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范文

2023-09-20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范文第1篇

近期大量的上市公司通过投资P2P来形成自身业务转型。上市公司控股P2P的当中,中天城投通过贵州金控获取招商贷55%的股份。并且,双方还将成立注册资本均为10亿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未来招商贷将成为中天城投进行互联网金融转型的核心枢纽。

此前,熊猫烟花通过控股你我贷,并更名为熊猫金控,从烟花行业转型互联网金融。当然,在牛市的背景下,不少公司并未真正转型,而是拿互联网金融概念来爆炒股价。

实际上,从2015年开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留给“屌丝”创业的机会不多。由于互联网的规模化效应,互联网金融亦是赢者通吃的结局。互联网金融的机会很多源于金融行业的变化:利率市场化、放开民营资本、证券业IPO注册制、保险业资产管理放开等让金融创新有了更多空间。而借助互联网的工具与规模效应,能够将金融效应放大。

但是,这波浪潮给不少互联网金融公司带来了泡沫与虚火,让这个行业失去了理性与冷静思考的敏感力。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需要围绕产业、金融市场、互联网用户几个维度来不断拓宽自身的护城河。

在产业层面,互联网与金融,本身都是为产业服务,为企业融资、转型服务。只有深入产业,互联网金融才更拥有发展之根。依托产业,形成实业与金融的服务闭环,在未来互联网金融的竞争,才更有力。

再看前100家P2P平台,拥有业务特色,不断建筑自身护城河的,并不多。目前,一线的P2P平台,将是几百亿、千亿规模的交易规模。而二线的平台将是百亿的交易规模。当竞争加剧,交易规模10亿左右的平台,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然后被市场逐步淘汰。

在金融市场层次,需要更好地借力金融的东风,跟随趋势的变化而变化。借助牛市的东风,互联网证券再次火速起航,P2P股票配资形成了不少平台。新三板将会带动类似美国loyal3模式的建立,让更多普通人参与到新三板。

目前,新三板在估值、流动性、未来转板可能性等各细分要求上都还不错,互联网金融公司不少都在积极谋求新三板挂牌。而P2P平台目前还无法上市,需要等待监管层对P2P的表态,P2P监管规定的出台,未来才有可能。而不少互联网金融服务商则开始借力新三板,让自身的业务更好扩容。

保险业将在渠道、资产管理、保险产品创新等各个层面,与互联网产生更多的碰撞。保险业的渠道成本高,往往高达80%,甚至更高。而这些渠道成本,将是互联网可以打破的。大数据定价,分层定价,将给车险、寿险、健康险等各类险种,带去更多的变动与可能性。

在互联网资产管理上,保险业以较低的资金获取成本、放开的政策红利,将会是互联网理财重点吸纳的资金端。

在用户的角度上,互联网金融将是从人出发,满足用户消费、支付、贷款、理财、多元化资产配置等需求的入口。因此,在金融产品设计、创新方向上,需要做更多的考量。

任何创业,不进则退,互联网金融亦是如此。(作者系互联网金融千人会联合创始人)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范文第2篇

培训班讲课要点

主讲人:起草小组赵论语

一、《固定资产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固贷办法》”)的适用范围

(一)什么产品适用于•固贷办法‣?

无论银行内部如何界定贷款品种(产品),即使某些贷款品种不以用途进行划分,只要用途为固定资产投资,均执行•固贷办法‣。如我行的经营性物业贷款。

(二)如何界定“固定资产投资”

•固贷办法‣以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指标的解释,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判断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解释,“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基本可归纳为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总投资50万元以上(含)的,属于“固定资产投资”。

二、《固贷办法》的核心

贷款的使用管理是•固贷办法‣的核心。相关条款:“第七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本条款要求贷款用途的描述应明确,不应太笼统,以便于贷款

1 发放与支付管理的有效落实。

三、固定资产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固贷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八项贷款人受理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应具备的条件,与以往的制度相比,并无新意。核心条件为本条第

(六)、

(七)项,即强调项目资本金制和项目合规性。项目资本金应符合中国银监会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银监通„2009‟7号)的相关规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l号)对项目合规性进行了明确,客户未按国家规定取得项目批准文件、环保批准文件、土地批准文件以及其他按国家规定需具备的批准文件之一的,或虽然取得,但属于化整为零、越权或变相越权和超授权批准的,商业银行不得提供授信。

对于风险完全市场化,没有政府背景的项目要严格控制各项条件的落实。非项目类固定资产贷款可豁免某些条款。

需要指出的是,•固贷办法‣与中国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存在一定的冲突。•通知‣明确,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项目业主信誉良好、相关政府部门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或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的项目,在项目资本金能按期按比例到位、各类风险可控及贷款回收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在

2 一定额度内向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

四、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固贷办法‣将合同单列一章,主要是落实“契约原则”这一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各商业银行的合同最起码应包括•固贷办法‣点到的内容。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具体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臵等要素和有关细节。其中需要指出的是:(1)提款条件。按进度付款、项目资本金至少同比例到位,房地产项目更严格(我行要求房地产项目资本金先行到位原则);(2)账户监控。专门账户不一定是•账户管理办法‣中的“专用账户”,可为“一般账户”;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账户可以是同一账户。(3)借款人承诺。要求借款人承诺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等的约定。在实务中,如借款人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四条规定,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第四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该承诺较难落实。

五、发放与支付

(一)独立。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独立”是指独立于经营(营销)部

3 门或岗位。

(二)贷款资金的使用。分为贷款发放(即贷转存)、贷款支付(借款人存款账户→合同约定的收款人账户)。

(三)受托支付

1.单笔支付金额。根据•固贷办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中,关于固定资产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人民币的,可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规定,受托支付单笔支付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且超过50万元,或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贷款人应根据孰低原则,确定支付方式。由此,项目总投资小于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单笔支付金额小于50万元的,即使超过总投资5%,仍可以采取自主支付方式。

2.交易对手。原则上应是为项目提供商品或劳务的第三方。可用于臵换项目现有负债(股东借款、银行借款、发债、信托计划等);臵换项目前期投入(资本金比例之外)。

3.实贷实付。贷款人受托方式下,贷款发放就是为了支付,不能对外支付(如已过票据交换时间的)就意味着不允许发放。特殊情况:由于借款人提供的资料错误等,造成退款的,应及时处理,事前约定,借款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 新的资料,尽快完成支付,否则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4.结算方式。主动付款的结算方式最理想,我行上海地区目前最常用的是贷记凭证支付,支付管理可控。支票为被动付款,使用支票结算的,为了落实“实贷实付”,支票开出时贷款不能发放,等支票委托收款时,再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进行支付。这样就违反了•票据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四)自主支付

1.单笔发放金额。可超过500万元,发放和支付分开。 2.支付期间。•固贷办法‣并未对借款人自主支付贷款资金发放至对外支付的期间进行具体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原则,每次放款金额以项目未来一定时间的实际需要为基础确定,防止贷款资金长时间滞留于借款人账户的情况发生。上海银监局在•关于上海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快速检查的意见‣(沪银监发„2010‟56号)中指出,我行部分自主支付提款日与支付日相隔时间较长,如上海莘庄商务发展有限公司5000万元动拆迁安臵贷款,2010年1月14日放款,至检查日(2010年1月28日)尚未支付使用;上海净河投资有限公司1.3亿元贷款2010年1

5 月8日放款,1月19日才对外划付。

(五)资本金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年‟35号),1996年开始,对各种经营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资本金可分批到位,资本金的到位应有充分的证明资料,并与贷款配套使用。也就是说,到位的资本金与发放的贷款应同时使用,如只用贷款不用资本金,导致资本金通过其他渠道流出,形成实际资本金不足。

(六)化整为零规避受托支付。指很短时间内(同一天),向同一交易对手,多笔接近受托支付标准上限的支付。

六、贷后管理

主要包括建立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风险预警体系,项目超支处理,抵质押物、现金流、账户的动态监控,违约责任和相关措施以及不良贷款处理等内容。对于超支项目,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或项目发起人承担,贷款人可在合同里对此进行约定。

七、参照执行

全额保证金类质押项下固定资产贷款参照执行,属于低风险业务,可适当简化执行,但发放与支付管理应参照执行。

八、生效施行

•固贷办法‣2009年7月27日发布,10月27日生效,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范文第3篇

为规范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 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促进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财政部发布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不仅对抵债资产的处置提出具体要求, 还对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账务处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规定, 并首次提出以物抵债应遵循“ 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本文拟从抵债资产的取得、保管、处置、期末计价等方面与以往的相关法规、制度等( 以下简称《制度》, 包括《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监督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金融机构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收入确认问题的通知》、《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 进行比较。

一、抵债资产的界定与计量

《制度》中, 抵债资产是指金融企业在贷款、拆出资金等金融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 经双方协商或其他方式,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用实物资产抵偿金融债权而取得的资产。《办法》中, 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可见,《办法》中对抵债资产的界定更为科学, 不仅包括实物资产, 还包括财产权利; 其来源不仅包括债务人, 还包括担保人或第三人。

实务中, 由于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评估机构利益驱动、借贷双方协商计价存在较大道德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使得抵债资产价值虚涨, 隐藏了商业银行的现实风险。《办法》中明确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评估机构评估、双方协商确定抵债资产价值的原则。( 1) 协议抵债的, 原则上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值的基础上, 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确定抵债金额( 《办法》中,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笔者认为, 这里的“抵债金额”应为“抵债资产作价金额”或“抵债资产价值”) 。评估时, 应要求评估机构以公开市场价值标准为原则, 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 在可能的情况下, 应要求评估机构提供资产的快速变现价值。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应在确定抵债金额时予以扣除。( 2) 采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追偿债权的, 如债务人和担保人确无现金偿还能力, 银行要及时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以拍卖或变卖所得偿还债权。若拍卖流拍, 银行应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或司法惯例降价后继续拍卖。确需收取抵债资产时, 应比照协议抵债金额的确定原则, 要求法院、仲裁机构以最后一次的拍卖保留价为基础, 公平合理地确定抵债金额。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

( 一) 不涉及补价《制度》中, 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 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为: 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记“××贷款”、“应收利息”。《办法》中, 银行取得抵债资产时, 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表内利息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计入抵债资产价值。银行按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依次冲减贷款本金和应收利息。会计处理为: 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记“××贷款”、“应收利息”、“银行存款”( 银行为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抵债资产欠缴的税费、垫付的诉讼费用和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

( 二) 涉及补价《制度》中没有提及“补价”概念。《办法》中, 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过程中向债务人收取补价的, 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减去收取的补价, 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银行须支付补价的,则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表内利息加上预计应支付的补价作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会计处理为:( 1) 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 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银行收取的补价) ”; 贷记“××贷款”、“应收利息”。( 2) 借记“待处理抵债资产”; 贷记“××贷款”、“ 应收利息”、“ 预计负债( 银行预计应支付的补价) ”。

抵债金额超过债权本息总额( 含实际抵债的贷款本金、已确认的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 的部分, 不得先行向对方支付补价, 如法院判决、仲裁或协议规定须支付补价的, 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 将变现所得价款扣除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加上抵债资产在保管、处置过程中的收入后, 将实际超出债权本息的部分退给对方。

抵债金额超过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部分, 在未实际收回现金时, 暂不确认为利息收入, 待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 再将实际可冲抵的表外利息确认为利息收入。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 抵债金额不足冲减债权本息的部分, 应继续向债务人、担保人追偿, 追偿未果的, 按规定进行核销和冲减。

此外, 在进行抵债资产取得的处理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与“抵债资产作价金额( 或抵债资产价值) ”的区分。“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在取得抵债资产后, 按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用公式表示为:抵债资产入账价值= 用抵债资产偿还的贷款本金+ 表内应收利息+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抵债资产作价金额” 是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经评估机构评估, 双方协商确定的抵债资产价值。用公式表示为:抵债资产作价金额=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评估价( 或协商价、或法院裁定价)-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第二,“ 补价= 抵债资产作价金额-债权总额”。这里,“补价”所反映的实质就是抵债资产作价金额与债权总额之间的差额。若补价为正数, 为银行应支付给债务人的补价, 即银行应退还给债务人的数额。该补价需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后扣除处置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支付。若补价为负数,为债务人应支付给银行的补价。如果取得抵债资产时债务人没有支付该补价, 银行有权继续追偿。

三、抵债资产的处置

( 一) 不涉及补价《制度》中, 金融企业取得的抵债资产处置时, 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 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 其差额计入“ 营业外支出”。会计处理为: 借记“银行存款( 处置收入减去处置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待处理抵债资产”、“利息收入( 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 ”、“营业外收入( 上述借贷方合计的差额; 差额为负时借记营业外支出) ”。

《办法》中, 抵债资产处置时, 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

债资产净值、变现税费以及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的差额, 差额为正时, 计入“ 营业外收入”, 差额为负时, 计入“ 营业外支出”。公式为:营业外收入( 或营业外支出) = 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 ( 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 变现税费- 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会计处理同《制度》规定。

( 二) 涉及补价《办法》中, 涉及补价的抵债资产处置损益为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与抵债资产净值、变现税费、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实际支付的补价超出( 或少于) 预计应支付补价部分的差额,差额为正时, 计入“营业外收入”, 差额为负时, 计入“营业外支出”。公式为:营业外收入( 或营业外支出) = 实际取得的处置收入- ( 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 变现税费- 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 ( 实际支付的补价- 预计负债)

会计处理为: 借记“ 银行存款”、“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贷记“ 待处理抵债资产”、“银行存款等( 支付的变现税费+ 实际支付的补价超出预计应付补价的部分) ”、“利息收入( 可确认为利息收入的表外利息) ”、“营业外收入( 上述借贷方合计的差额; 差额为负时借记营业外支出) ”。显然,《办法》中的规定增加了涉及补价的情况, 与实务更加接近, 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抵债资产的保管与期末计价

一是抵债资产的保管。《制度》与《办法》对抵债资产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计入“营业外支出”; 但《办法》增加了抵债资产未处置前取得的租金等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规定。

二是抵债资产的期末计价。《制度》中, 金融企业在期末应按照抵债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 应按其差额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办法》中, 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抵债资产价值得以恢复, 应在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 增加当期损益。抵债资产处置时, 应将已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一并结转损益。《办法》更加明确了抵债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时间( 每季末) 及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等事项。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范文第4篇

摘 要:顾客资产管理是一种新的营销理论,但现有的研究成果对顾客知识的重視不够。本文认为企业要适应动态、竞争的市场环境,需要集成顾客资产管理与知识管理,以顾客知识的获取和应用来支撑有效的顾客资产管理。

关键词:顾客资产管理;知识管理;商业智能

随着顾客角色的变化、竞争的加剧、营销模式的变革、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以及基于知识的竞争优势,顾客关系管理从理论和实践上都需要进入新的阶段——顾客资产管理阶段:该理论以顾客为导向,强调将顾客内化为企业的竞争性战略资源(即顾客资产),并以顾客资产为核心,优化配置企业资源,重视顾客满意/忠诚和资产价值的提升(保值/增值),自1996年Blattberg和Deighton首次提出“顾客资产”概念以来,虽然较多的研究成果得以涌现,但现有的理论和工具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缺陷,例如,对顾客知识的研究和重视程度不够,对隐藏在顾客消费行为中顾客知识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所以,理论和实践都需要集成顾客资产管理与顾客知识管理,以实现顾客资产的保值/增值。

1 顾客知识的作用

顾客资产管理是当前学术界研究和关注的热点之一,同时,知识在企业管理和战略制订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被人所认识,许多人在制订企业战略时,把知识作为战略中的一个关键维度,David J.Skyrme和Debra M.Amidon根据企业行为对象划分,把企业知识分为七大类。他们认为,在一个企业拥有的所有的知识当中,顾客知识是第一位的。利用顾客知识来处理顾客关系,已经超出了顾客满意所能达到的境界,顾客知识在企业顾客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包括:

(1)顾客知识有利于加强企业对顾客的了解,从而为顾客持续不断地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以此提升顾客资产,顾客知识能够帮助企业了解:顾客为什么要购买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今后是不是还要继续购买此种产品或者服务?顾客的偏好和需求是什么?为什么样的顾客服务是有利可图的?什么样的顾客不可能为企业带来利润?通过顾客知识,设计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满足顾客的价值需要。而且,通过掌握顾客知识,企业还可以尽量去最大化每一位顾客的生命周期价值,衡量并且提升顾客所能够带给企业的现在的和未来的潜在的价值。

(2)通过对顾客知识的直接使用来提高企业面向顾客的战术决策能力,而且,在以顾客为中心的组织结构的支持下。通过顾客知识的管理,最终提高企业顾客发展战略和总体战略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3)顾客知识的获取和应用能帮助企业在服务顾客的过程中传递持续、统一的价值,使企业有更灵活的顾客回应能力,从而增进顾客的忠诚度。为防止企业在在顾客服务过程中出现脱节与偏差,需要有一套良好的顾客知识分析系统,并且让这些知识在每次与顾客接触时都能充分运用。

(4)顾客资产分析和价值提升是建立在对顾客数据的分析、知识发现的基础之上的。它使企业对顾客的决策建立在定量的基础上,而不是定性的假设。

时至今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顾客知识的战略价值,借鉴知识管理的有关理论,综合剖析顾客知识的特殊性,更好地全面管理顾客知识——不断强化对顾客特定经营环境的理解、持续提升顾客管理的经验与技能、深入挖掘与顾客的互动机会、主动开发和运用有关多层次顾客需求的知识,已经成为企业竞争制胜的关键有,有关企业创新实践的大量研究已经表明:在实现商业化的新知识和创新中,许多都是由用户和顾客创造的。因此。为了实现更有效的顾客资产管理,企业迫切需要关注的就是顾客知识管理,培育和提开顾客信息处理和利用的能力。

2 顾客资产管理与顾客知识管理的集成

 从理论发展的角度来看,顾客资产管理源于几个相互重叠的流派,并在这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和发展起来的。顾客知识管理是有效地獲取、发展与维系有利顾客组合的知识与经验,具体的内容是指建立一套有效的顾客管理支撑体系,提供合适的工具和方法产生顾客知识,扩展顾客知识的深度,并实现顾客知识的有效运用,考察现有的顾客资产管理和顾客知识管理研究成果,可以说,通过对顾客知识的管理,可以实现对顾客资产现状的掌握,进而达到顾客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提升顾客满意/忠诚目的。

(1)顾客理念发展的必然结果。从顾客角色的演进历史可以看出,顾客已从被动的商品或服务的接受者逐渐转变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并成为企业创造价值活动的伙伴,这个演变的过程同时也是企业竞争变得日益激烈、经营环境日益动态、不可预测的过程。因此,企业需要建立与顾客紧密的信息搜集与学习机制,不断地从顾客那里学习到关于颐客需求的知识,要达到这个目标,企业就要利用知识管理对顾客知识进行收集、组织、挖掘、传播和利用,将知识管理纳入企业整个顾客资产管理体系结构中。

(2)顾客资产管理为实施知识管理提供应用平台。王德禄教授曾提出,很多知识管理项目失败的原因在于没有和业务流程密切结合,他认为顾客知识与特定的业务流程密切联系,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顾客资产管理为顾客知识的应用提供了平台。

(3)顾客资产管理对知识管理的需求。有效的顾客资产管理必然离不开知识的获取工具,通过对这些工具的应用,可以高效的处理海量、分散以及非结构化的顾客信息,这个分析和处理过程实质上就是顾客知识的管理过程。

3 顾客知识获取工具——商业智能(BI)

在企业界,数据资产的观念正在进入企业的资源规划(ERP)系统中,而把数据转换为资产的方法和技术也正在成为企业投资IT的热点。因为目前大部分大中规模的企业都是信息丰富的组织,而一个信息丰富的组织的绩效不仅仅依赖于产品、服务或地点等因素,而更重要的是依赖知识,显然,数据—信息—知识是一个并不简单的过程。商业智能的本质正是把数据转化为知识,致力于知识发现和挖掘,使企业的数据资产能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减少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使企业取得新的竞争优势。

商业智能这一术语1989年由Gartner Group首次提出,它描述了一系列的概念和方法,通过应用基于事实的支持系统来辅助商业决策的制定,商业智能技术提供使企业迅速分析数据的技术和方法,包括收集、管理和分析数据,将这些数据转化为有用的信息,然后分发到企业各处,商业智能的目标是将企业所掌握的信息转换成竞争优势,提高企业决策能力、决策效率、决策准确性,其代表了为提高企业运营性能而采用的一系列方法、技术和软件的总和:①BI是数据(信息)获取、分析和处理的必要保障;②BI能实现企业和顾客的互动;③BI促进企业流程的改造;④BI提升顾客个性化服务水平。

对于商业智能,最关键的技术包括数据仓库(Dw)和数据挖掘(DM),商业智能系统由业务数据库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等部分构成(如图1)。

数据仓库是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技术概念。在金融、电信、保险和零售等数据处理密集型行业中得到广泛推广和应用。数据仓库是市场竞争的产物,是在企业业务人员和管理者对信息的需求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提出的一种理念和技术。美国著名信息工程科学家w.H.Inmon将数据仓库描述为:数据仓库就是面向主题的、集成的、稳定的、不同时间的数据集合,用以支持经营管理中的决策制订过程。

1995年,美国计算机年会上提出数据挖掘(Data Min-ing,DM),并指出数据挖掘是一个从大量的数据中发现潜在知识的过程。从技术的角度出发,数据挖掘是应用一系列技术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的数据中提取人们感兴趣的信息和知识,这些知识或信息是隐含的、事先未知而潜在有用额,所提取的知识表示为概念、规则、规律和模式等形式,从商业角度看,数据挖掘是新型的商业分析处理技术。它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发现并提取隐藏在其中信息的一种新技术,帮助决策者寻找数据间潜在的关联,发现被忽略的因素,这些信息和因素对预测趋势和决策行为是至关重要的。

4 结语

当今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顾客消费的个性化日益显著,顾客资产管理的实施需要有大量的顾客知识来支撑。只有获取了顾客足够的信息,企业才能把信息转化为知识,并同顾客建立良好的、互相信任且有价值的关系,实现提升顾客的资产价值的目的,所以,本文认为顾客资产管理与知识管理的集成是企业应对挑战和提升竞争力的关键。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范文第5篇

摘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重要的两方面,近年来,我国新会计制度等制度改革对我国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产生了巨大影响。新形势下为了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文章就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关系及结合的意义等作了简要的分析,并就二者相结合的对策提出了若干建议。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

引言

新会计制度就我国年度预算制度、政府招标制度等做出了适当的调整,对我国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和财务管理方式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一直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较低,对资产管理的监督力度较小,导致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等工作结合程度不高,影响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收益。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提高事业单位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浪费,并提高管理效益。

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

1.1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关系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互相为前提又相互影响,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资产管理(Asset Management)指的是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投资管理,预算管理(Budget Management)指的是企业对部门内部的财务包括资产等通过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考核和控制。预算管理是对资产的再分配,以资产为基础,单位资产量的多少直接影响着预算管理的规模和效果,因此,资产管理是预算管理的基础[1]。而同时事业单位年度预算需要将单位内部各种财务资源进行统筹,这实际上也是资产形成的方式之一,为资产管理提供基础。因此,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二者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效益需要将二者进行理性结合。

1.2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意义与作用

第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可以有效完善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同时也为单位推行绩效预算提供有利条件;第二,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能够提高资产与预算的合理性,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行政支出及浪费;第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能够促使政府绩效预算管理更加公开透明化和效率化,对于提高政府的整体管理水平有着重要意义,有利于提高我国政府的管理和竞争实力,促进社会进步;第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本身具有明显的作用,能够显著提高事业单位资产的利用率,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2.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现状

2.1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认识不足

虽然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对资产管理方式和工作等进行了适当的改良,但是仍然不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资产管理人员分配不合理的现象较为严重,使得资产管理水平较低,许多与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关的服务职能发挥受到限制,影响预算管理工作的安排。究其原因,是因为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资产管理的认识不够充分,也忽视了资产管理对预算管理的影响。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中,事业单位人员只看眼前利益,使预算公平公正性散失,资产预算与统筹管理都存在明显的弊端,资产的利用率十分低下。

2.2制度建设不合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会计制度的制定,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也应该进行适当的调整。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制度的建设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弊端,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配置体系较为简单和传统,并未根据社会实际发展情况和本事业单位的实际进行科学调整,使得资产配置在实际的应用中出现各种问题。少数行政事业单位虽然在制度上建立了相对科学、完整的资产配置体系,但是执行方面力度不足,效果同样不佳;第二,资产管理部门与预算管理部门存在职能分工不够清晰的情况。分工不清晰将会使部门责任不明确,不仅会使部门预算遇到阻碍,还会影响预算的质量;第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之间尚需要建立共享机制,方便将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工作,并提高资产利用率,减少资产的浪费。

2.3资产管理方法落后,影响预算质量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方法也在不断的优化。然而,从国际上看,我国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方法仍然落后于英、法等发达国家,还需要进一步加强[2]。首先,我国的资产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且资产的增加和减少信息未达到理想的平衡状态;其次,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需要各部门的信息支持,然而我国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管理过程中并未加强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交流,使得预算工作缺乏有效的数据和材料支撑,影响预算质量和工作安排。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对策

3.1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观念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加大对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观念的宣传,宣传的重点在于对资产管理的概念及流程、预算管理的概念及流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相互关系及意义等。只有加强相关人员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观念,才能够促使工作人员在进行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时加强二者的联系,提高管理水平和资产利用水平。

3.2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共用机制

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共用机制的建立需要从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点出发,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共用机制包括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大型管理设备和信息资料的共用。采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共用机制能够有效提高资产、设备等的利用率,减少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同时还能够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提高事业单位的资产利用率。

3.3加大对资产的监控

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皆以资产为基础,因此必须要加大对资产的监控,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3]。加大对资产的监控需要结合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例如,不在预算范围内的资产不能随意购买,如必须要添置则要通过正常的程序进行,先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经审批通过之后通过采购部门进行采购。加大资产监控还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违规采购的资产及违规采购的人员进行从严处理,加大约束的力度。

3.4制定有效的资产配置和预算编制流程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资产配置和预算编制流程,流程的制定必须要符合逻辑且有利于将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值得一提的是,有效的资产配置和预算编制流程包括标准的运行资产如小轿车、各种设备及房产等的费用额度体系,并且在对资产进行预算管理中要强调预算的重要性,做好预算工作,实现资产的有效配置。

4.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需要强化单位人员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观念、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共用机制、加大对资产的监控并制定有效的资产配置和预算编制流程。(作者单位:四川省科技交流中心)

参考文献:

[1]陈育红.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结合探索[J].财经界(学术版),2014,23:46+51.

[2]任喜琴.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结合的分析[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5,02:23-24.

[3]段俊梅,姚震,段红梅,马伯永.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研究[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4,01:104-106.

保险资产负债管理范文第6篇

十政办发〔2010〕24号

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3日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十堰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保障公务运转,优化资产配置,严禁铺张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直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社会团体和各类市直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各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调剂、购置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一)调剂 是指以无偿调拨的方式增加单位资产的行为。包括:

1、同一部门不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资产调剂;

2、不同部门之间的资产调剂;

3、跨行政级次的资产调剂。

(二)购置 是指以购买或修建的方式增加单位资产的行为。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单位履行职能、完成任务的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节能环保,国产优先;

(六)先调剂后购置;

(七)资产配置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 配置范围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

(一)土地、房屋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

(二)一般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家具等;

(三)专用设备,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专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垃圾运输车、警车、洒水车、殡葬车、环境监测车等),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四)文物、陈列品、图书(资料室的藏书及科学技术资料等);

(五)其他固定资产。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机构设立或者变更;

(二)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三)现有资产无法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

(四)现有资产按规定进行处置后需更新配备;

(五)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的相关资产;

(六)其他应当配备资产的情况。

第八条 因机构设立或变更需要配置资产的,由设立或者变更部门根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和原有部门存量资产状况,以调拨、调剂为主要方式提出资产配置方案,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九条 因新增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增加工作职能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先通过内部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十条 现有资产需更新的,须按规定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再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办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实行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事项;

(三)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

(四)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审核资产购置计划,规范和监督资产配置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简称主管部门,下同),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财政部门关于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权限审核或审批本部门所属单位资产申购、调剂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接受财政部门的资产配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资产配置计划,办理相关的资产配置报批手续;

(三)接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关于资产调剂的安排;

(四)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工作。

第四章 配置标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要从严控制,合理配置。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的数量和价值的设定,是编制购置计划、审核审批购置预算、实施资产采购和监督检查资产配置情况的依据。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由市财政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我市经济状况及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活动开展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并适时调整。

第十六条 办公用房的面积标准、建设标准和装修标准原则上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执行。

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一)办公室用房,分为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

(二)公共服务用房,分为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计算机房、储藏室、卫生间、工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

(三)设备用房,分为变配电室、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机房等。

(四)附属用房,分为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目前办公用房实际,参照其它地市标准,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单位:平方米)按下表标准控制:

职 务处级正实职处级副实职科级及以下

办公使用面积382412

备 注

1、办公使用面积按实际定编人员,以上述标准确定;

2、公共服务、设备用房的面积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

3、附属用房中食堂面积按定编人员每人2㎡确定;

4、车库按每辆车20㎡确定。

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为以上四项之合。

办公用房建设投资价格控制标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综合造价(不含土地有关费用及市政建设配套费)不得超过3000元/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装修费用控制在建安工程造价的30%以内)。办公用房建设除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发改部门、建设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环保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提倡和鼓励多个部门合建办公大楼,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宜采用大开间,提高办公室利用率;需设置分隔单间办公室的,标准单间办公室使用面积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面积要求。

第十七条 公务用车包括市级领导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和特种业务用车。其配备、更新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配备小汽车定编标准和用车标准的通知》(鄂办发[2003]59号)的以下标准执行: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置价格标准:

(1)任实职正市(厅)级领导干部配车,可购买价格在30万元以内的车辆。

(2)其它市(厅)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可购买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车辆。

(3)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可购买价格20万元以内的车辆。

(4)其它部门可购买价格15万元以内的车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用车配置定编标准:

(1)市直部门按编制内人数每12人配一辆公务用车;12人以上的,按12人的递增倍数配备车辆;不足12人的配1辆公务用车(以上均含接待用车)。

(2)政法机关办案用警务车辆,按1人1座配备;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与一般公务用车不得重复配备。

车辆编制是单位公务用车的最高限度,不是单位公务用车数量必须达到的标准。无论市级领导用车还是一般公务用车,都要优先配备国产自主品牌车辆,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配备进口车辆。 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车辆,应先报市政府审批,经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资产配置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办公设备包括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和其他设备等,按照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的一定比例和规定价格、性能标准进行配置。

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安全保密的相关规定,涉密岗位的信息化办公设备须经过安全检查后方可配备使用。

办公家具的配置应符合简朴实用、节约资源和环保的原则,不得配备高档和进口家具。

(一)办公家具,主要是办公桌、椅、书柜,茶几,茶水柜,沙发等。

(1)办公室家具:

处级标准为每人不超过8000元;

科级及以下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0元。

(2)会议室家具:

会议桌按照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会议椅按照每把不超过450元配备,数量应与会议桌及会议室面积大小匹配。

办公家具使用年限均在15年以上。

(二)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

1、计算机

原则上按编制内实有人数每二人配备一台台式电脑控制总量,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台式电脑:每台不超过5000元;

笔记本电脑:每台不超过8000元;每单位可按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配备。

2、打印机

严格控制打印机数量,对于已使用局域网的单位,建议使用打印服务器,实行网络打印,实现共享;对于未使用局域网的单位,按照不超过单位内电脑配备数量的2/3配备普通激光打印机,但因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有特殊要求的,可合理配备。

普通激光打印机:A4每台不超过2000元;A3每台不超过6000元。

普通喷墨打印机:A4每台不超过1500元;A3每台不超过2000元。

针式打印机:每台不超过2500元(特殊用途)。

网络工作组激光式打印机:每台不超过8000元。

打印传真一体机:每台不超过2000元。

3、复印机

提倡集中复印,各单位每20人可配备一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配备高档或中档复印机。其中,高档复印机价格上限为15000元;中档机每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

4、数码速印机

以独立对外发文单位为准,每单位配置数码速印机1台,价格不超过40000元。因工作性质特殊或部门业务职能可增配,但每单位不超过2台。

5、投影仪

原则上配备便携式投影仪,一级预算单位可配置一台,每台价格不超过10000元。

6、会议室扩音系统

会议室扩音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音箱、话筒等基本设备,按会议室建筑面积确定不同标准。

(1)60㎡以下的小会议室,原则上不配备扩音系统;

(2)60㎡-200㎡的会议室按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配备;

(3)200㎡-500㎡的会议室按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配备;

(4)500㎡以上的大会议室按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配备。

(三)空调设备(不含中央空调)

使用面积规格价格上限

20㎡以下1.5P挂机3000元

20㎡-30㎡2P挂机4000元

30㎡-40㎡3P挂机5000元

40㎡-60㎡3P柜机7000元

60㎡-100㎡5P柜机9000元

100㎡以上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其中:办公室空调不超过1台,会议室空调不超过2台,且应与面积匹配。

(四)其他设备

碎纸机: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适当配置,每台不超过1000元;

扫描仪: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配置,每20人不得超过两台,每台不超过1500元;

传真机:按每10人配置一台(包括打印复印一体机),每台不超过2000元,执法、办案单位根据业务需要配置。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原则上每单位配置各一台,每台分别不超过4000元、10000元;执法办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置;

电视机与影碟机:每单位配置一套,每套不超过6000元。

(五)其他未列入本配置项目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如单位因部门业务职能与工作需要(如财务、档案、保密等)确需配备的,则按实际情况,经申请报批后配置。

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年限均在6年以上。

(六)办公设备的更新

1、办公家具:原则上应长期使用,未达到使用年限不得更新。

2、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设备及其他设备:按照各自规定的技术指标年限予以更新,一般至少须达到6年以上。

3、上述设备,若有特殊情况,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损坏而无法使用,确需更新配置的,须先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申请报废,再按本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更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按资产处置和配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4、通用设备实行以旧换新的,单位通用设备更新后,须将原有通用设备上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履行核销手续。

(七)其他事项

1、本标准所列设备不含专业性和涉密性的特殊设备,对于此类特殊设备配置标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2、办公设备原则上采购国产产品;

3、国家对相关办公设备的配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配置的,应按资产配置的相关程序报批。

第五章 资产调剂

第十九条 资产配置坚持调剂优先的原则。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对行政事业单位中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及超标配置的资产,由市财政局和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剂。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资产调剂的报批程序是:

(一) 行政事业单位对调剂资产提出调剂申请,申请中列明需要调剂资产的理由,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功能要求等,有调出资产意向的,同时附调出单位对该资产的使用情况,报送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本单位视为主管部门,下同;非主管部门的一级预算单位,本一级预算单位视为主管部门,下同)审批或审核。

(二)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调剂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调剂的意见。对同一部门内部不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资产调剂,由主管部门协调资产调出单位,给予调剂。

其中:单项资产原值低于3万元或者批量资产原值低于5万元的,由主管部门下达资产调剂批复文件,送财政局备案;同一部门内部不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单项资产原值高于3万元(含3万元)或者批量资产原值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资产调剂,经申请资产调剂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调剂资产事项的必要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同一部门内部不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单项资产原值高于3万元(含3万元)或者批量资产原值高于5万元(含5万元)的资产调剂,经审核同意后,由市财政局下达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四)不同部门经济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跨行政级次之间的资产调剂,经要求调剂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审批,由市财政局协调资产调出单位主管部门,给予调剂,并下达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五)资产调进、调出单位要凭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批复文件及时办理资产交接过户手续并办理财务处理和资产变更事项。

第六章 配置程序

第二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前申请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除国家另有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报资产购置计划。行政事业单位按部门预算编制的统一要求,在编制下部门预算的同时,根据单位业务需求、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购置资金来源等情况,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格式及内容见部门预算编制实施方案),与部门预算一起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

对车辆、土地、房屋的购置,行政事业单位在送主管部门审核或审批时,需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资产配置计划。主管部门在审核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时,应根据所属各单位的业务需求、资产存量、有关配置标准、单位各类资金来源情况和本部门资产使用情况,对各单位的资产购置事项进行审核。主管部门认为能通过调剂解决的资产配置,按资产调剂程序办理;主管部门认为确实需要购置的,同意所属单位将购置计划列入部门预算,送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审核部门资产购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需求、资产存量、配置标准、资金来源等因素,审核部门的资产配置计划,研究提出增量资产配置审核意见。能通过调剂的资产配置,按调剂程序办理。确需购置的资产配置,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列入单位部门预算。一般情况下,不同意列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事项不得安排资金,没有资金安排的购置事项原则上不列入增量资产计划。

(四)批复资产购置计划。市财政局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资产购置计划。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部门预算执行中,申请利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含预算追加、各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追加购置资产的,按下列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单位提出资产购置申请。单位在提出购置申请时,须列明单位需要追加配置资产的理由,单位资产存量使用情况,拟配置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功能要求,拟购置资产的资金需求等情况,同时填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认为可以通过调剂解决的资产配置时,按资产调剂程序办理。主管部门认为确需要增加购置的资产,签署意见后一并送市财政局审批。

(三)市财政局审核单位资产购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业务需求、资产存量、有关资产配置标准和部门的资产使用情况等,审核单位资产购置追加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批复资产购置计划。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申请用上级部门(不含财政)等非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购置资产的,上级部门或资金拨付部门(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中资产购置已有规定的,按上级部门和资金拨付部门(单位)的规定执行。上级部门和资金拨付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中资产购置没有规定的,按第二十二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已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购置申请进行调整时,必须按原报批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经过财政审批的资产购置计划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范围购置。

第二十六条 未经批准购置资产或应进行而未进行政府采购的购置行为,财政国库收付机构不予办理购置资金拨付手续。

第二十七条 其他事项

(1)经批准召开重要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或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需要配置资产的,应先通过调剂、租赁的方式解决。确需购置的,由主办单位按程序申报。

(2)购置重要的、专业性强的和大批量的设备,必须有专家论证的意见,由市财政局会同主管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按程序报批。

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配置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资产,由市采购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账卡、验收登记、领用、保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强化资产使用责任制。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入库凭证,按照各类资产计价方式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资产的领用、保管和清点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三十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建设、国土、房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资产配置及管理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擅自配置或超标准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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