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理工项目管理范文

2024-03-08

哈理工项目管理范文第1篇

同学,性别,出生于19年月日,系我校学院专业级学生,学制年,如成绩合格,将于20年月毕业。

特此证明。

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务处

哈理工项目管理范文第2篇

哈尔滨理工大学

姓名:写上你的尊姓大名

性别:男/女

学号:

入学年份(两位)+学院排号(两位查下表)+专业排号(两位查下表)+班级(两位)+班级姓氏字母排号(两位)

比如2011年入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01,2班,张三

就是1101010252

解释:一般一个专业,大概有5个班,别写太多的班级,01班,02班,03班,04班,05班。

班级姓氏字母排号:随机写,比如姓边(bian)B开头,那就写前一点;刘(liu)L开头,就写中间的样子;周(zhou)Z开头,就写后一些,

一个班大概有50个人,别写太高,01,02,03,....50.

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查表)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查表)

出生年月日:这个没有固定,比如2011年入学的,年龄大概在1988-1992年

年龄稍大没有关系,现在国家高考也不限制年龄,我的客户基本上都是稍大的,年龄适当的年轻人都还在学校里面读书,没必要办学生证

了.

如果你写真实年龄觉得别扭的话,可以适当修改年龄,不要办大一新生,

一般景点旅游不需要出示身份证的.

入学时间:每年的9月6日入学,比如2011年9月6日

学制:四年

发证日期:9月10日,比如2011年9月10日

补发日期:不填

注册项:

注册日期为:9月跟3月注册,具体日期,不填写。逢9月跟3月注册 比如2011年9月入学,就是2011年9月,2012年3月,后面盖注册章。

家庭所在地:比如上海,就写上海市,哈尔滨站--上海站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院表:

(一)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1电子信息工程 02

(二)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1 机械电子工程02 热能与动力工程03 车辆工程04 工业设计 05

(三)自动化学院 03

自动化 0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2

(四)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04

测控技术及仪器 01通信工程 02安全工程03 传感网技术 04

(五)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1 网络工程02

(六)应用科学学院06

信息与计算科学01 统计学 02电子科学与技术03 应用物理学04 材料物理 05光信息科学与技术06 微电子 07

(七)建筑工程学院 07

建筑学01 土木工程02 工程力学 03

(八)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08

化学工程与工艺01 材料化学02 环境工程03 制药工程 04

(九)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9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1 金属材料工程 0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4

(十)软件学院 10

软件工程01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2

(十一)外国语学院11

英语01 日语02 俄语03 朝鲜语04 对外汉语 05

(十二)经济学院 12

会计学 01金融学 02国际经济与贸易03 经济学 04

(十三)管理学院 13

工商管理01 旅游管理02 市场营销03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04人力资源管理 05

(十四)艺术学院 14

艺术设计01 绘画 02

(十五)法学院 15

法学 01

(十六)马克思主义学院 16

哈理工项目管理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各标段的轨道铺设、道岔安装、“四电”设施、站房建设、设备调试等施工即将全面展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单位的施工和运输组织,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所有工程车辆(包括各种工程列车、单机、自轮运转机械、轨道车等)的行车安全及相关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提高行车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用于加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铺轨、四电等工程开始后至静态验收为止期间的线路使用和维护,做到运输、施工及附属作业相互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条 自钢轨铺设起,凡是涉及占用线路、侵入线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施工、跨越线路(含跨线桥)影响行车的施工、路料运输、装卸堆放、轨道作业车运行均纳入线路运输管理的范畴。

第三条 哈大公司作为线路运用管理的主体,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总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铺轨项目部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分段协调管理工作,建立行车调度机构(行车调度台)、负责管段内行车组织管理工作、施工及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各施工单位在区间、站场作业的组织,建立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汇总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并统计分析落实情况。

第五条 行车调度台由铺轨单位组建,电化局、通号公司等有关施工单位设专(兼)职工程运输协调员。调度台24小时值班,负责管段内施工组织及行车调度指挥工作。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六条 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接发列车作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相关规程。

第七条 根据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其他已建客运专线经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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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 哈大公司设置铁路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各标段常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公司指挥部指挥长、所有施工单位(站前单位、站后单位、“四电”单位、铺轨单位)的项目经理任组员。

2 哈大公司作为施工和行车组织工作的主体,设立总调度室,由工程部部长王福林担任总调度室主任,安质部夏维毅任副主任;各铺轨项目部成立分调度室,各相关施工单位设置运输协调员,派驻分调度室,协助施工和行车组织工作。

第十条 机构职责

1 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整体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2)、领导小组定期对工程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全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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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严格执行添乘制度,三个标段的常务副指挥长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公司指挥长每周至少一次,公司总部领导每月至少一次。 2 总调度室职责

(1)、总调度室由工程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物设部、安质部)组成。领导、协调、监督各分调度室的工作,并负责月度或临时重点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的审批。

(2)、总调度负责日常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汇总以及相关问题的调度处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情况,项目特点、施工进度、施工项目安全控制重点、施工计划提报、兑现、施工配合等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督促落实。

(3)、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对各监理单位、参建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月度(临时)施工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并组织实施、协调。

(4)、负责对各施工单位施工月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及兑现进行检查、考核。 3 分调度室职责

(1)、各铺轨项目部设立分调度室,公司指挥部加强各标段的协调工作,及时传达总调度的指挥命令。

(2)、分调度室应安排行车调度员负责行车指挥和施工计划的审批工作,专职人员不能随意更换。

(3)、铺轨项目部建立行车调度机构(行车调度台)、负责管段内线路运用管理工作、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各施工单位在区间、站场作业的组织,建立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施工实施计划,统计分析计划落实情况。

(4)、铺轨项目部要组成现场检查组,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针对违规行为,对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应及时向总调度室汇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5)、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与各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万无一失。 4 站前、站房单位职责

(1)、站前、站房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站前、站房单位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行车责任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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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站前、站房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必须主动与各铺轨基地签订安全协议。

(4)、站前、站房单位的相应施工机具、物料不得侵限,必须严格按照调度命令施工。

5 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管段内的上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行车责任安全及附属施工作业安全监控。

(2)、监理单位按照工作分工,每个监理分站安排2名安全监理员,每天按管段对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做好记录。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控,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得到全面落实。施工单位上道作业时,必须全程进行旁站,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万无一失。

(3)、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措施、安全协议的审核把关和施工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安全隐患,与哈大公司总调度室、铺轨单位分调度室及时联系,反馈现场信息、施工进度等。 6 铺轨单位职责

(1)、铺轨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对铺轨单位上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行车责任安全负责。

(2)、铺轨单位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负责本标段日常行车指挥、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哈大公司做好已铺设长轨段和正在长轨铺设段范围内的各种施工的协调管理工作。

(4)、发扬互助协作精神,加强沟通,主动配合,统筹兼顾,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各单位施工作业。

(5)、负责与各施工单位签署安全配合协议。

(6)、在已开设的车站制定《车站行车工作细则》,并报公司备案。 7 电化局职责

(1)、电化局相关责任人应对电化局上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行车责任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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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化局应负责对本单位上线设备、机械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经考试或考核合格人员才能允许上线施工。

(3)、积极主动与各铺轨基地签订安全协议。 (4)、及时提报本单位的月度施工计划。

(5)、对需要调整的施工计划要做到及时与分调度室协调与沟通。 (6)、严格按照调度命令行车及组织施工。

(7)、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分调度室。对涉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分调度室,由分调度室与现场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万无一失。 8 通号公司职责

(1)、通号公司相关责任人应对通号公司上线施工的机械、设备及自身安全负责。 (2)、通号公司要按照营业线规定,加强手摇把的管理。手摇把交由车站管理,其他封存,施工需使用摇把时,在车站登记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并在车站销记。

(3)、在行车作业中,任何单位或个人搬动道岔必须经通号公司驻站联络员同意并在场指导配合开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加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搬动道岔,如因随意搬动道岔造成一切行车安全事故均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4)、加强信息反馈,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分调度室。对涉及行车安全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分调度室,由分调度室与现场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好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万无一失。

9 所有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调度工作,设专用电话,分调度室实行24小时工作制。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 长轨铺设前

1、鉴于后续施工中,各种作业车辆上道频繁、各单位交叉、同步施工的特点,各施工单位应立即安排专人对上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工作,以及对周边村民宣传教育工作,确保人身、行车、施工安全。

2、各铺轨基地应根据设备、人员、作业方法等条件制定专门的行车管理办法。

3、与行车有关的所有施工单位,根据各自的作业特点、影响范围与相应的铺轨单位签定安全配合协议。

4、各标段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参与,在长轨铺设前对全线线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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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检查,各单位间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5、各标段指挥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各种施工影响因素、各潜在危险源(货物侵限、机具设备挡道、各标段间的协调配合等)及时下达整治处理通知,并安排专人检查整改进度及效果,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 长轨铺设后

1 调度管理

(1)、调度台对施工和行车组织的有关作业发布调度命令,调度命令必须“一事一令”。

(2)、调度台必须建立调度台账、按规定铺画运行图、填写各种表、簿、册,对相关施工作业进行日、旬、月总结分析。 2 行车管理

(1)、所有上道车辆必须确保状态良好,重点车辆必须实行添乘制度。各型车辆必须严格按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地点、运行速度、作业范围和内容进行作业,无特殊原因严禁延点影响其他作业计划的开展。

(2)、工程列车不宜采用前推后拉的组编方式。当必须采用时,应增加引导人员,司机应加强瞭望,列车前端车辆应安设制动放风阀。

列车运行速度:铺轨后线路未整理或未应力放散、长轨焊接的线路上重车限速20 km/h、空车限速30 km/h;整理后或应力放散、长轨焊接后的绒路重车限速30 km/h、空车限速40 km/h;推进作业限速15 km/h。具体列车运行速度以调度命令为准。

过岔速度:铺轨后未整道正向过岔限速10 km/h,侧向过岔限速5 km/h;整道后正向过岔限速25 km/h,侧向过岔限速15 km/h。

通过临时道口及公跨铁支架等时重车限速10 km/h,空车限速20 km/h。 (3)、列车运行必须全列带风,关门车的数量及位置必须符合《技规》规定。哈大铁路客运专线为长大坡道线路,最大坡度为25‰。为了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在新线行驶的施工列车不可进行无动力摘车作业,所有动力机车必须保证列车制动系统的风压正常。

(4)、机乘人员要熟悉掌握线路纵断面,站线及设备的配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明了。推送运行前端必须有调车员(运转车长),并配备对讲机和紧急制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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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车员(运转车长)负责瞭望,根据线路环境通报司机,遇有紧急情况相关有效措施。

(5)、铺轨单位必须每天对线路轨缝进行检查,及时调整轨缝,确保行车安全。 (6)、全线要求统一由站前单位以每5公里设临时公里标,以便统一封闭要点里程,线路里程均使用设计里程。 3 施工计划

(1)、月度施工计划提报、审批和工程列车运行图编制、“天窗”确定 各施工单位分别于每月22日前向所属分调度室提报次月施工以及工程车辆(包括各种工程列车、单机、自轮运转机械、轨道车等)上道计划,月度计划格式应统一,须包括施工时间、地点,施工内容,工程列车车次,发到及停留车站、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等项目。各施工单位应将可以纳入“天窗”的施工计划与“天窗”外施工计划分开提报。原则上可以纳入“天窗”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

各分调度室将各单位提报的月度施工计划按区间或车站进行汇总并编制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原则上车站咽喉区必须开设“天窗”且时间标准不得低于2.5小时,区间是否开设“天窗”及其时间标准可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的具体施工项目需要确定。各分调度室于每月27日前将汇总后的所属管段施工计划、工程列车运行图及“天窗”计划一并报公司总调度室。公司总调度室对全线的月度施工计划及工程列车运行图、“天窗”计划进行审批,并于每月29日前下达给各分调度室。

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项目未获分调度室批准而又认为是对行车安全或工程进度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可将该计划项目单独直接向公司总调度室提报,由总调度室研究解决。

(2)、施工计划的修正(含追加、变更及取消施工项目)

1非“天窗”内施工计划的修正 ○各施工单位于每周五16时前向所属各分调度室提报下周施工修正计划,格式与月度施工计划相同;如修正计划与月度计划内容相同,可只填写“X月X日至X月X日XX单位按月度计划施工”字样。

非特殊原因,没有计划不准施工,且施工计划一经提报不得随意变更;由于工期要求、设备变化、气候状况等施工外部条件发生突变不得已需要变更施工计划或追加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应不迟于开工前48小时向所属分调度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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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做出安排并不迟于开工点前24小时通知施工单位;分调度室无法做出决定时报公司总调度室批准。取消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分调度室调度员。

若只变更施工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大型机械设备、影响范围等均不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可于开工点前2小时通知车站值班员,由车站值班员口头报告给分调度室调度员,此情况可视为按计划施工,不列为施工计划变更的范筹。

2“天窗”内施工计划的修正 ○“天窗”内施工项目需要变更或追加施工项目时,施工单位须于施工前一日16时前通知车站值班员;但取消“天窗”施工时除须于前一日16时前通知车站值班员外,还需书面通知分调度室。

(3)、施工计划的执行

在同一区间或车站、相同时间段内施工的所有施工单位应互相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组织平行作业,以充分利用通过能力,提高作业效率。

1对于非“天窗”内施工项目(铺设长轨、利用接触网架线车架设导线等随车作○业的施工项目除外),各施工单位须不迟于开工前1小时到达施工地点组织好人员、机具、防护设施等,并不迟于开工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请点。有多家施工单位同时施工时,各单位分别登记;但车站值班员可根据组织平行作业的情况一次性向分调度室请求开工的调度命令,分调度室调度员对施工计划再次确认无误后可一次性向各单位下达封锁区间开工的调度命令。

各单位施工作业完了,按规定将人员、机具等撤出线路以外,并撤除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销记。登、销记要严格执行“谁登记、谁销记”的制度,不准由其它单位代为登(销)记。但各单位或车站值班员已事先指定施工总体负责单位或总体负责人时除外。

2对于铺设长轨、○利用接触网架线车架设导线等随车作业的施工项目,按《技规》等规章中有关开行路用列车的规定执行,登(销)记办法与前述相同。

3对于“天窗”内的施工项目,各施工单位须不迟于“天窗”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并做好施工各项准备,分调度室调度员于“天窗”开始前20分钟向各单位一次性下达开始“天窗”作业的调度命令。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天窗”时间内完成作业,撤出线路,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如需要延长“天窗”时间时须不迟于“天窗”结束点前40分钟直接或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给分调度室调度员,由调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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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否可以延长“天窗”时间;延长“天窗”时间时需重新下达调度命令。

经确认,全部施工单位“天窗”作业完了,调度员向有关人员发布结束“天窗”施工、恢复正常行车的调度命令。

原则上“天窗”一经确定不能取消,但经确认没有任何单位利用“天窗”作业以及遇有重点运输、事故救援、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需要取消“天窗”时,调度员须提前发布调度命令并通知相关单位。 5 作业组织

(1)、各施工单位根据下达的计划,做好次日施工准备工作,如实施计划不能执行及时向调度进行通报。

(2)、各施工单位上道作业前须向调度登记要点,调度同意后以书面命令下达,施工单位凭命令上道,施工完毕下道后向调度登记销点。

(3)、调度根据作业的需要向车站下达进路准备的命令。 6 路材路料管理

所有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线路间放置和停留。放置在路肩的机具设备、物料推放应按《技规》规定执行,严禁侵限,推放要平稳、牢靠,防止震塌。用于施工的单轨车、小四轮轨道车等一律回收,不准放置在线路旁,并登记造册,按请领登记与交还销记严格管理。

对临时堆放侵入限界的物料和机具,要设置相关警示牌,经分调度室批准后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桥面:在两线间堆放的物料和机具,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防护墙,且要堆放稳固。

(2)、隧道内:对临时须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可堆放在避车洞内,必须在两线间堆放物料和机具时,高度不得超过两线钢轨顶部,在水沟电缆槽上堆放的物料和机具,其任何部位不得超过水沟电缆槽,且要堆放稳固。

(3)、站台上堆放物料和机具时,应距站台边缘1.5m,且要堆放稳固。 7 施工现场监控

(1)、所有上道施工单位必须执行要点审批制度,申请未批准,不得进行施工作业,沿线各施工单位积极配合。

(2)、要点申请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在调度台与车站值班员联系防护工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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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申请要点的施工单位现场必须设施工作业负责人1人、防护员4名,并与指定的专人随时保持通讯联络。

(3)、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下达封锁计划,驻站联络员在《调度命令》上确认封锁里程区间、封锁时间、开通时间、和施工注意事项后签字。

(4)、指定专人向施工负责人报告封锁《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现场记录复核后,并确认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到位后,方可进行施工。

(5)、施工前必须按《技规》要求设置好施工防护。

(6)、关键工序施工,施工单位各级干部必须到现场盯控,指挥部负责人到场监督,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物,所有人员迅速撤离下道,确保施工人员及行车安全得到有效落实。 8 道岔管理要求

(1)、道岔相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驻站联络员及安全防护人员,道岔管理单位(铺轨单位)设配合及监护人员,现场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与行车调度联系,随时执行行车调度的命令准备进路,确保道岔运用的正常。

当有列车经过时,车站值班员提前30分钟通知相关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停止施工作业,将道岔转换到规定位置,确认进路后加锁。

(2)、有转辙机的道岔,转辙机进行加锁,无转辙机的道岔用钩锁器钩锁并加锁,各施工单位禁止私自动用道岔,特殊情况需要利用道岔转线或调试道岔时,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车站值班员批准登记后,由通号公司驻站联络员在场指导配合开锁,使用完毕必须复位加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搬动道岔,如因随意搬动道岔造成一切行车安全事故均由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 9 通讯要求

工程运输组织指挥系统必须有可靠的通信方式,原则上必须设置专用的调度电话或无线对讲设备;在不具备设置条件时,可使用个人移动电话作为辅助通信设备,但必须加装可靠的录音装置。 10 安全防护要求

施工期间,各施工单位在各施工范围两端各800米处设置防护员,并按规定配备防护用品,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佩戴安全防护员袖标,防止施工期间闲杂人等靠近,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及时报告,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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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

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与驻站联络员的通讯畅通,保证列车到达前所有人员必须下道,影响行车的设备、材料、机具必须清理至安全距离以外。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过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若施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影响行车事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分析,按照铁道部、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各指挥部及哈大公司。

第十四条 哈大公司对各单位的违规规章施工行为将加大处罚力度。对影响行车运输安全构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六章 条文说明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 月 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调度命令、施工配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申请表随附件统一下发,请各单位执行。

哈理工项目管理范文第4篇

1构造特征研究

通过创新研究方法, 采用时间切片、相干体、三维可视化技术, 相结合优化断层组合, 精细构造描述, 认清楚了研究区构造特征。

法哈牛潜山是一个由南向北节节下掉的潜山断阶带, 近油源, 供油面积大, 生储盖时空配置关系良好。据邻块及区块内钻井钻探证实, 太古界潜山裂缝发育, 储集条件优越, 哈31~16~18、哈31~14~20 投产后均获得日产油20 吨以上的高产工业油流。

哈31~16~18潜山是被5条边界大断层所控制, 并被几条南北向断层复杂化的断裂背斜圈闭, 背斜构造形态完整, 整体构造形态是以哈31~14~20井为最高点, 四周逐渐变低。高点埋深3380m, 闭合幅度205m, 闭合面积1.9km2。

2储层特征研究

哈31~16~18潜山地层岩性为一套变质岩体系, 通过测井岩性识别及储层评价, 该区储层主要以深度变质的混合片麻岩、混合花岗岩为主, 矿物成分主要为斜长石、钾长石、石英及少量的微斜长石。储集空间为宏观裂缝和基质孔隙。测井解释平均裂缝孔隙度为0.4%, 基质平均孔隙度3.6%, 渗透率一般小于1×10~3μm2。在沙四段沉积前, 潜山上部地层经历了长期的风化剥蚀, 孔隙较为发育。同时, 该区断层系统比较复杂, 为裂缝的发育创造了条件, 对太古界储层有很好的改造作用。总的来看该区裂缝发育区集中分布在构造高部位及断层交汇区。

3地震波组特征分析

哈31~16~18 潜山2 口井, 通过利用哈31~16~18 的VSP资料及哈31~14~20井的合成记录分析, 单井测井评价及投产情况与地震反射特征对比分析。哈31~14~20井, 初期日产油36.4t, 目前累产油13208t。投产井段反映到地震剖面上表现为错乱的反射特征, 即错断和杂乱交替出现, 代表裂缝比较发育。哈31~16~18井初期日产油17t, 目前累产油4600t。投产井段反映到地震剖面上表现为错乱的反射特征, 即错断和杂乱交替出现, 代表裂缝比较发育[1]。

所以在地震资料上, 错断和杂乱反射代表裂缝比较发育, 在该认识的基础上, 利用地震资料开展裂缝精细刻画研究[2], 按照2×2道高密度网格进行精细追踪, 最终可以得出该区裂缝综合评价图。

从评价结果中得出这样的结论, 该区裂缝发育相对集中, 裂缝发育区主要分布在构造高部位及断层交汇区, 哈31~14~20井周边裂缝最发育, 哈31~16~18井的南段裂缝比较发育, 在哈31~14~20东圈闭局部高部位裂缝也比较发育。

4油水分布特征研究

从目前已完钻井分析, 该区油气主控因素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因素一构造形态控制, 哈31~16~18潜山整体类型一个背斜形态, 在背斜的轴部受应力最强, 导致裂缝发育程度比较高, 同时该区构造位置高, 易形成有利圈闭, 便于油气聚集成藏。因素二:断层影响, 在断层发育区及断层转折区, 所受应力也比较强, 在相同岩性下, 更易形成裂缝, 油气相对聚集。总的来说油气主要分布在构造高部位的裂缝集中发育区。根据本区块完钻井的钻井资料和试油试采分析, 该区为裂缝性底水油藏, 出油底界为~3585m, 油藏埋深3380~3585m。

5井位部署研究

部署依据: (1) 哈31~16~18井区构造形态、断裂特征清楚; (2) 利用地震波组特征预测裂缝分布, 储层特征较落实; (3) 通过试油试采分析, 油水分布特征比较清楚; (4) 在该区块上先后实施了2口井, 均获工业油流, 产能落实。

部署结果:在哈31~16~18 潜山采用勘探开发一体化的模式, 整体部署滚动探井1 口, 开发井5 口。目前完钻滚动探井1口 (哈601H) , 录测井解释油层+低油达149m, 试采后预计取得较好的效果, 目前开发井正钻2口。

6结语

研究中采用“点~线~面~体”相结合, 测井、地震、地质一体化、从已知到未知的综合研究思路。利用工作站解释系统, 应用相应的三维地震资料解释技术, 精细研究该区的断裂展布特征, 分析研究构造特征;并在此基础上利用测井资料识别岩性技术、地震波组特征分析等技术对研究区潜山裂缝分布进行研究, 搞清其储层分布规律, 在构造及储层综合研究的基础上对油水分布特征进行研究, 预测含油气潜力有利区。最后确立合理的开发方案, 提出井位部署建议。实施取得较好的效果。该方法的应用对其它变质岩潜山的勘探开发具有很好指导意义。

摘要:哈31~16~18潜山周边勘探程度较低, 构造及储层特征认识不清, 影响了该区勘探开发进程。鉴于以上现状, 对哈31~16~18潜山开展了油藏综合评价。重点开展了四项研究:一是构造精细评价研究, 通过创新研究方法, 认清楚了研究区构造特征;二是储层特征评价, 联合应用储层测井评价及地震波组特征分析, 搞清楚了目标区裂缝空间展布特征;三是油水分布特征研究, 通过井震结合及试油试采分析, 认清油水分布特征。在此基础上整体部署滚动探井1口, 开发井5口, 取得较好的效果, 该方法对潜山裂缝油藏勘探开发研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词:变质岩,构造特征,地震波组

参考文献

[1] 陆基孟.地震勘探原理[M].东营.石油大学出版社, 2001:60~84.

哈理工项目管理范文第5篇

1. 哈大城镇轴基本特征

1.1 城镇布局的空间极化特征明显

依托东北地区自然地貌分布情况, 以及东北地区航空、高铁、高速公路等交通设施的建设, 东北地区人口、产业、城市都集中在以哈大交通廊道为中心的哈大城镇轴内, 并且, 发展趋势出现越来越趋于集聚的态势, 哈大城镇轴内集聚了东北地区一半以上的人口和经济, 是名副其实的东北地区发展中心。

1.2 围绕四大中心城市的集聚格局已经形成

总体来看, 哈大城镇轴城镇发展的极化比较明显, 总体上形成了以沈阳、大连、哈尔滨、长春四大中心城市为首的区域中心。主要表现在人口逐渐向四个中心城市聚集, 同时, 四个城市的经济产出占东北地区的比重也逐渐增强。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四大中心城市的地区生产总值、地方一般预算财政收入、全社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占整个城镇轴的60%以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也占整个城镇轴的近60%。从空间分布上看, 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产业增长中心的格局并未改变, 产业极化呈强势发展状态。

1.3 区域竞争主体的组团化趋势明显

组团化是指, 随着城市不断的发展, 城市之间的分工合作不断加强所形成的城市群组或都市区, 其作用范围广, 带动作用强, 从而逐渐成为地区发展的核心。东北地区的组团化趋势是指在东北地区形成的以辽宁的辽中南城市群、吉林的吉林中部城市群和黑龙江的哈大齐城市群为发展龙头的城镇体系格局。纵观三个城市群的发展, 辽中南城市群在发展规模、经济实力、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等方面均遥遥领先于东北地区其他城市群。辽中南城市群已成为东北地区城镇及人口最为密集的地区, 东北地区的经济重心和哈大城镇轴的核心与龙头。

2. 哈大城镇轴功能定位

东北地区城镇体系的核心, 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型空间载体;

全国城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东北亚地区产业分工协作的重要枢纽;

具有世界影响力的装备制造产业带、高技术产业、基础原材料基地和国际客运、货运交通走廊。

3. 哈大城镇轴 (沈大段) 发展战略要点

哈大城镇轴需建立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打破行政壁垒, 加速要素资源流动, 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推动区域合作, 促进协调发展。打造东北地区一级城镇群, 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新型空间载体, 力争进入国家城镇体系一级城镇群, 打造中国第四大城市群, 建设东北亚的核心城镇带。

3.1 强化职能, 协作共赢, 打造国家新的增长极

在既有京沈—沈丹、哈大“X”字型综合大通道基础上, 积极构筑日本太平洋沿岸城市群—韩国汉城城市群—朝鲜平壤—丹东—哈大城镇轴—俄罗斯的欧亚大陆新通道, 主动连接东北亚地区核心城市以获得更多区域合作机遇, 在东北亚经济格局中发挥战略中枢的作用。

“西联京津冀、南接山东半岛”。加快推进京沈铁路客运专线、大连至烟台渤海隧道工程的建设, 完善交通通道建设;承接京津冀产业转移和智力支撑, 强化与山东半岛城市群的协作, 积极参与环渤海地区区域分工;培育新的国家通道 (广州—上海—青岛—大连—哈尔滨) , 提升门户城市大连的职能, 成为东部沿海和东北内陆物资转运和商贸流通的重要节点。

“东通日韩朝, 北达俄罗斯”。加快推进沈丹铁路客运专线及丹东机场等交通通道和枢纽的建设, 对接哈大交通走廊和日韩朝俄;强化与东北亚国家的经济联系, 承接韩国汉城和日本太平洋沿岸产业转移, 积极参与东北亚乃至全球分工;培育东北亚乃至欧亚大陆新通道, 提升门户城市—丹东和核心城市—沈阳的功能, 成为东北亚地区经济技术交流的门户与枢纽。

3.2 差异有序, 重点集聚, 构筑开放的省域空间格局

优先发展哈大城镇发展轴。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重点发展沈阳、大连两个中心城市。同时, 以沈阳为中心建设辽宁中部城市群;以大连为中心建设辽宁沿海城镇带。通过城市群和城镇带的建设, 带动全省城市空间格局的形成。突出辽宁沿海港口的优势, 对接辽蒙欧、辽海欧, 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中去。引领哈大齐城市群和长吉城市群的发展, 建设东北地区黄金发展廊道。

3.3 因地制宜, 强化特色, 发挥不同等级城镇承载作用

沈阳、大连作为辽宁省的中心城市, 要提升其在全国城镇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 构建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速开发城镇轴上的薄弱区段, 重点提升瓦房店、昌图等县城, 弥补城镇轴上的衔接点。培育县域经济, 科学规划县域特色产业, 引导产业园区建设, 实施“一县一业”示范工程建设。建设特色乡镇和宜居乡村, 发挥小城镇在城镇化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4 强化优势, 提升功能, 构筑网络化基础设施体系

加快全省基础设施建设, 构筑网络化交通体系。重点建设机场、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完善电网、供水、燃气、输油管线等重大基础设施的选址和建设工作。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居民生活满意度。同时, 为产业园区的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摘要:随着国家城镇化速度的提升和城镇化格局的优化, 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的能力显著增强, 已成为未来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体。本文重点分析哈大城镇轴的发展特征, 明确其发展定位于目标战略。

哈理工项目管理范文第6篇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努力开辟财源,依法多渠道积极组织收入,为学校筹集事业资金;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在预算编制中不搞超出学校综合财力能够承受的赤字预算,在预算执行中不得出现预算赤字,确保年度预算收支的总体平衡;

3.科学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生产要素组合,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资产和货币资金的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5.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及时调整、制定学校各项经济分配政策,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6.充分利用会计信息资料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进行财经决策提供依据;

7.通过日常会计业务的审核和开展财务检查活动,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维护财经法纪。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我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统一领导是指学校要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分级管理是指学校财经工作和财务收支根据财权划分、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和校内各级各单位进行分级管理。

校级财务管理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l.制定校内统一的财经管理制度,包括经济分配政策、财务管理办法、财务规章制度; 2.编制和调整并贯彻执行校级预算和全校综合预算;

3.集中管理学校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等; 4.统一管理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5.统一调度全校的货币资金; 6.统一管理外汇;

7. 统一管理工资基金和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酬金和各种补贴等; 8.统一决策和管理对外投资、入股、参股等活动;

9.统一协调外部财务关系,包括与审计、税务、财政、银行等单位的关系; 10.统一组织和提供对外的经济信息资料,包括决算数据、会计报表、经济统计资料等; 11.统一组织全校性的财经纪律检查工作以及对二级核算单位会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院(系)、处财务管理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权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有关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

2.有权自主使用学校核拨的各项经费和分配的资源; 3.有权自主使用人事部门核拨的工资总额;

4.有权管理本级会计事务,包括编制本级财务预算,办理本级财务收支,按规定的要求填报本级财务报表和决算,分析本级财务状况,落实本级增收节支措施,制定本级财务目标等。

第五条 我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主管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或代表协助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并实行行之有效的“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六条 我校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校级领导或代表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行使校级财务管理权限职能。

我校原则上不得在校级各职能部门中设置财务机构。因工作需要已经设置的基本建设财务、设备处财务、后勤财务、产业办财务等财务机构,和已经设置财务机构的院(系)财务一样,属于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由财务处统一领导,并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 我校各级财务机构,必须配备取得了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财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主管会计必须具有财经专业大专以上的学历或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每个财务机构原则上应配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专职人员,实行钱帐分管。财会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安排实行定期轮岗制度,校内各级财会人员实行委派制,由财务处统一委派和管理。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以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由财务处会同人事部门办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它由收人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组成。收入预算体现学校经费来源的多元性,反映学校依法多渠道筹集经费的能力和经费来源结构;支出预算反映学校的规模、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向。

第九条 我校预算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学校综合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包括校级和所属各级)在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一切活动中的全部资金收支计划。它反映学校的总体收支和综合财力,是教育部和财政部核定我校预算的基础。

第二层次是校级预算,指预算年度内学校校一级能够掌握、支配和安排的资金收支计划。收入方面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人等;支出方面主要指由校级财务统筹安排的各项支出。

第三层次是学校所属各级预算,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校所属各级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预算;二是具有指定用途项目资金的收支计划,如科研项目经费,捐赠收入等。

第十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1.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以收定支,实行预算硬约束,不搞赤字预算;

2.编制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人的增长,又要充分测算各项收人实现的可能性,保证预算收入的稳妥; 3.编制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和“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十一条

预算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编制预算时应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学校综合预算和校级预算由财务处编制,各二级核算院(系)、处应编制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在预算年度开始前,向财务处报送收入计划和支出计划,财务处在深人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各单位的收支计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逐项核定,然后提出预算草案,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审定,最后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和财政部核定预算控制数。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正式预算,再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审定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一经确定,在校内具有法律的约束性,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为防止年度内不可预见的开支,在预算安排时应留有一定的预备费或机动费。

第十四条

为了维护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和任务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学校可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必须经过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查批准,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调整预算首先是调整收入预算,然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在没有收人来源增加时不得追加支出预算,调整后的预算必须收支平衡。

第十五条 我校校级支出预算指标的分配采取切块下达、由业务部门归口管理的方式。然后由各归口部门根据事业计划进行预算指标的二次分配。

第十六条 加强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收人预算是学校事业的经济基础,在预算执行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将预算收入按时限、按规定要求及时、足额的收纳入帐。支出预算按季度拨款或拨其预算指标,没有特殊情况严禁超进度、超预算支付,不得赤字运行。

第十七条 学校领导层和全校各级单位必须强化预算观念,强调计划性,避免盲目性和随意性,收人要有收入计划并按计划取得收入,支出要有用款计划并按计划用款,真正使学校经济运行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保证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八条 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人(含捐赠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以及经营收人等。

第十九条 教育经费拨款是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经费,由财务处集中管理,并按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教育专款等进行明细核算。学校应在国家核定的规模内制定事业发展计划,并积极争取专项经费。

上海市地方财政对教育经费拨款主要是联合共建经费和地方出台的各种政策性补贴等,学校应在实施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基础上,疏通渠道,取得地方财政支持。

第二十条

学校对科研拨款和科研事业收人实行集中管理。凡科研课题组以学校名义与校外单位签定的科研合同(协议),所获得的各类科研经费都必须汇入学校财务处规定的帐户,由财务处按规定办理结算转帐手续。各院(系)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收取,不得转移到院(系)办公司,更不得转移到外单位。科研项目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承担项目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一条 教育事业收入由学校集中管理,统一收取。各类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财务处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物价政策及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统一制定,并报教育部和地方物价部门审查批准。校内各单位不得巧立名目,自设标准、自制收据乱收费。

我校对各类学生实行“先缴费、后注册”的原则。学费由校财务处集中统一收取,各类学生的学费不得跨年度收取。

教育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按一定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包括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经费、函授夜大经费,从财政专户核拨返还时,计入事业收入。

第二十二条 督促附属单位及时足额地上缴应该上缴的条件设施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水电汽费、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公积金、养老金、工会费及医疗补差等。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校办企业要返还学校从事业支出中垫支的工资、水电费、房租、住房公积金和福利费等各种费用的同时,及时足额缴纳应缴学校的利润。校办企业向学校缴纳利润的方式,根据上年利润核定本年度上缴利润计划数,按季预缴,年终决算后清缴。

第二十四条 捐赠收入应按捐赠者的意图专款专用使用。对于捐赠的“留本基金”,应按留本基金的要求管理。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核算单位的货币资金由财务处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在核定的周转限额内使用。财务处在加强计划用款,保证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沉淀资金的时间价值,为学校创造收入并发挥校内结算中心筹集资金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 各项经营收入应按项目立户核算和管理,并划清经营收入与事业收入、经营收人与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的界限,承担本项目纳税义务。

第二十七条 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票据的填制要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自制自购收据和发票。

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帐外帐,不得截留学校各项收入,严防收入游离于预算管理之外,搞资金体外循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第二十九条 事业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离退休人员保障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 经营支出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并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加强成本管理,完善成本核算,对人工费、水电费和其他直接发生的费用要正确归集,间接费用合理分摊,以正确反映其经营成果。

第三十一条 自筹基本建设支出是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财力的可能,在国家基建拨款之外用自身的收入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学校自筹基本建设项目支出应随年度预算,按审批权限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学校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和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建支出,不得不顾财力铺摊子、上项目,正确处理事业发展型项目支出和生活消费型项目支出之间的关系。

第三十二条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指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进行补助所发生的支出。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和指定项目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和按规定设立的专用基金,应按规定的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办理各项支出过程中应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根据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凭据按实际支出数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计划数或预算数代替,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虚列虚报。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一制定,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做到各项开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六章 结余及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结余是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结余包括事业收支结余和经营收支结余。事业收支结余又包括非专项资金结余和专项资金结余。

第三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国家统一设置的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各种专用基金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凡国家有统一规定的,应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凡自行设置的学校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各种专用基金必须专户核算,专款专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在现金管理方面,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条例,库存现金不得突破规定限额,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抵库,现金支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在存款管理方面,要遵守银行结算办法,加强银行帐户管理,防止过多、过滥开立帐户现象。不得违反国家金融法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各二级核算单位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银行开户,只能在校内结算中心开立支出性帐户,在结算中心帐户的存款额不得突破学校规定限额。

学校应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行使有效监督,堵塞漏洞,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

学校应加强对应收及暂付款项管理。对应收未收款,如学费、住宿费等,要从各个环节上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足额催收,避免长拖久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各种暂付或预付款项,在限定资金限额和占用时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要进行及时清理、催收和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因无法收回或结清的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再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

学校对借出款要严格审批程序,对借款的用途,偿还能力和条件以及借款单位的信用程度等要作可行性分析,并按“择优扶持”的原则在一定限额内借款。要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归还各类借出款。

学校应加强对存货的管理,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责任,尽可能降低存货的库存和损耗,保证存货安全,提高存货使用效益;另一方面对验收入库的存货要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存货的盘盈、盘亏要及时调整,堵塞漏洞,确保学校存货帐实相符,反映存货真实情况。

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上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①房屋及建筑物;②专用设备;③一般设备;④文物和陈列品;⑤图书;⑥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

全校各单位的固定资产,无论是自制和自建,还是外购和调入;无论是融资租人,还是捐赠和赞助;无论是改建、扩建使原有价值增值,还是资产重估使价值增值,都必须办理增加固定资产原值的手续,建帐建卡。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转让。凡要出租、出借和转让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财产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并报校领导批准。

固定资产的报废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核销。其中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报废,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并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财务处要和财产归口管理部门每年核对一次帐目,确保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并相应调整帐簿记录。

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失。

第四十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各项无形资产特别是专用技术和专利技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其取得、转让和进行投资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的无形资产进行资产评估。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有关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发生成本支出计入有关支出。

学校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保护,并依法合理地利用无形资产。

第四十四条 对外投资是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按投资方式不同,投资分为经营投资和债券投资。

经营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和对其他单位投资。对校办产业投资包括投资兴办企业,也包括对原有企业的初始投入和再投入,学校应对校办企业的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分清企业自有资产和校有资产,并将校有资产转化为“对校办产业投资”进行管理。学校对校办产业的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对校办产业投资收益。对其他单位投资是指学校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入股、参股等。

债券投资是指学校通过购买债券包括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进行的投资。学校对校外其他单位的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投资收益。

学校应强化投资的风险意识和效益观念,每笔投资都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必须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收益最大化原则。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四十五条 负债是指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票据,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申请借款时,必须坚持慎重稳妥的原则,对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要认真分析,按“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偿还本息来源。

第四十七条

学校对应付及暂存款应及时组织专人清理,应转付的及时转付,应转帐的及时转帐,不得长期挂帐。

第四十八条 应缴款项包括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学校对收取的各种应缴款项,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四十九条 学校对代管款项一方面要尊重所有者的支配权,按照所有者的有关要求办理收付业务,另一方面必须实行财务监督,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不得因其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属于学校而不加管理,放任自流。学校对代管款项应适当收取管理费,并定期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第九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学校应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学校各二级核算单位和各独立核算的校办企业应定期向校财务处和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月度和季度财务报告学校应根据会计核算所能提供的资料本着满足需求的原则设置,年度财务报告按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校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有重点,有特色,有分析、有建议,能反映学校事业发展成果。

第五十三条 财务分析是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分析是运用事业计划、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学校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人,支出和基金变动情况,财务运行绩效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剖析、比较和评价,总结成绩和优势,找出问题和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学校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进行财务分析,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指财务监督主体依据国家的财经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采用 一定方法,对被监督客体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督导的活动总和。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重要保证,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十五条 财务监督层次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包括外部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收监督、物价监督。内部监督包括内部审计监督以及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机构对校内各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十六条 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

事前监督是指对财务活动实施以前的准备阶段所进行的监督,事前监督能防止和避免学校重大财务收支决策出现失误,提高资金效益,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务事前监督,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事中监督是指对财务活动实施过程的控制。

事后监督是指对一项业务活动或一定时期的财务活动完成后,对其财务收支状况,财经政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可靠性等进行全面评价监督。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和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 学校财会人员有权按照《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即发挥会计本身的监督职能。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办法。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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