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注册登记表范文

2024-07-31

学生学籍注册登记表范文第1篇

1、学籍表每人1份,必须本人亲自填写,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笔(禁止使用纯蓝墨水)。要求填写信息准确、详细,字迹工整,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高考报名时一致。

2、学籍表中《文化程度》填写现有文化程度,本科和专科生为“高中”,专升本学生为“专科”;《生源地》指参加高考(或专升本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层次》本科和专升本学生均填写为“本科”,专科生填写为“专科”;《个人简历》从小学填起。

3、学籍表右上角贴本人1寸照片,必须用胶水粘贴,切勿使用胶带纸或双面胶。

4、各班填写完毕后按照学号顺序由小到大进行整理,并作简单捆扎。

5、请以院系为单位统一交到学籍档案室。

上交时间:10月19日前

教 务 处

学生学籍注册登记表范文第2篇

——新生要知道

各位新生你们好:

首先我诚挚地欢迎你们的到来,为我们美丽的校园增添了活力和新鲜。我是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籍科为大家服务,主要负责每位学生学籍的注册和各类助学资助的申请、审核以及发放工作。下面我给咱们新生说说学籍注册和助学资助方面的相关事宜,便于大家更好地了解国家对中职学校的关注和支持,感受我们学校对咱们选择就读本校新生的关爱和资助。

2011年8月自治区教育厅下发文件,要求全区中职入学实行电子注册(网上注册),并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也就是说一个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学籍,一个学籍只能存在于一个学校。我们学校从2006级开始,学生学籍信息网上注册,本我们将2003级—2005级学生的学籍信息也上网,实现了03级—12级学籍信息网上查询。

我校中职和技校新生到校报到交费就读后,将逐班进行核查,由班主任根据学生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填写新生注册表相关注册信息,由校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向阜康市、昌吉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学籍,学籍注册电子表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由昌吉州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

我校分中职和技校两部分,都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注册填报学籍注册表时,必须注明新生的学习形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全日制是一种全天候教学的体制,是“全日制教育”的简称,按固定时间在学

校上课,非全日制就是业余制,按自己的专业决定课程安排,比如函授教育。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在助学资助方面有天壤之别,教育部明文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免住宿费、教材费等各类资助用于帮助全日制在校生完成学业,今天大家坐在这里就是全日制在校生,就有权力享受属于全日制在校生的各类资助。但是,享受助学资助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满足了条件,就可以合理合法地享受资助政策。首先是个人申请(助学金申请表),昌吉州资助中心和自治区资助中心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主要是学籍查重),学籍不重复的全日制在校生通过审核,符合享受条件。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发放至大家手中。下面我就资助政策的一些细节以及作为资助对象我们需要注意的方面给大家解读下。

1、注册时间:职业学校新生春季注册截止时间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逾期不得注册。我们学校大家入校即注册学籍,所以,只要你来得早,注册就很及时,资助也不会耽误。

2、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3、以下三种情况:1)、无电子照片;2)、无资助卡;3)、学籍审核不通过,属于任何一种情况的在校生均不符合享受资助条件,为了让每位学生享受应有的资助,我校学籍科将在学籍注册后组织大家

进行电子照片信息采集,由校资助中心统一为大家办理中国银行学生资助卡。学籍审核不通过主要是学籍重复,为了尽可能避免学籍重复,我们采取一进校即注册,如果在坐的新生在来我校之前已经在其他学校报名了但是还没有注册学籍,那就不存在学籍重复的问题,我们要做的就是及时注册本校学籍。以上三个条件我们都满足了,就可以合理及时地享受资助政策,而我们学校相关部门:学籍科和资助中心,各系主任,新生班班主任将全力组织新生第一时间完成学籍注册,完成电子照片采集,上传至全国中等职业学籍资助管理系统网,为大家免费办理中职资助卡,专卡专用。

4、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其中就包括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不享受资助的情况:国家助学金主要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用,寒、暑假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期间将不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因此,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他们可以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另外,进行短期培训的学生,以及一些学校招收企业青年入校的学生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学校按半工半读方式组织教学的学生,他们应从企业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所以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5、助学金的申评和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要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上。目前,全疆的中职学校都是按学期足额发放助学金,正在逐步实现按月发放。助学金发放的监督和管理

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助学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建档备查。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任何学生将无法重复注册,这将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持和有效监督。

国家规定,在国家助学金审批过程中,所有中职学校在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和校内公示后,都需将材料送同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汇总、审核,然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这样可以从制度上有效防止重复领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学费仍需家庭承担

国家加大学生资助投入力度,目的是帮助解决困难学生上学期间的生活费用问题,但仍不能实行免费教育,至少目前还做不到。中等职业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家庭应为其子女上学交纳一定的费用。如果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这部分学生除申请国家助学金外,还可以申请其他形式的资助。我们学校目前免学费的政策是这样的:

建立学生实习的专门管理机构

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延伸阅读:

省教育厅重申中职助学金管理规定严禁学校扣压代管

7日,省教育厅称,中职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发放对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发放对象应该是符合资助条件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学籍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生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

我省中职将建立资助资金发放核拨机制,并对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规定,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及代取国家助学金。(武汉晚报)

中职生顶岗实习不得超过一年

7日省教育厅发出通知,对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及资助工作提出要求,重申中职要实行“唯一学籍”制度,中职生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职学校实行“唯一学籍”制度。各中职学校学生不得申报和注册双重学籍;普通高中在籍学生不能注册中职学籍;综合高中学生不能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籍;已注册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不能再注册其他中职学校学籍。

通知还向中职学校要教学质量:中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在完成三分之二教学计划任务后,方可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校外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1年,一年级学生不得安排校外定岗实习。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学制不得少于一年。(楚天金报)

中职全面推行资助卡

国家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

省教育厅透露,全省中职将建立资助资金发放核拨机制,全面推行中职资助卡,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中职资助卡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学校不得扣压、代管学生的资助卡及代取国家助学金。

省教育厅要求,中职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发放对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发放对象是符合资助条件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学生;学籍注册为非全日制学生的,不能作为资助对象;对资助学生名单,要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涉农专业和免学费补助经费的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假借涉农专业名义,实际开办其他专业骗取免学费补助。已注册涉农专业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学生学籍注册登记表范文第3篇

提出申请时,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

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⑤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⑥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⑧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⑩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应当由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③公司章程;

④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⑥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⑧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⑩公司住所证明;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学生学籍注册登记表范文第4篇

大学生应聘登记表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身份证号 民族 毕业院校、专业 最高学历 英语等级、分数 高考分数 政治面貌 家庭详细地址 婚否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学习及继续 教育简历阶段起止日期毕业学校专业高中   大学      获奖情况 工作或社会 实践简历起止日期工作单位岗位(职务)            家庭成员称谓姓名工作单位            兴趣爱好与特长 择业、月薪要求 自我描述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承诺人: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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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注册登记表范文第5篇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法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4、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企业法人盖章);

5、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出具,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

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指由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其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指南。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学生学籍注册登记表范文第6篇

社会的每一次变革都有其内在机理, 为什么变革, 怎么变才能达到期待的效果, 变革后如何实施, 又如何予以保障。法定资本制模式自身的局限性及弊端使其备受检讨和质疑, 公司理论的快速发展, 对国外资本制度模式的学习与比较, 这些因素都加速了实缴登记到认缴登记的巨大转变;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认缴资本登记制度生存提供了巨大的空间。

实缴资本登记是指设立一家公司必须有一定的实收资本的存在, 不管需缴纳的比例如何。认缴资本登记是指不是必须先实缴资本, 只需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 即可设立公司。根据业内专家的鉴定性预言, 公司是一种商业性经济利益的组织活动, 以追求经济利益扩展商业发展为目标, 直接性的从事经济发展活动, 以追求经济回报为目的。①由于公司这种企业形式的优势性, 尤其是股东有限责任制度, 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成立公司, 实缴资本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对与公司的注册, 实缴资本造成了一定的障碍, 以致在公司注册资本的实践操作中, 为了规避资本实缴的方法花样百出, 法律规范失去其应有的强制性的实际意义。认缴资本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取代了实缴资本, 实收资本不再是登记的内容, 验资程序也被取消, 认缴资本的市场准入条件较低, 程序更加简化, 成立一家公司不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

实缴资本是为了弥补股东有限责任制度而向债权人提供的来自股东的金钱担保, 但是, 实缴资本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 股东们通过抽逃资本、虚假交易等方式予以逃避实缴资本的义务, “实缴”也就成为了徒有其表的资本强制义务。从实缴到认缴, 跨度不可谓不大, 也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 有其内在的理性。认缴资本制具有我国市场经济的特色, 变革的相对匆忙, 实施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类问题,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认缴资本制不是“独行侠”, 它的发展离不开相关部门的配合, 它的运行也必须有配套措施才能保障其顺利实施。

二、实缴登记向认缴登记转变的意义

1993 年《公司法》采取严格的实缴资本, 2005 年《公司法》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降低了最低注册资本额, 仍然需要实缴资本登记, 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设立者的一次性实缴资本的负担,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但是公司的设立程序依然繁琐, 前期资本投入较大, 仍然限制了很大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设立, 投资者的热情没有很好的被调动起来。

2013 年《公司法》的修改, 删去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强制性规定, 首次出资比例被取消, 货币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也都不再要求, 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及方式也由股东自由约定。工商登记的内容仅是公司认缴的资本额, 取消验资程序。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取消意味着公司设立的门槛被斩断, 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额即可设立公司, 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从实缴登记转变为认缴登记,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额即取消了设立公司的门槛, 极大地激发了投资者的创业热情;验资程序的取消意味着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监管模式从“前端监管”过渡到“后端监管”, “后端监管”模式的开启将为我国公司资本市场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活力; 工商登记中实收资本的取消, 减少了登记事项, 简化设立程序, 对创业投资者来说, 设立公司不再艰难繁琐; “先证后照”使得公司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前便可以进行公司的经营, 为公司的后续发展做好准备, 也是政府转变自身职能, 弱化政府干预, 简政放权的行政措施。认缴登记的到来改变了只有富人才能开公司的现状, 为更多的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平台。

三、实缴登记到认缴登记的改革评析

从实缴登记到认缴登记的转变极大地激励了人们创业的积极性, 尤其是高新技术行业。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取消, 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 “三证合一”, 审批手续的简化, 极大地激励了人们的创业热情。

从1993 年严格法定资本制到2005 年允许分期缴纳的法定资本制, 我国2005 年《公司法》中已出现“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这一概念, 相比较来说, 2005 年《公司法》对1993 年《公司法》也是一种跨越和进步, 但是此时的认缴尚未形成体系, 而且还有最低注册资本额的存在, 2005 年的“认缴”除了分期缴纳外, 并无太大意义。因此。2005 年的《公司法》框架下公司资本登记制度实际上是框架条约性的经济限制, 虽然可以在规则限制下进行定性的资本认缴, 但是出于公司发展的考虑, 在一定条件下的分期资本认缴机制也限制了企业的快速发展。②

2013 年《公司法》修改中关于注册资本缴纳的相关法律规定, 实现了公司注册资本从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的转变。实际上的实收资本不再认定是公司发展的唯一利益分配; 在不进行公司登记的条件下, 只进行实际规则下的资本出资额进行公司规模的限制, 根据规模大小进行进行公司上层结构的规划设计, 只要在公司的认定架构下进行公司章程的实际缔约就可完善公司的规划发展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说, 注册资本的缴纳规则实现了从完全的实缴制度到分期缴纳制度再到完全的认缴制的转变。③

实缴登记限制了公司的自治自律发展, 完全的认缴登记赋予股东自治的权利, 由股东们自主约定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期限以后, 将其约定如实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上, 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公司在工商局的注册登记不再包含实收资本, 很多人认为这样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但是回头看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之前, 我们能在工商局的企业信息查询网站所查到的公示的企业信息也并不能看到实收资本的身影。为了认缴登记更好地服务与公司领域的发展, 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放弃“前端监管”的认缴登记制度需要在企业诚信信息公示系统更加努力, 让债权人看到诚信的企业信息, 使企业在诚信系统的监督下公示“善良”的企业信息, 以诚信为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道。股东虽然拥有了按比例出资规划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有着多次出资的行为自由, 但是在公司的章程下并不是毫无节制的, 根据法律的约定不能进行无限期的出资股权确定比例高于公司整体的运营周期。

摘要:1993年《公司法》采取严格的实缴资本, 2005年《公司法》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降低了最低注册资本额, 注册资本依然实缴登记。随着公司注册资本管理制度的不断地变更, 公司的法律经济体系在新一轮的经济结构的变动下也发生了重要的改变, 根据2013年实行的最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我国逐渐取消了最低的公司资本注册, 放宽了公司成立的视野范畴, 立足于新一轮改革的变更, 从实际出发, 更好地研究我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关键词:实缴登记,认缴登记

注释

1傅穹.重思公司资本制度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4, 11:18.

2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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