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

2024-06-29

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

为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解决贫困群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攀枝花市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试行)》。

一、惠民医院的确定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首批暂时确定攀枝花市第二人民医院、攀枝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十九冶职工医院和仁和区人民医院作为攀枝花市惠民医院进行试点。今后惠民医院确立的原则是通过公开方式产生。惠民医院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情况予以调整。

二、享受惠民医疗的对象

(1)攀枝花市城区(东区、西区、仁和区)享受攀枝花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2)持有《攀枝花市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农村五保人员。

三、惠民医疗的内容

到惠民医疗机构就诊的被惠人员享受“十免、十减、双

1优惠、一方便”优惠。

1、免费项目

(1)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2)免收普通门诊诊查费;

(3)免收门诊肌肉注射费;

(4)免收门诊输液费;

(5)免收血常规检查费;

(6)免收大便常规检查费;

(7)免收小便常规检查费;

(8)免收心电图检查费;

(9)免收X线透视费;

(10)免收院内会诊费。

2、减费项目

以下项目费用减少30%:

(1)住院诊查费;

(2)住院床位费;

(3)I、II、III级护理费;

(4)抢救费

(5)清创缝合费;

(6)胃镜检查费;

(7)血糖检查费;

(8)脑电图及脑地形图检查费;

(9)“B”超检查费;

(10)X线照片检查费。

3、两优惠

(1)被惠对象在惠民医院就诊时,对药品费用(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用药)实行减少20%的优惠。

(2)被惠对象在惠民医疗机构医疗过程中使用的医用材料(不在医疗服务价格规定项目内的材料),材料费用实行减少5%优惠。

4、一方便

在惠民医院就医时,对其在本市三级综合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化验、检查的报告单均可作为在惠民医院诊疗的化验、检查依据,除因进一步诊治需要外不再重复检查。

应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或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部分不予减免。

四、惠民医疗机构职责:

1、惠民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简化服务流程,努力为被惠对象服务。

2、惠民医疗机构建立惠民医疗质控小组,严格执行医疗“四合理”措施,杜绝大处方、乱检查。

3、保证医疗的质量和医疗的安全,使用质优价廉药品,努力减轻被惠对象的负担。

4、惠民医疗质控小组每月必须对被惠对象的处方、治疗方案进行审核、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审核、评估的抽样数不得低于被惠对

象总数的25%。

5、惠民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府定价。

五、惠民医疗机构的服务管理

(一)惠民医疗机构内部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使被惠对象能及时得到诊治。同时,在门诊设立宣传栏并印制宣传单,对就诊服务流程、优惠项目、优惠幅度进行宣传。

(二)被惠对象凭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居民身份证到惠民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优惠(农村五保人员凭五保证和居民身份证;低保家庭中未满18岁的子女上学的持学生证和低保证,未上学的持户口薄和低保证)。惠民医疗机构负责对被惠对象身份证件的确认、接诊、办理住院等相关手续以及减免项目费用和记帐工作。

(三)惠民医疗机构必须将优惠的费用实行专项记帐并附明细清单,每月末将优惠人员数量、费用等报市惠民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每季度末将费用减免情况报市卫生局审核后由市财政报销。

(四)惠民医疗机构对惠民医疗费用使用情况按季度公示。

六、惠民医疗经费补偿政策

(一)惠民医疗资金

惠民医疗优惠费用实行财政和惠民医疗机构共同承担,惠民医疗机构承担优惠总费用的20%,其余80%优惠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二)惠民医疗启动资金

由市财政局划拨10万元人民币作为惠民医疗服务启动资金,主要用于网络建设、人员培训、宣传及办公材料消耗等。

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不断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方案,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一、指导思想

(一)、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建立从患者就医到离院,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和部分院外医疗活动的全程质量控制流程和全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管控内容并将其纳入医疗管理部门的日常工作,实施动态监控并与科室目标责任制结合,保证质控措施的落实。

(二)、以规章制度和医疗常规为依据,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强化各种医疗技术把关制度,如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制度等,将医务人员个人医疗行为最大限度地引导到正确的诊疗方案中。

(四)、质量控制部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干预,对多因素影响或多项诊疗活动协同作用的质量问题,进行专门调研,并制定全面的干预措施。

二、管理体系

(一)医院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为了医院医疗质量而成立的质量控制小组。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

其职责分述如下:

1、质量控制小组的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2、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科室医疗质量职责

(1)、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

(2)、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3)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务人员自我管理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个人素质、医疗技术水平对医疗质量影响较大,是质量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质量控制的基本点。在质控过程中,特别要强调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等把关制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对各级医务人员的要求分述如下: 1.门诊医师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

(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

(8)按专科收治病人。

(9)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2.病房住院医师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

(5)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6)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7)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会诊、术前讨论、术前小节、转出和转入、特殊治疗、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出院小节和死亡讨论等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9)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10)诊疗过程应遵守消毒隔离规定,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院感染病例发生。若有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表报告。

(11)病人出院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应注明出院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

3.病房主治医师

(1)及时对下级医师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对下级医师的操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2)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在48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查房内容要求有:①诊断及诊断依据;②必要的鉴别诊断;③治疗原则;④诊治中的注意事项。

(3)新入院的急、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处理,并向上级医师

汇报病情。

(4)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把好出院病历质量关,并在病历首页签名。

(5)负责治愈患者出院的审批手续,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4.病房主任(副主任)医师

(1)组织或参与制定本科质量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和操作常规。

(2)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医疗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医师执行各项制度和诊疗常规。

(3)对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求72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危重病人至少每日查房1次;病人病情变化应随时查房;每周组织全科查房2次。

(4)查房内容除对病史和查体的补充外,普通病人应有:①诊断及其诊断依据;②鉴别诊断;③治疗原则;④有关方面的新进展。未确诊病人应有:①鉴别诊断;②明确的诊断思路和方法;③拟定相应的治疗措施。危重病人应有:①当前的主要问题;②解决主要问题的方法。

(5)审批未愈患者出院,并指导病人出院后的继续治疗。

(6)审签主治医师审查的转科、出院病历。

三、考核内容

医疗质量控制包括门诊医疗、病房医疗、院外部分医疗活动等多个组成部分。其考核内容按过程分为:

(一)门诊医疗

1、挂号、分诊

咨询处、挂号室:按照专业病种及病情轻重缓急指导患者挂号。

分诊护士:

①对一般病人应测量血压,发热患者应测量体温。

②加强巡视,视病情轻重,决定病人是否需要提前就诊。

③根据病人主诉指导分诊,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隔离,并指导就诊。

④复查再分诊,保证患者专科专治。

2、首诊医师:

(l)、首诊医师负责制:a、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拟定初步诊断,做出恰当处理,同时按病历要求书写门诊、急诊病历。b. 建议专科门诊就诊。c.收住院。

(2)、第二次就诊:

①原接诊医师应:a.建议专科就诊;b.收住院。

②新接诊医师应:a收住院;b门诊治疗。

(3)、第三次就诊:仍未能确诊,接诊医师应:a. 收住院 b. 患者拒绝住院应履行签字手续。

(4)、当患者需入院诊治时,应由开具入院通知单的医师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二)、病房医疗: l、24小时内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应给予初步处理。

(2)、由经治医师做出初步诊疗意见并完成病历书写。

(3)、必要时由主治医师提出并请示上级医师组织科内讨论、科间或院内会诊。

(4)、急、危、重病人随时请上级医师查看并于6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

2、入院三天内

(1)、确诊者按诊疗常规进行。

(2)、未确诊者,做进一步检查,必要时组织科内讨论、科间会诊。

3、入院后1周未确诊者,必须进行科内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确诊者按诊疗计划实施,2周内仍未能确诊者须进行院外或远程会诊。(特殊专业按诊疗常规执行)。

4、治疗措施

(1)药物治疗①药物选择:a制定专科用药规范并严格执行;b.加强抗生素的合理使用;②用药后注意观察疗效;③根据病情、疗效及时更改、调整用药方案。④注意观察药物的不良作用,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注意药物对其它脏器及其它疾病的影响。

(2)、特殊诊疗按各专业诊疗常规执行。

5、转归:

(1)、治愈——出院,专科门诊随访。

(2)、好转——专科门诊随访。

(3)、未愈——患者要求出院或转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4)、死亡——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l周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并及时上交病案。

(三)出院

1、治愈者由主治医师审批,向上级医师汇报后即可出院。

2、好转者由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向患者交待专科门诊继续治疗或返院治疗的注意事项,并批准方可出院。

3、未愈者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向病人做继续治疗指导并批准方可出院。

4、管床医师必须在患者的门诊病历上书写“出院小结”。

四、质控结果评价及信息反馈

定期对医疗质量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根据每季度按《医疗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考核结果进行评价,每季度对医疗质量重点指标进行统计,根据完成情况对控制方案、方法、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发现问题,找出调整改进的方法,打到质量的动态控制持续改进。

环节质量及终末质量检查结果通过医疗质量简报反馈给各科室。

番禺区东涌医院

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第9 期

国家环保总局规划财务司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2005年4月

本 期 要 目

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讨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修订

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可研论证会召开 长沙、湘潭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召开

山东省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产生量调查工作 【总局动态】

张力军副局长主持专题会讨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修订

2005年3月31日,张力军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议,专门审议上述两个技术要求的修订稿。出席会议的有规划司、科技司、污控司、 环评司、环监局、监测总站、环境规划院和评估中心的有关同志。科技司和修订单位汇报了两项技术要求的修订情况。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自2004年1月发布后,已成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之一。试行期间,总局广泛征求了有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运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对试行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此次修订中,设施选址时原要求的“厂界距离居民区卫生防护距离应大于1000米”将修改为“危险废物焚烧装置距离居民区的安全距离不小于800米”,医疗废物焚烧后的炉渣可视为非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炉渣则应进行鉴别,若属危险废物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经过充分讨论后,会议原则通过《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修订稿。经进一步修改后,修订稿将发布实施。

【规划实施】

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专家复核会议召开

2005年3月29-30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在兰州主持召开了甘肃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复核会。参加会议的有甘肃省环保局、永登县政府、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建设单位、可研报告编制单位(清 1 华同方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会议邀请的专家代表等共20人。

评审专家对项目的拟选场址(永登县树屏镇河沿沟)进行了实地考察,对重点产污企业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的东区填埋场(范坪黄胶泥沟工业渣场)进行了考察,听取了可研编制单位对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查阅了兰州市及周边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排放情况核查报告等补充材料,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和交流。

与会专家对报告采取的工艺技术路线、总图布置、公用工程以及投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审查,会议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技术路线合理,可研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全面,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修改和项目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

(一)建设规模

原则同意可研报告提出的总体建设规模,但考虑到初期收缴率不足等因素,建议进一步论证规模(包括分类、分项规模)确定的合理性,安全填埋场宜分期建设、控制初期建设规模。

报审规模中直接填埋的废物量达到41721吨/年,废物类型主要是酸渣、碱渣,需固化的废物为7239吨/年,填埋场建设规模达到60593吨/年,远远超出了规划中20000吨/年的填埋规模。应进一步核查全省范围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集中处置量,重点核查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产生废物的来源、性质(如含水率、热值等)、危害性、产生量、需处置量和可能的集中处置量及其发展趋势,对重点废物进行鉴别试验,综合比选确定适宜的处置方法。对经鉴别后确属危险废物、且需要集中的废酸、废碱和污水处理场污泥等提出脱水减量化要求。考虑到黑米崖等工业废渣场处理能力和服务年限、兰州石化分公司废碱处理工艺的特殊性等因素。

要充分考虑废电池、废铅酸蓄电池来源分散、收集困难,特别是农用车铅酸电池量占总量比例较高,以及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要求,合理确定电池的综合利用建设规模。

(二)关于场址选择

根据可研报告厂址比选和环评报告意见,结合大区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和外部配套条件,该场址基本可行。应补充区域地理位置图,在可研报告修改完善前,完成厂址范围内的地形测绘(1:1000)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初勘工作,重点查明岩土的渗透系数及不良地质条件。进一步落实水、电、路等厂外配套条件,核实工程量。合理确定征地面积。按照相关程序尽快完成有 2 关征地手续。

(三)关于焚烧工艺

按照拟选技术设备,补充主要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包括耐火材料材质、厚度,布袋滤料,喷嘴,防腐材料,定量给料设备等),加强针对性设计和可靠性分析。明确回转窑各进料口的尺寸,并与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有关包装物的尺寸大小相适应。补充医疗废物周转箱、转运车的清洗消毒工艺设计和设备配置。补充全厂供热平衡图表。

(四)关于稳定固化和安全填埋

优化稳定/固化剂的设计配比,核减增容比和增重比。建议结合地形,进行土方量平衡,对填埋场具体布局和建设形式进行对比论证,进一步核实土方工程量和防渗材料消耗量。建议取消养生区,稳定固化后直接入填埋库区养护。比选确定填埋废物入库方式和相应的工程方案。建议安全填埋场一期服务年限控制在8年左右。增加安全填埋场封场和生态修复方案。完善排洪系统设计。补充渗滤液地下导排系统图。

(五)关于总图布置和公用工程

按照人流物流分开、生产区和生活区相对独立、物流有序(不交叉、不倒流)的原则优化主要建(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建议稳定固化尽可能靠近安全填埋场布置,综合利用、焚烧和稳定化固化、填埋应各自留有发展余地。

将分析检测中心纳入办公楼内并分区设置,并控制办公楼高度在3层内。取消色质联机,明确各仪器设备的主要用途和型号规格,论述分析检测仪器配置的合理性,核减相关配置。适度控制生活办公建筑面积和建设标准,办公楼、职工宿舍不必采用防爆风机。

补充医疗废物制冷系统设计、医疗废物车辆和周转箱清洗消毒工艺和废水处理方案,明确不同来源废水的水质水量,论证生活污水和所有生产废水合并处理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优化废水处理方案。明确排水去向,正确选择处理后的水质标准,增加排水蓄水池设计及回用管网的设计。优化、整合危险废物贮存库设计,废酸废碱可在贮存库内分区贮存。

(八)关于投资估算和财务评价

上调焚烧厂房、固化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贮存库、资源回收车间的指标单价,上调HDPE管单价,下调防渗膜的单价,扣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费。下调焚烧设备、电池回收、贮存库安装费。扣除不需计取安装工程费的项目(填埋场、 3 运输车辆、分析仪器等)。填埋场安装工程费按照设备费计取。其他费用中扣除决算审查费、研究试验费。核减国外设计调试费。明确、补充收集运输费用及其具体构成,进一步核实成本。补充主要处理工艺分项成本。

建议调整内部收益率。

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

可研论证会召开

2005年4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在福州主持召开了“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出席会议的有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规划司、环境规划院、福建省环保局等单位代表以及相关单位人员,会议邀请了七位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福建省环保局经过申请,组织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和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作为项目法人建设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福建)中心。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指导性意见(计办高技[2002]767号)》,项目法人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

与会专家在听取了汇报及现场实地考察后,进行了认真充分地讨论,认为该工程中心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该工程中心定位为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处置技术和鉴别监测技术的开发集成为重点,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技术服务平台、电子废物综合利用中试基地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中试基地,符合《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它将为我国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集成,国外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及关键设备国产化,以及提高技术和装备水平提供有力的支持。

建设单位拥有专业技术队伍和经营管理人员,拥有若干自主研发和有知识产权的废物处理核心技术,有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渠道和能力,并且积累了多年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和安全运行方面的经验,水电路等条件基本配套,具备建设实施工程中心的基本条件。该可研报告内容全面、编制规范,建设方案基本合理可行。

与会专家结合报告的修改提出了详尽的意见和建议。建议进一步突出该工程

4 中心的定位,完善项目法人手续,调整投资重点,细化投资估算。

目前该可研报告正在修改完善过程中。 【各地动态】

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召开

4月9日至10日,由省环保局、省发改委主持,在长沙召开了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法人招标文件审查会议。会议邀请了有关专家,以及长沙、衡阳环保局、发改委等单位的代表,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具体修改建议。

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纳入全国危险废物处置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处置中心包括医疗废物处置和危险废物处置,衡阳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服务范围以湘南地区为主,长沙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服务范围以湘中、湘北地区为主。医疗废物处置按国家和湖南省的统一布置,由各市州分别集中处置。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置的特许权将由省环保局授予中标的法人,特许权期限为25年,获得特许权的法人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前期工作、建设、运营,省环保局监督其建设和运营。预计期本月内发布招标文件。

山东省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产生量调查工作

为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管理,全面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04年1月,山东省环保局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鲁环发[2003]291号),对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做了部署。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做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的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了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整个申报登记工作历时9个月,通过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产生源企业的辛勤工作和密切配合,基本摸清了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以及处理处置现状,目前正在进行数据校核,这将为全省危险废物监管和处置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决策依据。

这次申报登记全省共有3365家企事业单位填写了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其

5 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共有3333家。在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中,工业企业类单位1113家,医疗卫生类单位1628家,使用经营类单位592家。全省工业企业及使用经营类单位所产生危险废物中,自行综合利用占总量的32.5%;本单位处置占总量的11.3%;贮存占总量的12.5%;排放占总量的10%;送外单位处置占总量的33.7%。产生量居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种类依次为废碱、废酸、有机溶剂、无机氰化物、染料及涂料废物;产生量居于前五位的行业为造纸、化工、冶金矿业、印染和制药;年产生量在1万吨以上的工业企业共有58家。

一、主要做法

为做好这次申报登记工作,山东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编制了《山东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安排意见》,对申报对象范围、申报内容、申报方法、申报时限以及组织领导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申报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卫生医疗单位和使用经营类单位三类;申报内容包括产生单位基本情况、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危险废物去向及处理处置情况三个方面。

申报登记采取以填写调查表为主的方式进行。申报登记表一式四份,主要由产生企业按照要求逐份逐项如实填写,自留一份其余三份报所在县(市)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对申报登记表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核查并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其它两份报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对上报的申报登记表进行书面复核、有选择地对重点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数据录入汇总,并根据汇总的结果编写申报登记技术报告,将技术报告连同签署意见后的申报登记表一份报省危管中心。省危管中心组织力量对各市上报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及技术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复核及汇总分析,编写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技术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初步建立了全省危险废物基础数据库。

为保证申报登记工作质量,省危管中心专门举办了一期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培训班,对全省各设区市以及县(市、区)负责申报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

在各市组织开展申报登记工作期间,省危管中心坚持适时调度,帮助协调解决各市、各单位在申报登记工作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全省各市申报登记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力求全省各市申报登记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工作进度总体一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由于当前我们没有建成成熟的申报登记电子信息系统,所以在实际工作 6 中还主要依靠传统的表格填写、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这样一方面造成申报登记工作量艰巨,同时又很难适时反映出危险废物产生量的动态变化。我们在工作中感到,建立相对完善的能够覆盖到主要产生源的全省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信息网络系统非常迫切。

二是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人力物力和技术力量不足,制约了申报登记工作的开展。鉴于我省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省各设区的市大多没有专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个别地方甚至没有固定的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专职人员。县一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人员和技术力量更显薄弱。

三是在部分危险废物的定性上把握起来有难度。在申报登记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属于危险废物,但如果依据鉴别标准进行鉴别的话又很可能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我们又缺乏对之予以准确定性的技术力量,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申报登记工作的客观性。

报:总局领导

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为贯彻执行〈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医疗质量,提高医疗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医疗安全,合理医疗费用,结合我院实际,现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创新服务理念;依靠科技进步,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注重人文关怀,为就医群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二、活动目标

依据国家、市发布的医疗质量管理规定、技术准入标准、质量控制标准、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医德医风和行风建设各项规定,及时发现医疗机构在规范诊疗行为、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以及提升医疗服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巩固近年来“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成效。通过加强医疗流程管理、落实单病种和临床路径,不断强化医务人员合理诊疗、合理用药规范意识,杜绝过度医疗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实施对象

全院各科室,全体医务人员必须执行本方案。

四、组织管理

医院由院长负责,成立改进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进行全院动员,组织实施改进医疗服务工作督导检查,加强整改。

五、活动内容

(一)、落实七大措施,推进优质医疗服务

1、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窗口服务效率,减轻患者负担,创造舒适就医环境,我院实行先就医,后挂号,节假日不休息,医生上午基本不休息的原则,免费接收患者的健康咨询,免费测量血压、体温。

2、为减轻患者费用负担,我院一直贯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的原则,继续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政策,医院全面实行基本用药目录,药物零差价销售,并且全部药物纳入报销范畴;杜绝大处方,实行门诊处方金额控制在30元内,药房人员把关,住院处方每天开药;我院与医院签订医联体协议,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简化患者入院流程,确实减轻病人就医费用。

3、我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严把医疗质量、安全关,落实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内涵建设,大力培养人才,推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疾病诊疗规程,确保病人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减少医疗纠纷,同时下一步加大对设备的投入,确保病人疾病的准确性。

4、美化就医环境,方便病人就诊 为创造舒适的就医环境,我院要求保洁人员保障医院随时干净、整洁,免费给病人24小时提供开水,电磁炉加热,免费提供一次性纸杯,保障病人住院期间生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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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供优质延伸服务 我院将加大开展巡回医疗和下乡义诊工作,做到每月派遣临床医生到村卫生室为基层群众提供免费就医咨询及医保先关政策的咨询服务,与医联体医院联系,安排专家到我院为老百姓义诊查房,解决一些疑难病,多发病的情况。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讲座,为大众健康意识服务,增强健康意识,治病防病。

6、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注重人文关怀,为就医群众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我院将进一步完善入院访视、出院回访、投诉接待处理,加强医患沟通,多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整改。完善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置制度,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加强监督,及时处置。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严格落实“七规范、十不准”规定,对违反“七规范、十不准”规定、群众深恶痛绝的损害患者利益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定期开展效果评价,注重发掘好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推进落实医德考评。深入开展廉政工作,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关于医德医风、医疗质量、服务规范等方面的投诉和重大负面影响报道

(二)、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问责制度

把病人满意度调查作为考核医院各医务人员综合服务水平的重要指标 ,对门诊住院患者进行全面的满意度调查,对出院患者及门诊病人进行随访调查和接收投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常抓不懈,发扬救死扶伤,

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切实维护医院的社会形象。全体医务人员要做到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语言和蔼,主动沟通,关爱病人,仔细周到,为广大病友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特别注重对医疗服务收费和医疗服务态度的投诉,完善对医疗服务收费和医疗服务态度投诉的接待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查出问题,坚决处理,及时整改。全体员工要做到:不私自收取病人或家属的现金;不收受病人或家属红包、物品等;不收受任何方式的回扣;不得以任何方式的开单提成;不非法执业;不出具假证明;不能乱收费;不推诿任何病人;不使用假劣药品;不设立小金库。开展门(急)诊病人、住院病人对医疗服务满意度测评,确保服务满意度≥90%,定期对满意度进行通报,与医务人员绩效奖励挂钩,与年终考核挂钩。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院各部门要提高对改善医疗服务行动的思想认识,要加大动员部署力度,要制定专项方案,整治突出问题,要成立工作专班,要形成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护职工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管理体系,责任落实情况要纳入考核。

(二)全面动员,广泛培训。

要通过职工大会等多种方式,强化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诊疗、医德医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引导医务人员树立规范服务意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自查自纠,加强整改。

要进一步梳理诊疗、用药、规范服务等环节,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4

问题和不足。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逐项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效果。

(四)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1、积极推动预约就诊模式,通过网络、电话、窗口、诊间、自助终端机、基层社区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实行预约优先服务,对预约患者优先安排就诊、检查,引导患者形成预约就诊习惯。二级医院逐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提高预约诊疗率,平均每年提高10%,争取到2017年底门诊预约就诊率≥30%。

2、实行分时段预约,预约时段应精确到一个小时以内,尽量缩短在医院候诊时间。到2017年底,门诊预约就诊患者中分时段预约率达到50%以上;门诊和住院患者医技检查分时段预约比例分别达到50%和100%。

二、 优化门诊分布局流程,合理调配医疗资源

1、保持环境整洁舒适。做好候诊,就诊区域及各楼层环境卫生保洁,加强卫生间等基础环境管理,保持卫生间干净、无味、防滑,保持检查床干净、整洁。严格落实公共场合禁烟要求,提醒和劝解患者不要在诊疗区域内吸烟。

2、完善便民服务。门诊服务中心为患者提供预约、转诊、咨询、导诊、投诉、资料复印、应急电话、纸、笔、饮水、轮椅等便民综合服务。

三、 改善急诊服务,及时救治患者

1、加强急诊力量。按照《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中医院急诊科建设与管理指南》,加强医院急诊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急诊人次配齐相应的抢救设施,配备足够的、相对固定的急诊科人员,合理调配急诊力量,在节假日以及急诊量较大的夏季、冬季等,配备急诊加强班。

2、及时救治危重患者。完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加强调度指挥,确保救护车能以最短时间赶到现场规范开展救治、转运。加强院前、院内急诊医疗信息共享,实现无缝衔接,不推诿、拒诊急诊患者。急诊患者应按病情轻重分级分类处置,对急性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创伤、急危重孕产妇、急危重老年患者、急危重儿科患者等各类急危重患者,畅通急诊绿色通道,实行“先救治,后缴费”。加强急诊与临床科室间衔接,需住院患者及时收入院治疗。

落实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无法查明身份或身份明确物理缴费的患者,要及时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放置发生突破道德底线情况。

四、 改善住院条件,完善住院服务流程

1、改善住院条件。加强病区环境清洁,病房床单元干净、舒适、安装有隔帘。卫生间清洁、无味、防滑,安装有紧急呼叫设施。为患者提供热水、洗浴、加热食物等设施。严格执行探视和陪护制度,为住院患者创造整洁、安宁、安全的住院环境;加强医院营养科规范化建设,改善患者膳食质量,提供临床营养服务,提高住院患者科学饮食水平。

2、完善入出院及转院流程。完善出、入院一站式服务,做好入、出院患者指引。入院患者要做好入院事项告知签字工作,包括患者权利义务、住院时应遵守和注意的具体事项,包括医师不收和患者不送红包等事宜;出院患者要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包括随诊事项、饮食、健康指导等。实行入、出院手续办理及结算时间预约安排,减少患者等候时间和折返路程。加强转院(科)患者的交接,及时传递患者相关信息,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实现转院(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为行动不便的住院患者提供陪检服务。

3、加强择日住院管理。鼓励住院患者做到门诊先检查后住院治疗,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医院应成立择日住院管理部门。

4、开展患者随访。加强出院患者健康教育和重要拴着随访,利用电话、短信、微信、信函、电子邮件及必要的面谈等多种新式开展住院及出院患者随访。跟踪随访患者健康需求,了解患者健康状况,指导患者按时复诊,开展健康教育,征求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患者随访结果,及时改进医疗服务。至2017年底,出院患者随访率≥25%。

五、 创新医疗服务模式。

对门诊、预约诊疗、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手术前后的患者,主动推送检查注意事项、检查结果、用药提醒等服务提示信息。运用信息技术,主动向患者推送“满意度调查”和“诊疗鲜果调查反馈”,及时对患者进行跟踪随访等。

六、持续改进护理服务,落实优质护理要求。

1、强化护理人力配备,按照责任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每位护士平均负责患者≤8人。普通病房实际床护比平均不低于1:0.4,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达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达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

2、床位使用率在93%以下的护床比不低于0.4:1,床位使用率在93%-96%的护床比不低于0.5:1,床位使用率在96%以上的护床比不低于0.6:1.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床护比不低于1:0.5,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不低于3:1,手术室与烤房手术间之比不低于3:1.

3、深化优质护理服务。至2015年底,三基医院优质护理服务病房覆盖率达100%,二级综合医院不低于60%,其余二级医院不低于40%。优质护理服务应充分体现专科特色,有条件的医院在门(急)诊、手术室、血液透析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田间的医院为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责任护士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所负责患者的疾病特点和生理、心理、社会需求,对患者实施身心整体护理。

七、规范诊疗行为,落实行为规范

1、落实患者安全措施。提高患者识别准确性,有效改进异物人员之间的沟通。术前标记手术部位,执行术前核查程序,确保手术部位正确、操作正确、患者正确,加强手卫生,减少医疗相关感染风险,建立相关评估制度,设置防滑防跌倒设施,降低患者跌倒风险。 诚信医疗服务收费,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明明白白看病。医疗机构所有服务项目、药品及价格应在门诊大厅、住院部大厅等醒目位置全部公示。为患者提供就诊项目、药品、单价、总费用等每日查询服务,实现明白、合格收费。

2、着力规范窗口服务。医院工作人员(含实习、进修人员以及研究生等)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佩戴胸卡,易于患者识别。实行首问、首接负责制,语言文明,通俗易懂,态度和蔼热情,尊重患者,作风细致严谨,体现良好行业作风。落实医疗行风建设“九不准”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情操。

八、注重人文关怀、加强医患沟通

1、注重患者心理疏导。加强医务人员人文教育和培训,提高人文服务意识,各项诊疗服务做到有爱心、耐心、责任心。及时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做好宣教、解释。对手术、有创诊疗操作、重症患者,医师和护士应对患者进行语言和肢体安抚,以舒缓患者的紧张情绪,感受到医务人员的温暖和关心。有条件的医院,可在有关场合增加背景音乐,舒缓病人的心理压力。

2、注重保护患者的隐私。严格执行“一医一患一室”诊查制度,在门诊诊室、治疗室、多人病房是指私密保护设施,不在住院患者床头卡写土元诊断,不在叫号系统直接显示病人姓名全称,除监护病房外,杜绝男、女患者同室现象。在查房时,做到一拉(拉围帘)、二轻(动作轻、声音轻)、三心(爱心、责任心、耐心)。

3、加强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乔辽和纽带作用。

4、加强医患沟通。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责任医师、责任护士负责沟通,手术患者术前、术后由主刀医师亲自沟通。沟通内容包括病人的诊断,主要诊疗手段的目的和效果,某些诊疗措施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并发症和药物不良反应及其防范措施,替代治疗方案,医疗费用等项目,注意沟通方式选择和地点,注重保护患者隐私,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做好知情告知记录,包括时间、内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并由参与沟通患者或受患者委托的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

九、加强医院投诉管理,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规范院内投诉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提供有效途径方便患者投诉,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构,有统一的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患者投诉处理和反馈,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建立和完善投诉接待和处置程序,对于患者反应强烈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对于患者集中反应的问题有督促整改、持续改进。至2017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疗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十、开展社会评议医院活动,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1、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医院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了解患者满意度,征求社会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2、医院定期开展医务人员满意度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医疗技术等,根据测评结果进行满意度专项排名或综合排名,对连续2次排名靠后的异物人员和科室予以约谈,评价结果应与医德考评、绩效考评、医师定期考核、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挂钩。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院服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工作情况,每年至少组织2次社会评议,并将社会评议满意度较差的医院负责人予以约谈,督促医院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医疗服务,提高社会满意度。

4、组织实施认证贯彻落实。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责任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全面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医疗保险实施方案范文第6篇

一、参合对象及个人缴费标准

(一)参合对象和规定。凡户口在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者退出。外出务工人员在外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医疗费用总额。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出生当年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复原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二)个人缴费标准。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用全报销。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起付线为250元),补偿比例75%。

3.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0%。

5.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外地住院

外出务工农民原则上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必须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不报告登记或未经核实批准的不予补偿。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 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普通门诊限在镇定点医疗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和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镇专职审核员或县合管办申请补偿。

(二)普通门诊补偿

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至农民个人帐户,以户为单位在内限额使用。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居)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四)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五)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居)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居)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其它基本费用取消。

(七)门诊统筹补充规定

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居)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跨镇就诊的普通门诊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没有定点村(居)卫生室的村(居)由参合农民自主选择就近的定点村(居)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镇卫生院统筹安排。

四、工作经费

凡在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9月30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6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15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2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居)按1元/人计提工作经费;

10月31日到11月15日完成任务的村(居)按0.5元/人计提工作经费,11月15日后完成任务的不计提工作经费。要求票款同步,凡只缴款未交参合人员花名册、票据者一律不予认可完成任务和兑现工作经费。

五、绩效考核

1.截止2013年11月30日,对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加2分、1分,此项加分最高分别不超过10分、5分;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每低1个百分点,分别扣2分、1分,扣完本项工作基本分为止。

2.凡提前1个月完成征缴任务的工作片、村(居)分别加2分、0.5分,以此类推。对率先完成任务的三个工作片给予以通报表扬并相应予以加绩效考核分1分。

3.新农合票据由各驻村(居)干部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签字领取, 11月31日镇里将对新农合收据进行统一销票,凡丢失票据者,每少1本分别扣工作片、村(居)2分、4分。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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