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范文

2023-09-21

治安管理处罚法范文第1篇

1、提高了法律的层级。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法律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可见法律的效力是最高的,而且由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行政法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基本法,虽然仅仅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地位却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有利于执法,也体现了我国对社会管理秩序的重视。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国将加大治安管理的力度。

2、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程序公正、执法为民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立法、执法上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内容。在该法第一条规定立法目的或立法宗旨方面,明确表明该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在治安处罚方面,首先非常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其次对治安处罚的种类和适用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最后,该法以专章的形式,严格规定处罚程序,制定执行监督机制,从而有效限制公权力的行使,为私权利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体现了法制的统一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相衔接,增强了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统一性,便于操作执行。

第二部分、对法律条文做以下具体分析

1、总则部分,共计9个条文;分别从该法的立法目的、处罚的对象、适用的效力范围包括地域范围、处罚程序、原则、主管部门以及治安处罚与其他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等方

面作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是有关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就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安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处罚的对象,包括四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在本法第三章对这四类行为作出详细的规定。

第三条、明确处罚程序,并以在本法第四章以专章的形式予以规定。

第四条、效力范围,不仅包括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治安案件,而且适用于根据国际法确定的拟制地域,即悬挂我国旗帜的船舶和航空器。

第五条、适用原则的规定。通过该条规定,确定了治安处罚的四条基本原则,即过罚相当原则,公开、公证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和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在治安管理的责任和权利。体现权责相一致原则,也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要接受处罚,同时还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2、分则部分。共计四章108条,分别从治安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四个方面作出规定。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与以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在原来三种处罚种类的基础上,增加一种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同时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设定了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出境的处罚。

第十一条,是对查获的违禁品以及作案工具予以收回的规定,以及通过追缴退还被侵害人财物,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以及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人为本的立法指导思想,对未成年、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人和孕妇、产妇以及哺乳期妇女予以从轻处罚规定,体现了我国对特殊人群的保护以及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该法第21条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个规定体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重在教育的精神。该条还规定对70周岁以上的;对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也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保护老年人、妇女、婴儿的权益对四种特殊对象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的处罚,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饮酒造成的违法行为,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与我国刑法、明法通则的规定向一致。而且为了防止醉酒人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该条还赋予行政机关,约束其到酒醒的权利。

第十六条,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因行政拘留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对违法行为人的影响巨大,是一种最严厉的处罚措施,因此必须作出严格规定,防止权利无限扩大。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确定过罚相当原则;也体现了该法公平原则。

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在确定过罚相当的原则之下,本法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再次从违法行为的后果、行为人的动机和行为人事后的表现,对行为人的处罚作出不同规定。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本章从四个方面对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内容详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本章条款来看,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治安处罚条例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了“黄、赌、毒”这一类3000元至5000元,一般的处罚是200元。显然十几年过去了,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元至5000元处罚外,对其他违法行为罚款的最高数额,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细分为200元、500元、1000元处罚。另外在赋予治安拘留处罚权的同时,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治安拘留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加以区别。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到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应十分慎重。这次把治安拘留处罚分成3个档次,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缩小了行使治安拘留处罚权的自由裁量,避免执法中可能产生的随意性。

具体条文分析: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包括7个法条涉及24种违法行为。23-29 公共秩序与我们大家每个的生活息息相关,就今天的这次活动,也与公共秩序联系密切,而且该法第二十四条作出了处罚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远远不适用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本法从社会现实出发,归纳处24中违法行为,予以明确规定。从而行政机关在行使处罚权,更容易操作,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处罚自由裁量权。

法轮功案件,第二十七条,侵害计算机行为,第二十九条

第二节, 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共计十条,30-39 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容易遇到的安全问题作出了处罚规定。

我们大家的衣食住行都与公共安全有关,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环境,是我们大家所追求的,尤其第三十七条对私拉乱接电线、损毁警示标志和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行为作出规定。我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就曾经遇到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从家里楼口出来,像往常一样往外走,没走多远,就掉进了窨井中,致张先生受伤,因此对于这种偷盗窨井盖的行为必须予以处罚。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十条40-49 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不容侵犯,这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本节的适格法条,与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故意伤害最、抢夺罪、诈骗罪等罪名相互关联。例如仅仅一个伤害行为,甲和乙在路上遇到丙,甲不由分说与丙互相殴打,乙见状突然持刀将丙杀死,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就要从甲和乙在本案发生之前的共谋来分析,如果甲和乙事前并没有伤害丙的故意,仅仅因为甲与丙之前存在矛盾,就殴打丙,而乙却将并杀死,那么我认为甲的行为构不成犯罪,但是甲的行为毕竟产生了严重后果,可以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如果甲和乙事前有共同预谋要杀死丙,那就是共犯,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责任。

再如侮辱诽谤行为。甲和乙因做生意产生矛盾,甲就在乙的工作地方虚构事实,散步谣言,诋毁乙的名誉,造成乙的名誉受损。问甲的行为如何处罚?对于这个行为,就要看行为后果,如果给乙造成巨大影响,则甲可能构成犯罪,否则可以依据本法第四十二条予以治安处罚。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27条,50-76 国家机关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就必须制定一定的行为规范,对人们的行为予以约束,从而给大家一个相对自由的活动空间,本节就以27个法条从不同方面作出了规定。包括扰乱政府机关履行职责的法律后果,倒卖火车票等有价证券的法律后果。

第四章 处罚程序

本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行政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我们都讲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以第四章35个法条予以专门规定。对治安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涉案物品的扣押、保管、处置,传唤的批准权限,涉案场所、人身的检查,以及处罚的告知、听证程序、申请复议、执行等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因时间关系这里就不再一一讲述。

第五章 执法监督

我国宪法就规定监督机制,尤其对于公权力的监督,众所周之,绝对的权利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因此本法在赋予行政机关处罚权的同时,也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监督权,从而加强对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执法监督”一章共6条,专门规范民警的办案行为,强化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同时还规定了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禁止的11种行为,如果违反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有关本法计算的依据以及本法的实施日期、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的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范文第2篇

【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 【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

【授 课 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李康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授课内容】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

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

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九条同时也作出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全局性、根本性原则。第五条就处罚的原则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开原则;四是公正原则;五是保障人权原则;六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三考读本第151页)。

3、适用范围是指处罚法适用的地域、空域和水域范围。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4、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处境。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责任年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处罚法第12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年龄,根据该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14到18周岁为从轻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8周岁以上为完全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幅度内决定较轻的处罚期限或者额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第二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而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相应的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某些精神疾病、外力作用或生理功能的影响,会使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丧失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或者使这种能力受到削弱。处罚法第13条、14条对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1)、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精神病人的行为必须是基于病理的作用,而不由自主实施的,在行为当时处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也就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理,处罚法没有规定,但实践中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规定,“尚为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是指同时缺失或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按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要结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及是选择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选择不予处罚。

强调一点:依据第15条的规定,酒醉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另从书本组织学习第

16、

17、

19、20、

21、22条)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23-29条);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30-39条);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0-49条);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50-76条);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1、治安调解的范围:根据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

52、15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不得适用调解处理。

2、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先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3、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

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机会,开拓创新,自力更生,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2、明确职责,各施其职,创建平安和谐的文明村寨。

3、认真记笔记,遵守会场纪律,逐步提高。

4、春节有关问题强调。

治安管理处罚法范文第3篇

主讲人:张金青

大家早上好!我是英德市政府法律顾问,今天来和大家一起学习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知识。主要讲一讲“进京非访”这种行为主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哪些条文等。

所谓“进京非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正常上访,是指信访人不到指定的场所和按规定的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组织提出诉求,而是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以集访、闹访、缠访、越级形态出现的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损害社会治安秩序,恶化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行为均属非正常上访。正常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界定,是立法机关根据公共利益所需要的信访秩序运用法律法规来规定的。正常上访就是合法的,非正常上访就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根据具体情况,针对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是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6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下面谈一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文,该部法律对常见的非正常上访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以上所说的这几种行为是十分常见的非正常上访行为,尤其是第一种最为常见,如到天安门、中南海、首长住地、驻华使领馆、省委省政府大门、市政大楼、市领导宿舍区以及县委、县政府等敏感区滞留、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另外一种则是散布谣言类的行为,如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甚至还出现一些非正常上访的暴力行为如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有上述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在出现了非正常上访行为时,往往国家机关都会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但有个别非正常上访人员会采取暴力抗法的行为。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了相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对于首要分子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行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三、下面说几个关于非正常上访行为触犯法律的案例。 某县王某某、张某夫妇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王某某、张某夫妇二人因宅基地问题,先后于2012年6月25日、2013年3月26日到中南海地区进行非访活动,经训诫、警告后仍不思悔改,于2014年11月1日又到中南海地区非法上访,扰乱当地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训诫。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于2014年11月5日对王某某、张某分别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曲周县刘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曲周县曲周镇南辛庄村刘某某因宅基地纠纷,自2012年以来连续多次进京进行非访活动,经训诫、警告后仍不思悔改。2014年5月1日、11月29日,刘某某连续两次进京到中南海周边地区非法上访。曲周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于2014年5月3日、12月2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广平县刘某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广平县东张孟乡刘某某因对本村村干部有意见,于2014年12月3日到天安门地区进行非访活动。广平县公安局在对其进行警告,向其讲法律、讲政策,同时告知刘某某本人,县委、县政府已就其反映的村干部作风问题成立调查组,调查组将根据调查情况尽快给予答复。但刘某某又于2014年12月8日到天安门地区非法上访,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给予训诫。广平县公安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4年12月10日对刘某某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在此,希望广大群众有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不应采取“进京非访”等行为,确需要上访反映问题的,也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这样才能根本的解决问题,有利于保护群众自身权益,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范文第4篇

【授课时间】90分钟 【授课地点】迈窝法制夜校 【授课方式】课堂集中授课

【授 课 人】陇把边防派出所教导员 李康

【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让群众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

【授课内容】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

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同志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我们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处罚法),他是2005年8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发布,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处罚法共六章119条,下面我们抽取一部分共同来进行学习。

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及意义

处罚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治安管理的法制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处罚法全方位地规范了治安管理、治安处罚的原则和机制,明确了治安处罚的方式和标准,确立了治安管理与治安处罚的法律责任,加强了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处罚法在借鉴以往治安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了世界发达国家治安管理的成功做法,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制状况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充分体现出依法、科学、严谨、便利的特点。我们学习处罚法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了解处罚法的基本内容,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社会治安的和谐和稳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第一章第

二、九条),处罚的原则(第一章第五条)、适用范围(第一章第四条)及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第一章第八条)

1、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及民间纠纷调解处理的权力。处罚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第九条同时也作出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即设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全局性、根本性原则。第五条就处罚的原则作出了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第五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有: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二是过罚相当原则;三是公开原则;四是公正原则;五是保障人权原则;六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公安机关三考读本第151页)。

3、适用范围是指处罚法适用的地域、空域和水域范围。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4、违反人应承担的责任。违反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第八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章)

1、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处境或者驱逐处境。

2、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讲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年龄。责任年龄,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自己的违反治安管理承担法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处罚法第12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责任年龄,根据该条规定,不满14周岁为完全不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14到18周岁为从轻或者减轻法律责任的相对责任年龄阶段,18周岁以上为完全负法律责任年龄阶段。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选择相对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同一处罚幅度内决定较轻的处罚期限或者额度。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最低限度以下,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第二个方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任能力。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而言,达到一定的年龄,便会具有相应的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由于某些精神疾病、外力作用或生理功能的影响,会使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丧失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或者使这种能力受到削弱。处罚法第13条、14条对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法律责任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1)、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精神病人的行为必须是基于病理的作用,而不由自主实施的,在行为当时处于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对于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如果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时候,也就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就应当给予治安处罚;如果是处于发病期,无法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就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于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违反治安管理如何处理,处罚法没有规定,但实践中是无法避免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5条规定,“尚为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盲人,是指双目失明的人;又聋又哑的人,是指同时缺失或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的人.按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第14条的规定,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时,要结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合理地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以及是选择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还是选择不予处罚。

强调一点:依据第15条的规定,酒醉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另从书本组织学习第

16、

17、

19、20、

21、22条)

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三章)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23-29条);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第30-39条);

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第40-49条);

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50-76条);

五、治安调解的范围、基本原则和要求

1、治安调解的范围:根据处罚法第九条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

52、15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范围包括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3)其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雇凶伤害他人、结伙斗殴或者寻衅滋事,多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以及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案件,不得适用调解处理。

2、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案件,应当先首先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3、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增加一次。

要求:

1、提高认识,切实把握机会,开拓创新,自力更生,努力建设好自己的家园。

2、明确职责,各施其职,创建平安和谐的文明村寨。

3、认真记笔记,遵守会场纪律,逐步提高。

4、春节有关问题强调。

治安管理处罚法范文第5篇

一、单选题

1、治安管理处罚作为一项重要的( B )权力,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社会治安的一种重要手段。

A、经济 B、行政 C、刑事 D、民事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基本的特征是( A )。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C )的有关规定。 A、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B、行政复议法 C、行政处罚法 D、公安机关内部文件

4、以下( D )情形,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A、在台湾地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违反治安管理的 D、全国人大代表违反治安管理的

5、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 A )为依据。 A、事实 B、性质 C、情节 D、社会危害程度

6、治安案件的管辖由( A )规定。 A、国务院公安部门 B、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C、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7、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 C )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8、公安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应当在( C )内经本机关或者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A、三日 B、二日 C、二十四小时 D、十二小时

9、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 D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A、行为人 B、监护人 C、其所在的单位 D、行为人或者监护人

10、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的治安案件的前提条件是( A )。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必须是公安机关愿意调解处理

11、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 B )。

A、按照达成的协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执行 B、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C、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D、告知当事人如果双方有意愿继续接受调解,公安机关可以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12、对外国人作出行政拘留决定之后,决定机关应当在( D )小时内将案件情况报告省级公安机关。

A、12 B、24 C、36 D、48

13、外国人在行政拘留期间死亡的,有关( C )应当通知该外国人所属国家驻华使馆、领馆,同时报告公安部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A、县级公安机关 B、地(市)公安机关

C、省级公安机关 D、省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

14、下列属于应当收缴的选项是( D )。 A、赌博行为人在实施赌博行为的过程中偶然使用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借来的工具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偷来的工具 D、注射毒品的用具

15、( A )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 D、怀孕的妇女

16、( B )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

B、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C、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 D、醉酒的人

17、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 B )日。 A、十五 B、二十 C、三十 D、六十

18、治安管理处罚法所确定的数过并罚原则是( C )。 A、并科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并科原则为主、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D、限制加重原则为主、并科原则为补充的原则

19、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 C )。 A、不予折抵 B、可以折抵

C、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D、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二日

20、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B ),分别处罚。 A、年龄大小

B、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 C、是否亲自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使用的手段

21、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 A )情形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情节特别轻微的 B、取得被害人谅解的 C、主动投案的

D、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22、违反治安管理( A )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从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2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 D )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 B、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C、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D、怀孕的

24、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 A )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A、六个月 B、九个月 C、一年 D、二年

二、多选题

1、制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目的是(ABC)。 A、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B、保障公共安全

C、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D、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现在已越来越不适应依法治国和现实斗争的需要,具体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范围过时

B、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偏少、幅度偏小 C、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过于简单 D、与其他法律不协调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特征包括(ABCD)。 A、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B、具有违法性 C、尚不够刑事处罚 D、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4、公安机关办理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案件,应当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特别注意以下(ABCD)问题。

A、严格遵循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原则,必须注意警容风纪和文明礼貌 B、严格遵循及时原则 C、必须更加重视调查取证

D、必须加强请示报告,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

5、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包括(ABCD)。 A、以事实为根据原则 B、过罚相当原则 C、公开、公正原则 D、尊重和保障****原则

6、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应注意(ABC)问题。 A、要自始自终贯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B、必须克服片面强调处罚,为处罚而处罚,“以罚代教”的错误倾向 C、必须克服片面强调说服教育,“以教代罚” 的错误倾向 D、教育后可以适当考虑减轻处罚

7、治安调解应当具备的条件是(ABD)。 A、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

B、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愿接受调解处理的意思表示 D、必须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进行

8、实践中,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有以下(ABCD)情况的,不适宜选择调解。 A、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后果比较严重,情节比较恶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认错的 B、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利用民间纠纷打击报复的

C、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贯蛮不讲理,无事生非,欺压群众的

D、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或者达成协议后,又重新挑起事端,制造新矛盾或者造成再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9、以下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种类的选项有(ABC)。 A、警告 B、罚款 C、行政拘留 D、吊销许可证

10、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BCD),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A、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 B、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C、赌具、赌资

D、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11、要正确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年龄,必须掌握(ABC)。 A、正确计算年龄 B、认真核实年龄

C、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为准

D、认定年龄应当以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束时为准

12、在实践中判断或证明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时的辨认或者控制能力可以采取的方法有(AB)。

A、调查该精神病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委托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C、以办案人员的经验认定 D、以其亲属的证明材料认定

13、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ABC)条件。 A、从主体上看,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

B、在客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为人共同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C、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D、在主观方面,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或者过失

14、一般来说,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D)条件。 A、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在形式上,行为人必须是采用明示的方式进行教唆

C、在结果上,被教唆人必须接受教唆并实施了被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故意

15、公安机关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把握(AC)。 A、应当按照其所教唆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定性并给予处罚 B、应当定性为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给予处罚 C、按照教唆人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D、比照被教唆人一律从重处罚

16、构成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单位的人员

B、必须是亲自实施了具体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

C、对自己所实施的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情况在主观上存在着故意 D、在单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实施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的人员

17、作为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必须具备以下(ACD)特征。

A、单位必须合法存在,即具有合法性

B、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即具有延续性 C、单位必须是具有一定组织形式的组织,即具有组织性

D、单位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即具有独立性

18、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CD)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A、情节轻微的

B、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C、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D、有立功表现的

19、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ABC)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A、有较严重后果的

B、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C、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D、屡犯不改的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 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 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 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20、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AC)情形之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A、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B、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C、七十周岁以上的

D、怀孕或者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与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ABD)。 A、危害社会的程度不同 B、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 C、行为的表现形态不同 D、受到的处罚不同

22、治安管理处罚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治安管理处罚涉及面较其他行政处罚广 B、治安管理处罚的主体较其他行政处罚单一

C、治安管理处罚在处罚程度上较其他行政处罚严厉 D、治安管理处罚的时效性较其他行政处罚强

23、行政拘留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治安管理处罚,在适用应当注意(ABC)。 A、适用对象不能随意扩大 B、期限不能随意延长 C、程序不能随意改变

D、作出决定时不能与其他处罚种类合并适用

24、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ABCD)。 A、性质和依据不同

B、适用对象和目的、审批机关不同 C、羁押期限、羁押场所不同 D、法律后果、救济渠道不同

25、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处罚原则,应当包括以下(ABCD)情况。 A、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B、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次要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C、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起辅助作用的行为人的处罚 D、对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作用相当的行为的处罚

26、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有(ABC) A、父母

B、祖父母、外祖父母 C、兄、姐

D、其他亲属或一般朋友

27、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外,还应当赔偿受害人失去的“可得利益”。对“可得利益”的赔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ABCD)条件。 A、必须是当事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到的利益 B、必须是可以期待的利益 C、必然能够得到的利益

D、必须是直接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丧失的利益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选项是(ABC)。 A、盗窃怀孕的母羊,该母羊所生的小羊 B、盗窃三轮车从事交通运输所获取的利益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

D、淫秽物品

22、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并不是单纯为了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而是通过办理治安案件,纠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达到教育本人,让其他群众自觉守法,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目的。(对)

23、从根本上说,教育就是为了治安管理处罚,教育本身就是一种处罚手段。(错)

2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对)

25、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对)

26、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治安案件,由有关的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错)

27、对治安案件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定。(错)

28、上级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查处下级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下级公安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公安机关查处的,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查处。(错)

29、军人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身份后及时查处。(错) 30、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

31、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查处,公安机关配合。(对)

32、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地方作案的治安案件,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查处,军队保卫部门配合。(对)

33、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治安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查处。(错)

34、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查处。(对)

3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一律由行为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错)

36、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后,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造成损害的,公安机关不能再裁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对)

37、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应当调解处理。(错)

38、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罚。(错)

治安管理处罚法范文第6篇

5月12日下午参加供电局组织的关于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通过学习,使我们每一个人对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们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尊法的员工。作为供电局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的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 关于刑法和管理条例的一些基本内容。

1.关于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除此之外,刑法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

2.关于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1957年制定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某些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的规定。1986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也规定了一些环境保护内容,如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但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违反规定而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而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且不听制止的行为,违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该物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所以,不管是刑法还是治安管理条例,我们都应该有一定的认识,才能在这个法制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维护自身权利,同时也保护他人利益。

二、 我应该如何。

1.学会自律。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学会自护。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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