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和化学的区别范文

2023-09-19

化学工程和化学的区别范文第1篇

[摘 要]“官办”行业协会商会和政会不分的财产性根源在于理念上和制度上不接受、不承认法人对国有出资人出资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承认法人独立财产权是出于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其他非官办社会组织也存在出资人或捐赠人过度控制、滥用社会组织非营利地位进行政策套利的问题。通过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目的导向的法人财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出资人的治理权利,确保出资人(包括国有出资人)出资到法人的资产用于出资人期望的目的,实现出资人目的最大化,可以有效隔阻出资人或捐赠人过度干预或控制,维护社会组织的独立性,从根本上解决“官办”行业协会商会政会不分,实现转型,防止滥用政策套利。

[关键词]政会不分;法人财产权;国有资产流失;政会脱钩

[DOI]10.13939/j.cnki.zgsc.2018.12.006

1 引 言

最具有典型意义的“官办”行业协会,应该就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十大行业协会商会”。所谓“十大行业协会商会”,是指在2001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将原经贸委所属内贸局、冶金局、建材局、纺织局、轻工局、机械局、石化局、有色局、煤炭局9个国家局改制成的十大行业协会,即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联合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这十大协会商会在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成立后划归国资委。2004年8月国资委颁布了《行业协会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明确了国资委对这些协会的具体管理办法。国资委将其直接联系的行业协会称为“直管协会”,而将委托直管协会联系的其他行业协会、学会和基金会则称为“代管协会”。

十大行业协会商会虽然是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扭曲的财产关系导致其与主管部门之间政会不分。本文认为,导致政会不分有其深刻的财产性根源,即在理念上和法律上拒不承认社会组织对出资到行业协会商会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不承认社会组织的独立法人财产权是因为存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的心结,其本质是担心投入到社会组织的财产被用于不当的目的。因此,解决的出路在于建立健全目的导向的社会组织法人财产权制度,即明确并严格社会组织理事、监事、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坚守义务及责任,保障出资人或捐赠人的知情权、监督权,确保出资人或捐赠人出资目的或捐赠目的最大化,一如营利企业法人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脱钩方案”)将十大行业协会列入脱钩的范围。《脱钩方案》还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做到“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同时还要做到既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我们认为,如果不从根本上矫正政会之间的扭曲财产关系,承认和保护社会组织对出资人或捐赠人出资财产或捐赠财产独立法人财产权,根本就不可能找到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又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解决方案。因为按照目前十大行业协会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状况以及对政府财政拨付的依赖,如果要进行资产、财务分离,十大行业协会商会根本就无法实现财务、财产上独立,也无法维持正常运转。资产流失本质上是资产被用于不当目的,不仅“官办”行业协会商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他非官办的行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普遍都存在这样的问题。

对于“官办”行业协会商会而言,解决的出路就在于确认国有出资人对十大行业协会商会出资所形成的资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勤勉注意义务及坚守义务及责任,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财产不会被浪费或滥用,实现出资人或捐赠人的目的最大化。

厘清“国有资产流失”本质,承认并尊重社会组织的独立法人财产权,建立健全目的导向的社会法人财产权制度意义不仅限于官办协会政会分离的问题,其更大的意义还在于促进所有社会组织的治理转型,即通过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治理机制而不是保留出资人或捐赠人对出资或捐赠财产的支配权来提升社会组织治理水平和更好地实现其公益目的。就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而言,如营利性企业一样,出资人或捐赠人对社会组织进行出资或捐赠后,其让渡了该财产的财产权利或经济权利(Property Rights or Economic Rights),但获得了治理权利(Governance Rights),这些权利包括:发起设立社会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等治理规则、参与社会组织治理(选举或被选举为社会组织的理事、监事)、对社会组织管理人进行监督,或对违反忠实义务、勤勉注意义务及坚守义务的理事、监事或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建立健全目的导向的法人财产权制度就意味着,社会组织出资人或捐赠人、社会组织理事、监事、管理人员都必须对社会组织尽到忠实义务、勤勉注意义务和坚守义务,不得有任何滥用社会地位牟取私利或浪费社会组织财产的行为。就社会组织外部治理机制而言,就是要深化社会组织注册制改革,促进社会组织之间有效竞争。社会组织的竞争力就在于其实现出资人或捐赠人的目的最大化的能力,该竞争力决定了社会组织能否吸收实现其目的的新的出资或捐赠。这就意味着社会组织还必须有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那些低效、不够诚信的社会组织一旦退出后,其财产将按照“近似原则”移交给那些能够最大化实现社会组织、出资人或捐赠人目的社会组织,该财产所肩负的使命或目的得以延续,不会因为社会组织的退出而中斷,受益人福利也不会因此而受损。

2 政会不分的根源在于政会间扭曲的财产关系

政会间扭曲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协会商会大量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

根据我们在调研中得到汇总354家国家级行业协会商会(十大行业协会商会加上其代管的协会商会)占有的国有资产数据,截至2013年年末,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共占有国有资产14008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49030.4万元,固定资产350021.5万元。笔者接受某政府机构委托,从事相关课题研究,对十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了实地调研,论文中数据均来自与调研采集到的数据。

2.2 协会商会财务严重依赖财政拨款或资助

以某行业联合会为例,公共预算拨款、代发工资收入就占了该协会收入的48%,会费和社会服务收入只占收入的32%,协会收入来源严重依赖政府财政拨款(详细见下表)。财务上的严重依赖导致十大行业协会商会不愿脱钩、难以脱钩。

2.3 将政府投入到行业协会的资产及政府财政拨款所形成的资产都视为国有资产,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国家相关机关一直就把投入到十大行业协会商会的国有资产以及对这些行业协会商会等财政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全部视為国有资产,并纳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2.4 政府对行业以“摊派”形式课以大量政策性任务

一是安置政府机构改革分流的干部和代管从撤销的中央部委剥离出来的事业单位。十大行业协会商会成立,政府将原部委局干部,原属各部局之事业单位,人员、资产等也一并划归各协会,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安置这些人员、代管这些事业单位和国有资产的职能。二是充当政府与市场主导(商办)协会(十大行业协会各自管理若干行业协会商会)沟通的桥梁,协助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宏观调控部门制定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三是代管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

政府在获取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时,并未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实质上是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摊派”。如政府部门集合各行业协会,获取数据与专家支持来制定政策时,并未制定相关收费制度(按次或者按信息量计费的机制),或一些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课题,并未足额支付课题费,费用不足部分需要协会自行负担,而在分流人员安置费用上,政府财政拨付款项也不充分,如中国轻工业联合会2013年安置分流人员经费来看,实际支出为700万元,而财政拨款却只有150万元,缺口高达550万元。此外,十大行业协会商会代管二级行业协会商会也存在无偿占用其资产情况,以中纺联为例,在其总共占有的办公用房6992平方米中,其代管的协会就占用了6064平方米,按照市场租金计算,年租金为200万元人民币。

综上所述,政会间财产关系是扭曲的。一方面,政府对协会所有投入所形成资产都仍然被视为国有资产,仍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而不是政府对行业协会的出资,行业协会商会对这些资产不享有法人财产权,行业协会商会似乎无偿占有使用了国有资产;另一方面,政府又在以“摊派”或近似“摊派”方式要求行业协会承担各种政策职能或政策性任务,无偿获得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或信息。扭曲财产关系导致行业协会商会无法在财务上实现独立,对占有使用的资产不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政府也可以随意向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摊派”,而行业协会商会也可以无偿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

3 政会财产关系扭曲的根源在于社会组织法人财产权得不到承认和尊重

3.1 导致这些财产关系扭曲的根源是政府拒不承认和尊重社会组织法人独立法人财产权

导致政会财产关系扭曲的根源就在于政府仍错误地将“谁投资,谁拥有”等适用于国有企业的产权界定的原则适用于行业协会商会。

第一,“谁投资、谁拥有”实际上是拒绝承认企业法人对国有出资人投入的企业的出资所形成资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即所有权,出资所形成资产仍然被视为是国有资产。1993年,原隶属于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国资法规发〔1993〕68号)对国有资产作出如下定义:“国有资产,系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国家以各种形成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国家向行政事业单位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第四条还规定,“产权界定应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进行’”。该规定使用了极其含糊的没有任何上位法依据的“产权”概念,在国有资产管理的语境中,“产权”可理解为公司法上的股权,民法上的债权或其他财产性的权益,外延极其宽泛。从该规定正文来看,无论以何种形式投入,如贷款、信用担保或作为出资,只要是国有出资人投入的,其所形成的资产都一律界定为国有产权,即属于国有资产。

第二,1993年颁布生效的《公司法》也将国有出资人投入到公司的出资所形成资产视为国有资产,拒绝承认公司法人对这些出资所形成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即所有权。《公司法》第四条第2款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同时第34条还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但该法第三款又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这实质上是否定了公司法人对国有出资人投入公司的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否定公司独立法人地位。2005年《公司法》修订删除了上述第四条第三款,明确承认并肯定了公司对国有出资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承认公司法人对所有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享有的所有权,国有出资人不再对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享有所有权。目前,虽然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已被撤销了,但《国有资产产权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仍然有效。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规定:“按照财政部门、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各业务主管单位对其主管的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使用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确保行业协会商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为落实该规定,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意见”)。它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在产权界定上,它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界定产权,并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形成资产均为国有资产:①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其净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②存在财政缴拨款关系,并且纳入财政预决算核算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其净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③成立时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个人单位共同设立,并且投入的资产权属关系明确,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比例划分产权;资产权属关系不明确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原始文件材料无法判断产权归属的,暂按国有资产管理。④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从国务院办公厅《脱钩方案》和《管理意见》来看,它们都把投入到行业协会商会的资产或资金以及这些资产或资金所形成的资产按照“谁投资,谁拥有”的产权界定原则视为国有资产。

《民办教育促进法》36条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明确了民办非企业法人对举办者投入的国有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但民政部2016年发布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却又作出了相反的规定。37条第3款却规定“社会服务机构使用国有资产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定”。

对于营利性的企业而言,政府出资后,不能抽回出资,但出资人获得股权,完成对企业出资后,国有资产完成价值形态的转换,从实物资产或货币转换成了股权,公司法人通过经理团队经营管理为股东创造价值,国有资产并没有流失,股东投资目的得以通过投资回报而实现。而在非营利社会组织,出资人变成了捐赠人,一旦完成了对社团或社会组织的出资,出资人不能抽回出资,出资人也丧失了对出资的财产享有的财产权益或支配权,社会组织对出资人出资或捐赠所形成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或捐赠人通过组织章程或捐赠协议明确出资的目的或捐赠目的(财产运营和使用的目的),并监督管理者按照章程规定目的管理和运用社会组织财产,最大限度实现出资或捐赠的目的,而不是获得投资权益和投资回报,也不得因此向社会组织进行“摊派”,在无偿或未支付合理对价的情况下获得社会组织的服务,而社会组织也不得无偿占用和使用属于行政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财产。

3.2 拒不承认法人国有出资人出资形成财产的法人财产权的心结在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

政府拒绝承认法人对国有出资人的出资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的心结在于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拒绝承认社团法人财产权是担心政府投入社团的财产被私人滥用,而不是用于政府出资或捐赠的公益目的。国有资产流失本质上是国有资产运用偏离了出资人的目的,而被不当地侵占或不当利用,不当侵占是指被管理人或他人非法取得或占有,而不当利用则是财产的运用偏离或从根本上背离了出资人的出资目的。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国有出资人投资企业的目的是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而对于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国有出资人出资的目的是要实现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成立所追求的公益使命与目的。国有出资人保留其出资到企业或社会组织资产的所有权,拒绝承认法人对出资财产享有独立法人财产权就可让国有出资人作为所有者非常便利并合法地对任何可能损害国有资产的行为加以干预,本质上还是为了出资人的回报最大化。对于营利性企业法人的出资人而言,出资的目的就是投资回报最大化,而对非营利的社会组织出资人或捐赠人而言,则是出资或捐赠的财产用于公益目的最大化。对于国有出资人出资到社团法人的财产,只要用于社团章程载明的目的,最大限度实现该目的所要追求的使命或公益,则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如果这些财产被管理人中饱私囊或不当浪费,或背离了社团法人章程载明的目的,则产生了资产流失。因此,对于非营利的社会组织而言,国有出资人真正应当关注国有资产流失不是资产价值减损,而是资产用于不当的目的,偏离或背离了社团章程规定的公益目的。

4 建立健全目的导向的法人财产权,确保国有出资人出资目的最大化

4.1 社会组织应当明确社会组织法人对出资人出资或捐赠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社会组织法人一旦成立,出资人或捐赠人不得抽回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一旦成立,股东就不得抽回出资。但现行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对出資人出资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也没有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旦成立,出资人不得抽回出资,即出资人或捐赠人一旦完成出资,就不再享有这些出资的所有权,只能依法和依据社会组织章程、捐赠合约行使治理权(包括知情权、监督权和对违反义务的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的诉权等),非营利社会组织的使命就是实现出资人或捐赠人的出资或捐赠目的(社会组织目的)的最大化。

4.2 明确并健全社会组织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对社会组织的忠实义务、勤勉注意义务及坚守义务,保护社会组织法人财产权,实现社会组织出资人或捐赠人目的最大化

我国现行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都明确规定,社会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其章程载明的目的。《社团登记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29条第3款还规定,社团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按照捐助人、资助人约定的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但我国现有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的理事、监事及其管理人员对社会组织的忠实义务、勤勉注意义务、坚守义务以及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忠实义务要求社会组织的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按组织最大利益行事,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任何利益。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便利将组织某些资源分配到自己名下,如通过支付过高的报酬,或从事对自己有利的交易而让组织受损。还包括侵占公司商业机会,或给予其担任理事或管理人员的社会组织进行捐赠等不当行为。

勤勉注意义务要求社会组织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善意行事,尽职尽责。它要求其在履职过程中达到审慎的人在同样情形和环境下的勤勉、注意和技能的标准。这就要求理事、监事通过参加社会组织的理事会、监事会对管理人员和雇员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把关,对雇员、外部顾问和其他人进行监督,以确保社会组织目标能够最大限度实现,防止滥用和欺诈。违反勤勉注意义务,导致社会组织财产受到损失,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忠实义务、勤勉注意义务,社会组织的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对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使命或目的负有坚守义务(The Duty of Obedience),在营利性企业,董监高的坚守义务就是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股东出资的目的),而对于非营利的社会组织,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的坚守义务就是社会组织目的最大化(其追求公益目标,出资人及捐赠人出资及捐赠目标的最大化)。该义务要求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按其设立时所设定的目的管理和使用其财产。坚守义务要求社会组织的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不能越权行事(从事组织章程不允许从事或无授权从事的业务),不能将社会组织财产用于任何偏离或背离社会组织章程载明的目的及使命的其他目的。违反坚守义务,出资人、捐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就可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禁止公司从事越权交易,让有关责任人员对此承担责任。坚守义务除了既包括消极不作为的一面,还包括积极作为的一面,即要求社会组织的理事、监事及管理人员应当积极落实组织的使命,如营利公司最大限度实现股东价值,非营利组织要最大限度实现组织的使命,满足捐赠者的慈善愿望。

忠实义务、勤勉注意义务和坚守义务赋予了社会组织的出资人、利益相关者(捐赠者、受益人)等知情权、参与监督权和司法救济权。一旦社会组织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违反了上述义务,出资人或利益相关者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执法行动。

4.3 明确近似原则,最大限度延续和实现出资人或捐赠人的目的

所谓近似原则(The Cy Pres Doctrine ),按照英美普通法上的信托法,是指受托人必须严格按照信托创设时设立人确定的信托目的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除非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违法或不可行)。当目的确实无法实现时,才允许将信托财产用于最接近信托目的用途管理和使用信托财产,除非该信托有相反的意思表示,这就是所谓“力求近似”原则。

近似原则是为确保社会组织退出时,社会组织清算后剩余财产能够继续用于出资人或捐赠人出资或捐赠的公益目的,防止财产被不当滥用或侵占。我国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只是笼统规定,社会团体处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而目前国家并无如何处理的相关规定。《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则没有明确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第33条则明确规定,基金会终止后剩余财产由登记机关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新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9条规定,非营利民办学校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学校办学。在新修订的有关立法中,应该明确将近似原则纳入立法,要求社会组织终止后,清算剩余财产应按照出资人或捐赠目的最大化要求处分,移交给能够最大化实现社会组织章程规定公益目的社会组织管理和运用。

5 结 论

“官办”行业协会商会政会不分财产性根源在于政会间扭曲的财产关系,而扭曲的财产关系根源在于不承认和不尊重社会组织对出资人出资的财产或捐赠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而这又源于出资人或捐赠人担心财产被浪费或被滥用,偏离或背离了其出资或捐赠目的,即所谓“资产流失”。尽管我国现行有关社会组织的立法都承认社会组织的独立法人地位,但却没有明确承认社会组织对出资人或捐赠人出资所形成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保护法人财产权制度也不够健全。

解决上述问题的思路就是,社会组织立法必须明确社会组织对出资人出资或捐赠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或捐赠人不得抽回。消除出资人或捐赠人担心财产被浪费或不当侵占或利用的治本之道在于建立健全目的导向的法人财产权制度。

健全目的导向法人财产权制度的进路不是让出资人或捐赠人对出资到社会组织的财产保留所有权,而是要完善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理事、监事、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勤勉注意义务、坚守义务及责任,保障出资人、捐赠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及治理机制,确保社会组织对出资人或捐赠财产的运用不会偏离社会组织的使命与目的。

健全目的导向的法人财产权制度还需要完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的有效竞争,通过竞争实现社会组织的优胜劣汰,优化公益捐赠或出资的配置,将资源配置到实现出资人或捐赠人目的最大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家(或社会企业家)手上。这就必须明确近似原则,确保社会组织退出、社会组织清算后,其剩余财产继续用于出资人或捐赠人出资的目的,实现出资人或捐赠人出资目的最大化。

总之,防止资产流失,实现出资人或捐赠人出资目的最大化的治本之道不是保留、强化出资人或捐赠人对出资到社会组织的财产的所有权或支配权,而是提升和完善社会组织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提升其治理水平。就权利保护角度而言,这就需要通过强化和保障出资人或捐赠人的治理权利,而不是其财产权利。通过保障出资人强化和保障出资人或捐赠人治理权利来健全社会组织法人财产权的保护,不仅可以防止社会组织内部人(即社会组织的理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滥用社会组织的财产,还可以防止出资人或捐赠人滥用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地位进行政策套利。否则,不仅在“官办”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存在政会不分、财产关系扭曲问题,在非官办行业协会商会中同样也存在类似问题,即出资人或捐赠人利用社会组织“非营利”地位进行政策套利的滥用行为。

参考文献:

[1]宋晓清.全面深化改革时代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关系的重构[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4(5).

[2]宋晓清.谨防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过程中的三种风险[J].中国社会组织,2015(21).

[3]吴卫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4]余晖.管制与自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

[5]余晖.行业协会及其在中国转型期的发展[J].經济管理·新管理,2001(1).

[6]郁建兴,沈永东,周俊.从双重管理到合规性监管——全面深化改革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体制的重构[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

[7]郑琦.社会组织监管:美国的经验与启示[J].社会主义研究,2013(2).

[8]曾韶华.基于产权理论的非营利组织委托代理关系[J].发展研究,2009(3).

[作者简介]贺绍奇,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余晖,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李婕颖,北京市大兴区地方税务局公务员。作者感谢相关国家机构和某行业总会在调研中给予的大力支持。

化学工程和化学的区别范文第2篇

一、突出化学教学的重要性, 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普通化学所面对的学生仅仅是一些非化工类的学生, 他们对于化学的学习本身没有太大的兴趣, 因而在学习的过程中表现出了相当强烈的盲目感, 整体的学习情绪十分消极。在这样的状况下, 教师有必要积极采取一些合理的引导方式, 帮助学生认识到化学学习的重要性, 进而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 教师首先应当强调化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 尤其是化学在生活当中的应用。在如今的自然学科当中, 化学已经与多个学科进行了碰触, 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联系。接着, 教师可以通过一些生活案例实时讲解化学与生活联系的重要性和实践方向, 如各种化工产品的介绍, 能够帮助学生产生直接的印象, 对于学生的学习兴趣有着良好的引导作用。

二、注重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融合拓展

在开展普通化学教学的过程中, 需要对学时进行合理的安排, 尤其是课堂上的教学时间, 不应该仅仅停留在理论教学上, 还需要引导学生进行积极地实验教学。化学本身应当是以实验为主的教学, 但是传统的普通化学教学, 过于注重开展基础的理论教学, 转而长期忽略了实验教学, 直接导致学生的化学知识集中在课堂上, 并没有实际的应用效果。在新时期的教学过程中, 应当将大量的学时分配给实验教学, 一方面有助于学生体验到实验的趣味性和科学性, 另一方面能够帮助学生在实验的过程中提高相应的化学认知, 整个化学学习也会更加合理有效。同时, 普通化学教学还需要考虑不同专业的应用需求, 并根据这一需求相应的化学知识进行实时地阐述, 也需要注重整体的化学体系教学, 开展实验与理论相结合的教育方式。通过实验的合理开展, 学生能够迅速加强对课本知识的实时理解, 并进行合理地总结和观察, 学生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能够迅速培养自己的化学学习兴趣。面对一些较为困惑的化学理论, 学生在这个时候不仅仅可以通过向教师请教得出相应的结论, 还可以通过对实验数据进行总结和记录而得出, 并且也能够通过实验对现有的结论进行证明, 提高整个实验教学的科学合理性。

三、理论与生活之间的紧密联系

对于非化工类的学生而言, 他们本身对于化学并没有太高的重视度, 在实际的课堂教学过程中, 教师有必要积极将生活当中的一些事物引入其中, 进而使得学生形成直接的感触, 帮助学生认识到化学教学与生活之间的密切联系, 尤其是在时代持续发展的今天, 化学已经成为了科技发展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在具体的理论与生活相结合的过程中, 首先需要将基础的化学知识进行简单的生活铺垫, 比如在介绍沉淀溶解平衡移动的原理时, 教师可以让学生思考钟乳石和溶洞的形成原理, 并提出相应的看法。而在讲解溶液的依数性时, 则可以提出这样的问题让学生进行思考:为什么冬天需要在机动车水箱里加入甘油?为什么冬天需要在积雪的公路上撒盐?通过这些问题的合理提出, 将直接提高学生学习的趣味性, 并且对于学生求知欲的激发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 能够让学生感受到化学知识与生活的密切联系, 转而不再是枯燥单调的理论知识内容。其次, 普通化学本身的教学内容相当多, 所涉及的范围也较为广泛, 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 需要根据不同学生的专业特点和学习要求, 因材施教, 科学地展开化学教学, 尤其需要引导学生学会运用化学知识解决生活问题的能力, 使得学生的化学实践能力得到有效的提高, 普通化学教学质量也会得到持续的优化和改善。

摘要:普通化学是高等学校面向非化工类学生所开设的一门课程, 这门课程的主要教学目标在于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化学反应规律以及各种化学物质的结构。但是许多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 表现出了十分空洞的认知, 说明实际的教学方法并不是十分合理, 有待于得到科学地提高。本文主要对普通化学的全新教学实践经验和方法进行了研究, 并提出了相应的教学方法。

关键词:普通化学,教学实践,经验

参考文献

[1] 药学专业分析化学实验教学设计与改革[J].王妙飞, 张道英, 黄浩, 李玉平.大学化学.2016 (05)

[2] 化学类在线开放课程的认识与思考[J].鲍浩波.大学化学.2016 (05)

[3] MOOC资源与课堂相结合的普通化学课程改革探索[J].徐业伟, 孙毅, 蒋琪英, 钟国清, 陈阳, 沈娟.广州化工.2016 (01)

化学工程和化学的区别范文第3篇

化学教学目标是化学教学中教学策略的构成要素之一, 它也是运用化学教学中教学策略所要达到的教学效果。教学策略运用得恰当与否也要看目标的达成情况。教学目标可分为三个领域, 即认知领域、动作技能领域和情感领域。同一教学内容可能同时涉及这三个领域。但教学策略所依据的教学目标无论涉及哪个领域, 都要尽可能使用清、明确的语言陈述目标, 使教师和学生都能理解, 同时具有可测验性, 以标示学生的目标达成情况。

教育家马杰在关于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中又指出要有三个要素:行为要素, 即学生学习以后, 描述学生要做什么, 怎么做;条件要素, 即在什么条件下去做:程度要素, 即达到什么程度, 如熟练程度、准确程度、速度程度等。在中学化学教学中, 制定目标时一定要注意上述问题, 同时要难易适中, 接近大多数学生的“最近发展区”, 并尽可能反映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在正确的目标的指导下, 就可以制定和运用教学策略来实现教学过程的最优化。我们可根据认知目标由低到高的要求, 在制定教学策略时对了解性知识点到即可, 对理解性知识充分讲解与实验演示等相结合, 对应用性知识可以结合相关的问题反复练习等。就情感目标而言, 可因地制宜, 因人而异地培养化学学习动机和激发兴趣, 以社会需要和个人价值为基点, 进行化学史和爱国主义教育, 结合化学学科内容进行STS教育来形成正确的个人价值观。虽然每一种教学策略都是在一定的教学目标下制定的, 但两者不是一对一的关系, 一种教学策略可以为多种目标服务。

2 中学化学教学内容的属性

教学内容本身的特点是选取教学策略的最重要的依据。比如在中学化学中, 同样是概念教学, 却可以或必须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 因为概念有不同的属性。如高中化学中“摩尔”这一概念是无法通过实验去观察、去验证的, 此时宜采用以奥苏贝尔的接受式教学为主的教学策略, 实施程序可按如下几个步骤完成:

(1) 引进“摩尔”这一概念的必要性;

(2) 给出“摩尔”的定义;

(3) 分析定义中的关键词;

(4) 进行相关知识的练习, 总结归纳使用定义时应注意的问题。

当然中学化学知识体系是由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元素化合物知识、有机化学知识、化学实验和化学计算等构成, 这些不同类知识更是各有特点, 在选择和制定教学策略时应予以考虑。

3 中学生的特点

化学学习中每一位学生都是拥有独自特征的个体, 他们在知识储备、思维能力、心理特点、学习态度等方面都会有或多或少的差异, 中学生已接受多年的教育, 有一定的学习基础, 并在学习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见解和一套方法。在中学化学教学中制定和选择教学策略时, 可以针对班级中各类学生所占的比例适当倾斜、调整, 来提高整体的学习水平。比如:有的班级大多数学生对化学有着浓厚的兴趣, 思维活跃, 动手能力强, 在化学教学中就可适时地采用实验探究式教学策略, 让学生参与教学过程, 手脑并用, 在学习中不断提高化学学习能力, 增加感性认识。而有的班级中性格内向、乐于听教师讲授的学生占很大比例, 那么教师就可经常采用以讲授为主的教学策略, 并可多布置阅读作业, 让学生更多地通过阅读来学习化学知识, 了解化学发展史, 以弥补其它方面的不足。

在根据中学生的特点制定教学策略时, 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观念。教学中要以学生为主体, 教师为主导, 对所选取的教学策略要视机而用, 只要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就可以考虑。每一种策略都应谨慎使用, 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策略并不一定就过时, 就不可取了。

4 化学教师的能力和风格

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更为恰当, 不仅仅取决于教学内容本身, 还要取决于教师的教学风格, 即是对教学内容的不同处理格调。目前, 新中学化学教材也倾向于先给学生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以使其指导学生继续学习基本知识。如高一第一章安排的“氧化还原反应”、“离子反应”、“反应热”等都是理论性知识, 这样, 学生在对后面元素化合物的学习和应用中就可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同时用理论去理顺知识网络。可见, 对同一教学内容的不同安排是很常见的, 也是有一定教学理论依据的, 教学策略要视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材编排体例以及学生的接受能力等因素共同决定。

实际上教师在选择和制定教学策略的过程中, 已经不自觉地在体现自己的风格。但是教师在制定教学策略时, 一定要遵循教学过程最优化的准则。教学中对同一问题的解决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策略, 而同一教学策略也可以完成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策略可随教学目标、内容、教师和学生的变化而变化, 同时也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 这就是教学策略的灵活性, 但灵活不等于随意、盲目, 我们在教学中根据具体情况做调整, 建构有效的教学策略时, 尽可能使教学过程最优化。

5 化学教学设备

化学教学设备包括化学教具 (模型、标本和图表等) 、化学实验设施和电教设施。结合教材利用化学教具让学生通过观察、阅读来理解教学内容, 无疑是一种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策略;依据化学实验设备情况, 除完成教学大纲中的实验内容外, 还可多设计趣味实验, 是提高学生学习兴趣的策略, 并且为了增加学生的参与度, 更快、更好地掌握实验技能, 可开放实验室等;利用计算机演示难度较大、较危险的实验, 演示较抽象的微观粒子教学是一种提高教学效果和效率的策略。

应当指出现代科学技术及其相伴而生的现代教学媒体, 在教学中的应用, 丰富了传统的教学手段, 增加了信息传递的方式, 极大地方便了教学策略的实施, 但在中学化学教学中操作教学策略时, 不是使用的教学媒体越现代越好, 而应看它是否适合特定的教学内容以及使用媒体时, 学习的效率与所付出的代价是否合适, 因此我们应重视多种媒体的有机组合。

还要说明的是在中学化学教学中, 教学策略是否最优地实现了教学过程, 达到教学目的, 要用化学教学测量的手段予以检验, 然后对测量时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 从而对教学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做出价值判断, 在此基础上反思教学策略的构造, 不断改进与完善。在进行化学教学测量和评价时要提倡科学性、全面性, 树立不求人人升学, 但求人人成才的教育质量观念, 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评价, 使教学策略真正为学生的学服务。

摘要:中学化学教学中教学策略制定和选择的依据是与一般教学策略制定和选择的依据相通的, 我们可以借助选择一般教学策略的思路进行探讨。关于教学策略制定和选择的依据也可以是多方面的。我从五个方面来阐述中学化学教学中教学策略选择和运用的依据。

化学工程和化学的区别范文第4篇

1化学实验教学现状

1.1个别实验内容较难

虽然高校的化学课程陆续开始重视实验在其中的应用, 可是不可避免确实有一些实验具有较高难度, 学生亲自动手操作会有困难。许多实验的操作时间相对有限, 学生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教学内容, 被动参与实验。如“污水的处理与监制”这一实验需要较为长久的动态操作过程, 需要对污水进行相对较长时间的监测才能得出结论。因此往往学生操作起来会倍感困难。

1.2虚拟化学实验室建设水平低

虚拟化学实验室的整体建设水平偏低, 无法满足当前高校的化学课程教学要求。虚拟化学实验室要求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化学操作进行指导, 并且有相应的远程教学设备, 对化学操作加以辅助和帮助。然而许多高校的化学实验室都不具备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条件。现代化学教学已经不再是停留在瓶瓶罐罐的时代, 而是格外重视现代化学气息的融入。故而虚拟化学实验室无法满足当前化学教学的新要求, 也无法对现代生产过程中利用到化学的相关内容进行呈现。

1.3 没有极具开放性的实验平台

高校的化学实验平台应该是为全体学生开放的, 但是针对目前高校化学实验平台建设现状来看, 其并没有为高校内所有热爱化学、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学生而设计。所以许多学生并没有办法将自己对化学的热爱展现出来, 也没有平台为自己进行化学实验提供帮助。

2大学化学实验教学改革的对策与方法

2.1转变实验教学指导思想

作为大学化学学科教师应该不断转变自身的教学思想, 注重实验教学的重要性。并且近些年来, 注重自然、生态、环保理念在其中的应用, 所以化学学科更应该注重自身实验的环保性与可持续性。比如对一些气体的验证, 如果其产生的气体有一定的毒性, 无论是对人体还是对自然环境, 教师在设计实验的过程中都应该尽可能找到可以对其进行替代的气体开展实验。通过相似的实验结果, 告知学生实验结论, 同时也对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2.2注重实验教学内容与模式的优化

一般而言, 开设化学学科的高校, 要么是理工类院校, 要么是军事类、医学类院校。这类院校培养的学生, 都离不开化学实验与操作。大多数高校开设的实验都是较为综合的, 常见的涵盖内容包括化学热力学、电化学、化学反应动力学等。这些学科内容相对更为深入, 且需要教师不断优化自身的实验教学方法。比如可以适当增加实验个数, 使得其大多数为基本实验, 还有一些属于复杂实验, 由学生选修完成。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之下, 学生在进行操作的时候更为容易, 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进行模拟, 完成相对复杂的实验内容。

2.3建造开放试验平台与虚拟化学实验室

高校要尽可能为学生建造开放性的实验平台与虚拟的化学实验室, 其目的就是为更多热爱化学、乐于研究化学、渴望参与实验的学生提供一个平台和机会。首先传统的实验室需要严格的交接制度和仪器保护制度作为依托, 这样才能确保化学实验室内部的教学仪器正常运行。一旦出现一些小的故障, 一定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修理。而大故障则需要上报学校维修中心, 通过专业人员进行修理。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确保实验仪器的使用寿命延长, 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实验的安全性。

除此以外, 虚拟化学实验平台主要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远程教学模式开展的。许多课堂上难以完成的化学实验都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模拟完成, 还可以通过远程教学的模式, 由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从而提升高校学生的化学实验操作水平。

3结语

我国高校化学实验教学在近些年来已经逐渐开始实现改革, 并且相关教师也开始重视实验教学在其中的重要性。故而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 需要教师不断创新教学方法、丰富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手段, 还需要高校不断完善实验室建设, 将现代化学气息融入到高校化学实验教学当中, 从而不断提升高校的化学实验教学水平。

摘要:化学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自然基础学科, 其本身就是建立在实验基础上的。近些年来, 我国许多高校的化学教学都开始重视实验教学在化学课程开展中的重要性。本文就将针对当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在开展化学实验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状和问题进行阐述, 并且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对策, 以期提升我国高校化学实验教学水平。

关键词:化学实验,教学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 杨秀平, 梁永民.大学化学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J].高等理科教育, 2011, 05:109-112.

化学工程和化学的区别范文第5篇

实验中异常现象的出现, 会对学生造成认知冲突的失衡。教师若不及时加以正确的引导和彻底解决, 势必会影响教学效果, 给学生留下知识盲点, 并自身失去对实验教学的信心。找出产生异常现象的原因, 变“异常”为“正常”, 是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善于观察、自主探究的科学素质的一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 对教师本身也提供了一个提高专业素质, 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机会。

1 实验现象异常的成因

高中化学实验中, 不同的实验对其所选择的实验药品纯度的要求也是不同的。限于中学化学实验条件, 有些实验往往产生“失常”现象。

例如在做甲烷的燃烧实验时, 用无水醋酸钠和碱石灰制备CH4气体, 在用石英玻璃管燃烧时却发现火焰呈黄色。这是由于制备气体时反应物受热不均匀, 局部温度过高所致, 使产生的甲烷不纯, 含有丙酮等杂质气体。因此可以在实验前将无水醋酸钠和碱石灰充分炒干、研细、混匀, 同时要保证碱石灰过量。

再如在做原电池实验时, 在观察到除了铜片上有大量气泡产生以外, 作为负极的锌片上也会有较多的气泡生成。这种现象是由于锌片不纯, 含有C、Fe等杂质且金属表面粗糙, 容易产生微小电池而使氢的超电压减小, 最终使得一部分氢气在锌表面析出。

教师或学生在实验中, 若将化学试剂的加入顺序变更以后, 有可能引起实验现象不明显甚至得到截然不同的实验结果。

实验室购置的药品不一定会马上使用。有些药品会因为在实验室保存过程中, 由于长时间与空气中的氧气、水蒸气等作用或者人为地药品保存不当而发生变质, 最终导致实验过程中异常现象的出现。

实验过程中, 特别是在学生做学生实验时由于实验习惯的问题, 在取用药品时用量很随意, 很容易出现出乎意料的现象。

例如在做银镜反应时, 在一洗净的试管里注入1mLAgNO3溶液, 然后加氨水到完全溶解, 再滴几滴新配的乙醛溶液后水浴加热几分钟却始终得不到光亮的银镜。分析原因, 应该是银氨溶液配制时氨水量未控制好引起的。在向AgNO3溶液中滴加氨水不可过量, 教材描述为“氨水加到生成的沉淀刚好溶解为止”。实践经验证明, 氨水过量越多, 银镜反应的效果越差。所以我个人建议, 加氨水时直到最初产生的沉淀溶解到还略显浑浊 (不可使沉淀恰好溶解至溶液澄清) 为止, 这种银氨溶液氧化能力最强, 实验效果非常好。

很多化学反应中都有副反应的存在, 有些副反应甚至影响实验结果, 干扰实验现象。

例如高中化学《氮和磷》一节有这样的练习:“用大试管收集一试管NO2气体, 倒扣在盛水的水槽中, 不久看到试管里红棕色气体消失, 水面上升至容积的约2/3处……”事实上由于收集的气体中常常含有NO等物质, 存在副反应

NO2+NO+H2O====2HNO2, 实际水面上升要远远大于试管体积的2/3。

温度是影响化学反应速率和反应趋势的一个重要方面。温度的高低往往决定了一个反应能否发生、向什么方向发生等问题。所以, 温度的合理控制对实验现象与实验结果至关重要。

例如在做乙醇的氧化实验时, 将螺旋状的铜丝加热变黑后, 如不迅速插入乙醇, 反复几次, 并不会看到铜丝变红亮, 也不会闻到有刺激性气味。因为铜丝插入速度太慢, 使铜丝温度下降后反应就不能发生了。

在实际的实验教学中, 除了上述原因以外, 所用试剂的浓度大小, 试剂选用的恰当与否, 酸碱介质环境, 仪器的选用及装置是否合理, 以及实验操作者自身基本操作是否过关等方面也会引起实验的异常现象。

2 异常现象采取的措施

实验出现预料之外的情况是可能的, 关键是采取正确的补救措施。如何对待实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意外中蕴含着正常, 关键是透过表象看到本质。如果设法搪塞或者回避的话, 就错过了最好的教育时机。抓住实验中的意外, 也就抓住了学生旺盛的求知欲, 若能积极引导并给予合理的分析解释, 也就能化慌乱为沉着、化意外为平常, 反而能因化腐朽为神奇的“意外”给学生留下更深刻的记忆, 教学目的也就能轻易实现, 使师生双方在探索活动中相互得到提高。

当学生在实验中出现的实验失败或误差较大时, 教师应见缝插针积极引导学生如实记录实验结果, 反思失败的原因以找到切实可行的方法改进实验, 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

例如:在做盐类水解实验时, 学生在测定NaCl溶液的pH时却发现其结果往往不等于7, 而是略大于7。这时就不能主观臆断地把结果记为7, 而应该让学生从溶液、环境、试纸等方面仔细探索产生异常现象的原因。教师此时要当好“领路人”角色, 多与学生交流, 鼓励其对这些异常现象进行探讨, 这样不但提供学生主动思考、表达的机会, 也有助于学生树立自信心。

在化学教学中, 只要学生留心观察实验过程, 注意捕捉奇特的变化, 就可以发现许多实验异常现象, 对这些异常现象进行探究会得到很多重要的发现。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 指导学生对见怪不怪的现象着手探究、发现问题。中学化学中异常现象很多, 其中很多异常现象都可以成为学生进行探究的极好材料。

高中化学实验中由于受试剂的纯度, 试剂添加顺序, 药品用量, 副反应, 温度, 催化剂, 实验装置等各方面制约, 有时会导致实验现象异常。

如果我们教师转换观念, 把实验的目的看作是带领学生探究知识, “发现”他们尚未认识的客观事物, 并从中学到认知的本领, 就不会因为出现异常现象而手忙脚乱, 影响教学。所以我们教师应实事求是地面对实验现实, 并引导学生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 分析发生异常现象的原因, 师生共同研究, 改变实验方法和策略, 最后把实验做成功。这样虽多占了一些教学时间, 影响到上课的进度, 但由于学生参与了实验从失败到成功的全过程, 在知识、技能、意志、能力等方面得到了提升, 是非常值得的。

摘要:在化学实验教学中, 我们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意料之外的异常实验现象。本文总结归纳和简单分析了高中化学实验出现异常现象的常见原因, 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并在如何选择教学策略, 使实验异常现象变废为宝进行综合利用等方面结合我自身经验与体会进行了简单的分析与探讨, 不妥之处望同行批评指正。

关键词:化学实验,现象异常,分析,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 王程杰.中学化学实验教学应以学生发展为本[J].化学教学, 2001 (9) .

[2] 张云生.让学生在探索实验异常现象中学会创新[J].化学教学, 2002 (4) .

化学工程和化学的区别范文第6篇

1 我国有机化学的发展现状

1.1 我国有机化学所取得的良好成果

首先,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我国有机化学领域的人才不断增多, 国际有机化学领域已经留有我国有机化学研究者声誉, 部分学者已经成为国际著名杂志的编委和副主编, 如杨丹教授已经成为有机化学快报副主编, 极大的增强了我国有机化学研究者的工作信心[1]。其次, 我国很多高校和科研部门已拥有世界先进实验设备, 工作条件也与世界发达国家相差无几。再者, 有机合成化学与金属有机化学已经走在世界有机化学研究前列, 不对称合成研究也取得了喜人成绩, 在国际中, 我国学者充分展露头角。最后, 我国以北京大学为首的诸多高校开始重视有机化学的研究, 并在化学期刊上发表了大量具有代表性的论文, 其质量也在逐年上升。如北京大学仅在2010年就发表了55篇与有机化学相关的论文。

1.2 其中存在的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 也存在一定问题, 这也是相关研究者需要重视的方面。首先, 带有鲜明新颖的系统研究偏少, 很多研究涉面较窄, 通常以跟踪热点为主, 通俗的说就是跟风现象严重, 研究缺乏创新性, 论文内容万变不离其中。以有机合成化学研究为例, 很多论文研究的都是合成方法, 并不重视是否真的具有实用性。其次, 很少有针对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的研究, 对于有机化学长远发展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再者, 有机化学的研究队伍还不够壮大, 各项研究都存在研究队伍缩小的情况。最后, 在研究上并不注重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只是一味在自己领域进行研究, 与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关于有机化学的研究还是很少, 发表的论文质量也不如发达国家, 同时, 相应的评价机制还有待于提高。

2 我国有机化学发展趋势的展望

2.1 发展趋势

现阶段, 有机化学的发展异常迅猛, 研究内容也在不断变化, 随着时代的发展, 绿色化学被提到日常研究中, 受到全世界人民的关注, 对其研究也就成为了有机化学的重点研究内容, 同时, 学科与学科之间的渗透逐渐增多, 更是推动了有机化学进一步向前发展[2]。在未来有机化学研究将重视以下内容:首先, 重点研究小分子活化与惰性化学键活化, 绿色化学对原子提出了新型要求, 尤其是不对称催化的研究更是关键, 对其研究以便降低污染。其次, 注重对化学生物的研究, 这项研究主要是将有机化学与生命科学联系在一起, 着重两者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 并研究有机超分子的设计与合成。最后, 研究具备独特生理活性的各种有机分子, 同时研究一切与能源开发与利用有关的各种有机化学, 以及关注化学信息学的研究, 进而充分发挥有机化学的作用。

2.2 发展方法

首先, 应遵从国家相关部门的领导, 注意学科与学科之间的融合, 实现优势互补。有机化学是我国重要研究内容, 作为有机化学研究者应具有良好的主动性, 积极融入到各领域中, 尤其是能源领域与环境保护领域, 通过研究真正实现绿色化学目标, 不断扩宽有机化学研究领域, 壮大有机化学研究队伍, 有机化学并不是完全独立的学科, 它需要与其他学科融合才能不断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创新有机化学研究。

其次, 由于有机化学的分支学科存在明显的缩水情况, 作为国家基金委应看到这一点, 应加大对有机化各学科的资金投入, 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对于有机分析等热门学科的研究应突破传统, 避免研究流于形式化, 创新研究内容。同时, 为其创设良好的评价机制, 根据研究方向与内容的不同, 设定不同的资助方式。

最后, 要突破研究传统, 进入新型研究领域最重要的就是具有创新思维与能力, 根据国家现阶段所重视的内容展开课题研究, 对于挑战性较大的研究要做好长期准备。在拟定研究课题时, 应将推动国家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融入其中, 尤其是重点研究怎样减少化学污染, 真正发挥有机化学的作用。国家基金委应为有机化学研究创设良好的建设研究环境, 提供先进的研究设备。整顿剽窃他人论文观点等不正之风, 使研究人员树立良好的创新意识。

3 结语

通过以上研究得知, 尽管我国在有机化学领域已经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但是其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尤其是绿色化学被提倡的今天, 创新研究依旧十分欠缺, 严重影响我国有机化学发展进程。针对这种情况, 本文从有机化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融合、加大研究资金投入以及转变研究重点等方面入手, 给出了一些建议, 希望能为相关工作人员带来启发, 进而推动我国有机化学研究发展。

摘要:在经济的带动下, 我国有机化学也得到了重大发展, 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使得我国有机化学研究受到世界瞩目, 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 有机化学发展异常迅猛, 我国有机化学科学家取得了一个又一个喜人的成绩, 同时也坚定了有机化学者的钻研信心。本文将从我国有机化学的发展现状入手, 重点研究我国有机化学的未来发展趋势与方法。

关键词:有机化学,发展现状,展望

参考文献

[1] 赵雄.我国有机化学的发展现状和展望[A].甘肃省化学会.甘肃省化学会第二十七届年会暨第九届甘肃省中学化学教学经验交流会论文摘要集[C].甘肃省化学会: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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