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的论文题目范文

2024-07-20

关于民法的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 一) 物的概念

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权利主体利益的承载者。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 可以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利用的物质实体。

广义的物是指自然界物理上的物, 强调物的自然属性;狭义的物是指法律上的物, 对应强调其法律特征。

( 二) 物的法律特征

物的法律特征表现为: 1. 物是存在于人身之外,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实体。自然界中的物质只能是除人之外的一种存在, 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不能为物。2. 物能够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求, 这种需要可以表现为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生活需要, 也可以表现为具有精神价值的精神生活追求; 物必须具有“有用性”。3. 物能够为人力所控制和支配。具有有用性的物必须能为权利主体认知和控制, 满足主体的利益需求。4. 物一般为有体物。罗马法对物进行了“有体物”和“无体物”的划分, 所谓有体物是指具有一定空间、形体, 能为人体所感知的物质存在; 而无体物一般指无体财产, 是人类凭主观意志的拟制。随着社会的发展, 物的外延不断扩大, 许多为人力所能控制的无体物, 如: 光、电、气等也被纳入了民法“物”的范畴。

二、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权法》上物的区别

人们习惯于从《物权法》的角度论物, 从民事权利客体的角度论物的很少有。对两者进行明确区分对了解“物”意义重大。

( 一) 比较两者的内涵

《民法通则》未对何为民法上的物作一般性规定, 学者们对物的理解也各有不同。但随着社会的发展, 特别是无体物的膨胀趋势, 物的概念呈现扩张性, 所以应给予物广义的概念。民法上的物可以理解为存在于人身之外, 可以满足权利主体的利益需要, 并能为权利主体所支配利用的物质实体。

《物权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物, 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 依照其规定。本法所称物权, 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二) 比较两者的外延

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不应该仅仅是物权尤其是所有权的客体, 应包括有体物、无体物等一切符合民法物的法律特征的物质存在。而物权法上的物特别是所有权的物即指财产, 必须是有体物, 而无体物是他物权的客体。

三、现代民法物的新发展

在当今社会, 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发展迅速, 社会生活日趋复杂, 导致了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物的概念在现代社会呈现扩张趋势, 物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新的变化, 要求我们对物要有新的认识和理解。

( 一) “物既有用”观念

“物既有用”的观点体现出人类优位主义思想, 带有强烈的功利性。随着科技和社会的进步, 人类活动范围增大, 人类对自然的影响力明显增强, 且此种影响力已呈现出泛滥趋势, 自然环境受到极大破坏。人类过分地强调物的“有用性”, 此观念有悖于社会主流思潮, 也不利于人类社会和自然力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不应将“有用性”限定在一个范围内, 而应该将物的有用性在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重新定义, 赋予其全新内涵和意义。

( 二) “物既有体”观念

“物既有体”的观念不符合时代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能力的提高, 更加多的无形之“物”逐渐为人力所控制并加以使用, 我们必须认识到: 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是一种客观存在, 在具体形态上既可以是物质实体, 也可以是为人力所能支配的光、电、热等自然力。我们必须从现实上对有体物的内涵和外延有新的理解和扩张解释。

( 三) “空间”与“空间权”

随着现代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工业的迅速发展, 土地的利用呈现立体化趋势, 并逐渐形成了由地上、地下和空间所构成的独立的不动产立体结构。“空间”被特定化为具有三维尺度的不动产, 虽异于一般有体物, 但其客观存在, 能够满足人类的需要, 也为人力所支配, 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和排他的支配可能性。随着地上空间、地表和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一块土地被分割为三个部分, 形成了三个独立的所有权, 被认定为新的物权种类的“空间权”便由此而生, 其可分为空间所有权和空间利用权两部分。

四、结语

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权利主体的利益承载者。我们研究民法上的物, 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权利主体的利益, 实现利益的公平分配和物自身的经济价值。社会变迁, 科技进步, 我们的主观视野应当随着客观环境的发展而不断开阔。历史上的罗马、德、法是与时俱进的代表, 它们对“物”的探索和理解是我们值得学习借鉴的典范。

“物”折射出一种自然力, 呼唤人类对自然、对生命的理解与尊重。

摘要:物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之一, 已为人们所熟悉。无论是罗马法关于物之“有体”、“无体”的理解, 还是德、日等国“物必有体”的坚持, 各方观点兼有利弊。当今, 在继承传统理念的同时, 我们对物的认识应当与时俱进, 对于“物既有用”、“物既有体”、自然人的“物化”、“空间”等方面我们应该有个全新的理解。

关键词:民法,物,发展

参考文献

[1] 韩松主编.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4.

[2] 林艳琴.对民法“物”的再认识[J].学术交流, 2003.1.

[3] 魏振瀛主编.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关于民法的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但是, 由于我国对于这些募捐行为还未制定相应的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募捐行为中冶出现了很多问题, 募捐环节、善款的收取和保存、善品的质量问题、存储问题、认捐工作不完善、使用余额的归属问题等, 本文主要认为, 除去慈善机构制定完善的机构体制, 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体系, 捐赠行为有法可依, 有据可循, 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关于捐赠余额的归属与处分问题, 这是所有的捐赠行为都要面临的一个重大且艰难的问题。在此列举一个案例。广西的余某患上了白血病, 医生给的建议是进行骨髓移植。但是为治病, 他们家已经无力支付骨髓移植的相关费用, 经过社会各界人士的帮助, 余某筹集到善款23 万余元, 余某筹钱的目的生成是为了支付其住院费、治疗费、骨髓移植费用。但是不幸的是, 1998 年余某由于没有等到合适的骨髓配型, 病情恶化死亡, 但是截止到1999 年, 余某筹集的善款除去医疗费用等还剩余14 万余元。关于这14 万的去向, 为余某筹集善款的当地税务局与余某的父亲产生了矛盾纠纷。当地税务局认为其资助的目的已达到, 余额也不能在继续支付, 而余某的父亲却坚持说其有这笔善款的继承权, 为此, 余某的父亲将税务局告上了法庭。经大院审理后认为, 税务局筹集的善款主要是为了给余某本人治病, 由于余某死亡, 善款的目的达到, 所以善款余额不属于余辉的个人财产。而在二审判决中, 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却认为其属于余某的个人财产, 其父有权利继承。当地税务局上诉到高级人民法院, 对此案如何定性尚未有明确的答复。

就本文作者的观点, 赠与与捐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此案中, 筹集的善款是税务局发起而得到的, 其目的在于救助余某这个白血病人, 并不存在余某直接向捐款单位或个人表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若无地方税务局发起的筹集善款的活动, 就没有这些善款。所以不能只片面地强调余某是接受捐赠的特定主体, 而忽略了捐赠人之所以捐赠的前提和目的。

社会上还存在着诈捐、骗捐的行为。2015 年9 月, 网上流传着一个视频: 一个名叫李某的姑娘, 在晚上九点多, 骑电瓶车回家路上看到有两只狼狗追咬一个小姑娘, 李某便停下电瓶车试图赶走狼狗但不幸两只狼狗都来撕咬李娟, 咬的李某身上基本没有剩下完整的肌肉组织, 有的地方甚至能清楚地看到骨骼, 为此李某的男友张某便呼吁大家救助这个可爱善良的姑娘, 然而, 事情的真相是李某并不是为了救人而被狗咬伤, 而是被其自家养的狗咬伤。原来这竟是张某为了获得大家的同情为李某筹集手术费而撒下的谎。目前, 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拘留。此案又涉及到一个问题, 对于诈捐、骗捐行为其在民法上的性质是什么, 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很明显的, 张某为了筹集资金而编造了女友为救小女孩而被狗咬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民法上的欺骗, 其采用欺骗的方式让社会各界好心人士为其女友捐款高达80 多万元,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当然, 其目的是好的, 但他的这种善意的主观目的与他的犯罪构成不存在任何关系, 只可以作为量刑的法律依据考虑。

我国法律规定, 受益人应当将所受到的资金用以实现捐赠人的意愿, 不得将资金挪作他用, 也有定期向捐赠人公开其资金的使用状况和资金流向。捐赠人与收益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赠与关系, 捐赠人具有撤销权和诉权。当发现公益组织或者受益人没有遵守约定病按照约定来支配这笔资金, 捐赠人有权利追回这笔资金或者用将其作其他用途。当公益组织或者受益人没有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捐赠的善款, 捐赠人有权撤销这笔资金, 享有撤销的权利。捐赠人还可以对没有按照其意愿支配资金的公益组织或者受益人提起诉讼, 要求其履行实际合同的义务。

社会公益的捐赠、慈善机构还存在其他的各种问题, 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具体的制度和法规来规范, 很容易造成混乱, 违背了慈善机构产生和存在的初衷, 在此基础上, 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立法过程中, 要确立使捐赠人的知情权、撤销权、诉权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 使更多的人能够产生意愿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蛋糕”, 也使更多的人能够在这“大蛋糕”上分到一块。

摘要:我国的公益性质的组织及捐赠行为的立法不够, 在捐赠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情况跟问题, 本人列举了捐赠过程中出现的机构典型的问题和个人观点。

关键词:公益性,慈善,捐赠人,骗捐行为

参考文献

[1] 朱文文.慈善捐赠人权利保障的调查报告[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1.

关于民法的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在民法总则专家意见稿中, 第一章名为一般规定。此乃是“双重抽象”的表现, 表明其在民法典中的基础地位。同时也客观要求此章节的内容必须贯穿整个民法典, 特别是其中的基本原则的内容, 对形成法典的内部体系具有核心的作用。

第一节名为基本原则, 然而在此节中, 不仅规定了相关原则, 同时也规定了立法目的和调整对象。对于此是否合适值得探讨。首先, 有学者认为, 立法目的体现更多的是“管制”色彩, “当原本应以自治为基本理念的私法亦被如此处置时, 即表明, 自治充其量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手段”。 (1) 对此, 朱庆育教授也认为应该在民法典中去掉立法目的。 (2) 当然, 也有学者认为立法目的是必要性规定 ( 王利明教授) (3) 。其次, 关于调整对象, 是通过《民通》改造而来, 是否带有计划的色彩值得考量, 也有学者认为可以删去。我认为, 法学作为规范性陈述的学科, 重要的是陈述是否妥当的问题。对于作为私法自治为核心的民法, 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应尽可能减少对私人行为的“远程影响”, 减少计划的色彩。

第二节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则中, 规定了理论认为的相关必要条款。第9 条关于法律适用中, 并没有以“法理”兜底, 仅以习惯法补充是否完整值得考虑。毕竟法官不能拒绝裁判, 而应努力根据法律形成正当的决定。第12 条规定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但是过于简单, 也缺失在同位阶的法律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另外, 我认为也应该在此处规定“新法与旧法的关系”, 形成完整的体系。

另外, 是否应该对法律解释进行相关规定值的思考。如杨立新教授主编的总则建议稿就将法律解释相关规定在第一节之中。本人认为法律解释应该在总则之中进行规定, 因为其贯穿整个法体系, 是法官适用法律的重要手段, 对于弥补法律漏洞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

二、关于权利主体

在此建议稿中, 第二、三、四章是关于权利主体的规定, 依次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一) 关于自然人

几节内容基本是民通规定的发展, 但细节上进行了改造。但此处有几个问题: ( 1) 胎儿的利益保护并没有规定“以非死产”为限。个人觉得有必要加此前提; ( 2) 第18 条的规定有无必要, 是否是对第7 条公序良俗原则的重复?尽管体外受精胚胎比较特殊, 但是这里规定导致体系上没有必要的重复。 ( 3) 第22 条精神障碍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与未成年人行为能力规定有重叠部分。对于未成年的精神病患者可以直接适用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同样还有第25 条。对于成年精神病患者可改建成“成年障碍者”。 ( 4) 对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行为的规定欠缺 ( 虽然在民事行为效力中有部分内容, 但是过于限制) ( 5) 是否应该保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 这一制度应该进行改造 ( 6) 在自然人章节中是否应该规定人格权内容。对此颇有争议, 建议稿并没有规定, 或是考虑将人格权单独成篇。有学者认为应该在自然人章节中规定人格权内容 ( 梁慧星) 也有学者考虑人格权的属性认为将其置于小财产法总则之中, 退一步置于人格权篇中, 民法总则中规定是最后的选择。

( 二) 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在法人制度设计中, 建议稿主要是以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为主线, 对其他法人进行了简单的规定。首先, 我国采取民商合一的体制, 商法被看成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总则是否应对商事规则做考量和合理安排, 特别是主体部分, 将商事通则应调整的相关内容融入到民法总则相关规范之中是一重要问题和难点。我认为对此应该进行相关衔接, 对商事相关内容, 特别是主体制度设计上应该体现商事规则, 这样有利于构建民法典的体系性, 符合民商合一的要求。在建议稿中, 将社团法人中的营利性法人的规定与商法中商法人相连接, 但是主要是在商事登记方面, 是否完整还需考量。

三、关于权利客体

建议稿第五章为民事权利客体, 弥补了民通的缺失。主要规定了物、有价证券和其他权利客体。有几个问题: 第一, 将物仍然定位在有体物是否合适? 有体物主要是物权的客体, 但是风力、电力等能源如何定位? 有学者主张区分公有物和私有物, 保障人民群众对公有物的基本权利 ( 如孙宪忠教授) 。第二, 将遗体视为物, 其所有权为何者? 动物视为物是否合理值得怀疑。第三, 对于物的分类仅仅有动产和不动产, 个人觉得其他的分类也应作出规定, 如主物、从物,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等。第四, 对于孳息、添附并没有在物的一节下规定。既然总则已经规定了物, 孳息和添附的规定也应必要的。

摘要:民法总则乃民法典的基石, 是民法之一般而抽象原则的归纳和汇总, 《德国民法典》开创了总分的民法典模式, 在民法典中设置总则。我国的立法实践深受德国影响, 准备编纂的民法典肯定是将总则放置法典的基础地位。随着法学会民法总则专家意见稿的出台, 让我们重新思考民法总则的体例和内容。本文结合民法典的体系性和主要“公因式”内容, 简要谈及对此专家意见稿的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民法典,民法总则,民事权利,法律行为

注释

11苏永钦.社会主义下的私法自治——从什么角度体现中国特色.氏著.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91.

22 朱庆育.法典理性与民法总则——以中国大陆民法典编纂为思考对象[J].中外法学, 2010 (4) :499.

关于民法的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2、从《觉醒年代》看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自觉

3、文学媒体的发展与文学制度的重建

4、香港电影中的进步文化书写(1938—1978)

5、钩沉与还原:中国现当代

6、《觉醒年代》:建党前文化名流的“思想交锋史”

7、《觉醒年代》的热血金句,高燃又好哭,学霸都背熟了

8、研究我国文学民族精神问题的各种资料

9、真诚的表达与形式主义探索

10、“新主流”引领下的现实拓展、多元类型与“想象力消费”

11、开拓前进中的二十一世纪中国戏剧舞台

12、《觉醒年代》张思乐:小荷才露尖尖角

13、浅析《觉醒年代》凭什么能够火出圈

14、从《觉醒年代》看主旋律戏剧影视作品的希望与前景

15、中国萨尔曼?拉什迪研究三十年:现状、问题与建议

16、试论近期现实题材影视作品的细节真实

17、主旋律电视剧《觉醒年代》引发追剧热潮

18、我为什么要写《觉醒年代》

19、禅悟·自性·高山流水

20、20世纪二三十年代国耻歌研究

21、杂志《女人艺术》与日本的妇女解放运动

22、电视剧《觉醒年代》的启示

23、蒲松龄的聊斋俚曲创作

24、影视剧《觉醒年代》赏析

25、近三十年《诗经·周颂》的研究综述

26、“卅载辛勤真译匠”:杨宪益与《中国文学》

27、《觉醒年代》探寻建党思想密码

28、不同历史语境下的宏大叙事

29、近五年来《世说新语》研究述评成

30、信仰的力量:《觉醒年代》题旨的荧屏审美投射

31、导演张永新:《觉醒年代》里润物细无声的感恩教育

32、从传媒书写看《新文学史稿》和《中国现代文学三十年》之区别

33、跟不上学术步伐的《康有为传》

34、中日甲午战争史研究的世纪回顾

35、《觉醒年代》:党史题材电视剧成功的“韵外之致”

36、从《觉醒年代》看百年风云激荡

37、《觉醒年代》里的红色地标

38、风雨七十载 风流大道行

39、《觉醒年代》开启主旋律剧新语境

40、从《觉醒年代》到革命者》:青春气质与诗意表达

41、王榨:通往开阔民间的路径

42、中国现代独幕剧的30年(1919年-1949年)

43、《觉醒年代》火爆“出圈”对党史文化传播的有益启示

44、从个人体验到集体狂欢

45、“女性王国”的建构与崩塌

46、向民歌寻源,用方言歌唱

47、《觉醒年代》里那个硬怼李大钊的同学错了吗?

48、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道学研究

49、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出版

关于民法的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2、论大思政视域下航理教员的角色定位

3、激发语文学习兴趣 提高语文学习效率

4、用中华民族文化精髓塑造青少年心灵

5、《恰到好处》的说理技巧

6、谈中学生如何写好一篇规范的议论文

7、高中语文中的古代论说文研究

8、高中语文古代论说文研究

9、执音乐之燧石,敲善美之灵火

10、备战高考作文,除了多读多写别无选择

11、论述类文本“四看点”,考场答题得高分

12、增删间彰主题,取舍中显匠心

13、可调节室内亮度的百叶窗

14、大学生为何失去思考能力

15、高考作文,临场提分三部曲

16、“论据充实,论证有力”作文升格

17、议论文正确使用论据的技巧

18、2012年江苏高考历史卷第22题答卷分析及教学启示

19、议论文分论点设置策略探析

20、审题须全面 论述应深透

21、议论文观点的提出技巧

22、孔子删《诗》论争平议

23、以文言文《家范》(节选)为例浅谈议论文的写作

24、巧做素材库,妙著亮丽文

25、《论语》中的“论辩”与孔子对言的态度分析

26、2020年高考低分病文名师升格示例(一)

27、说说《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的教学

28、重农与轻商的中西比较

29、议论文说理的三重境界

30、《辟刘篇》与《新学伪经考》的比较

31、浅谈“义”文化在初中语文课堂中的渗透

32、提升议论文写作能力的对策

33、“三趣”自主式作文教学浅析

34、《师说》全文论证逻辑揭示和中心论点的明确

35、“第一次和最后一次”作文讲评

36、音乐理论文章写作的五点建议

37、任务驱动型材料作文导写 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38、议论文架构的案例导引

39、“时事热点”类主题阅读训练

40、读“方李莉《费孝通“文化自觉”思想与中国文化发展之路》”有感

41、《敬业与乐业》的教学设计

42、议论文写作要注重逻辑思维

43、为什么说现实针对性是解密《师说》深刻性的钥匙

44、巧讲布局谋篇,妙写精彩文章

45、高考作文 布局谋篇技法种种

46、素材繁简自有道,语言表达妙无穷

47、创新教育的中西哲学思辨

48、“奖励善行”的标杆性意义

49、“文言文教学与写作”策略初探

关于民法的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2、《现代汉字体系的科学性、简易性》质疑

3、打破“固化”的当代文字装置艺术

4、《语言学名词》的音韵学术语体系

5、中国吉祥文字在家居软装饰中的运用探究

6、中国文字起源时代研究

7、回族历史碑刻的内容分类地域特征及文字演变

8、书法艺术元素在平面设计中的应用

9、中国文字博物馆在城市中的作用与形象打造

10、浅论当代隶书的发展深思

11、中国古文字字形的演变

12、中国古代图像史料运用的实践与理论建构

13、师村妙石与中国的书篆情缘

14、浅谈“四环节”教学法在历史课中的具体运用

15、浅析汉字字体的演变在视觉传达中的运用

16、“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

17、小学高段大篆书法教学刍议

18、德国媒体关于中国文化定势的研究

19、培养一年级小学生良好语感

20、“中国古文字起源——金文展”在日本举办

21、语文科“性质说”的误区

22、浅谈博物馆文化产业的开发

23、关于汉字的灵性能量及治病之小议

24、潍坊收藏家结缘“昌乐骨刻文”

25、小学识字教学中渗透汉字文化内涵的策略研究

26、《易经》占筮价值研究

27、感悟文字魅力传承中华文明

28、韩国写本《漂海录》俗字类型分析

29、从“照着讲”到“接着讲”

30、数象综合法视域下篆书的发展与审美

31、浅谈汉字的形成与发展

32、中国版本图书馆月度CIP数据精选

33、浅析汉语言文字对中国文学的影响

34、台湾发行的中国书法和文字源流邮票

35、地理环境影响下的经济活动在文字演变过程中的作用

36、中国文字博物馆文化教育服务标准化建设与发展

37、从北京到芝加哥:中华印刷文化的张扬

38、论中西字体设计的差异研究

39、创新的魅力 学术的分量

40、以字带词的汉语教学法

41、在“咬文嚼字”中领略语文的有情有义

42、站立的文字 独创的精神

43、近十年来汉字理论研究的新进展

44、汉字变革与中国诗歌之革新

45、以史学家的态度写《书法菩提》

46、浅析汉语言文字的艺术特点与创新设计

47、中国传统文字在服装设计中的设计研究

48、汉字传入日本及其本土化溯源

49、甲骨文与甲骨文书法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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