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范文

2024-02-28

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范文第1篇

摘要:国企在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时,应该秉持纪严于法、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理念。目前,國企在落实“四种形态”的应用上,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四种形态”的应用方式滞后。

关键词:国企;四种形态;滞后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应用“四种形态”开展好执纪监督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措施。由于国企经营面广、部门众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情况复杂,在应用“四种形态”上出现了不少问题,还未达到中央的要求,笔者结合在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实际,就国有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应用 “四个形态”开展执纪监督谈几点认识及思考。

一、国有企业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出现的问题

国有企业应用“四种形态”进行执纪监督的成效不明显,没有达到中央的要求,究其主要原因是对“四种形态”在国企中的落实认识不足,进而导致行动力度不够,其问题主要体现在四方面。

(一)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由于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以及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国企长期面临市场竞争等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不少国企领导干部过于重视国企的市场和经济属性,忽视了加强国企管理和强化党领导地位的重要性,使得国企内的监督工作不能有效落实,党建工作上冷下热、层层递减,进而导致纪律松弛,“四种形态”的监督也因此得不到有效落实。另外,还有不少领导干部认为,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只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主体责任意识有待加强。

国有企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在国有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同时也是重要的政治载体,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规模庞大,下属部门众多,有效落实“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有利于国企的反腐败和党风建设,对于企业竖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长期的发展都有很大助益。

(二)对“四种形态”执纪监督的对象认识不够

这里的认识不够,主要包括两方面:首先,执纪监督的对象不仅包括国企内的高层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也包括一些基层干部和普通员工;其次,执纪监督不仅仅是针对重大的违法行为,也包括很多人违纪和据其位却不作为的行为。在落实“四种形态”进行执纪监督的时候,没强调纪律和规矩的原则性,甚至觉得认真落实“四种形态”太过苛刻,管得太严,会影响到企业员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对政治纪律的重视程度不够,将一些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当作小问题,层层降低审查强度,进行大事化小[1]。为了不影响企业的形象和照顾领导面子,对违纪的干部进行简单的批评教育,不立案审查,担心家丑外扬。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企业单位可能会出现将“四种形态”进行切割,投机取巧,只落实其中的一两种形态,规避严重的形态的情况。

(三)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方法落后

方法应用不当,导致效率低下,不少国企的纪委监督工作主要建立在群众举报和上级转办案件上,收集问题线索的方法太少,执法手段单一,进而导致“四种形态”执纪监督的效率不高。在执纪监督的实践工作中,偏向日常工作八小时以内的监督,对于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活动等过问较少或者缺少有效监督机制。

二、应用“四种形态”高效开展执纪监督的策略

(一)在“四种形态”的应用中党委要履行好主体责任

党委是落实“四种形态”监督作用的主体。“四种形态”既能对一些苗头问题起到预防作用,又能起到惩前毖后的警示作用,是党针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制订出来的精准应对措施,也是国有企业党委做好执纪监督的具体方法[2]。国企党委要真正发挥出领导作用,坚定党建就是有效政纪的理念,在企业的发展中有效抓好党建工作,并从严治党的政治角度理解“四种形态”,强化党的纪律性,通过层层设防,抓牢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在落实“四种形态”执纪监督中,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明确党委书记为党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亲自进行工作部署,亲自督办重要案件,亲自协调工作,对于在执纪监督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指挥并支持纪委进行执纪监督。各国企党委、基层党组织要将“四种形态”作为分内之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带好队伍,将落实“四种形态”纳入检查考核、报告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好从严治党的细节工作,使从严治党得到真正落实。

(二)加强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力度

要在实践中应用好“四种形态”,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将监督工作的关口提前,主要是充分应用第一种形态。国有企业有自身的特殊性,其不是普通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民营企业差距也很大,很多国企在国内都处于垄断地位,掌握着丰富的资源,企业规模大,附属单位很多,企业员工众多,人员素质差别也较大[3]。第一种形态正好符合国企的管理状况,纪委书记通过约谈下属领导干部和组织成员,及时了解党风建设和执纪监督情况,对于明显的苗头性问题和群眾反应激烈的问题要进行重点约谈,要求约谈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做好问题后期的更近工作。加强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力度,可以强化国企内的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国企党委要严格要求党员,多对党员进行教育,有利于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各基层党委也要落实好自己在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地位,做好常规、提醒等廉洁谈话工作,及时处理苗头性问题,通过第一种形态及时挽救处于有危险苗头的党

员干部。

(三)提高纪委的监督执纪能力

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增加了纪委的责任,加强了执纪力度,需要国企创新纪检工作,按照“三转”要求,回归主业,更好地履行好监督工作。另外企业还应研究制定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选拔制度,及时将党性强、业务素质过硬、年纪轻的人员补充到纪检监察队伍,畅通纪检监察干部职务晋升渠道,解决纪检监察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纪检组织的工作独立性和权威性,让监察工作得以有效开展。同时,要改进工作方法,扩展监督的领域,对于出现的问题,要主动出击,有问题就提醒,该追究责任就追究责任。对于一些容易出问题的部门和重点岗位,要经常检查,及时指出问题并纠正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点业务领域和婚丧嫁娶、公款吃喝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的监督,尽早提醒、加强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提高监督能力。

其次,对于出现的违纪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特别是那些不收敛、顶风违纪、影响较大重要岗位的违纪行为要严惩不贷;一旦在监察中发现问题,立即找到相关负责人,明确指出问题,并思考问题出现的原因,及时做出针对性的整改。纪委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压态势,对于涉嫌违法的问题不能当作违纪问题处理,对于违纪情节轻微的问题也不能放过,及时给予适当处理,对所有党员干部起到警示威慑作用。

(四)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监督要进行问责

通过问责,可以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提高对“四种形态”监督工作的重视程度。企业内部门复杂,人员众多,素质参吃不齐,想要真正落实好“四种形 态”,仅仅靠纪委的监督执纪肯定是不够,在这个过程中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该起到自身能够起到的作用。将应用“四种形态”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结合起来,提高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意识,将监督执纪的压力一层一层传下去。通过问责,追究那些在落实“四种形态”过程中,不作为、不愿意作为的党员干部责任。在审查各种违法违纪的案件时,也要重视各级党组织对“四种形态”的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一并查处,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其责任。

三、结束语

国企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工作,需要加深对“四种形态”的认识和理解,企业党委在这个过程中要履行好监督主体的职责,创新监察工作方法,扩宽监察范围,提高执纪监督的力度,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对不作为、不愿意作为的党员干部进行追责,让应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的工作落到实处,对党员队伍的建设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熊惊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02(19):15.

[2]吴宁.关于纪检监察系统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思考[J].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06(08):09.

[3]仇丽萍.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6,06(12):18.

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范文第2篇

——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2018年5月19日)

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要增加投入,确保扶贫投入同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相适应。要加强资金整合,防止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要健全公告公示制度,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脱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2月12日)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问责方面查了一些典型,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当前的一个问题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日常工作中发现了问题就要真管真严。惩治,治是根本,惩是为了治。要通过加强纪律建设和纪检工作,管住纪律、看住权力,使干部向高标准努力,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这才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前年,我们对湖南衡阳发生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案件严肃问责,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6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9人。去年,我们又对南充拉票贿选案进行彻底调查,对全部477名涉案人员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件性质极为恶劣,是对我们党和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挑战。坚决查处这些案件,实施严厉问责,体现了失职必究、执纪必严的鲜明态度。今年,地方领导班子开始换届,要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好问责工作,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不发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要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把问责同其他监督方式结合起来,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如果开始就咬耳朵、扯袖子,在执纪方面抓得很紧,可以让多少人避免违法?过去形成了这么一种现象,就是不到违法的程度大家都可以“包容”、“宽容”,到了违法就由他去吧。这是对党和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空军的同志说,培养一名飞行员要花相当于其体重一样重的黄金。我们培养一名省部级干部要多少代价?很多干部从基层做起,慢慢成长起来,最后毁于一旦,一失足成千古恨。出问题的人之前就会有迹象,为什么不及时帮助他们认识和解决问题呢?这就需要把纪律挺在前面。

今年1月开始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有了执纪监督尺子,就要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月12日)

各级党组织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中央巡视组是代表中央去反馈,要找党委(党组)书记直接说事,坚决把责任压下去。细化整改问责制度,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

——在听取二〇一五年中央第二轮专项巡视情况汇报时的讲话(2015年10月15日)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根本职责。各级纪委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2015年10月8日)

我强调一个问题,就是要全面落实党组织的责任。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有的干部自己分得很清楚,是党还是政,是管业务的还是管党务的,自己给自己定位了。有的干部在纪委当常委、委员,认为只是挂个名、弄个待遇。其他方面这类情况也不少见。这种认识是不对的。担任职务就要履行责任,这是党交给你的一份责任。

——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14日)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范文第3篇

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区纪委坚持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抓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下面,根据这次调研情况,从三个方面进行简要阐述。

一、**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要做法

**区是济南市脱贫攻坚主战场之一,201**年初共有贫困村**4 个、贫困户 1*****户、贫困人口34***人。今年以来,**区纪委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通过严明纪律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一)突出传导压力,把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区委、区政府与相关部门、街镇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街镇与贫困村签订脱贫责任书,逐级传导压力、夯实责任。区纪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区和街镇纪工委职责。同时,按照“常委+审查组+街镇纪委+扶贫办”模式成立四个工作组,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重点督查督办,定期约谈扶贫办和街镇主要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督促落实责任。

(二)突出精准监督,深挖细查扶贫领域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开展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紧盯重点资金项目、重点地区和重点人员,梳理汇总问题线索,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切实摸清底数、找准问题。开展扶贫领域精准监

督,四个工作组不打招呼、不下通知,一竿子插到底,进村入户核查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扶贫资金管理分配情况,查找隐藏在背后的问题线索,截至目前,已进村***个、入户 242 家。各巡察组结合首轮巡察,重点查找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不坚决、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查找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街镇纪工委结合信访情况,划定扶贫项目实施、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低保申领等**个重点,深入排查问题线索。截至目前,累计发现问题线索 13 件,处置 3 件。

(三)突出执纪审查,保持惩治腐败问题高压态势。扎实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坚持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反映集中、性质恶劣的,实行常委包案,坚持一套班子、一案一策、一查到底;

对案情重大、影响面广、疑难复杂的案件,由区纪委直接查处;

对线索清晰、案情简单的案件,交街镇纪工委办理。截至目前,全区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件**件,办结 7 件,立案 4 件,处理 5 人。

(四)突出问责曝光,营造失责必问的震慑效应。坚持用好问责利器,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累计问责 9 起,其中通报批评 7 起,诫勉谈话 2 起、4 人,党纪处分 2 人。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既追究领导责任又追究党组织的责任,以强力问责推动履职尽责。强化通报曝光,对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在全区通报,并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营造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浓厚氛围。强化新闻宣传,及时将创新实践和经验做法转化为新闻稿件,《大众日报》在县域版刊发

头条稿件《**区执纪审查基层微腐败从细从严》,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齐鲁晚报》在 3 版以文配图形式刊发重头稿件《**区纪委开展扶贫领域专项监督》,《**:一封举报信竟牵出十万“不翼而飞”扶贫款》,在社会引发广泛反响,两篇报道在《齐鲁壹点》浏览量超过***万,留言达 2**0 余条。发挥反面教材警示作用,9 月19 日启动了**区警示教育图文展,展出典型案例 75 件,其中扶贫领域案例 9 件,组织区直部门、街镇 7000 余名干部观看展出,以案为鉴,以案说纪,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扶贫领域存在的违纪问题及其成因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基层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分析这些问题,主要出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扶贫项目领域。部分扶贫项目中标人与村干部存在利益往来,不按合同进行施工,通过弄虚作假、缩减工程量等方式侵占国家资金。以西营镇西岭角村支书违纪案为例,20**—201**年,该村实施了价值***万元的扶贫树苗种植项目。村支书王长强收受中标人 3**元礼金,对项目施工疏于监管,导致本应由施工方栽植的树苗改由贫困户栽植,王长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是扶贫物资发放领域。部分基层干部在扶贫物资发放中优亲厚友、截留私分、任意处置,侵害贫困户应得利益。以柳埠街道绰沟村支书刘延安违纪案为例,刘延安在该村发放**00 棵扶贫大樱桃树苗时,违规向非贫困户发放 538 棵,本人领取 45 棵,区纪委在查实后,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三是扶贫政策执行领域。部分基层干部不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对困难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迟迟不办,或者将政策资金转作他用,导致国家扶贫政策落不了地。以锦绣川董崖村原支书李某违纪案为例,该村一贫困户通过阳光安居工程申领**.*万元危房改造资金,但村委却将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侵害了

群众利益。

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基层党员干部长期从事农村事务性工作,对扶贫政策、纪律法规学习不够、掌握较少,出现不遵规不守纪现象。二是村务公开不够。村级对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公开不够,群众难以及时监督。村监督委员会和村纪检委员工作体制还不够理顺,对村干部缺乏有效监督。三是基层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还不够大。部分街镇纪委受制于人员力量、人情关系等多种因素,监督方式方法单一,执纪审查力度不够大,“一案双查”执行不到位,警示震慑效果不明显。

三、对策及建议

1、深化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基层干部系统学习党规党纪和扶贫政策,划清纪律底线,认清法律红线,引导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国家扶贫政策。结合**区警示教育图文展,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参观展览,吸取教训、警钟长鸣,增强遵规党规党纪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

2、深化精准监督,查找发现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按照监督全覆盖的要求,组织纪检干部进村入户核查扶贫项目资金运行情况,及时查找发现问题线索。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盯钱。监督好资金审批、资金流向、使用效益等关键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二是盯人。盯住涉农部门主要负责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经常咬耳扯袖谈话提醒,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三是盯事。重点检查“三务公开”落实情况,促进村级做好扶贫项目资金的公开公示,严格工作程序,预防腐败发生。四是盯责。针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巡察,着力检查有关党组织履行扶贫攻坚政治责任情况,发现突出问题。发挥“利剑”作用。

3、深化执纪问责,发挥警示震慑效果。继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巩固反腐高压态势。重点查处贯彻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

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范文第4篇

执纪审查工作学无止境。推动党的纪检事业深入发展,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良好专业素养。作为执纪审查一线人员,更要有业务知识学习“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少一些娱乐应酬,多一些学习培训,认真学习掌握党规党纪、金融、法律、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努力成为监督执纪的行家里手。

执纪审查工作不能怕“得罪人”。有些同志开玩笑说:“人家组织部是发帽子的,你们纪委是摘帽子的,人家组织部去哪个单位,大家都欢迎,你们纪委去哪个单位,大家都不自在。说到底,纪委干的就是得罪人的活”。的确,纪委的职责就是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败斗争最前沿,面对歪风邪气就要坚决斗争。

但是,纪委也做了大量的澄清、了结、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对于那些敢作为、勇作为,为老百姓办实事而被反映的党员干部,纪委及时给予澄清了结保护;对于那些有违纪倾向、苗头的党员干部,纪委对他们咬耳扯袖、早提醒、早教育,以免他们小错变大错。忠诚于党,忠于职责,纪检人不怕“得罪人”。

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范文第5篇

9月14日,接到《中共绿春县纪委绿春县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绿春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后,我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于9月20日召开了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组织开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绿春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实施办法》专题学习及部署。进一步强化干部纪律观念,着力营造风清气正、遵规守纪、崇廉尚实的良好政治环境和教育环境。会议由钱富贵副校长主持,平河中心完小全体班子成员及各村委会校长10余人参加了学习部署会议。现将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班子成员学习。

会议学习了《中共绿春县纪委绿春县监察局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绿春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为绿春县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首先,以“总则、监督重点、监督措施、责任追究和附则”5项基本内容为切入点。会议强调,要重点把握提升作风建设水平这个核心,不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即要坚持一切工作围绕党的政治任务来开展,又要坚持一切工作紧密联系我校实际、党员干部队伍实际,即要坚持对本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选择性作为”等突出问题做好排查梳理,又要坚持从根上把监督责任落实好,从严上把主体责任履行好。

- 1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我乡教育事业及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全体参与,逐级学习。

召开班子成员学习动员会后,我校及时布置具体学习活动,由各村委会学校组织集中学习,除特殊重大事件不能参加学习外,一律不允许请假。9月21日,全乡各校认真落实了乡完小班子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了学习活动,由村委会校长带领干部职工逐章逐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结合实际展开了学习讨论,并要求每位参学干部提交一份学习心得,参学率达到98%,学习效果良好。

总之,我乡完小认真按《实施办法》精神要求,及时组织了全面参与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了责任,认识了方向,增强了意识,整个学习活动参学率高,效果明显,为绿春县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执纪监督工作规则范文第6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有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6年8月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为确保专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对扶贫领域政策、项目、资金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各类违纪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工作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阶段性成效,为我市在全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主要任务

本次专项工作坚持突出问题导向,紧盯脱贫攻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通过重点整治和查处“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以“精准定责、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护航“精准扶贫”。

(一)重点整治和查处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党委(党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是重点整治和查处脱贫攻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劳民伤财等突出问题;

三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贫困村基础设施项目、“美丽柳州”乡村建设项目以及事关群众利益的重点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突出问题;

四是重点整治和查处各级工作人员在扶贫资金申报、审批、下发等环节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雁过拔毛、贪污索贿、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 (

二、工作内容

重点查处和整治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扶贫政策不实问题。重点整治在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桂林市党委和县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中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甚至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行为。

(二)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中以权谋私、执法不公或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问题;在扶贫工程项目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扶贫中官商勾结、贪污贿赂、小官巨贪等问题。

(三)扶贫领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整治扶贫工作中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懒政怠政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在扶贫资金申请审批过程中生冷硬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等“四风”问题;以及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完成脱贫任务的问题。

(四)扶贫领域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失职渎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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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开展“十个一批”工作

各县区在专项工作中,要通过开展排查一批线索、督办一批问题、巡察一批单位、问责一批人员、查处一批案件、通报一批案例、解决一批矛盾、清退一批款物、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批制度的“十个一批”措施,夯实筑牢专项工作基础,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果助力脱贫攻坚。

全市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采取符合本单位、本系统的具体措施,落实专项工作各项任务。

三、责任单位

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履职,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围绕本方案确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开展具体工作。

为突出专项工作整治重点,将承担脱贫攻坚任务,以及涉及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分配使用的单位和部门,作为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责任单位,名单如下:

市委组织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新广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旅发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扶贫办、市水库移民管理局、市农机化管理局、市粮食局、市残联。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工作,从2016年8月份起,与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同步推进,分为动员部署、摸底排查、自查自纠、集中整治、长效治理五个环节。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对各环节工作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动员部署环节

1.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推进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人员。(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2.层层动员部署。市纪委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专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在党委(党组)会上专题学习有关会议精神,层层组织发动,确保工作部署到位。各重点责任单位要全面厘清本单位(系统)承担的扶贫领域相关政策、资金、项目等的管理、监督责任,明确工作流程、环节和廉政风险点,制定的具体措施必须落实到人,使措施项目化、具体化、明晰化。各责任单位要对本单位、本系统脱贫攻坚任务、职责及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有关工作措施和承诺书应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9月15日前完成)

3.全面宣传发动。各县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重点责任单位要通过宣传栏、网络及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对本次专项工作的宣传,及时全面公开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发放使用、扶贫项目建设等情况,确保资金申报、审批、拨付、使用、管理情况公开透明、不留死角,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明确公开形式、程序、内容、范围、时限,实现扶贫政策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让基层群众、扶贫对象“懂政策、知情况”。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在柳州日报、柳州电视台、柳州纪检监察网等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报道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关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专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摸底排查环节

1.组织专题视察。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题巡察(视察)制度,市纪委、各县区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开展专题视察、巡察,通过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多角度全方位听取意见,摸清找准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和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专项工作整治的重点及存在问题,为全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出意见建议。

2.开展专项巡察。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巡察制度,市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对脱贫攻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巡察,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工作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巡察,围绕自治区脱贫攻坚“八个一批”和“十大行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自治区1+20扶贫文件执行情况、扶贫惠农资金到位情况、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扶贫项目建设、扶贫资金审批、发放、使用等关键环节开展巡察。各县区参照组织巡察组对本辖区内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巡察。巡察方案另行下发。(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

3.深挖案源线索。要强化问题线索意识,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发现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作用,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审计、专项检查及有关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积极关注网络媒体曝光的问题,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微信等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群众反映问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途经。要主动出击查找线索,开展市、县、乡纪委书记三级大接访活动,要下沉一级,深入村屯一线,深入到群众身边,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全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纪委、纪检组对收到或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按月向市纪委报备。要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坚持动态管理,明确线索责任单位、责任人、办理时限,办理进度,逐条对账销号。要严格按“五种方式”规范线索处置,确保件件有处理。要建立健全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扶贫、财政等部门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自查自纠环节

1.坚持问题导向。自查自纠要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抓部门、部门抓,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本次专项工作主要任务,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特别要针对历年来扶贫领域发生的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死角和薄弱环节,主动对号入座,逐一对照检查,注重自查实效。

2.坚持立行立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从干部思想、政策执行、工作效率、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等方面进行系统梳理,研究对策,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坚持以真抓实改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3.坚持纠建结合。要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既立足于解决问题本身,又要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动制度建设,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建立一套有效机制,以自查自纠的实际成效推动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总结请及时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四)集中整治环节

1.强化纪律审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约谈通报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2.强化督查督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工作与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灵活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回马枪”式复查等方式,检查扶贫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限时整改,坚决纠正脱贫攻坚过程中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现象。要加大督办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突出问题线索以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要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重要的、典型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将直接查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上级纪委督办、转办问题线索进行挂牌督办或直办,建立问题线索和重点督办件核查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和跟踪办理情况,确保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3.强化通报曝光。要在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各县区每月应以党内文件通报不少于1次典型案例,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扩大执纪审查震慑效果,发挥查处案件的警示、震慑、教育作用,“以案明纪”,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促使那些仍抱有“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的干部自觉终止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及早纠正错误,避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

4.强化追缴退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及时将纪律审查、案件查办、专项检查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款直接清退给群众,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

5.严肃责任追究。对扶贫领域发生典型案件,或违纪问题频发、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地方、部门、单位,要坚持“一案三查”,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有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同时上查一级,追究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是否履职、是否监管到位,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扛起责任、落实责任。

(五)长效治理环节

1.建立廉政风险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扶贫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认真梳理风险点,分析岗位风险级别,有效防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

2.规范权力运行。各单位结合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权力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实现监督执纪问责闭环运行。

3.筑牢制度笼子。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在专项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机制,把权力关进“笼子”,做到源头防控。建立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常态化机制,着力在问题防范、线索管理、严查快办、倒查追责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委和扶贫领域相关部门党组是专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一线总指挥”,要时刻牢记责任,主动担起责任,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将压力传导到县乡、责任落实到基层。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将专项工作融入到分管工作之中,防止“两张皮”,走过场。要把专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压实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政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县乡党委的主体责任、扶贫部门的牵头抓总责任、职能部门的主管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警示宣传。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宣传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成效,宣传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鼓舞士气、增强信心。要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增强广大基层干部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的防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经常性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专项工作成果,结合身边案例、经验、做法,编印教育教材,对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不断强化警示教育效果。

(三)强化协调合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检察、财政、审计、扶贫、农业、住建、民政、林业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要创新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快推进全市民生惠农资金电子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把紧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管理、划拨、使用等环节和关口,减少资金沉淀,防范资金流失,实现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柳州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郑俊康 市委书记

吴 炜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友谊 市委副书记

杨 义 市委常委、副市长

钟 山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黄丽娟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建国 副市长

成 员:

鲍 建曾和平覃应霜韦冠武苏学常马克兵阳永乐吴永辉仲 军罗品文黄毅强覃 勋

市委副秘书长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市纪委副书记

市纪委副书记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王 昕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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