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权范文

2023-09-19

信息网络传播权范文第1篇

2、《马拉喀什条约》对我国著作权权利限制与例外制度的影响

3、音乐版权之战,“硝烟”未散?

4、游戏网络直播的著作权属性

5、《2016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报告》发布

6、试论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7、局域网环境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与例外之再分析

8、关于著作权司法保护中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几点思考

9、浅谈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问题

10、浅析网络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11、数字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的研究

12、唱见主播直播中演唱他人作品的侵权问题探究

13、版权价值评估对象及其价值影响因素探讨

14、论唱片公司播放权的法定许可

15、UGC短视频中数字音乐版权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

16、基于开放存取的机构库版权协议问题研究

17、“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制度初探

18、有声读物著作权保护分析

19、免费WiFi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问题研究

20、网络游戏直播画面著作权问题探究

21、论“其他权利”的适用、扩张与消灭

22、图书馆的信息传播权利与版权立法

23、传媒新业态下短视频著作权纠纷与治理研究

24、略论数字音乐作品著作权

25、2014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展示(著作权篇)

26、网络短视频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初探

27、自媒体时代下音乐著作权的保护

28、论“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标准

29、数字音乐首次销售原则在网络环境下的适用出路

30、浅谈我国数字音乐版权问题

31、数字网络时代我国著作权刑法的适用困境与完善

32、网络著作权侵权——以形成原因为视角

33、智能合约对图书馆版权交易的影响和风险防范

34、浅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犯罪行为的特点

35、短视频行业的侵权问题研究

36、数字图书馆法定许可制的缺失与影响

37、网络环境下的利益平衡

38、浅析音乐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

39、浅析“数字版权”的内涵特征

40、网络音乐版权的法律保护研究

41、浅议歌曲翻唱的法律规制

42、数字音乐版权利益平衡机制探讨

43、网易云音乐赢了业绩却输了估值音乐版权存在短板,侵权官司被判败诉

44、音乐院校基于专业特色的数据库建设研究

45、李克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46、论搜索引擎提供链接行为的侵权界定

47、论短视频背景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与发展策略

48、网络音乐传播的知识产权问题

49、网络出版版权难题探析

信息网络传播权范文第2篇

一、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

(一) 个人信息的概念与分类

1.个人信息的概念

因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历史传统、法律制度习惯与法律传统的不同, 对个人信息的法律概念定义也有所不同, 但也存在着重合和相似之处。我国目前在法律上尚无“个人信息”的法律概念, 在我国的理论界也存在不同的争议。我国学者刘德良认为:“个人信息是指那些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推断出特定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有信息。” (1) 我国学者齐爱民认为:“个人信息又称个人情报, 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 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心理的、智力的、个体的、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家庭等方面的信息。” (2) 现如今, 科学技术日益进步, 网络时代已经全面到来, 伴随着“网络商务”、“网络消费”等词汇的出现, 有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资料的范围和概念也应该有所改变, 因此笔者认为, 在网络时代下, 对个人信息概念应不断结合我国的国情发展和相关实践进行定义, 使之更加合理与全面。笔者认为, 网络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信息主体身份, 且以电子数码、编码等形式存在, 是在进行网络活动之中所形成的, 对现实个人信息的一种虚拟化和信息电子化的信息。

2.个人信息的分类

为更好的处理与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 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比较是必要的, 然而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以是否能识别主体身份为标准进行分类, 个人信息分为直接的个人信息和间接的个人信息。 (3) 所谓直接的个人信息是指根据已掌握的某些特定的能够单独、直接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肖像、户籍信息等。间接的个人信息是指那些不能够单独、直接识别, 只能与其他信息材料相结合才能对自然人身份进行识别的信息。例如:年龄、性别、使用的微博账号、QQ号码等。

以是否进行公开为标准进行分类, 个人信息分为公开的个人信息和未公开的个人信息。 (4) 公开的个人信息是指已向公众公开, 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 通过相关的技术、申请或者调查可以获知的信息。未公开的个人信息是指未向公众公开, 受到相关获知限制的信息。当然, 对于未公开的个人信息并不是意味着永远不公开, 信息主体可以对其未公开的个人信息决定公开, 主要体现了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直接控制性, 便于主体的意愿保护。

除以上两种常用的信息分类外, 还存在其他分类方式。主要有一般群体个人信息和特殊群体个人信息、自动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手动处理的个人信息、敏感的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属人的个人信息和属事的个人信息、原始个人信息和传来个人信息等。 (5)

(二) 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基本特征

1.网络媒介成为个人信息形成的影响因素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 网络使用的范围与影响范围的扩大, 人们在从事相关网络活动的过程之中, 难免会在网络空间中留下个人信息的痕迹。现如今, 微博、QQ、微信、网页浏览器等的使用, 产生了账号密码、个人动态信息以及浏览过的网页记录等信息。可以说没有互联网的存在, 便不会产生此类信息, 我们在网络空间里进行活动所产生的信息无不依赖于网络。

2.信息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并且信息由主体主动提供

从目前已经进行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国家和地区来看, 大多数都只规定了自然人信息的保护, 对于法人的信息, 例如法人的名称、住所、资本等未规定入个人信息法的保护范围, 而是由其他基本法律法规进行调整保护。为实现不同的上网目的, 个人往往主动提供个人的相关信息资料, 且不存在威胁强迫之说, 而是主体积极主动的实施。例如, 在进行微信、QQ、微博、网银等注册使用时, 往往需要主体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方可支持使用。

3.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因以电子形式存在, 而具有可识别性

在网络信息时代, 电子数据、数码存储成为个人信息存在的主要形式。网络空间的数据化形式, 使得我们在网络空间进行活动时所产生的相关个人信息虚拟化、电子化, 伴随着硬盘、U盘等数据存储器的使用, 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在网络活动中也以数据传输的方式进行, 使得网络个人信息的虚拟性、电子性更加明显, 更易识别。

4.个人信息更易侵犯和不可控制

在通常情况下, 日常生活里, 对于个人信息的侵犯一般采取盗窃、买卖等较容易被他人察觉的方式, 风险较大。然而在电子数据信息化的时代, 电子化储蓄方式的便利是物理空间的纸质储存无法比拟的。 (6) 在电子传输手段的帮助下, 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与获取更加简易便捷, 往往受害者在不察觉的情况下信息被盗、被侵犯。互联网的虚拟性虽然为网络环境展现出不同于现实环境的特征, 但客观上也为不法行为或是侵权行为提供了很好的隐蔽条件, 进而成为其保护伞和避难所。 (7)

二、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权利

(一) 个人信息权的概念和特征

个人信息权是指权利主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支配、控制并排除他人妨害、获得法律救济与保护的权利。作为一项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其具有以下特征:

从内容上看, 个人信息权具有丰富性、独特性。个人信息权是由一系列权利集合组成, 主要由知情权、删除权、异议更正权、信息保密请求权、被遗忘权等具体的权利组成, 具有多样性。同时其独特的内容使得其不同于其他公民权利, 又具有独特性。

个人信息权利的权利客体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权利具有独特性, 其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所具有的财产属性和人格属性, 个人信息权也对应具有财产权属性和人格权属性。个人信息权因人格权不可转让、不可放弃这一特征而具有排他性、专属性。随着网络环境下商务活动的频繁,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个人信息权的财产权属性也日益突出。

此外, 由于网络信息化的特点, 使得个人信息权利在受到侵犯之后, 难以估量损害大小, 并存在突发性强、发散传播速度快等特征。

(二) 对网络个人信息权予以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步入了大数据时代, 在信息化的操作之中, 我们在网络空间活动的信息很有可能被他人不当搜集, 侵犯隐私, 从而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这也就意味着每个人都是透明人一样, 只要利用现代互联网移动终端设备, 那么, 每个公民个人信息就会处于公开透明状态, 从而让每个公民生活在一个完全透明的环境之中。 (8) 故对于个人信息权予以相关保护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1.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信息权利体现了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如前所述, 个人信息权利具有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权属性。侵犯个人信息, 一方面使得个人的隐私受到侵害, 人格利益受损, 不利于维护个人尊严和个人自由和独立;另一方面, 由于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的日益加深, 对信息的盗窃以及不当利用有损公民的财产权益, 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所以, 制订合理有效的保护机制, 有利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维护社会稳定。

2.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信息权利是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健康、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电子商务中, 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并未秉持着诚信原则进行交易, 使得消费者对商家丧失信任, 从而制约电子商务的发展。同理在电子政务中, 政府在个人信息是否公开的问题上没有相关的制度标准, 使得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导致个人利益受损, 也会导致政府的公信力下降, 不利于政府工作。所以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推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9)

3.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信息权利是实现信息资源价值最大化, 推动信息化进程的要求。在信息化社会, 公权力机关通过搜集个人信息掌握民情, 从而制订相关政策;相关机构如金融业机构、通讯机构和医疗机构,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掌握来进行相关的业务。通过信息保护机制的确立, 使得信息能够得到合理使用和流通, 从而减少了信息流动资本, 促进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4.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信息权利有益于促进国内信息立法、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目前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规制, 使得个人信息出现泄漏现象, 影响了信息权利人的生活、工作与学习, 这极不利于我国的信息化发展。只有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使得国内信息保护机制建立, 为促进国内信息保护法增加动力。此外, 个人信息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作为特殊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交、国防工作人员, 掌握着大量的国家政务信息和安全机密, 若缺乏相应的国家保护势必对国家的信息安全造成影响。

5.保护个人信息、维护个人信息权利有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现如今的世界是一个全球化的世界, 随着经济贸易、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步入全球化进程, 各国的联系更加紧密与频繁, 可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此背景之下, 国内的立法是否完善影响着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在良好的法制体系保护之下, 信息交流更加安全, 对于塑造大国形象, 促进国与国之间的信息流通意义重大。

三、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

现如今, 我国仍没有一部专门的信息保护法, 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仍停留在学术探讨和争议的层面之上, 值得乐观的是, 目前国家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热情升温, 一些经典的网络侵权纠纷示范案例也将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上议程之中。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目前的保护现状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此外对于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上, 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1条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相关立法依据。

此外, 一些适用规定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直接的依据。我国2014年6月份公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所称的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 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纠纷案件。”使得个人信息权得到了纠纷定性。我国的其他法律, 诸如《宪法》、《刑法》等都涉及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但其保护多为间接性的保护, 对个人信息很难做到切实保护。

(二)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

1.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缺乏有效的直接保护立法

根据前述可知, 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统一的专门的信息保护法, 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上主要以间接保护为主, 缺乏直接保护的立法力度。并且对于一些间接性规定大都以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尊严等方面, 范围过小, 在个人信息的权利范围远远大于隐私权的范围的情况之下, 难以很好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

2.一些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不具有系统性。

我国目前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 在一些法律性文件和地方行政规定中较为常见, 分散的规定在一些特别立法之中。并且由于缺乏有效统一的保护、我国尚未形成相关的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体系以及法律对相关规定的缺失和空白状态, 使得相关单行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在实施的过程中难以协调平衡, 产生较多的矛盾。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较差, 不利于保护。

3.对互联网使用造成信息泄露的救济缺失

虽然目前我国的一些政策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侵犯采取了相关的惩罚措施, 但是由于我国并未出台一部专门的信息保护法, 使得一些侵权行为责任的认定难度较大, 很多责任和救济的缺失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隐患较大。以网络经营行业为例, 虽然一些企业和部门制定了相关的自律性规则和经营性原则, 但是由于缺少相关的法律强制力导致一些规范难以发挥作用, 形同“空壳”。

四、对我国个人信息权予以法律保护的建议

纵观世界, 目前很多国家和地区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扩大国际间信息交流、保障国家信息安全, 纷纷制定了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由于受法系影响不同, 一些国家的保护立法模式等也存在着差别, 但是都为我国国内的信息立法提供了学习的经验和立法启示。故此, 为了加强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 笔者认为应从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 尽快制订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个人信息保护法》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专门的个人信息法, 且大多数法律规定较为分散, 可操作性低, 使得实践中难以处理相关问题。也正是这样, 我们必须要改变我国的现状, 修正法律保护的不足, 完善相关立法。笔者认为, 现如今是一个信息全球化的世界, 为了加强国家信息安全以及国与国之间的信息交流, 在立法规定中增加信息流动、跨国传播等规定也是必不可少的。

(二) 将个人信息权写入宪法

现如今, 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 对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个人隐私权、个人尊严等方面。然而, 个人信息权的范围显然较隐私权等宽泛, 仅从隐私权上的保护难以覆盖全部侵权问题。目前很多国家都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独立的公民权利, 使得个人信息权利获得更为全面、系统的保护。

(三) 完善行业自律机制

现如今, 个人信息的网络泄露问题日益严重, 对于这一问题的产生有很多的因素, 其中网络商家对于个人信息的窃取较为突出, 存在网络行业的运营规则和自律规则实施不当的问题。由于目前我国缺少相关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使得很多本不该为之的行为变得肆无忌惮。

(四) 建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

执法监督机构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机构, 对于个人信息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管, 可谓意义重大。目前除美国、日本和卢森堡这三个国家以外的所有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国家, 都在立法时列入有关独立的第三方执法监督机构。笔者认为, 我国可以借鉴他国相关经验, 注重法律移植的本土化问题, 完善第三方制度, 加强执法机构建设。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网络商业化的不断提升, 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逐渐体现, 其重要性也日益突出。然而在网络环境之下, 个人信息权利受侵害之事常有发生, 但国家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机制却不是很成熟。本文在对个人信息以及个人信息权的概念、特征和类型进行阐述的基础之上, 分析了网络环境之下的信息权利的内涵和进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网络环境,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建议

参考文献

[1] 刘德良.个人信息的财产权保护[J].法学研究, 2007 (3) .

[2] 齐爱民.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J].河北法学, 2008, 4, 26 (4) .

[3] 齐爱民.信息社会中个人信息的滥用与人格权侵害[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7, 19 (4) .

[4] 刘德良.论网络环境对民法价值理念的影响[J].山东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2 (6) .

[5] 杨立新, 韩熙.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J].法律适用, 2015 (2) .

[6] 乔新生.不受制约, 谁都可以是透明人[N].法制日报, 2015-4-7.

[7] 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6.10.

[8] 洪丹.个人信息保护不能只靠单打独斗[N].南方日报, 2015-3

[9] 王利明.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J].现代法学, 2013, 7, 35 (4) .

信息网络传播权范文第3篇

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应用不断丰富,手机阅读成为新的阅读形式。越来越多的作者、出版商和手机产业链上下游,开始关注并尝试进入手机出版领域。目前,国家尚无法律法规对手机出版进行明确定义,但随着手机上网的日益普及,手机出版也日益发达。手机出版是指“以通信WAP网络为信息的传播途径,将著作、图画、声频、视频、符号等多种媒体形式的内容数字化,以无线数据传输技术发送到手机用户终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的实时传播行为”。手机出版具有传播与更新速度快、信息量大、内容丰富、全球性和跨文化性、检索便捷、多媒体、超文本、交互性、开放性与自由性、隐蔽性、便携性等特点。在过去几年间,手机出版在中国迅速发展。SUN微电子公司的网上大师级人物杰可布·尼尔森(Jaeob Nielsen)在一篇文章《传统媒体的终结》中预言:“未来的5到10年间,大多数现行的媒体样式将寿终正寝。它们将为以综合为特征的网络媒体所取代”。不管这种说法是否“科学”,但有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新媒体势不可当是不争的事实。手机出版物也是新媒体中的一个重要类别,它在本质特征上不同于传统出版,传播模式和形式均发生了变化,这些形成了手机出版不同于传统出版的叙事特征。

一 “无”质化的比特叙事

从传播内容的本体叙事形态上看,手机出版和传统出版就不同。手机出版内容是电子数码语言的“比特叙事”,或者说是以数字化“比特”(bit,指0和1组成的计算机二进制数位)为符号本体的信息方式叙事。在电脑写作中,人类首次实现了尼葛洛庞帝所说的“从原子到比特的飞跃”。传统的信息传输工具如报纸、杂志和书籍等,它们所使用的物质是原子。原子是有体积、重量、生产成本和传输耗损的,比特则没有,也不会有。比特只是一种数码信息,在互联网上它无处不在,可以无限贮存任何信息却不挤占一切物理空间,它用“空中的文字”传递“海量的信息”,却又将自己隐而不显。只要有足够的网络带宽,使用者可以通过操作它来获得“所有时代所有地方的所有信息”,不仅能随时调阅,还能更新。时至今日,人类数千年文明积淀下来的文学艺术瑰宝和思想文化遗产,均能以比特方式栖居网络,而比特传输的网络信息大约每100天就会翻一番。就文学信息看,几乎古今中外的所有作品都经比特化处理后进入网络,网络原创作品更是汗牛充栋。正是借助比特的工具转换,使互联网成为古往今来最丰富的文学宝库。

比特是一种没有体积和重量的“软载体”,其传播无需“硬载体”传播的储藏和运输成本,也不会出现物质传播中常见的质量耗损或信息缺失,它所拥有的无障碍延伸从本体上改变了人类的时空观念。比特技术拥有强大的信息压缩和转换功能,它能用最简单的0和1这两个数字来表征最丰富的大千世界和最复杂的人类情感,不仅能轻易地实现文字转换,也能将对象转换为声音或图像。从符号本体的存在方式上说,用于网络写作的电子数码语言具有双重形态,即隐性形态和显性形态。这两种形态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电脑网络的语言出场。

二 语言形象化的多声部叙事

从传播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看,传统出版主要采取文字言语的单一形式进行传播,而手机出版则采取了多样的形式,除了文字言语形式之外,还有许多非言语和副言语元素形态掺杂其中。非言语元素,就是指除了言语行为(说话和书写)之外的一切社会行为及其语境因素表示意义的元素。比如为了弥补网络传播中看不到对方的表情、姿态、动作等非语言信息的缺失,人们便创造了很多表情符号等非言语元素,用来生动呈现和描摹日常面对面交际中的音容笑貌等非言语信息,充分体现了传播与心理的关系。副言语元素是超出言语交际和分析范围的各种不同性质或种类的伴随言语语言的声音。手机出版由于有数码技术作为支撑,能够传播这种副言语元素,传递功能性发声,如笑声、哭声、叹息声、呻吟声、咳嗽声等;能传递伴随语言出现的语音特征,如语音、语调、语速、音高、音量等等。这种非言语和副言语元素,在传统出版中是不可能出现的。

手机出版在形式上不仅保留了传统纸质杂志的封面、目录和封底,还作出了传统杂志的中折痕以及翻页的效果。此外,生动精美的图像和视频、优美和炫酷的背景音乐、富有动感的视觉冲击等表现形式的综合运用,使读者在虚拟的杂志环境中获得艺术性的享受,创造了全新的阅读体验和快感。这种信息处理方式,直接拉近了与读者的距离。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保留传统杂志的一些样式,是为读者导入一种认知图式,利用已有的信息对新信息进行加工,从而加深对信息的全面理解和记忆。

三 “去中心化”的互动叙事

手机出版大多设有留言板,如果读者在线阅读,可以与编辑或者作者进行即时互动,读者可以随时对杂志的某些栏目、文章进行评论。传播学认为,有效的传播应该是双向的、互动的。传播者是受传者,受传者又是传播者。因此,读者的参与对于手机出版而言是其活力和生命的所在。手机出版传播的双向特征,使得读者的身份发生了变化,兼具双重性,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大众传播过程始终被传播者支配的局面,使传播过程变得更加平等。另外,追求网络中心各节点的平等地位的P2P技术的运用,使中心的意义被大大弱化甚至完全消解。去中心的特点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网络传播结构的扁平化特点也会进一步凸显。因此,“去中心化”在网络传播中心已经成为现实,网民的个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彰显。

在手机出版传播中,信息资源的全球联通性将使读者直接面对广泛而丰富的信息资源,使出版社原有的信息源中心消失。信息空间具有高度开放性,网络信息呈多向、发散式传播,读者有可能绕开传统出版设置的障碍而自由地获取信息。读者不仅可以主动地选择信息,更为重要的是可以自由地发布信息和意见,出版者与读者有可能成为平等的信息资源共享者,原来存在的左右信息和舆论的特权力量受到挑战。出版者在网络环境中从事叙事活动,叙事模式会发生变化。以互动和个性化为特征的“分众传播”和“点播”逐步普及,手机时代的出版者必须更快、更好、更生动、更准确地提供个性化的信息,并根据读者所表现出的偏好(主题、色彩、风格等)、读者所用的浏览器、读者的地理位置及所用的调制解调器的速率来编排网页和发送信息。要适应读者的要求,决定手机出版的展示形式——以这种或那种色调、版式打印出读者订阅的个人报纸、期刊;并选择一位虚拟的播音员播报新闻、讲解故事……在将来的某一天,甚至可以推出“私人数字助理”,为读者推荐不同的手机出版物,在读者需要的时候,以读者最喜欢的叙事方式展现。

四 时空移动化的个人叙事

手机是人们的移动通信工具,具有移动性和流动性等特点。基于这些特点,手机出版的阅读时空也具有移动性和私密性。故要对手机出版的内容进行归类、细分,根据读者的兴趣爱好和价值观将内容划分为不同的主题,每一主题下的杂志形式多样、风格迥异,满足读者个性化的阅读需要。这种划分将原本分散的网络读者“重新部落化”,逐渐形成有特定属性的群。手机出版是否正在走向小众传播?对此,年轻学者黄旦博士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内容更加专业化;第二,接受者更为自由、主动,富有选择余地;第三,传播者必须更加关心和了解接受者的各种需要;第四,利用‘电子报纸’‘电视报纸’等新型媒体进行传播的传、收双方,都必须具备较高的文化知识水平。”据有关调查显示,手机出版的读者学历要远远高于传统杂志的读者。大学本科学历最多,占到48%;其次是专科学历的有31%。这充分说明,手机出版物的读者是一批年轻的文化素质较高的人群。可见,手机出版属于小众传播。

此外,手机出版为扩展内容的来源,向读者提供了手机出版的制作软件。由于内容同质化一直是手机出版的现实问题,在“内容为王”的竞争环境下要想抓住读者的注意力,必须具有原创性和新鲜感。网络杂志制作软件的出现不仅提高了读者参与的积极性,而且进一步增加了内容的鲜活度。在很多读者看来,网络杂志最有意思的地方不是被动地欣赏,而是主动地参与。这些针对非专业人士的“草根”软件,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读者的需要——过一把当“主编”的瘾。在人们津津乐道的Web2.0时代,读者获得了真正意义上的信息自主权。

总而言之,手机出版是出版业的一种新型业态。其由于独特的传播特性,而扩展了新的市场,延续了杂志的影响力,加大了杂志的利用率,并且能够扩大杂志发行范围和地域,辅助传统出版品牌的塑造。手机出版还为读者提供了阅读平台,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适应新生代读者的生活节奏和消费方式。同时,随着网民基数的逐年增加,新的阅读习惯的逐渐形成,手机出版的优势将得到更大的发挥,从而影响更多的读者。在人类的传播消费史上,传统媒介的传播形式从来没有随着新媒体形式的出现而消亡。至于手机出版标志着新的阅读形态的到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社会的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信息网络传播权范文第4篇

【摘要】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改变了企业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方式,由传统的纸质报告变为以互联网作为新型传播媒介;由定期发布变为及时实时发布。由此可见,网络财务报告的方式和模式日益多样化,网络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的特点,使其成为今后财务会计报告的发展趋势。本文通过SWOT分析法具体探讨了网络财务报告的优劣势和面对的机遇和挑战,并针对其劣势和威胁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 决策有用性;网络会计;网络财务报告;SWOT分析法;XBRL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革命推动世界经济迈进数字化时代,世界各地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网络经济时代已经到来,会计环境在这个新的时代中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会计信息使用群体越来越重视会计信息的有用性,通常称为决策有用性。因此,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是当前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基本的要求,而传统财务报告在应对信息的相关性、准确性以及资金的高速流动性方面都存在缺陷,这就需要一种新的财务报告模式来弥补传统的不足。在信息用户需求和网络经济环境的推动下,计算机、Internet、信息网络技术在会计领域中的应用更为广泛和深入,企业会计产生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网络会计。在这一新趋势下,人们获取企业财务信息的主要方式开始转为网络财务报告,对于网络财务报告有助于增强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这一观点已经得到大家的认可。本文将对网络财务报告的优劣势和面临的机遇和威胁进行深入、系统地分析,通过SWOT分析法最终得出,网络财务报告带来的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及其网络会计的兴起,使网络财务报告的实行成为必然和可能。

一、网络财务报告兴起的背景

信息使用者获取企业相关的财务会计新信息主要是通过企业对外公布的财务报告。在网络会计出现以前,企业几乎都是以纸质的财务报告向信息使用者传递相关信息。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信息经济高速发展,电子商务日趋成熟,衍生金融工具不断出现,电子货币和支付工具诞生……这些使得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会计信息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最终财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上。传统财务报告模式在新环境下已显不足,缺陷越来越明显,不论是信息提供者还是使用者都希望报告模式得到改进和完善,加之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全方位的信息支持,网络会计应运而生。从本质上讲,网络会计就是一个基于互联网的会计信息系统,其核心价值在于解决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关键问题。网络会计的产生改变了财务信息的获取与利用方式,为财务报告的呈报方式和模式的改进提供了契机。

网络财务报告是伴随着网络会计的诞生而出现的,是时代发展的必然产物。Eliott(1992,1994)和Wallman(1995,1997)最早研究了网络等新技术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Eliott认为信息技术改变了商业交易运作的方式,这种变化也要求外部报告也有所变革。在网络环境下,通过INTERNET与数据库和报告分析技术的结合和相互的支持,公开披露企业的财务信息和各项经营情况,信息更为丰富和及时,满足了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需求和要求。从此,传播和获取财务报告的媒介从纸质开始走向互联网,财务报告制度也从传统的定期发布到现在的及时发布。这种更加个性化、针对性、时效性和智能性的网络财务报告已经成为国内外企业和会计界关注的热点。

二、对网络财务报告的SWOT分析

从国内外各类文献、书刊及网络可以了解到,目前已经有众多的学者对网络财务报告的优越性和存在的相关问题等方面都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不过他们更多的是把目光集中在了网络财务报告相对于传统财务报告的优越性和它所面临的机遇方面。但是任何新事物的出现都有双面性,外部环境在提供给网络财务报告更多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并存着一些潜在的威胁和挑战。因此,网络财务报告将在优劣势伴生、机遇和威胁共存的环境下存在和发展。

下面,笔者将用SWOT分析,即态势分析对网络财务报告进行探讨。将网络财务报告自身具有的特点和会计外部环境有机结合,用来确定网络财务报告自身的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明确网络财务报告的发展方向。

(一)网络财务报告自身的优势分析(strength)

1.网络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和时效性:这是指网络财务报告披露信息更为及时、实时,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时效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和衍生金融工具的推陈出新,资本市场竞争更为激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不确定性因素越来越多,这使得企业财务信息使用群体更加重视所获得会计信息的时效性。而传统的定期财务报告制度和静态性的纸质报告,已经满足不了人们的要求。

相比之下,网络财务报告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局限,一方面,从会计信息提供者角度看, 网络财务报告具有实时跟踪功能,用网络技术能实时采集、加工会计信息,实现了业务和财务处理的一体化,缩短了会计财务信息的生成、传输、获取的时间,从而在财务报告的最终编制和发布时间上优于传统报告;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使用者角度看,网络财务报告具有实时跨越时空传输的功能。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进入企业网站点击相关的网点,获取财务报告的信息,并进行比较分析,及时作出预测和决策。

2.网络财务报告的动态性和低成本性:这是指网络财务报告披露信息的方式和模式动态化,报告的呈报更加方便灵活,而且也降低了报告的编制成本和呈报成本。

动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财务报告呈报模式的动态性和呈报方式的动态性。网络财务报告改变了传统财务报告呈报的模式和方式,从定期发布模式到及时发布模式,从纸质呈报到电子网络呈报。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及普及使得会计核算工作走上了无纸化阶段,超越传统方式,企业将会计报告相关数据信息存储在企业的数据库和相关网站上,通过互联网发布财务报告无需印制成册和刊登公布。这是从传统的静态化模式向动态化模式的转变。动态化传递信息模式更加方便快捷,使用也更灵活,这都节约了人力物力资源,从而降低了成本。网络财务报告使得“成本效益原则”得到了最优体现。

3.网络财务报告的针对性和互动性:INTERNET 实现了人机对话交流,提供了多种互动交流模式。互动性是网络财务报告的一个重要特征。会计信息使用者和提供者之间可以更为直接地交流,充分了解到供需信息。双方的互动性增强了信息的针对性。信息提供者一方不再传统地编制和提供统一固定的财务报告格式,在传统报告模式的通用性基础上更加具有针对性。网络财务报告使企业更好地满足了日益个性化,为特殊性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供了技术保证。信息使用者一方则可以根据自己实际需要和要求、决策模型等来重新组合企业提供在网络上的数据,然后对其筛选加工处理,这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使用者被动地接受统一格式的局面。网络财务报告的这个特点提升了信息使用者的反馈价值。

4.网络财务报告的全面性和广泛性:这是指网络会计在线数据库包括了企业的所有财务及其非财务信息,突破了传统财务报告的种种约束。传统财务报告无法反映非数字化的信息,无法反映报告的生成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法等方面的信息。网络会计下,企业实时输入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数据源,存入企业专用数据库,生成与信息使用者相关的财务信息。同时,也揭示了非财务信息如:企业的预测信息,管理信息,资金筹备信息等。这都弥补了传统财务报告的不足和空缺,有效地扩大了会计报表和辅助信息含量,提供更加丰富完整,满足不同层次的信息使用者。

5.网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靠性是会计信息有用性的最重要的质量特征之一。可靠性是财务会计信息区别于其他信息的最主要特征,也是财务会计的优势(葛家澍,2003)。

葛家澍和杜兴强在《当代会计的发展趋势》一书中写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单个会计数据的可靠性和一系列会计数据经过企业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分析综合、加工汇总后的反映在财务报表上的单一、仿佛十分精确的项目的可靠性。

传统上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时,人工参与的更多,很大程度上会受到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估计等人为因素的影响。从客观上看,传统会计信息生成中涉及到的处理程序和编制方法受到技术和专业水平限制,其推导出的财务报告数据真实性、精确性都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使得最终获得的信息可靠性受到影响,进而降低了决策有用性。随着计算机处理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升级以及相关系统分析性工具或财务软件的开发更新,会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过程更多地由计算机、网络、软件分析工具来完成,这避免了人为的主观操纵。先进的处理技术和程序,使得最终的会计信息更为准确、真实、可验,增强了可靠性。

6.网络财务报告的开放性和公允性:以往传统财务报告仅局限于把企业财务信息通过财务报告方式提供给当前的利益相关群体如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而没有考虑到其他对企业有投资意向和合作意向的潜在利益群体的信息需求,这不利于企业业务的拓展和资本的壮大。相比之下,在网络财务报告形式下,自愿披露的企业将财务信息的公开发布在可供众多人群获取、使用的互联网上。广阔的信息披露平台——企业网站,让更多人了解到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使企业在完成应有的披露任务之时,也附带地起到了宣传作用,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增强了竞争优势,将会赢得更多的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和供应商的支持。

网络财务报告的公开性赋予了更强的公允性,报告的公开发布让其使用群体更为广泛,不仅有来自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的关注,而且有来自于同行业竞争对手和其他行业(如同类行业企业、政府、银行、供应商、证券、审计、外汇、财税等部门)的关注。在关注的同时也起到了一种监督的作用。信息关注人数的增加,使监督企业财务报告人数增加,则企业提供不可靠性信息就更可能受到指责、批评和攻击。绝对没有一个企业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自取灭亡。在网络财务报告形式下,企业会更加诚实地反映企业信息,通常会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来反映经济事项,这充分体现出网络财务报告比传统财务报告更具有公允性。

(二)网络财务报告自身的劣势分析(weakness)

虽然网络财务报告的出现更多地呈现了它众多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是它也具有两面性,其劣势与优势是共同存在的。我们有必要对其自身的劣势进行分析了解,绝不能忽略。笔者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1.网络财务报告使企业在竞争者面前更多地暴露了自己。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使企业在利用Internet寻找潜在贸易伙伴、完成网上交易的同时,也将自己暴露于风险之中(张运来,2007)。网络财务报告体系下,会计信息的公开性使企业的透明度得到提高。从企业立场上考虑,这种透明度的提高也使得企业受到了更多同业竞争者的“跟踪监视”,面临了更多的竞争压力和风险。

在网络经济和信息技术盛行的当今市场上,各类企业的竞争是来自多方面的,有来自生产技术、资源获取、资本积累、知识水平、员工素质、管理结构更改方面的,也有来自对同行业竞争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了解程度的竞争。“知己知彼,百战不殆”,那么,及时、准确、全面地获悉竞争者的情况就显得尤其重要,而被看作是企业核心的财务会计信息更是竞争者之间最想获取的信息。而网络财务报告的披露平台——互联网,具有公开性、广泛性、便捷性和快速性等特征,这让竞争对手获得企业的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等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企业的竞争对手,通过网络财务报告获得了诸如财务报表和财务指标之类的数量化信息和非数量化信息(管理会计信息、预测信息、前瞻性信息和盈利构成信息等),可以分析、判断企业的当期状况,可以预测出企业在未来将采取的行动,以此制定相应竞争策略,减少不确定性。这对企业本身来讲,网络财务报告的公开性、透明性对自身也是一种风险。所以,企业从自身利益和立场考虑,应该对网络财务报告公开性和透明性的两面性进行权衡。

2.网络财务报告使企业在信息使用者面前容易粉饰和伪装。在先前罗列的网络财务报告优势中有提到: 网络会计出现后,会计核算工作走上了无纸化的道路。会计信息的加工处理过程多交给计算机系统和分析软件,最终信息使用者也是根据自己的要求来筛选及控制信息的获取。总体上讲,这使得会计信息更为真实、精确、可靠。但如果企业对所披露的原始数据源加以修改,对其数据库中数据的实时输入和储存环节做手脚,或是更改信息系统的处理程序,以此出具更加具有吸引力的网络财务报告,则这样的“粉饰手段”在网络财务报告中是很难被使用者发现的。因为企业的交易业务从发生时就开始录入到数据库中,接下来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最终生成报表都是由网络一手操办的,这样,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主要取决于企业在其数据库中实时录入和保存,还有信息处理系统的科学性、标准性、严密性。而企业内部人员篡改伪造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是及其容易且隐蔽的,并且鉴于网络技术和软件开发技术本质上也是人为设计开发的,对信息处理系统进行更改是很容易的。不像传统财务报告,更改、伪造、涂改的迹象很明显,并且更容易受到原始凭证单据这些实物证据的验证核查。

对于外部审计工作而言:会计网络化后,手工明细账、日记账不存在了,记账凭证数据存储在磁性介质上。传统审计线索变化了,而且计算过程也不直观了。财务处理过程在计算机内自动完成,肉眼可见的审计线索大大减少,过去证账、账账核对的办法现在不方便使用了,这无疑给审计工作者带来了困难。

(三)网络财务报告所面临的机遇(opportunity)

在信息用户需求和网络经济推动下,计算机、互联网及其各类分析工具和财务软件都被广泛应用于会计领域。会计环境的改变给网络财务报告的诞生和实行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它提供了快速发展的机遇。

1.计算机、Internet、Extranet(企业外联网)和Intranet(企业内联网)的发展,为会计信息系统提供了最大限度、全方位的信息技术支持,使企业可以随时通过企业信息网络采集数据,实现了财务与业务协同,而且会计数据处理呈现集成化趋势,可以根据需要随时生成财务报告并发布在企业网络上,大大提高了企业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的效率。同时,各类财务软件和应用程序开发快速和实时升级更新,符合当今各类企业的不同业务需要和信息用户要求,更好地减少了企业随时出现的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企业各部门可充分利用网络服务器和财务软件实现资源的共享,优化使用效率,实现会计业务的分布式处理,为网络财务报告的实行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2.XBRL技术的成功开发和普及。企业财务报告是商业社会受数字时代影响的最后领域之一。传统收集、整理和编制企业所需的信息既耗费时间,缺乏及时性,又收集不全面且容易出错,成本费用高昂。最主要的问题是,各企业系统使用的报告语言也有差异,也造成了语言转换的额外负担。为此,一种新的语言工具——XBRL被开发出来。XBRL是可扩展性商业语言(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的缩写,它是一种可免费获取的用于财务报告的商业语言,为财务机构准备、公布各种格式的财务报表、可靠地抽取公司的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提供标准化方法,用以整合不同来源企业数据的方法,使得数据可以在不同系统之间以及公司内外使用。采用XBRL可以让原先分析软件需要几小时才能整理完整的报告在几秒内便可完成,它让企业能够更有效地传达和管理所披露的数据,而且信息用户只要付出更少的额外成本就能收集到更多的信息。XBRL的开发和普及是存取网络财务报告的一大创新,为网络财务报告创造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3.虚拟性信息经济的出现、电子商务交易的盛行、衍生金融工具的出现、支付工具和方式的改变都要求会计领域适应这些变化,这为网络财务报告的出现提供了可能性。

(四)网络财务报告所面临的威胁(threat)

网络经济的到来、会计环境的改变、信息技术的提高在给网络财务报告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潜在的威胁将与其共存,并向它提出了挑战。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信息用户要想更好地利用网络财务报告来满足自己的需求以作出有用决策,在抓住机遇充分发挥其优势之时,必须意识到所潜在的威胁并加以防范,这对于风险的降低更为必要和重要。

1.来自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各类财务分析软件科学性的威胁。网络会计下,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网络财务报告的生成披露流程都是建立在企业内外网络系统和财务软件平台上的。基础平台的安全性和科学性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报告的质量。从现实状况看,外部风险主要包括黑客的袭击、高破坏性的病毒到处施虐、不安全媒体的拦截、潜在不道德事件、客户欺诈风险等。加之企业使用的各类财务软件并不是尽善尽美的,漏洞不可避免,缺乏严密性,这些都给网络财务报告构成了威胁,带来了高风险性,可能会严重影响甚至破坏最终网络财务报告中的数据。特别是对于那些交易业务网络化、会计业务处理自动化的金融行业(银行,证券,股票,外汇……)而言,其带来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2.网络财务报告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现有的会计准则和法律规范对网络财务报告这一块还相对缺乏。网络会计还是一个新事物,会计准则和规范中还没对其出台具体的相关标准。因此,在实务中,各企业在具体的会计程序、方法操作不一,可能会出具不同模式的网络财务报告,不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间信息的比较分析,导致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同时,与之相关的如《电子商务法》、《网络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也都不完善,宏观上缺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以及对网络经济业务的监督,网络犯罪日益猖獗,对网络会计的发展和网络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造成了威胁,企业的相关利益群体利益受损,误导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

三、对网络财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为了更好地迎合网络经济中信息提供者和使用者的各种需求,体现网络会计的作用,确保网络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增强财务信息决策有用性,对于其自身劣势和面临的威胁应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

网络会计的出现要求会计人员不仅掌握专业财务知识,还要熟悉电算化知识和网络知识及其对各类软件的操作运用。企业应该对他们定期进行网络操作和网络安全业务培训,以使会计人员能适应虚拟办公条件下的特定会计方法、程序及控制和评价措施。

(二)加强对网络设备、软件系统的开发使用和安全管理

在开发使用上,寻找技术合作伙伴,根据企业自身具备的条件开发个性化的会计信息系统,以使最终的网络财务报告更具参考价值。 在安全管理上,应该多从技术上和制度上考虑到其安全措施,防范网络风险。充分利用系统的安全功能和安全机制,加强存取控制,防止非法访问。同时,要加强内联网与互联网连接的管理,防止病毒从外部网络侵入内联网,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期对重要文件和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先进的防杀毒软件,及时进行软件升级。

(三)建立健全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事物都应该有相应的法律来保障实施。网络会计正处于发展初期,需要政府适时的制定出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部门也要作出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而不要等到网络会计实践成熟后才开始制定,这样才能指导网络会计的发展,企业公布披露的网络财务报告才能更好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创造出更多的价值。

四、结论

随着网络会计的应运而生,会计角色受到信息技术演进的极大影响,网络财务报告逐步成为人们提供和获取相关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主要方式。从SWOT分析中可以看到,网络财务报告优劣势并存,外部环境所带来的机遇和威胁并存,总体上是优势多于劣势。这使得传统财务报告走向网络财务报告成为必然。外部环境带来的众多机遇也为网络财务报告的实行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的网络财务报告显现出的及时性、相关性、针对性等优势以及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会计外部环境的改变都使得网络财务会计的发展成为必然和可行。网络财务报告的运用给会计信息披露带来了一场革命,这是不容置疑的。

但是,处于发展初期的网络财务报告面临着网络技术安全性、相关复合人才的缺乏以及法律和会计法规不健全带来的道德风险等方面的挑战。我们应有效地利用其优势,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制定具体的对策,使网络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相关性和可靠性更强,迎合时代的发展,满足各类群体的需要,以便决策者们获取更多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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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传播权范文第5篇

一、发散式网状传播

传统意义上的档案信息传播就是通过一定的传播渠道, 从档案提供者到利用者的线性的信息传递方式, 它的传播周期长、效率低, 且易受到时间、地点的限制, 信息的传播远远滞后于利用者的需求。互联网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更加自由、开放的平台, 保证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档案信息通过网络方式一经发布, 在全球的信息接收者的推动下, 档案信息沿着“蜘蛛网”状的互联网呈发散式传播, 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获取档案信息, 从而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二、交互式传播

网络不仅是信息发布、传递的平台, 同时也是交互性的信息交流共享中心。网络方式传播中, 档案信息利用者不仅仅是索取信息, 他们同时也扮演着信息提供者的角色, 并且借助个人社交网络向外传播信息, 促进信息交流和共享。比如很多知名的档案学博主, 他们一方面通过各种途径获取丰富而广泛的档案信息资源。另一方面, 他们相互之间加强对档案政策、学术、业务方面的交流, 扩大档案信息的辐射范围, 成为档案信息的个体传播者, 实现档案信息的交互式传播。

三、强大的技术手段支持

档案信息传播采用了计算机与现代通信等多种技术手段, 克服了传统方式存在的更新时间长、存储容量大、查询速度慢、相对封闭等缺点, 在网络平台上以多种方式表现出来。比如建设数字档案馆、档案馆网站、档案查询系统, 档案博客、微博等。目前, 我国大部分的档案馆已经建立了自己的档案网站、汇集本馆馆藏档案、编研成果等, 有的甚至开设了查询利用系统, 这些, 都离不开技术力量的支持。

四、注重档案传播的效益

档案信息传播的最终目标是更好地提供利用, 良好的信息传播效果为档案利用提供了先决条件。传统的档案信息传播, 由于受到某些政策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多是非主动性的, 而人们对于信息的接受也是非主动性的。因此, 对于档案传播效益如何, 对档案利用状况的反馈也是模糊的。随着传统的档案传播和服务理念的转变和档案利用意识的增强, 传播效益理念越发突出。不仅要关注档案信息的传播过程本身, 更要对传播过程中的档案信息以及档案利用者反馈的信息加以分析和总结, 准确地把握档案信息传播效益, 从而为进一步开展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奠定基础。虽然, 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方式具有传统方式不可比拟的优势, 但它又难以避免地存在着技术、安全、法律等方面的挑战。

(一) 信息安全。档案信息存贮在网络中, 更易受到复杂的网络环境的威胁。一方面档案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极易被复制、删除、篡改, 档案信息的真实性无从举证, 造成信息的失真。另一方面, 由代码编译而成的网络系统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漏洞, 黑客们可以利用这些漏洞, 制造病毒并侵入计算机系统或通信网络中, 威胁信息安全, 既阻断档案信息的进一步传播, 又降低传播效益。

(二) 法律问题。档案信息在传播过程中, 也容易造成侵权行为。如未经他人允许泄露个人档案中关于人事、财务、病历等信息, 或者擅自公开和传播具有版权保护的档案信息等, 都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法律责任。我国目前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条例, 对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中涉及到的隐私权和知识产权等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 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非常笼统, 并没有明确对于网络传播侵权行为的界定, 也没有相应的侵权责任规定, 关于档案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制建设仍是滞后的、不健全的, 这必将阻碍网络信息传播方式的发展。

(三) 资金、技术性等条件限制。档案信息传播方式需要一系列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要求, 这就需要大笔的资金投入和技术的支持。但是, 在实际档案工作中, 尤其是一些地方区县级档案馆, 常常会由于资金、技术等条件的限制, 无法购买、更新一些必要的网络通信设备, 再加之技术匮乏, 网络传播平台建设根本无法实现。

网络传播方式作为一种新型传播方式, 其本身的缺陷和不成熟的社会土壤, 也对网络传播方式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但是, 笔者相信,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日益复杂化、个性化的档案信息需求, 网络传播方式仍是大势所趋。

摘要:本文就当前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方式的优势和挑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并就未来档案信息网络传播方式提出了愿景。

关键词:档案信息,网络传播,优势,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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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寒梅.档案信息网络传播的法律机制构建研究[J].新闻知识, 2013, (10) :87~88

信息网络传播权范文第6篇

一、网络媒体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中存在的问题

(一) 信息比较容易混乱

在网络时代, 信息量在迅速增长, 信息的分类容易产生混乱的想象, 如在网络上搜索地沟油, 出现的相关结果超过了五百万, 搜索三氯氰胺, 出现的相关信息有三百多万, 在网络中大量的信息存在多而乱的现象, 有部分没有用的信息存在, 影响了人们对信息的有效判断, 也不利于人们正确的了解食品安全的有效信息, 容易误导消费者, 造成社会中不必要的恐慌以及造成人们的损失。

(二) 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

对于网络传播的现象, 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容易产生谣言的情况出现, 所有人都可以去网络上发表观点, 例如前段时间出现的“黑心草莓农户为了加大产量加入致癌物质, 食用草莓容易致癌”等谣言的出现, 一传十, 十传百, 点击率超过了四百多万, 引起了人们群众的恐慌, 反应强烈, 产生连锁反应, 导致消费者对于产品的信任度下降, 多个地区的草莓量销售迅速下降, 造成了草莓种植农户的巨大损失, 由于网络的传播速度快, 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虚假信息、谣言的现象始终存在着, 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网络媒体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问题解决对策

(一) 对网络信息合理分类

在网络信息管理中, 要将信息合理的进行分类, 避免出现信息杂乱的现象, 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做好工作, 可将食品安全信息按照重量进行划分, 如零食类、五谷类、水果蔬菜类、茶酒饮品类等, 同时建立可以自动对信息内容进行筛选的系统, 在将信息合理的分类之后, 可以将无用的信息自动剔除, 避免信息量过大, 将信息划分避免出现过多无用的信息, 防止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二)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于网络媒体传播的相关制度要予以完善, 制定针对性的法律, 加强对网络传播平台的监管工作, 对于谣言制造者要有明文的惩罚措施, 根据网络传播复杂混的实际发展情况, 制定相关的安全机制, 并且统一标准, 制定适用于网络媒体传播食品安全信息的法律规范, 使消费者的权益性得到保障。对于网络监管的工作要落到实处, 相关的监管部门要从谣言的源头上治理, 对于谣言要加大清查的力度, 及时发布制止谣言的言论, 提高工作的效率, 依法处置造谣虚假信息的有关人员和恶意传播的人员, 定期开展谣言整治的活动, 避免出现谣言蔓延的现象, 导致消费者出现恐慌, 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影响人们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结论

在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 网络传播的速度飞快, 网络媒体对于食品安全的信息传播是一把双刃剑, 有好处也有坏处, 网络媒体传播的方式既方便了人们对信息获取的便利性, 又存在虚假信息的危险, 对于这种现象, 我们也可以在日常的生活中, 杜绝谣言的传播蔓延, 在没有办法或着没有确认食品安全网络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情况下, 不要过分盲从, 或者采取过激的行为, 如网络示威、过激言论等, 引起社会上不必要的恐慌, 对于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要适当的了解, 防止出现对相关食品安全信息产生误解, 受到虚假信息的误导, 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的管理部门要制定并完善网络媒体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监管的体制, 加强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 同时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信息的宣传工作, 在网络中建立实名制度, 同时建立举报制度, 对于虚假信息的制造者和恶意传播者予以相应的惩罚, 对于谣言的内容及时发布正确的信息, 防止谣言出现蔓延的现象。现在的社会是不断发展的社会, 网络带给我们便捷的同时, 也存在着相应的弊端, 我们要利用好互联网络的优势, 尽量避免网络传播缺点带给我们的不良影响, 对于网络媒体食品信息传播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改正, 促进网络媒体传播的有效正确发展。

摘要: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 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也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的问题, 网络媒体报道食品安全信息的方式和别的媒体方式存在着不同的效果, 本文主要阐述了网络媒体食品安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的对策, 供相关人员参考和指正。

关键词:网络媒体传播,食品安全信息,问题,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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