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营销工作范文

2024-06-18

如何做好营销工作范文第1篇

网络营销的优势有哪些?美基营销认为有以下几点:

1、网络媒介具有传播范围广、速度快、无时间地域限制、无时间版面约束、内容详尽、多媒体传送、形象生动、双向交流、反馈迅速等特点,降低企业营销信息传播的成本。通过国际互联网络,网络营销可以将广告信息24小时不间断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只要具备上网条件,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阅读。这是传统媒体无法达到的。

2、网络营销无店面租金成本。且有实现产品直销功能,能帮助企业减轻库存压力,降低运营成本。

3、国际互联网覆盖全球市场,通过它,企业可方便快捷地进入任何一国市场。尤其是世贸组织第二次部长会议决定在下次部长会议之前不对网络贸易征收关税,网络营销更为企业架起了一座通向国际市场的绿色通道。常用且有效的推广方法是:新闻软文营销、搜索引擎优化、关键词排名提升、微博及微信营销(认证)、负面清理、竞价排名、口碑营销等等。国内专业提供这类营销服务的机构是美基营销,百度搜索美基营销可找到其官方网站。

4、网络营销具有交互性和纵深性交互性强交互性是互联网络媒体的最大的优势,它不同于传统媒体的信息单向传播,而是信息互动传播。通过链接,用户只需简单地点击鼠标,就可以从厂商的相关站点中得到更多、更详尽的信息。另外,用户可以通过广告位直接填写并提交在线表单信息,厂商可以随时得到宝贵的用户反馈信息,进一步减少了用户和企业、品牌之间的距离。同时,网络营销可以提供进一步的产品查询需求。

如何做好营销工作范文第2篇

1、 淘宝客

淘宝客是指通过互联网帮助淘宝卖家推广商品,并按照成交效果获得佣金的人或者集体(可以是个人、网站、团体、公司)。这个是最节省时间的办法,设置下宝贝的佣金,海报和广告图,佣金不可以太低,剩下的可以用点时间请几个淘宝客帮忙推广

2、 淘宝论坛推广

淘宝论坛推广对于提高网店的知名度和流量,提高网店的曝光率有着极密的关系,网店的前期推广可以以淘宝论坛为主要的宣传路径,加强网店在潜在顾客消费群体中的潜意识效应,提高扩大我们的终极潜在消费群体,间接的为提高产品的成交量做好铺垫,做大我们的基础。

3、 淘宝活动

没有什么其他的渠道比淘宝活动更有效果。如天天特价、淘金币、聚划算或其他淘宝应用活动带来的效果快,您也可以抓住重要的节假日,确定适合节日的活动主题,搞出别出心裁的促销活动

4、 做好数据分析

如何做好营销工作范文第3篇

一、引言

微信在最初的内部名称为“微邮件”,由QQmail团队发起,在微邮件策划过程中,Kik横空出世,无线数字网络短信成为热点,国内创业团队开始跟进,因此微信应运而生。微信是腾讯基于QQ强大客户群而新开发的一款移动社交工具。伴随着腾讯微信的发布,不仅开启了语音短信的新纪元,并且提供了一个新型的网络社交平台。微信凭借强关系的社交平台,吸引了众多用户,短短几年期间已经达到6亿注册量,热度还在持续。微信的出现完善了移动社交的发展,为用户提供了方便,逐渐成为人们社交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语音聊天、视频,朋友圈分享等方式丰富了用户的社交生活。

微信营销成为网络经济时代另一个创新的营销模式,电商们逐渐认识到微信营销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并且建立了基于微信系统的营销平台,拓展了营销渠道。腾讯借鉴了微博的营销模式,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商家可以通过公众平台直接与终端用户实时交流,借助其强大的推送功能进行微信营销,而达到低成本宣传,提高品牌知名度的目的。

二、微信简介

(一)微信定义

微信支持跨操作系统、跨运营商平台运行,是由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隆重推出的新型软件,微信不仅仅可以发送文字图片,发送语音、视频更是微信作为通讯工具的一大特色。经过多次的版本的升级,微信的功能越来越丰富,朋友圈分享信息,扫一扫折扣优惠,摇一摇、附近的人添加好友,公众平台产品的推销等。用户可以通过微信与好友进行交流,比原始的短信、彩信更加丰富多彩。截至2013年11月突破6亿的注册量,已经成为亚洲地区拥有用户群体最大的移动通讯软件。

(二)微信营销特点

1.营销成本低廉

中国招商面临不断减少的利润率,寻求一种低经营成本的决策方法无疑对决策者来说是必要的。而基于微信平台,微信营销是一个相对低廉成本甚至可以说是免费的营销平台,用户可以免费享有微信提供的一系列功能,使用过程只会产生少量的流量费用,而这些费用相对其它,如代言人、海报宣传、电视广告、报纸这些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营销渠道来说,更是微不足道。因此微信营销将成为现如今甚至未来几年商家的首选营销方式。

2.潜在顾客庞大 自微信2011年1月发布以来,微信发展迅猛。仅用了14个月,用户量突破1亿,微信用户规模还在不断扩大,截止2013年11月,用户量竟然达到6个亿之多,这也意味着微信营销市场的广阔,这是历史的一个突破更是一个营销行业的机遇。微信用户群体的愈发壮大,企业微信营销的潜在客户也愈发庞大,这对商家来说更显得有价值。

3.营销定位精准

在微信平台中,用户的关注行为和被关注者的信息推送以一对一方式进行,,能更精准地推送产品或服务给有需求的客户,这避免了信息过多而被淹没的情况或者无关信息给用户造成的反感。微信推送模式可以让一则群消息让所有关注者都收到,使得微信信息的到达率非常高,能更精准的定位到目标顾客,就不必担心传播效果,只需注重内容的质量。

4.有效互动性

微信传播的精确性,对于消费者和商家双方都带来便利,相互的关系是对等的,用户可以利用微信与商家即时的互动,这样可以及时收到反馈信息,满足顾客的需求。

5.营销多样化

微信拥有二维码扫描、漂流瓶、公众平台、朋友圈等功能,形式多样的影像模式可以提供商家不一样的需求,商家可以针对产品的特点或营销目的来选择营销模式。微信已经不仅限于文字、图片的传达,语音的发送是微信的一大特色,商家可以利用微信与用户进行全方面的互动。

(三)微信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微信是一款智能手机上的应用软件,并且附于很多功能,能为用户提供更轻松、更方便的交流方式,颠覆传统的社交渠道,因此微信开展网络营销开始受到人们的热捧和青睐。

1.微信发展迅速,已拥有6亿用户量,如此庞大的移动互联网用户基数,对电商来说是如此巨大的商机。根据数据来看,用户对微信还是有很高的认可度和接受度的。微信功能丰富,如语音,视频,图片等对用户来说是一个全新的社交软件,对于微信上的一些链接、推广,用户的体验度更高,给电商企业的微信营销带来便捷。而这些人群中主要以在校大学生和白领居多,他们的教育程度高,对电子商务有很高的认可度,属于电商企业优质的目标群体。

2.微信公众账号是免费的,电商申请后,可直接利用公众账号进行营销。只需将自己已有的新老客户使用一些方式聚集到此开展营销活动,相对于其他移动互联网营销,可省下不少营销费用。

3.微信公众平台的开发,开放API接口给第三方,是电子商务营销的关键入口,使微信不仅限于手机通讯功能,转接网上操作,便于打通线上线下电子商务营销的对接。与电商本身内部所有数据业务系统相结合。从而实现到售前咨询、售中促销、售后反馈与微信闭环。用户只需发送指令,系统在电商数据库自动查询与用户指令相关的产品和购买链接以及相关商品评价信息, 自动返回各种商品展示和链接,用户满意就可直接打开链接在电商的网站下单。

4.微信营销是建立在微信最原始的朋友沟通工具上,使电商的营销产品信赖度该更高,微信的一对一精准营销,使得电商在微信营销当中可以如鱼得水。据有关数据得知,淘宝有10%以上的流量来自微信分享而导入的,这对电商的影响不可忽视。

5.微信营销本身是一种社会化营销模式,实现真正的O2O模式,在整个微信闭环系统的售前咨询、售中优惠、售后服务中,用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获得电商的一站式服务,这是其他营销无法实现的,因此微信营销是电商的最佳营销手段。

三、电子商务微信营销过程存在的问题 微信是建立在智能手机上的移动软件,为用户提供了很多便利,逐渐成为人们的种移动社交网络,新型的社交方式完全颠覆了传统的社交渠道。微信具有无限的潜在能力,是另一个新型的移动网络营销模式。微信是一款低门槛,高效率的营销利器,但微信推出才短短的几年时间,平台还不够完善,对微信营销来说还存在很多问题,面临不少的挑战,都必须正视。

1.真实性难辨别

微信公众平台与CRM系统的对接,是电商企业与社会化媒体的完美结合,是另一种功能扩大化的表现。而API的开放,导致用户接收到的信息泛滥,真实性难以辨别。微信营销模式下,消费者不能了解商家的具体名称、真实注册信息,更没有官方认证,让消费者很难辨别产品的真实性。对于这种营销新手段,如果用户很难辨别出真实性,就不能得到用户的信任,更不可能达到购买意愿。

在微信平台上购买产品,没有完善的安全支付系统中,卖家会采用支付链接,在没有确切的保障下,用户往往不会轻易点击链接,他们会对此产生疑虑,最终可能放弃购买。通过微信营销的产品往往只附有简单的几张图片和文字说明,看不到过多的参数,更没有用户评价,真实性根本没有办法识别。微信没有明确的信息监管中心,造成微信营销过程存在虚假性和不确定性,导致用户不敢轻易尝试。

2.用户参与问题

微信本身是作为一款移动社交平台,又是基于地理位置的软件,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的用户开始对网络信息都有警戒心,不会轻易认同与参与。商家在微信营销中,要求用户参与活动,如扫描二维码、或点击链接等,这种营销方式往往得不到用户的认可。商家如果没有办法提供无间隙的用户体验,会遭到用户的拒绝。这些问题可能是1)商家提供的网址太复杂,不方便记忆,给用户的体验带来很大麻烦。2)用户缺少移动网络,用户必须自行安装相应软件,降低用户的参与活动的兴趣。

3.用户黏度不够

用户黏度是用来衡量客户忠诚度的重要指标,是客户对商家产品或服务的信任与喜爱程度。而用户的黏度取决于用户对某一品牌的满意度,和对品牌商家的信任度。当产品或服务达到客户的满意度,用户黏度就会提高。

艾媒资讯在《2013 年中国微信公众平台用户研究报告》中显示,经常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达到24.1%,而用户关注公众平台的目的占比最多的是“获取优惠/ 独家信息”。虽然微信公众平台的用户关注度较高,但是实际活跃用户数量并非特别理想。用户关注商家的目的不再仅仅是对商家产品的青睐和喜爱,在形形色色的产品中,用户希望寻求获取更多的优惠和折扣信息。而很多商家对用户信息管理和服务定制进行管理时,仅追求用户关注度的数量,并没有考虑到质量和黏度,如此下去将会重蹈覆辙微博僵尸粉的现象。导致这样的原因很可能是用户体验不佳,推送信息频繁杂乱,不具有新颖性,有用信息量不足,缺少实用性。所以商家必须注重推送内容的质量。

4.扩散性不强

微信营销将商家与客户密切联系起来,形成一对一的互动关系,但这种私密性营销导致微信营销只能是双向性,不具有扩散性,这对商家的品牌营销是致命的。一个品牌导入市场的前期,引流是至关重要的,就是需要吸引粉丝,招揽顾客,产生更多的关注度。商家要提高品牌的关注度和粉丝量的增加,仅仅利用仅有不多的铁粉在有限的朋友圈里转发传播,如果品牌信息不够吸引力,甚至可能导致被忽视的结果,达不到商家想要品牌知名度的快速提升。

5.转化率低

基于微信的强关系营销,颠覆站外推广高费用的局面,但电商的微信营销的转化率低成为了商家的最大隐痛。商家在入驻微信时,试图将PC的购物体验直接转移到微信营销平台上,而没有对移动端的页面进行优化,给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带来麻烦,使得每一次的浏览都会流失部分用户。

目前微信的发展还不够成熟,微信营销平台还不够完善,还处在磨合期,大部分商家还未真正涉足微信营销,都只是在尝试当中,难免就会陷入生搬硬套的局面。商家没有利用微信独特的强关系媒体属性,而直接采用传统营销手段,导致用户不堪其扰。这样用户容易失去对新营销方式的兴趣,微信营销的转化率自然而然降低了。

四、针对电子商务微信营销问题提出的对策

1.在移动互联网上的虚拟营销情况混杂,各种信息鱼龙混杂,争得客户的信任是确保产品销量的第一位。除了软件方面的推送信息的优越外,硬件证件也必不可少。商家可以在网页首页上方放置有关品牌官方证明,或一些其他官方认证,用户可以随时通过商家注册号进行查阅,来确保用户看到的真实性。商家可以推出针对微信营销产品的防伪码或者设计一些信息甄别的程序或环节,在用户不能确定商品的真实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防伪码扫描来识别或查询甄别程序。

商家要进行微信营销,首先要在微信上注册一个公众账号,并申请认证。申请账号的公众号的账号头像设置为企业自己的商标,增加品牌的识别度。这样不仅有利于商家品牌的维护,也增强用于对于品牌的信任。

商家在使用微信营销时,根据用户消费情况使用会员制折扣。当商家的商品或服务得到用户的认可,用户就可以加入会员。而这些会员将成为商家的忠实顾客,再利用会员对商家的信赖,进行推广,这种客户对朋友间的推广真实性是比较受认可的。因为往往用户的体验感受更能吸引其他客户,更能得到其他客户的信任。

2.内容营销是微信营销的主体,是商家与客户互动的基础。商家在利用微信营销时应该注重营销内容的差异性,形成独特的品牌性话题,吸引用户的关注并参与其中。感性的话题往往能激发用户的好奇心,一些看似与品牌无关的话题,却能引起用户的共鸣。商家提供的优惠活动可以明确指出,用户参与效果可能会大大提升。例如,醒目提示“扫描一下,你将获得7折优惠”或者“点击关注,送优惠券”等。针对用户不同的终端、操作系统,商家可以提供不同的访问体验。

利用微信本身独有的微信群聊功能,搭建商家与用户一对多的互动关系。商家可以引发话题吸引用户,让用户可以畅说自如。群聊不仅能倾听用户的意见,还能让用户聚集起来引发话题讨论,提高用户参与度。

据调查,大多数喜欢上网的人,只要商家的主题和奖品足够吸引人,80%用户都愿意参与抽奖互动。商家可以将“大转盘”“刮刮乐”活动驻入微信营销活动中,不仅能吸引顾客参与,还能从中获得更多的粉丝量。 3.提高信息新颖性

现如今泛滥的信息年代,粗放型和单向推送广告进行营销很容易遭到唾弃,要从中脱颖而出,商家对所推送的信息必须注重。为了让用户及时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商家会向用户推送相关信息,但推送过于频繁将会造成顾客的反感。商家应该把握信息推送的适度性,一般商家应该以两三天一次的频率推送信息。在保证推送频率的同时,也应该注重信息的可读性。虽然用户是主动关注的,但接收的信息内容是强制性的,用户对信息的质量非常敏感,因此对商家推送的信息要求非常高。纯陈述性信息会让客户很容易感到枯燥,而失去阅读兴趣。

商家在推送有限的产品信息时,难免会众口难调。因此商家要为不同用户精心策划内容,可以设置不同选项,比如设置几种不用的风格选项,用户只需要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点击选项,将得到不用的回复内容。这样既能满足受众,又不对其产生干扰。这样不仅拉近了商家品牌与客户的距离,而且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精确了解到用户的喜好偏向,有利于商家进一步的精确营销。让用户阅读微信内容成为习惯性行为,粉丝的依赖度和黏性逐渐提高。

利用微信的社交功能,颠覆传统的电商客服服务,利用微信的聊天功能,可作为电商客服工具,用来及时与客户沟通的作用。用户在选购产品、使用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微信具有的独特的语音功能,使商家与客户沟通起来更具有亲和力,再加上图片传达,可以有效的与客户达成共识。一个亲和力强的客服可以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能极大增加用户的黏度。

4.微信营销靠的强关系营销,是商家与用户,用户与用户互动营销过程。利用微信进行品牌推广,必须以建立和发展与公众的良好关系为核心。商家要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必须整合与用户的关系,拉近与用户的营销距离。

商家可以与第三方合作,联合营销。第三方综合信息发布机构如微报纸、微杂志等具有权威性与专业性的平台,进行个性化信息推广,保持发送的高效。

市场的营销定律是维护好20%的老客户将带来80%的销售业绩,当然微信营销也不例外。树立好在老客户心中的形象比去花心思维系新客户所需要的成本要低得多。商家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增进与用户的感情,结合语音视频增强亲和力,时常发起优惠活动增加客户活跃度。让用户主动参与营销,以老客户作为营销关系的核心,逐步向身边的亲朋好友推广,形成网状式扩散。

微信营销想要达到强扩散性,增粉是必要的,可以利用品牌已有的一定关注度的微博帐号、淘宝账号和品牌官方网站上对微信进行推广。但利用传统的扫描二维码方式,会很少顾客参与商家可以采用有吸引力的标语或窗口弹动等方式让顾客主动关注。

5.进入一个全新的营销平台,应该拥有一套迎合该平台的营销方式。商家不能因为微信营销的低门槛而轻视它。根据微信平台优化页面,让用户更轻松便捷进入购物。电商微信公众号有营销号和媒体号两种,营销号相当于种分销推广渠道,而媒体号则是插入购买链接,虽然前者的操作比后者来得简单方便,但定位为分享产品内容的媒体号具有明显的转化率。商家在开设公众号时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定位来提高转化率。

商家可以结合微信的各个功能进行营销,最大限度发挥微信的效能。除了最常见的商家公众号推送信息,客户朋友圈分享外,还可以利用附近的人,摇一摇等形式,将商家的产品信息推广。

商家所做的一系列活动都是为品牌推广,因此推广的内容必须服务于品牌。若仅仅为了吸引用户而推送一些无关联信息,那就没有营销的必要性。商家在推送信息时,要考虑内容与品牌的关联性。

三、总结

如何做好营销工作范文第4篇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和大家分享下我是怎样做楼盘和回头客的方式,希望分享完后,大家有更好的建议可以提出来,我们可以一起分享,保留更适合市场的方式,争取做好每一个楼盘,做好每一位回头客。

怎样做好楼盘营销?

我个人总结了以下4点;

1. 首先,在工地上,要做好我们的规范操作,在工地上要

文明生产。比如:个人形象,就是工人在工地做事必须穿星艺的工衣,工人自己必须爱干净,讲卫生等。工地形象:工地一进场必须要做区域划分,做好保护,在工地进展中,每个工种必须做好工地卫生,做好交接工作

2. 多想想设计师设计出来的造型的特点和优点。

3. 工地质量,做工要精细。比如:在墙壁打孔,线路布置,

基础的制作,基板的裁剪和结合,面料的粘接和对缝以及最好的刷染都有讲究。面料的对缝要准确细小,油染程序要合理,时间要准确,成品要光滑明亮。

4. 服务要做好更好,不管是装修前的设计,预算。还是装

修过程中,我们都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服务好每一位客户,尽量让客户对我们公司百分百满意。

怎样做好回头客?

如何做好营销工作范文第5篇

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

一、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

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

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

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

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

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

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

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

二、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掌握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 公司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

1、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

2、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

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

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 (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

3、合同签订形式

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 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

1、标的;

(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 (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 (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

3、质量:

(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

(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 (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

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4、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的后果。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 (2)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3)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都要有约定。

6、违约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的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对应,是否具有实践性。

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由于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往往宁可在其他条款上妥协,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辖权的约定。

四、从企业内控的角度审查业务,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提出建议

公司的法务部门是企业风险内控的职能部门。企业风险内控不单单是企业外部交易风险的识别和化解,也包括对企业内部违规违纪等事项的发现和追究。 在审核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时,从业务人员的介绍中得知《施工合同》所涉工程已基本完工。据此,可以判断本工程项目明显存在合同倒签的非正常操作。审查人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合同倒签直接违反了企业内部的规定,使得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的功能大大降低,造成对项目实际操作人员的监督缺乏依据,容易引发纠纷和腐败行为。

外,若有可能法务人员也可以从企业经营的角度为合同业务提供改善建议。例如,在审核捐赠合同时,建议变直接捐赠为间接捐赠,采用向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团体捐赠并指明用途的方式,既实现了对特定对象的捐赠,又获取了税务机关认可的可以用于申报纳税扣除的捐赠收据。

资信调查: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者直接派人对对方资信情况进行调查,也可以通过使馆、对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律师行、行业协会、合作过的伙伴等,了解其是否讲信用,有无支付能力和财产担保等。

五、合同原件的保管

合同的原件保管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但是合同的履行的必要条件,更是索赔的最直接最有力的原始证据。

如果企业把合同的原件弄丢,则会多企业索赔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甚至会导致无法进行索赔。合同原件保管期限越长越好,最短不应少于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2,因为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对于重要的设备、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等德保管期限至少应等于或大于它的使用年限。

六、重大合同:重点审核和管理。

1、一般地说,企业的重大合同主要有:

合作发展合同、企业购并合同、联营合同、独家代理协议、重大技术改进或技术引进合同、

涉及担保的合同、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合同、金额巨大的购销合同等。

2、重大合同签订之前,应派遣考察团进行考察:

考察团: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管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人士+财务人员等的综合组成。

考察内容:

1) 对对方的各类证件、资质和财务报表等进行仔细的审查。; 2) 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 3) 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 4) 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

5) 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

6) 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当然,以上几个方面的调查核实,因合同的内容侧重也就不同。比如说,如果是合作发展项目,那么对缴纳税费的情况调查是必要的;如果是引进生产线,那么对该生产线的环保限制调查必须要详细化。如果是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那么对该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审批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和是否设立过抵押担保的调查则要尽可能详细。

3、由于这些合同涉及到企业的重要经济利益,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定要把这些合同挑出来,做为合同的重点审核和管理对象,

从合同的项目论证、对方当事资信调查、合同谈判、文本起草、修改、签约、履行或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的全过程,都应有法律顾问部门的主要人员的参与,严格管理和控制,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宋安成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拉动消费需求。房地产同时也是一个资金密集型产业,其投资规模大、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房地产的开发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资金的筹集成为了房地产企业最关心的问题。而我国目前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银行贷款依赖过高的特点已成为资金筹措的瓶颈。根据当前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贷款紧缩的宏观政策,申请贷款的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比例不得低于35%。对于大型房地产企业来说,他们融资的渠道比较多,比如发行债券或股票、信用贷款等,而对于中小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除了银行贷款之外,它们广泛采用房屋预售、施工单位垫资和民间借贷这三种直接融资模式。在此,笔者根据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服务的经验,与各位读者分享一下这三种直接融资模式的法律风险。

工程垫资融资方式法律风险分析 所谓"垫资施工承包"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不用预付和按工程进度给付施工承包商工程款,而是作为施工承包商的建筑企业预先垫付一定数额的工程款,带资施工到约定部分,再由发包方进行偿付。

就工程垫资而言,国家相关部委是明令禁止的,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中更是三令五申禁止垫资施工。1996年6月,建设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规定,建设方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带资承包、垫资施工;施工单位也不得以带资承包作为手段承揽工程。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而最高院的态度则完全不同,其司法解释明确垫资行为的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案件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否通过施工单位垫资方式进行融资?在此,笔者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从法律上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实际上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即西方传统法律世界中的经典法谚 “法无禁止即自由” 。当然,这里的法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从目前的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看,对于垫资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从司法层面角度来说,其是参照法律、行政法规来判案的,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的禁止尾部下,不可能认定垫资行为违法,甚至无效。对于各部委的禁止性规定,实际上属于广义法律中的部门规章,按照合同法关于认定合同无效应以“法律、行政法规为准”的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认定垫资行为是有效行为,是合理合法的。有的开发商担心,如果通过垫资方式进行融资,会不会面临行政处罚甚至项目不能办理竣工备案和房屋销售中的其它行政审批,到目前为止,笔者尚未遇到过因为垫资而导致行政处罚或影响房屋销售的情况。原因有二:一是部门规章无权直接设定行政处罚条款,而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理又没有直接的依据;二是垫资是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行为,如果二者“相安无事”,行政主管部门很难直接进行行政处罚,不予办理相关销售审批备案等行为更无可能性。另外,在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还存在着一种工程贷资行为,一般指在项目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借款给建设单位,用于工程施工之外进行支付土地出让金或用于其它用途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一般按照企业间借贷处理,具体后文再作论述。

商品房预售款收入融资法律风险

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滞后,除银行贷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融资方式,导致商品房预售实际上成为房地产开发融资的重要手段。据统计,目前开发资金的来源中,约40%为预售获得的资金。目前预售价格比现售价约低10%-15%。而一些购房者在接受调查时也表示,预售商品房相对于现售商品房存在价格优势,这也是预售制度为一部分消费者所接受的重要原因。通过房地产预售方式进行融资是一种合法的融资方式,使用这一方式得到的融资资金,一般只能用于房地产建设项目本身,而不能用于其它项目或用于归还银行借款等,所以,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了解国家、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预售款的监管制度。

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该法律条文笼统地规定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用途,但并没有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主体、监管范围、监管权限、法律责任等。如果开发商将预售资金挪作他用,消费者的利益将得不到保护。因此,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制度对于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来说意义昭然。虽然在建设部出台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预售款的监管也做了规定,但是,一方面因为立法阶位不高,只是部门规章,在具体行政管理措施方面,没有国务院行政法规的支撑法律强制力明显不足;另一方面,该《办法》对商品房预售款的使用仅仅是复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规定,对预售款的监管也只作了授权性规定,即“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而没有更明确具体、更强硬的专门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从各地的规定来看,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2004年《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施行后,由广州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设在广州市国土房管理局中介管理所)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监管小组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对商品房预售款进行监管。商品房在境内预售,预售款应由开发经营企业委托监管银行代收,且预售款必须按该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进度分期收取。监控银行须配合监管小组做好预售款的监管工作,凡在银行开设监控账号并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预售人,其预购人的首期款必须直接存入监控账号内,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也必须划入监控账号内。上海市对这一问题也做了类似规定: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所收取的预售款在竣工前,按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该预售商品房项目的有关工程建设,并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督。开发经营企业发生违反专款专用行为的,监管银行有权提出监管质询,或采取拒付预售款,直至冻结全部预售款等措施。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各地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管问题,合理使用预售资金,是避免出现通过预售进行融资法律风险的最主要的方式。

从各地商品房预售融资的实际情况看,存在一种以未达到预售条件的“预售”来融资的情况,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不甚规范的

二、三线城市,这种融资方式使用的相当广泛。从法律上来讲,这种“预售”融资风险较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这种“卖图纸”的预售行为,一旦购房人要解除预售合同起诉,且起诉时开发商又未达到预售条件,开发商会面临退还房款的情况。时下,正值国家房地产的调控的敏感时期,房屋价格下行通道已经打开,对未取得预售许可且开始“预售”的房产,会面临较大的合同解除风险,而使得开发商的融资目的不能实现。

民间贷款方式融资的形式及法律风险

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其借款对象有个人和企业,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从个人借款与从企业借款在法律上有不同的效力,在此,本律师分别说明: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1996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的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合同法》生效后,对企业间借款问题有了不同的看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由此,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看,没有规定企业间借款无效,仅凭中国人民银行的《借款通则》的规定不能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故不能当然地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生效后司法实践中并没有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是有效的法律行为。所以,对于企业间借款这一融资行为,出借方想拿回借款,只要主张借款合同无效,作为借款方的房地产企业就要归还借款。由于对合同的无效双方均有责任,一般不会要求房地产企业承担利息或其它损失。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保护出借人本金,向借款人收缴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利息”之规定,保护出借人本金,向借款人收缴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利息。此处理结果对借款方来说相当于向银行借款后的结果,而对出借方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处罚,而司法实践法院收缴借款人利息的作法也极少。

如果开发商从自然人处借款,属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关系,按照现行的司法实践是合法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指出:“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同时,该司法解释又明确了几种无效的企业与个人的借款行为: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中指出: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但是,开发商通过吸收民间借款方式进行融资,有一条非常难控制的“高压线”。按照我国现行《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如某房地产开发商因资金紧张,以宣称将给与高额利息或其他回报的方式直接向公众借款,就属于比较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而对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可能是出售返租式商铺行为、将达不到预售条件的房屋进行预售集资等。实践中上述行为都会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从刑事司法实践来看,针对这一情况,只有在房地产项目无法开发下去,开发商长期不能归还融资的民间资本时才会爆发。从这一法律条文来看,任何从民间筹集资本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行为,如不能按期归还,都存在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下称“《追诉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市场受政府的政策影响较大,项目开发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一旦项目成为“烂尾楼”,通过民间筹集资本的民间借贷融资不能及时归还的,开发商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受到刑事处罚的风险,这一类案例,在浙江南部及福建有些地区已经屡见不鲜。

企业合同法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2010-09-11 20:50:34| 分类: 公司法律顾问 | 标签:上海公司法律顾问 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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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法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也是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内容,根据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的实务经验,主要有以下几项工作内容:

一、建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规章。

企业商事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当成为企业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把合同风险防范纳入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之中,规范销售部门、业务部门在合同风险防范中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合同风险管理制度,如《合同文本保管办法》、《合同用印管理办法》、《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等。--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二、收集、整理合同法律指南。

这项工作可以交给企业的法律顾问或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标准等收集整理,汇编成册,用以指导企业日常的合同行为。--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三、不定期培训相关人员。 合同管理的专业性比较强,而且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企业可聘请专业律师对相关人员不定期举行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增强其业务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专业队伍。--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四、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企业对外签订商事交易合同,依法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进行,未经企业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商事合同,其中也包括除法定代表人之外的其他企业领导人。但实践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对外签订商事合同的情况并不多,主要是委托代理人进行。因此,企业非常有必要建立起对外签订合同的授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人员发放授权委托书,一事一用,或者在一定时间内可多次使用。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代理权限、有效期限、编号等内容都需要具体明确。对于销售人员离职的,还应及时要求其交还未使用的授权委托书,以免日后发生表见代理的情形,使企业白白承担法律责任。

五、合同专用章管理。

不少企业在对外签订商事合同时使用合同专用章,也有直接使用公章的,从风险控制的角度讲,使用合同专用章的风险更小。印章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签订合同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使用时应当认真登记;合同专用章的遗失补刻与交还程序;对滥用合同专用章的处罚措施等。--上海浦东

公司法律顾问

六、合同文本管理。

企业的常用合同文本,应当聘请律师将其事先起草印制好,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适时修改,如买卖合同、加工合同等,对于一事一用的重要合同,也要争取合同的起草权,以便能够充分考虑和保护己方的权益。在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时,一定要将文本交顾问律师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

七、合同履行管理。

主要是保证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并履行随附义务,如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在遇到合同约定不明确而影响履行时,应及时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审查合同主体、内容的变更;依法行使抗辩权,依法催款,中断诉讼时效;办理债务转移和委托收款事项。--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八、合同纠纷处理。

强化合同风险防范可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但并不能完全排除纠纷的发生,发生纠纷后,首先应由业务部门与对方进行协商,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协商不成需要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及时移交专业律师处理,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

的权益。

九、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依法签订后,承办人员应将正本上交合同管理人员,自留副本复印件使用,对生效的合同应逐一编号登记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本都要归在一起,如合同附件,双方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的打印稿,送货、运货、提货、收货、验货的凭证,货款发票复印件,产品样品或鉴定报告等。--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

十、避免合同修改所带来的风险。

尽管合同在签订时不存在法律风险,或者存在的法律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主体或变更合同内容,可能会带来新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必须有效规范和控制合同的修改程序,将合同修改与合同签订同样对待,避免合同修改所带来的潜在风险。--上海浦东公司法律顾问

十一、强化合同附件的法律风险管理。

合同在签订后为了细化或进一步明确合同条款,企业往往再签合同险件,而合同附件也与主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甚至效力高于主合同。企业在合同实务中往往重视主合同,轻视合同附件,就会造成潜在的法律风险。故应强化其管

如何做好营销工作范文第6篇

一、医保给医院带来机遇也带来挑战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医院与患者之间提供医疗服务和支付医疗费用由单纯的交换关系,变成了患者、医保机构、医院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医保机构、医院、患者处于同一个医疗保险与服务运行系统当中。一方面医保机构、医院均以保障患者医疗需求为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又要维持各自的生存和发展,产生相互利益制约,而医保对医院的影响则主要体现在:

1.1 医保为医院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随着医疗保险的实施,医院外部经营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院和药店,维权观念和消费意识增强,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院进行严格监管,医院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将直接受到经济制裁等,这使得医疗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此,医院必须重新审视和调整经营战略,变革管理机制,调整内部资源配置和服务项目,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在扩大社会效益的同时才能提高经济效益,这才能促使医院尽快适应新要求,迅速发展起来。

1.2 医保有利于医院经营管理规范化 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前,医疗服务市场是典型的供方垄断市场,其竞争机制存在严重缺陷。实施医疗保险后,医院经营行为面临来自各方的限制。计算机网络化的建立和发展、需求方就医选择范围的扩大、保险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制约等都是各种表现。

1.3 医疗保险给医院带来挑战

受竞争主体多元化及患者分流影响,医疗保险使医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各医院将在医疗市场上围绕医疗质量、收费价格、服务功能、技术水平、社会声誉等方面展开激烈竞争,以得到更多市场份额。同时,由于医疗保险基金普遍紧张,对医院制定了较低的支付上线,获利空间有限,医院医疗行为既不能超出范围,也不能超定额标准,既要符合医疗保险要求,还要增加医院收入,其经营管理难度加大、医疗纠纷也在一定程度上有了增加。

医保政策的实施,一是促进了医院的改革。通过对医院的定点与非定点、参保人员按本人意向选择就诊机构、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不同的自付比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可在医院与定点药店之间自选划卡结算等措施,将医院推上了市场竞争的轨道。一系列的医保监管措施,规范了用药、检查、诊疗行为,提高了医疗质量,改善了服务态度、条件和环境。二是促进了医院的网络建设,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化建设,提高了结算工作效率,方便了参保职工的就诊结算,增强了医疗消费的透明度,发挥了对医疗费全过程的监控作用。三是实行及时、足额的结算办法后,减少了医院的经济风险,尤其是参保困难职工的欠费有所下降。

二、医院因医保感受新的困惑

当然,医院对医保也有许多困惑的地方。比较突出的几个问题,一是服务协议签订方面,保方与医院同是法人,但不对等。从内容上来说,保方责任小、权力多、义务少。而医院是责任大、权力少、义务多。二是保方在政策的变动调整时不能很好地进行宣传,老百姓没有及时收到信息,就会对医院和医保政策产生不满情绪,而矛盾和纠纷又集中在医院。三是在同一地区同时存在省级、地市级、县市级、区级等不同级别的统筹,医保政策与规定都有所不同,出现各种不同的软件版本,医院不堪重负,难以应对。

目前,医院已成为医疗保险制度中各方利益的交汇点,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保险机制,“以筹定支”的费用补偿原则,医疗费用总量控制和支付方法的变革等,加强了对医患双方的制约力度。为了适应这种影响带来的变化,医院必须转变观念,调整内部结构和运行模式,从而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市场占有率和社会经济效益。医院医保科是医、保、患最好的沟通桥梁。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配套文件多,除国家、省市的统一政策外,区县还根据当地基金征收情况制定了相关规定。比如甘肃,除省、市两级以外,还有好几个县、区都成立了相应医保管理机构,出台的规定要求也不尽相同。临床医务人员和医保审核者都存在素质参差不齐,自然也就存在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院和医保患者是互相合作、互相协调、互相制约的统一体,是构筑医疗保险制度不可缺少的3大部分。定点医院面对医保经办机构和众多医保患者,如何处理好3方关系,是能否在医疗市场竞争中胜出的关键。而在医院面对医、保、患三者之间的最直接职能管理部门就是医保科。因此,医保科理应发挥好沟通桥梁作用。在医、保双方政策理解上发生冲突时,作为医院医保科有责任和义务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当好裁判,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作好双方的沟通解释,对临床医务人员重点是政策的宣讲,对医保管理部门重点是专业知识的解释,使双方达到统一的认识,切实维护好参保人的利益。 为使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事业共同进步,笔者个人认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从以下几个途径谋求医院与医保的协调发展:

2.1 确立医保组织管理

医院成立医保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医保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医院医保工作的管理和运行,这一点各医院基本做到。对临床科室医保工作的管理,医院应设立兼职医保联络员,制订“护士长收费负责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样,全院从上到下,从内到外,可形成层层落实的医保组织管理体系。

2.2 确立培训机制,落实医保政策

将医保有关政策、法规,医保药品适应症以及自费药品目录汇编成册,下发全院医护人员并深入科室进行医保政策法规的培训,强化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的理解与实施,掌握医保药品适应症。通过培训、宣传工作,使全院医护人员对医保政策有较多的了解,为临床贯彻、实施好医保政策奠定基础。通过对护士长、医保联络员的强化培训,使其在临床工作中能严格掌握政策、认真执行规定、准确核查费用,随时按医保要求提醒、监督、规范医生的治疗、检查、用药情况,从而杜绝或减少不合理费用的发生。

2.3 重视各环节的管理

由于医院的医保工作与医政管理关系密切,其环节管理涉及到医务、护理、财务、物价、药剂、信息等众多管理部门,故医院应明确规定全院各相关部门都要重视医保工作,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医疗行为入手。医院医保科不仅要接受医院院长的领导,还要接受省、市、区医保中心的指导,必须认真落实上级医保中心的各项规定,还需要院内各相关职能部门如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计算机中心等的全力支持和配合。同时医保科也应积极行动起来,如与药剂科、计算机房配合对3个目录库的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和修正,为临床准确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奠定基础;与医务科、护理部通力协作要求各科室各种报告单的数量应与医嘱、结算清单三者统一,避免多收或漏收费用;严格掌握适应症用药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的使用标准,完善病程记录中对使用其药品、特治特检结果的分析;严格掌握自费项目的使用,自费协议书签署内容应明确、具体;与财务科密切合作,保障参保人员入院身份确认、出院结算准确无误等。

2.4 确立新的奖惩机制,完善规章制度

医保科在认真学习各项医保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应结合医院具体情况,制定一系列配套规定和奖惩条例,并发放到科室,供大家遇到问题时随时随地查阅,例如医生不顾医保规定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检查、过度治疗等造成医保扣款,这些损失就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对一些有多次犯规行为者要进行严肃处理等等。加强与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定点医院作为医疗保险服务的载体,必须加强与省、市、区医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及时汇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争取省、市、区医保中心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医院应加强自律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医保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服务协议,真正让参保人员收益,赢得更多医保患者,获取医、患、保3方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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