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稳定心得体会范文

2023-09-21

维护稳定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社会稳定这个重点,确保我镇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 兼任,电话ui。

三、 安全维稳突发事件及处置方式:

1、 个访事件发生处理

群众至地区、县上访事件,在接到上级信访部门通知时,接信息人员必须了解清楚上访人员的单位、姓名、人数,并立即报告镇维稳指挥中心。维稳指挥中心立即派人员到群众上访地点接访,同时接访人员将清况汇报给镇领导和维稳指

1挥中心。接访人员在将上访人员接回后,一日内将上访人员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镇维稳指挥中心汇报。

2、 集访事件的处理

群众至地区、县集体上访事件(5人或5人以上),有关人员在接到信访部门通知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镇领导和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并派人员到群众上访地点接访,接访人员必须在接通知后第一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接访。在第二日将上访事件处理情况及善后处置工作情况报镇维稳指挥中心,镇维稳指挥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县维稳办。

3、 发生冲击机关、堵路、堵桥等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处理 群众发生冲击机关、堵路、堵桥等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应急分队成员应及时到达事发现场。由镇长负责总指挥,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负责现场组织,应急小组成员做好劝解、疏导工作,并视事态进展增减处置力量。待事件平息后,立即善后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事件发生第二日将事件处理情况报县维稳办。

4、 发生火灾事件及处理方式

发现火警或爆炸事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拨打119和110报警,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然后向单位领导汇报具体情况。单位分管领导应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分工,分别负责对火灾现场人员进行抢救、抢救火灾附近的财物、派人把守火灾现场防止非专业救火人员进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应急小组支援。如果需要应急小组支援,由镇长负责总指

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负责现场组织疏散群众,并及时与消防部门接洽。

应急小组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通知后,要按分工要求第一时间内赶到事发现场。如有推诿、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和事态扩大等情况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高高镇维稳领导小组(代)

2011年2月28日

报:县委、县政府;送:县纪委、县委政法委。

维护稳定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平昌县推行信访问题领导挂包责任制

各位领导: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各类深层次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针对当前多头上访、重复访、越级访、缠访不断增多的信访特点,为避免大家都在管,最终却无人管以及相互推委或遇到困难绕道走的现象发生,我县推行了信访问题领导挂包责任制。自推行挂包责任制以来,我县的信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面,我就我县推行信访问题领导挂包责任制的主要做法及效果作如下简要汇报。

一、推行信访问题领导挂包责任制的具体做法

1、领导干部定期定点接待群众来访。实行县级领导轮流值班接待群众上访和节假日值班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每两位领导一组,轮流值班一周。每周星期

一、星期五上午为固定接待日。年初以县委文件的形式将领导值班轮次通知到各级各部门,并向社会公开接待电话。同时,要求各乡镇以及县级各部门(单位)也必须实行领导值班制度,每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不得少于一天。领导值班的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值班期间重要来访的接待,对群众集访和重大信访问题及时果断处置:对涉及部门(单位)的上(信)访问题负责及时交办或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到现场接待、处置;三是负责在固定接待日到指定地点坐班办公。若因公出差,由值班领导自行与其他领导协商调换,并事先告知信访办;四是负责对须做调查才能处理的信访问题的后续工作进行协调督促。今年1-5月,我县县委、县政府领导到“县级领导信访接待室”值班40人次,接待来访群众近2000人次。

2、领导干部挂包处理重要信访案件。近年来各项改革步伐不断加快,为及时掌握民情民意,使群众的上(信)访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我县坚持每月集体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问题进行预测排查,对排查的重要问题件件分析,研究处置办法和对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信访协调会议。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涉农、涉法、工商企业、安全事故、人事劳动民政、工资债务、农民负担等七类信访问题分类处理领导小组,对信访问题进行归口分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限时办理。谁分管、谁挂包、谁牵头,谁接访、谁批办、谁负责,一包到底,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回访、包稳定。今年1-5月我县共排查各类信访问题164件,分别由18位县级领导干部挂包,目前已办结145件。

3、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我县实行了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实行“领导分线、部门包干、行业主管、辖区负责”,县级领导按分工分线分类负责,县级主管部门按职能包干负责,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按系统和行业包干负责,各乡镇实行辖区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在信访处理工作中,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工作懈怠、徇私舞弊和乱开口子、乱签意见,造成严重影响和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追究挂包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制的实施,各级领导干部挂包信访问题的责任意识、工作主动性明显增强。牛角坑水库移民上访、等问题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及时处置。

二、推行信访问题领导挂包责任制的成效

我县自推行信访问题领导挂包责任制以来,一大批疑难信访案件得到了及时妥善的处置,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信访工作层层有人管,件件有人办的齐抓共管局面,为平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营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执政为民的责任。各级领导主动处理分管工作内的上(信)访问题,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各级干部执政为民的责任明显增强,工作作风实了,从而使绝大多数信访问题在萌芽状态就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二是群众上(信)访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通过推行信访问题责任追究制,群众来访有人接待、有人过问、有人处理。群众的意见少了,一信多投、越级上访、群体集访的不良上(信)访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弘扬正气、遏止歪风邪气良好氛围。三是社会风气明显好转。领导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激发了广大干群参政议政的热情,群众上(信)访的内容和结构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给领导写建议信的多了、监督干部工作作风的多了、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的多了。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明显改善,进一步纯正了党风政风。

三、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推行信访问题领导挂包责任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要抢得县域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先机,我们的信访工作必须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解决历史积淀的遗留问题,必须改革来消除体制性弊端以抢得县域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的先机。但改革是利益的调整,改革必然影响稳定。这就要求决策者必须认真研究经济发展规律,掌握工作节拍,善于统揽全局,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先务当务之急,不搞不急之务,从整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关系,从稳定的需要出发安排各项实际工作,处理好各种关系,解决好各类问题。变群众上访为主动下访,通过下访掌握群众工作的主动权。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人民群众考虑的决策者要首先考虑好,人民群众没有考虑到

的决策者也要首先为他们考虑好。从而营造稳定、宽松、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维护稳定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不出问题。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做好维稳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六个不发生”的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不发生去市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三)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

(四)不发生“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滋事搞乱事件;

(五)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和影响恶劣的治安问题;

(六)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周报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切实落实包案领导和承办责任人,限期予以解决;

(二)加大信访案件处理力度,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迅速处置非正常上访问题,保持大局稳定;

维护稳定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校园维护稳定(以下简称“维稳”)工作,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校园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突发事件,建立健全校园维稳工作各项长效机制,加强校园维稳工作整体时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能力,保重正常的校园教育教学科研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市、区有关文件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精神,结合我校校园维稳工作的领导,特制订本制度。

二、建立校园维稳工作领导机制

为切实坚强校园维稳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维稳工作的落实,学校成立了校园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及其主要职责

组长:黄华

副组长:欧志伟 刘培爱 钟艺华

成员:刘镜基 刘东海 刘伟东 刘超城 周映璇 欧阳锋 张红生 邹日辉 刘乐 丘新华 黄伟奇 黄碧红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上级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开展学校校园维稳工作;及时掌握、深入研判、协调解决影响校园稳定的矛盾和问题;组织指挥相关部门开展校园社会安全类与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维稳工作事项,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具体要求:

1、组织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市局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指示和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作用,切实加强调研,认真查找校园维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维稳工作。

2、健全机制。负责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建立健全校园维稳情况排查报告、形势研判、情况通报、信息报送等各项校园维稳长效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预防预警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校园维稳工作责任机制、责任查究机制和激励机制。

3、应急处置。负责制定《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预防预警行动和培训与《预案》的演练工作;在上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直接指挥下,负责协调、指导应急处置涉及校园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

4、督导检查。负责督促、指导、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校园维稳工作目标管理的各项应对措施和责任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相关部门校园维稳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根据已发生的校园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性质,查究事发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其他事项。完成上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校园维稳各部门主要职责

1、工会:协同掌握学校教职工思想动态和相关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发挥工会作用,积极协调和处置教职工因权益保障方面而引发的校园不稳定事项及信息动态报送工作。

2、后勤:负责校园自然灾害类(包括气象、地震等灾害)和公共卫生类及房屋、交通、水电等涉及办学条件、后勤保障等方面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其引发的校园不稳定的信息动态报送工作。

3、教导处:负责排查和掌握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方面影响校园稳定的隐患,应急处置学校学生因学籍、教育教学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4、电教主任:负责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及其信息动态报送工作。做好机房、计算机实训等方面的安排、监控,防止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发生及应急处置突发事件。

三、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报送工作制度

(一)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收集、报送工作制度

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及维稳办要进一步强化维稳信息动态收集和报送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成员维稳信息动态和报送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和报告影响校园稳定的信息。

1、 信息、动态收集系统。要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的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收集网络;学校安保负责人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掌握影响校园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行、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学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师生对教学、管理、生活等方面热点问题,尤其是在开学初、毕业生离校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和政治活动、重大节庆、大型文体活动以及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等敏感日子期间的师生思想动态,以及校园内可能引发事端的苗头,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校园维稳办要及时将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报送上级校园维稳办和主管部门。

2、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学校突发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事件,校园维稳办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电话报告上级校园维稳办。

2、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学校突发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事件,校园维稳办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电话报告上级校园维稳办。

(二)校园维稳信息报送工作范围

1、敌对势力对师生进行思想渗透和破坏活动的动态。境内未敌对势力、敌特组织、敌对分子、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事件性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

2、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等因素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因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或因人民内部矛盾、单个突发事件引发的连锁反应的校园群体性事端萌芽的状态;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手机短信息,有关问题的讨论成为校园网上热点问题之一或出现大规模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群体性事端成萌芽状态以及其他可能会影响校园按去哪稳定的师生思想动态和闹事苗头。

3、校园内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动态,校园内已发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以及集体上访、罢餐、罢课、罢考等群体性时间的紧急信息动态。

4、校园内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校园内发生利用校园网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发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的动态;窃取国家、学校保密信息,危害国家安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时间的动态;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事件的信息动态。

5、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端的动态。

因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涉及教职员工利益分配等问题引发的影响校园稳定的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因学校资源和生源供求矛盾突出,教学、后勤、生活服务设施超负荷运转,学校管理和学生需求相矛盾所长生的问题,酿成群体性时段萌芽的动态;因学生学历、学制、学籍、毕业文凭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端萌芽的信息动态。

(三)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报送工作的要求

1、准确性,报送的校园维稳信息动态,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简明扼要,不得主观臆断、瞒报、谎报、缓报或避重就轻。

2、前瞻性。对影响校园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和研判,增强信息动态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完善的预测、预警工作机制,时报送的校园维稳信息动态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预警性、针对性。

3、时效性。学校突发较大的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事件,在第一时间内应直接报告维稳办,增强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的时效性,防止因突发事件紧急信息迟报,而出现领导重视不够、应对措施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别有用心的人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4、规范性。紧急信息报送的规范内容:一是事件发生的情况,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激烈程度、行为方式、可能造成的危害;二是事件发生引起分析、性质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后果)评估;三是校内外师生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四是事态发展、蔓延、变化的趋势,处置过程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五是紧急信息应标注报信息期号、签发人姓名、报送对象、联络方式,以及进一步共同核实情况。

四、建立校园维稳工作责任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党政“一把手”是校园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校园维稳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办公室负责人承担分管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内校园维稳工作的责任。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及校园维稳办要层层落实校园维稳工作责任制。

2、查究责任。对校园维稳工作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不严格、矛盾问题排查调处不及时、严重失职渎职而发生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或因校园维稳紧急信息动态报送不及时、迟报、瞒报、谎报,而影响校园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及时妥当处置,使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蔓延发展、后果严重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稳定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认真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有关要求,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实现社会和谐,根据《哈尔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区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他自治组织及公民个人。

第三条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分析、研究各阶段、各重点地区及各行业的社会稳定情势,及时摸清、排查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与动态,领导、协调与监督个相关部门进行依法调处和化解,从而消除不稳定、不和谐的因素,实现政治稳定。

第四条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以预为主,以疏代堵”的方针,建立预警信息收集传送网络,重大事件建立“风险评估维稳机制”,坚持“双维双调”的原则;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理,限期办结”的要求,确保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在当地,处置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加强与改进组织领导,对维稳工作予以从快、从严、依法妥善处理;对重大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事件必须及时上报,特大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第六条 本规定由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道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并实行例会制度。其职责如下:

(一)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与部署。

(二) 听取、综合各成员单位报送的维稳信息与建议,及时研究、审议全区社会稳定情势,并进行分析、预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与上级提出超前性、预警性的工作建议。

(三) 对全区不稳定因素进行组织排查,并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与下属单位予以调处化解。

(四) 针对重大事件、敏感时期、重大节日制定相应预案与维稳工作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置。

(五) 负责评估、考核、检查、监督各成员单位的维稳工作。 第八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及其他成员单位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职责:

(一) 贯彻、执行和宣传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指示等。

(二) 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本地区、本单位、本行业的关于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的信息苗头,以及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突发事件。

(三) 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维稳工作的信息收集、组织排查、调处化解与相关善后工作;对重点人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给予适当物质帮助,落实稳控工作的领导责任,安抚民心。

(四) 积极协助上级与其它相关部门落实维稳工作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排查与调处

第九条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与其它自治组织必须不断完善社情信息网络体系,畅通信息通讯渠道,切实完善负责情报搜集、舆论汇集及维稳信息的上传下达的信息联络员制度。

第十条 区维稳领导机构、街、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必须不断强化维稳预测预警长效机制,定期召开维稳工作形式分析研判例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工作,建立维稳信息台帐制度,做到积极预防,未雨绸缪。

第十一条 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针对重大决策问题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分析、研判决策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风险程度及政策可实行程度,并做好防范、处理准备。

第十二条 区维稳领导机构、街、乡(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机构应逐步完善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网格化模式,健全“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排查工作原则上定期拉网式逐项排查;对矛盾纠纷集中区、行业、单位实行集中排查,而敏感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则实行超前排查。

第十三条 各级维稳领导机构及信息联络员必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档案,并予以统计和主机上报,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与敏感时期则实行24小时值班与“零报告”制度,重大事件形成专题报告;区维稳办每季度对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五个一”的方针,予以调处解决。调处时做到依法办理,而非以情调解。限时解决,建立调处档案,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处置在当地。

第十五条 区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全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予以督察、指导,并对重大维稳事件与上级交办的须挂牌督办的予以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办理进展。

第四章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第十六条

关于群体性事件及危害稳定的社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调处遵循以下规定,其他重大暴力事件也包括在内。

第十七条

这里群体性事件是指: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群体,由于正当性的利益之间出现严重的分歧且不能通过司法的途径予以解决,而产生的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冲突行为。?由于行政权力的不当行使而侵犯了某些利益相同或相近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当此正当利益的诉求缺乏协商机制和利益维护机制时,经过策划和酝酿而采取聚众共同实施的的集体上访、围攻党政机关,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课,绝食静坐,与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对峙等形式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行为。

第十八条

处理群体性事件必须坚持“超前预控、超前稳控”,“源头治理”的方针,坚决防止事态扩大。其前提是必须扎实开张经常行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尽可能防止或及早发现苗头性事件并在初期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

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各相关负责单位必须及时、全面、准确的将现场有关情况上报至维稳办公室,重大事件必须立即想上级汇报,并成立专项信息情报小组以各种方式、全天候、全方位地续报事态发展变化。

第二十条

区、街、乡(镇)应建立健全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理多种应急预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重大群体性事件一旦发生,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必须亲赴现场,亲自挂帅,组织联动协调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一指挥,各单位分级负责予以配合行动,依法尽快解决。

第二十二条

坚持分类处理原则,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敌我矛盾,必须针锋相对,依法果断处理;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教育、疏导的方针,慎重处理。

第二十三条

区委、区政府及下属各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开放真相,以统一舆论,防止信息混乱以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党和政府形象; 区政府对特大事件举办听证会与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四条

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性措施、严格限制适用武器警械的原则;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杜绝携带和使用杀伤性武器,导致人员伤亡,若有违反,坚决依法处置。

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恢复社会正常秩序,做好受害者的精神与物质帮助,以减轻人们的精神阴影与物质生活困难。

第五章 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维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它成员根据具体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责任追究依据“谁引发的问题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谁的事谁负责”和“涉及谁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人。

第二十七条

区维稳办对其成员单位与个人违反本规定,越权、滥权,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拖延、推诿、错误适用法律和法规以及违背法定程序而导致侵害公民权利,造成恶劣影响甚至破坏社会政治稳定与和谐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尽快出台责任追究细则。

第二十八条

区维稳办对同一矛盾、事件重复发生并引起恶劣后果之部门负责人依法给与严厉的行政处罚与党纪处罚。对群体性事件、社会突发性事件处理不当,导致事态恶化、后果严重者予以严厉处罚。

第二十九条

区维稳办对重大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集体上访事件以及上级交办的要求责任倒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情节严重者建议实施一票否决。

第三十条

区维稳办及领导机构应将“一票否决制”纳入绩效考评机制中;在适用一票否决时若发现有不坚持原则、说情及弄虚作假等问题,必须严肃处理,并予以备案。

第三十一条

区维稳办应进一步健全科学的维稳工作绩效考评机制细则,实行维稳工作与“绩效挂钩”,对维稳工作由重大贡献的个人与单位予以表彰先进并给与适当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未来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适用标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在适用中的具体问题,遵循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的相关法规与实施细则,有区维稳办附则解释。

第三十四条

维护稳定心得体会范文第6篇

题 目: 维护新疆和平稳定

学 生 姓 名: 徐 兵 学 号: 1242253325 院 系: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专 业: 12级建筑学(3)班

维护新疆和平稳定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12级建筑学(3)班 徐兵)

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是新疆社会的的最大危胁。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疆反分裂的任务将更加复杂和艰巨。文章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关于维护新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实践经验,对当前的反分裂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作用,并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决策依据。

由于新疆独特的地理位臵和复杂的历史演变,自近代以来分裂与反分裂斗争一直是新疆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从20世纪初至今,国内外分裂势力一刻也没有停止过对新疆的分裂活动。新疆各族人民与分裂势力展开了激烈的政治斗争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应当说历代中央政府在新疆反分裂斗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在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为各族人民造福的同时,继续对分裂主义进行坚决打击,在一定的时期内使分裂主义势力得到了有效的遏制。近些年来,伴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分裂主义在新疆又死灰复燃,当前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新的历史条件下,新疆反分裂的任务将更加复杂和艰巨。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宝贵经验,无疑对当前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现实启示作用,为今天的反分裂斗争提供借鉴。

(一)充分发挥各族人民群众在反分裂斗争中的基础作用。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各民族相互交流、和睦相处有较扎实的民族团结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一方面通过大力发展经济,不断提高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一系列正确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及对国家统

一、中华民族、中华文化和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人民群众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的坚定拥护、对党和政府对 “三股势力” 坚决打击的坚定支持、对党和政府在意识形态领域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统一衷心拥护,这是新疆反分裂斗争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各种方式与我们争夺群众,这是一场争夺人心的政治斗争。反分裂斗争能否取得胜利,新疆能否长治久安,决定因素就在于我们能否团结、依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是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要我们紧密的团结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就会形成坚不可摧的反分裂的铜墙铁壁。

(二)集中整治与意识形态斗争并举。 新中国成立以来“疆独”势力虽遭到严厉打击,但其违背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分裂国家之野心不死,顽固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一方面“疆独”势力制造了无数起叛乱、恐怖事件,严重危害了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另一方面,在意识形态层面,境内外“疆独”势力一直不遗余力地宣传、鼓噪分裂思想并组建专门的机构进行宣传和渗透。因此,新疆的反分裂斗争同样也是在两条战线上进行的,一方面,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疆独”势力的叛乱、恐怖活动,使其没有从根本上危害到国家统一和新疆经济社会的发展。为了遏制“三股势力”的嚣张进攻,自治区公安、安全等机关采取了“主动出击、露头就打、先发制敌”的斗争方针,对民族分裂组织团伙个案不姑息、不经营,一经发现,坚决打掉,取得战术上的胜利。没有打击就没有稳定。斗争经验证明,必须首先从气势上坚决压倒“三股势力”,才能谈得上更深层次的治理。对“三股势力”任何时候都不能让他们有生存的空间。即:不能让他们形成统一的组织,拥立挑头扛旗的代表人物,不能让他们有武装,不能让他们有根据地,绝不能让“三股势力”做大成事,是在残酷的反分裂斗争,在血与火的教训中总结出来的斗争经验。另一方面,意识形态领域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领域。毛泽东说过:“凡是要推翻一个政权总要先造成舆论,总要先做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革命的阶级是这样, 反革命的阶级也是这样。”新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为了实现其 罪恶的分裂目的,一直非常重视反动舆论宣传。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国际局势变化的影响,新疆民族分裂主义活动呈现出升级的态势,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表现为分裂舆论宣传甚嚣尘上,持续升温,久禁不止。新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斗争异常激烈和复杂。长期以来,新疆重视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进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的教育。牢固树立“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地方”,“新疆自古以来是多民族共同开发建设的地方”,“新疆自古是多种文化和宗教交流的地方”,“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等观点。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和培养。

(三)加强各级党委对反分裂斗争的领导,旗臶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 历史一再证明,我国的民族问题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真正得到解决。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是衡量党的执政能力和各级党政组织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志。新疆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刻的认识到,要做到对打击“三股势力”的坚决打击就要统一思想,行动一致,其前提是必须抓好党的建设。首先的问题是班子问题、干部问题。从1996年中央7号文件起,中央及中央领导同志江泽民、胡锦涛对新疆稳定的一系列指示,是解决新疆各级班子、各族干部对新疆反对民族分裂问题如何认识的政治标准。政治上强是对新疆干部第一位的要求。其次,新疆各级党委把反分裂斗争作为头等大事,一刻也不能放松。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一系列维护新疆稳定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组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具体负责,为反分裂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组织和措施上的保证。各级党委、政府在反分裂主义的斗争中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社会思想动态,经常分析本地区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我们党的执政优势,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反分裂斗争使我们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四)坚持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新疆和平解放之后,我国政府既没有一刀切的在新疆设省,也没有在新疆建立所谓的“维吾尔斯坦加盟共和国”,而是从实际出发,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原则,实行富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尊重和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新疆的民族区域自治,并非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而是两者的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是某一个民族的自治区,而是新疆各族人民共同的家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2005年,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臵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基本法的形式把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其特点和优点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发挥地方优势,促进本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维护新疆稳定,改善民生是关键。俗话说“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以往国家的政策大多是给予贫困群众以经济帮助,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但这种帮助只能解决一时的问题,长久以来不仅没有从实质上的帮到他们,反而滋生了他们不劳而获,“等靠要”的思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笔者认为改善民生应从本质入手,如改善和提高当地的教育环境和质量,全面在南疆实行的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有利于新疆地区青少年更好的接受教育,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修养。当然促进就业也不失为一个良策,只有人民生活稳定了,有了理想和希望就不会再轻易做出危害社会的事。然而增加就业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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