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检分诊规章制度范文

2023-11-21

预检分诊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办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我院性质,我院不设传染科、发热呼吸道门诊以及肠道门诊。

二、 在日常诊疗工作中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除按法定程序报告外,应将病例转院至相关定点机构治疗,配合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最后按院内感染控制相关制度做好消毒工作。

三、 在发生相关传染病流行期间,根据疫情等级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我院在大门口设立预检分诊点。

四、 预检分诊点工作由业务院长分管、门诊部负责、医教科监督实施。

五、 预检分诊点配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传染病采取合适的检查流程。

六、 预检分诊点应标识醒目,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和防护用品。

七、 在预检过程中,应病人有关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曲预检,发现相关传染病疑似病例,应按规定报告,及时转诊台相关医疗机构诊治。对接诊处按院感要求进行必要的消毒,对相关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 预诊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预防的措施,按照规划严格消毒,并按《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台州市黄岩区妇幼保健院

预检分诊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为规范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医务人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本中心预检分诊工作由中心分管医疗副主任负责管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中心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和相关医务人员的组织管理,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

3、在门诊大厅设立体温测量站,对发热病人进行体温监测,引导发热病人到发热门诊进行初诊。

4、预检处及各科室的医务人员在接诊病人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接触史以及外出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并将所有预诊发热病人的详细情况记录清楚,每日下班前与发热门诊医生做好核对,防止遗漏。

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专科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6、对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预检分诊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l、门诊应设有固定分诊点,对就医患者进行预检、分诊。

2、预检、分诊工作应由熟悉各种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特征的医务人员担任。

3、预检、分诊点应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4、预检、分诊人员根据就诊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史进行分诊就医。

5、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6、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3.13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预检由各诊室接诊医生负责,每位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必须注意就诊者的流行病学史和职业史,并结合其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预检(即对传染病病人进行初步诊断)。

2、预检后考虑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接诊医生应指引其到传染病门诊(即感染科门诊,亦为我院传染病分诊点)就诊,其中疑为呼吸道传染病的由首诊医生提供防护口罩并指导患者戴好。

3、接到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或卫生行政部门指令后,我院应及时成立针对特定传染病的独立预检处,并引导患者独立预检处预检,然后分流患者,将传染病病人引导到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

4、经各接诊处、预检处预检并排除传染病后,分流到普通的相应专科诊室就诊。

5、经传染病门诊或发热门诊鉴别诊断后,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人的,应及时收入传染科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6、预检处、传染病门诊、发热门诊等接触传染病患者的场所和医务人员均应采取标准防护措施,并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预检分诊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二、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传染病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各科室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四、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七、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八、传染病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预检分诊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二、门诊预检人员资格:

(一)护理专业毕业。

(二)熟悉医院工作流程。

(三)提供相关的医院可提供的患者服务项目。

(四)对突发事件具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和相关服务知识。

三、预检人员根据患者的基本情况(如脸色、呼吸是否急促、有无痛及疼痛的剧烈程度等)和主诉情况决定患者的去向。

四、我院能为患者提供所需服务:

(一)需急诊处理的患者--进入急诊程序;

(二)门诊可处理的患者--进入门诊程序。

五、我院不能为患者提供所需服务的:

(一)生命体征平稳的患者--介绍能为患者提供所需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先入急诊进行处理,生命体征平稳后根据“转院制度”执行。

(三)行动不便者--根据患者需要帮助联系交通工具。

(四)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沟通工作。

预检分诊规章制度范文第6篇

二、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传染病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三、各科室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四、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五、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六、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七、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八、传染病门诊工作人员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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