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文

2024-06-2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文第1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承建的——2016年村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镇南关(1)村工程已于2016年11月 竣工验收,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无拖欠,并于2016年12月在阿克苏日报进行了公示。因日报公示太久,无法查找到当日公示日报,现我单位特向贵局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计24840元(贰万肆仟捌佰肆拾元整)。

特此申请

新疆———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文第2篇

为了规范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非法用工及拖欠农民工等恶性事件发生,根据《合同法》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就项目中分项、分部承包工程或劳务分包工程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承诺按照分项、分部承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工程合同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并监督结清乙方全部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应如实为农民工考勤并计算工资,并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月结季清”制度,每季度结清农民工剩余工资;每月至少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或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

三、乙方在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将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报甲方项目部备案,禁止乙方签字代领。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若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按下列方式处理: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乙方工程款导致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由甲方无条件支付乙方农民工工资。

2、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工程款,而乙方未要求按期发放农民工工资,甲方核实后,先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直接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然后从乙方剩余承包费用(工程款)中扣除已发工资总额2倍的垫付费用。

3、分部、分项承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先按乙方据实提供的农民工工资表结算工程劳务费用,并监督乙方将农民工资全部发放到位后,再结算剩余工程费用。未付清农民工资的不予结算剩余工程费。若因乙方原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聚众闹事、上访事件发生,甲方视情节对乙方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所分包项目完工并结清所有农民工工资后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签名)签字: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文第3篇

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拖欠一直是我公司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只要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以后,便积极联系本人,了解相关的事实情况,落实项目经理,以最快的速度积极解决。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研究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造成工资拖欠的原因

1、目前建筑市场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致使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层层分包、转包,是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被及时、足额支付的首要原因。有的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筑法》、《合同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建设工程随意进行肢解,层层非法分包、转包。而分包、转包的“包工头”缺乏基本的诚信和道德,拿到工程款后不是不发放就是迟发,更甚者还携款潜逃,无法能联系上。致使农民工工资长期拖欠,无处索要。

2、农民工盲目务工由于受自身文化素质和求职心切等因素的影响,绝大多数农民工在求职时既不通过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也不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而是抱着“只要有活就干”的心态,盲目择业,最后导致在这些缺乏相关资质和信誉的单位打工后工资没有保障。同时,在发生拖欠工资的争议后,许多农民工向有关部门投诉,增加了后期处理该类争议的难度。

3、有的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的环节上存在着拖、扣、少现象特别严重。工程要赶工期,抢时间,工程量就要不断增加,工程材料、人工工资等等各项费用均得不到保证。使建筑公司的压力比泰山还重。因此造成农民工工资的暂时拖欠。

4、还有一部分工程因装修、消防设施等分项工程的分包,一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导致整个工程不能审计,致使工程款无法拨付,

1 便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

二、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处理办法

1、与劳务企业签订用工合同

为了大多数农民工能安心工作,不担心工资问题,我公司要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均使用有资质的劳务企业人员,并与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这样,用工不再是口头协议。对于分包、转包工程,没有加盖公司或企业印章,一律不能使用。这样,就是发生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农民工在投诉或申诉时,也能拿出有效的证据,不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也给建筑公司带来了方便。所以也降低了此类案件处理的难度。

2、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从源头上落实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措施

为了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根据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有了保障,这对于农民工来说相当于吃了定心丸,一些争议性很大的工资问题,也不用担心最后拿不到钱。只是时间的长短而已。

3、加强各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

从观念上改变管理办法,真正重视起来,把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当作一项民生工程、社会工程来抓。加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涉及的头绪多、战线长,为了几个或几十个人的工资常常要付出很大的力气。这种意识上的“疏忽”导致这一问题多重性的产生。因此,公司加强各项目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力度,不失为是一项高明的策略。很见成效。

2 公司成立了“农民工工资清欠小组”,定期不定期到工地进行检查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同时,遇到不良情况,积极配合解决。这项工作不仅得到了农民工的赞誉,也受到项目经理的理解与支持。克服重重困难,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处理的情况

自2012年以来的上半年,由于工作办法得力,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得到很大的扼制。没有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在以前的企业管理中存在着管理缺失,造成多起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给企业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出现问题,就要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从一把手亲自“抓” 起,重点解决。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亲自电话联系,了解落实,面谈、解释或签订协议。如果经项目经理落实后没有异议的拖欠工资,本着“能支付的尽量支付,不能支付的签订还款协议,分期支付”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

经过公司全体人员的不断努力,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逐渐减少。面对乱象增生的建筑市场,严加管理,多方控制,“零”投诉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文第4篇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激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一分钱。

2、我公司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打理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农民工得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得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文第5篇

致: 宁夏亘元银北项目部:

我单位本年底对贵单位拨付农民工工资500万元做如下分配,实际情况见下表。

此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后,余额部分农民工工资全部由我单位垫付解决,保证农民工全部返乡,此资金支付后若出现农民工上访或闹事现象,我单位接受贵单位的所有处罚。

特此保证

(附农民工工资表)

中关村建设安康花园四区项目部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范文第6篇

2、建立了三项保证金制度,为农民工工资“兜底”。市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高树金介绍,如果是外地来济的建筑企业,要缴纳相应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由建设部门监管;开发商在招投标时,也要缴纳劳务工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由财政部门监管。同时,施工企业也要筹集资金,建立农民工工资问题应急处置专项周转资金。凡是本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经核实,应立即动用专项资金优先偿还。

3、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将在媒体上曝光,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将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欠薪情节严重的外地进济建筑施工企业,一律清出济南建筑市场,并将其不良行为函告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对极少数企业或一些“包工头”、班组长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裹挟农民工恶意讨要工程款,或为达到其他目的蓄意制造群体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一律公开曝光,并清出济南建筑市场,触犯法律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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