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人员岗位职责范文

2024-07-03

放射科人员岗位职责范文第1篇

射线防护负责人防护责任制

1、防护负责人必须对本公司探伤室安全性负责,对防护设施的改进和完善负责。

2、探伤人员就业前,必须安排其进行体检,有不适应者症者,不得安排此项工作。

3、平时要加强对探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辐射安全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及时了解探伤工作人员个人受照射计量变化情况和健康状况,搞好预防保健,切实保障探伤人员的身体健康。

5、对不适宜从事放射工作得人员,要根据情况给予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疗养或疗养等安排。

6、彻底清查、消除隐患,经常现场指导工作。

放射科人员岗位职责范文第2篇

二、操作人员曝光时,应在控制室内操作,如需要在机房内操作者,必须穿铅衣,必要时戴铅手套,防止射线损伤。

三、曝光时,注意病人防护,尽量缩小视野,特别应注意病人生殖腺等敏感部位的防护,尽量减少病人曝光量。

四、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时一定要关好机房铅门,防止射线对其他人员的损伤。

五、进入机房的其他人员,曝光时应离开机房,必须留在机房者,需穿铅衣,并尽可能远离射线源。

六、工作人员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化验检查血象,低于正常者需暂停接触射线的工作,改换其他工作,待恢复正常后再恢复机器操作,如复查仍不正常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治疗,休息。

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查体对象 新从事放射工作、已经从事放射工作和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前的放射工作人员。

二、健康检查机构和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机构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承担。检查项目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进行。复查时根据需要相应增加检查项目。我院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要求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执行。

三、健康检查管理

1、就业前健康检查 就业前查体是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重要部门,是全部医学检查的基础资料,其检查结果可为后期检查和意外事故等做对比和参考。对新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科室主任提出书面培训、从业申请,送至设备处,由设备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新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没有接收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人员,暂不能从事与放射有关的工作;经检查,对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的人员,另行安排其非放射工作。

2、上岗后健康检查①对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当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很少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但有可能超过10%(乙种工作条件)时,每1-2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当工作人员在相应工作条件下连续工作一年所接受的照射有可能超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30%(甲种工作条件)时,每年应进行全面医学检查一次。②查体中发现结果异常者,及时安排复查。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③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健康状况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放射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原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④对具有专门技术、经验丰富的放射学专家或技术人员,其健康情况有不符合健康标准者,应慎重、仔细的权衡对社会和个人的利弊决定是否限制或停止其放射工作。

3、离岗前健康检查对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组织其职业健康检查。

4、健康检查结果处理健康检查结束后,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终生保存。

四、保健

1、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补贴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临时调离放射作业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正式调离放射作业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

2、根据工作场所类别和从事放射工作时间长短,在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4周。对从事放射作业满20年的在岗人员、依据剂量监测记录及健康查体结果需要休假、疗养者,可利用休假时间安排2-4周的健康疗养。由健康查体单位提出建议,设备处书面通知人事处、本人所在科室及本人。休假时间、薪酬等按国家相关法令执行。

放射科人员岗位职责范文第3篇

一、培训目的

通过系统的分阶段、分层次培训,使职工在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的 基础上,致力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文化素养,强 化服务意识,热爱本职工作,从而造就一支品质优良、专业技技术过硬、 服务热情周到的员工队伍。

二、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1〃由科主任组织,科室全体成员参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2〃结合院内工作情况不定期的派出科室员工外出进修学习,并要求 书写笔记、心得体会,以便回来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经验。

3〃 积极参加上级医疗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

4〃 积极学习“三基”基础知识,每月考核一次,考试不合格者,给 予两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合格者和考核鉴定不合格者给予待聘。

XX县妇幼保健院

X年X月X日

放射科技术师训练计划

一、 放射科新进技术人员训练流程 ↓ 暗房 特殊检查 ↓ ↓ R1 骨质疏松

↓ ↓ CT 登记室、档案室 注上述训练日期各一星期为限为期为二个月

二、 各room训练内容及目地 1) 暗房

1. 熟悉底片冲洗过程 2. 底片规格及放置位置 3. 药水更变及补充程序 4. 洗片机清洗作业

5. COPY机复制过程及秒数条件

2) R1及ER工作内容 R1—Chest、KUB、IVP、Bone、Spine、Skull、Extermity ER—负责急诊病患之一切摄影 训练目的 1. 熟悉照相姿势及条件 2. 机械维修及清洁

3. IVP检查流程 注IVP检查流程 病人上Table ↓ 第一张plain view 14×17 film ↓ 注射显影剂由护士或医师施行 ↓ 上压迫带

↓ 5min后照第二张12×10 film ↓ 15min后解除压迫带立刻照第三张14×17film ↓ 将三张x光片交给医师判断

三、CT工作内容及目的 1. 病人资料输入

2. 了解各检查部位操作内容

3. 注射显影剂之准备事项及同意书填写 4. 拍片方式及底片补充

5. 除Brain、sinus外其他之部位於scan前请医师决定scan方式完成后再请医师看片决定检查是否可以结束

四、特殊摄影检查项目 一 胃与肠放射线学检查 1. Esopharography 2. UGI 3. Small bowel 4. Barium Enema

二 肝胆道放射线学检查 1. PTCD 2. ERCP 3. T-tube

三 泌尿系统放射线检查 1. Urethrography 2. Cystography 3. Retrograde Pyelography 4. Anterade Pyelography 5. PCN 四血管摄影

1.四肢血管摄影 五脊髓摄影 六关节摄影

七其他特殊摄影检查 1. HSG 2. Fistulography 3. Abscess Drainage

工作内容

1. 了解各项检查之适应症及不适应症 2. 各项检查之检查步骤及注意事项 3. 检查前之准备工作如禁食或通肠 4. 对比剂之选择 5. 造影剂给予方式

6. 各项检查之检查技术及步骤

七、新进人员职前训练评核表三个月

单位放射科 时间 第一次 第二次 项目 通过 不合格 通过 不合格

一、环境及人员的认识 1.院内人员之认识 2.各部门位置之熟悉 3.各种物品的位置 4.急救药品的放置

二、熟悉照像处理常规 1.照像部位之准确确认 2.物品的清点 3.物品的申请法

4.显影剂及定影剂之补充及位置 5.报告及片子之归档 6.仪器的使用及维护 7.调阅片子程序操作

三、照像技术及工作态度 1.照像部位之技术

2.照像之Kvp.sec.mA之使用 3.学习态度 4.对待病人之态度 5.仪表整洁端庄

放射科人员岗位职责范文第4篇

2、 相关部门对放射源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该组织一次对放射源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 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确保放射源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辐射设备前熟悉设备性能,正确合理地使用辐射设备。

4、 培训任务主要由经验丰富的放射从业人员担任,使更多的人了解放射源的基本原理和使用原理。

5、 根据当地及市级、省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定期到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防护培训班进行培训。

放射科人员岗位职责范文第5篇

CT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

二、医院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三、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四、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医院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五、医院在收到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六、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七、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终生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

(二)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

(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八、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九、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放射科人员岗位职责范文第6篇

二.监督防护管理制度的落实,并定期检查防护设施情况,定期检测。

三.定期将防护设施保管使用情况向院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接受放射防护监督,监测部门和检查和指导。

五.负责辐射装置技术档案、放射人员健康档案、个人剂量档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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