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范文

2023-09-23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范文第1篇

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主持人]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一经公布,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人民网、新华网、搜狐网、新浪网等知名媒体和网站纷纷刊登、转载和发表评论;同时,国土资源部执法局、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将此文全文转发全国各地,对我省强化土地执法监察的创新举措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个办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呢?下面请葛副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葛素琴]首先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对我们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非常高兴今天能有机会和广大的网友在线交流。近年来,江苏所面临的土地管理形势,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耕地保护任务重,建设用地指标少”。大家都知道,江苏是一个经济大省、人口大省,同时也是一个土地资源非常紧缺的省份。人多地少、经济发达,用地需求量大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就辖区面积而言,我们江苏省全省面积占全国的1.06%,列全国第24位;总人口居全国第5位,占全国的5.8%;人口密度居全国各省区之首;耕地面积占全国的3.9%,人均耕地面积仅为全国的三分之二。而江苏的经济发展多年来在全国处于前列,江苏省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超过34000亿,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广东, 2010年的GDP预期增长目标为10%。这样的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对土地有较高的需求,也就是说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是刚性的,但是土地供给的约束也是刚性的,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任务异常艰巨。

[葛素琴]另外一方面,从今年来我省土地执法所面临的形势来看,当前我省违规违法用地的判断是:总体趋于好转,但是尚未有效遏制,反弹压力很大。这个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一是违规违法用地呈逐年下降趋势。从年报统计数据来看,2008年、2009年与今年上半年相比,全省土地违法行为发生宗数、面积和耕地面积持续大幅度下降。从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来看,我们全省通过自查发现违法用地占实际新增建设用地的宗地比、面积比、耕地总量比,与2008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果相比,也呈现明显下降趋势。这是第一个方面。第二是违法违规用地在一些地区仍然突出存在,一些地方重大典型案件还时有发生。第三是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法用地反弹压力很大。近年来我省各地保持GDP的高速增长,带来对土地持续的旺盛需求,虽然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依法管地用地观念正在逐渐增强,但在以GDP增长为主的政绩考核体系影响下,难免会选择发展而舍弃保护,一些违法违规用地处理不到位,违法成本低,也驱动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

[葛素琴]基于这样的背景,为此,为严格土地管理,增强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用地观念,严肃追究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任,2010年4月28日,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出台了《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的出台应该说标志着我省确立了各级党委、政府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并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依法管地用地意识,坚定可持续发展意识,坚定保护耕地红线意识。虽然我们不希望我们的干部倒在耕地红线上,但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定要维护,“一家管,大家用”的局面必须得到根本改变。

[主持人]葛局长介绍了我省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法用地的情况使用发生,违法维护法制的权威,我省今年出台了这项办法,这项办法适用于哪些对象,有什么特点呢?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呢?

[葛素琴]根据《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省、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中的党政领导干部,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本《办法》实行责任追究。我们这个《暂行办法》归结起来应该说有这么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在责任追究重点上,突破以往只追究行政责任的惯例,按照权责统一原则,实行党政一体化问责,这个特点应该说在全国也是具有突破性的;二是在责任追究对象上,延伸到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党政机关及其主要负责人保护耕地的责任与意识;三是在责任追究层面上,在部门联动、共同执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四是充分保护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暂行办法》也是对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15号令,结合我们江苏省的实际的补充。关于我们追究责任的原则在《暂行办法》中是这样规定的: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不得用责任追究代替党政纪处分或者刑事处罚。 [主持人]葛局长介绍,该办法颁布以后,市县乡党委和政府,以及相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都在该办法的责任追究范围之内,该办法也有四个明显的特点,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具体对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主要有哪些呢? [葛素琴]在我们江苏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里面,对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具体分了下面几种情况:一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第二个是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第三各对有关部门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等三种情形。下面我逐一做一个介绍。

[葛素琴]《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党政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它主要规定了六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种情形是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出台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政策、规定、决定等,致使本地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造成恶劣影响的;第三是因组织领导不力,对违法用地未能及时有效制止,造成违法用地既成事实的,或者妨碍、干预违法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不履行耕地保护职责,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五是违反征地补偿有关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或者征地补偿不落实,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或者先保后征、即征即保工作不到位,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影响社会稳定的;六是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刚才说的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对违反土地规定责任追究的情形。

[葛素琴]《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对其主要领导及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也是六种情形:第一种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是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未能在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期限内发现、制止、查处,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三是不认真履行本部门耕地保护责任,致使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目标考核不合格,或者基本农田遭到严重破坏的;四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采取欺骗手段骗取规划调整、建设用地审批的;五是明知建设项目用地违法,仍然办理该项目土地登记申请的;六是应当实行责任追究的其他情形。这是对国土资源部的责任追究的六种情形。《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应建立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用地审批等相应手续,发展改革部门为其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为其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为其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为其通水、通电、通气,房产部门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工商部门为其办理工商登记,为违法用地提供便利条件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实行责任追究。此外,第八条还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等部门违反有关规定,报送审批《被征地农民保障实施方案》、《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审核表》的,依照本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主持人]葛局长介绍了,对市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责任追究各有六种情形,对相关部门的追究也有具体条款,概括起来讲就是严重扰乱土地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稳定的性质恶劣的都在本办法的责任追究范围之内,责任追究如何启动,有哪些追究方式?追究的程序如何呢? [葛素琴]在我们《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下列途径,发现本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需要实行责任追究情形的,应当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附有证据材料的举报、控告并经调查属实;二是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三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并已查实;四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五是工作检查、干部考核、巡视工作结果;六是上级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责任追究要求。在责任追究的方式上,《暂行办法》规定了七种责任追究方式,分别是: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上述七种责任追究方式在处理的时候既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关于责任追究的权限和时限,在我们的《暂行办法》里面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责任追究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议作出责任追究决定。责任追究程序应当在30天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决定启动责任追究程序机关批准,可延长15日。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15日内,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责任追究决定送有关部门备案。 [主持人]葛局长介绍群众举报,媒体爆光都可以举报责任追究,此外也明确了七种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必定会产生影响,具体到被责任追究的党政领导干部,对其任职的影响如何呢?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范文第2篇

建章立制狠抓落实 信访工作成效显著

2011年县国土资源局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认真履行信访工作职责,始终将信访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确保了该县2011年涉土涉矿到市赴省进京信访数量降至近年来最少,信访工作成效显著。最近,县国土资源局被市国土资源局表彰为“2011市国土资源系统信访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并严格落实来信来访登记制、信访交办制、信访按时办结制、领导包案制、领导接访制、领导批阅制等制度措施,狠抓信访维稳工作。一是该局党组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信访案件研讨会,2011年先后14次召开信访工作专题会议,局领导亲自包案下访达60余次。二是该局确定每天由一名局领导接待群众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接待的信访案件,及时批转相关股室和责任人,认真抓好落实,依法限时办结。三是该局对日常接访案件都建立档案和台账,做到国土资源信访案件有访必接、依法接访、接访必办、办案有果。四是该局认真做好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在敏感时期前夕作出周密部署,排查重点对象,落实监控措施,该局在2011年重大活动期间没有发生越级上访事件。五是该局坚持“谁分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国土所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所,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初访、解决在基层,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范文第3篇

一、进一步提高执法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理论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执法监察工作对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一年来,我局始终把学习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和钻研业务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的自觉性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新形式下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新方法。认真组织执法监察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监察培训,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政策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监察队伍的整体理论素养和实战能力,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效率,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对国土资源的保障能力。

二、全面抓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量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我局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把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有效降低违法案件的发案率。一年来,我局认真按照《**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规定》,根据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定期不定期的到各地进行巡回检查,巡查中发现有违法用地苗头1起,通过巡查人员积极向当事人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严肃批评教育后,促使当事人自觉终止违法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分片包干责任制。为全面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协助基层国土资源所及时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保山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局全面推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把全县13个乡镇划分为四个片区,责任明确到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三、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及时调处各类纠纷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对违法 行为事前预防的高度重视,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在土地批准、使用、转让,探矿、采矿等行为方面层层把关,大大降低了我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案率,年内我县未发现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同时,认真调处国土资源纠纷, 年内共调处纠纷5起,其中土地权属纠纷4起,矿业权纠纷1起,使当事人化解了矛盾,达成了共识,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增进了邻里团结和睦。

四、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保护宣传

我局结合6.25土地日、“4•22”世界地球日和县、乡镇、村级干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宣传上我们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同时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行为给予制止和查处,有效地推进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的意识。

五、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我局针对我县当前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和各类信访案件不断增多的趋势,认真按照国家《信访条例》、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群众来 信来访工作规则》、《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规则》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目前,办理来信9件;办理来访7件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待,使来访人员满意而归,年度信访办结率达100%。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做到随访随接,并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对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年度信访初核率达100%。

总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在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加强学习,积极探索新形式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积极巩固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严肃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房屋和矿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根据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土地监察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綦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巡查责任制,是指綦江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以下简称执法监察队)和全县各街(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国土所),按照分等定级、划片包干、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方法,对所辖区域土地、房屋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行为进行动态巡回检查的工作责任制度。

第三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按照教育与查处、责任与奖惩、巡查与抽查、职能部门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由执法监察队组织实施,由执法监察队和国土所共同承担。

第五条 县国土房管局建立健全县、街(镇)、村居执法监察信息网络,制定群众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公开举报电话(023-85890048),畅通举报渠道,奖励群众有效举报。

第二章 巡查区域分级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对巡查区域进行分级,执法监察队和国土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形成上下联动巡查网络体系。

第七条 按照国家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生规律,对巡查区域进行分级:

(一)重点巡查区域:基本农田保护区、县城城市规划区、场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国省道及县道两侧以及重要矿区。

(二)一般巡查区域:一般耕地、一般农用地、村庄规划区及其周边区域、城乡结合部、村级道路两侧以及已经审批的用地区域。

第八条 执法监察队动态巡查职责

(一)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的动态巡查工作,制定巡查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街(镇)国土所对辖区内国土资源动态的巡查工作。

(二)负责对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开展定期巡查,对各国土所的巡查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监督。

(三)及时制止和查处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审查处理各国土所在巡查中上报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监督建立健全全县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台帐,作为对各街镇国土所的考核依据。 第九条 国土所动态巡查职责

(一)建立辖区动态巡查工作制度,制定动态巡查工作计划、责任目标,确定各区域巡查责任人,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巡查工作。

(二)及时制止和查处巡查工作中发现的各种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执法监察队报告。

(三)建立辖区《动态巡查工作台帐》, 汇总分析动态巡查情况,每季度向县国土房管局上报动态巡查情况和违法行为分析报告。

第三章 方法和要求

第十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采取全面巡查与重点巡查、普遍检查与随机抽查、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 执法监察队对县级重点巡查区域每季度巡查一次,县级一般巡查区域每半年巡查一次,对每个国土所巡查工作的随机抽查全年不少于三次。同时,根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第十二条 国土所对辖区内的重点巡查区域每月巡查一次,一般巡查区域每季度巡查一次。在违法行为的多发地段、高发期和特殊时期应当加大巡查密度。

第十三条 巡查人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巡查过程中,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都应当进行现场笔录和图片音像取证并进入巡查档案。

第十四条 在巡查中,对一些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现场制止后能及时改正的,可不予追究责任,但巡查人员应将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改正情况记录在动态巡查台帐中。

对违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巡查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其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下达相应法律文书,并按程序立案查处。

各国土所在巡查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在48小时内收集相关证据,向执法监察队报告。

第十五条 执法监察队和各街镇国土所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动态巡查职责,不能在巡查中敷衍,走过场。

第四章 考核与问责

第十六条 各国土所动态巡查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科学划定辖区内的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经局研究认可后,送执法监察队备案。

(二)制定本区域动态巡查工作方案,将动态巡查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人员和区域,送执法监察队备案。

(三)按照规定的动态巡查频率开展全面巡查和重点巡查,建立动态巡查台帐,登记要规范、内容清楚全面(包括:时间、详细地点、违法性质、参加人员和基本情况)。

(四)巡查中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查处结案。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违法案件发现率分别达到95%以上和90%以上,案件制止率达100%,办结率达到90%以上。

(五)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基层执法监察网络信息员报送的违法案件和执法监察队交办的违法案件,处理办结率达到95%以上。

(六)处理各种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材料规范,无错案。

巡查频率、巡查覆盖率、案件发现率、案件制止率、案件查处率综合各国土所的巡查台帐记录、执法监察队巡查抽查结果和群众举报调查结果确定。

第十七条 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纳入目标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优秀和合格等级将予以奖励。凡没有完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任务,动态巡查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实行问责制。 在一个工作内,经群众举报或在县局组织的巡查、抽查中,发现街镇国土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国土房管局将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予以行政问责。

(一)在各街(镇)重点巡查区域内发现有3件或3件以上正在实施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所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的。

(二)在各街镇一般巡查区域内发现有5件及5件以上正在实施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国土所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的。

(三)在各街镇国土所在办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因人为因素造成错案或重大失误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范文第5篇

1 国土资源执法面临的现状

1.1 国土资源案件难以查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过程有三步, 分别是发现国土资源问题环节、制止国土资源问题环节和查处国土资源问题环节, 这三个环节里每一个都是必不可少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给予国土资源执法部门的权力并不多。这也是国土资源案件难以查处的一个方面。

1.2 国土资源的监察工作不到位

每一个部门都有每一个部门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门也不例外, 它规定了国土资源基层执法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 包括及时巡查发现、发现后制止、报告上级、及时查处和移送移交等。但是由于国土资源监察的人员有限, 监察力度不到位, 违法占地的事情时有发生, 而且还不能及时的解决。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薄弱。

2 国土资源执法难的原因

2.1 地方政府对于国土资源案件的干扰

由于现在社会的发展, 一些地区开始实行招商引资, 而这些企业打着招商引资的名号违法占用土地和违法开采矿业。有的地区当地的旅游业发展良好, 开办一些农家院等, 有时这些农家院违法占地, 当地政府为了更好的发展, 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当遇到国土资源执法人员查处时, 地方政府为了留下这些企业, 方便地方的经济发展, 往往会对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执法进行干扰。这就导致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不易控制和难以处罚。

2.2 相关监察体系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监察体系的不健全, 很大程度上给了违法分子违法占用土地的信心, 因为监察的不全面, 很可能会有漏网之鱼。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也让这些违法分子从各个方面钻法律的漏洞。从而造成了国土资源被违法占用相关部门却并不知情, 而知道情况有时却并不能查处。

2.3 惩罚的力度不够

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惩罚的权力。国土资源执法部门对于违法占用国土资源行为的惩罚措施也是较轻的, 对违法占用国土资源的人员的惩罚, 也缺少一些监察执行机制。在发生国土资源案件时, 就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和法院等机构严密配合来执行, 然而仅仅依靠法院, 执行力度是远远不够的。

3 国土资源执法的解决途径

3.1 健全和规范相关监察体系, 加强监察力度

关于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问题, 首先要改变得就是健全和规范相关的监察体系, 制定相关的惩罚和奖励机制。实行划片管理, 把个个区域分到每个人个人, 如果该区域出现违法占用国土资源情况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并依法处罚。

3.2 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效率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没有法律保障。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时, 一些人往往不配合工作, 不接受执法人员的询问和检查, 甚至一些违法人员还会阻挠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工作。一些正在建设中的违法施工地, 采取投机取巧的模式, 在执法人员监察时停止施工, 而在执法人员离开后, 继续施工。在这样的情况下, 为了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效率, 必须和公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构。机构的建立, 由政府协调各部门人员, 以此来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效率。

3.3 大力宣传关于国土资源的法律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后, 有关部门也要实行大力宣传政策, 创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提高国土资源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个人素质。经常对基层的干部进行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然后再由这些干部宣传到镇到村到户到个人, 开展全面过于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

结束语

国土资源就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土地,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充分发挥了其监督执法的功能。保障人民、企业对土地的使用合法, 遵守国土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 避免国土资源不合理使用造成的浪费。通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减少了国家土地资源的流失, 维持了市场的秩序, 积极配合国家土地资源的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从国土资源的现状, 案件的难以查处、监察工作不到位, 执行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出发, 对国土资源执法难的原因和解决国土资源执法难的途径分别进行了阐述, 以提高国土资源的执法效率。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责范文第6篇

一、电力安全监察的职责

电力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除了负有安全监察的职责外,还具有部分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有以下方面。

(1)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擦职责,定期向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报告本单位安全情况。

(2)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督。

(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7)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方案有关单位技术部门提出,经安监部门认可),做好记录,并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影响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8)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规》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9)组织安监网活动,充分发挥各级安监人员的监督作用。 (10)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监督作用。

(11)监视准确地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事故信息。

(12)考核对所属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3)参与旨在完善安全的新技术手段的开发、鉴定和应用。参加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软件、新装备的开发和鉴定,并建议在电力生产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

(14)负责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善,并按规定审查上报。为了时安监机构(人员)的上述职能正真落实,还应赋予安监人员一定的职权;

(1)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更改工程和技术革新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控中心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3)发生事故后,有权要求保护好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索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现场进行丈量、照像以及收集损坏设备的残骸、碎片等。

(4)对事故的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等,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当这些意见未被采纳而认为需要坚持己见时,有权向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对违反调试规程的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5)有权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有权对事故过失人员和有关领导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已有明确结论、符合已有奖罚办法的奖罚条件者,有权按规定直接实施奖罚。

二、电力安全监察的例行工作

为了切实履行好电力安全监察的职责,电力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参加或组织有关会议

(1)参加定期的、有行政或生产领导主持的生产碰头会。安监人员应认真倾听各部门的汇报内容,掌握每天的生产动态,使现场监察能做到有的放矢。在碰头会上,针对所研究的工作,安监人员应分析案情方面的动态,提出建议性的意见,共领导决策时参考。班组安监员则应参加每天的班前、班后会,监督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在班前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是否布置了安全措施;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晚产、可靠;班后检查“工完场净”的同时,检查是否有安全措施被拆除的情况;班后小结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制定了决策。

(2)参加每年(或半年)、每季、每月的生产计划会。监督年度、季度、月度的“两措”计划项目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项目是否都已列入计划。 (3)参加基建设计审查、验收以及业扩、防误装置、技术监督等有关专业性分析,监督其研究的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的要求。

(4)组织并主持安监网的例行会议。听取安监网活动情况的汇报,分析前一段使其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下阶段安监工作的重点;学习、传达、讨论本单位及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安全的文件、规程、制度和规定等。

2.参加或组织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1)参加或组织开展《安规》、《紧急救护法》、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考核,以及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2)参加或组织开展上级布置的“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整改月”等专题活动,并提供这些活动所需的有关安全方面的素材。 (3)参加或组织新型安全工器具,设计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软件的研制、检测、试用、整定等活动。

(4)开展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等活动。 3.“两措”计划的监督

负责“两措”计划的编制、报批、下达、执行等监督工作。其中还应负责“安措”计划汇总、报批、下达的具体工作。 4.安全检查活动

监督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其中一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中,安检机构(人员)还应做好计划、实施、善后过程中具体工作。 5.对较大工程及涉及安全或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的监督 遇有较大的基建、扩建、技改、业扩、大修工程,应监督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一些涉及安全或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监督其按“三同时”原则考虑和执行。 6.对外包工程的监督

对外包工程应审查承包合同附件中是否包含了有关安全的条款;监督、参与合同发包方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权的权力。承包单位应定期向发包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安全工作,发包方安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方实施安全检查,并组织他们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对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对参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外来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尤其是临时工,要监督雇用部门做好安全知识施教和受教,填写外来人员安全教育记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在工作的全过程派专人监护。较长期参加工作的外来人员(如农村电工等),还要进行跟班培训,其中应以《安规》的培训作为重点内容,培训后应经常开始合格才能上岗。 8.现场的监督

安监人员每天上班时,应通过去调度查阅记录、参加有关碰头会或班前会,或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浏览检索等途径了解当天的生产任务、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情况,确定当天的现场安全监察活动。 9.每年、每月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好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所列的每月例行工作内容仅供参考(对于难以严格按月划分的工作,可以适当提前或推后、延期等)。其中安全管理网络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察网负责监督实施及参与其中的部门具体工作。 (1)一月份:总结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和工作情况,下达本年度安全目标,部署并实施(若春节在月份)春节安全工作,继续实施防寒、防冻措施,着手节后恢复生产前的准备工作,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扩大会议,表彰上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准备工作若来不及,可推迟至二或三月份)。

(2)二月份:实施春节安全工作(若春节在二月份),开展节后《安规》考试,继续抓紧防寒、防冻工作。

(3)三月份:防止线路及各项野外施工的人身事故和其他季节性事故(例如倒杆等),月末进行一季度安全分析,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

(4)四月份:开展安全活动月活动,各单位、部门、班组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的自查和小结。

(5)五月份:开展安全整改活动,春季安全大检查进入上级抽查、单位(部门、班组)自整改以及大项目集中整改的活动,在全国安全活动周中开展安全宣传、培训、知识竞赛、安全技能比武、交流等活动。

(6)六月份:部署并实施防污、防洪、抗涝、迎峰度夏、防暑降温等季节性灾害事故等活动,月末进行二季度安全分析及上半年度安全小结。

(7)七月份:迎“双夏”,组织“双夏”小组下各团场、连队检查防人身触电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继续实施防暑降温工作,开展安全培训,部署防洪工作。

(8)八月份:实施防洪工作,继续实施防暑降温,继续开展安全培训,安全技术知识考试(准备工作来不及可推迟九或十月份进行)。 (9)九月份:部署并开展秋季安全大检查的自查活动,月底前做好自查小结,部署并准备防污闪工作,月末进行三季度安全小结。 (10)十月份:实施秋季安全大检查抽查、整改,实施防污闪工作。 (11)十一月份:着手编制上报下一年度的安措、反措计划,继续防污闪工作,冬季设备进行维护、检查、预防性试验、检修、更新等工作,组织、开展年度《安规》考试。

(12)十二月份:部署并着手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小动物等事故,对本年度“两措”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统计、总结,收集资料、准备撰写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下达下年度“两措”计划,下一年度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监察网络及六类人员(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停役申请负责人、非变电人员或非本单位变电人员许可进入变电站担任监护人员)名单调整、公布,着手制订下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分析,月末开始着手四季度安全分析及全年安全总结。 10.定期或不定期变法安全简报通报安全经验和事故教训

每月综合安全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及时反馈事故信息和落实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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