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范文

2024-07-31

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范文第1篇

总分:100分)

评价标准及内容

分值

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一、发热门诊建筑与布局(32分)

1.位置与建筑要求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4分

1.

1发热门诊应独立设置.远高儿科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其他门诊、生活区等区域(新建发热

门诊间距应>20米),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分开。

4

1.2医院门口及门诊大厅有馥目的发热门诊就诊引导标识,院区内应有引导患者到达发热门诊

的明确指示标识,发热门诊标识明显。

2

1.3疫情期间,有条件的发热门诊做到对有流行病学史和无流行病学史发热患者进行不同区域候

诊、接诊和处置,并设有物理分隔。

2

1.4发热门诊与肠道门诊诊室及留观室应分开设置化验、挂号、收费等辅助功能区域可共用。

2

1.5传染病流行期间,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可以整合使用,也可选择其他相对独立区域增加留观室。

1

2.分区设置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2分

2.1发热门诊应当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

2

2.

2各区分隔合理,各区间有物理屏障。与其他门诊人流、物流不交叉。

1

2.3淸洁区主要包括医护休息区,应当有独立的出入口。

1

2.4缓冲区主要包括污染防护用品的脱卸区,可设置消毒物资储备库房或治疗准备室。

1

2.5污染区主要包括独立的挂号、收费、药房、候诊、诊室、治疗室、抢救室、输液观察室、标

本采集室、隔离观察室、检验科、放射科、卫生间、污物间等医疗功能区,医疗功能区应当充分

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自助便捷服务技术,设置自助挂号缴费机具等,实现患者自助服务,减少诊疗

环节交叉感染的风险。

1

2.6三级综合性医院候诊区至少可容纳6-8人、二级综合性医院候诊区至少可容纳4人候诊并确

保安全距离,可分开设置呼吸道传播疾病候诊区和接触传播疾病候诊区。

1

3.诊室设置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2分

3.1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至少设置3间诊室,包括成人诊室、儿童诊室、备用诊室。

2

3.2诊室应尽可能宽敞,一般大于10平方米,至少可以摆放1张诊察床、1张宽工作台(通过工

作台确保医生与患者的距离达到1米以上)。

1

3.

3发热门诊实行一人一诊室,不允许多人同时进入诊室。

2

4.隔高留观室设置要求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4.1隔离留观室应标识明显,与其他诊室保持一定距离。

2

4.

2分别设立医务人员和患者专用通道。

1

4.

3留观患者单间隔离,房间内设卫生间。

1

4.4室内必须通风良好,禁用中央空调,并加强消毒。

2

4.

5应配备必要的诊疗检查设备.

1

4.6隔离留观室应安排专人管理,建议隔离病房内安装摄像头和无线传输设备、监护设备,以便

与外界及时沟通并满足远程会诊功能。

1

4.7在发热门诊内,三级医院至少设置3间留观室,二级医院至少设置2间留观室,留观室宜为单

人冋并含独立卫生间。可拓展足够床位应对疫情期间防控救治。新建的留观室必须设独立卫生间。

1

二、设备配备(4分)

1.应当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设备设施。

1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2.配置消毒、通风排风、空调、办公类设备。

1

3.配置病床、转运平车、护理车、仪器车、治疗车、抢救车等抢救及生命支持类设备.

1

4.配置生化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全自动尿沉渣分析仪等设备

1

三、人员配备(18分)

1.医师配备

现场查看

人员访谈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6分

1.1应当配有固定的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

2

1.2非感染性疾病科专业医师应当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治知识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

规培训,掌握相关疾病特点、诊断标准、治疗原则和防护知识。

6

2.护士配置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4分

2.1发热门诊应当配有固定的、具备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诊治知识和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的护士。

4

2.2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每张隔离留观床位应当至少配备1名护士,疫情期间根据实际患者数量增

配相应护士数量。

2

3.联合团队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2分

3.1发热门诊医务人员队伍除了配备常规感染科、呼吸科等专业人员外,还应配备重症医学、内

科、院感、急诊、儿科、影像、临床检验、公共卫生科等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建的联合团队’对

疑难危重患者开展多学科、精如化诊疗。

2

4.院级专家组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2分

4.1医院应建立院级专家组.对发热门诊筛查发现的可疑传染病患者进行专家会诊’提高诊疗质量。

1

4.

2传染病流行期间,工作人员应做好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体征时应及时记录和评

估。

1

四、管理要求(20分)

1.发热门诊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

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5

现场查看

人员访谈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5分

2.医院应当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管理。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指派有专业能力和经

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疫情相关患者

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有条件的可结合预约诊疗工作,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

3

3.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接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医生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2

4.所有到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必须扫“健康码”,并进行病原学检测。

2

5.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原则上挂号、就诊、交费、检验、影像检查、取药等

诊疗活动全部在该区域完成。

2

6.如需前往发热门诊区域以外检查的,患者移动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

专人防护陪同”的原则-

2

7.医生在接诊过程中要全面了解患者临床症状,特别要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安排必要的检查。

2

8.对诊断为相关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进行隔离处理,

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自行离院或转院。

2

五、空气净化及环境清洁消毒(7分)

1.发热门诊空气净化要求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2分

1.1发热门诊保持自然通风及机械通风。

2

1.2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新风量设计应满足全新风运行要求。

1

2.发热门诊环境清洁消毒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2分

2.

1发热门诊应建立空气及环境清洁消毒制度。

2

2.2采用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对候诊区、诊室、隔离留观室等人流密集区域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

洁消毒,必要时可采用自动净化消毒设备,实时或定时对环境和空气进行清洁消毒。

2

六、废弃物及医用织物处理(6分)

1.医疗废物处置

现场查看

人员访谈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1.1发热门诊医疗废物应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进行处置和管理。

1

1.2疫情期间发热门诊医疗废物应单独进行收运.不得与其他医疗废物同时收运。

1

1.3发热门诊医疗废物应当在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单独存放点,与其他医疗废物相对分开•

1

2.粪便和污水处置

1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2.1医院具有独立化粪池时,在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需进行消毒处理,定期投加含氯消毒剂,池

内投加含氯消毒剂(初次投加,有效氯40mg/L以上),并确保消毒1.5小时后.总余氯量达10mg/L.

消毒后污水应当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2.2无独立化粪池时,使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消毒处理后排放.用有效氯2OOOOmg/L的含氯

消毒液,按粪、药比例1:

2浸泡消毒2h;若有大量稀释排泄物,应用含有效氯70%-80%漂白粉

精干粉,按粪、药比例20:

1加药后充分搅勾,消毒2h。

3.医用织物处理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3.1发热门诊感染性织物应单独进行收运,不得与其他感染性织物同时收运;

1

3.

2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用织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

1

七、信息系统建设(5分)

1.发热门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等规范的要求,

纳入医院整体信息化建设管理.

2

现场查看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2.发热门诊信息系统的建设应满足工作需要,信息登记内容包括:接诊时间、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身份证件信息、住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可能流行病学史、检验检查报告、会诊记录、

诊断、患者去向及接诊医生签名。

2

3.发热门诊要实现“人证合一”校验,确保实名就医。

1

八、科学做好个人防护(8分)

1.进入发热门诊的各类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佩戴口罩,正确进行手卫生.

4

现场查看

人员访谈

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4分

★2.全员坚持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的风险高低进行颗外防护。

对患者实施近距离操作、存在感染风险叶,佩戴医用防护口展,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等。

4

备注:

1.口腔、眼科、皮肤等专科医院应结合医院性质、功能、规模、任务,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如医院评审标准等执行。

2.备注★的评分项为否决项,一项未达标则不合格。

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范文第2篇

《湖北省行政效能监察试行办法》已经2011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保持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效能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以下简称监察机关)依法对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的效率、效益、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监察机关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监察对象应当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行政效能监察。

第四条各级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上级监察机关应当对下级监察机关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监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不受其他任何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或者其他人员参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第七条监察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效能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妨碍行政效能的情形,有权向监察机关举报。

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和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的,监察机关应当将查处情况向举报人回复。

第八条监察机关应当与有关部门建立行政效能监察、政务督查和目标考核联动工作机制。

第九条监察机关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的安排,确定年度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条监察机关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

(二)检查、调查处理影响行政效能的事项和行为;

(三)组织开展行政效能考核评估;

(四)受理行政效能举报;

(五)总结、推广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经验;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监察机关依法对下列对象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人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五)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

县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级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级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第十二条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的下列事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一)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行政管理活动中遵守行政程序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进行行政效能监察的事项。

第十三条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专项检查、调查、考核评估和电子监察等方式,对监察对象进行行政效能监察。

第十四条监察机关在行政效能监察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监察对象提供与行政效能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监察对象就行政效能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监察对象停止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立项制度。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前,监察机关负责行政效能监察的工作机构应当填写立项申请表,报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重大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监察机关开展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前,应当向监察对象送达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但不宜提前通知的除外。

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应当载明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具体要求,并由本级监察机关负责人签发。

第十七条监察机关开展检查或者调查时,应当成立由两名以上检查或者调查人员组成的检查或者调查组。检查或者调查人员开展检查或者调查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

第十八条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和考核评估结果,依法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监察对象。

重要的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监察对象应当自收到监察决定或者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监察决定或者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通报监察机关。

监察对象对监察决定不服或者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应当对监察对象执行监察决定和采纳监察建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监察对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说明情况,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

(二)对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不力的;

(三)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不作为、乱作为的;

(五)未能按时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的;

(六)对有关举报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处理的;

(七)其他影响行政效能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范文第3篇

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办(以下简称项目办)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项目办纪检监察工作,保证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和干部廉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案件查处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办内部纪检监察事务。 第三条 纪检监察管理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二)从实际出发重证据、重事实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路线的原则;

(四)预防为主,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部门职责

第四条 项目办协调处作为项目办纪检监察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项目纪检监察日常工作,监督工程项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监督检查党员和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项目办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情况;

(二)协助项目办党委抓好党风党纪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三)受理党员和干部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举报;

(四)调查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五)受理党员、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 第五条 项目办协调处因工作需要,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部门或个人提供与调查事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及对有关事项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经项目办党委会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文件、资料、单据、物品和非法所得;

(四)根据案情需要,经项目办党委会同意,对涉及案件的有关人员,可通知其暂时停职协助调查。

第三章 纪检监察受理的范围与条件

第六条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项目办内部贪污受贿、营私舞弊、以权谋私、滥用

1 职权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或给项目办声誉、经济方面造成损失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项目办风气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 第七条项目办协调处受理和调查案件,原则上按照党管干部的范围和权限以及案件的性质,分级分类管理:

(一)项目办领导、处室负责人违反党纪行为,由上级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其他人员的违纪行为,由项目办纪检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办;

(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案件,项目办全体人员有义务协同查办。

第八条 举报方式。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为了利于调查和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要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并提供该事件其他知情人的姓名。

第九条接受举报。对于来信举报,随信件一起送领导阅批;对于电话举报,要询问举报人概况和举报内容,如实做好举报电话记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重要的举报应该录音;对举报人来访,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检举和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主要事实、证据等,做好记录。 第十条对举报的受理。收到的线索经过审查后,属于项目办纪检监察受理范围内的举报,予以受理,按项目办有关规定办理。经审查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分情形作如下处理:

(一)对不属于项目办纪检监察受理的来访拆求,应做好上访人的思想工作,讲清道理,劝其返回;

(二)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的举报电话,需告知举报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对于来信举报,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应转交到相关部门或单位。

第四章 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 初步审查。纪检监察部门对收到案件线索进行登记、初步筛选和分类。对需要调查处理的案件,经纪检监察部门报领导批准后进行初步审查、审核。

(一)经初核,反映问题真实的,按立案程序办理;

(二)经初核,反映问题不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的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第十二条 立案。经初核,认为需立案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形成立案意见并报领导审定后,提交党(纪)委研究。经研究决定立案调查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通报被调查人员所在党组织。 第十三条 调查。对决定立案的案件,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查组,制定调查方案,报领导审定后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组经集体讨论,写出调查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领导阅批。调查认为检举真实的案件,履行审查程序。调查认为检举失实的案件,由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报告,报领导阅批后,提交党(纪)委研究销案。

第十四条 审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领导阅批后上报党(纪)委研究。对涉嫌违法的线索经党(纪)委批准后移交司法部门。

第十五条处理。按照党(纪)委通过的处理决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协调有关单位(部室)具体实施,处理决定需及时通报有关党组织。

2 第十六条整理归档。案件处理完毕后,一周内完成案件全过程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五章 纪检监察工作责任与纪律

第十七条 严格落实纪检监察案件分级管理责任。各分办要及时向项目办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本分办内发生的纪检监察案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纪检监察案件,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上报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大胆执纪执法,遵守原则,敢于斗硬,不徇私枉法,注重调查研究,廉洁奉公,努力为项目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贡献。对项目一般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指出、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个人,项目办领导有权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纪检监察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项目办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项目办检查发现或员工举报纪检监察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从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项目办协调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办

2016.5.22

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范文第4篇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学校支部的《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学校支部制定了《2013年纪检监察工作计划》,提出了纪检监察工作建设的工作目标,并将责任目标层层分解,“一把手”与分管领导签定了目标任务分解责任书,做到了目标清晰,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建立起了党内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室,使领导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得到有效的监督,同时,我们还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在教职工中进行宣传,使广大教职工清楚本年的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以利于年底进行干部廉政建设考核,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注重加强政治学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一)加强法规学习,增强守法观念。

为使党员干部提高守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支部组织干部重点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 1

干突出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为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上好党课,继续深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以“理想、责任、形象”为主题,为大家上了一堂内容生动的党课,他要求每位党员要仔细思考自己的理想是什么,自己的责任是什么,要树一个怎么样的形象,并且怎样去树,要联系教书育人的工作实际,要找准工作目标,守住职责,坚定行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的快速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狠抓源头预防和治理,抓好廉政自律的落实。

2013年学校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有六项,即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控制外出会议经费开支,畅通沟通渠道,推进校务公开。

总之,2013年学校教职工思想稳定,学校安定,没有发生任何违法乱纪 、有损于国家、学校、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各项规定及教育局有关廉政的规定。没有出现群众上访、教育“三乱”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第七小学

西安市节能监察办法范文第5篇

今年以来,我院在市纪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在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引下,结合创建“平安医院”和“三好一满意”等活动,在全院干部职工中切实着重抓了医德医风建设、行业不正之风的整顿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大力推行院务公开,着力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医务人员服务的积极性,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医疗安全,加强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有效落实

我院领导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反对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对此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做到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专门召开会议,将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并责任到人。院长、科室负责人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每名党员、干部都做了个人承诺,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到人。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进一步落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督促和考核,我院制定了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制度,明确和规范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等,将廉政建设的工作常态化,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时刻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将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提高服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不推诿病人,加强

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抵制医疗行业中存在的不正之风,使廉政建设工作有了可靠保证。

二、强化教育,思想道德防线更加坚固。

(一)深入学习,增强党风廉政意识。我院领导班子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并要求全体党员及中层以上干部组织专题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充分讨论,学习后提交学习心得。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意识有所增强,工作作风得到了有效的纠正。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的教育。结合我市的多起发生在身边的案例,用身边人,身边事来对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商业贿赂的教育,用一桩桩鲜活的事例来对每位医务人员进行警醒。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纪律检查教育,让广大医务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统一思想。同时,我们还建立院监委会,定期对药械、财务等重要部门、临床重点科室负责人进行监督,并对可能违规的情况进行谈话,防患于未然。

(三)开展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的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 并对诸如富平县拐卖新生儿事件、南海新生儿弃婴门事件等行业

内的不良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对在我院工作中防范出现类似的事件,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等都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三、健全制度,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医院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实施源头管理。

(一)健全长效机制。坚持了年度中层以上干部廉政责任制,着重抓了招待费的管理,严格业务招待标准和审批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时刻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中。

(二)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廉政监管。对超常规检查、超常规用药,用量畸高的药品进行追责。追查超标准、超常规治疗、检查的当事医师,并要求交待原因,必要时按照医院的管理制度进行暂停处方权等处罚手段进行处罚。

(三)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阳光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基建工程、院内修缮、办公耗材等全部实行招标采购。并由院监委会及上级监委会进行监督。

(四)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1、健全价格公示制和一日清单制。为患者提供一日清单,每日由住院部工作人员提供 。

2、实行药品动态监测制度。医院每月对全院药品用量进行监测、统计分析,对用量排名的抗生素和贵重药品和医生进行公开,以监督临床合理用药。

3、推行廉政责任制。

各级签定责任书,建立了“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三级责任机制,并将承诺内容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制定违诺惩处办法,对收受“红包”、回扣和开单提成、服务态度恶劣等违诺行为分别给予通报、调离岗位及影响晋升等相应处理。

四、 强化认识,岗位廉政风险工作扎实开展

结合岗位,针对各个科室制定廉政风险提示,根据工作职责和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结合岗位制定出防范措施,并加强了对相关工作的监督。

五、加强沟通,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我院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引导患者理性、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努力构建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和谐的医患关系,为患者提供放心、安心、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例如我院在处理一例手术病人的医疗纠纷中,通过医院与患者方面的积极、主动的沟通,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不但没有造成冲突,患方还与处理纠纷的医院管理人员,与当事医生建立了良好的关系,通过医调委,合法地解决纠纷。

实行了病情告知和手术、重大检查、贵重药品、自费药品使用告知和签字制度,将医务人员照片、学历、专长等公示。为病人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惩处机制,着力纠

正推诿病人,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业中的不正之风。

今年以来,我院纪检监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挖掘与创新,锐意进取,落实责任,求真务实,扎实工作,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再创医院廉政建设的新局面!

上一篇:王者传说之王者归来范文下一篇:网页制作的教学设计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