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范文

2024-08-23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范文第1篇

为提高学院设备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南京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试行)》(宁教财〔2003〕14号)等有关文件,制定学院闲置、报废固定资产处理办法如下:

一、闲置、报废条件

1.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院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是指对除房屋和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资产”)的闲置和报废的管理。

3.资产闲置是指仍可使用但因使用或保管单位职能或责任人员调整,或因学院建设需要工作场所调整等客观原因,而本单位又无法调剂、无处安放而造成闲置。

4.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理。资产报废多因超过使用年限、结构陈旧,缺套残损、精度丧失或下降、性能低劣、技术落后,且无法改造、不能使用和无法修复,或经济上无修复价值而淘汰。

二、闲置、报废处理办法

(一)闲置资产处置办法

1.对仍可使用的资产应首先在部门所属范围内调剂。

2.对本部门内难以安置的,可调剂到院内供其他部门使用。调剂办法是: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处同意后,由提出调剂的部门和设备处共同做好公示工作。需要的部门可向设备处申请,凭设备处《金陵科技学院资产调拨通知单》(附件一)领取。提出调剂的部门负责清点移交,设备处负责调整实物账册,领取部门负责搬运。

3.经公示仍无单位需要、在院内难以调剂的,可由原使用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寻找适合场所暂行保管、使用,报设备处备案。在保管或使用期间,发生遗失、损坏的,由保管和使用的部门负责人负责督促处理,使用人承担追还、赔偿责任。一旦工作场所条件好转,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使用人负责搬迁到指定工作地点,部门设备管理责任人到设备处办理销案手续。

4.对学院和部门均难以安置的闲置设备,可予以拍卖。拍卖手续按以下报废资产处理办法执行。

(二)报废资产处理办法

1.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申请报告,落实处置方案。资产报废前,提出资产报废的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①提出书面报告,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在报废资产前应向设备处申报,提出申请报废资产的报告,填报有关《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附件二),提交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以及鉴定资料和对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意见,经设备处审批后方可处理。填写《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时,必须登记资产标签“编号”,以便账目的调整。仪器设备未办理报废批准手续,各单位负责做好保护工作,不得自行处理。

②落实报废后的资产处理办法。报废后的资产可以支援困难地区建设、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由提出报废的部门与有关接受单位初拟转让协议,包括拟定报废价格和收入,并按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报批。

(2)实地清点。经批准报废后,设备处负责通知有关报废资产的申请部门和国资处(财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专用资产)或后勤管理处(负责行政、办公资产)等,商定实地清点办法。清点核对结束后,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上签字。设备处负责根据《金陵科技学院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部门固定资产实物账目;国资处(财务处)负责监督报废资产价值的变更情况,调整有关资产账目。有关报废资产搬运等工作由提出报废的部门负责根据事前所订资产转让协议执行。

2.批准固定资产报废的各级权限是:

(1)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元以下的,由部门提出申请,设备处批准。

(2)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5000-20000元,由部门提出申请,并请3人以上的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写出书面鉴定报告,提出意见,送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实施。

(3)部门占有使用的单位原值在20000元以上(包括20000元),属大型、精密、贵重资产的报废,使用部门必须详细书面说明相关原因,由学院设备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院长和院长批准。

3.固定资产帐务处理

①申报单位、设备处和国资处(财务处)对报废资产,可凭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范文第2篇

二、对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填好减损凭单,做好账目的处理工作。

三、对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员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使用不当,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损坏等,应认真查清责任,分别情节轻重,确定赔偿或处分。

四、对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其变价处理资金交会计部门结算记账。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范文第3篇

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盘活资产、控制风险的需要,加强我省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使用,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安全、完整,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理顺资产处置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目标:全程可视,流转可控,职责明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部及各地市分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2.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3.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是指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资产的产权变更行为。

4.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审批。

(一)集团总部审批范围:

1、固定资产报废:

(1)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

(2)非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及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盘亏: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转让: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

4、非货币性交易: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

(二)省公司负责集团审批范围以外的资产处置的审批。固定资产转让、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评估项目的资产处置)报集团总部备案。

(三)地市公司负责本地区待处置固定资产的管理,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综合管理部门、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计监察法律部门、使用部门。

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信息化部门、综合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存续管理部等。

(一)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的上报和财务审批手续。

(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建立本专业闲置资产库信息,并及时更新;组织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并提出可行性论证,确保采取最优方案处置资产,发挥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BSS域和MSS域信息系统及其相关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2、综合部:负责组织上市运营主体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不含信息化资产)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3、存续管理部:负责组织非上市公司(包括原网通存续、原联通存续、新时空、国脉通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4、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组织除以上资产外的所有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在库闲置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组织财务、审计、监察及专业归口管理等部门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处置,及时回缴变价收入。

(四)审计、监察、法律部门职责:负责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五)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向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反馈闲置资产信息,收集待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证据,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省(集团)公司批准后将资产移交物资采购部门。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第七条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地市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符合正常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信息,资产责任人、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公司的报废申请实行连续编号,以保证所有处置资产均被记录。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移交财务部门审核。

3、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5、地市财务部门在接到省公司同意正常报废批复文件后,注销报废资产卡片,转入清理,通知专业部门建立账销案存备查簿,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回收,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

6、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7、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正常报废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鉴定,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移交省公司财务部。

2、省公司财务部对报废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批范围内的进行批复。

3、正常报废的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审批。集团批复后,省公司财务部对地市公司进行批复。

第八条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盘亏原因等有关信息,由资产责任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的可行性,核实盘亏资产,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3、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及责任认定后,移交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请公司领导层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应同时形成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拟报废资产处置方案。

6、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7、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在接到同意报废(盘亏)批复文件后,删除报废(盘亏)资产卡片,并进行账务处理,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同时通知纪检监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专业部门。

8、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9、非正常报废(盘亏)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鉴定,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盘亏资产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2、审计、监察部门对地市公司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责任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财务部门。

3、省公司财务部对审计、监察部门提交的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基本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办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对不需上报集团的资产,根据专业部门意见进行批复;需报集团的提交专业部门上报集团审批。

5、集团总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与盘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总部授权省级公司审批:

(1).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的资产; (2).因外界因素而毁损的室外资产; (3).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报废的资产;

(4).因市政建设强制拆迁的房屋、构筑物、线路等资产;

(5).集团总部及省级公司认定退网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转让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转让申请,详细说明拟转让资产的信息及使用状态,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拟订转让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转让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完成固定资产实物转让合同的执行工作,并负责收回转让价款,连同批复文件、中介机构评估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资产卡片。

6、资产转让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转让: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专业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非公开转让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聘请入围的评估、拍卖机构,组织地市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转让固定资产审批资料后,将备案申请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省级公司资产评估备案项目受理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固定资产的转让: 参照房屋、土地转让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的转让,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转让由省级公司审批。

4、公开转让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固定资产转让。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十条 非货币性交易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置换申请,说明拟换入、换出资产的详细信息,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商议置换价格,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成立工作组,拟订置换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置换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执行固定资产实物置换合同。并将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签字的置换资产实物清单,连同批复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对换出资产进行拆除。

6、建设部门对换入资产在工程项目完成初验并开通运行后,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转固依据。

7、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换出资产卡片,建立换入固定资产卡片。

8、资产置换完成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置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并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置换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需要上报集团审批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社会有资质入围的评估机构,对拟置换资产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置换固定资产评估手续后,向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7)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拍卖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选定置换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资产的置换: 参照房屋、土地置换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置换,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置换由省级公司审批。

4、固定资产公开置换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的固定资产置换。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遵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611号)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流程图-固定资产正常报废

2.流程图-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 3. 流程图-固定资产转让 4.流程图-固定资产置换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范文第4篇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税务局检查时说要补交17的增值税,因为巳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时应视作废料销售,虽然税务说的有道理,但我觉得我们厂很特殊的,它是我厂下面一个分厂关停,设备全部都经过税务局批准报废了,因为这些设备在我厂巳没有使用价值了,设备是先报废气后处置

,要是像税务局这样处理,我们卖设备都要交税,那要交好多税呀,请问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吗根据财税[2002]29号通知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一律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你厂固定资产销售可参照此规定计算申报增值税.

根据你的题目判断你厂固定资产已做报废处理,不能参照上述规定处理.报废的会计处理程序:

报废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残值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差额,

借:营业外支出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者贷:营业外收入.

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原材料等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范文第5篇

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盘活资产、控制风险的需要,加强我省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使用,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安全、完整,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理顺资产处置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目标:全程可视,流转可控,职责明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部及各地市分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2.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3.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是指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资产的产权变更行为。

4.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审批。

(一)集团总部审批范围:

1、固定资产报废:

(1)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

(2)非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及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盘亏: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转让: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

4、非货币性交易: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

(二)省公司负责集团审批范围以外的资产处置的审批。固定资产转让、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评估项目的资产处置)报集团总部备案。

(三)地市公司负责本地区待处置固定资产的管理,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综合管理部门、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计监察法律部门、使用部门。

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信息化部门、综合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存续管理部等。

(一)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的上报和财务审批手续。

(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建立本专业闲置资产库信息,并及时更新;组织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并提出可行性论证,确保采取最优方案处置资产,发挥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BSS域和MSS域信息系统及其相关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2、综合部:负责组织上市运营主体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不含信息化资产)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3、存续管理部:负责组织非上市公司(包括原网通存续、原联通存续、新时空、国脉通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4、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组织除以上资产外的所有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在库闲置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组织财务、审计、监察及专业归口管理等部门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处置,及时回缴变价收入。

(四)审计、监察、法律部门职责:负责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五)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向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反馈闲置资产信息,收集待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证据,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省(集团)公司批准后将资产移交物资采购部门。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第七条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地市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符合正常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信息,资产责任人、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公司的报废申请实行连续编号,以保证所有处置资产均被记录。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移交财务部门审核。

3、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5、地市财务部门在接到省公司同意正常报废批复文件后,注销报废资产卡片,转入清理,通知专业部门建立账销案存备查簿,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回收,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

6、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7、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正常报废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鉴定,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移交省公司财务部。

2、省公司财务部对报废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批范围内的进行批复。

3、正常报废的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审批。集团批复后,省公司财务部对地市公司进行批复。

第八条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盘亏原因等有关信息,由资产责任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的可行性,核实盘亏资产,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3、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及责任认定后,移交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请公司领导层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应同时形成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拟报废资产处置方案。

6、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7、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在接到同意报废(盘亏)批复文件后,删除报废(盘亏)资产卡片,并进行账务处理,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同时通知纪检监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专业部门。

8、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9、非正常报废(盘亏)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鉴定,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盘亏资产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2、审计、监察部门对地市公司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责任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财务部门。

3、省公司财务部对审计、监察部门提交的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基本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办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对不需上报集团的资产,根据专业部门意见进行批复;需报集团的提交专业部门上报集团审批。

5、集团总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与盘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总部授权省级公司审批:

(1).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的资产; (2).因外界因素而毁损的室外资产; (3).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报废的资产;

(4).因市政建设强制拆迁的房屋、构筑物、线路等资产;

(5).集团总部及省级公司认定退网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转让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转让申请,详细说明拟转让资产的信息及使用状态,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拟订转让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转让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完成固定资产实物转让合同的执行工作,并负责收回转让价款,连同批复文件、中介机构评估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资产卡片。

6、资产转让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转让: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专业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非公开转让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聘请入围的评估、拍卖机构,组织地市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转让固定资产审批资料后,将备案申请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省级公司资产评估备案项目受理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固定资产的转让: 参照房屋、土地转让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的转让,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转让由省级公司审批。

4、公开转让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固定资产转让。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十条 非货币性交易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置换申请,说明拟换入、换出资产的详细信息,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商议置换价格,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成立工作组,拟订置换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置换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执行固定资产实物置换合同。并将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签字的置换资产实物清单,连同批复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对换出资产进行拆除。

6、建设部门对换入资产在工程项目完成初验并开通运行后,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转固依据。

7、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换出资产卡片,建立换入固定资产卡片。

8、资产置换完成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置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并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置换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需要上报集团审批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社会有资质入围的评估机构,对拟置换资产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置换固定资产评估手续后,向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7)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拍卖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选定置换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资产的置换: 参照房屋、土地置换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置换,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置换由省级公司审批。

4、固定资产公开置换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的固定资产置换。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遵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611号)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流程图-固定资产正常报废

2.流程图-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 3. 流程图-固定资产转让 4.流程图-固定资产置换

固定资产报废管理范文第6篇

固定资产处置实施细则

(试行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公司盘活资产、控制风险的需要,加强我省固定资产管理,确保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确实属于无法继续使用或不需使用,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在处置前安全、完整,确保被处置固定资产收入的公正性,理顺资产处置流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总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的目标:全程可视,流转可控,职责明确,控制风险,提高效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本部及各地市分公司。

第二章 固定资产处置范围

第四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公司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报废,是指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包括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2.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实际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低于账面数量和价值而发生的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资产处置。

3.固定资产转让,是指变更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是指不同类型、不同用途资产的产权变更行为。

4.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第三章 固定资产处置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实行集团总部、省级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审批。

(一)集团总部审批范围:

1、固定资产报废:

(1)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

(2)非正常报废: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及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盘亏:单项资产账面净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生产用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转让: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

4、非货币性交易: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

(二)省公司负责集团审批范围以外的资产处置的审批。固定资产转让、非货币性交易(涉及评估项目的资产处置)报集团总部备案。

(三)地市公司负责本地区待处置固定资产的管理,资料的收集、审定和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 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综合管理部门、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审计监察法律部门、使用部门。

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包括:信息化部门、综合部、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存续管理部等。

(一)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权限办理固定资产处置的上报和财务审批手续。

(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建立本专业闲置资产库信息,并及时更新;组织对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专业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并提出可行性论证,确保采取最优方案处置资产,发挥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1、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BSS域和MSS域信息系统及其相关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2、综合部:负责组织上市运营主体土地、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运输设备、通用设备(不含信息化资产)等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3、存续管理部:负责组织非上市公司(包括原网通存续、原联通存续、新时空、国脉通信集团及其所属企业)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4、网络分公司运行维护部门:负责组织除以上资产外的所有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技术鉴定和评估工作。

(三)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在库闲置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组织财务、审计、监察及专业归口管理等部门进行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处置,及时回缴变价收入。

(四)审计、监察、法律部门职责:负责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对资产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五)使用部门职责:负责向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反馈闲置资产信息,收集待处置固定资产相关证据,提出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省(集团)公司批准后将资产移交物资采购部门。

第四章 固定资产处置流程

第七条 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地市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符合正常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正常报废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原因等信息,资产责任人、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公司的报废申请实行连续编号,以保证所有处置资产均被记录。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处置的经济效益,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移交财务部门审核。

3、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对拟报废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5、地市财务部门在接到省公司同意正常报废批复文件后,注销报废资产卡片,转入清理,通知专业部门建立账销案存备查簿,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资产回收,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

6、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接到通知后,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7、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正常报废申请资料后,进行审核、鉴定,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移交省公司财务部。

2、省公司财务部对报废资料进行审核,对审批范围内的进行批复。

3、正常报废的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审批。集团批复后,省公司财务部对地市公司进行批复。

第八条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审批

(一)地市公司层面

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填制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申请表,注明固定资产基本情况及报废、盘亏原因等有关信息,由资产责任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专业管理部门。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2、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的可行性,核实盘亏资产,鉴定人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3、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及责任认定后,移交财务部门。

4、财务部门对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等信息进行审核,资产会计及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请公司领导层审批。

5、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应同时形成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及拟报废资产处置方案。

6、固定资产报废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依据预算目标编制固定资产报废计划。

7、地市公司财务部门在接到同意报废(盘亏)批复文件后,删除报废(盘亏)资产卡片,并进行账务处理,待收到报废资产变价回收单等资料后,进行核销处理,同时通知纪检监察、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物资采购部门和专业部门。

8、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废资产实物进行回收,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报废资产进行估价、变卖等处置工作,及时回收变现资金,填制变价回收单,交财务部门入账。

9、非正常报废(盘亏)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鉴定,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盘亏资产资料进行审核,通过后,鉴定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送交审计、监察部门。

2、审计、监察部门对地市公司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责任认定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意见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后提交财务部门。

3、省公司财务部对审计、监察部门提交的非正常报废(盘亏)资产的基本信息及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办人及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财务部对不需上报集团的资产,根据专业部门意见进行批复;需报集团的提交专业部门上报集团审批。

5、集团总部负责审批的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与盘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团总部授权省级公司审批:

(1).因不可抗力而毁损的资产; (2).因外界因素而毁损的室外资产; (3).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报废的资产;

(4).因市政建设强制拆迁的房屋、构筑物、线路等资产;

(5).集团总部及省级公司认定退网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 固定资产转让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转让申请,详细说明拟转让资产的信息及使用状态,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拟订转让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转让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完成固定资产实物转让合同的执行工作,并负责收回转让价款,连同批复文件、中介机构评估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资产卡片。

6、资产转让处置完毕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转让:

(1)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处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专业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非公开转让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规定,对于需要进行评估的资产转让,聘请入围的评估、拍卖机构,组织地市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转让固定资产审批资料后,将备案申请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报告》、《省级公司资产评估备案项目受理情况表》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并将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固定资产的转让: 参照房屋、土地转让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转让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的转让,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转让由省级公司审批。

4、公开转让是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固定资产转让。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十条 非货币性交易

(一)地市公司层面

1、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置换申请,说明拟换入、换出资产的详细信息,提交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2、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询价等途径了解资产实物市场行情,商议置换价格,对资产进行市场估价,并会同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成立工作组,拟订置换方案,形成可行性报告,报公司领导审批。

3、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拟置换资产进行审核论证, 形成会议纪要,以市公司文件形式上报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4、省公司批复后,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机构进场,进行评估,确认评估结果,执行固定资产实物置换合同。并将经专业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物资采购管理部门签字的置换资产实物清单,连同批复文件、合同、协议、单证等一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5、专业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资产使用部门对换出资产进行拆除。

6、建设部门对换入资产在工程项目完成初验并开通运行后,向财务部门提供设备转固依据。

7、财务部根据文件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并删除换出资产卡片,建立换入固定资产卡片。

8、资产置换完成后,财务部以文件形式向省公司上报资产处置执行情况说明,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反馈。

(二)省公司层面

1、房屋和土地的置换:

(1)、省公司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收到地市公司相关资料后,组织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评估论证,并组织财务部、物资采购与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资产置换的可行性进行评估,通过后,联席会议人员签字送交省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2)、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3)、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需要上报集团审批的,由专业管理部门上报集团进行审批,集团公司批复后)由财务部会同专业部门对地市请示进行批复,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给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4)、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社会有资质入围的评估机构,对拟置换资产进行评估,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

(5)评估完成后,专业管理部门组织联席会议人员对评估结果进行论证,通过后,移交财务部门

(6)、财务部收到置换固定资产评估手续后,向集团公司办理备案手续,同时通知物资采购管理部门。

(7)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拍卖公司,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选定置换商,并将相关资料移交地市公司。

2、其他资产的置换: 参照房屋、土地置换流程。

3、房屋、土地的非公开置换以及一级干线固定资产置换,应报集团总部审批,其他固定资产置换由省级公司审批。

4、固定资产公开置换是指以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进行的固定资产置换。

5、需要评估的经济事项,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在集团总部指定的评估机构中选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遵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611号)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暂行)》(中国联通集团〔2009〕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中国联通集团黑龙江省分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

1.流程图-固定资产正常报废

2.流程图-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盘亏 3. 流程图-固定资产转让 4.流程图-固定资产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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