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论文范文

2023-09-16

税收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的碳排放量、生态环境代价及社会经济成本最低的经济,是以改善地球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为目标的可持续发展的新经济形态。近年来,由温室气体排放所引起的地球变暖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低碳经济是应对全球变暖的最佳经济模式。鉴于此,从低碳经济的内涵与特征入手,剖析现行国内外碳排放的税收政策与规制,并提出确保税收新政落实到位、适时开征碳税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 激励理论 庇古税 碳税

一、低碳经济的理论基础

(一)福利经济学理论

从理论上讲,在资源环境领域存在着严重的“市场失灵(Market failure)”。具体表现为两方面:一方面,环境资源属于共有资源,会产生“公共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另一方面,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即厂商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与环境保护的正外部性(属于公益事业)。而经济主体出于追求个人利益的需求,不愿意主动为其付费,都想成为“免费搭车者(Free Riders)”,这就使政府介入资源环境领域成为必然。而税收作为市场经济下最主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对负外部性问题有最直接、有效的调节作用。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Pigou,1920)在其《福利经济学》(Welfare economics)中建议,应当根据污染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税,用税收来弥补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之间的差距,使二者达到平衡,这种税也被称为“庇古税(Pigouivaintax)”。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永恒主题。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其基本特点是需要、限制和公平,具体包括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全球五个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正处于从工业文明走向现代新文明的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思想在环境与发展理念的不断更新中逐步形成。“可持续性”最初应用于林业和渔业,指的是保持林业和渔业资源延续不断的一种管理战略。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Rachel Karson)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初步揭示了污染对生态系统的影响。1972年,罗马俱乐部(The Club of Rome)提交的《增长的极限》所阐述的“合理的、持久的均衡发展”,为孕育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萌芽提供了土壤。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正式吹响了人类共同向环境问题挑战的进军号。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提交的《我们共同的未来》实现了人类有关环境与发展思想的重要飞跃。自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通过《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又名《地球宪章》)和《21世纪议程》两个纲领性文件,以及各国政府代表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公约以后,可持续发展得到世界最广泛和最高级别的政治承诺。

(三)激励理论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分工与交易的出现带来了激励问题。激励理论是行为科学中用于处理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关系的核心理论,是业绩评价理论的重要依据。行为科学认为,人的动机来自需要,由需要确定人们的行为目标,激励则作用于人内心活动,激发、驱动和强化人的行为。从政府角度讲,政府以游戏规则制定者和执行者的身份,依据所掌握的政策性资源和财力资源,激励低碳经济发展。目前,我国基本上是采取财政拨款、投融资、税式支出、产权交易等常规政策激励低碳经济发展。例如,2007年我国中央财政安排235亿元,2008年增加到418亿元用于支持节能减排,2009年推动节能减排支出567.47亿元。目前,在农村实行的“以奖促治”政策带动了农村环保工作的广泛开展。2009年中央财政设立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投入15亿元,支持2160多个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带动地方投资达25亿元,直接受益农民达1300万人。在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和出口退税方面进一步明确促进推行节能减排的措施。

(四)产业结构优化理论

目前,世界经济还处于后金融危机时期,以低碳产业、清洁能源、环保产业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却在我国显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在其迅速成长的背后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节能减排,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决心。2009年,国家通过出台多项财税和金融措施,在危机中找寻到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中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如国家财税部门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补贴消费者,鼓励企业生产、研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不断加大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资金补助。全国财政新能源与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提出,中国将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与建立中长期新兴产业发展机制结合起来,着力支持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2009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2010年经济工作将重点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上下工夫”,强调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在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同时,将坚决管住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二、我国现行低碳税(费)政策简析

(一)低碳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鼓励和支持环保设备(产品)、投资的税收政策。其具体内容包括:一是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修订版)中的国产设备,享受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二是企业使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国产设备,经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实行加速折旧。三是对专门生产目录内设备(产品)的企业,在符合独立核算、能独立计算盈亏的条件下,其年度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节能、污染防治、环保技术转让的税收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通过流转税规制设计引导,包括消费税(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游艇、汽车轮胎、汽油、柴油等,含铅汽油1.4元/升,无铅汽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1元/升,柴油、燃料油和航空煤油0.8元/升;低污染排放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增值税(对煤矸石、粉煤灰等废渣生产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油母页岩炼油、垃圾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税(原油14~30元,天然气7~15元,煤炭0.3~8元),环境效果并不明显。二是所得税政策,如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凡经国家环保总局通过招标确定需要淘汰消耗臭氧物质生产线企业取得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1991年6月14日,中国正式加入修正后的《议定书》)多边基金的赠款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指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赠,可按税收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中华环境奖”获奖者和提名奖获得者所得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外商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如技术先进、条件优惠,其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所得税。

(二)现行排污收费政策

我国早在1978年就提出实行排放污染物收费制度。目前,我国征收的排污费主要包括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和噪声超标排污费和污水排污费四大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暂不征收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排污费的计算简单地说有两种方式:废气排污费和污水排污费根据排放污的浓度、数量折算成标准“污染当量”,并按实际排放的污染当量定额征收。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则直接按污染物排放量征收。

(三)涉碳税费政策的缺陷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奖限结合”、“以奖促治”等措施,形成了鼓励保护环境、限制污染的鲜明政策导向。但现行的涉碳税费政策还存在诸多欠缺,主要表现在:

1.税种的针对性不强。与国外相比,我国缺少针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或产品课征的专门性税种。此类税种在环境税制中应处于主体地位,它的缺位既限制了税收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用于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来源。

2.排污收费制度存在自身不足。如未涉及所有污染环境行为、征收额度过低、缺少激励机制、随意性过大等。由于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差,环保部门在征收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

3.现行税费政策调节力度不够。一是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等相关条款各自独立、互不衔接,难以形成合力。二是征收范围过窄、税额设置不合理。三是许多危害环境的消费品如一次性包装物、杀虫剂等制品并未纳入征收范围。

三、国外低碳的税收政策与经验借鉴

西方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征收排污税、能源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有针对性的税种等,据统计,目前OECD成员国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己经占到总税收收入的3.8%~11.2%,占到GDP的1%~4.5%。尽管各国开征的具体税种不尽相同,但从性质分析,大体分为以下几类。

(一)对废气课税

废气税是对向大气中排放废气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二氧化碳税和氮氧化物税。

1.二氧化硫税,也称硫税。二氧化硫(SO2)是造成酸雨的主要污染物,对人类危害很大。早在1972年美国就开征了二氧化硫税,美国税法规定,SO2浓度达到一级和二级标准的地区,每排放一磅硫分别课税15美分和10美分,以促使生产者安装污染控制设备,同时转向使用含硫量低的燃料。丹麦、法国、瑞典、挪威、芬兰等国在20世纪90年代也开征了此税。从征收内容看,有按SO2排放量征收的,也有按含硫量的不同直接对含硫能源产品征收的。

2.二氧化碳税。CO2排放是引起全球升温的主要因素,CO2税是为控制CO2的排放而征收的一种环境税,CO2税的实际征收往往是对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按含碳量设计税率征收,而不是直接对CO2的排放征收。CO2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其计税依据为CO2的排放量及浓度。目前欧盟也引入了该税(全称为碳能源税,简称碳税),这也是欧盟层次上唯一的一个环境税种。这种碳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鼓励减少使用矿物燃料,尤其是含碳量高的燃料,从而减少CO2的排放。

(二)增设优惠措施

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众多政策中,税收政策仍是发达国家最为依赖的手段。根据政策所要达到效果的不同,发达国家低碳税收政策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如旨在鼓励市场主体进行能效投资、节能技术研发、新能源投资的税收减免等;二是抑制高碳生产、消费行为的税收政策,如旨在提高能源使用成本,鼓励节能降耗,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能源税、碳税等。在税收优惠方面主要有:一是鼓励企业增加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税收抵免、直接减免等优惠,如美国。二是对企业购置或制造用于防治污染或废物处理的设备给予加速折旧,如德国、日本。三是鼓励企业进行废弃物再利用,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如芬兰、美国。四是鼓励增加对环保、节能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减免税等优惠,如荷兰、美国、荷兰、德国都规定了环境税税收减免项目和环境税返返还项目。

(三)几点启示

发达国家在促进经济低碳化发展过程中重视与运用碳税或能源税,并秉持税收“中性”原则。一是设立专门税种。以碳税为例,自从1990年芬兰在全球率先开征碳税以来,丹麦、挪威、瑞典、意大利、瑞士、荷兰、德国以及英国、日本等相继开征了碳税或类似的税种(气候变化税、生态税、环境税或能源税等)。二是税收专款专用。对大多数发达国家而言,征收碳税或能源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效,降低能耗,因此在使用上一般都具有定向性或专款专用的性质。三是税制调整绿色化。为了促进经济的低碳化,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施了税制的“绿色化”改革,目的是使税制从整体上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资源、环境的保护,如丹麦、芬兰、法国的环境税制保证了环保的支出需要。

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建议

(一)确保税收新政落实到位

2009年5月,环境保护部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2009年)》(简称“‘双高’产品名录”),含290余种产品。财政部和商务部根据名录调整了出口退税政策、加工贸易政策,对遏制这些产品出口、减轻环境压力起到了重要作用。如为抑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我国先后4次调整出口退税政策,主要是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降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附加值较低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减少贸易顺差,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同时,国家安监总局和银监会专门转发“双高”产品名录,进一步夯实了低碳经济政策的基础。“双高”产品名录要及时更新,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进一步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如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项目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等。

(二)可以考虑对碳排放课税

碳税是目前专家研究的热门话题,通俗地讲,即根据能源含碳密度征税,碳密度高的税率高,碳密度低的税率低,从生产和消费环节,提倡使用低碳能源和减少能源使用,通过成本制约引领低碳经济发展。如对煤炭、天然气、成品油等化石燃料燃烧向自然环境中直接排放CO2的单位和个人课税,根据煤炭、天然气和成品油的消耗量征收,每吨CO2排放征税5-10元,制定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等等。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研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专题报告[R]2009.

[2]邵伟.低碳经济: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新课题[J].金融与经济,2009(2):33-34.

[3]王中英,王礼茂.中国经济增长对碳排放的影响分析[J].安全与环境学报,2006(5):88-91.

[4]吴晓青.关于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若干建议[J].环境保护,2008(3):22-23.

[5]谢军安,郝东恒,谢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思路与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08(12):1-7.

税收法律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法律关系;本质;内涵

本质属于事物的根本性质,事物固有的内部联系。①据此,我们可以得到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税收法律关系固有的内部联系。它主要指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本质是其自身所固有的,我们对其只能寻找,不能创造。人们常常按自己所处时代的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外在表象,给予税收法律关系本质定义,但此定义并非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如以此指导税法的立法活动,定会使立法也偏离了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因此,有必要探寻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意义在于:理论上可避免在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研究上偏离其本然;立法上利于从税收法律关系出发来正确界定国家和纳税人各自的地位。

一、观念上税收法律关系本质内涵的考察

观念上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指人们主观上“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什么。从所搜文献看,没有专门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学说,但大量文献对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学说的解释,包含了对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解释。因此,我们可能需要依靠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理论来对其关系的本质进行分析和阐述。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主要包括了“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一)权利关系说这一理论最要由德国行政学派代表人物奥特·梅耶所提出,属于传统学说的一种。该理论认为,税收法律关系主要是借助于财政权力形成的关系,以国家以及地方团体作为优越主体,它们和人民所产生的关系,此关系的基本特征为人民服从优越权力。在权利关系说中,国家所占的地位是权力主体,税收法律关系属于一种非常典型的权力关系,即国民与国家课税权形成单方面的服从关系。”②

从上述解释可以找到该学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观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和税务行政机关具备自身的优越地位,纳税人必须要服从于相关行政机关的查定处分,即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二)债务关系说债务关系说是德国的税法学者阿尔拜特·海扎尔(Albert Hersel)提出的。③此理论提出,税收法律关系属于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其履行税收债务关系,属于债权请求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属于公法上的债务关系。④债务关系理论更加偏向于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组税法律关系方面提出应当具有对等性。

债务学说产生后又产生了二元论学说和一元论债务学说。

1.二元论学说最早是由日本知名的税收法律教授金子宏所提出。他指出,权力关系理论与债务关系理论的着眼点应当是具有明显差异的。权力关系理论通常是从税收征收流程方面来对问题进行探讨,而债务关系理论一般是从纳税人对国家税收债务出发来分析相关问题。金子宏教授认为,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税收的关系,因此将其当作是基本原理性债务关系进行掌控。另外他也提出,通过法技术出发来分析税收实定法的过程中,把税收法律关系简单的当成是权力关系与债务关系两种是非常困难的,这是由于税收法律关系内包含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我们仅能够将其理解为部分有债务性关系,部分有权力关系。⑤

根据金子宏教授对税收法律关系性质所做出的分析,能够得到它在税收法律关系本质上的结论:在税收实体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税收程序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一元论最初是由日本著名税法学家北野弘久提出。北野教授提出,二元论学说选择割裂的手段是不能够或者难以对整个税收法律关系所得到让人信服的总结性结论的。他指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进而以此作为税法学与传统行政法学诀别的基本理论;过去的行政法学仅仅强调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流程同时把它纳入到研究范畴内,所以还存在放弃税收实体法的问题,而自身债务关系往往是借助于从纯正法学观点为基础以租税实体法为核心的说法学⑥

按照北野弘久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解释,可以得出其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观点,即在整个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现实中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考察

所谓现实中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一般指的是人们实际对税收法律关系本质进行操作的一种客观结果。由于人们所处社会时代不同,对税收本然、财政本然等影响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核心因素的认知不同,导致税收法律关系本质在现实中操作的客观结果也不同。

我们不妨以下面两个历史阶段为例予以阐明。

(一)我国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初

这一时期,财政方面奉行国家财政的理念,指的是财政属于国家为满足职能的需求,在参与国民经济分配和再分配中所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税收上一般推行国家税收的思想,指的是税收属于国家为满足职能需求,借助于政治权利和各种法律途径,向社会无偿而强制的索取财政收入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在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上,一直强调国家是权力主体,纳税人是义务主体。在此背景下,税收立法只强调国家地位,而忽视纳税人的地位。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第1条规定:为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法规的落实,强化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将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特制定本条例。这一宗旨性的条款,仅能看到相关国家利益的内容,丝毫看不到相关纳税人利益的内容。

以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理论来衡量,可以说,这一时期过度强调国家地位,忽视纳税人地位,在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实践上,属于“权力关系说”。

(二)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至今在这一时期,我国在经济体制方面,经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财政和税收的理念方面,经由国家财政、国家税收到公共财政和税收价格理论的转变。在如此背景下,税法立法由原来的只重视国家地位,逐步转变为在重视国家地位的同时,开始重视纳税人的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从这一宗旨性的条款可以看到,税收立法已经从上一阶段的只有国家利益,没有纳税人利益,已转变为既有国家利益,又有纳税人的利益。这反映了我国税法立法理念上的进步——立法者终于从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地位是不平等转变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三、本然上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探寻

上述两个问题主要分析了我们平时把税法关系的本质当作是什么以及把税法关系的性质和本质做成什么,但并不是等于税法关系本质的本然。我们所要探究的是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可从税收本然中直接推理出来。税收的本然是人们从国家那里获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付出的代价。按税收本然,可以看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不会因其是国家而有任何特殊,它的征税权是建立在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基础之上的;纳税人不会因其是纳税人有任何卑微,因他们所付出的税收是建立在国家向其返还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前提之下的。

[ 注 释 ]

①商务印书馆辞书.新华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48.

②樊丽明,张斌等.税收法治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105-106.

③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344.

④董险峰,李春晓,乔喆沅.税收法律关系简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28.

⑤刘剑文主编.税法学[A].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1-92.转引自[日]金子宏著,刘多田等译.日本税法原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19-20.

⑥刘剑文主编.税法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转引自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M].陈刚,杨建广等译.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164.

[ 参 考 文 献 ]

[1]樊丽明,张斌等.税收法治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卢玉娟.浅析医院档案管理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3]董险峰,李春晓,乔喆沅.税收法律关系简论[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税收法律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事业的腾飞发展,税收凭借其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等特点在财政收入中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税收成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收成本是指征纳双方在征税和纳税过程中所付出的一切代价的总和,具体包括征税成本、纳税成本及课税负效应三个部分。狭义的税收成本仅包括征税成本。本文针对我国税收成本和税收环境进行了阐述和分析,进而分析了我国税收的基本现状。

【关键词】 税收成本 税收环境 现状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通过税收工具强制地、无偿地征参与国民收入和社会产品的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有多种多样,如税收、发行货币、发行国债、收费、罚没等等,而税收则由政府征收,取自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本文针对我国税收成本和税收环境进行了阐述和分析,进而分析了我国税收的基本现状。

1.我国现行税制与税收政策的不合理与不完善

1.1现行税率过于复杂。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差别税率而非单一税率,并较多地使用了累进税率,这将直接提高税制的复杂性。例如,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不同的所得项目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即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他的应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采纳累进税率虽有利于实现税负公平,但却大大增加了计征税收的复杂性,从而会提高征税成本。不仅如此,累进税率还会产生高边际税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纳税人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金研究避税,从而增加了其纳税成本。

1.2税制设计上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对现行的税收征管条件考虑过少。1994年进行分税制改革以来,对税法的解释随意性较大,有的甚至超越税法条例而作为行政解释,如有的省改变增值税法定税率,制定增值税的预征率;有的将福利企业所享受的所得税减免扩大到乡镇企业;有的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取征6%,发票开17%的办法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税法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人为地造成了税法的多变性和复杂性,给税收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和麻烦,增加了税收的征收成本。

1.3税收政策连续性不强,变化过于频繁,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例如,从2000年到2001年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将部分行业的广告费用税前扣除标准先后修订了两次,即从当初的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到2000年出台的“2%”标准,再到2001年将家具建材商城、房地产开发、制药等企业据实扣除的标准提高到销售收入的8%3.税收政策变动如此频繁,不但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收难度,也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大幅提高。

2.税企关系如何改善

对于这一点的介绍,笔者通过本人实际课堂学习讲座,分析和阐述了税企关系如何变得融洽,通过以下几点进行介绍。

2.1源头根治税赋,推动体制创新,第一天的课程,由致通商学院院长李记有老师主讲。李老师以其特有的风度和幽默感,将原本枯燥难解、细碎繁复的税收法规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娓娓道来,很适合大家的理解。除此之外,李老师还将数十年税收筹划心得凝结为企业董事长亲自担任税收风险防控负责人的管理理念。这样一来,从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上的制度性安排将税收风险防控提升到了其应有的位置,抓住了税收风险防控的源头,从而为根治企业涉税风险建立了良好制度性保障。第二天上午税务商学院副院长孙老师用翔实的案例、成功的结果进一步印证了李老师观点在实践中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2.2权威解读税法,和谐税企关系,以前,在许多人心目中,税务人员都是不近人情的,通过商学院第二天、第三天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梁处长、企业所得税司杨处长的全方位讲述,我想这种观念一定会在商学院学员心中改观。他们作为具体税收法规的制定者,除了对相关业务知识的精通外,认真回答学员的问题,耐心讲解学员的疑惑,对纳税人所处的纳税环境有深刻的理解,并使学员们了解了近阶段主要税种税务机关的工作方向。通过上述交流,和企业有了近距离沟通,塑造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2.3交流互动热烈,氛围轻松活泼,通过会务组的精心安排,将各企业学员划分为不同小组,使大家在商学院这个大家庭中相互熟识,交流体会各自心得体会。由于是在企业之外的交流,大家能够在轻松探讨的环境中各自交流。

2.4全面提升素质,学习满意而归,我感到大家都能过从企业全局管理的角度来看待涉税风险防控。这个包括自己在内的各学院提出了提升综合素质的要求。

3.我国税收环境现状

3.1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及法律意识不强。纳税人缺乏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甚至采用各种途径以偷逃税款,从而加大了税务机关的征收和查处成本。2002年,我国税务部门通过专项检查和对大要案的查处,查补偷逃税款共计350亿元。

3.2税务机关的税收成本观念淡薄。长期以来,由于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与粗放型经营方式的影响,各级政府部门对税收成本的问题重视不够,往往只注重税收收入的完成情况,而忽略课税的费用支出。对税务机关的考核,主要侧重于业务指标,而往往将税收征收成本指标排除在外。税务机关从提高税收收入目标出发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加强征收,并制定严密的征管制度来从各方面控制纳税行为,这大大增加了征税成本,而且繁琐重叠的规定也给纳税人增加了困难进而提高了纳税成本。

3.3税务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国目前稽查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税收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人情税、关系税屡禁不止,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严重,提高了税收成本。

3.4税收工作外来干预大。一些地区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随意越权减免税,妨碍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从而造成税收人为流失,增加了税收成本。据统计,2000年查出各地越权制定的涉税违规文件600多份,所涉及的违反税收制度金额超过19亿元。

3.5税务机关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缺乏有力配合。为严密控管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打击偷逃税行为,需要税务、工商、海关等职能部门之间通力配合、数据共享,尤其是上述机关所拥有的有关企业经营情况资料可以为税务监管提供极大便利,但目前税务部门与工商、银行、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仍然无法实现数据共享,各自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数据收集,使得税务机关的信息成本大大提高。

结语

有的人说现代税收重于古代,汉代十五税一,税率大概7%。现在月收入5000以内的个税,税率远高于这个,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比如你买房子缴税,买菜缴税,买衣服缴税。汉代十五税一,那是实物税,咱们交的个税,那是货币税。货币税,中间还被商人割了一刀。如何才能合理的有效的控制好税收成本,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还将是很长一段时间研究的课题。

参考文献:

[1]何敏.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D]. 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1.

[2]张月华.论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生态税收政策选择[D]. 2002,(02).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税收法律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税收遵从;税收遵从成本;税收征管

一、税收遵从成本的组成

从我国目前税收缴纳的情况来看,税收遵从成本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组成:心理成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其它成本。心理成本指的是因为纳税这一行为对纳税人在心理产生的影响,使纳税人心理、情绪、精神上产生的影响。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企业所追寻的是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对利润的再次分配所形成的税收缴纳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因此,这里的影响主要指的是纳税人产生抵触、不满、焦虑等负面影响。如果纳税人在税收的缴纳过程中遇到困难向中介机构求助时,纳税人又将需要支付一部分的货币,此时心理成本也就转变为了货币成本。货币成本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需要先顾问咨询而支付的费用等。时间成本是指纳税主体纳税行为在对相关纳税义务履行时,需要时间对收据以及相关的资料进行收集和保存,以及纳税报表填写等行为所需要花费的时间。其它成本指的是在纳税环节过程中,内部的机关单位办事效率低下,少数消极行为,给纳税义务人增加的其它遵从成本。

二、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

(一)现行税收征收模式

我国现行的征管模式为“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服务,重点稽查”。这种模式,从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为基础,通过税务机关和中介组织的双层服务,使得所有纳税人都能够实现自选申报;通过计算机对纳税申报的集约处理、分析,找出未申报或中止申报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同时将异常申报加以筛选,监控纳税人按期申报;再通过稽查,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纳税申报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建立纳税人纳税申报制度是新的征管运行机制最重要的基础,但由于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的观念欠缺,以及业务技能方面的差异,偷税、漏税行为较为普遍,加之没有严格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税源监控办法,使纳税申报在部分地区流于形式。

2.为纳税人服务不到位。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但目前仍有一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存在。例如:纳税程序的繁杂,使得大部分纳税人认为纳税并不是纳税权利下的义务体现,而是义务下国家强制的“权利”要求;再者,对纳税人方面出现的问题不能客观地分析原因,进行区别对待,而是“惩罚”居先;且在税务机关内部,部分办事人员对税务知识缺乏、业务水平低下,办事效率低,导致纳税义务人纳税行为的完成,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及人力。并且税务稽查力度还有待提高,稽查体系还有待完善;稽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较差,稽查工作质量低下。

3.对计算机的期望过高。利用计算机进行税收征管是实现现代化征管的标志,也是提高管理效应的必然途径。但是,目前计算机在征管方面因为软件开发和计算机网络化方面还比较落后、管理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会导致税收缴纳工作完全没办法完成。

4.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目前,我国实行新模式的外部环境不够完善,从法律环境看,随着经济模式的改变,全球经济体系的行程,我国法制国家的建设,税收法律制度的变更,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未能实现法制经济。导致了现行税收司法体系的不健全,严重影响税收司法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从信息环境看,有关纳税人的经济信息不能在相关行业内共享,给纳税人规避税收法律提供了机会。

三、税收遵从与税收征管的关系

在整个纳税过程中,如果遵从成本内的货币增多,将会使纳税的心理成本和时间成本增多,从而降低纳税在经济上的收入,这也就表明了纳税人需要将被打算用于其它方面上的资源用于在纳税事务上的处理上,这势必会降低纳税人的在经济上获取的收入。因此在纳税过程中,税制的复杂程度是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之一,税制越复杂,税务管理环节越多,那么征税的管理费用也就将会变得更高,同时也会使纳税成本增高,很多纳税人因为税制过于复杂转而寻求一定的逃避税收措施来应对。如果税务机关的征管缺乏一致性,也可能使纳税人认为税制是复杂的,存在随机因素。复杂的税制刺激逃税,法律条文过于详细和计算过于烦琐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税收遵从。因此,纳税者可能會从其它途径入手来适当的规避这一成本的产生,由此可见,较为复杂的管理体制和税制将会大幅度降低纳税者的税收遵从意愿,从而在纳税过程中产生诸多的不遵从行为。由此可见,税收遵从和税收征管有着一定关系。

四、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的建议

税收遵从成本与税收征管成本两者共同构成税收运行成本,税收遵从成本的规模较大,因此对纳税人的行为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纳税系统及政府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税收的成本运行,从而降低税收的遵从成本。

1.建立合理的税收制度。复杂的税制以及税制规定中难懂的税制语言表达,使纳税方和征税方在理解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不仅增加了遵从成本,同时也导致了征管成本的增加。近几年,我国的相关政策放宽了在税务上的政策,减免税制结构成为了我国在税收上的主要发展方向。宽税基的使用不仅可以确保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收人的利益,而且可以使相互之间存在联系的税种运用同一种税基。税种的减少可以有效的避免纳税者在进行纳税过程中进行税种之间的转移,从而实现价格低税收遵从成本,实现对经济扭曲的矫正,从而减少遵从成本,提高纳税者的经济效益。

2.纳税义务人权利义务确立。纳税义务人权利义务确立,首先是确立纳税人在纳税中的主体地位,还纳税权利、义务、责任于纳税人。其次,从法制的角度明确了不按时申报和不如实申报纳税是违法行为,纳税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征纳双方责任不清的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再次,使缴纳税款成为纳税人的职责,纳税人由过去的被动纳税变为现在的主动纳税。

3.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改善税收服务,提高税收服务水平,是降低遵从成本的根本途径。税收服务中的每一项对降低纳税人的遵从成本都有着重要用。纳税前为纳税者提供咨询、辅导等服务,使纳税者的办税能力能够得到提高;纳税中为纳税者提供便利的条件,使纳税者准确、快速的完成纳税;税后为纳税者提供投诉监督,确保纳税的合法性。从税务机关的服务来看,有效的税收服务信息,能够帮助纳税者减少收集涉税的货币成本和信息成本;良好的纳税环境可以有效的降低纳税者的时间成本和心理成本;优质的服务可以降低纳税者的货币成本。因此,征管机关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要把为纳税人服务,清除纳税人守法障碍作为提高纳税人意识和促进纳税人遵纪守法的重要手段。

4.规范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在纳税过程中以中介代理机构的形式出现在纳税中,依照税法中的相关规定正确的对税种进行分析计算,从而确保国家和纳税人双方的收益都不会受到损害。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税务代理机构虽然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规模,但仍然处于一种初始发展阶段。在日后的工作中于要对税务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不断的规范,将税务结构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进行规范,从而使税务中介结构变得更加独立的社会化和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从而更好的纳税服务,努力减少遵从成本中的货币成本。

税收遵从成本对纳税遵从行为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税在改革上能够实现良好的改革,通过税收遵从成本角度对问题进行思考,提出减少征管成本、提高征管效率进而使遵从成本与征管成本之间构成良性发展,使税收制度变得更加稳定,降低纳税者在纳税过程中的遵从成本。

参考文献:

[1]孙玉霞.税收遵从:理论与实证[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

[2]薛 菁.企业税收遵从成本:理论与实证[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税收法律论文范文第5篇

一、观念上税收法律关系本质内涵的考察

观念上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是指人们主观上“认为”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是什么。从所搜文献看, 没有专门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学说, 但大量文献对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学说的解释, 包含了对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解释。因此, 我们可能需要依靠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理论来对其关系的本质进行分析和阐述。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主要包括了“权力关系说”和“债务关系说”。

(一) 权利关系说

这一理论最要由德国行政学派代表人物奥特·梅耶所提出, 属于传统学说的一种。该理论认为, 税收法律关系主要是借助于财政权力形成的关系, 以国家以及地方团体作为优越主体, 它们和人民所产生的关系, 此关系的基本特征为人民服从优越权力。在权利关系说中, 国家所占的地位是权力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属于一种非常典型的权力关系, 即国民与国家课税权形成单方面的服从关系。”2

从上述解释可以找到该学说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观点:在税收法律关系中, 国家和税务行政机关具备自身的优越地位, 纳税人必须要服从于相关行政机关的查定处分, 即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二) 债务关系说

债务关系说是德国的税法学者阿尔拜特·海扎尔 (Albert Hersel) 提出的。3此理论提出, 税收法律关系属于国家对纳税人请求其履行税收债务关系, 属于债权请求权。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从法律上来说属于债权人以及债务人的关系。税收法律关系属于公法上的债务关系。4债务关系理论更加偏向于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组税法律关系方面提出应当具有对等性。

法学研究

债务学说产生后又产生了二元论学说和一元论债务学说。

1.二元论学说最早是由日本知名的税收法律教授金子宏所提出。他指出, 权力关系理论与债务关系理论的着眼点应当是具有明显差异的。权力关系理论通常是从税收征收流程方面来对问题进行探讨, 而债务关系理论一般是从纳税人对国家税收债务出发来分析相关问题。金子宏教授认为, 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对纳税人请求税收的关系, 因此将其当作是基本原理性债务关系进行掌控。另外他也提出, 通过法技术出发来分析税收实定法的过程中, 把税收法律关系简单的当成是权力关系与债务关系两种是非常困难的, 这是由于税收法律关系内包含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关系, 我们仅能够将其理解为部分有债务性关系, 部分有权力关系。5

根据金子宏教授对税收法律关系性质所做出的分析, 能够得到它在税收法律关系本质上的结论:在税收实体法律关系中, 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在税收程序法律关系中, 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一元论最初是由日本著名税法学家北野弘久提出。北野教授提出, 二元论学说选择割裂的手段是不能够或者难以对整个税收法律关系所得到让人信服的总结性结论的。他指出: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公法上的债务关系, 进而以此作为税法学与传统行政法学诀别的基本理论;过去的行政法学仅仅强调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流程同时把它纳入到研究范畴内, 所以还存在放弃税收实体法的问题, 而自身债务关系往往是借助于从纯正法学观点为基础以租税实体法为核心的说法学6

按照北野弘久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性质的解释, 可以得出其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观点, 即在整个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二、现实中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考察

所谓现实中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 一般指的是人们实际对税收法律关系本质进行操作的一种客观结果。由于人们所处社会时代不同, 对税收本然、财政本然等影响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核心因素的认知不同, 导致税收法律关系本质在现实中操作的客观结果也不同。我们不妨以下面两个历史阶段为例予以阐明。

(一) 我国建国初到改革开放初

这一时期, 财政方面奉行国家财政的理念, 指的是财政属于国家为满足职能的需求, 在参与国民经济分配和再分配中所产生的一种社会关系;税收上一般推行国家税收的思想, 指的是税收属于国家为满足职能需求, 借助于政治权利和各种法律途径, 向社会无偿而强制的索取财政收入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在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上, 一直强调国家是权力主体, 纳税人是义务主体。在此背景下, 税收立法只强调国家地位, 而忽视纳税人的地位。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第1条规定:为确保国家各项税收法规的落实, 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将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与社会经济发展协调, 特制定本条例。这一宗旨性的条款, 仅能看到相关国家利益的内容, 丝毫看不到相关纳税人利益的内容。以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理论来衡量, 可以说, 这一时期过度强调国家地位, 忽视纳税人地位, 在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实践上, 属于“权力关系说”。

(二)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至今

在这一时期, 我国在经济体制方面, 经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在财政和税收的理念方面, 经由国家财政、国家税收到公共财政和税收价格理论的转变。在如此背景下, 税法立法由原来的只重视国家地位, 逐步转变为在重视国家地位的同时, 开始重视纳税人的地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法。”从这一宗旨性的条款可以看到, 税收立法已经从上一阶段的只有国家利益, 没有纳税人利益, 已转变为既有国家利益, 又有纳税人的利益。这反映了我国税法立法理念上的进步———立法者终于从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地位是不平等转变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

三、本然上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探寻

上述两个问题主要分析了我们平时把税法关系的本质当作是什么以及把税法关系的性质和本质做成什么, 但并不是等于税法关系本质的本然。我们所要探究的是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关于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 可从税收本然中直接推理出来。税收的本然是人们从国家那里获得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所付出的代价。按税收本然, 可以看出,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国家不会因其是国家而有任何特殊, 它的征税权是建立在为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基础之上的;纳税人不会因其是纳税人有任何卑微, 因他们所付出的税收是建立在国家向其返还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前提之下的。

摘要:通过对观念上和现实中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考察, 发现它们皆非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本然。其本质的本然指的是在这一关系中国家与纳税人的地位是平等的。这在理论方面, 可避免在税收法律关系本质的研究上偏离其本然;在立法方面, 有利于正确界定国家与纳税人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各自所占的地位。

关键词:税收法律关系,本质,内涵

参考文献

[1] 樊丽明, 张斌等.税收法治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4.

[2] 卢玉娟.浅析医院档案管理工作[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4.

税收法律论文范文第6篇

摘 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場竞争越来越激烈,给企业长远发展带来巨大压力。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企业财务税收筹划面临着各种风险,给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带来巨大威胁。为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必须对企业财务税收面临的筹划风险有全面的认识,掌握其产生的原因,才能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企业财务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措施

一、 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我国税法日趋完善,税收筹划逐渐成为了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实现经济纳税,达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企业实际生产经营中,财务税收筹划工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税收筹划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严重阻碍了企业健康、良性发展。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为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及自身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加强财务税收筹划工作,尽可能消除和规避筹划风险,并积极采取相关管理和控制措施,获取超过一般筹划所节俭的税额,减轻企业税收成本,实现经济纳税。

二、 税收筹划产生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分析

税务筹划是在企业投资、经营、理财、股利分配等活动发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有效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活动。税收筹划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企业为追求最大化经济效益。为实现该发展要求,企业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如逃税、避税、偷税、漏税以及节税等。在我国税法日趋完善的背景下,偷税、漏税、避税等行为通常十分困难。因此企业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寻求一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降低企业税收支出的办法,即税收筹划。

(二)客观原因分析

1、税收的优惠政策

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企业或者组织,通常会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进行避税和节税。比如,企业利用“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法优惠政策,来达到少纳税和不纳税的目的,以此来降低企业税收压力。

2、税法细则与纳税事项吻合度的差异

为尽可能减少企业税收成本,几乎所有企业都选择避税,另一方面,国家为确保税收质量,会制订出更多详细、具体的税收政策与规则。但税法政策再详尽也难以规定或限定所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事项,不可能将避税的通道完全堵死。

3、征税方法上存在漏洞

目前我国征税方法仍然存在一定缺陷,为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比如在商品流转环节上课税,企业只需要减少商品流转环节,就能实现避税的目标。

三、 税收筹划风险

(一)政策风险

税收筹划政策风险包括政策选择风险和变化风险,若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必然会促使当地政府开展一系列激烈的税收竞争。企业作为地方纳税最多的单位,必须把握好税收筹划力度,否则会加大政策选择的风险。政策变化风险是政策时效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税收筹划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就国际市场发展方向制订或调整政策导致的。

(二)经营风险

对于企业发展来讲,税收筹划是在一定时间内以企业经济活动为载体的企业未来行为的预先安排,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前瞻性与计划性。筹划方案一旦付诸于实际就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锁定效益”,对企业经营地点、范围及经营期限造成一定的限制,直接影响其余人经营活动本身的灵活性。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预期经济活动的变化将直接影响税收筹划的效益,甚至会直接导致税收筹划失败。

(三)信誉风险

信誉风险是指纳税人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因信用危机、名誉损失而带来的一些风险。比如纳税企业避税筹划行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逃税,就会被定为问题的“重点户”,就加大对该企业稽查的力度,直接损害企业信誉,进而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降低市场份额。

四、对税收筹划风险的防范管理措施

(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在市场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企业全体人员应认真学习税法精神,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建立风险控制观念。企业任何一个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到多个税种,难免会产生一定的税收筹划风险。故在筹划中,首先应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根据市场发展趋势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兼顾各个税种的纳税情况,综合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风险,兼顾大局,更加主动地纳税和科学地筹划,以此实现少纳税等目标,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素质

为确保企业财务税收筹划工作顺利进行,尽可能减少税收成本,必须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尤其是财务工作人员,有效地提升税务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在企业税收筹划中,税务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出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设置专业的税务管理部门,选聘业务强、素质高、政治目标坚定的财务人员,并根据不同人员的能力和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人才,掌握税务动态信息,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与管理,通过人才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出整体效能,从而实现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

(三)健全风险监控体系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难免会遇到可大可小的风险,给企业发展带来一系列的挑战。为尽可能避免风险,企业除了在生产经营环节做好管理外,还应强化内部管理,根据企业实际发展情况,在原有的风险监控制度基础上,建立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确保企业各项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为有效地规避筹划实施中的风险,财务管理人员应采用定期报告的形式对风险进行监测,定期检验方案实施情况,帮助企业领导人作出正确地决策,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健全风险监控体系,能有效地避免风险,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为企业税务筹划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实现企业最大化税收效益。

(四)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

信息交流沟通是确保整个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信息交流与沟通实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税收筹划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面对税收筹划风险,即使设计了清晰的目标与措施,相关部门及其人员不理解,也难以有效地执行与实施,无法充分发挥出管理措施的作用和价值,实施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在税收筹划工作中,应加强信息的交流与沟通,密切监控实施效果,从而更好地防范筹划风险,使财务税收筹划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五、结语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和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降低税负、整合资源、实现最大化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在企业进行筹划工作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难免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筹划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在企业财务税收筹划中,相关部门应正确地认识到税收及税收筹划的重要性,面对风险和挑战,应积极采取相关措施,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税务管理人员素质,健全风险监控体系,强化信息交流与沟通,全面提升企业税收筹划及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税收负担,实现企业最大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者单位: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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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彭睿荞.企业税收筹划风险及控制——基于企业财务管理探讨[J].新财经(理论版),2012,04(1):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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