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范文

2024-06-20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范文第1篇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是新形势下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又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死搬研究书本上的理论。它要求党的心中必须有“人”,回归“人本”,给普通党员以充盈的人文关怀,完善和改进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使之制度化、经常化,不仅关系到党的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的生成,还关系着党内和谐局面的构建。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应积极探索基层党员干部利益保障的新路子,研究出台符合我街党支部建设实际的一些新举措,努力使党员干部在个人利益上有保障,工作上有激情,前进上有动力,后顾时无忧虑。

一、以提高效力为目标,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要以激发和调动党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出发点,提升工作效力为目标。激励机制的主要方式有政治激励、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

(一)政治激励

一是要鼓励参政议政,使其政治上有成就。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推行党务公开,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发挥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主体作用。党工委每年组织两次党员座谈会,充分发挥党员参政议政的能力,让党员有机会提出自己的见解,反映出民心民意,以激励他们按照民主、法制、正规的渠道陈述政见,确实让他们感到自己在精神上有归属感、工作上有使命感、政治上有荣誉感。对他们提出的意见党工委要进行整理。各党支部每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党员座谈会,对党员提出的意见党支部要进行整理上报给党工委。二是要适当选拔录用,使其事业

1上有奔头。对于那些理想信念坚定,工作成绩突出,工作能力较强,个人作风正派,群众评议较好的优秀党员干部,在职务晋升上要有所考虑。党工委要建立优秀党员干部信息库,将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干部及时补充到社区两委班子。

(二)精神激励

一是要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的良好风气。要增加评选频率,将现在两年一次的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评选增加为一年一次。二是要加大优秀干部的宣传力度。对优秀的党员干部,在舆论、宣传方面积极宣传其先进事迹,报道其成功经验,使优秀党员干部始终觉得头上有光环,脸上有光彩。要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等媒体对每年评出的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传播他们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催生点、面效益,街道网站设臵“党员风采录”等栏目,鼓励各支部积极宣传工作在一线的广大党员干部,竖起他们的形象,亮出他们的风采。三是要完善党内表彰奖励制度。增强优秀党员的荣誉感和典型示范效应;要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评优,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物质激励

一是要增加优秀党员的物质奖励。党工委每年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物质奖励,并利用春节、建党纪念日、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向优秀党员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的送温暖活动。二是要积极为优秀党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要切实为优秀党员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对于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党员要创造机会,组织他们参观学习,增强其荣誉感和自豪感。三要建立物质激励机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所做工作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且具有较高价值的党组

织和党员,应采取设立党建工作创新成果奖或给予党建活动经费补贴等办法予以物质奖励。

二、以思想引导为目标,完善关怀机制

完善党内关怀机制,关键在于结合形势发展和党员实际,以办实事、解难事为着力点,健全完善党内关怀机制,从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对党员经常性的关心。

(一)思想关怀

一是建立健全党员需求调查制度。每年对支部所有党员的思想动态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不定期对部分党员进行思想调查,及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上的期待和需求,并建立党员需求管理档案,使党内关怀工作更有的放矢,取得积极成效。 二是要建立健全党内谈心制度。广泛开展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的谈心交心活动,掌握思想和工作情况,并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联系、交流与互动之中。谈心以“面对面谈心”、“一对一谈心”为主,党组成员每年至少要与所分管的干部谈心一次;各党支部成员每年至少要与支部内党员谈心1次。基层党支部对党员坚持做到“六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表彰或处分时必谈,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必谈,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必谈,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必谈,退休时必谈。通过谈心,了解党员思想动态和实际困难,主动为党员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减轻思想压力,使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同时,对流动党员要采取确定专人定期电话联系、书信联系的办法,确保流动党员“离乡不离党”。三是建立健全党内探访制度。党组织要定期派人到党员家中探访,了解党员的困难和思想动态,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思想疙瘩。做到“五必访”,即党员生病、住院必访;思想波动时必访;工作、生活中有重大困难必访;流动党员外出返家时必访;党员无故不交纳党费或不过组

织生活必访。四是建立健全党员心理辅导制度。一方面,各党支部要为党员订阅报纸、杂志、学习书籍等,使他们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另一方面,党支部在开展干部培训时要增加心理讲座的课程;最后,对个别经受挫折或者面临进退流转的党员,要聘请心理医生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疏导和缓解心理压力,保持心理健康。

(二)工作关怀

一是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以及学习培训制度等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要细化相关规定,如党支部每年应组织全体党员参加为期不少于一周的集中培训或轮训,每年应开展一次专题活动等。二是要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社区党员活动室等培训阵地,对党员进行理论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党员胜任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摸范作用的能力。三是加强对党员的政治关怀。要重视优秀党员干部的成长,如优先安排优秀党员的干部交流、社区挂职等。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要按照适人适岗的原则,大力培养推荐,使其尽快成长,充分施展才华;街道党工委每年可组织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开展一次专题活动(召开座谈会,参观革命圣地等),增加其基层工作能力。

(三)生活关怀

一是要建立健全特殊群体党员定期慰问制度。要明确慰问对象、慰问方式及慰问物资发放标准,每年“七一”期间和春节前后,各党支部对老党员、长期患病的党员、生活比较困难的党员集中进行走访慰问。对有下岗失业人员中家庭生活困难的党员,所在党组织每年至少走访慰问一次。坚持在党员生病住院、生活遇到困难、发生重大灾害等情况时,随时进行走访慰问,带去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使困难党员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二是

要开展生日祝福活动。各党支部开展按月或季为党员过生日活动,把党组织的关怀送到每一个人手中。

三、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完善帮扶机制

建立完善党内帮扶机制,主要包括建立档案、分类指导、拓宽渠道、保障资金等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困难党员信息档案

一是要界定帮扶标准。每年对困难党员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实行动态管理。要规范困难党员的申报程序,采取由困难党员个人提出申请,支部组织民主评议,并将申报情况公示,然后由支部向街道党工委申报,确保对象的准确。二是要建立困难党员统计台帐。对生活困难党员、鳏寡孤独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要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分类建立统计台帐,掌握困难党员本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生产生活情况以及致困致贫原因。对困难党员要进行分析、归类,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帮扶对象,做到重点突出,分步实施,进行动态管理。

(二)确定帮扶内容

一是思路帮扶。对暂时落后的困难党员,采取正面引导、集体谈心、典型激励等手段进行鞭策,帮助他们摒弃“等、靠、要、怨”的落后思想。二是生活帮扶。对因老、因残、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的困难党员,采取雪中送炭式的生活性扶助措施,帮助他们解燃眉之急,使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坚定生活信念,进一步增强面对困难的信心和勇气。三是知识帮扶。对由于文化知识水平偏低,不能胜任现有工作的党员,重点进行知识帮扶。党支部要有计划的安排其进行业余学习培训,多渠道、多形式帮助困难党员提高自身素质。

(三)拓展帮扶方式

主要在于想方设法强化对困难党员的援助和服务,增强党员

对党组织的亲近感和忠诚度。一是实施党员结对帮扶。采取“一帮一”、“多帮一”等方式,组织有能力、有实力的党员对困难党员结对帮扶。二是实施特困党员救助。把因疾病、子女入学、家庭成员失业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一定数量的救助金,确保受助对象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度晚年。三是搭建党组织服务党员的平台。可建立党员服务中心,为党员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接受党员群众求助、代理承办有关业务、组织党员义工活动、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反馈基层意见和建议方面的服务。

(四)建立帮扶基金制度

街道党工委可采取财政补贴、各方捐赠的办法筹集资金,并设立专门账户,实行专人管理、定时审计、救助公示制度,主要用于补助因年老、体弱、患病、伤残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遭遇重特大事故等原因导致生活贫困的党员。

2010年11月10日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范文第2篇

潮河

殷洪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村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为了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推进村务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意见》出台至今,时间已经过去了6年之久,全国各地也在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上作出了一定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方法。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是村务公开在推行过程中遭遇的现实困难:

一是敷衍应付,公开不规范。目前,村务公开虽然在镇、村两级得到普遍推行,但与公开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来衡量,仍存在不够规范完备的地方:如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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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公开地点不适当,村务公开栏多数设在村址内,不便于群众浏览,特别是公开栏仅设1~2处,更不能适应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的实际;公开内容不完整,个别村“犹抱琵琶半遮面”,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避重就轻;公开程序不严谨,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村干部唱“独角戏”,民主理财、议事和村民代表组织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

二是疏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方面,目前农村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组”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即使建立了这一机制,也没有很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尤其是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多头管理,渠道不顺畅。围绕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作了大量工作,但也出现了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比如关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工作,有组织部、民政局、农经局、纪委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工作,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忽视反馈,效果不明显。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公开前的形式,而轻公开后的结果,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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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后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引发事态,激发矛盾。

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机制,使农村基层村务公开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首先,优化基层干部队伍。要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选、育、用、管”机制,促使农村基层干部更新理念,加强自律意识,改变怕暴露问题、怕失权、怕揭短、怕麻烦、怕引发矛盾等心理,真正从干部层面解决村务公开的障碍。

其次,强化民主法制宣传。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系列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知识,使群众了解村务公开的相关制度、程序,打消他们如公开工作能否真的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是否会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等担心,唤醒广大群众的参与监督意识。

再次,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总结过去几年我镇村务公开的经验,我们认为,在村务公开工作方面要坚持“三必须”、“四围绕”、“五明确”、“六监督”四大原则。

1.三必须:在公开过程中坚持“凡是群众关心的,必须进行公开;凡是群众有疑虑的,必须向群众讲明白;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必须向群众说清楚”原则。

3

2.四围绕: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围绕热点问题加强村务公开;围绕“三重一大”加强村务公开;围绕“三资”管理加强村务公开。

3.五明确:明确公开时间,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明确公开程序,明确责任单位。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范文第3篇

潮河

殷洪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实行村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为了把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好“三农”问题,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推进村务公开的自觉性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意见》出台至今,时间已经过去了6年之久,全国各地也在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上作出了一定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方法。但是,我们看到更多的是村务公开在推行过程中遭遇的现实困难:

一是敷衍应付,公开不规范。目前,村务公开虽然在镇、村两级得到普遍推行,但与公开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来衡量,仍存在不够规范完备的地方:如公开时间不及时,对一些需要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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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不按规定时间要求公开;公开地点不适当,村务公开栏多数设在村址内,不便于群众浏览,特别是公开栏仅设1~2处,更不能适应群众居住较为分散的实际;公开内容不完整,个别村“犹抱琵琶半遮面”,只公开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而对群众意见大的“热点”问题遮遮掩掩,不愿公开甚至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避重就轻;公开程序不严谨,公开中的有关事项主要由村干部唱“独角戏”,民主理财、议事和村民代表组织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

二是疏于监督,机制不完善。一方面,目前农村一些基层组织没有一套完善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监督组”为主体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即使建立了这一机制,也没有很好发挥作用,形同虚设。另一方面,村务公开缺乏必要的制度保证,一些与之相关的制度——尤其是法律法规不够配套完善,该建立的没有建立,该落实的没有落实,加之考核与奖罚也不完全到位,影响了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多头管理,渠道不顺畅。围绕农村村务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作了大量工作,但也出现了多头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比如关于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和村务公开工作,有组织部、民政局、农经局、纪委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工作,职能相互交叉,有时使得基层无所适从,不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忽视反馈,效果不明显。对有些事项的公开,只重公开前的形式,而轻公开后的结果,有公开无落实,很少认真考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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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后如何搜集群众的反馈意见,认为公开后就万事大吉。尤其是个别村对干部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举报的事项不能正确对待,该正面答复解释的不答复解释,该及时整改解决的不整改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引发事态,激发矛盾。

那么,如何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机制,使农村基层村务公开工作做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真正促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首先,优化基层干部队伍。要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干部队伍“选、育、用、管”机制,促使农村基层干部更新理念,加强自律意识,改变怕暴露问题、怕失权、怕揭短、怕麻烦、怕引发矛盾等心理,真正从干部层面解决村务公开的障碍。

其次,强化民主法制宣传。要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等系列平台,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基层民主法制知识,使群众了解村务公开的相关制度、程序,打消他们如公开工作能否真的行得通、落得实、有成效,是否会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等担心,唤醒广大群众的参与监督意识。

再次,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总结过去几年我镇村务公开的经验,我们认为,在村务公开工作方面要坚持“三必须”、“四围绕”、“五明确”、“六监督”四大原则。

1.三必须:在公开过程中坚持“凡是群众关心的,必须进行公开;凡是群众有疑虑的,必须向群众讲明白;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必须向群众说清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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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四围绕: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村务公开;围绕热点问题加强村务公开;围绕“三重一大”加强村务公开;围绕“三资”管理加强村务公开。

3.五明确:明确公开时间,明确公开内容,明确公开形式,明确公开程序,明确责任单位。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范文第4篇

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考核评价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对学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时刻起着有效的调节和激励作用,这早已被多年来的考核评价实践所证实。但这些功能作用受社会发展形势所左右,必须与一定的教育形势相适应。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变化,必须随时作出合理的调整,不断变换方式方法,确立新思想,形成新观念。否则,考核评价的功能作用就会减退甚至消亡。市场经济向传统的教育管理机制提出了挑战,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多元追求,形成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发展趋向。这就要求评价更加注重学校及教师个人的个性发展,形成强烈的竞争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和广大教师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得到公正、公平的评价,要求得到的评价结果与自己的劳动付出相辅相成。尤其是随着考核评价的结果越来越直接涉及到学校、教师的切身利益,考核评价成为人们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关注点和矛盾集中点。如果做得比较科学规、公正合理,广大教师就会欣然接受。否则,就会直接引发矛盾,影响大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如何建立与时俱进、科学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成为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面对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2、是新课程理念下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

新课程紧紧围绕“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对高中课程的功能目标进行重新定位,明确指出: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课程倡导评价的发展功能,强调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对教师的发展价值,以及对课程本身的改善价值,建立发展性的课程评价体系。如何针对学校的发展现状和教师队伍实际,深入开展广大教职员工的发展性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作用,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

3、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现代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构成。

按通常说法,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目标计划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三部分。

4、是偏远落后地区教育快速发展和振兴的根本保证。

在像我们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保证教育的不断发展,一个首要的条件是想方设法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而建立科学规的考核评价机制正是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整体实力的关键。如今,面对外边的世界,感情留人已显得苍白无力,待遇留人又往往缺少力度,制度留人也许更符合当今的现实。有的人外流就是因为感到不公,有的人放任懈怠就是对某些事不满,而引发矛盾的往往就是评价机制题。

二、完善学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实践探索

1、建立起公正公平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

在学校以往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了有本校特色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长白山第二高级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确立了考核评价工作的一个总体框架。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主要针对中层领导和管理部门,《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班主任,这两项是考核的重点。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面向全体成员,《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后勤职工量化考核办法》分别面向职工中的两大群体,这三项是基础工作考核。

这样,一个总体框架,两个考核重点,三项基础考核,构成了我校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体系,虽然有的项目还没有彻底成形,但在工作中已经彰显出了它的威力,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2、建立起配套的起导向作用的激励机制。与考核并行的是奖励,在已经实行多年的《高考奖励方案》、实行两年的《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实行一年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基础上,去年底出台了《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对在2009中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奖励,已经和正在制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方案》、《首届“校内名师”评选方案》将在今年稳步推进。我们还在校内设立了“特别贡献奖”,用以奖励在某些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通过这些激励措施,逐步改变大“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看法,牢固树立“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全新观念。

3、建立起学校庭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评价格局。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广泛性、多层性和立体性,推动此项工作有效运行。由学校督导室负责,每学期开展学生长社会共同参与学校评价尤其是教师评价的常规工作,并将结果纳入教学质量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方案当中。

三、运行学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几点思考

1、考核评价工作重在求实做细,这样才能使方案不流于形式。制定方案很容易,执行起来却有难度;考核材料很好写,真正落到实处却很不易。只有真正落到实处,考核评价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2、做考核评价工作要有一颗公正之心,这样才能被广大职工认可。要做到这点,就是要减少主观色彩,用制度说话;避免少数人拍板,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范文第5篇

一、公司监督机制建立的理论依据

公司内部的利益格局决定了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权力需要受到制约和监督, 同时, 公司不仅仅是与公司内部人员利益相关的独立个体, 在当今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 公司更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发展经济的中坚力量。效率、安全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原则, 这些原则也贯穿于公司的价值目标之中。

二、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以及各机关内在关系

公司的内部结构设置反映了三权分立的理念, 即权力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相互独立的同时也相互制约, 反映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就是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各自履行职能, 同时三个机关的职能也形成对彼此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三、公司监督机制

公司的监督机制, 除了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外, 还有公司的外部监督机制, 其间, 最为“有形”的则是内部监督体制的“公司监督机关”。公司监督机关是公司的三大重要机关之一, 监督机关是公司不良状况出现的预防者, 但是监督机关的活动不代表所有对公司的监督行为, 公司的监督机制不仅包括监督机关的内部监督, 还包括公司内部各部门相互制约关系中形成的监督, 以及外部力量对公司的监督。总之, 此处之监督机制即指各利害关系人 ( 主要指股东) 对侵害股东以及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以及纠正的机制。[1]

( 一) 上市公司的特殊监督机制

上市公司与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于其涉及范围广, 影响较大, 不仅关系到众多股民利益, 并且关系股市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因此, 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与普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机制略有区别。较为突出的不同之处是, 为了强化董事会权力设置中的制衡机制、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国在监事会为主的监督模式上又引入独立董事制度。[2]当然, 除了独立董事制度以外, 其它监督方式也有一些差别。

四、我国公司监督机制的运行现状及漏洞

笔者认为, 即使公司法对我国公司的监督机制有很大的完善和提高, 然而比较各国公司的监督机制的特点来说, 我们仍能发现我国现有监督机制存有一些问题。

( 一) 设立公司监督机关的规定在我国没有得到广泛和切实执行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可视其规模等状况设监事而不必设立监事会, 无论是监事会抑或是监事, 本质上均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可见, 对公司监督机关的设立法律所作出的是强制性的要求。但在实务中, 许多公司尤其是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都只是碍于法律的此项强制性规定而设立公司监督机关, 但却有名无实, 成为了应付法律规制的摆设。如在设置的具体细节上敷衍塞责, 也不具备履行职能的客观物质条件和设施。

( 二) 监事会及监事的职能行使无法有效实现

1. 监事会及监事在公司事务中的角色被边缘化

由于公司事务执行上的特殊性, 公司的主要事务由执行机关负责, 即使有着多方面的制约但长久也可能造成公司执行机关独大的局面, 加之我国公司的特殊性, 即许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 公司内部的力量较不平衡, 执行机关权力大, 对公司的事务更为熟悉, 可以说掌握了公司实权。执行机关的权力膨胀必然会压缩监督机关的空间, 力量的悬殊致使监督机关无力监督, 监督机关的决定也难以形成影响力。监督机关的地位处于尴尬境地, 在公司内部也不再可能充当重要角色了。

2. 监事会及监事行使权利多方面受到制约

( 1) 财务上受到制约。监事会及监事行使监督权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及其它活动, 而监督机关履行职权的费用问题在现实中直接制约其是否能实际履行职权, 因此财务上给予监督机关支持是监督实现的重要条件。但是监督机关并不直接掌管公司财务, 也无为履行监督职能设立的专项资金, 如此一来, 监督机关执行监督职能所需财务上的支持就受制于人, 或者会由于财务问题在监督的及时性和效率上受到影响。

( 2) 监督权受到侵害时难以救济。监事会及监事行使监督权往往通过查阅公司的账簿和公司的其它记载公司经营状况的资料而得以实现, 但如若现实中监事会或监事的工作得不到支持配合, 无法获知公司的真实情况, 那么其监督权又如何得以实现。监督权受到侵害无异于没有监督的存在, 监督权受到侵害时如何恢复和救济, 也是公司运行中待解决的问题。

( 三) 独立董事制度未落到实处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本意在于对上市公司建立起更严格的监督机制和相对独立有效的监督力量, 但我国目前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发挥法律所预设的功效。我国目前独立董事往往由聘任而产生, 独立董事除了职务上与公司有着密切联系外, 本身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并且独立董事受到他人支配的可能性较大, 因而独立董事更易不履行职责进而损害公司利益。独立董事制度就违背了其设立的本意, 监督作用并未切实发挥。

( 四) 股东及股东大会的监督权利难以实现且行使成本高

股东才是公司的直接利害关系人, 可以说公司的兴衰成败直接关系股东的股东权益, 虽然公司存在专门的监督机关, 但是监督的有效性应当是建立在层层的制约和监督之上的, 仅单向的监督难以达成力量对比的平衡。在监督机关之外, 股东也应有权对公司的各个机关进行监督, 包括监督机关本身的活动也应纳入股东的视野。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资合公司, 公司股东之间并无紧密联系, 对公司的投资通过证券市场进行, 通常难以知晓公司的详细状况, 小股东之间也难以联合起来行使股东权利, 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权利行使高昂的成本, 不仅是金钱物质上的, 同样也有时间上的成本, 造成资源的浪费。

五、我国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

尽管我国公司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在公司监督机制的构建上均有贡献, 但是目前我国公司监督机制仍有许多不尽合理之处。要建起起符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公司监督机制还需要从若干方面完善相应的具体制度。

( 一) 强调股东在监事会中的地位和主导作用

由于股东及股东大会并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 其召集和主持可能会耗费时间延迟效率, 因此, 可能出现股东这一与公司利益联系最紧密人却无法及时行使权利监督公司经营状况的情形。而作为公司常设机关的监事会, 往往可以较及时有效地行使法律或公司章程所赋予的监督权, 在监事会中加强股东的地位和主导作用就尤为必要。

( 二) 保障监事会和监事的监督权利实现

公司监督机关是公司最有力的监督者, 通过公司内部机关的监督, 可将公司决策或执行错误的负面影响从源头上减轻或免除。此外, 出于对公司自治的考虑, 也有加强其内部机关监督的必要性。

1. 在财务上保障其职权的顺畅行使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公司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只作了笼统规定, 即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 由公司承担。这一规定的突破在于明确了监事会职权行使的费用承担问题, 但不足的是只就此作了原则性规定, 而并未清楚说明如何操作, 导致有此项权利而无落实权利的实际保障。公司应在简化监事会行使职权的程序, 提高其监督效率和及时性上提供条件。如公司为监事会行使职权设立专项资金, 与公司的日常事务所需资金分离, 在监事会需动用资金展开监督工作时, 只需监事会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即可, 但事后监事会应当说明职权的形式状况和该笔款项的具体使用情况及细节。如果监事会有滥用职权的故意或明显过错, 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会或董事会可展开调查, 并要求负有责任的监事承担赔偿责任。

2. 监督权受到侵害时可得有效救济

无救济的权利无异于没有权利, 《公司法》给予了股东权利受侵害时的救济权利, 而监督权受到侵害时如何救济却无明文规定。如果监事会或监事行使职权需要查阅公司资料或需要其它部门配合但得不到支持, 致使监督工作停滞, 就可能严重影响监督机关的工作开展危及公司重要利益。法律应当赋予监督机关相应的救济权, 如在必要和紧急时候提起诉讼的权利, 或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阻碍监督机关行使职权可能承担的责任。

( 三) 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并加强独立董事责任

独立董事如果受制于公司某些力量, 不能真正独立发挥作用, 那么独立董事制度不仅丧失了其创设的本意, 而且成为了公司制度的败笔, 加大了公司负担的同时也会阻碍监督工作的落实。目前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实现情况并不理想, 一方面是由于制度的设计问题, 另一方也由于我国国情的制约。为弥补独立董事制度的缺陷, 法律需要明晰独立董事的具体职责, 使其对股东大会负责, 定期述职。另外, 加强独立董事的责任, 有了责任的承担后独立董事的利益才会与公司休戚相关, 进而主动积极地履行职责。

( 四) 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密不可分

首先应树立权力制衡的治理理念, 要看到对权力最好的监督就是在实际力量上可以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即各个团体力量对比平衡, 没有哪一方可以依仗自己的强势地位肆意作为。在公司的结构上也是如此, 公司制的确立以及现实中公司的建立之初都应树立这样的治理理念, 并将其贯彻到公司各个机关的构建上, 形成制度性规范。从一开始就为权力的平衡做好铺垫, 这是从根本上形成较完善监督机制的措施。其次, 要限制执行机关权力滥用, 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职权进行严格划分, 避免执行机关的权力过度膨胀给监督工作带来障碍。同时, 还应平衡公司内部各机关的权力分配以实现权力的制衡, 加强监督机关的权力对改变公司的力量格局尤为重要。

六、结语

公司监督机制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行, 保护第三人利益乃至与维持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机体, 但我国由于制度设立以及现实国情等多方面原因, 虽引进了公司制度, 但公司的监督机制尚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监督机制的完善, 除了从公司成立之时确立起各机关之间较为平衡的力量对比, 形成层层制约和监督外, 还要从具体制度的构建上确定有利于监督的各项规范, 并赋予监督权受侵害时的救济权。此外, 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性, 还要弥补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公司监督机制, 任重而道远。

摘要:公司监督机制是公司的利益相关人对公司经营、决策进行监察和督导的一系列行为与相关制度的总和。公司监督机制对于公司的稳健高效运行以及整个市场经济的稳定都具有重要作用。尽管目前我国公司基本建立起了监督机制, 但立法的根本目的即让监督机制发挥实质意义上的积极作用, 其实现并不尽如人意。我国的公司监督机制在制度建构上以及实际效用的实现上都还存在许多尚待完善之处。

关键词:公司监督机制,内部制衡,监事机关,独立董事,完善措施

参考文献

[1] 彭插三.公司监督机制及其完善[J].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59.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范文第6篇

一、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 我国法院的执行监督机制存在很多问题, 要知道, 法院执行工作对我国司法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它是保证我国司法公平、公开、公正的需要, 因此, 为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 应该监督并实施执行监督机制,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 执行监督机构设置不合理, 我国法院目前的执行监督机构设置并不合理, 主要监督的方式是以内部监督为主, 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同时,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监督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就造成了无法达到即时监督的现象, 此外, 在实行内部监督的时候, 法院往往会照顾自身的形象, 所以会有“心慈手软”的现象出现, 这也严重影响了法院树立的公信力[1]。第二, 监督没有严格的程序保障。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关于执行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 所以, 在执行起来的时候很困难。第三, 缺乏外部监督。首先, 党委对于执行工作的监督, 党在对法院的组织机构进行设立的时候, 并没有将司法理念等具体的执行行为体现出来,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法院的发展。

二、构建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必要性

(一) 满足完善立法的需要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 并没有执行程序这一条例, 在很多的发达国家, 比如, 德国、法国都已经有了独立的、完善的法律程序来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

(二) 能够有效防止司法腐败现象产生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 存在很多的腐败想象, 有这样一句话:“权利导致腐败”, 从这句话的角度理解, 没有监督机制, 就会导致“腐败”, 只有完善执行监督机制, 才有可能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要知道, 执行监督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防线, 所以, 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依法处理一切问题, 这样才能树立法律的公信力度[2]。

(三) 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 关于执行工作不当、侵害当事人等负面报道有很多, 这给法院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同时, 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因此, 要加强监督机制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 在执行监督机制的过程中, 如果出现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 应该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保障当事人权益。

(四) 由执行工作的性质和特征所决定

执行工作的特性是行政权与裁判权达到统一, 在执行监督机制的过程中, 要保证自身的裁判权和行政司法权, 同时, 实行相应的机制, 从而保证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 完善执行分权制度

要以公正为核心, 建立完善的执行分权机制, 以此保证执行权在运行的过程中能够相互监督、制约。需要注意的是, 在建立执行分权制的时候, 要将行政权分解成对外执行实施权和对内执行管理权, 并且将执行权分解成行政权和裁判权, 这样才能科学的对执行机构进行设置。

(二) 完善上下级监督机制

首先, 上级法院要规范自身的执行工作考评体系, 不得对下级法院的工作干涉, 同时, 下级法院要杜绝阳奉阴违的现象出现, 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事情, 坚决杜绝虚报浮夸等, 此外, 还可以成立专门的机构用来处理对法院裁定有异议的案件, 进一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三) 完善执行救济制度

完善执行救济制度, 需要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 在程序方面, 如果出现异议的时候, 首先要让原审判的法院进行审查, 对执行异议进行公开听证, 再次作出裁定, 如果还存在异议, 也不允许当事人在此提出异议, 也不可向上级法院提出审查;在实体方面, 如果存在异议, 要让执行法院进行审查, 如果在法院裁定之后, 还有不服从的, 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审查处理, 对于实体方面出现异议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的必须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

(四) 完善执行公开机制

现阶段, 司法公开成为了最重要的制度, 所以, 为了保证执行监督机制能够顺利的实施, 要建立公正、公开的执行机制, 在建立的过程中, 要保证当事人可以随时地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保证执行权寻租的空间, 只有这样, 才能够达到监督和制约的目的[4]。

(五) 完善案件流程管理

在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管理的时候, 要实行统一的执行和管理, 要保证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够得到有效管理, 不仅如此, 还要加强执行期限监督管理, 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 以此来保证案件流程得到有效管理。另外, 还要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实现资源共享。

(六)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 在执行的时候, 要加强政治思想建设, 做好执行业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加强知识和专业素质的培训, 争取将执行队伍打造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队伍, 以此来促进执行监督机制能够顺利的运行下去[5]。

四、结语

综上所述, 要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就应该加强建设法院执行监督机制, 实际上, 执行监督机制的根本目的就是清除掉社会上的乱作为、腐败等问题, 就我国法院目前的执行监督机制来看, 一定要完善执行公开机制、执行救济制度和上下级监督机制, 并且强化执行队伍建设, 只有这样, 才能够保证法院的执行监督机制顺利实施, 进一步保障当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摘要: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 法院的执行工作逐渐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 现阶段的重点话题就是“执行难”的问题, 这一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公信和威信。在去年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规定:“要切实解决执行难, 规范查封、冻结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并制定强制执行法, 加快建立惩戒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 给法院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在如今这个依法治国的环境下, “执行难”的问题能否解决与执行监督机制有着密切的联系, 同时, 它与法院的执行工作也有着关系, 本文就法院执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以及构建执行监督机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提出健全和完善执行监督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法院,执行监督机制,构建

参考文献

[1] 郭钏.刑事执行监督机制评析[J].金卡工程, 2010, 14 (9) :48-49.

[2] 刘贺彬, 何晓凌.浅谈如何构建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J].活力, 2014 (17) :39-39.

[3] 吴晓丹.国际司法机构判决的执行监督机制[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1, 10 (5) :44-49.

[4] 陈俊.执行监督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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