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改革法学教学论文范文

2024-05-19

教学改革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将“互联网+”技术与高校法学教学相結合,有助于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有助于促进高校法学教学的革新,从而更好地培养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多元化创新型法学专业人才。但是,基于多种因素的限制,目前高校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的法学教学改革还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文章将对“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性及其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力求探寻出“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出路,为“互联网+”技术与高校法学教学的有机融合提供适当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教学改革;法学教育;教学方式

高校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高校法学教学的质量决定着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对法学专业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学生难以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高校法学教学的革新迎来了新的机遇,也使改革面临着诸多困难与挑战。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实现法学教学的有效改革,是高校亟须解决的一项重大难题。

一、“互联网+” 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必然性

(一)传统高校法学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

1. 法学教学以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在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下,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起着主要作用,学生则通常处于被动的倾听者的位置[1],对课堂教学的参与度较低。这就导致他们对老师具有较大的依赖,缺乏求知的积极性和思考的主动性,无法提起对法学学习的热情和兴趣。基于课程任务的安排,很多法学教师往往是按照自己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进行授课,内容也主要是一些纯理论性的法律原理或法律条文的讲解,很少给学生留有发挥和思考的空间。

2. 偏重部门法学知识的分别教学,忽视了法学的系统性和关联性

法学是一个由诸多密切联系的分支学科组成的庞大知识系统,部门法学之间、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中,各个部门法学及其相关学科通常是被分割开来独立授课的,部门法学之间,法学理论与实践之间,法学与经济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这种“学科分置、孤立授课”的后果就是容易导致学生产生知识的割裂和思维的局限,难以将所学的各科知识连接起来,实现知识体系与思维方式的整合与协调,更不用说构筑起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了。而且,将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关联切断,还会导致法学学科的日益孤立化,法学生逐渐成为专才,偏离当前社会对多元化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增加的实际[2]。

3. 注重法学理论的教学和考核,忽视了实践的价值

理论知识的教学与考核一直是高校法学课程教学体系的核心。时至如今,在多数高校法学专业开设的课程中,理论课程数量仍多于实践课程,且它们的考核方式通常以笔试为主。笔试作为一种依赖机械记忆和书面表达的考核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更适合用来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积累,不适合用来检验学生的实践能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开始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逐渐提高了实践课程教学和考核的比例,并聘请一些校外的法律实务工作者进行补充教学。但是,这些课程基本采用的都是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和庭审旁听这几种单调的形式,缺乏系统性和创新性的教学安排和评估体系,导致法学教育的实践课程多流于形式。

4. 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的渠道较少

沟通和交流是教师实现其职责的最为主要和直接的方式。然而,在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模式下,师生之间可以利用的沟通和交流渠道非常有限,最常见就是以课堂教学的方式实现互动。但是,课堂教学时间是有限的。一些学生由于害羞等原因,不敢在课堂上当面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一些老师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也经常四处奔波,这就导致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愈加匮乏,“传道、授业和解惑”的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二) “互联网+” 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的优势

1. 增强高校法学教学的效果

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社会学科,理论内容具很强的抽象性,很难具象化。在传统的高校法学教学中,教师能借用的教学手段和途径非常有限,这就导致学生对那些抽象性极强的法学理论知识似懂非懂、云里雾里。如何将这些抽象的理论具象化,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条背后的法理,成为高校法学教学的一大难题。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得这一问题的解决有了新的思路。高校法学教师可利用互联网技术补充教学课件,将这些理论知识通过视频、照片等途径具象化,帮助学生从各个角度更好地理解这些抽象的理论知识,从而大大地增强教学的效果。

2. 提供更为合理的考核方式

长期以来,笔试在高校法学专业的考核方式中占据着主导地位。笔试成绩的高低对高校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着学生的成败。在这种利益驱动下,学生越来越看重理论知识的积累,将实践能力的提升置之脑后。然而,法学的本质是一门实践性学科,过于注重对理论的教育和考核而忽视了对学生实践水平的检验和提升,无异于舍本逐末。笔试分数的高低并不能反映一个学生的实际能力,一部分“高分低能型”学生足以说明一切。因此,高校必须设计出一套系统而有效的考核评估体系来满足实际需要。而“互联网+”技术的引入可将线下考核转移到线上,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和大数据科学合理地安排和组合考核内容,还可以实现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的有机结合,从而更好地完成对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运用能力的评估,更加真实地检验出学生的实际水平[3]。

3. 丰富师生之间的交流渠道

交流和沟通在师生的相处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交流和沟通的过程中,师生双方可以各自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从而使思维碰撞出火花,取长补短,互相成就。但事实上,传统高校法学教学模式能够提供给师生的交流和沟通的渠道非常之少,基本上限于面对面或者书信交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成功地打破了人与人之间的时空限制,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提供了更为广泛和便捷的途径。学生可通过微信、QQ、校园通讯程序以及网络教学平台等软件,在课前和课后与老师进行及时交流和沟通,探讨学术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且,除了本校的师生,不同学校的师生之间也可以互相交流和探讨,实现共同进步。

4. 促进课堂教学的延伸

课堂教学的时间是有限的,仅仅通过课堂上几十分钟的讲授,往往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将“互联网+”技术引入高校法学教学,可以有效促进课堂教学的延伸,将教学从课堂延伸至课前和课后。教师可以通过微信、QQ等通讯软件建立课程群,课前在群里发布学习任务,督促学生自主预习教学内容,查找相关资料;课后,还可以布置随堂作业,引导学生进行课后反思,并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答,了解学生课堂学习的情况,从而使教学的过程更加完整,教学影响力更加持久。

5. 提供更为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平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教育”概念的迅速发展,慕课、超星尔雅和雨课堂等网络教学平台如雨后春笋般生长。这些网络教学平台整合了大量的教学资源,引入了国内外优秀的法学教师和网络课程,还提供了师生互动和测试评估版块,不但满足了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在辅助高校法学教学方面也发挥了极大的作用,是对高校法学教学的重要补充。

二、“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面临的困境

“互联网+”技術的引入,对高校法学教学改革而言,一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

(一)教育理念落后,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

教育理念的落后是阻碍“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目前,我国高校法学课程多偏重于传统理论的教学,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一大批与“互联网+”相联系的产业之间的联系并不紧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产业是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高校法学教学理念的落后,导致课程设置和考核方式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相脱节,难以真正培养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法学专业人才。

(二)“灌输式”的教学方式限制了信息化教学改革的效果

当前,已经有许多高校将“互联网+”技术引入了法学教学环节之中,但总体而言,其取得的成效十分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根深蒂固。互联网、多媒体设备等技术的引入虽然帮助高校法学教学环境实现了智能化和信息化,但教师依然是课堂教学的主体。如果教师不能改变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式,“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只能使信息化教学改革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优势,也无法从本质上建立起高校法学信息化教学体系[4]。

(三)实践环节的教学难度更大

“互联网+”技术的引入可以为高校法学实践课程体系的完善注入新的力量。依托“互联网+”技术,高校可以建立起更多的法学实践教学平台,加强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这也意味着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的难度和成本会大大增加。一方面,要求教师能够为学生展示更多更新的实践教学案例和提供更多具有启发性意义的实践教学指导,并在最终考核环节中对每一位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另一方面,还要求学校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平台,建立更多更完善的实践教学基地,并定期邀请一些校外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对学生进行教学和指导,以增强学生理论与实务的衔接性[5]。

(四)高校的信息化环境和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有待提高

目前,全国多数高校都进行了信息化教学改革,建立了校园网,引入了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发了网络教学软件。但是,总体而言,高校的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部分高校还尚未实现校园网络的全面覆盖,一些高校还存在着教室多媒体设备老化、损坏,图书馆网络学习资源陈旧等问题,阻碍了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进程。高校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也是影响改革进程的重要因素。部分高校法学教师欠缺“互联网+”思维,不能灵活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多媒体设备展开教学,更不用说对教学理念、教学设计和教学内容进行适时的革新,导致“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存在明显的局限性。

三、“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路径

(一)转变教育理念,制定适应新时代需求的多元化法学人才培养计划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传统的教育理念造成了巨大的冲击,使得教学模式开始逐渐互动化、教学方式逐渐多样化、教学资源逐渐开放化[6],市场对法学专业人的需求也逐步趋向多元化。这就意味着,高校必须要转变法学教育理念,制定多元化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

首先,高校法学教育不能再仅仅局限于法学理论的教学,而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能力,将两者有机结合,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其次,针对目前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产业的迅猛发展趋势,高校必须增设相关的法学课程和教学内容,实现新兴产业与法学专业课程教育相结合,与时俱进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最后,创新是任何时代都必不可少的,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也应当是高校法学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淡化传统教学方式,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

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应当更加注重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实现“以教师为中心”到“以学生为中心”的转变。这就要求教师要更加注重发挥引导者和启发者的作用,不断创新教学手段,利用互联网、多媒体等技术,将案例视频、庭审录像等引入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趣味性,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将所学知识与所观所感联系起来。当然,要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也离不开学生的积极配合,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这也启发了高校在法学教学改革中还必须注重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独立思考能力[7]。

(三)整合网络教学资源,构建系统的网络课程体系

据统计,我国当前的慕课数量已经达到了世界第一[8]。大量网络教学资源涌现,为学生提供了多元化的学习途径,也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便利。这些网络教学资源存在着标准不一、质量不齐的问题。为了避免师生所获取的网络教学资源与所学的学科体系不一致,高校可以建立自己的筛选和整合机制,将一些优质网络教学资源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将这些教学案例、视频、课件等分门别类地上传到校园网络教学资源库中,按照课程目录建立相应的课件库、案例库、题库等,方便师生在线学习和下载。高校还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一个系统的、完整的网络课程体系,使学生直观地感受到各个部门法之间、理论法学与实践法学之间、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突破以往单个部门法教学的局限性,有效地将部门法学之间、法学与其他学科有机地联系起来[9]。

(四)完善校园信息化环境,提升教师的信息化教学能力

校园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和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是高校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法学教学改革的基础性工程,事关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最终成效。因此,高校应当积极完善校园信息化环境建设,实现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研发网络教学程序软件以及更新和维护好多媒体教学设施;其次,还必须组织法学教师进行信息化教学培训,提升现有的教师队伍利用“互联网+”技术展开教学的能力,使他们对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法学教学改革形成全面而客观的认识,能够结合教学内容积极探索“互联网+”时代下信息化教学的新模式和新方法。高校在招聘和引入新的师资力量时,也应当将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考虑的范围。

四、结语

总之,通过“互联网+”技术促进高校法学教学改革,有利于解决传统高校法学教学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升高校法学教学的质量,有效地适应“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多元化的法学专业人才的需要。但由于我国传统高校法学理念根深蒂固、高校信息化建设水平不足等问题,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教学改革也面临着诸多的困难与挑战。如何破除这些困境,探索出“互联网+”时代背景下高校法学教学改革的出路,还需要长期的思考和摸索。

参考文献:

[1] 沈培培. 关于高职院校法学教育改革创新的相关探索[J]. 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06):41-43.

[2] 陈红梅,宁嘉.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改革——以体验式教学法为视角[J]. 创新与创业教育,2020,11(02):127-131.

[3] 何忆. “互联网+”模式下法学教育改革路径探讨[J]. 才智,2019(26):21.

[4] 张丽华,白学军. 创造性思维研究概述[J]. 教育科学,2006(05):86-89.

[5] 赵云芬,赵新. 论反思性教学理念在环境法学教学改革中的运用[J]. 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21(04):33-34.

[6] 岱宗. 我国数量已居世界第一,用好优质资源是关键——慕课如何“打开”教学新方式[EB/OL]. (2018-01-17)[2021-06-14].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fbh/moe_2069/xwfbh_2018n/xwfb_20180115/mtbd/201801/t20180117_324935.html.

[7] 張镝. “互联网+”时代下高等法学教学改革的困境与出路[J]. 黑龙江教育学院报. 2019,38(03):34-35.

(责任编辑:汪旦旦)

教学改革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职业训练

一、美国法学教育概况

美国的法学教育(legal education)无论在规模上,还在质量上都为世界各国所瞩目,成为许多国家法学教育革所借鉴的对象。美国属普通法系国家,美国的法学教育在与美国法律职业协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自身的特点,使之既不同于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教育,也区别于普通法系其他国家的法学教育。从某种意义上说,美国的研究,作为学术性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主要不是在法学院中进行,而是在其他系、科或法学附属的研究所、中心进行的。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由美国法学院的性质所决定的。美国的法学教育性质上属于职业教育,注重法学实践教学、案例分析,从最初以讲授法律规则为主,发展到包括教授分析问题的技能、口头辩护以及语言表达的技能在内。通过学生查阅资料、参与讨论,教师引导学生分析和讨论案例,发现和理解案例中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范,发挥学生主动探索和发现的精神,使学生形成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训练和教育在美国属于职业训练,最早是由律师事务所进行,后来才正式进入大学。进入大学后也一直是作为一种职业训练,其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使学生一毕业就可以进行法律实务的操作。出于这一目的,法学院集中力量进行种种律师技能训练,即使有学术性探讨也是为培养合格和优秀的律师而附设的,在法学院中并不占主导地位。法学院对学生的主要要求是了解法律(包括判例),了解运用法律的必要程序和技巧,增强对案件的分析能力和对法律的理解能力。因此,在法学院,从教授到学生所关心的都是“什么是法”,而不关心“什么应当是法”,即使讨论“法应当是什么”,也往往限于对判例或成文法的不同理解。这种制度和训练在功能上保证了学生遵循现在的法律,保持了法律的稳定性,进而对美国法律政治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实施性的法律教育制度。

法学院的这种性质,使得它相对缺乏一种对学术性的法律研究的制度性激励机制。因为就业问题是首要的,学生都侧重于实用课程,对学术性法律问题关心较少。绝大多数学生都只关心必修的法律课程和与自己职业兴趣有关的选修法律课程,关心毕业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对法哲学、法史之类的课程很少关注,甚至包括美国宪法这样的必修课程也关注不够。当然,法学院的收费也是重要原因,美国法学院的收费比其他学院的收费高得多,课程相当重,不少学生依靠政府教育贷款才得以完成学业。由于学生觉得花费很多钱修一些不能直接和马上见效的课程太不合算,因而对理论性课程的需求自然就相对降低,进而影响到有关的理论性课程的供应。出现这种现象的更深层的制度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要求的学生是实用型的,要能够打赢官司,它并不关心律师的理论素养和功底的深浅。当然,美国的普通法传统和实用主义的哲学思潮,认为法律的生命是经验而不是逻辑,这对于美国法学教育和研究无疑起潜移默化、重大深远的影响。

法学教育实践环节课程化是美国法律教育最大的亮点。为了适应职业实践的要求,美国法律教育增加了三类非常重要的职业训练实践能力的实践性课程。第一类为法律实习课程(或译法律诊所课程),有的采取讨论课形式,有的采取其他形式,但是主要采取了专门的实习学习形式,着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从实习角度消化知识。覆盖面非常广泛,有日常性的家庭法、移民法、行政法和雇佣法等。第二类为非实习性的法律实践课程。比较多地采取了讨论形式,覆盖的主要是与学生日后从事法律实践有关的基本职业技巧,例如法律写作或研究(培养迅速检索法律资料和整理法律问题的能力,也培养开展实务的职业规范能力)、民事案例课堂实践训练、争议解决的选择方式、学习训练、多方协商训练、法律教学思考、证据研习等等。第三类为法律职业规范和伦理课程,主要训练学生的职业意识,这类课程是非常重要的,是培养法律职业人士从事律师行业敬业意识和自律意识的基础,可以有效地在一开始就使新手与职业律师阶层相接触。其中最主要的课程,有一般性的法律职业介绍课,也有具体的如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刑事诉讼的策略和法律道德等专题性课程。

二、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

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种种弊端,已使其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严重脱节,急需调整、改革。在这方面,我们应重视美国法制教育给予的启示,借鉴其先进的、成功的经验,努力把我国法制教育办成为既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能和国际接轨,具有中国特点的先进性、实用性教育。

(一)压缩办学层次,统一办学标准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存在多层次和无秩序的状态。这种状态如再继续下去,轻则损及法学教育本身,重则害于法治进程,因此这种现状应予改革。首先,应压缩办学层次。在普通教育序列,中专层次的法学教育应当停办;大专层次的法学教育,从法律规定和现实需要看,也应逐步取消。其次,由国家对举办法学教育的培养方向、办学条件、设施、师资力量及任职资格、师生比例、课程设置、社会实践与实训等等各方面,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从制度上杜绝举办法学教育的混乱和无序。

(二)修正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宗旨

法学教育的宗旨关系到法学教育的整体构建与设计。法学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未来的法学研究专家,还是要为社会输送应用型法律人才,或者说法学教育应当是专才教育还是通才教育,一直是一个争议很多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不能笼统地确定一个通行的、统一的培养目标,而应根据不同的办学层次确立不同的培养目标,即:硕士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层次应着重培养研究型学术人才,法学本科层次应着重培养应用型复合人才,被压缩后的法学大专层次则只能培养法律辅助类技术应用人才。由于法学本科是法律专业的基础,是高等法学院校工作的重心,也是国家的重点发展对象,因此科学地制定法学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学本科的培养目标应该是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的、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人才。这既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基础素质,也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还要求学生具备良好的能力素质,使其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操作能力,如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社会组织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获取信息的能力、现代化办公设备使用能力等。

(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衔接

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其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是在为法律职业储备人才。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我国也应当把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密切联系起来,把接受过本科以上的正规法学教育作为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必要条件,排除那些非法学专业毕业的人从事法律职业,尽快改变那种“法律职业是万金油,谁都能干”的有违司法或执法规律的状态。因为,一个没有学过法律的人从事法律职业,比一个没有学过医学的人上手术台给病人开刀做手术更加危险。

(四)关注教育质量,提高国际竞争力

伴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我国已加入了WTO,这是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所面临的一大背景,不管人们是否已经意识到,今后我国的法学教育都将在这一大背景下进行。为保障我国法学教育培养出适应WTO需要,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必须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工作:第一,对师资建设,一是要提高法学教师的学历结构;二是要促使法学教师开阔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法学教师进行WTO方面知识的培训,组织力量开展WTO规则的研究,提倡双语教学,培养学生的国际语言交流能力和法律的国际操作能力; 三是教师队伍应由“单师型”向“双师型”转变,适当聘请一些资深且适于教学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为兼职教师,以训练学生的法律操作技能。第二,在课程设置上,应尽快加强有关WTO方面知识的课程建设,增加全球化知识的比重,培养学生全球化的思维方式;强化外语尤其是法律、经贸外语的教学;优化计算机教学,使学生具备良好的计算机操作、使用技能;改善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把学生培养成以崇高的使命感去追求、实践法治理想的法律人才;增加选修课,减少必修课,为学生全面拓展素质创造条件。第三,在教学方法上,应改“满堂灌”为启发式、讨论式,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适当组织模拟法庭,以此促进学生树立良好的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并逐渐具备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案件的力。此外,对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模式、教学管理的改革,也应同步推进,使我国法律教育朝成功的方向快速发展。

1、每个学生至少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工作150小时。你应该至少每周安排10小时工作来保障可以在学期末完成要求的工作时间。虽然你可以在你所在的领域的指导老师的批准下调换时间,但是你通常情况下要遵守你和指导老师约定的工作时间。记住,即使你的指导律师同意你调换你的日程表,如果你不是在情非得以的时候这样做,他也会评价你为“不可信赖的人”。如果你病了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按日程表来自己的岗位,请尽可能通知你的指导老师。

2、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课程提纲上注明的诊所讨论会。如果你错过两次或者更多的课程,你必须和我商定如何补足所缺的课程。如果你事先知道你要缺课,请到我办公室或者打电话告知我。

3、每个学生在学期内必须记日志,我们将提供日志的格式。每次课堂会议都要提交前一周的日志。

4、每个学生都必须在他的工作场所的指导老师处签考勤单,我们将提供考勤单的格式,每次课堂会议都要提交前一周的考勤单。

5、在我们下次课堂会议之前,每个学生都应该提交他的技能自我评估、学期计划以及工作日程表。

6、每个学生应提交至少两个它工作成果的样品资料(一共四到六页)。所提交的文件必须是你自己的工作,不包括通信、合同、备忘录或者利用办公室档案中的材料。请你的指导律师帮助你选择提交的文件,没有经过指导老师批准并签署的文件将被退回并没有学分。学生们可以在学期的任何时间提交工作成果,但必须在该学期最后一次课之前提交。

7、每个学生必须安排一次与我和他的指导老师在工作场所的会面。

8、请确保尊重你在工作方面的委托事项,最重要的是,如果你开始一个项目,就必须完成它,即使你可能花费超过规定的150个小时的工作。记住你在代表你的同时也代表法学院。

9、与你共事的律师知道你正在学习而且不是专业的律师,他们愿意帮助你学习。因此,请全心全意完成分派给你的每个任务。大部分指导律师都信任你可以很好处理任务的。

约翰内斯堡法庭诊所总体来说是一个岗位诊所。学生被安排到约翰内斯堡地方法院司法处的四个法庭。学生每隔四个星期在不同的法庭之间轮换。

法学院聘请一位来自法庭的诊所负责人,她设计了一套提供主动学习机会与工作经验的方案。诊所负责人将促进内部协调,指导方案实施,包括根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评估标准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价。

诊所负责人在进行评价模式的设计时,面临两个很具体的问题:一是结合不同角色需要,二是从不同法庭调取学生工作内容的实际材料。

1.五个步骤

评估模型可以分为五步:

第一步是将不同的角色与它们的要求结合起来。

第一个角色是大学和评估政策的要求,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的要求和它的评估标准。

第二个角色是司法部。他们要求学生协助不同法庭的的人员工作,从而减轻他们的工作压力。这里参考的一个因素是学生在不同的指导者指导下,在不同的法庭和不同行政体系下的办公室工作。

第三个角色是南非法学会诚信基金(资助者),要求学生训练和提高作为未来法律职业者的特别技能,并要求每季度撰写与诊所项目相关的报告。

第二步是寻找不同角色要求之间的共同点,然后将其他部分按学生学习成果和角色重要性进行次序排列。

第三步是通过为学生们展示各个法庭诊所项目的具体成果,将所有角色要求组合成一项有意义的学习经验。

第四步是为每个诊所项目写具体的评估标准,来测定学习目标是否实现。

第五步是达到可靠、透明、公正和有效。

大学评估标准的一个显著之处在于量化评估。诊所负责人经常性地进行阶段发展的评估。在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法律院系和大学的评估方案条款里,分数必须与这些评估相联系,并在最终分数中占一定比例。最终的分数反过来决定学生是否顺利地完成了整个课程要求。

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把等级与在岗位诊所中所使用的评估方法联系起来。

在使学生面对不同指导者和不同行政体系的情形下,达到可靠、透明、公正、有效。

必须从摘要和法院系统各个部门记录的法庭文件中搜集学生工作的证据,以达到可靠、透明、公正、有效。

2.L.E.A.D的评估规则

南方法学会诊所教育与发展部的评估方式

以下是它们整个流程的示范。L.E.A.D要求必须这样来评价一项成果的水平:

成果 未完成 部分完成 完成 优秀

为提起离婚诉讼起草权利主张的具体内容 √

L.E.A.D并不像大学要求的那样,而是把等级评估与表现的水平结合起来。诊所负责人为了符合L.E.A.D模型的要求,增加考察另一个表现水平,并将不同的表现水平与等级评估相联。

举例说明,评估个体电话访谈的笔录:

成果 未完成 部分完成 完成,但有提高的空间 好 优秀

按照办公室的管理要求记录电话来访信息

五项评估因素,评估人必须在对学生表现进行评估时考虑到,即:电话来访的日期和时间,来访人和接待人姓名,当事人文件号码或文件名称,访谈内容,访谈持续时间。

3.有待发展之处

测评个体完成表现的水平的方式还有待改进。评估标准的种类根据案件性质和(或)具体成果而不同,同时评估标准的个数因之变化,从而与该项标准在整个课程中所占比重相称。

明确的结果与可应用的评估标准相结合,评估标准又反过来与不同等级的个体的表现相结合,从而实现可靠性。它确保始终使用相同的标准。记分指南很明确、客观,同样也保证可靠性。

学生预先知道评估个体表现水平的具体要求,并且知道各项因素的比重,这保证了透明性。

所有学生一视同仁,保证公正性。当测定个体表现的水平时,参考的评估标准是可以不同的,这样就以不同的方法来应用评估模型。从各个办公室搜集的材料,要与预先确定的评估标准和训练成果相关,并且以之为基础,这样保证有效性。

4.如何从不同的法庭搜集学生实际工作的资料

诊所负责人面临的第二个挑战是如何从不同的法庭搜集学生实际工作的资料。在法院,摘要材料和法庭文件会经过不同的人手和办公室,而法庭摘要材料的内容的保密性是很重要的。每个学生都会有一个记录工作内容(案件号码、摘要注册号、当事人姓名)的工作簿。这个用来帮助诊所负责人从相关的档案室找到做评估需要的文件和摘要材料。如果允许学生影印这些材料并放在诊所文件中的话,评估程序会更加简单。这里的可操作性取决于诊所负责人与法庭工作人员之间的完全信任、可靠的影印机器以及费用的支持。

5.结论

尽管学生在岗位诊所中处于不同的位置,这个联结表现水平与具体成果的评估模型,不像其他的评估规则,仍然可以实现可靠、公正、透明和有效。

介绍

杰米斯顿司法中心有一个杰米斯顿大学法律诊所,它根据与南非法律援助委员会的一项合作协议运行。学生的基本要求是每天都去参加诊所,每个课时至少为四个半小时。他们为民事、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接待民事当事人的诊所学生要为新来的、已有的当事人提供咨询,并在已有资料文件的基础上工作。这篇论文的主要目的是解释为什么准确填写规定的表格必然会影响诊所负责人评估的方式。这在前文提到的与南非法律援助委员会的协议中是必不可少的。

以下是学生在与具体的当事人谈话咨询之前必须完成的几个表格,附简要说明:

1.LA1表格(见“LEGAL AID GUIDE”《法律援助指南》,2001年,第十版)

首先,当事人要进行完整、准确的个人信息填写。学生也必须区分案件类型,写出简要的法律问题描述。该表格必须由当事人签字,以示当事人向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授权。

2.收入资产审查

学生必须与当事人一起完成这个审查,以便确定该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委员会帮助的条件:单身者如果低于1750元的收入,已婚者如果低于2500元的收入,在民事案件中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进一步,法律援助委员会还考察该当事人是否有以其名字登记的任何资产。

同样的方法也在刑事案件中使用。如果一个当事人未能通过最初的“收入审查”,他可以进一步申请另一个关于刑事案件的收入资产审查,以确定法律援助委员会是否提供法律援助。即使这样,对于一个未能通过进一步收入资产审查的被告,他的求助途径也并没有穷尽。根据宪法第35节的有关规定,地方官员或者法官可以下令,要求法律援助委员会提供援助。

当事人通过了收入资产审查之后,诊所学生必须考察案件的实情。“法律援助指南”同样也为学生提供指导,比如委员会因为财政的限制而不会受理某些种类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3.协议

协议表格同样由学生填写,并由当事人签字。学生要向当事人解释表格的内容。

4.统计表格

法律援助委员会是一个法定的自治机构,根据法律援助法令成立,由财政拨款,因此有必要进行准确的统计。统计项目主要包括:种族、性别、住址、法律援助申请是否接受、拒绝申请的理由。

5. 拒绝受理的表格

如果当事人未能通过收入资产审查,或者法律问题是委员会受理范围之外的,诊所学生必须填写拒绝受理的表格。并且,学生还必须告知当事人,他们有权利对这个拒绝受理提出控诉,以书面形式说明应当重新考虑他的申请。

6.离婚案件-家庭情况登记表

当事人咨询离婚案件时,诊所学生要完成一个与离婚有关的调查表。

7.当事人意见调查表

在每完成一项咨询服务之后,学生要完成一项意见调查表,由当事人评价学生在提供法律援助时的表现。在调查中,当事人需要选择三张脸之一:高兴的脸、无明显表情的脸、忧愁的脸,在每个问题之后只需要打一个“√”来表达当事人的评价。

8.文件整理

接受每一个新的法律援助申请时,当事人的详细资料和有关法律问题的资料必须附在申请表之后,以支持他的申请。

表格的重要性

这些表格极其重要,因为如果表格填写不正确、必要文件没有附后的话,申请就会被拒绝。学生必须认识到:由于他们的失误或者疏忽,当事人可能会怀有偏见。.这有助于教育学生不仅要有实际能力,也要有职业责任感。大多数表格有自带的解释,很容易填写。然而,如果不是每天都处理的话,收入资产审查表格就会有些麻烦的问题。

对表格的评估

因为这些表格在诊所学生的初次咨询服务中如此重要,杰米斯顿大学法律诊所必须评价表格的填写正确与否。诊所的评价工作必须实现诊断性的、阶段性的、积累性的目标。教会一个四年级学生正确的填写表格并不是课堂教学的内容之一,现在也没有针对这项活动的评价体系。然而,将这项活动的评估纳入是很有必要的,否则会产生混乱。大多数学生仅仅追逐好的分数和完成好课程内容。

诊所负责人为此设计和实施了下列制度,来确保学生尽最大努力完成各种表格,同时也真正接触到真实法律问题的当事人。表格的完成情况和咨询笔录分别占一定的适当比例:40%和60%。在本文中我不介绍咨询笔录的评估问题。

然而,最初的决策和执行并不充分,当其他一些表格明显更为重要时,我们提出了替代措施。LA 1表格和收入资产审查表格是最重要的两个表格,必须正确填写。没有它们的话,当事人不能接着进入获取法律援助的下一个步骤。在其中之一出错的话,诊所学生就会拿到0%,不管其它表格完成得怎么样。学生被事先告知与表格相关的这个特别标准。为了达到评估的能力要求,这两份表格决不能出错。这种评估方式是有效的,因为这两份表格在咨询开始时极其重要。如果这些表格没有适当填写,当事人的申请将不予考虑,不管由谁来评估这些表格。诊所学生应当努力使表格和文件准确填写,以保证当事人的申请被进一步提交给法律援助委员会。

在评估其他表格时,每个表格中的每一处错误将会扣减10%的得分。必须强调的,学生的得分不能低于0%。

完成这些表格极其重要,诊所学生必须明确这一点。在学年之初、诊所课程开始之前的介绍性会议上,会与学生们一起讨论评估目标,之后,在学生每次做完一次新的咨询时也会进行讨论。在与学生的讨论中,不管是小组的还是个人的,诊所负责人都很明确地说明对学生的各项要求。学生事先知道如何评估,保证了评估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表格是每天都要填写的,所以评估工作很费时,但又很必要,因为当事人的申请在被接受或者拒绝之前必须经过一些程序。计分的时间很有限又很急迫,因为在当事人撤销咨询之前,学生们等着负责人针对该申请作进一步的指示。评估反馈之后,学生必须立即修改表格,以推动学习进程,给学生修改错误的机会。以上是为了确保申请被委员会接受。如果委员会还要求特殊的材料,当事人就要马上搜集。直到他们向诊所提交必要材料时,之前的材料才不会继续堆积在诊所,而是提交给委员会考察。

学生要在当事人的协助下完成这些表格。学生需要从当事人那里搜集准确的信息。学生必须知道怎样提问来获取信息,并确保信息是准确的。

这种评估方式的优势在于所有学生都要处理表格中的相同问题。这具有可靠性,因为如果不同的评估者来打分,所有学生按照同样的标准会得到相同的分数。每个学生都有一样的机会来问任何关于表格和评估程序的问题。

刚开始的时候,这种评估方式显得很被动消极。对此进行分析,我们必须记住:学生的得分不能低于0%。这是表格得分所占的40%中的0。咨询部分的打分不因为表格填写中的错误而扣减。

如果试图以积极方式进行表格的评估,换句话说,就是针对表格,每做对一处就打一个分。由于正确地填写表格是促进案件继续下去的首要步骤,这样打分不能真实反映学生的工作。考察当事人的申请时,最先是看表格,然后看附在表格之后的咨询笔录中的案件实情。如果表格没有达到预设的标准,一项申请就无法得到法律援助委员会的考虑。

法律援助委员会是为了保证所有人都有进入司法程序的机会,主要是为无法聘请专业律师的贫困人群服务。诊所学生在完成表格中的工作,有可能成为当事人申请被委员会接受或拒绝的原因,这一点必须牢记。一旦申请被接受,委员会就会指派一个法律援助实习律师或者专业律师来参与这个案件,由该代理人进行接下来的法律程序。前文已述,如果诊所学生在最初的程序步骤中出错的话,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很严重的。

结论

完成这些表格看起来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但把以上这些情况放入关于评价工作的讨论框架中时,我们会发现即使这样简单的工作中,诊所学生也必须有高度的认知技能。这并非靠死记硬背来学习,而是需要大量的思考和理解。通过将这项任务与他们的整体评价结合起来,学生就不得不提高专业技能,对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并且在维护当事人公正权利的过程中,加深对自身角色的认识。

教学改革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本文对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的特点做出了论述,对于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做出了探讨,并且提出了教学改革的措施,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 公安院校;法学教育;特点;不足;改革

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鲜明的公安特色。另外一方面,公安院校的法学教育在整个公安教育体系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本文拟对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的特点和不足做出分析,进而论证相关改革措施,以期实现教学的改革。

一、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的特点和不足

(一)教学特点

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带有很强的为公安输送人才的目的,公安特色浓厚。

首先,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相比于公安院校的其他学科教育,地位并不凸出。很多学校更为重视对学生公安专业技能的培养,在此情形下,公安院校的教学氛围和风格都带有鲜明的公安特色,学生受到的公安性质因素熏陶较多。

其次,较其他教育机构,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注重培养法律应用的职业型人才,而非专门对法学的研究人才,因此教学有很强的实践性。

(二)教学中的不足

虽然在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其很注重教学实践,但是在教学中仍有不足之处。

一是在教学的内容讲解上,有部分地方存有和实践相脱离的情况,这种情况是由于教师对教学计划和教学目标有过多的侧重,因此在知识的讲解中,教学实践方面的内容有所不足,甚至有教学内容和实践严重脱节的情况存在。

二是教师的教学方式存有不足,对于公安院校的法学教学,很多教师的教学方法很受传统教学影响,和诸多的教育机构一样,传统教学一般为灌输教学的方法,教学目的一般为应试教育,而由于时代在急剧的变化,教育在不断的改革,传统教学已经不能明显让学生对知识进行有效掌握,甚至学生出现厌学、怠学的现象严重。

三是教师自身缺乏实践经验,对于公安院校的教师而言,并不是每一教师都有丰富的公安实践经验,而且缺乏公安实践经验的教师的比例占最多,因此这就导致教师在知識讲解的过程中容易出现照本宣科的情况,教学缺乏实用性和针对性。

二、公安院校法学教学的改革措施

(一)观念的转变

观念的转变来自于师生这两个群体,作为教师而言,教学观念应该有所转变,观念不应只局限于教学计划和教学体系的制定,要借鉴素质教育的观念来实行教学,要注重培养的是学生的专业素质,而并非为了全部培养学生的考试成绩。在学生的观念转变上,要从“学会”的观念转变到“会学”,学会只是对理论知识有表面、初步的掌握,其是只停留于学生大脑记忆层上事物,而这种停留会因时间的转变而迅速淡忘,“会学”则是在“学会”的基础上对知识进行认真分析,抓住了知识点的特性和实际的运用,是学生大脑深层记忆的良好实现,不会因时间转变而迅速淡忘。

(二)善于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

1、案例教学

因公安教学是一门注重实践的教学,那么引入案例分析来教学,是教学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运用案例教学能够启迪和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同时也能够培养学生的问题解决能力,这种教学方法源自于英法美等国家,是这些外国法学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法注重的是把法律精神和理念传达给学生,让学生养成良好的法学素养,通过精神和理念的巩固来明确法律规定的内容,是扩大知识面、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的一种教学手法。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有充分的课前准备,主要是在课前搜集具有典型性的案例资料,资料要贴合所要讲解的教学内容,并且教师对案例的自我分析要有深入的研究,以便于在课堂上对学生的提问和回答能够有针对性的点评。其次,在案例教学中,可以让学生开展小组讨论、引导学生提问和对学生所有的观点做综合分析点评,这样的方法是让学生对案例能够拥有更正确全面的观点,既可以通过教师对学生的观点进行分析,让学生完善自己的观点,也可以从他人的错误分析找出问题,来巩固自身的观点。教师在教学中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而并非“教书”作用,要在案例的设计上要有悬念、特殊点存在,要充分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从而杜绝教师在课堂讲解中有“一言堂”的情况存在。

2、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仍然是和传统教学有区别的一种教学手法,这种教学方法注重以学生为中心,注重“授人以渔”的思想,充分发挥教学工作者的引导作用。法学教育中启发式教学的观念一般是培养学生的对法学的自主学习、培养对法学探索、以及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其与传统教学的“传道、授业、解惑”观念有一定区别。因此,教师在教学工作的展开中,可以通过提问、播放案例视频、组织法学实践活动等方法来启发学生的法律思维,通过多层思维得到有效启发,其能够培养学生对法学的探索精神,通过探索精神的引发能够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并把知识有效运用到实践中。启发式教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并不是在某一堂课、某一个时间段对学生的良好启发就是成功的启发式教学,而是把启发式教学无时不刻地运用到教学工作中,让学生对知识的探究无时不刻地存在,让学习探究变成一种学生的一种学习习惯,其才能充分达到启发式教学应有的效果。

3、执法质量评议教学

在执法质量评议教学中,其主要是参照了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考核设计,因此,可以充分引入到教学中,通过学生的模拟演练,让教师对学生的执法质量进行评议,而加强了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在执法质量评议教学中,首先要合理选择考核评议的案卷,案卷应该有代表性、针对性;其次在教学工作展开前,要组织学生学习,让学生对相关的规定有所明确,比如《省级公安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等,要对这些规定有效学习掌握。三是,教师应该在案卷上有合理的标准制定,标准参照《省级公安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等,案卷要贴合案件事实、证据,其内容要适用法律、程序和法律手续等。四是模拟演练,让学生扮演案件发生的各个角色,并让部分学生扮演执法者,让教师对执法的质量进行评分。五是案卷考核,学生完成案卷以后,学生可以参照《自办案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标准》进行自我打分,然后再由教师评分,通过学生和教师之间的互动来完成执法质量评议教学。

4、个体化教学

个体化教学要求教师对学生个体的教学要有针对性,针对性是指对学生的学习进度、学习兴趣等都要做充分了解,通过了解可以为不同的学生创造其培养和发展的机会,通过了解可以对部分学生学习不理想的情况予以多方面的分析,便于教学工作更有针对性的开展,这样的措施也是教学工作中多种教学模式结合运用的基础。因此教学工作开展中因材施教的方式是对学生学习信心塑立的有力措施,是培养学生对法学自主学习的促进措施,通过因材施教的教学经验累积,从而能够达成“知人善教”,是教师专业水平提高的保证,也是法学教学改革深化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万政伟. 公安院校法学教学实训平台构建探析[J]. 学理论,2010,23:282-283.

[2]王虹. 论公安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方法改革[J]. 才智,2012,31:298-299.

[3]马泽红. 公安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探究[J]. 法制与社会,2013,08:235-236.

[4]雷儒金.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研究[D].武汉大学,2012.

教学改革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开设 法律诊所和模拟法厅、旁听法院审判、法律义务咨询、见习、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写 作等课程。为保证开好上述课程,必须为实践性教学环节建立科学规范。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教学规范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是法学本科教育 的重要内容和培养目标。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 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 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 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 到 其培养规格的要求。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实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对法 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的探讨。

一、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 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 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 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 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法律诊所课程应该是整个法学教育中最具事务性与实践性的一门课程。法律诊所课程又称诊 所式法律教育,它起源于上世纪60年代的美国, 借鉴了医学院为学生提供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的诊所教育的模式,沿用了诊 所的称谓。它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为贫困当事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司法平等以及 司法公正的实现创造条件;二是通过承办真实的案件,使学生学会如何运用法律,倡导“在 实务中学”的学习模式。在诊所课程中,学生接触了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 相关知识去“诊断”和“治疗”“法律的疾病”,从而对社会大众的法律需求有了不同程度 的了解,自己也不同程度地得到了锻炼,有了不同程度的收获⑥。诊所式法律教育在2000 年已被清华大学等七所大学引入。

2.模拟法庭

“司法”这一视角本身就是实务与学术的关注点,而且也是 法律文化的突出体现。模拟法庭就是展现法律文化的很好方式。模拟法庭实践教学模式不同 于一般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其目的在于在仿真的状态下,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 际过程,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训练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它具有多渠道传递 信息,培养大学生创造性思维,发挥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动性相结合,以及实现传播知识 与培养能力相统一等特点。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分应用性课程。

3.旁听法院审判

教师带领学生到法庭现场听取、观看实际案子的审判全 过程,感知审判程序的操作过程及步骤,了解怎样适用实体法。该方式适合于法学专业大部 分应用性课程。但是,去法院旁听后一定要有相关讨论,针对发言情况给学员评定成绩。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 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 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 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 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 ,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 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 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一定的实际工作,时 间相对较长,有更为完整的安排,其重点是诉讼事务实习,要点是学习和掌握办案技巧,案 子要有所选择,最好是民事案、刑事案等都能亲身涉及。除此之外,还应包括非诉讼事务, 可行的有审查合同、律师见证等,力求全面亲自历练,为日后走向社会多作铺垫。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 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 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 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 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 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在教学过程中,不仅理论课程要制定教学大纲,实践课程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在大纲中将实 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学时及实践的具体时间段加以确定。

在法律诊所实践课程中,学生开始接触真正的当事人,真正地开始运用法律和相关知识去“ 诊断”和“治疗”当事人的“法律的疾病”。所以参加法律诊所的学生一般应是学业压力相 对较轻、有较多可支配时间、有社会实践需求、有一定社会阅历并掌握一定法律基础知识的 高年级本科生。一般来说,法律诊所实践的时间应安排在本科三年级下半学期和四年级上半 学期比较适宜。

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每学期安排两次:一次是利用典型性案件组织 学生进行模拟公开开庭,一次是对法院审理的典型性公开开庭案件进行旁听。专业课程见习 以一周为宜,一般安排在相关课程讲授三分之二之后较为适宜。

法律义务咨询是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所以 应在三、四年级的大学生中进行。时间安排在节假日较妥。

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由于所需时间较长,因而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一至四年级的大 学生均可从事该项实践。

目前,大部分院校都把实践性教学环节安排在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而且时间一般为二至三 个 月。笔者认为,本科教学的第八学期学生面临毕业,大部分学生在为就业奔波,根本不把精 力放在实习上,所以建议将实习放在本科教学的第七学期,时间三至六个月较为适宜。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 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 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 ,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 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 助中 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 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 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 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 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 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 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 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 步 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 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 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 制度 ,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 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 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 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 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 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 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 对人才的需求。

参考文献:

[1]樊明亚,等.法学课程教学实践环节及体系研究[J].上饶师范学院学报,20 05(4).

[2]刘丽.浅谈法学教学中的实践性教学[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99(6).

[3]章程.“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初探——对法学教学改革的思考[J].清 华大学教育研究,2000(4).

〔责任编辑:徐光宗〕

教学改革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民法教学逐步进入了稳定期。众所周知,高校教育的核心就是培养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综合人才,民法是社会大众切身利益、日常生活的基本反映,这也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高校民法教学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体系,但是仍然存在着诸多的发展障碍。基于此,本文将主要从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而对提高高校民法教学水平的几点建议,以供业内人士的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高校;民法教学;模式改革;改进

作者简介:季娜(1982-),女,汉族,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高校民法教学的直接目的就是培养具有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实际的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要将多元化的手段进行教学,并且还要重点突出民法的效用。民法的基本要义在于定纷止争、平衡利益,这对社会大众的生产生活具有直接影响。传统意义上的民法教学主要是关注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把握水平,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学生的水平。但是,不能够长久的促进学生未来职业的发展,这也就制约着高校民法教学质量的提升。基于此,我将结合我多年的工作经验,就高校民法教学模式的改进要点展开全面研究,以有效促进高校民法教学质量和水平。

一、高校民法教学的重要性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生产生活处于快速变化的时期,这也就导致民法教学处于转型期。在我国,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才能够有机会获取相应的职业从事能力,这也就是提高了我国民法专业毕业生人才培养的新型模式。高校民法教学的最终目的就是培养具有民法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综合化人才,并且还要与民法教学的基本特点技能型有机结合,最后能够对培养具有专业化和综合化素质的民法人才。高校民法教学不同于其他的学科,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必须要采用具有差异化的教学手段,全方位的提升民法专业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民法具有深刻的法律内涵、法制观念、道德理念,能够最大程度的提升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同时还有利于提升法律的语言表达能力。总之,高校民法教学能够与时代发展需求进行匹配,能够有力的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一门具有长久效益的学科。

二、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职业能力导向

高校教育的直接目的就是培养具有职业能力的新人才,这也是高校民法教学的直接目的。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事法律范围内的工作,就必须要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凸显出机械性。目前,我国的很多高校民法教学与国家司法考试不相匹配,进而导致这两个环节的脱节。我们都知道,国家司法考试与民法教学的目标均存在差异性,这也就无法有效的促进高校学生就业,从而导致很多学生就业困难性比较大。法学专业的学生想要从事民法范围内的工作,首先要参与到国家司法考试,并且还要取得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资格,但是很多的高校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这就形成了一定的认知误区,很多的高校将学生参与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来证明其民法教学质量。基于这种片面的认知,很多高校并不能培养出具有高素质的民法人才,这样只能培养出相关的司法考试机器。但是,国家司法考试又是通过率比较低的一项考试,这也就无法形成强劲的吸引力。同时,很多的高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但是,每年所需要的法律人才又是具有一定数量的,民法专业的就业也就不容乐观。

(二)缺少基本的实践能力

民法专业本身就属于文科专业,所以就致使民法教学的实践水平比较低,主要是以空洞的理论知识为主。目前,我国的民法专业教学依然是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依然是采用“死记硬背”的填鸭式教学,无法充分调动其广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在实际的民法教学过程中,民法教学课堂上,我们教师依然是在课堂上讲课,学生处于被动接受的过程,学生完全缺少学习的积极性。很多的学生在经过四年的民法专业学习后,在毕业时只是能够掌握少量的理论知识,缺少基本的司法实践能力。我们都知道,在民法的教学过程中,合同书、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属于最基本的技能,但是很多的学生并不能很好的对其掌握。比如,我曾经教学的班级,很多学生并不能正确的书写起诉状,文书中的错误随处可见,这也说明我们高校民法教学质量比较低。

(三)学生缺少思维灵活性

高校教育不同于其他学段,必须要确保学习的灵活性,这也要求我们学生必须要具备基本的逻辑水平。民法专业的学生普遍面临思维定势的负面状况,这也就导致他们无法真正的解决社会大众所遇到的民事纠纷问题。同时,民法专业的学生基本都是文科学生,再加上多年的传统理论教学和法条的灌输,使学生们的思维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形成了思维定势,这也就导致了很多学生遭遇逻辑思维不足的状况。但是,我们国家的社会生活发展比较快速,这也就导致了我国的民法教学具有复杂性。民事案件又极为繁杂多变,加之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化和简单化。基于此,很多民法专业学生面临很多的执业困难,这也就无法与高校民法教学的宗旨和目的进行匹配。

三、提升高校民法教学质量水平的解决策略

(一)加强对教学理念的创新

高校民法教学的直接目的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综合人才,同时,还要具有全面的民法知识,在基本的理论知识支撑下,能够具有对相关法律事务进行处理的司法实践能力。高校民法教学必须要结合社会发展实际,并且要结合学生的就业实际,加强对具有司法实践能力的民法人才。在实际的民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要让学生了解到民法体系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同时,还要对民法的相关原理进行把握,从而有效的培养学生解决实际司法问题的能力。作为高校法学专业最具代表性的学科之一的民法,始终引领着法律教学的前沿。民法教学必须要对其中所蕴含的基本精神和原理进行教学,但是需要以学生的基本学习情况为基准,逐步培养起学生获取法律知识、培养民法意识的能力。民法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其专业技能的培养,还要注重学生思辨能力和社交能力的培养。另外,民法的学习中,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职业修养,这也就是我们高校民法教學的重点,如果社会上缺少了基本的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能力,就会对高校民法教学质量产生负面的影响。基于此,高校民法教学模式具有现代化风气,逐步树立起自由、平等的社会意识,这为高校民法教学提供基本动力。

(二)应用创新型的民法教学模式

高校民法教学跟其他学科是具有一定互通性格的,这是学科教学的基本特性。传统意义上的民法教学具有一定的片面性,均是以我们教师为中心,主要教学方式就是为教条教学,这种教学方式无法从真正意义上提升学生学习民法的积极性,归根结底还是应试教育主导下的教学。同时,传统的民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尝试过多种教学方式的创新,应用过诸多的教学方法,比如案例教学法、情景交融法等,将民法应用于实践,这是民法教学的基本落脚点,民法教学总体上是一门应该落实到实处的学问,其最主要的使用方法是教授给学生理解和应用民法的基本方法。同时,还要不断的加强民法教学的职业能力导向作用,大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共通之处,均是对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显著作用,高校民法教育的职位导向也是不能够忽视的,尤其是近些年我们国家的大学生就业压力面临严峻的发展形势,我们必须要应用创新型的教学模式,全面提升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职业操作水平,为学生在未来的就业市场提供强劲的竞争力。

(三)加强对学生民法思维的重构

民法自其诞生之日起,就与社会大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这也是民法教学的独特性所在。民法是法学专业所要研究的重要对象,但是民法本身并不能作为法律理论而存在,这也就侧面体现出法学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基于此,我们必须要加强对高校學生民法思维的重构,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可以全面的提升学生对民法的理解。民法思维的建构基础在于民法学所独有的思维逻辑特点,这也是衡量我们新时期立法的重要标准,民法教学中所涉及的立法标准是多方面的,比如诚实守信、利益最大化、道德底线等方面。高校法学专业作为民法的研究者,在社会生活中始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们必须加强对其思路的塑造,确保相关的民法思路能够与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相匹配,并且能够在民法基本价值观念支撑下,真正的贯彻和落实。我认为,我们可以从两方面着手,第一方面,提升民法教学过程中的逻辑思维体系结构,民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学问,并且是一种比较体系化的理论表现形式,我们必须要将民法理解为一个具有完整系统性的框架。民法不仅包括《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内容,这些仅仅作为实体法的形式存在,只是民法的一部分内容。基于此,我们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思维流程和逻辑体系进行民法法律体系的构建。第二方面,在实际的高校民法教学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重视对民法思维的强调,重点突出对学生学习积极性以及主观能动性的引导和构建,逐步为学生塑造出自己的民法思维。

(四)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已经广泛的应用到高校教育中,其最直接的教学目的就是判断现实生活中某种行为是否符合民法的基本规定。在这一过程中,案例教学的逻辑过程是循序渐进的,我们必须要在实际的教学课堂中引入实际案例的相关思考,并且确保能够最直接的向学生进行讨论结果的展示。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加强对案例与理论知识的有机结合,并且对其如何发挥自身效用提供指导作用。我们都知道,民法体系中的语言都是比较简单化,且比较容易理解的专业化语言,只有最贴切的将民法理论应用于实际案例,我们才能够最大化的提升高校民法教学的质量,才能够培养出具有现代民法能力的新式人才。

四、结语

综上所述,高校民法教学是一项系统工程,这是其独特性所在。民法从来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均是由多个部分形成一定的民法体系,我们也必须运用综合化的教学手段,比如应用创新型的民法教学模式、加强对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加强对学生民法思维的重构、加强对教学理念的创新等,这样就可以让学生逐步掌握民法教学的思维逻辑体系,更好的为民事诉讼的处理流程进行判断,并且也能够为以后的法律实践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参 考 文 献 ]

[1]贾慧耘.高校民法课程教学改革创新研究[J].法制博览,2017(33):61-64.

[2]张毫.我国高校民法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知与行,2017(4):136-140.

[3]邓爱霞.如何做好民法教学[J].中外企业家,2016(14):192.

[4]曲奕静.试论案例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应用[J].现代职业教育,2017(11):119.

教学改革法学教学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财经类院校属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视,对实践教学的要求也比较高,作为财经类本科院校中的法学专业,必须与学术型的本科教育有所区别,必须创建以能力为本位的模块化教学模式。探讨的是将模块化教学模式应用于合同法的教学中,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予以归纳,分成几个教学模块,将分散的知识点联系起来,侧重于对学生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模块化教学;合同法;教学模式

财经类本科院校在专业设置以及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都与综合类大学有很大的区别,其专业主要以金融、会计等专业为主,在学生的培养目标上也更加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此,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已不再适用,应该创建一种新的教学模式来适应学校的培养目标。模块化教学模式就是根据应用型本科高等教育重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下,把教科书上的章节打乱,将有内在联系的内容设定为不同的模块,通过各模块课程间合理的搭配,培养学生合格的专门职业能力的一种教学模式。

合同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合同法学》也是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希望学生通过对合同法原理及其现行法规的学习,使其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并使其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践中发生的问题。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基本上是不可能达到这个目标。本文欲探讨模块化教学模式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现状

目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仍然采取的是传统法学的教学模式,即主要是课堂上的对教材的按章节的理论讲述,同时又由于课时等方面的限制,对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法无外乎就是在讲述理论的同时配上几个相关的案例。此种教学模式存在诸多缺点,诸如课程与课程之间被人为地分割,缺乏联系,导致学生无法把前后学习的课程联系起来而且还会导致内容的重复讲述等诸多问题,这样不仅造成教学效率低下,而且很可能每一个老师对于自己所讲授的那门课程都没有讲得很透彻,原因是一个教师通常单独负责一门或几门课程,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教师可能更加倾向于关注自己那门课程的内容而会忽略其他课程的内容及课程与课程之间的联系。这种环境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在不断地奔波于各门课程的学习及考试,不断地进行各种类型的资格考试的过程中,大学四年下来,疲惫不堪但是对于学了什么,对于自己以后的工作有多大帮助根本就不知道,就更别说解决实际问题了。这样,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发布法学专业人才缺口一百多万的消息,另一方面有很多法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困难,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人才的需求与供给在知识结构上的错位[1]。

由此可见,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使教师更加注重对理论知识的灌输而淡漠理论内容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可能是教师希望通过学生的实习及毕业设计来达到这一目标,但是到了这个时期,大多数学生都会面临着非常实际的问题——就业,在就业的压力下,实习就变成了走过场、毕业设计也都是很仓促地完成的,基本上达不到锻炼实践能力的目的。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一)模块化教学的特点

模块化教学就是围绕一个能力和素质的教育专题,在教法上强调知能一体,在学法上强调知行一致,集中开展相关的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操作技能以及活动方式、方法、方案的同步式一体化的教与学,以实现具体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标的教学模式[2]。模块化教学有以下几个特点:

1.各模块间相对独立, 模块能力与专业培养目标紧密结合。

2.任一模块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均贯穿于该模块的教学始终,每一模块能够锻炼学生的一种能力,并且能够直接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中发生的问题。

3.每个模块在讲授之前,教师会将该模块所要学习的主体内容绘制成模块图,这样学生可以直观地了解学习内容及每项内容之间的联系、培养目标和最终可达到的综合能力,这样学习目的更加明确。

(二)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教学方法的确定需要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契合,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应与学术型的综合类大学的培养目标有所区别。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应重点培养的是学生的动手与实践能力,也就是学完之后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学生除了需要掌握理论知识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外,更重要的是能够掌握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模块化教学的这些特点,能够使应用型本科教育的教学体系更具针对性、应用性、实践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教学模式之一。因此,在财经类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法学教学中引入模块化教学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模块化教学模式运用于财经类院校合同法教学中的具体方案及对策建议

(一)合同法模块化教学的具体方案

结合本课程实践性较强的特点,本人精炼整理了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内容,尝试从合同的各个阶段来归纳教学内容。

概括而言,本文拟将该课程大致分为以下几个实训项目模块,分别是(1)合同法概述: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在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及合同法与民法其他部分内容的联系,以及合同法的总体内容,为后面各模块的学习与实践打好基础。(2)合同的订立: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合同订立的必经程序——要约、承诺及相关的要求,合同订立必须包含的条款,以及大量的存在于各行各业的格式条款的相关内容。学完本实训项目,学生应该学会如何订立合同以及审查合同。(3)合同的效力: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四种效力,分别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具备的条件,及合同无效等情形下的后果。(4)合同的履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充分了解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各个阶段的重点内容,因为只有合同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才能实现。学生还需掌握合同履行需遵守的原则及具体规则。(5)合同的终止: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导致合同终止的各种原因,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债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抵消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6)违约责任: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7)几种常见的合同:通过该实训项目,使学生了解几种常见合同的具体、特殊适用规则,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合同法教学中实现模块化教学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1.教师问题。本科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但对教学模式的探讨与改革的热情及主动性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个人已承担教学工作量的多少、个人对教育改革的认识和兴趣,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学校对教学模式改革的支持。

法学教学采取模块化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教师需要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现在的法学教师基本上对于理论内容很精通,但缺少实践经验,比如,讲合同法的老师并不知道如何订立和审查合同;讲金融法的老师并不懂得金融行业的运营模式;讲票据法的老师并不懂得票据如何填写。这种情况下的教师是无法适应模块化教学模式下的法学教育的。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到实践部门进修的投入并将教师的进修常规化和制度化。

2.教材问题。模块化教学法目前还处于实践及不断的完善阶段,从目前已出版的教材看,很少有能够直接用于进行模块化教学的成型教材,大多只是在原来教材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实践部分而已,并没有模式上的突破。因此,采取模块化教学的老师需要自己科学合理地设置任务模块,编写合适的经典教材。

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具体内容和学生现有的知识储备,以激发学生主动研究、主动探索为目标,精心策划与设计各个教学模块内容,例如每个模块任务中可以设置(1)相关知识点的罗列,根据该知识点引入典型案例,并提出问题;(2)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3)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讲解;(4)本案纠纷的诊断分析;(5)实践处理。

每个模块任务中的前三项可以由任课老师引导和讲授。其他部分则只进行思路上的引导,由学生组成小组进行讨论,老师最后点评解疑,也可以根据由知识点设计典型案例组织学生进行辩论。这样的设计模式,既可以引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也在每节课堂里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因而使理论学习与法条的解读有了驱动力,使学生乐在其中[3]。学校应当在政策、资金上支持尝试模块化教学并在实践中取得有效成果的教师与相关就业企业合作开发模块化校本教材,并予以推广。

3.接受问题。从教育学角度讲,在一段时间内连续进行一个内容的学习会导致学习效率以及学习兴趣的下降。模块化教学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一个模块内的知识比较单一,不易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因此,教师需要对教学进程进行合理的安排,使学习内容不至于单调,并引起学生的浓厚兴趣,从而保证学习效率不是下降而是上升。

参考文献:

[1]刘巍巍,韩颖梅,李欣铭.财经类本科院校民诉法课程应用的重新构建 ——以模块化教学法为依托[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4).

[2]李海涛.模块化教学条件下课程体系的构建[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5).

[3]代义.高职民法课程的模块化教学改革初探[J].法制与社会,2009,(1).

上一篇:我国创业教育管理论文范文下一篇:形体语言教学体育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