 根结还在于其体制。

其一, 收支不分离, 导致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矛盾激增。公立医院收支两条线的说法提了十几年了。这只是说公立医院的预决算纳入地方预算管理 (现在也是, 但是只纳入了财政拨付的部分) , 医院不是政府部门, 是事业单位。目前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定额拨款三种。多数医疗机构都是要靠经营性收入转运的, 即便在计划经济时代, 财政拨款占公立医院收入的比例也就是三成左右。一般来说, 全额、差额、定额拨款单位的“收支两条线”有所区别。通常有“全额收支两条线”和“差额收支两条线”两种。全额收支两条线就是全部收入上缴财政, 再由上级划拨支出。差额收支两条线就是赚了上缴财政, 亏了财政补差。例如前一段时间, 卫计委和安徽省在安徽省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了一段时间的“收支两条线”, 效果也并不明显。现在看来, 医疗机构全面“收支两条线”存在一些难点。

其二, 财务管理不透明, 导致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乱象丛生。由于公立医疗机构的会计制度是“收付发生制”而不是“权责实现制”, 财务报表不能真实反应医院的盈亏。比如说, 医院在建一栋大楼, 耗资十亿。只要这栋楼不投入使用, 医院的账面上不会有这栋楼相关的成本。如果医院想多发一点奖金或是多造一点结余, 就用类似的手段把成本入账放到日后。在公立医院飞速扩张的年代, 今天产生的成本都可以延后到下一会计年度, “水多了加面, 面多了加水”, 成本的高企被医院的迅速扩张掩盖。所以从医院的管理者到上级主管部门, 都对医疗机构的真实资产损益缺少认识。一些公立医院与其说在赚钱, 不如说在暗亏。

4 法人治理形势下公立医院成本管理的优化措施

梳理公立医院成本管理面临的问题可以发现, 从表面上来看是措施或者政策落实不到位, 但是究其本质就会清楚地认识到是相关管理人员并没有将公立医院的成本管理工作上升到意识形态的层面上去重视, 尤其是没有真正地意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环境中“法人治理”的真正意义与作用。

考虑到这些问题的形成绝非一日之功, 解决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所以就必须采取循序渐进的态度来逐步环节目前的状况。

一是, 明确公立医院法人经营的收支基础, 打通收支两条线的基本渠道。增加政府的管理难度。目前公立医疗机构的支出占GDP的几个百分点, 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统共才百分之十左右。让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公立医疗机构的“收支两条线”, 任务太重。影响公立医院的效率的根本在于, 医院内部大锅饭。政府机关是“收支两条线”, 公务员干好了不好奖励, 想要鞭策公务员, 只能在干得不好进行处分的时候做文章。效果大家已经看到了。“收支两条线”最大的问题不是钱划进划出, 而是如何考核医院的绩效。管理层级比较少, 医院自主性强, 医院内部一目了然。医务人员做得好, 病人满意, 管理者给医务人员发奖金;做得不好就反之。管理层级多, 医院没有自主性, 医务人员做得好做得差, 上级上上级看不到, 他们主要看到表格。管理政务大厅的公务员的条条框框比较简单, 管临床一线的条条框框就比较复杂了。公立医院全面收支两条线是对政府管理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二是, 明确公立医院法人管理的基础, 强化财务管理风控措施的落实。如果全面实施三明医改, 不是像现在似的, “医改”=“改医”, 控制医疗费用的希望是很大的。从三明医改中, 我们可以看到新医改思路对医院和医生绩效考核思路发生了变化。医院和医生的绩效考核标准从“让病人多消费”转化为“让病人多省钱”, “量入为出”, 自然可以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幅度。类似的思路在我国多个医改试点地区均有体现, 各有各的侧重。让人们享受免费或象征性收费的基本医疗, 对公立医院的病人提供财政补贴和“社会医保”报销, 对私立医院征税补贴公立医院和社保, 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均贫富”。

5 结语

综上所述, 虽然法人治理形势下公立医院成本管理工作仍然需要在各方的努力下才能实现, 但是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为改善民生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方向, 能够成为有效缓解医疗卫生资源紧张的一个重要举措。

摘要:当医疗体系和机构的改革已经不再是一个简单的行政问题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之后, 公立医院如何有效确保其经营能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竞争关系俨然成为医院决策层极为关心的课题, 本文就结合实际情况对法人治理形式下公立医院成本管理进行简析。

关键词:法人,公立医院,成本管理

参考文献

[1] 方鹏骞, 苏敏, 闵锐, 陈江芸.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医院管理, 2016 (11) .

[2] 李卫平.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分析——东阳市人民医院和武侯区人民医院的启示[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 2013 (1) .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第5篇

任职文件

2013年10月11日经随县万和镇三农果业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决议选举陈云龙为本合作社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长(法定代表人),郭庆林为监事会监事。上述人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本社章程规定,陈云龙即为本社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合作社参与民事活动,负责履行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全体设立人签字并盖章:

随县万和镇三农果业专业合作社

法人治理结构范文第6篇

()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决定

关于同意公司()的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年月日召开了公司股东会,会议由代表100 %表决权的股东参加,经代表 100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如下决议:

1、;

2、。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一人股东的公司是不设立股东会的,只需出示股东决定。大体如下:

某某有限公司

股东决定

时间:某年某月某日

地点:某地点

全体股东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什么什么的。

2.同意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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