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范文

2024-08-09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范文第1篇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报告制度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工作场所,个人剂量检测

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防护监测制度

l、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百科。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诊断设备质量检测制度

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范文第2篇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范文第3篇

1、严格执行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凡已使用的放射设备,更换放射设备之前;新建、扩建、改造放射工作场所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展放射工作之前;以及生产、维修放射设备等的单位和个人,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工作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许可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单位,应建立放射防护安全科或组。配有一名以上专(兼)职放射防护员,负责本单位放射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4、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工作人员,应有规范的防护屏设施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移动式放射设备,按规定设置安全区,并设《禁入放射区》标志;

5、从事放射诊断和治疗的单位,必须贯彻射线应用的正当化于最优化的原则。并对受诊者或扶持人,配以非照射部位的防护衣具;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范文第4篇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范文第5篇

为了加强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单位领导讨论决定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由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组成,全面负责并执行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一、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一)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

本单位成立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责

(1)决定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成员; (2)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的相关规定 (3)制定放射防护管理相关预算; (4)审核放射防护管理相关费用支出 (5)监督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工作 (6)管理并监督放射诊疗项目的开展 (7)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工作例会。

(二)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

本单位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执行本院的放射诊疗安全防护和质量保证工作。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职责

(1)制修订相关制度 工作内容:

1)制修订本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制修订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

3)制修订大型医用设备(含放射设备)管理制度 (2)许可管理 工作内容:

1)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 2)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及变更、校验和注销 3)办理放射诊疗新技术项目的审批工作 4)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 3)办坦放射诊疗而技术项目的 4负贰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许可证书的保管工作 (3)建设项目管理 工作内容: 委托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

(4)放射工作人员管理 工作内容

1)为放射工作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2)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3)组织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4)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卫生、环保部门组织的培训 5)开展放射工作人员内部培训

6)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妥托具有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可的放射卫生技术股务机构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办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防性审查和竣工验收。

(5)放射卫生档案管理 工作内容

1)建立放射诊疗管理工作档案并及时更新

2)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录入工作 (6)放射诊疗设备管理 工作内容

1)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 2)开展放射诊疗设备的维护维修管理

3)联系检测机构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性能检测及防护检测

4)联系计量检定机构对放射防护检测仪器和质控设备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7)日常管理 工作内容: 1)定期组织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完成检查和整改记录 2)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完成放射诊疗管理自查工作 (8)应急 工作内容

1)制定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范文第6篇

1. 务求准确,及时对各项X检查作出诊断。

2. 各种特殊性检查,要求有诊断医师参加,以保证质量。

3. 对不符合拍片,严格把关不符合诊断要求不出报告。

4. 对急诊病人及时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有困难时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共同探讨作出诊断。

技术方面:

1. 坚持岗位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

2. 做到随时为病人服务的准备,不得借故推诿病人。

3. 提高摄片质量,定期维护机器。

4. 对不合格拍片,在诊断医生或临床医生提出要求时,应及时给予重摄。

5. 对危重病人要及时与临床医生联系,在临床医生在场情况下搬动病人和进行有关检查。

6. 配备一定数量抢救药品及抢救器具,如氧气、吸引器等。如发生危险情况,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

7. 拍片时应查对病区床号,性别,年龄,拍片部位等。

设备方面:

1. 设备维修人员应坚持岗位责任制,要求随叫随到,保证本科各项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机器发生故障,要求及时排除,以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一旦无法短时间内修复使用,则做好应急措施。

3. 做好设备的维修记录和设备零件的保管工作。

4. 严格X光机房的管理,定期设备维护保养,严禁设备带故障继续运行操作。

5. 建立差错,事故等级制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登记,汇报,讨论,并认真采取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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