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管理范文

2023-09-16

医疗广告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

第三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不得以内部科室名义发布医疗广告。

第六条 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六)淫秽、迷信、荒诞的;

(七)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八)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七条 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进行审查。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需要请有关专家进行审查的,可延长10日。

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广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将通过审查的医疗广告样件和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向社会公布;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广告,应当书面通知医疗机构并告知理由。

第九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对已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和审查意见予以备案保存,保存时间自《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生效之日起至少两年。

第十条 《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格式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十一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抄送本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二条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仍需继续发布医疗广告的,应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三条 发布医疗广告应当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其法定控制地带标示仅含有医疗机构名称、标识、联系方式的自设性户外广告,无需申请医疗广告审查。

第十五条 禁止利用新闻报道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或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有关医疗机构的人物专访、专题报道等宣传内容,可以出现医疗机构名称,但不得出现有关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等医疗广告内容;不得在同一媒介的同一时间段或者版面发布该医疗机构的广告。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广告内容需要改动或者医疗机构的执业情况发生变化,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的,医疗机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

第十七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由其广告审查员查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对广告内容。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告知有关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受到停业整顿、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二)医疗机构停业、歇业或被注销的;

(三)其他应当收回《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形。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按非法行医处罚。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

医疗广告管理范文第2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均应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再向山东省卫生厅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审查合格的,由山东省卫生厅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拟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医疗广告管理范文第3篇

现在各种医疗广告普遍水平不高,非常泛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医疗广告本身不存在太多的创意空间。莆田的医疗机构不管走到哪里,喜欢采用本土的广告和企划人才,造成近亲繁殖和水平低下。高水平、高层次的策划人才和广告人才不愿意进入医疗行业。

建立一个医疗机构,不一定意味着赚钱,亏本的也很多,为什么有些医院广告打了出去,却没有几个病人过来?医院营销不是广告营销,而是整合营销;医院盈利不是以增加患者的数量来盈利,而是重复就诊和反复购买来盈利。我们应该解放思想、改变观念,不单单要向广告要病人,更重要的是要向渠道、向市场要病人。

广告只是实现销售的一个技术环节,不能把“宝”押在广告上,因为广告不是万能的,它不是唯一的手段,如果谁开办医院,大投广告就能成功,那我看赚到钱的不是医院,而是电视台和报社。

为什么呢?因为如果不是做全中国市场,如疑难杂症:肿瘤和不孕不育,大部分医疗市场都是区域性市场,区域性市场它存在一定的市场半径和市场容量,有几家对手争抢蛋糕,市场就那么大,鱼就那么多,不是张大网,就能捕多的鱼。

现在医疗广告铺天盖地,信息泛滥,消费者对医疗广告具有天生的免疫力和警惕性,加上医疗广告本身创意性不强,粗制滥造,很难引起人们注意,抓不住目标受众,白白浪费大量的广告费用。所以,利用大众媒体大打广告,高声尖叫,以便引起目标市场和目标受众的注意,这个时代基本上过去了。

所以,整合营销非常重要。除了广告,渗透性的信息传播和营销方法才是最实效的。一个医疗机构至少要四条腿走路:广告、活动、市场、周边培育。如:一个医疗机构,除了广告,还可以举办义诊;免费为社区孤寡老人、五保户定期检查,免费治疗;免费为社区老人体检;举办社区健康宣传专栏;想办法让知名人士来医疗机构看病,造成权威性,增加可信度;或成为哪个团体如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记者协会的定点体检单位;发放爱心治疗优惠卡;全家固定来该院治疗享受几折优惠等。广告只能给予医疗机构知名度,无法给予美誉度,上述情况其实就是渗透营销,既节约了广告成本,避免浪费大量的广告资源,又实实在在地激活了患者,渗透到患者终端。

请记住:广告只是拉,拉住患者;其它SP才是推。讲究整合营销是大势所趋。 有效果的电视广告一般只追求三点:一是记忆点,二是卖点,三是动情点,电视广告只要抓住其中的一点,就算是比较过得去的广告。但很遗憾的是,目前的电视医疗广告基本上是粗制滥造,老百姓不太喜欢看,这与医疗广告存在的创意空间不大、企划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低下有关。

你只要打开电视一看,通常30秒以上的医疗广告,都是在垃圾时间段里播出,如早上7点,晚上11点,中午12点等。其实电视广告中最有销售力的是15秒,太长了观众要换遥控器,更换频道的。所以拼的就是15秒,怎么样在15秒内讲些文章,是每个影视广告公司伤脑筋的地方。另外,同一个脚本,拿给100个广告公司来拍,会拍出100个不同效果的电视广告。这是为什么呢,这基本上取决影视广告公司的三大能力:电视脚本的创作和二度创作能力;导演的现场发挥和控制能力;后期的剪辑合成制作能力。

很多集团广告资源都在浪费,怎么样才能够合理地控制和调配资源?一要聘请到非常专业、非常出色的媒体总监。二是要讲究媒体组合。大众媒体为主,辅助媒体为辅;大众媒体如电视、报纸、网络高举高打,辅助媒体如户外、杂志、车体、夹报、派报、POP海报、传单、小区条幅、跨街横幅、楼层广告、楼宇电视广告、公交车后不干胶、车后玻璃、出租车内椅套、车载电视、公交车报站提示、出租车启程和停靠报站等渗透传播,推拉结合,相得益彰。三是精确投放。如电视:要用5秒标榜、10秒、15秒锁住电视频道的黄金时间(特A和A时段)的正一和倒一时段,用30秒在普通时段(B时段)播出,60秒或10分钟以上的讲座,在中午或深夜垃圾时段播出。在播15秒时,可以用连续三次5秒标榜来重复播出,以便加深受众记忆。

在投播方式上,也可以讲究技巧:如冠名赞助播出娱乐节目、压台标、播放医疗广告、滚动字幕、专题讲座、电视短剧、纪录片、五秒标版。

再说报纸广告,纸张比较多的报纸,完全可以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即每个版面都出现报花,风格一样,病种不一样,来强化记忆。

在报纸表现上,软文永远比硬广告杀伤,信息量大,可读性高,内涵丰富。

在网络广告上,可以投三九健康网、新浪等,表现方式有:文字链、广告位、各门户口网站搜索引擎、游戏平台、各高校网站等。但要注意:只有北京、广州和上海三大城市才存在网络广告,各省会和地区市不存在网络广告,非典事件造就了这三大城市的网络营销。

最后一点,要做到合理地控制和调配资源,必须做到“医院广告费打包制”。笔者认为:打包制仍然是最科学的,根据各医院的营业额状况采取3比1制,即营业额300万,广告费100万,其中各院方企划部在控制广告预算时,应采取“缩小控制法”,即预计投100万,只能投80万,留出20万以根据实际情况,防备不需时再投。

医疗广告管理范文第4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均应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再向山东省卫生厅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审查合格的,由山东省卫生厅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拟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医疗广告管理范文第5篇

办理机构: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受理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96号省医药大楼三楼行政受理厅

联系电话: 0371-63280262 联系人: 盛玲玲

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核发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对审查合格的医疗器械广告申请,发给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同时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抄送同级广告监督机关备案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对审查不合格的医疗器械广告申请,应当将审查意见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10个工作日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本省行政区域内境外产品注册代理机构申请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

1、厂家委托办理广告手续者的委托书原件一份;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发布广告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表》复印件和;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一份;

5、拟发布广告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6、广告内容涉及商标、专利、ISO9000认证等内容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必要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临床试用报告或产品标准等);

7、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点击此处打开);

8、医疗器械广告审查表5份,医疗器械广告电子文本;申报电视或广播广告的,视频或音频光盘另附。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

医疗广告管理范文第6篇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由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执业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淫秽、迷信、荒诞;贬低他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机构拟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均应先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再向山东省卫生厅提出医疗广告审查申请。审查合格的,由山东省卫生厅核发《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拟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医疗机构需持有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距校验期满前三个月以上;

(二)医疗机构申请前3个月内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不良记录;

(三)医疗机构一年内因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受到行政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在最后一次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申请;

(四)医疗机构受到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后方可申请,但必须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

(五)《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到期或变更医疗广告相关内容的,应当重新提出审查申请,并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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