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规划局范文

2024-07-10

厦门市规划局范文第1篇

游艇产业作为国内的新兴产业,被业界誉为“漂浮在黄金水道上的巨大商机”。在我国沿海地区,游艇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当地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游艇的制造工业会带动金属制品、木器制造、电子仪器、航海器械等多个配套产业的发展;游艇的消费必将带动游艇维修保养、游艇驾驶培训及滨水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享有“海上花园”美誉的厦门市凭借地缘优势及政府政策的大力扶持,游艇业获得了飞速发展,逐渐成为厦门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底,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授予厦门市“游艇帆船产业发展基地”的称号,此举是对厦门市游艇产业发展状况的充分肯定。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厦门市游艇产业发展现状:

一、游艇制造业发展居全国前列。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厦门市游艇制造业开始萌芽。经过几十年的培育发展,厦门市游艇制造业已逐渐崛起,目前具备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游艇制造企业已达数十家,产品远销香港及欧美市场,出口额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游艇制造业发展居全国前列。

二、游艇工业园区建设日渐成熟。

早在2005年,厦门市经发局编制《厦门船舶工业发展规划》,旨在创造一个有利于游艇业招商引资的良好环境。目前,厦门海沧排头游艇工业园区已吸引业内众多知名游艇企业落户,2008年开始动工建成的翔安欧厝游艇制造基地,也有十数家游艇企业陆续入驻。

三、多家大型游艇俱乐部相继成立。

香山国际游艇俱乐部属亚洲规模最大的游艇俱乐部,曾在08年亚洲国际地产投资与开发博览会上,获得亚洲最佳滨海开发项目殊荣;08年开工建成的中澳游艇俱乐部具备举办世界级游艇展和国际级赛事的硬件条件;2007年正式启用的五缘湾帆船港集游艇帆船俱乐部、国际展销中心、港口服务中心、认证培训基地及国际产业机构总部及产学研交流中心等多种功能于一体。

除此之外,厦门帆船游艇运动协会、厦门游艇行业协会相继成立,从而加速了厦门帆船游艇业的发展,并为厦门游艇企业提供一个相互交流、组织联系的平台。已先后举办多次的中国(厦门)国际游艇帆船展览会也有力地促进了厦门游艇销量的增加。

厦门市规划局范文第2篇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 到2020年, 中国内地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到60%, 到2030年, 中国的城镇化率将达到70%。十九大报告中指出, 近5年中国城镇化率提高1.2%, 约有8000万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城市化快速发展致使城市内部空间失调, 开发建设挤压绿色空间, 城市的宜居性下降, 质量变差。社区公园因其自身数量多、高可达性、地域针对性和服务于社区居民等特点, 使其在现代生活中尤为贴近居民生活。随着城市的飞速发展, 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 单一绿地建设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 如何以最少的土地实现最佳利用, 其根本在于实现绿地的多功能性。本文以江门市新会中心公园改造规划为例探讨如何在社区公园景观设计中实现空间利用的最大化, 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 将绿地景观与休闲游憩、保健修养、区域文化有机地融为一体。

2 相关概念解读

(1) 社区公园

根据《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 85-2002) , 社区公园定义为: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 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1]。面积一般约为3公顷, 服务半径不超过1km, 为社区居民配备的必要性公共绿地。社区公园的合理规划能够较好地缓解城市绿色开敞空间不足问题, 在保护城市生态、美化城市环境方面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

(2) 复合型功能设计

复合型功能设计是指原有单一的功能应该结合场地优势, 合理整合现有资源, 融入更多功能, 关注后续功能效益等, 最终实现空间设计组织合理、融合性好、内部功能完善的能力。

本文在城市社区公园设计中采用复合型景观设计方式, 地上以公园功能和商业功能为主,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 使社区公园在使用功能、综合效益和后续发展方面达到最优, 实现功能互补, 以有利于城市化发展。

(3)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是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 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 使估价对象的价值最大的一种利用[2]。遵循城市规划要求, 依托城市绿地系统布局, 在充分考虑城市社区公园功能需求、规模、性质等要素基础下, 本文采用复合型景观方式进行社区公园设计, 统一建构地面和地下空间, 使城市社区公园综合价值实现最佳的用途、最佳的规模、最佳的集约度。

3 国内城市社区公园发展现状

我国城市社区公园的建设始于解放后, 在计划经济时期, 政府以“居者有其屋”为主要目标, 居住区公建配套滞后, 社区公园旋展缓慢。改革开放初期, 社区公园建设数量少, 分布不均、规模较小, 主要集中于新建的工人新村内, 布局上与城市公园类似, 形式单一, 缺乏特性。近年房地产业迅速崛起, 住宅建设成为城市建设的主体, 因建设投资渠道、决策主体开始多元化, 设计手法的多样化、现代化使城市社区公园的分布及规模也趋于合理, 但仍然存在社区公园的空间功能比较单一, 土地集约利用不高, 各类建筑活动与绿化争地、缺乏避灾的广场绿地和老城缺乏绿化、人均指标少等问题[3]。

随着推动城市绿色发展, 按照传统的社区公园单一功能空间景观设计的模式, 已不能满足人们日常需要。挖掘土地潜力, 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土地资源, 实现人车立体分流、扩充基础设施容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这都能有效的缓解城市用地紧张与美化城市环境的矛盾。

4 公园复合型空间景观设计要点

(1) 符合相关法定规划要求, 因地制宜

城市社区公园布局设计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用地的原则, 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 保护公共开敞空间。首先要符合法律赋予该地块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其中必须满足城市规划总体发展需要, 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标准要求。城市社区公园设计必须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场地的位置、形状大小、周边环境、自然土壤等现状要素, 在环境承载范围内实现城市社区公园开发利用的功能最优最有效模式。

(2) 公园绿地空间复合开发

公园绿地空间复合开发可在绿地平面下开发建筑空间, 或者在建筑屋顶上开发绿地公园, 并将部分城市设施和功能 (地下车库、人防) 下移, 解决城市设施用地不足的矛盾。通过整合规划地面绿地景观和地下空间总体功能定位、开发规模、立体布局模式、开发强度等, 确定城市公园最有效的复合功能模式[4], 使地上地下各功能所占空间比重恰当, 最大化发挥城市社区公园的功能和效益。

(3) 开发成本可控、效益最大化

公园建设时序上地下、地面工程同期开展, 平衡各方利益, 注重开发成本控制, 使其在经济上具有可操作性。地下工程能铺开施工, 可以较少考虑对周围构筑物的环境影响及其保护措施, 从而保证工程建设进度, 减少工程造价。公园建设结合地下空间考虑, 合理设计地下停车库, 使公园的绿地维护与商业停车经营者相结合, 将绿地维护与地下空间经营者挂钩, 调动经营者积极性, 降低绿化维护费, 提高维护效率使公园景观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持续有效发挥作用。

5 新会中心公园复合型空间景观设计

5.1 项目概况

新会中心公园地块位于会城中心路东侧, 东临知政南路, 北贴仁寿路步行街, 南面紧临冈州大道, 现为中心停车场。公园现状涵盖广播电视局、少年宫、文化大楼等建筑物, 改造总面积达12772平方米 (约19.16亩) 。为改善旧城居住环境, 给市民提供更多的公共开放空间,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该地块改造成集公园、商业、休闲为一体的多功能建筑体, 按照设计方案, 该项目改建为:商业建筑面积7200㎡、地下公共车库9860㎡、首层楼面公共绿地7200㎡以及少年宫1377㎡。该项目完成后, 增加了少年宫活动中心等城市设施, 也解决了公共停车位紧张的难题, 又满足周边群众对公共休闲公园和绿化绿地的需求。

5.2 项目设计要点

经实地勘察, 新会中心公园作为社区公园, 一方面位于旧城区, 居住人口多, 建筑密度大, 周边居民缺少公园绿地、防灾疏散地等公共空间;另一方面公园紧挨大新步行街商圈内, 平均一天人流量有16678人, 人流量大, 交通拥挤, 停车难, 车位紧张。本次项目设计重点需协调各功能区, 最高最佳发挥公园场地价值, 平衡各方效益。

(1) 功能复合开发模式

项目以社区公园功能为主, 地上分区种植花草、设置体育休闲设施, 形成带有生态特色的绿化广场, 供市民休憩游乐, 而地面商业、少年宫活动中心及地下车库等设计, 增加了城市功能设施。社区公园绿地与地下车库空间复合开发, 能较好解决城市中心区尖锐的争地矛盾, 竟改善了环境, 又发展了经济。

(2) 复合空间竖向设计

项目场地狭长, 地形平整, 规划地上部分依据现状用地权属和周边关系进行空间划分, 用地面积约为12772㎡。地面部分, 首层为商铺, 层高约为5米, 商铺上部设置带状城市开敞空间, 形成多个景观节点, 通过中庭、金字塔采光尖顶和绿地广场联系, 在商场中建立良好的昼夜时间感, 商场入口处为大面积的前广场, 与上层绿地广场建立良好的空间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环境绿化、景观保护、商业等关系问题。地下部分, 用地面积约9860㎡, 车库层高设计3.8米, 可提供260个停车位, 并在西侧、东侧设置车库出入口通向中心路、冈州大道。另在公园内设置垂直交通人行出入口、无障碍通道, 方便附近居民活动。通过地下车库、地面商业、公园绿地的竖向设计, 产生了沿景观主轴线逐步抬高地势的特点。

(3) 开发管理和日常维护

项目开发管理应由政府牵头, 以城市整体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 合理控制开发成本, 避免“复合”开发过程中出现纰漏[5], 实施过程中避免蚕食公园绿地与公共空间的行为。开发建设规模, 不得超过公园环境容量, 其布局、规模、体量、高度、造型、色彩等, 必须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加强绿化植被, 降低密度和容积率。日常维护可通过商业、地下车库等商业设施的出租费用, 实现高效使用管理, 为社区公园的维护和发展提供持续资金。

6 小结

社区公园结合地下空间的复合型空间景观设计打破了原有公园建设、运营模式, 使场地价值发挥出最高最佳功能, 创造了良好的绿地景观, 缓解了城市中心区的尖锐争地矛盾, 解决城市设施不足的问题, 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之间合理平衡, 促进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摘要:随着近年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 城市规模急剧扩张, 土地资源紧缺问题突出。由于土地供给总量制约, 城市公共空间经常面对城市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 “广场+绿地+健身器材”的社区公园建设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本文以江门市新会中心公园改造规划为例探讨如何在社区公园景观设计中实现空间利用的最大化, 满足城市居民的休闲需要, 将绿地景观与休闲游憩、保健修养、区域文化有机地融为一体。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园,复合功能,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参考文献

[1] 郑志远等.城市街头公园复合功能设计研究-以合肥庐阳森景公园景观规划为例[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3, 11:120-122

[2] 聂燕军等.运用最高最佳使用原则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提供咨询服务[R].北京.北京华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朱黎霞.社区公园规划设计研究[D].同济大学, 2007.

[4] 马忠政等.城市绿地与地下空间的复合开发[J].地下空间, 2000, 3:9-13.

[5] 焦胜等.城市公园的复合开发研究初探[J].南方建筑, 2003, 3:70-72

厦门市规划局范文第3篇

一、报销范围

1、报销对象:参加厦门市医保的人员、及委托社保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上述人员均简称参保人。

2、支付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3、报销类别: (1)异地就医的费用:

①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 ②办理“异地报备”选定的药店购药的费用;

③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 ④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医保内体检的费用; ⑤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⑥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异地医疗费处理的通知》的异地医疗费。 (2)本市就医的费用:

①社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或故障期间、社会保障卡(原IC卡)挂失期间(含挂失前应急就诊时的当日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社保制卡延迟期间、每月门诊超20次就诊限制的费用; ②参保人工作单位或身份变更后次月内续保暂停期间、地税托收延迟,到帐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

③120院前急救(医药费部分)、急性病门诊当天费用;

④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并经审批,由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的费用; ⑤肾移植、骨髓移植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垫付费用;

⑥新生儿按规定及时投保,且是新出生三个月内垫付的医疗费用; ⑦在尚未开通刷卡的,按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 (3)其它医疗费用:

①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酒后开车或无证驾驶者等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除外); ②参保人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者逃逸无法追究责任,时间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受他人伤害、且伤害人无法追究(属本人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时间超过一年的及其它另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医疗费报销审核小组讨论审定,按审定结论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

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

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一次的; 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13、参保人提供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票据管理规定,提供的材料须有相关的签章。

14、本市医保报销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申报者需提供本地本市银联卡(所有信用卡及招商、中信银行所发的卡除外)。

15、委托他人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以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人社保卡并提交完整报销所需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被委托人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联卡的原件与复印件。(注:委托人的社保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联卡三张卡可一并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六、申报材料简明表

厦门市社保中心医疗费报销须知

厦门市规划局范文第4篇

一、报销范围

1、报销对象:参加厦门市医保的人员、及委托社保机构管理的各类人员(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上述人员均简称参保人。

2、支付范围:

(1)本规程中所指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因病在国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发生的、由参保人现金垫付的、且符合《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管理办法》、《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2)社保经办机构依照医保相关文件规定的诊疗项目最高限额支付标准,对参保人所提供的诊疗项目材料进行审核,本地和外地的诊疗项目费用,一律按照《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结算支付。 (3)已由其他险种、第三方责任人赔付的,或慈善捐助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3、报销类别: (1)异地就医的费用:

①已办转外就医、异地工作、异地安置或异地居住等手续的就医费用;省医保联网不能正常刷卡的费用; ②办理“异地报备”选定的药店购药的费用;

③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的急诊(急性病)费用; ④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医保内体检的费用; ⑤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

⑥属于《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异地医疗费处理的通知》的异地医疗费。 (2)本市就医的费用:

①社保计算机系统停机或故障期间、社会保障卡(原IC卡)挂失期间(含挂失前应急就诊时的当日费用,发票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社保制卡延迟期间、每月门诊超20次就诊限制的费用; ②参保人工作单位或身份变更后次月内续保暂停期间、地税托收延迟,到帐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

③120院前急救(医药费部分)、急性病门诊当天费用;

④离休干部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临床需要并经审批,由所在医疗机构提供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和特殊材料的费用; ⑤肾移植、骨髓移植等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垫付费用;

⑥新生儿按规定及时投保,且是新出生三个月内垫付的医疗费用; ⑦在尚未开通刷卡的,按协议管理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参保人垫付的医疗费。 (3)其它医疗费用:

①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其本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酒后开车或无证驾驶者等其它自我故意行为所致者除外); ②参保人交通事故本人无责,但肇事者逃逸无法追究责任,时间超过一年的;参保人受他人伤害、且伤害人无法追究(属本人参与斗殴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者不能报销),时间超过一年的及其它另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医疗费报销审核小组讨论审定,按审定结论处理。

二、具体要求

1、参保人属转外就医的,须事前按《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如

病情紧急,须转外入院7日内补办审批手续),就医终结后,凭附表中所列材

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同次转外住院因病情确需延期的,须在期满之日起7天内携转入医院出具的病情近况治疗证明、到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延期手续。

2、参保人属异地安置、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的,须事前按《关于在异地工作、居住的医保参保人员实施报备工作的通知》办理“异地报备”审批手续;已办理异地报备的参保人需转外就医的,须由报备的三级医院出具转外建议书并加盖公章。

3、参保人外地出差、探亲、旅游期间因急性病产生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4、在异地住院期间需进行所在医院以外的他院检查和治疗时,须经所在医院的科、院两级书面审批,此审批件作为报销凭据之一。

5、异地分娩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提供单位产假证明。

6、灵活就业等个人参保人员因就业而长期居住外地:超过6个月的,由个人申请报备后按异地工作人员管理;若外出工作时限小于6个月的,仅限于急诊费用的报销和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除需提供外地的工作证明材料外,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7、未办转外就医(异地报备)手续的异地医疗费:

(1)属于恶性肿瘤病例治疗方案疗程内的化疗放疗及定期复查,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后续化疗放疗治疗方案及疗程证明;

(2)在厦住院期间无人照顾,确需投靠直系亲属,并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当地居委会开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在职人员外出学习、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慢性病的门诊维持医疗,申请报销时,须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前者提供外出学习通知书、后者还需提供平时在厦有关的医疗门诊病历; (4)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其疾病又确需转外住院医疗,且是第一次未办转外就医手续的;

(5)虽已办转外就医手续,属于超转外医疗期限而无延期医疗证明的,申请报销时提供除简明表中所列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原转外就医医院开具的延期治疗证明;

(6)参保人对政策不了解,转外医疗后自行转入当地其它同级或上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又属第一次的; 属上述情况者,参保人在申请报销时,均须提交书面的申请报告和相关情况说明材料。

8、参保人属抢救的急诊、经确认属社保卡损坏或挂失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历和费用清单报销。医保停机结算和医保计算机系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由院方备书证明并签章。

9、参保人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先由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至医疗终结后,持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凭简明表中“本地门诊”、“本地住院”所列材料,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报销,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以参保人责任比例为准。

10、参保人非本人责任而被他人伤害所发生的,或交通事故中本人无责,但肇事者(或伤害人)逃逸无法追究责任且时间超过一年的医疗费用,被伤害的参保人须写出申请报销的“情况说明”书,还须提交简明表中“本地住院”所列材料和公安机关的结案材料或证明材料由经办机构审核。

11、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当月就诊次数超20次的,须提供完整的门诊病历记录,次月起统一报销。

12、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需要到本市其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范围内的检查、治疗和配药时,必须经所住医疗机构书面审批,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垫付,在出院结算时由所住院医疗机构报销,并纳入此次住院总医疗费用中。

13、参保人提供的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票据管理规定,提供的材料须有相关的签章。

14、本市医保报销采用银行转帐支付方式,申报者需提供本地本市银联卡(所有信用卡及招商、中信银行所发的卡除外)。

15、委托他人代办医疗费用报销的,以被委托人出示委托人社保卡并提交完整报销所需材料为委托关系成立。被委托人还应出示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银联卡的原件与复印件。(注:委托人的社保卡、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银联卡三张卡可一并复印在一张A4纸内)

三、办理机构

由厦门市、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费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限

医保为每年7月1 日至次年6月30日。在外地发生的跨医保住院费用必须于该医保的6月30日预结,费用清单亦以6月30日为界分别打印。费用报销申报截止时间为次个医保的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受理时间

经办机构受理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每周一至五的正常上班时间内,如有特殊情况,由经办机构另行预约。

六、申报材料简明表

厦门市社保中心医疗费报销须知

厦门市规划局范文第5篇

为加强本市燃气管理,保障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工程的规划、建设,燃气的供应、使用以及燃气器具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厦门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燃气主管部门)。 劳动、公安消防、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事业必须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配套建设,安全供气,方便群众,合理利用能源的原则。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安全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燃气安全意识,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厦门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经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燃气经营网点的布局应当符合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应当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第七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

承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第八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验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

新区开发、旧城改造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燃气发展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套设计、建设燃气设施或者预留燃气设施的安装位置。

高层民用建筑必须使用管道燃气,其管道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三章 供气管理 第十条

管道燃气实行按照区域统一经营。瓶装燃气可多家燃气企业经营。 第十一条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必须依法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燃气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向燃气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与公安消防部门会审同意后,由燃气主管部门颁发《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登记证》:

(一)持有效的燃气企业营业执照;

(二)符合厦门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

(三)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措施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设立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所需的申请文件,并在收到企业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对不予发证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燃气企业供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供应的燃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气质、压力和计量标准,并保证安全稳定供气;

(二)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的宣传和指导,告知使用燃气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建立用户档案;

(三)管道燃气停气、降压后,不得在夜间二十一时至凌晨六时恢复供气。除紧急情况外,停气和恢复供气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或者公告;

(四)健全安全检查、维修维护和事故抢修制度,健全落实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五)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设置专职抢修队伍,配备防护用品、车辆、器材及其它有关设备;实行每日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燃气事故或者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

(六)禁止向无《燃气企业资质证书》、《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经营资格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七)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非本企业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

(八)禁止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四章 用气管理 第十四条

需使用燃气的用户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办理供用气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户需变更燃气用途、地址或者过户的应当向燃气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用户在使用燃气时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不具备安全使用燃气的场所使用燃气;

(二)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裸露电炉、煤炉等明火源;

(三)加热、摔砸、倒置、曝晒钢瓶;

(四)利用钢瓶互相倒灌,倾倒钢瓶内残液;

(五)利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六)偷用、转供管道燃气;

(七)擅自安装、拆卸管道燃气计量器具;

(八)使用与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

(九)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器以及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由无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十)擅自安装、改装、拆卸、封闭管道燃气设施;

(十一)其它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的行为。 大型用户应当建立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方案。 第十六条

管道燃气企业应当通知或者提供用户每次抄表的用气量及应缴燃气费数额。 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缴交燃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对用户收取应交燃气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对逾期四个月不交燃气费,经书面通知缴费,用户仍不交纳的,燃气企业可对其中止供气,并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用户发现燃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通知燃气企业,燃气企业应当及时进行检查处理。燃气计量器具计量发生故障,按照该用户前四个月平均用气量收取燃气费。 第十八条

用户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燃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标准的收费和服务,可以向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燃气主管部门投诉。 第五章 燃气设施和器具管理 第十九条

燃气企业应当加强燃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测、检修,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燃气企业应当对管道燃气用户内燃气设施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检查,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燃气企业应当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建筑物或者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统

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坏燃气设施的统一标志。 第二十条

在燃气管道和其它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擅自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堆放土头杂物;

(三)擅自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擅自重车碾压;

(五)封闭燃气设施;

(六)其他损坏或者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依照国家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管道燃气设施。 用户需对户内管道燃气设施进行改装、迁移、拆除的,应当向燃气企业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燃气企业组织实施,费用由用户承担。 城市燃气设施改动应当依法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二条 在管道燃气设施附近进行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燃气企业报告,燃气企业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对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燃气企业商定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燃气企业应当派人现场监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管道、设施、钢瓶泄漏或者损坏,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发生由燃气引起的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应当立即通知燃气企业以及医疗、公安消防部门。

燃气企业接到抢修报告时,应当立即组织到现场抢修,直至修复完毕。 燃气企业对燃气设施进行抢修时,对影响抢修作业的市政、园林设施和其他物件可采取应急措施,同时通知有关部门;抢修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并补办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燃气器具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燃气器具应当附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方可销售。除适用于液化石油气的燃气器具外,燃气器具应当经有资质资格的检测机构对其气源适配性进行检测,适合本地燃气气源要求的,由检测机构出具适配证明。经营燃气器具的企业应当根据适配证明在燃气器具上标明适配气种。未经检测擅自标明适配气种,或者未标明适配气种的,不得销售,不得使用。

燃气企业不得强制用户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指定的燃气器具。 燃气器具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燃气计量器具必须经市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由燃气企业安装,用户应当给予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有关器具,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燃气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

(一)、

(二)、

(三)、

(四)、

(五)项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第十三条第

(六)、

(七)、

(八)项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及钢瓶,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项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

燃气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

(十)项、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拆除,并可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施工;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三十四条

本章第二十六条至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由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违反本条例,依照公安消防、劳动、工商、技术监督、城监等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的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燃气是指人工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气体燃料的总称;

(二)燃气企业是指以自有设施向用户专门供气的企业,包括气源厂、燃气输配企业;

(三)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四)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具、取暖器、热水器、沸水器、空调器、交通工具等产品和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等。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厦门市规划局范文第6篇

如今的社会事业有成,买房子了吗?谈婚论嫁,买房子了吗?孩子上学,买房子了吗?在大昆山,感觉有了房子就像拥有了全世界......如果不想一年又白干那么下面的这些你就需要仔细看清楚啦!!!《昆山买房政策大全》包含了限购、贷款、税费、落户等2018年昆山买房攻略,请收藏(内附常见热门问题)▼ ▼ ▼限购政策首先,想要在昆山买房的朋友们要根据昆山的限购政策看看自己有没有买房资格。社保是外地户籍在昆山购房的门槛,一定要在苏州大市缴纳累计满1年,不一定要连续,中间是可以断开的,只要累计有12个月就可以了。

注:关于10月中下旬发布的本科购房优惠政策,已致电人社局,工作人员称暂未实施。限贷政策有了买房资格,还要看看有没有能力。

1、新政后,首次购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2、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3、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80%。A商业贷款在商业贷款方面,昆山各银行在新政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对于拥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商业性住房贷款基准利率(2015年10月24日起执行)年前,昆山各大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20%。近日统计10家银行获悉,开年之后,昆山各大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普遍上浮15%,有所下降。△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备注:本次调查的日期为3月7日,该表统计的各大银行利率是大致情况,具体房贷利率依照各家楼盘、各家支行、每人信贷情况略有不同。)首套房贷款,新房(一手房)普遍上浮15%;二手房普遍上浮20%;其中,招商银行表示首套房二手房的,离婚上浮25%。江苏银行称,非已婚首套二手房的,上浮25%。二套房贷款方面,昆山各大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30%为主流,其中中国银行、昆山农商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对于首套房贷款未结清的,则上浮30%。放款速度方面,农行、工商、农商行等银行均表示不清楚,农业银行称放款时间是要苏州审核,他们不能决定。农商行则称,放款速度是由看客户经理所对接楼盘贷款人情况,但肯定需要排队。太受伤!一年买房成本激增37万!利率上浮这件事,彻底证明了时间就是金钱这条真理!以购买总价160万元的房子为例,首付48万元,贷款112万(假设全部商业贷款),选择30年等额本息。目前利率普遍上浮20%左右所支出的利息总额,要比年初执行基准利率时多出约37万元。按照一年前的9折优惠和现在上浮20%相比,光买房利息一下子就多出了近37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在小城镇都够买一套房了。所以,一年前没买房的你会发现,不管房价降没降,反正买房花的钱是越来越多了!B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注意:

1、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2、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3、据苏州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称,苏州大市范围内存缴的公积金,只要符合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是可以互通使用的。

4、根据规定,如果购买的是新建住房,要等到房屋主体已封顶才能放款。在昆山有些楼盘如果刚刚打桩或者建造了几层,因为放款时间过长,开发商可能会不同意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虽然法律规定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大家在买房时最好咨询一下置业顾问。所需资料贷款所需资料?、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离婚协议?、户口本及复印件?、缴纳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收入证明(一般要求在月还款的两倍以上)、银行流水单?、如果涉及公积金贷款,必须有在昆山连续缴满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外地公积金暂不支持在昆山贷款买房这些材料要去哪里开?

1、社保单去哪里打?前进中路305号昆山市社保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

2、纳税证明去哪里开?单位所在的地税局,携带身份证。

3、收入证明去哪里开?所在单位人事/财务部门开,加盖单位公章。

4、银行流水去哪里打?银行柜面,加盖柜面公章,携带身份证、银行卡,需要本人到场,至少打半年的工资流水。

5、征信报告去哪里打?前进路和黄河路交叉口中国人民银行昆山总行,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不可委托他人代办。

上一篇:新华视点海南范文下一篇:新手必看攻略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