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法全文范文

2024-07-16

劳动保障法全文范文第1篇

第一周

昔时贤文,诲汝谆谆,集韵增文,多见多闻。

对于过去的名言,有好的作用,应该多了解一些,多记住一些。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

以历史兴衰的史实作例子,来指导今天的行动。

知己知彼,将心比心。

知道自己了解别人,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体会别人感受。

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

酒要与了解自己的人去喝,诗要向懂得的人去说。

相识满天下,知心能几人。

认识的人很多,可彼此知心的没有几个。

相逢好似初相识,到老终无怨恨心。

人和人的交往不要太深,免得到老产生怨恨之心。

第二周

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

离水近能知道鱼的情况,常在山过,能分辨各种鸟的声音。

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易覆小人心。

山溪里的水随着季节常涨常退,不明事理的小人反复无常、变化不定。

运去金成铁,时来铁似金。

运气不好时金子可能变成铁,运气到来时铁也可能变成金。

读书须用意,一字值千金。

读书只有下苦工夫,才会有文辞精妙的文章。

逢人且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

对人说话要留有余地,不要一吐为快,不能把心全部交给别人。

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阴。

想办的事情却没达到目的,没想到会办成的事居然成了。

画虎画皮难画骨,知人知面不知心。

了解人表面比较容易,了解人了内心和思想却很困难。

钱财如粪土,仁义值千金。

钱财没有什么重要的,价值千金的是仁义和道德。

流水下滩非有意,白云出岫本无心。

水从山上流下滩不是有意的,白云从洞中穿过也是无心的。

当时若不登高望,谁信东流海洋深。

当初若不是去登高望远,后来怎知东海的浩瀚。

第三周

路遥知马力,事久见人心。

路途遥远才知道马的力气,相处长了才了解人心。

两人一般心,无钱堪买金,一人一般心,有钱难买针。

两个人一条心,日子越过越好;反之则越过越穷,一事无成。

相见易得好,久住难为人。

一两次接触容易处理好关系,长期在一起关系就难处了。

马行无力皆因瘦,人不风流只为贫。

马跑不起来都是因为太瘦、没力气;人不能扬眉吐气就是因为穷。

第四周

饶人不是痴汉,痴汉不会饶人。

宽以待人是通晓事理的人,而不通晓事理的愚笨人是不会宽以待人的。

是亲不是亲,非亲却是亲。

是亲人不当亲人待,不是亲人却当亲人看。

美不美,乡中水,亲不亲,故乡人。

对故乡的东西倍感美好;对同乡的人倍感亲切。

莺花犹怕春光老,岂可教人枉度春。

莺花最怕春光逝流过,我们怎么可以让人白白度过大好时间呢?

相逢不饮空归去,洞口桃花也笑人。

好友相逢不喝酒,简直太惹人笑话了。

第五周

红粉佳人休使老,风流浪子莫教贫。

漂亮的女人不要让她老,风流浪子不要让他贫困。

在家不会迎宾客,出外方知少主人。

在家不会接待客人,出去后才知道这个问题的重要性。

黄金无假,阿魏无真。

黄金没有(不容易)造假,阿魏无真(容易造假)。

客来主不顾,应恐是痴人。

主人见客人来了不去打招呼,恐怕这只能是愚人。

贫居闹市无人问,富在深山有远亲。

人穷了住在闹市也没人愿意去,人富了住得再偏远也会有人去登门。

谁人背后无人说,哪个人前不说人。

什么人背后不被人说,又有谁在别人面前不去议论人呢?

第六周

闹里有钱,静处安身。

闹市是赚钱的地方,只有安静的地方才能休养身体。

来如风雨,去似微尘。

来时惊动很大,走时没有任何声响。

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赶旧人。

长江后浪推动前浪,世上新人层出不穷。

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早逢春。

由于近便因而能够占到便宜。

古人不见今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

过去的人不会见到今天的月亮,而今天的月亮曾经照耀过过去的人。

第七周

先到为君,后到为臣。

先来后到,先入为主。

莫道君行早,更有早行人。

不要说他来得早,有人比他更早。

莫信直中直,须防仁不仁。

不要太相信什么正直无私,对任何人都要提高警惕。

山中有直树,世上无直人。

世间树有直的,而人却没有直的。

自恨枝无叶,莫怨太阳偏。

自己要先看看自己有没有毛病,不要总是强调他人的影响。

大家都是命,半点不由人。

每个人的一切都是命注定,自己没有办法。这句话宣传天命思想。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寅。一家之计在于和,一生之计在于勤。

一年最好的时光在春天,一天最好的时光在早晨;一家最好的东西是和睦,保护身体最好的办法在于勤劳。

第八周

责人之心责己,恕己之心恕人。

用责备别人的态度责备自己,用原谅自己的态度对待别人。

守口如瓶,防意如城。

如果嘴严了,一切都会保险的。

宁可人负我,切莫我负人。

宁可别人对不起我,不要我对不起别人。

再三须慎意,第一莫欺心。

再三需要重视的是不要自己欺骗自己。

虎生犹可近,人熟不堪亲。

与没见过的老虎还可以亲近,但与很熟悉的人不能够太亲。

来说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四处传播是非的人,便是挑拨是非的人。

远水难救近火,远亲不如近邻。

用远水救火是难办到的,再好的亲戚也不如近处的邻居有用。

有茶有酒多兄弟,急难何曾见一人。

一个人有身份有地位的时候朋友很多,但到了危难不行的时候却没人与之交待。

人情似纸张张薄,世事如棋局局新。

人情像纸一样十分脆薄,世界上的事如棋局一样变化万千。

第九周

山中也有千年树,世上难逢百岁人。

世间千年以上的树是有的,但百岁以上的人却不多见。

士者国之宝,儒为席上珍。

读书之人是国家的宝贝,懂得礼义的人是国家的栋梁。

若要断酒法,醒眼看醉人。

要相知道戒酒的办法,清醒时看看喝醉人便知道如何做了。

第十周

求人须求英雄汉,济人须济急时无。

求人要求英雄,接济人要接济那些急时没有办法的人。

渴时一滴如甘露,醉后添杯不如无。

人最渴是送一滴水就像送甘露一样,人酒醉后再添酒就不应该了。

久住令人贱,频来亲也疏。

长久在人家里住就会被人家嫌弃;人如果穷了亲戚也会疏远你。

酒中不语真君子,财上分明大丈夫。

喝酒时不乱说话是好样的,钱财上清楚才是有作为的人。

出家如初,成佛有余。

像初出家时一样真心诚意,必有诚就;

积金千两,不如明解经书。

积攒黄金千两,也不如通晓四书五经。

养子不教如养驴,养女不教如养猪。

养儿子不教育就像养了一头蠢驴一样;养女不教育的话就像养了一头猪。

第十一周

有田不耕仓廪虚,有书不读子孙愚。

有田不耕仓库就会空虚,有书不读子孙就会愚笨。

仓廪虚兮岁月乏,子孙愚兮礼义疏。

仓库里空虚了日子就会难,子孙愚笨了怎么知晓礼义呢?

同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

同你(有修养的人)一席话,胜过读了十年书,受益匪浅。

人不通今古,马牛如襟裾。

人如果不读书、不懂礼义,没有知识,与牛马穿上衣服没有两样。

茫茫四海人无数,哪个男儿是丈夫。

许许多多的人当中,有几个是有作为的人呢。

白酒酿成缘好客,黄金散尽为收书。

为了达到一个目的,不惜散尽黄金,抛弃一切!

第十二周

在家由父,出嫁从夫。

在家听从父亲的,出嫁则服从丈夫。

痴人畏妇,贤女敬夫。

愚人怕老婆,贤良的妇女尊敬丈夫。

是非终日有,不听自然无。

是非每天都会有,有去听自然也就消失了。

宁可正而不足,不可邪而有余。

宁肯正派行事不够,也不可走邪路。

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宁可信他有,不可信他没有,对事要有准备、有信心。

竹篱茅舍风光好,道院僧堂终不如。

农家田园风光是很好的,恐怕连寺院也比不上。

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

命里有时肯定会有,命里没有的不必强求,一切听从命运的安排。

第十三周

人情似水分高下,世事如云任卷舒。

人情面子象水一样可分高下,世界上的事象天上的云一样变化无常。

会说说都是,不会说无礼。

会说的海阔天空讲事理,不会说的只能家常理短讲身边小事。

磨刀恨不利,刀利伤人指。

磨刀都想着要磨得锋利,但刀锋利会伤人的手指头。

求财恨不得,财多害自己。

寻求财富的时候总嫌少,但钱多了也会害人的。

知足常足,终身不辱。

知足者常乐,终身不为金钱受侮辱。

知止常止,终身不耻。

凡事要有节制,适可而止,这样一辈子也不会遭到耻辱了。

有福伤财,无福伤己。

有福的人受伤害无非是损失点钱财,无福的人受伤害却要自己去顶。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差错虽很小,但造成的后果却很大。

第十四周

小时是兄弟,长大各乡里。

过去在一起,长大后却各奔东西。

妒财莫妒食,怨生莫怨死。

妒嫉别人的钱财,不能妒嫉别人吃食;别人活着时你可埋怨,人死后就别埋怨了。

人见白头嗔,我见白头喜。

别人发现头发白了生气,我见了却十分高兴(乐观精神)。

多少少年亡,不到白头死。

不少人年纪不大,还不到头发白就死了。

墙有逢,壁有耳。

墙壁透风,隔墙有耳,要时时提防。

好事不出门,恶事传千里。

好事不容易传出去,坏事很快便传得到处都知。

贼是小人,智过君子。

贼虽然是小人,但他脑子并不笨,所以我们要小心提防。

君子固穷,小人穷斯滥也。

君子虽然穷但能安守本份,若小人穷了的话便会胡作非为。

贫穷自在,富贵多忧。

人穷可以活得自在,钱财多了忧虑也多,发愁的事并不少。

不以我为德,反以我为仇。

不但不感谢我,说我好,反而骂我,以我为仇。

第十五周

宁向直中取,不可曲中求。

宁可正直做人,不可委曲迁就,以求保全。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人如果没有对长远计划的考虑,很快就会遇到困难和问题。

知我者为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

了解我的人能说出我心里的烦恼;不了解我的人只能说出我表面的需求。

晴天不肯去,只待雨淋头。

天气好时不愿意去,直到雨淋头了才动作,错过了时机。

成事莫说,覆水难收。

事情已经成为事实了,就像水已经洒了不能收一样,说了也没用。

是非只为多开口,烦恼皆因强出头。

不管什么是非都是因为话多了引起的,多烦恼的原因是争强好胜的结果。

第十六周

幸生太平无事日,恐逢年老不多时.

很幸运生在太平天下,害怕到了年老时日不多。

国乱思良将,家贫思贤妻.

国家混乱就会想有良将,家境贫寒就会想有贤妻。

池塘积水须防旱,田地勤耕足养家.

池塘里有了水还需要预防干旱,土地要勤劳耕作才能足够供养家庭。

根深不怕风摇动,树正无愁月影斜.

树根长得深才不怕风的摇动,树长得正不怕影子会斜。

奉劝君子,各宜守己.

奉劝大家,每个人要注意克己、勤学、守法。

只此程式,万无一失.

劳动保障法全文范文第2篇

劳动法律关系的分类和构成要素:

a从用人单位外部形态的角度,可分为企业的法律关系,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法律关系,民办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其他。b从劳动关系的个数角度,可分为单一劳动法律关系和双重劳动法律关系。 c从是否具有涉外因数角度,可分为国内和涉外劳动法律关系。d从主体是否具有团体性的角度,课分为个体劳动法律关系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论述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a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劳动合同订立的更本性原则,其

包括主体合法,即即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须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具有劳动法资格。内容合法,劳动合同中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合法,即订立合同的程序,要约,承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b公平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劳动合同当事人公正合理的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c平等自愿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缔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则,享有同等的额法律保护。自愿原则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不受他人的干涉,根据个人的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d协商一致原则。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对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的意见。e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诚实,讲信用,并按照按照诚信原则,旅行自己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二队对方承担的各种义务。

集体合同订立的主体和原则主体:包括劳动方签约人和

用人方签约人。a劳动者签约人,一般为有集体合同当事人的工会或工会组织的机关。b用人单位方签约人,一般为用人单位屯提机关和用人单位的行为。原则:a合法原则b平等合作的原则c协商一致的原则d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原则e维护公共秩序的原则

4、城市生活最低基本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1)保障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保障标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按照当地维持城市生活基本生活的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用的确定。

(3)资金来源。其资金来源由政府的财政支出 (4)申请程序。有长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的材料,填写表格。

5、试述我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法制体系

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和,社会保障关系作为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对于确定保险法的地位具有重要的作用。产生原因。

a社会因素。工业社会的发展让多数人失去了土地等生产

资料,家庭内部化解风险的能力减低,社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机制被广泛使用。b思想因素。c政治因素。社会保险法的产生是因为统治者对工人阶级运动的恐惧。

(1)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性质

A、从社会本位的来看,社会保险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为本位

B、从法制角度来看,社会保险法以实质正义为价值追求 C、从调整手段来看,社会保险法以强制首都那为主。

(2)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安全原则、强制保障原则、所得再分配原则、基本生活保障原则、自给自足原则

(3)社会保险法律体系

包括社会保险筹集关系,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关系,社会保险监督及社会保险争议解决关系等。

(4)社会保险法的不足与完善

不足:社会保险立法不健全,立法层次低。资金短缺和收支

矛盾加剧。

完善:(1)建立保险基金补偿机制,确保社会基金的良性

循环,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分清中央和地反的社会保障责任,同时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中央财政补偿的浪费 (2)建立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纪要覆盖城镇各类企业,也要覆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养老制度,坚持统筹的方式。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保障法的法律制度体系的发展有其自

身的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杨哥督促检查,使社会主义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2.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时间和夜班劳动。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应当计为劳动时间。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和多胞胎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加产假十五天。5.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计为劳动时间。6.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和哺乳室等设施。7.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未成年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1) 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 工作满一年;(3) 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验时间已超过半年。

9.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社会保险法是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社会成员(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是通过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对社会成员(劳动者)遭遇社会风险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为社会成员(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成员(劳动者)在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情况下,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律制度。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社会性等特点。

社会保障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和实质意义上

的社会保障法。形式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以正式的法律法规形式,被冠以与社会保障内容相关的名称的法律规范

而实质意义上的社会保障法,则是指有关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仅包括以基本法律形式出现的社会保障法,同时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规范,更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社会保障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法;(2)社会保障法是市场经济的支持法;(3)社会保障法是人权法,其使命在于确定和保障人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4)社会保障法是生存保障权法。

二、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保障立法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且杂乱

(三)法律救济和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滞后四)与WTO保险规则不相适应在WTO这种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的积极作用下,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对社会保险制度的需求日趋强烈。但是就我国目前的状况来看,还未做好适应这一变化的相关立法准备。

(五)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过窄 )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

1、适度性原则

2、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结合的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4、社会化原则

(二)相关建议

1、在宪法中进一步明确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2、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

3、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权利救济制度

4、加强社会保障执法力度

5、解决好各法律部门的相互配套衔接问题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

a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 b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特点是:

获取最低生活保障或社会救助是公民生存权的体现。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993年,上海市结合本地实际,借鉴国际上对贫困人口进行

规范救济的经验,率先出台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的通知》

1999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我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 a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保障标准: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我国目前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是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生活基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的。根据物价适当调整。 资金来源:社会救助作为一项政府责任,其资金应当来源于政府财政支出。但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申领程序:一)个人申请二)社区居委会初审(三)乡镇、街道

办事处审核(四)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b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保障标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的通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资金来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以地方为主,农

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列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贴。

申请程序:持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

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1、户主申请

2、村委会评议

3、乡镇政府审核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审批后公示与发放

劳动保障法全文范文第3篇

1、提出劳动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__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A 终止劳动关系B 劳动争议发生

C 调解不成D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

2、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除了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责令支付__。

A 赔偿金B 违约金C 滞纳金D 罚金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__。

A 解除合同B 终止合同C 变更合同D 续订合同

4、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____规定。

A 企业规章制度B 劳动合同C 法律法规D 集体合同

5、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__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 一年B 六个月C 一个月D 十五天

6、劳动争议调整委员会主任由__担任。

A 职工代表 B 工会代表

C 用人单位代表D 三方面选举产生的代表

7、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__。

A 解除B 自行解除C 撤销D 终止

8、工会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合同是__。

A 集体合同B 经济合同C 民事合同D 劳动合同

9、支付__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

A 临时工的劳动报酬B 加工承揽的劳动报酬

C 轮换工的劳动报酬D 雇佣工人的收入

10、某女职工遇到难产,按劳动法规定应给予的产假为__天。

A 56天 B 90天 C 105天 D 120天

二、判断下列各题的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

1、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工。( )

2、社会保险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 )

3、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方可申请仲裁。( )

4、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 )

三、指出下列概念的区别和联系(每题10分,共20分)

1、劳动关系、劳动行政关系

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

四、问答题(每题12分 共24分)

1、我国对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2、建国以后,我国劳动法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各个阶段劳动立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五、案例题(16分)

某邮电部门的女工,因拒绝周日送报,被认定为旷工,遭到用人单位的违纪处罚。该女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理由是:周日加班应与职工协商,职工有权拒绝,故自己并未违纪。仲裁机构调查情况如下:(1) 该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已实行以月为单位的综合计算工时制;(2)该企业实行轮休制度, 该女工周日本应轮到休息,故其已有安排,但因其他职工病休,企业要求其顶班,遭到拒绝。(3) 如果该日女工上班,该月的工作时间是40小时,该周的工作天数是7天。(4)按该企业的规章制度,旷工一天,除扣除当日工资外,还要扣除当月的部分奖金,企业按这一规定执行。问:(1)企业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2)如果该企业执行的是标准工时制,这一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试题一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A 4C 5D 6B 7D 8A 9B 10C

二、辨析题

1(非)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我国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制度,而并不禁止使用。我国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非)社会保障旨在向全体公民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免受或摆脱人生的各种灾害。社会保险只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确立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于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的

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或相应的补偿,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非)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非)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才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概念比较题

1、区别:(1)劳动行政关系一般着眼于社会的宏观利益, 从全社会的角度指挥和协调个人活动,而劳动关系则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一般着眼于微观利益;

(2)劳动行政关系是按指令和服从、组织和监督原则建立起来的隶属关系,而劳动关系是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3)劳动行政关系是无偿的关系, 是国家在进行各类管理,维护社会安定,执行社会保障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是有偿的经济关系。

联系:一方面劳动行政关系应反映劳动关系的本质,对劳动关系起促进、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必须在劳动行政关系的制约下发展。

2、区别:(1)社会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仅与劳动过程相联系的的合同,表现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务合同虽也与劳动过程相联系,但它更着眼于实现过程。(2)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 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3)风险责任不同。 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由用人单位承担风险责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劳务提供方自行承担风险。(4)劳动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 具有分配性质,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联系:两种合同都与劳动过程紧密相联。

四、问答题

1、裁员条件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裁员程序的规定:(1)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2)依法提出裁减人员方案;(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另外,用人单位从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需要新招人员的,必须优先从本单位裁减的人员中录用,并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录用人员的数量、时间、条件以及优先录用人员的情况。

2、(1)我国劳动立法的形成时期。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劳动立法, 比较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劳动关系既存在着国营企业的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同时也存在着私营企业的劳资关系的现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劳动法促进了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建立,但也反映了当时经济体制的弊端,存在着

过分强调行政管理,统得过死,包得过多的问题。(2)我国劳动立法的低谷时期。从 1958年到1976年10月"四人帮"粉碎的这段漫长的时间里,鉴于"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破坏,一方面,我国劳动管理体制上的行政行为得到强化,另一方面,劳动工作逐步偏离法制化的轨道。(3)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劳动法制建设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时期,劳动立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随着劳动制度、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向纵深发展,劳动立法的相对滞后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4)我国劳动立法的成熟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布,标志着我国的劳动立法进入成熟时期。

五、案例题

1、企业的处理是正确的。该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允许采用轮休制度。当月的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国家规定的40小时,故周日要求该女工上班,不能视为加班,女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应当服从企业安排,否则应按违纪处理。

劳动保障法全文范文第4篇

共19周,38个学时

通过系统、深入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能够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就业能力。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教学重点:

1、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内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法律规定性。实现劳动过程在抽象意义上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在具体意义上是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过程。劳动过程强调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属性。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的概念及其内涵。

教学难点:

1、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区分。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强调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其体现的本质是实现劳动过程,即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与劳动关系相区分的其它社会关系(比如承揽关系)不具有实现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而强调劳动结果的实现。

2、正确理解并区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有两类调整对象,一是劳动关系,二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内涵和本质已经说明。着重把握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其要么是劳动关系的发生前提,要么是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果,或者是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

1、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深化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认识,提高其对劳动关系本质的把握能力。比如,区分在招聘过程中所发生关系的性质,其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在劳动者退休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的性质,其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2、结合劳动法发展需要以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等背景,深入理解劳动关系的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及其发展。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教学重点:

1、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价值目标、法律原则和责任体系等,劳动法是一门独立于私法和公法的新型法学。同时,结合讲解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关系及其演变过程,深入理解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2、劳动法的性质。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社会法在观念上已经得到我国政府的认可,社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其本身内涵及本质的认识还未得以广泛的讨论并达成一致。劳动法在其特殊的调整对象、法律原则、价值观念、制度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与社会法具有一致性,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3、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劳动法的性质。劳动法在传统观念中属于私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法所承载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最高使命,有其独特的法律原则和责任体系等,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1、劳动法的发展历史与展望;

2、深入分析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社会法本质。

通过问答实现师生互动。比如,如何认识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说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教学重点: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具有四要素,用人单位有其法律规定性。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年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意愿以及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维持个人及其赡养家庭成员等四个要素。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为,劳动法的社会法本质决定了劳动权利与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着重理解劳动行为的不可返还性及其在劳动法律责任体系中特殊的地位。

教学难点:

劳动法中的主体与现实的差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准确界定是正确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前提。劳动行为具有不可返还性,并决定了劳动法律责任的特殊性。

第三章 促进就业制度 教学重点:

1、促进就业制度概述。劳动就业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就业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我国劳动就业立法。政府在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2、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概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及问题。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特殊地位。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趋势。

3、就业保障与就业服务。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我国就业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就业服务体系的改革。大学生就业观念、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教学难点:

1、就业的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在我国,就业的经济性和政治性受到极大的重视和鼓舞,这与我国传统的经济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就业的社会性受到极大的冷漠与忽视。所谓就业的社会性,就是强调“以人为本”,国家通过保障个人的就业权利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公平分配。就业的社会性不仅强调个人的就业权利,也强调就业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把个人的就业权利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2、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劳动就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我国,什么样的劳动力市场最能够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这是改革的一个“硬核”。同时,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又与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密切相关,需要系统改革,配套进行。

1、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制度建构。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必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充分考虑我国特殊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中心任务。

2、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灵活的用人制度,富有弹性的就业制度,无障碍的劳动力流动机制,趋同的工资制度,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第四章 劳动合同 教学重点:

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本质是劳动行为的给付。传统的劳动合同概念需要重新建构,实现从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到“劳动行为”的质的转变。

2、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劳动合同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基本评价。《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内容。

3、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着重理解借用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劳动合同的法定分类及其具体规定。理解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互关系,各自在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和劳动权保障等方面不同的作用机制。

教学难点:

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触发机制,但劳动合同又不等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劳、资双方需要基于平等和协商对劳动权利与义务进行调整,实现双方各自的利益。

2、劳动合同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用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等具有积极作用。核心问题是,怎样正确评估劳动合同在就业促进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继续深入探讨。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基本评价及发展方向。劳动合同制度改革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发挥积极的历史作用。但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无论在签订率上还是在其内容上,都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同时,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如何面对上述问题,还需要认真思考。另外,评价《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五章 教学重点:

1、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集体合同在价值目标、双方主体、签订程序和争议解决等方面与劳动合同明显不同。同时,结合《集体合同规定》具体讲解有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2、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的程序和法律规定性,工会在集体合同的签订中具有积极的作用。集体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必须依法进行,并充分考虑集体合同的涉及范围和影响力。

教学难点: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而签订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虽然都是劳、资双方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效果;但是,两者无论是在签订主体上、还是在签订程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2、集体合同特殊的签订程序。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相关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的程序,这是因为集体合同涉及面大,影响广泛,需要特殊的程序加以保障。

1、集体合同特殊的签订程序。

2、三方机制在集体合同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教学重点:

1、工资的概念。工资的基本属性,包括工资反映了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范畴是依据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支付的法定货币等。

2、工资分配原则。工资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工资分配的特殊原则,工资分配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宏观调控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原则。

3、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概念、功能和性质。最低工资支付的法定条件,正常劳动的法律规定性和实践性。

第六章

工资制度

4、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与工资保障。

教学难点:

1、工资的概念与内涵。工资在其本质上体现了劳动的基本属性,即工资是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核心目的,并反映了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行为,工资最终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

2、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工资分配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局考虑,整体平衡。工资分配主要是解决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3、最低工资支付的条件与法律适用。加班、加点工资。

1、工资概念的实际运用。

2、最低工资的实践。

3、加班、加点工资的法律适用。

主要是研究式教学,并采用案例分析、启发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方法。

第七章 教学重点:

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紧密联系。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共同构成劳动法的工时制度。

2、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性。工作时间的基本内涵,工作时间在实践中的不同形态。工作时间的分类。我国劳动法对标准工时制的基本规定。着重掌握《劳动法》第36条、38条、40条、44条和45条的规定。

3、休息时间的概念。休息时间的种类。

4、加班、加点的基本规定。加班、加点在本质上是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坚持限制、协商和时间总量控制等原则。着重掌握《劳动法》第41条和42条的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教学难点:

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概念及种类。

2、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定与适用。加班、加点在其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坚持平等和自愿的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加班、加点的除外情形,严格把握,避免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1、工作时间的实际运用。同时,把工作时间与工伤认定结合考虑(工伤保险内容在本章中可以作为适当提示);把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结合考虑(最低工资内容可以在本章中予以提示性介绍)。

2、加班、加点的典型案例分析。

第八章 劳动保护 教学重点: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基于该群体特殊的生理和个体差异,实行特殊保护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平等。

2、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四期”保护的主要规定。着重把握产假的保护。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缩短工时制;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相关工作;定期强制体检制度;禁止招收童工。

教学难点:

1、产假的法律适用。产假“90天”的一般规定与法律适用。正确区分实践中因为早产、延迟产、多胎生育以及难产等情况下产假的适用。

2、童工纠纷的正确处理。童工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童工纠纷的处理必须坚持合法、高效和公平的基本原则。

1、以典型案例说明产假的法律适用。

2、童工的正确处理。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教学重点:

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的范畴是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一切以劳动为中心所发生的争议。正确区分实践中劳动争议的不同样式。

2、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现状及主要问题。“一调一裁两诉”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现行模式,存在诸多问题。

3、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资双方的根本利益,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教学难点:

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存在的基础是劳动关系,这是区分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关键。同时,该问题又涉及对劳动关系的正确把握。

2、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和制度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首先取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价值和目的。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应当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关注的重点。

1、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正确区分及法律适用。比如,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的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同时,对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正确判断离不开对劳动关系的正确把握。

劳动保障法全文范文第5篇

聊城大学法学院13—1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试题(论文)

任课教师:王涛

学生人数:法学专业2011级、2010级全体学生

课程类型:(提高课)

教学内容:本课程主要包括劳动法原理、劳动合同法、劳动安全卫生、工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通过教学的各个环节使学生达到各章中所提的基本要求。讲授时应注意与劳动法的修订、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相结合。

教学目的:本课程是一门既具理论性又具实践性的学科。通过劳动法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明确劳动权利和有关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运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论文题目:

1.劳动法视角下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2.论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3.浅析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4.论社会保障制度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5.也可以题目自拟(必须围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有关内容来选题)

论文要求:

1.应符合学术论文的一般形式。题目下一行居中写姓名、所在学院、年级。必须有1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

2.围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内容(劳动法原理、劳动合同法、劳动安全卫生、工资工时制度、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等),结合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求。应该着重论述当前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实施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及其解决策略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保障法全文范文第6篇

共19周,38个学时

通过系统、深入学习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学生能够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就业能力。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教学重点:

1、劳动关系的概念及其内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具有法律规定性。实现劳动过程在抽象意义上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在具体意义上是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过程。劳动过程强调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以及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依附属性。

2、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的概念及其内涵。

教学难点:

1、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区分。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强调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其体现的本质是实现劳动过程,即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与劳动关系相区分的其它社会关系(比如承揽关系)不具有实现劳动过程的本质特征,而强调劳动结果的实现。

2、正确理解并区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有两类调整对象,一是劳动关系,二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劳动关系的内涵和本质已经说明。着重把握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其要么是劳动关系的发生前提,要么是劳动关系的必然结果,或者是劳动关系的附随关系。

1、通过典型案例,帮助学生深化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认识,提高其对劳动关系本质的把握能力。比如,区分在招聘过程中所发生关系的性质,其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在劳动者退休后其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关系的性质,其与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2、结合劳动法发展需要以及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等背景,深入理解劳动关系的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及其发展。

第二章 劳动法律关系概述 教学重点:

1、劳动法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有其特殊的调整对象、价值目标、法律原则和责任体系等,劳动法是一门独立于私法和公法的新型法学。同时,结合讲解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关系及其演变过程,深入理解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2、劳动法的性质。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社会法在观念上已经得到我国政府的认可,社会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其本身内涵及本质的认识还未得以广泛的讨论并达成一致。劳动法在其特殊的调整对象、法律原则、价值观念、制度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与社会法具有一致性,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3、劳动法律关系概述。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劳动法的性质。劳动法在传统观念中属于私法。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劳动法所承载的功能不断发生变化,劳动法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最高使命,有其独特的法律原则和责任体系等,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1、劳动法的发展历史与展望;

2、深入分析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社会法本质。

通过问答实现师生互动。比如,如何认识劳动法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说劳动法是典型的社会法? 教学重点:

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具有四要素,用人单位有其法律规定性。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具有劳动年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意愿以及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维持个人及其赡养家庭成员等四个要素。劳动法中的用人单位必须符合《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劳、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权利与义务,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因为,劳动法的社会法本质决定了劳动权利与义务在很大程度上排除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着重理解劳动行为的不可返还性及其在劳动法律责任体系中特殊的地位。

教学难点:

劳动法中的主体与现实的差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准确界定是正确适用劳动法的基本前提。劳动行为具有不可返还性,并决定了劳动法律责任的特殊性。

第三章 促进就业制度 教学重点:

1、促进就业制度概述。劳动就业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就业具有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我国劳动就业立法。政府在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2、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概念。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及问题。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特殊地位。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和发展趋势。

3、就业保障与就业服务。特殊群体的就业保障。我国就业服务体系的现状及问题,就业服务体系的改革。大学生就业观念、就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培养。

教学难点:

1、就业的经济性、社会性和政治性。在我国,就业的经济性和政治性受到极大的重视和鼓舞,这与我国传统的经济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就业的社会性受到极大的冷漠与忽视。所谓就业的社会性,就是强调“以人为本”,国家通过保障个人的就业权利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和公平分配。就业的社会性不仅强调个人的就业权利,也强调就业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把个人的就业权利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2、劳动力市场在促进劳动就业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在我国,什么样的劳动力市场最能够解决中国的就业问题,这是改革的一个“硬核”。同时,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完善和发展又与经济、政治和法律等密切相关,需要系统改革,配套进行。

1、我国劳动力市场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制度建构。劳动力市场的改革必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充分考虑我国特殊的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把解决就业问题作为劳动力市场改革的中心任务。

2、劳动力市场改革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灵活的用人制度,富有弹性的就业制度,无障碍的劳动力流动机制,趋同的工资制度,健全的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第四章 劳动合同 教学重点:

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的本质是劳动行为的给付。传统的劳动合同概念需要重新建构,实现从劳动合同的“书面化”到“劳动行为”的质的转变。

2、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历史与现状。劳动合同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基本评价。《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内容。

3、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着重理解借用劳动合同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劳动合同的法定分类及其具体规定。理解定期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互关系,各自在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就业和劳动权保障等方面不同的作用机制。

教学难点:

1、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触发机制,但劳动合同又不等于劳动关系。因为,劳动关系一旦建立,劳、资双方需要基于平等和协商对劳动权利与义务进行调整,实现双方各自的利益。

2、劳动合同制度在促进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劳动合同首先是劳动用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社会等具有积极作用。核心问题是,怎样正确评估劳动合同在就业促进中的地位和作用需要继续深入探讨。 我国劳动合同制度改革的基本评价及发展方向。劳动合同制度改革已经有20余年的历史,发挥积极的历史作用。但从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来看,劳动合同无论在签订率上还是在其内容上,都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同时,劳动合同立法应当如何面对上述问题,还需要认真思考。另外,评价《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五章 教学重点:

1、集体合同的概念与特征。集体合同在价值目标、双方主体、签订程序和争议解决等方面与劳动合同明显不同。同时,结合《集体合同规定》具体讲解有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特别规定

2、集体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集体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的程序和法律规定性,工会在集体合同的签订中具有积极的作用。集体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必须依法进行,并充分考虑集体合同的涉及范围和影响力。

教学难点: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建立劳动法律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而签订的协议。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虽然都是劳、资双方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达成的协议,体现了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效果;但是,两者无论是在签订主体上、还是在签订程序上,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2、集体合同特殊的签订程序。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相关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有其特殊的程序,这是因为集体合同涉及面大,影响广泛,需要特殊的程序加以保障。

1、集体合同特殊的签订程序。

2、三方机制在集体合同中的应有地位和作用。

教学重点:

1、工资的概念。工资的基本属性,包括工资反映了劳、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范畴是依据劳动为尺度向劳动者支付的法定货币等。

2、工资分配原则。工资的特殊功能决定了工资分配的特殊原则,工资分配应当兼顾效率与公平、宏观调控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原则。

3、最低工资制度。最低工资的概念、功能和性质。最低工资支付的法定条件,正常劳动的法律规定性和实践性。

第六章

工资制度

4、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支付与工资保障。

教学难点:

1、工资的概念与内涵。工资在其本质上体现了劳动的基本属性,即工资是劳动者参与劳动的核心目的,并反映了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行为,工资最终体现了劳、资双方的劳动关系。

2、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工资分配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全局考虑,整体平衡。工资分配主要是解决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3、最低工资支付的条件与法律适用。加班、加点工资。

1、工资概念的实际运用。

2、最低工资的实践。

3、加班、加点工资的法律适用。

主要是研究式教学,并采用案例分析、启发式和讨论式等教学方法。

第七章 教学重点:

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紧密联系。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共同构成劳动法的工时制度。

2、工作时间的法律规定性。工作时间的基本内涵,工作时间在实践中的不同形态。工作时间的分类。我国劳动法对标准工时制的基本规定。着重掌握《劳动法》第36条、38条、40条、44条和45条的规定。

3、休息时间的概念。休息时间的种类。

4、加班、加点的基本规定。加班、加点在本质上是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坚持限制、协商和时间总量控制等原则。着重掌握《劳动法》第41条和42条的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教学难点:

1、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的概念及种类。

2、加班、加点的法律规定与适用。加班、加点在其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坚持平等和自愿的基本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加班、加点的除外情形,严格把握,避免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1、工作时间的实际运用。同时,把工作时间与工伤认定结合考虑(工伤保险内容在本章中可以作为适当提示);把工作时间与最低工资结合考虑(最低工资内容可以在本章中予以提示性介绍)。

2、加班、加点的典型案例分析。

第八章 劳动保护 教学重点: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意义。基于该群体特殊的生理和个体差异,实行特殊保护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平等。

2、女职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四期”保护的主要规定。着重把握产假的保护。

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缩短工时制;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相关工作;定期强制体检制度;禁止招收童工。

教学难点:

1、产假的法律适用。产假“90天”的一般规定与法律适用。正确区分实践中因为早产、延迟产、多胎生育以及难产等情况下产假的适用。

2、童工纠纷的正确处理。童工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对童工纠纷的处理必须坚持合法、高效和公平的基本原则。

1、以典型案例说明产假的法律适用。

2、童工的正确处理。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教学重点:

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的范畴是在存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上,一切以劳动为中心所发生的争议。正确区分实践中劳动争议的不同样式。

2、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现状及主要问题。“一调一裁两诉”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现行模式,存在诸多问题。

3、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方向。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及时、有效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资双方的根本利益,着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教学难点:

1、劳动争议的概念。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权利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存在的基础是劳动关系,这是区分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关键。同时,该问题又涉及对劳动关系的正确把握。

2、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和制度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首先取决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价值和目的。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应当作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改革关注的重点。

1、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正确区分及法律适用。比如,家庭保姆与雇主之间的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是否是劳动争议?同时,对劳动争议与非劳动争议的正确判断离不开对劳动关系的正确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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