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济主权分析论文范文

2023-09-23

国家经济主权分析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一带一路”为观察及推进区域法治提供了具有理论及现实意义的场域。“一带一路”场域内法治建设的努力,应当确立及贯穿若干宗旨,即维护流动性及个体自由,促进竞争及透明规则治理,以及实现跨区域权益保护的可用性。“一带一路”的经贸交往及法律进步,必然体现在法治理念上迈向多元复合、多边协商以及多主体的参与。因而,要维护个体在区域法治中的主体地位并发掘其潜能,并且立足于社会导向推动“一带一路”跨区域经济及社会治理机制的形成,致力于塑造多维联系、多元参与的复合型的区域法治空间,还要着手推进“一带一路”经贸、社会、资讯等领域开放性平台搭建及交流机制建设,构筑以透明规则及信息机制为重要构成的开放交流型的区域法治格局。

关键词:“一带一路”;场域;区域法治

区域法治是在多区域空间及区域单元内促成个体、组织活动及相互间交往规范化的治理状态。“一带一路”所涵盖的各具特色的法域存在,为观察及推进区域法治提供了特殊的场域和视角。着眼于“一带一路”人员交往和经济往来,各区域内以渐进协商及签署协议的办法搭建互动平台,并开展自主性的制度调整与适应,政府及民间机构又组织密集的研讨,凸显在深化文化及规则交流方面的积极意义。未来,要秉承这一有益经验,继续延续包括了政府、市场、社会等多重导向及多重平台的区域法治发展路径,形成更为包容、更为便利的交往及协商环境,挖掘个体及社会组织进行自主性规范创造的潜力,着力推动形成尊重差异、拓展选择、自主协同及规范协调的区域法治格局。

一、“一带一路”场域内区域法治建设的主要宗旨

区域法治致力于推动跨区域间的理念、规范及制度协调,以增进自由及创制公正为主线,达成与人员交往及流动性相适应的区域治理状态。当前的相关成果中,探讨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相配套的区域法律一体化,成为“一带一路”区域治理研究较为集中的领域①。一体化的目标较为侧重于民商事及经贸规则,突出规则的衔接、趋同及共同认知,以图推动对法律进行跨区域的便捷了解及执行。然而,区域法治的目标并非止于“求同”,它还要致力于寻求实现法治自身承载的价值目标,包括着力增进及扩大人的自由,激发跨区域、开放性的竞争,以及推进跨区域间人员权益的制度保障。“同”与“异”对于“一带一路”法治是一体两面的关系,它既要求为多元区域单元确立共同价值准则,为跨地方管辖体系确立公正的标准[1]19-20;还要求法治通过对个体及其组织意愿、行动的包容,最大限度地释放个体及微观单元的治理能力及活力。

(一)维护跨区域流动性及增进个体自由

跨区域的流动自由是区域法治的基础取向,也是区域性治理实践的重要主题。“一带一路”区域法治的平台,就起源于跨区域的人员交往及流动,因社会连结形成的交往流动,包括跨区域间的民间社会流动及旅行流动,拓展到财产买卖、交换以及投资等经济流动,构成区域法治的重要关切因素。2015年3月,国家发改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其中表达了“一带一路”国家人民相互间往来及合作交流的强烈意愿,区域性的文明互鉴及经济合作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尤其是面对经济全球化及全球市场复杂调整的新形势,文件提出要把互联互动及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复合型的互联互通网络放到首要的位置,并提出通过更为有效便捷的对接与耦合,显著提升跨国家间投资、消费、就业的便利性程度,增进沿线各国人民社会交往和经济往来。大数据显示,我国在“十三五”期间,将吸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游客8500万人[2]。面对日益扩大的人员往来,未来的“一带一路”,要更多运用区域法治平台,增进交往互信,进一步打破经济及社会系统的封闭性,降低流动自由的行政及技术阻隔,加快人员往来的便利性,提升经贸及投资自由度,深化多区域单元内的自由往来与合作。

(二)推动跨区域开放及公平竞争机制

竞争是社会及经济因素区域性扩展的重要动力,跨区域市场及经贸关系的结成,旨在通过竞争促进区域间资源的有效配置。因此,法治的平台建设就在于激发及保护竞争,并且在竞争失效的地方恢复并促进竞争[3]。维护竞争而非限制竞争就成为区域法治的原则,多区域间的法治纽带就是要着力打破局部地方的封闭性,推动区域空间经济要素的流动性及开放性,并形成實现公平竞争的制度及社会环境。2017年5月16日各方联合发布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首先谈及“一带一路”的时代背景,并对“一带一路”合作的最终目标加以阐述,即“在‘一带一路’倡议等框架下,共同致力于建设开放型经济、确保自由包容性贸易、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而且,会议各方“将努力促进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非歧视、公平的多边贸易体制”。WTO规则作为“一带一路”国家处理经贸关系的准据规范,其鲜明宗旨,就是要打破来自区域间的贸易及投资壁垒,推动经贸朝着自由流动、透明运作、公平竞争的方向迈进,它要求区际规范在立场及价值准则上必然是外向开放而非内部保护,是增加竞争而非限制竞争,是取消旧壁垒而非树立新壁垒。从历史及现实情况来看,各种与贸易、投资相关的壁垒,具有明显的地方性、区域性的特征,并产生着限制准入及竞争的作用[4]。当前经济全球化面临的重大障碍体现在经济治理机制滞后方面,而其主要表现就是“‘逆全球化’思潮和保护主义倾向抬头”[5]。因此,“一带一路”建设所针对及指向的,便是国际上出现的日益滋生的贸易保护和贸易壁垒动向。为了实现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一带一路”要以法治为纽带,搭建公开、透明竞争规则体系,加速多区域范围内的经贸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区域间的市场及其治理服务的效益提升。

(三)增进跨区域个体权益保护的可用性

区域法治本质是一种在个体流动性日益加快、社会及经济往来日益频繁的情况下,作为带有公信力的信用中介,为跨区域个体提供可用以进行权益保障的机制,这一机制的核心内容是可信赖性和可预期性。“一带一路”法治旨在为人身自由及安全,能源等经济自由及安全,以及水资源等环境安全提供信用保障,从而消除在各类权益风险上的不确定性。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多国还遭受着恐怖主义、能源安全、跨国犯罪、海上救援与搜救、水资源与环境安全等五大非传统安全问题[6]。相关的政治风险和非政治类风险多种多样,且分布较为复杂[7]。沿线国家主权信用级差跨度大,多个国家主权信用状况不能令人满意[8]。信用水平的参差不齐,反映的便是区域性法治化机制的不均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就风险管理及执法互助的问题达成初步意向,但就投资者权益保障、往来人员人身自由和安全保障等重要内容,相关工作机制仍亟待完善和扩展,就权益保护的范围及深度而言,“一带一路”以外交及领事关系为主导的权益保障模式仍然存在其缺陷与不足,个体跨区域的权利身份有诸多模糊,权益保障空缺及盲区时有发生,跨区域权益保障及相关治理机制有待改进。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跨国家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问题、营商环境及投资环境的公正便利的问题逐渐凸显[9]。已经有研究对“一带一路”对外交往中的权益保护问题作出分析,包括政治风险及其保护[10],贸易投资风险及其保护②,劳工权益风险及其保护③,旅游者权益风险及其保护④,妇女权益风险及其保护[11]等。未来,“一带一路”要在个体权益区域性法律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就投资者人身自由和安全保护等个体权利的关键问题,达成若干协议及共识。同时,“一带一路”要进一步拓展权益保护的范围,围绕跨区域个体权益保障的可及性和有效性,强化在就医、就业、环境等领域当中权益保护,并可适时地完善各领域权益保护规则体系,探索设立个体权益联合性区域保护机构,推进跨区域个体权益申告、救济机制的改进及创新。

二、“一带一路”场域内区域法治建设的理念定位

区域治理形态在结构上以微观治理为基础,呈现为自下而上、复合型的治理体系。与这种治理架构相一致,区域法治也打破单一中心架构及以主权为内核的构造,表现出个体及其结群所要求的治理能动性,其网络状的结构具有自治、平权、开放的特征。“一带一路”场域内的区域法治建设鼓励多种多样解决问题及分配服务的安排,包括自我管制与相互管制、公私伙伴、合作管理等新的互动模式和种类[12]。允许各治理单元法域的特殊性及传承性,并且经由多渠道的对话交流及意见协商,个体、企业及非政府组织等多主体参与治理进程,才能在区域治理及跨区域交往中维护并发展法治,推动形成理性、多边、互动的区域法治图景。

(一)定位于多元复合法治

一元法治以法律来源、效力承认、法律执行及其体系的单一性为特征,呈现出中心向边缘的扩散以及頂端向末梢的灌输,其外在表征是自上而下的金字塔形架构,而其实质上展现的则是共同体式法权观。但是,与共同体式的法权观相适应的是支配性的、御合性的宗教、哲学及道德学说,其所展现的对公共理性共同性及完整性的热望,“忽视了建立在一种政治的正义观念之上的公共理性的限制范围”[13]。通过单一中心及顶端的驾驭和塑造,也通过更多地强调减少差异和整齐划一,一元法治旨在实现一体化的共同秩序。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形成了以君主配合以领主或贵族意志为内核的封建专制,形成了由君主为中心和顶端、向周边辐射的道德及法律伦理,创造了中心—外围型的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框架。而近现代区域民主及法治的逻辑则转变为尊重个体及微观治理单元的自主地位,根据区域治理事务的性质及其权限,按照权利救济和程序正义的机理,形成与多区域经济社会状况相适应的,多层级的、复合的法治体系。

治理及法治的复合特征,主要因治理对象的分散性、治理事务的层次性以及治理主体的多元性。现代治理活动呈现显著的多边化取向,其主要表现为:跨地域的社会及经济联系并非只附着于单一的主权组织及其政府机构,次国家治理、超国家治理两岸与国家治理相并行;中小型城市之间、省级或州层面之间跨区域的联系及行动机制,形成新的分担治理责任的渠道,在开发合作、犯罪控制等方面创造了诸多跨区域性的治理行动,成为当代多边治理格局中的亮点[14]171-172。当前,“一带一路”场域各具特色、特殊的法律治理构成,具有差异性、传统性及延续性,因而其区域性法治要注意并运用各治理单元差异性的特点,挖掘多边及多渠道治理的潜力和空间,致力于形成多样丰富、具有活力的多边、复合性的治理格局。

(二)定位于多边协商法治

近代民族国家创制形成的主权法律形态,在领土区域范围内,设计排他性的法律管辖。而民族国家区际间的交往实践,虽立足于主权设置,但却解构及背反了主权之为秩序及法律根源的定性。正所谓在没有全球性主权及全球性统一政府的状态下,全球各区际仍然缔结相应的法权及规范秩序,表明在主权缺位的情况下,依然能够依靠协商治理,形成用以维护秩序的规则、原则及决策程序[15]7-9。区域间的社会及经济往来,要求摒弃单边规范的执行及决策,而凸显交互协商缔结法权规范的意义。“所谓治理就是这样一种规则体系,它依赖主体间重要性的程序不亚于对正式颁布的宪法和规章的依赖”[15]5。以法律为平台及纽带的治理机制,起源于主体间协商,又在扩大化的区域空间交往协商中保存其活力。

跨区域治理凸显了治理及其规范的协商品质,法治化的治理正是要摆脱传统模式的中心性、单边性和排他性的特点,在意见充分讨论及交换的基础上推进区际性协商治理与法权缔结。正是在协商精神指引下,我国就基础设施互联、经贸往来等议题与39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4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协议,并且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署了包括《关于沿亚洲公路网国际道路运输政府间协定》《“一带一路”检验检疫合作重庆联合声明》《“一带一路”食品安全合作联合声明》等多边便利化协定,逐步形成了框架协商、细节协商及流程协商相结合的协商模式[16]。协商已经成为在制度及协议平台上,推进共识及积淀互信,进而缔结法权联系,创造法权规范,所不可或缺的重要方法。以往已有的协商治理存在着动力不足、效率偏低等问题[17]。“一带一路”创造的协商法治要向更为具体及可操作的层面推进,加强细则上的常态化沟通及协商,并且更要重视民间渠道的作用,包容当事人、律师、公证机构、中介机构和学术界等社会力量的协商参与,通过多方面、多渠道的协商,进一步推进协商治理规范体系的完备。

(三)定位于多主体参与法治

现代治理体系强调社会多元主体的多渠道参与,政府部门并非公共服务及其规范的单一供给者,在多主体平等协商结成的网状结构中,才能够使公共服务的竞争性及效率得以维护并发展。跨地域性的交往及经济要求,一方面促使传统的优势政府职能向多边治理转移,次国家机构、超国家机构以及公民群体越来越多地分享治理权能。另一方面,受到市民组织和公司企业的影响,区域性的治理呈现私营化趋向,更多的治理活动通过非政府的渠道进行[14]157-158。治理制度的不断塑造,形成于公司、贸易团体、公会、利益群体、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因素,在次国家场域以及超国家场域中的动员、互动的相关实践和流程[18]。而区域法治的进步,则体现在由政府部门主导规则制定及执行,转变为跨区域多主体在政府决策中由受动者转变为能动者,不仅拥有独立的地位广泛参与政府决策,更能够通过协商直接缔结规则。

“一带一路”区域法治的进步,是政府及民间社会多重力量参与及交互影响的结果。“一带一路”治理方式现代化的前提便是主体的多元化[19]。借由合作、研讨、联动等形式,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公益性组织等社会力量,在法律交流、借鉴以及示范法制定方面,成为政府之外“一带一路”交往的主角。近年来,诸如“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一带一路”国际税收政策论坛、“一带一路”与人才发展战略论坛、“一带一路”历史文化研讨会等由政府、科研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发起的研讨平台频繁举行,力图在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多个领域推动区域性规范的创制,消除妨碍国家间经济交往的障碍。未来,“一带一路”区域法治空间内的民间多主体构成,必将成为区域法律创制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

三、“一带一路”场域内区域法治发展的未来取向

应当首先站在个体流动性及其权益保障的立场上,推进及完善与区域法治相关平台的缔造以及制度的设计,从契约性的经济治理进一步向社会治理的更广阔领域拓展,以此构筑“一带一路”区域性治理机制。立足于市民社会与区域治理的内在关联,“一带一路”宽领域、多主体的社会交往,要激发并促进多层级、复合型的治理规则体系的形成,未来的区域法治要尊重各区域微观治理单元的能动性,鼓励次国家体系及非政府组织体系开展各种形式的新型治理活动,为此,还要着力削减经济及社会交往的技术障碍及管制壁垒,搭建区域性对话交流的开放性信息载体及平台,发展多渠道、多面向的交往、协商及治理体系。

(一)呵护个体在区域法治中的主体地位

个体是法治架构中带有基础性的主体构成,也是法治赖以维系的价值立场所在。区际间规范的缔结,生发于个体的流动性,也体现在对个体利益实现及其权利主张的跨区域维护,因而,个体活动及其相互间的交往,成为区域法治演变的动力因素。罗西瑙发现,政府及集体性组织机构权力的衰减,全球性流动、移民、教育的发展,即时性信息技术的较快普及,使得个体接受跨区际信息能力增强,个体对区域性变革的潜能及现实影响显著增强,个体作为微观治理层面的常量,应当成为跨区域治理观察及实践的基础[15]318-320。从历史上看,社会从身份向契约的运动,民商事契约已成为法律秩序的基础构成,而契约形式正是个体间缔结法权关系的证明和体现,近现代以契约为底蕴的法权架构,以维护私人意识自治为内核,以维护个体自主交往法律效力为前提,更专独就个体间纠纷提供解纷及达成公平正义的外部平台。作为解纷途径之法律,向个体供给带有国家强制性的选择,于此之外,调解、仲裁等多种类型的规范及制度渠道,明确了个体确立适用性规范的自主权和决定权,它在部分的国家专属法律管辖领域之外,创造了大量的,以个体意识自治、自主选择为特征的多样化的规范,它们构成与现代市民社会及区域性社会交往运动相适应的法律形态。

个体正是“一带一路”区域性的社会治理及治理制度得以达成的基础。“一带一路”之区域法治建设以个体的人作为立场和价值归依,在价值层面体现对个体区域治理身份的确认与维护,更要围绕个体权益的跨区域保障开展相关的制度设计及创新,包括跨境个体权益的平等保障、权利救济的申诉可及和诉讼可及、权利救济的专门化及多渠道等。未来可以考虑,运用社会及国家多领域的治理资源,共同设立行政性或司法性的跨区域权益保障机构,深化“一带一路”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建设。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区域法治更为长远的举措,跨区域治理身份的确立应当伴随跨区域治理及法治化进程,个体不仅是治理当中的治理规范制定、治理决策、治理政策执行等治理流程参与主体,更行使与这种治理参与相适应的主体身份、平等参与、对话协商、动议决策、监督申告等手段与机制,从而实现个体身份与跨区域社会治理及其行动的协调。

(二)立足于社会导向的区域法治建设

区域法治意味着依法治理在跨区域单位间社会空间中的拓展,社会交往明确了法在多地域中的延展性,并为新的规范及治理提供动力。社会空间横向的扩大,对传统地域性管理模式提出挑战,新的治理任务更多地肩负着对人、物、资本日益频繁流动性的维护及对其风险的应对。跨区域的社会体系是一个包括了大大小小的社会空间、社會行为单元及其含义空间的复合体系,在这其中,社会变动发生在从微观层面到宏观层面的所有社会空间(行为体)的互动关系当中[20]。附随于社会联系及社会变动的社会空间,成为区际法治的立足场域,它构成区域法治规范生成及治理制度确立的源头。

从法理及逻辑上来看,“一带一路”社会领域是其法治生成的土壤,由个体、各类社会组织等多主体参与的,分布广泛的区域社会治理形态,构成“一带一路”法治及协商治理的基础。区域法治以区域市民社会为基础,必然要求承认社会作为区域法的来源及基础。“一带一路”跨区域制度绩效竞争的激发并增进,以及多区域间规范合理性的交流及再生产,均有赖于进一步发展跨区域单位间各类型社会规范,包括行业组织规范、民间声明、各种示范法规范,从而推动形成包容性、选择性及竞争性的区域多元规范体系。诸如在“一带一路”执法及司法协作活动中,也有赖于多种社会力量在区域规范缔结及其实施当中作用的发挥。社会多种力量在公证、取证、仲裁、文书送达等领域的跨区域法律协作,构成区域法治社会化运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一带一路”日益繁密的社会联系及交往,催生跨区域性的法律需求,未来区域法治的拓展及深化,要致力于消除“一带一路”社会交往在法规上、技术上的障碍,一方面,要朝着逐步放松审查及限制的主旨,着力增进人员跨境流动自由度,削减行政及管制性壁垒,降低各地域人员往来交通、费用等方面的成本,并以人员流动性自由带动经济要素跨境自由配置,推进“一带一路”自由市场体系的形成;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放开双边社会接触及交往的政策限制,着力于激励并发展跨区域的社会联结,培育“一带一路”跨区域性的社会组织,壮大“一带一路”多领域、多旨趣、多形式、多面向的社会交往及社会结群,推进“一带一路”交叉多边、双向多层社会交往及活动。

(三)着力塑造多边复合型的区域法治空间

复合型的区域法治架构,有利于发挥区域治理各单元构成的治理潜能,充分发掘并释放各类治理资源,激发并促成治理绩效的产出。多中心的秩序就意味着众多权威与责任的领域交叠共存,这些领域从地方社群、国家政府,到非正式全球性治理安排,复合体系能够以适应地方性特定活动的方式,最有成效地提供公共服务[1]91。“一带一路”互动的进展,得益于突破了政府单一性主导的模式,通过各区域间人员及社会组织多渠道的交流协商,创造多维联系、多向发展的复合秩序。

“一带一路”区域治理处在全球化治理拓展以及区域单元治理权能复兴的时代背景中。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等多边经贸规则体系,为各区域处理相互间经贸关系划定了共同遵守的规矩。全球治理规则包括全球性经贸、商业、金融等规则,亦成为“一带一路”区域治理多层规则体系的重要来源。“一带一路”要更多地运用全球性治理的规则及制度资源,也要加强区域单位内及区域单位间的治理实践及其制度创新,发挥区域单位内微观治理主体的基础性、自主性及能动性的地位,赋予这些微观治理单元更大的自主权;要激发各类次国家机构及非政府机构的治理潜能,在“一带一路”沿线鼓励并扩大除政府外各国家次级区域、各区域城市间、各城乡社区间以及各社会组织间的治理互动,确立与其治理权能相适应的、内容相互完善、功能相互补足、绩效相互协同的区域间多主体治理规则体系。

(四)构筑开放交流型的区域法治格局

开放性为区域法治的根本立场和价值准则,区域性制度平台的搭建,不仅确保每个区域单元内部的开放,更要致力于跨区域单元间开放空间的营造。“一带一路”区域法治要从制度上构筑由相对隔绝走向逐步开放的信用和中介平台,各种类型的协商规范旨在促进并扩大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各领域的互信,保证信息交流的对等性及通畅性。“一带一路”要运用以WTO为代表的国际性经贸交往规则,不断突破内向封闭及双向封闭,加强多向型、外向型跨区域经贸联系,切实增进货物及服务贸易开放度,还要针对“一带一路”国家间存在的开放性不均衡、对等性不平衡的问题,在经贸等领域确立放松管制的目标,引进开放透明度衡量和评估,加强对等差异性磋商及对话,并可考虑在一些领域率先确立开放进度表和路线图。诸如,在金融开放领域,“一带一路”呼唤国际及国内的、以及政策性及商业性,多元共同参与、开放性的金融体系[21];未来的改革要逐步纠正金融开放对等性偏差,调整金融往来的管制性法令,提升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程度。

“一带一路”国家间加深了解、增进相互认识,重要的途径就是搭建开放性平台及交流机制,通过吸引“一带一路”沿线社会各界发表意见、展现心声,达成促进交流及推动合作的目的。唯有开放交流,才能为区域性规范形成及其实施奠定交往协商的前提。而多区域差异化的规则系统,只有依托透明及公开性,才能够促成竞争性和可选择性。为此,要尽快将信息及资讯业纳入“一带一路”开放重点事项,加快双方资讯平台的全方位开放及交流,清除信息交流及对话管制方面技术障碍,取消意见传输及对话交流的管制及政策限制。围绕“一带一路”人员及经贸往来的权益保障,着力打造透明规则平台及信息机制,凝聚政府、社会组织等多机构信息服务职能,增进信息查询、接受的便捷度,更好地满足跨区域社会交往所产生的信息需求。

注释:

①相关成果见李勇:《“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货币一体化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2期;王金波:《从走廊到区域经济一体化:“一带一路”经济走廊的形成机理与功能演进》,《国际经济合作》,2017年第2期;符运豪:《“丝绸之路经济带”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模式》,《经济研究导刊》,2017年第1期;岳焱、应益荣:《“一带一路”战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王春艳、韦晓宏、程健:《西北区域四位一体化构想——基于“一带一路”战略的研究》,《生态经济》,2016年第10期等。

②相关文章见赵洲:《单边经济制裁与“一带一路”战略下的贸易、投资保护》,《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1期;曾婷:《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海外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以BOT 特许经营为视角》,《财讯》,2016年第12期等。

③相关文章见章雅荻:《 “一带一路”倡议与中国海外劳工保护》,《国际展望》,2016年第3期;花勇:《“一带一路”建设中海外劳工权益的法律保护》,《江淮论坛》,2016年第4期等。

④相关文章见何改妍:《“一带一路”边境旅游消费者权益之思考》,《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年第3期;陈琪:《“一带一路”视域下中国新疆边境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4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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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济主权分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主权;经济主权原则

1经济主权原则的概述

1.1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相继摆脱了殖民统治,成为了独立自主的主权国家。但是随后这些国家发现,这种形式上的独立并不能带给他们充分的发展空间。由于长时间的殖民统治,导致了这些国家在经济上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所以它们不得不与原殖民国家签订不平等的协议与条约,出让本国的自然资源主权或是仍同意原殖民国家在本国取得特惠待遇,以谋求国家艰难的发展和庇护。在二战结束之后,事实上许多宣告独立的国家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提出主权原则的呼声在国际上越来越响亮。在国家之内,国家主权之上不存在更高的权威,在国家之外,主权国家在国际经济竞争中享有平等地位。而国家及其权利的产生是自然而然出现的,这一思想也在边沁关于国家、政府和主权的习惯性根源①中得到支持。但是这些本该享有主权的国家仍处于列强的间接统治中,国内的自然资源以及重要的经济发展渠道都被外商和外国公司控制,仅仅享有极其残缺的政治主权。摆脱列强的控制、维护国家的政治、经济主权的呼声也逐渐在国际社会显露。在这种呼声下,经济主权原则被提出了。

1.2经济主权原则的形成过程

1974年联合国大会第29届会议上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明确的承认、提出并确定了每个独立自主的国家都应平等的享有经济主权。

《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都有权确定本国的经济制度,任何国家、组织不得对此作出干涉。”并且规定:“每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②这是发展中国家多年努力争取才得到的胜果。这一成果的达成,经过了以下几个过程:1952年通过通过了《关于自由开发自然财富和自然资源的权利的决议》,将经济主权同境内的自然资源的主权相联系;1974年通过的《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也是对这一基本内容的发展。通过一系列的协议、宣言、纲领等国际规范性文件,正式确立和肯定了世界各国都充分享有经济主权,为之后世界经济的繁荣和各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1.3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1.3.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由于第一世界国家长期的殖民统治,历来被殖民国家的自然资源主权所有都归属于殖民国家。关于境内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问题,发展中国家认为所有主权国家都应当享有这一权利,而发达国家却持相反意见。发展中国家为争取更多的发展机会以及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遂提出各国对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这一观点。

但是这一主张遭到了第三世界国家的激烈反对。发达国家大多数都曾属于殖民国家,长期的统治加之对殖民地国家的严苛政治,致使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发达国家仍要求在国际社会上享有更多的优惠和权利。经过激烈的论战,《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规定:“每一个国家对本国的自然资源以及一切经济活动拥有完整的永久主权。”③

1.3.2各国对境内的各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权

19世纪20年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展成为帝国主义国家,其主要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利用第三世界国家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在殖民地攫取更多利益。

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对外投资达到最高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围绕着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是否享有监督权开始了新的战争。经過长期的斗争,《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中写道:“各国对境内的各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权”,这一权利的确立,意味着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本国的外资和跨国公司发展本国的经济,同时对这些外国资本和跨国公司享有监督的权利。

1.3.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本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在西方殖民国的传统观点中认为,被殖民地国家对境内外国投资并没有收归国有或征用的权利。若一旦予以收归或征用,本国政府就有权追究被殖民地国家的责任,甚至可以对被殖民地国家发动战争。

1962年联大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规定:各国有权对境内的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用。在对外国资本收归国有或征用时,应当按照国内法以及国际法规定进行补偿补偿。④《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对这一基本权利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解释。至此,国际上终于一致肯定了主权国家对境内跨国投资不仅有保护的义务,更有收归国有或征用这一权利。

2经济主权原则在当下的局限性

经济主权原则是由于二战后世界格局的更迭,加之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要求独立自主的形势下被提出的。经济主权原则在被提出后的几十年间一直都发挥着维护各国经济主权、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出现了许多的世界经济组织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地区,在这些世界经济新形势、新潮流的冲击下,经济主权原则也暴露出了其在当今时代下的一些局限性。

2.1经济全球化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大多数国家选择加入WTO,也在一些国际经济协作中签署了复数多个协议或条约,在加深本国与国际社会的经济协作、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对本国的经济主权也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各成员国想要享受WTO体制给本国带来的权利和好处,就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在这些方面的极大压力下,全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保持着与国际经济的密切联系,国家的经济主权也在这样的冲击下逐渐衰弱。

2.2区域经济一体化对经济主权原则的影响——以欧盟为例

如果说经济全球化是将各国的壁垒打破,那区域经济一体化就是将区域间的壁垒打破,二者之间存在即促进又矛盾的关系。这一情形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歐盟。欧盟内部有统一的货币、统一的关税、内部货物流通不需要关税等等的成员国的优惠实际上是国家经济主权的让渡。通过让渡部分经济主权,在各成员国之间都能取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是一种经济主权的交换。实际上欧盟对成员国的约束也存在于多方面,例如1962年1月确定了一项共同的农业政策,其中包括有共同担保价格的体制;2002年,欧元正式流通,而欧元的流通其实就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对经济主权原则冲击的一个重点表现。我们无法评判为了其他国家利益让渡经济主权与为了维护经济主权放弃发展机遇孰优孰劣,但欧盟对经济主权原则产生了极大冲击是事实。欧盟不是唯一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在未来还会有更多共同体为了某些利益而对本国的经济主权做出大量限制,经济主权原则也将受到更多冲击。

2.3当前经济主权原则难以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经济主权原则从提出到确立历经了几十年的历史,最终成为能够维各国经济主权的一个重要的国际经济法原则。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正是发展中国家长期的坚持和诉求,而经济主权原则最主要也是最原始的功能,即是为了保障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发展。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两极分化造成了发展中国家对当时世界格局的强烈不满。仔细分析其中的原由可以发现,经济主权原则所调节的关系就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刚结束时,很多发达国家的思想仍处于可以自由支配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需要为国际的发展割让自己国家的利益。在这一时期,经济主权原则否定了跨国垄断资本主义的合法性、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但是,在随后近五十年的发展中第一世界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的关系逐渐由相互对抗转向缓和。这也就意味着,在二战之后萌芽的经济主权原则已慢慢不能完全、完美地适应这个和平、共存、发展的新时代。

首先,发展中国家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阵营:顺应时代的国家积极地与国际经济联动,以加入国际经济组织、缔结国际经济条约等方式,开放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引入外资并给与优惠,发展本国的经济;抵抗经济全球化的国家将“不可分割”的经济主权作为至上,维持以往的经济政策。事实证明,前者在经济全球化中找到了符合本国发展需要的发展道路,而后者则固守己见、闭门造车,与发达国家的经济差距越拉越大。

其次,发达国家也改变了以往的做法。从一味攫取到相互认同再到公平合作。发展中国家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和原材料,发达国家输出技术和资金,达到了共同发展的新局面。相应地,发达国家也对发展中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普惠政策,国际金融机构也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多种援助制度,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越来越多的发达国家意识到,想要长足地发展,就需要更多国际合作。但是,即使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经济主权原则应当终结也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应当终结的是绝对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经济主权。经济主权原则经过长达近70年的发展,世界经济发展早已赋予了经济主权原则新的内涵。回顾经济主权的本质,实际上就是意味着国际经济合作的可能性。

3对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启示

经济全球化的结果不可逆,无数历史和国家的事实证明,抗拒国际大形势的国家必然会付出代价。同样不可否认的是,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它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导致某些国家之间的敌对、市场份额的不均衡等。但是这种结果是必然的,我们必须从夹缝中寻找维护我国经济主权的道路。

第一,坚持对外开放,着重增强经济实力,这是提高我国国际地位的必要条件。改革开放带来的是将国外先进的技术、丰富的资源、多样的人才与我国经济的现状紧密结合,找寻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道路。而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不仅仅是为了开拓更多的国际市场,、也是因为只有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才能在日渐变化的国际经济局势中不落下风。要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就离不开对外开放;要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首先就要着眼于总体经济实力的增强。

第二,积极推动本国企业的发展。据统计,2016年我国有110家大型企业入围世界500强,放眼世界各国,虽已经有了迅速的发展,但同比世界顶尖的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在当今国际社会,国家与国家的经济竞争主要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企业在国际经济市场的竞争力强弱与否也会极大程度地影响国家在国际经济局势中的地位。积极推动本国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国内跟国外两个市场,将会提高我国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竞争力,同时也将为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作出贡献。

第三,对外国资本的引入应该加强监管和约束。在改革开放的初期,我国通过廉价的自然和人力资源、多样化的优惠政策吸引了许多外国企业入驻,这为终结我国长期的经济落后提供了一条全新而可行的道路。但是,今天的中国早已不是当初的中国,2010年中国成为了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发展速度迅速,但是这种迅速也带来了一些其它的问题,如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引入外资所采用的优惠政策和优惠待遇都亟待进行修改等。在现阶段,引入外资虽然给中国经济带来了繁荣,缓解了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带来了经济发展模式偏差、繁荣不富裕的弊端,外资过度享有优惠政策,导致了我国很多本国企业得不到良性发展。优化外资结构、对外资引入加强监管和约束,即有利于外国资本与本国资本的有机结合,也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

结语

经济主权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在数十年的时间里帮助许多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摆脱了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的控制,在国际经济事务上享有与所有国家同等的地位。但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形成、确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同时经济主权原则在经济全球化的冲击下也日益显露出一些局限性。但经济主权所受到冲击并不意味着经济主权就要消亡。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实际,充分利用经济全球化来发展本国经济的同时也要重视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只有这样我国才能在日渐激烈的国际经济竞争中站稳脚跟,我国经济也才能长足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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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边沁:《政府片论》,台海出版社,2016年版,第15-31页.

②转引自何志鹏:《全球化经济的法律调控》,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8.

③同注③引书第9页.

④何力:《经济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局限》,载《东方法学》,2008年第4期,第65-67页.

作者简介

成荔,女,汉族,1988-4-14,陕西省澄城县人,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法学,2010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现就读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西安市710063,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四路鸿基紫韵西门。

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省西安市 710000

国家经济主权分析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道路上进行了不懈探索,形成了有代表性的经济发展模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论文以地区为分类,阐述了东亚模式、拉美模式、前苏联及东欧模式以及中国模式的内涵、特征、成效及存在的不足,进而就完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提出新思路。

[关键词]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模式;经验;创新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8025

1东亚模式

东亚模式是面对日本、韩国、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战后取得的巨大成功,人们将东亚的现代化进程总结为东亚模式,我们这里主要研究东亚的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可分为三类。

第一,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新加坡、韩国、中国台湾和香港实施这一模式,一般这种外向型经济模式会经历从进口替代到出口导向这一发展变化,这种经济模式能够通过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其特点是:一是以国家进行干预,政府通过一系列的贷款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出口企业给予贷款和减少税收等鼓励出口贸易,这不仅促进了经济的发展,而且还有利于当地企业的产业升级;二是积极推进金融和贸易市场的自由化;三是在产业结构上,农业所占比重较低,制造业和服务业得到迅猛发展。

第二,综合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实施这一模式,综合型经济发展模式特征是农业部门的比重已显著下降但仍然占有重要地位,工业部门发展迅速,服务行业也得到较快发展。例如泰国是以农产品出口为主、进口替代工业为辅的综合性经济增长战略与政策,这种战略重视农业基础,工业发展的前提是农业得到基础性发展,进口替代工业从属于农产品出口,这种模式是符合当时泰国国情的。

第三,菲律宾拉美二元断裂型发展模式。菲律宾与美国签订的关于经济贸易不平等条约对菲律宾这种经济发展模式注入深刻的影响。这种断裂性经济发展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依附性,菲律宾工业化的目的是为满足美国市场对菲律宾资源的需要,并用“本地制造”制成品取代进口商品,实际上都是由美国公司所生产。这种经济发展模式由于严重的依附性,在发展后期给菲律宾带来了严重的经济问题,最终爆发了债务危机。

东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取得的经济成效是显著的,在战后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发展。例如,新加坡实行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推动了资源科学利用;提高了本国经济竞争力;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人民收入趋向公平合理等。据统计资料显示,新加坡在2014年GDP总量已达到27786亿美元,世界排名37位。

亚洲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模式在取得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由于是出口导向,主要面对的是国际市场,贸易的对外依存度较高;二是东亚模式由于受战后环境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追赶性质,这在发展后期容易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2]三是只是单方面强调增长速度和规模,忽视教育、管理、人才等。1970—1990年,东亚新兴国家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10%,而同一时期,美国的贡献率为53%,相差较大。[3]

1997年爆发了东南亚金融危机正验证了东亚模式存在的一系列弊端,但这并不能否定东亚模式取得的成效。因此,如何调整和完善东亚模式,也成为重要问题:一是单纯依靠产品数量与生产速度已满足不了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应追求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平衡模式。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注重人才、技术、管理的良性搭配;二是改变片面依靠出口拉动经济的外向型战略,转变为依靠出口、国内需求、投资共同发展的战略;三是对政府干预职能重新定位,不是完全摆脱政府干预,而是适当减少政府干预,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

2拉美模式

拉美模式,是巴西、阿根廷、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在民族独立后,为推动经济增长,实行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政策,实行企业国有化,增加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等。在战后不同时期,拉美模式具体表现为三种形式。

第一,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发展模式。民族独立后,拉美国家虽然摆脱殖民地国家的控制,但依然依赖于殖民时期的国际分工体系。在原有基础上,拉美国家更加重视初级产品的生产,投入更多的土地,同时,大力建设交通、通信等国家基础设施,为原材料和初级产品出口提供基础性支持。与此同时,经历了工业革命后的拉美宗主国迫切需要原材料,于是,以原材料交换发展资金的模式应运而生,拉美国家逐步实现经济的发展。

第二,进口替代工业化发展模式。拉美这一模式的实施,在初期取得了显著成功,使拉美国家实现了长达30年的经济增长,在20世纪70年代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迈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4]这一模式发展后期,弊端逐步显现,尤其是对本国工业的过度保护,使其缺乏应有的国际竞争力。国内劳动生产率低下,造成产品价格偏高,一般高于同类国际市场产品,这使得拉美国家产品缺乏国际竞争力,单纯依靠政府保护发展是行不通的。

第三,新自由主义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主要包括贸易、金融、税制等方面。新自由主义发展模式取得了积极成果,在债务危机之后恢复了经济的增长;经济逐渐向外向型模式转变。然而,拉美经济依然一时无法恢复到债务危机前的状态。新自由主义的过度推崇使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财富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严重,国家贫困人数增多,因此,拉美经济没有摆脱脆弱的状态,受到外界的冲击更大。

拉美国家在不同时期采取的经济模式都推动了拉美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在20世纪70年代,人均GDP高达1000美元,创造了“经济奇迹”。但随后爆发的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也显现出一系列的问题与弊端:一是财富分配不合理,贫富分化严重;二是经济结构严重失衡。20世纪40年代起实行的进口替代发展模式,由于受这一模式自身内向发展特征的制约和国家政策的影响,拉美国家工业发展十分有限,没有形成完善的工业体系;三是过度依赖外资。拉美国家长期依赖外资,大量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资金和吸引跨国公司的进入,在20世纪70年代,外债总额翻了13倍,达到23036亿美元;四是资源环境问题严重。针对以上问题,对拉美模式提出了以下几点调整与改革:首先,改善社会环境,努力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其次,坚持经济结构调整,建立完善的工业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等;最后,合理引进与利用外资发展本国经济,发展民族工业的同时努力提高自身竞争力。

3前苏联和东欧模式

第一,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由列宁倡导,在斯大林执政时期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从总体上讲,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就是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它表现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前苏联在所有制结构式上,实行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二是在产业结构上,优先发展重工业;三是在经济运行机制上,实行排斥市场经济规律的计划经济形式;四是在管理体制上,实行管理权与经营权的集中统一,以部门管理为主,即条块管理。

前苏联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模式,在当时历史环境下,具有积极的作用,它使前苏联一跃成为工业化大国,也成为当时唯一能够与美国相抗衡的大国,这一成就令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震惊。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实现,很快使前苏联取得了经济上的独立,政治上也成为世界大国,强大的工业基础,为后来的反法西斯战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这种经济模式忽视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忽视价值规律对商品交换的影响;忽视农业及轻工业的作用;忽视了企业及劳动者自身的活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前苏联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前苏联后期,这些弊端显露无遗,使前苏联经济逐步萎靡甚至停滞不前。

第二,市场经济模式。苏联解体后,独联体及东欧的多数国家效仿西方国家,实行了市场经济模式。东欧各国向市场经济过渡是在1989年东欧剧变的历史环境下推动的,因此这种转变在一开始就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各国的经济转轨形式有很大差异,以俄罗斯、波兰为代表的“休克疗法”比较激进,而其他国家,如匈牙利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转型措施比较温和。在戈尔巴乔夫采取渐进式措施对苏联经济进行改革时,苏联经济并没有得到恢复和增长,收效甚微。到1990—1991年,苏联经济濒临崩溃,叶利钦执政后,对俄罗斯采取激进式的改革,提出来了一系列“休克疗法”对经济进行改革。[5]

毫无疑问,实行市场经济模式后,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经济取得了较快发展,如俄罗斯从1999年经济开始复苏,通货膨胀率也逐年下降,经济逐渐趋于稳定,2000—2006年的GDP增长率平均在67%。到2006年,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以上。但在实行市场经济过程中,由于实行激进的改革方式,甚至盲目照搬西方的模式,致使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在“休克疗法”实施以后,俄罗斯并没有出现经济回暖,衰退达到了40%,[6]因此,很多学者质疑这一模式的作用。

在21世纪,国内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国际联系也日益增多,需要进一步完善经济改革。首先,加强中央权力和法制建设。任何一个国家的发展,都需要稳定的国内、国际环境,苏联解体带来的政治动荡使各国重新选择经济发展模式,同时,经济模式的实行也需要高效和强有力的政权来保证实施;其次,遏制通货膨胀,吸引外资。[7]最后,积极改善国内经济环境,建立公平正义、有竞争力的经济体制。政府实行有效的干预措施,努力保护市场的自由,努力发挥各种所有制经济形式的积极性。

4中国模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总体来说,中国经济经历了两大发展阶段,实行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模式。

第一,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就开始了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加之受前苏联的影响,新中国选择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在所有制关系上,实行单一的公有制;在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在资源配置上,实行计划调配;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低工资低消费;在经济管理上,强调计划管理;在城乡关系上,实行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并且城乡分割;在政企关系上,政企不分,政府制定企业生产计划。

高度集中的计划模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这有利于在较短时间调整1949年前残留的恶性经济波动,平稳过渡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经济困难时期。其次,集中力量办大事,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重点建设上,充分利用人力、财力、物力资源,集中建设经济,这奠定了国民经济良性循环的基础。当然,计划经济模式也有很多弊端,这些弊端让计划经济在后期无法适应经济的发展,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忽视市场调节的作用;忽视效率,集体包干的运作方式,在发展后期人民积极性逐渐消退;政府包办一切,政企不分,政府统筹产供销事项,企业缺乏生产积极性。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实行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改革开放的具体实际国情相结合,它既不同于前苏联时期的完全计划经济模式,也不同于西方自由主义思潮下的市场经济模式,它是一种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发挥决定作用的虚实相间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主要特征概括为经济的“四主型”,即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市场决定型制度、自力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使经济得到空前繁荣发展,中国经济总量几乎每年按两位数的速度在快速增长。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GDP为539万亿美元,而中国GDP上升为575万亿美元,2014年中国GDP已突破10万亿美元。这就是说,中国在2010年GDP就已经超过日本,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在经济繁荣的同时,这种快速发展的经济模式也凸显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2014年,我国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相差较大,分别为28844元和10489元。二是地区发展水平相差仍然很大。这表现在东西部发展不均衡,如2013年广东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58833元/人,上海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90993元/人,而中部省份河南省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34211元/人,西部省份西藏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26326元/人,差距较大。三是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传统增长方式带来的资源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空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雾霾等问题日益显露。因此,贯彻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则是当代中国的战略抉择。

5结论

发展中国家是国际社会中一股重要力量,战后各国都积极努力探索出独特的经济发展模式,经济得到迅猛发展。虽然各国的发展模式不同,但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结合本国实际,才能在瞬息万变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取得良好效果。当然,各国也应该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完善,可以借鉴,但绝不是照抄照搬。在新世纪,发展中国家更应该不断完善和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才能更好地适应环境变化,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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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谢红燕(1990—),女,安徽安庆人,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政管理;居占杰(1962—),男,河南信阳人,广东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发展经济学。

国家经济主权分析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自20世纪以来,随着社会和经济快速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不断增进,向外扩张和向内集聚的城市发展模式使得其规模从原来的单一分散到冗杂繁复从而发展到后期的逐渐外延,区域合作的协调运作和城市功能重构成为必然。新区域主义理论在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中诞生,结合我国当前区域治理战略转型的困境分析,在新区域主义范式的催生下形成的区域合作治理实践对我国社会经济转型期加强城市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新区域主义;区域治理;制度创新;政策转型

一、新区域主义理论阐释

(一)理论渊源

20世纪30年代末期,伴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大中型城市工业水平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区域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主导下的区域主义(Regionalism)应运而生,以其强大的组织推动力度为城市区域规划和协调运作提供了广泛的物质基础和政策支撑。此后到20世纪80年代,新的劳动地域分工在世界范围内延伸,后工业社会的合作形态和生产经营模式催动着区域合理化发展的态势。城镇区域化、区域一体化日益成为全球发展的趋势,“新区域地理学”随之兴起,通过区域融合机制实现社会、经济及生态环境的合理优化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认识与实践。为新的区域规划相关理论的出现奠定了基础。[1]

(二)基本内涵

与旧区域主义理论内涵相比,新区域主义理论在肯定区域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模式下的发展思路下,进一步批判和发展了区域主义,使新区域主义更多地赋予“复合、集约、创新、合作”的理念而被区域资源整合相关政策实践加以广泛运用。基于协作治理的新区域主义主要体现了以下的理论内涵和特征:

一是“多元性”。相比旧区域主义理论指导下单一的自上而下直线型政府驱动模式,新区域主义理论引入了各层级政府、非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等多元治理主体,在既定的范式规范下形成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

二是“综合性”。新区域主义所涉及的范畴、内涵、形式和外部表征与传统的区域理念有着一定程度的区别,以区域之间协同的领域综合性为准则,打破区域主体政府间的直线单向度,贯以非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海外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的综合协作。

三是“介入性”。新区域主义的政策指向具有一定的介入性特征,力求从区域内部与外部地缘建立起稳定、高效、持续的可协同性发展,引入更为广泛的兼容型区域合作模式,从而在根本上解决区域之间存在的空间壁垒。

二、新区域主义的理论指导与实践模式

(一)理论指导

在信息系统化高度发展的城市建设过程中,新区域主义基于规范性与科学性视角为日渐延展的公共事务项目范围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理范式。新区域主义的核心概念的提出,首先在治理理念上扩充了区域整合的主体范围,从政策制定上提倡公权到私权的让渡;其次,不同于旧理念时期传统的国家一元化治理模式以及单一的治理主体,从源头上提出了多级治理(Multi-level Governance System),构建复合型区域参与机制与互动网络;再次,引入公民社会和私人部门等多元治理主体,实行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私营部门等主体的联合治理(Joined-up Governance),形成一种嵌入式经济和政治发展新模式,推动非政府组织及私人部门参与。

(二)实践模式

1.多种层次的区域功能空间

西方学者根据多极化的经济政治合作模式提出的区域性(Regional)概念和区域发展阶段论观点,将区域治理在功能取向上划分为五大层次,即区域空间(元区域)、区域复合体(作为社会体系的区域)、区域社会(区域公民社会)、区域共同体(一种行为主体)和区域国家(一种制度化的政治实体)。[2]

2.网络化的治理决策模型

在治理理论和系统理论视野下衍生的新区域主义,从政策实践上打破了旧区域主义“自上而下的传输路径”和“依靠传统制度均衡维持区域秩序”等观点,引出了具有联接性的网络化治理路径。突破先前垂直的单向性“命令—服从”关系,向“平等、民主、协商”的秩序下不断发展。

3.多重价值目标的综合平衡

新区域主义的实践模式在全球价值链、区域分工、区域结社等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即通过利益整合、资源划分、产业调和等制度手段实现区域间的互惠共赢。在经济效率、社会公平、环境友好、文化融合等多重价值目标的要求下形成了综合协调的区域发展观。[3]

三、我国区域治理战略转型的困境分析

与起步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区域治理和区域规划的相关理论支撑体系与实践模式探索还处于初步阶段,当前的主要探讨方面还流于“区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形式,相对于新区域主义提出的价值概念即“关注社会公平、生态、和谐、可持续的发展目标”有所差距,具体面临以下几种困境:

(一)制度设计功能薄弱

目前,我国区域治理的理论基础和还基本停留在旧区域主义和理性官僚制模式的层面上,在指导源头上未能给我国新一轮的区域合作规划发挥高效的制度设计功能,由于对系统治理理论本质概念理解的相对欠缺,我国的区域制度设计未能充分体现出区域治理中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组织的平等参与性和制度认同感。

(二)政策支持尚未到位

当前形势下的区域合作治理实践需要高效合理的政策体系的支持,而我国尚未形成在一体化和城市化双轨背景下作用的规范的区域治理公共政策模式。目前区域政策的实施缺乏目标导向和行动导向,未能够在法律制度层面构建完善的支撑体系,加之政策逻辑在实施过程中的模糊性和封闭性致使我国区域保护主义、产业垄断、“竞合”失效等问题逐渐凸显。

(三)实施机制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原有的制度机制带动的区域规划路径多集中于产业分割与合并、城市区域规划、新型城镇化、城市功能集聚与整合等方面,而在综合区域资源配置、政府与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机制以及空间网络规范机制等尚未得到深度研究。需要从多方治理主体统筹区域发展研究等方向出发,“促进区域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人口政策等其它专项政策的相互匹配与融合。”[3]

四、新区域主义对我国区域治理的现实意义

在当前区域一体化与经济复合化的双轨作用下,我国新一轮的区域规划政策亟需着重于新的政策转型、模式转换和体制变更,通过借鉴新区域主义的理论实践经验,对推进我国区域社会包容性和地缘认同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政策转型:树立规范的法律框架和制度逻辑

就我国目前存在的区域法治建设问题分析得出,区域发展中面临的现实困境的解决,亟需构建一套顺应目前全球化背景与后公共管理语境的法律框架,将现有的垂直且单一的区域治理模式从制度设计层面尽可能地转型到多元网络化治理模式。在一定意义上看,“利益平衡既是一个法律设计的问题也是一个政策重新架构的问题。”[4]完善合理的法律框架能够引导我国秉承科学且高效的区域发展理念,破除计划经济时期和旧区域主义时期传统封闭的理性物质化区域观念。

完善区域制度健全机制,结合特定区域实际情况,对区域规划实施机制加以取鉴以明确区域治理政策行动主体目标及其责任使命。区域规划决策部门作为主要导向的区域规划行动主体需要在制度实施源头上树立科学的区域观,在规范性的政策文件指导下合理下放职权于下级部门,克服旧体制下的多重职权管理和官僚主义弊端,从而推动我国在现阶段的区域体制变革。

(二)模式转型:架构复合型网络协作体系和区域产业格局

在新一轮区域规划转型目标实施过程中,中央政府适时干预区域经济政策的思路从传统的“自上而下”路径转变到“自上而下”的规划趋向,形成由地方政府提出方案设计而中央政府审核批复的区域开发战略的转型实践。

地方政府在区域改革目标的引领下开始探索适应于本地区的发展状况的转型策略。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5月24日组织制定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的实施,在明确区域合作必要性的前提下,建立起网络式区域合作模式。

图1 长三角区域规划“三结构一网络”范式图

“三结构一网络”套路范式强调在重构区域经济格局的过程中促进社会、环境、人口发展中的良性互动,摒除传统区域主义下政府干预过多、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弱化造成的区域经济与产业同构现象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实现“竞合”双赢。

(三)机制转型:提升区域空间功能和健全良性互动机制

新区域主义中提出的区域层级概念,要求转型过程中的各类区域维持在多重空间尺度的运动范畴下,不仅仅包括了国家层面之上的各类区域,还囊括了国家层面之下的各个微观治理层级。这一空间理论的转型能够为我国目前存在的区域问题有关键的启示作用:一方面,当前国内在区域经济规划与空间规划机制建设中的欠缺,导致“区域经济发展的‘流的空间’与行政管理‘点的空间’有所分离,”[5]另一方面,在亟需打破我国行政区划阻隔的现实环境下,解决特定区域的发展问题和培育区域间“次增长极”的目标需要从各区域内部形成统一的协调空间机制,发挥新一轮区域政策的空间效应。

健全我国区域治理良性互动机制,要求建构一个集“网络机制、组织机制、协调机制”于一体的区域规划全过程模式。

首先,区域合作的网络机制建立需要在形成稳固伙伴关系的前提下,通过政府机构及其与社会组织构成全面的沟通合作网络,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发展横向和纵向的合作与交流平台,从而为区域间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信息交流、文化融合、政策调整以及整个区域经济和社会的自我提升和创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其次,区域合作组织机制的建立,前提是明确制度化的区域规划协调责任主体。随着新区域主义思潮的逐渐渗透和影响,国家和地方政府在执政实践中应该全面考虑到现代公共治理语境下产生的纷繁复杂的区域问题,意味着需要一个能够合理配置资源和驱动价值取向的特定治理模式,从单独依靠政府能力转型到借助其他力量进行合作以达成共识并协同行动。

最后,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建立,旨在厘清区域政策与规划在社会治理区域中的功能范围。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现实出发,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需要由上级政府部门设立有权威的协调性机构作为支撑保障,如设立“国家区域规划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级区域规划,实施区域产业布局谋划,协调跨省区治理主体利益关系等,同时在下级的区域层面设立对应管理委员会,负责区域具体协调事务,让各个子区域、经济主体、企业、单位、社会组织都能够积极活跃于全球化氛围的市场环境下,通过灵活的、广泛的合作发挥区域经济轮轴和辐条的作用。(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1] 殷为华,沈玉芳,杨万钟等.基于新区域主义的我国区域规划转型研究[J].地域研究与开发,2007,26(5):12-15.

[2] 郑先武.“新区域主义”的核心特征[J].国际观察,2007,(5):58-64.

[3] 殷为华.基于新区域主义的我国新概念区域规划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

[4] 全永波.基于新区域主义视角的区域合作治理探析[J].中国行政管理,2012,(4):78-81.

[5] 曹海军,霍伟桦.城市治理理论的范式转换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13,(7):94-99.

国家经济主权分析论文范文第5篇

现阶段, 经济全球化已经是全球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 是国际分工逐步完善和生产力提高的表现, 同时也是现代化科技力量和市场作用推动的结果。尤其是进行信息时代以来, 极大提高了世界各国间市场间的联系。但对发展中的国家而言, 受科技落后和经济实力薄弱的影响, 在全球化中会面临着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2 经济全球化和发展中国家概念

2.1 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 指的是经济生活由国家化和地区化向全球化发展的过程, 是国际分工更加明确精细和生产力提高的结果, 同时经济全球化也是在不断进行改革发展的和生成国际化的推动中, 使世界各国经济逐步形成一种相互渗透和依赖的关系, 进而形成一个经济整体, 全世界各国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组织部门和经济发展环节都是这个整体的组成部分。

2.2 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 主要指的是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 经历过被殖民和统治剥削, 在国家独立后, 经济发展状况较为落后, 在国际经济政治中容易处于被动地位的国家。这些国家主要分布于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家和地区。

3 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3.1 正面影响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经济全球化使得发展中国家获得了可以利用和引进外资的机遇, 同时先进技术和国外管理经营理念的进入, 不仅可以推动国内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为国内企业的带来了发展的活力, 而且还为国内进行自主创新奠定了基础。同时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在引进外资和外企的过程中, 还增加了更多的就业岗位, 并且在此过程中, 还促进了国内企业的结构调整, 国家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2 负面影响

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 给发展中的国家带来了机遇的同时, 还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这些挑战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 经济全球化对其在国际市场中的分工极为不利。在进行国际分工中, 发展中的国家通常占据的是中低端市场, 被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加工厂和原料基地, 长此以往会导致发展中国家面临生态环境危机和资源危机;其次, 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会面临极高的经济风险, 由于其市场机制和金融体系的不健全, 经济全球h化容易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极大的冲击力, 影响国家经济的进步和稳定;最后, 世界经济全球化会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主权安全带来影响, 甚至可能会导致国家的经济命脉被发达国家掌控, 受制于人。

4 发展中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对策

4.1 积极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浪潮

对于发展国家而言,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 多数时间处于被动地位, 随时都会面临着挑战, 会使经济的发展受到极大的影响。面对这一局面, 就需要发展中的国际正确认识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弊, 积极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 从中获得新技术, 国外资本和先进的管理发展经验, 为自身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机遇, 并以此来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挑战。在面对国际中发达国家的经济冲击时, 发展中国家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 就需要知难而进, 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 学习其先进的经营理念, 并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技术和理念等进行创新, 提升自身的自主创新能力, 从而促进国家的进步和发展。

4.2 政府加强宏观调控

发展中国家为了有效地应对经济全球化市场中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就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金融风险防范体制, 这样才能进一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而发展中国家为了保障其在经济全球化可以带动国内企业的有效发展, 除了建立与企业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外, 更加需要重视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 进而实现对其制度的改革。同时政府部门为了加强对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 还需要充分研究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制定相应的发展政策, 提高本国的产品优势。另外, 还要重视国内产业经济结构的适当调整和模式转换, 利用好全球产业结构优化的机遇, 实现对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 从而加快国家经济发展, 缩小与发达国家间的经济等方面的差距。

4.3 加强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是国家进步和发展的保证, 人才是国家生产力提升的有效因素。而人才的培养需要用教育来完成, 由此可见, 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决定了决定着国家未来发展。另外, 由于现代化各国家间的竞争已经转变为科技和人才的竞争。对此就需要发展中国家重视对人才教育事业的发展, 加强国家的人才培养力度, 并将人才开发和保护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 用人才的发展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地位。

4.4 扩大对外贸易

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载体, 也是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力, 从长远的发展来看, 国家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发展程度主要是由跨国公司及其产品来决定的。而跨国公司通过对国外市场的占据和对国外企业的投资, 实现获利主体的全球化, 从而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益空间。因此, 发展中的国家要取得更好的发展, 就需要提高自身产品的竞争力, 扩大对位贸易, 使企业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占据更加有力的地位, 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

5 结语

综上所述, 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对世界各国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 尤其是对发展中的国家影响极大, 面对这一难以避免的趋势, 发展中国家需要找到趋利避害的方式, 处理好不同国家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 在遵守国际“经济游戏规则”的基础上, 迎接国际经济全球化挑战和机遇, 维护好国家的经济和主权安全。

摘要:随着世界经济的进步和发展, 经济已经呈现全球化的趋势, 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不仅给世界各国带来了机遇, 同时也带来的挑战, 尤其是对发展中的国家而言, 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 在步入国际市场的过程中对国家的经济和主权提出的新的挑战, 对此本文就主要分析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家,机遇和挑战,对策

参考文献

[1] 刘菲.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浅析[J].长江丛刊, 2017 (3) .

国家经济主权分析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国家经济自主性;国家经济安全;全球战略;全球化;世界经济格局

在全球化时代,国家经济安全问题受到各国普遍关注。我国目前正处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从国际维度看,随着我国经济全方位开放的日益深化,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机遇日益增多、外部环境利我因素增加的同时,不利的因素和风险也在增加。从国内维度看,我国经济发展已进人工业化中期甚至中后期,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亟待转变。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中的任何重大问题的处理稍有不慎,即可能使我们最为根本的经济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影响我们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本文认为,基于我国目前处于国家经济总体安全、经济发展自主性稍弱的现状,建议制定以增强经济发展自主性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战略,以期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转型。

一、国家经济安全与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关系

1.国家经济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学术界主要有两种界定:第一种是“状态论”;第二种是“状态与能力并重论”。“状态论”认为,“国家经济安全是指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一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不受外来势力根本威胁的状态。它具体体现在国家经济主权独立,经济发展所依赖的资源供给得到有效保障,经济的发展进程能够经受国际市场动荡的冲击等。”“经济安全是指一国在世界经济一体化条件下保持国家经济发展的独立性,所有经济部门稳定运行,公民具有体面的生活水平,社会经济稳定,国家完整,各民族文化具有自己的独特性。”“状态与能力并重论”认为,“经济安全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一国为使国民经济免受国内外各种不利因素干扰、威胁、侵袭、破坏而不断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经济优势的状态和能力。”“国家安全是指一国最为根本的经济利益不受伤害,在国际经济生活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自卫力和竞争力。”美国著名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吉尔平将经济安全定义为:“经济竞争力及其带来的相应的国际政治地位和能力。”

我国学术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关注,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讨论的热点在于参与经济全球化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利弊分析,核心是经济全球化,而不是国家经济安全问题本身。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讨论进一步聚焦,讨论焦点为在我国更深层次参与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如何抵御和防范世界性危机的外部冲击,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2.国家经济自主性

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强调独立自主的外交原则。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坚持独立自主前提下,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参与全球经济合作,是中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重申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重申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权利和义务相平衡,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内涵,要从国家自主性说起。关于国家自主性,作为国家主权的属性之一,国内外的政治学者对此研究比较充分。主要存在两个谱系:一是源于马克思的从马克思主义到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谱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是基本分析模型;二是源于韦伯的从韦伯到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谱系,国家的政治制度成为其基本分析模型。国家自主性包括政治自主性和经济自主性。经济自主性的内涵,目前尚无学者专门阐述。本文认为,国家经济自主性,是指一国经济发展的自主能力,其内在地依赖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内的社会经济结构;二是国家所处的国际体系。传统民族国家的经济自主性在国际关系上的表现形式,主要是一国政府拥有对外经济活动中的自主决策权。这种自主决策权又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自主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权利;其二是自主参与国际经济活动、保护国家利益安全的能力。

由于对国家自主性研究的主要是政治学者,因此,关于国家经济自主性的研究不多,直接论述国家经济自主性的文章更少。程恩富教授是国内最早、并且始终倡导国家经济自主发展的学者,他提出了比较完整的充分自主发展的开放思想:(1)建立“三控型”(控资本、控品牌、控技术)民族企业集团以确保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的民族产业安全,在参与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进程中谋求国家利益的对半式双赢;(2)构建知识产权优势理论和策略,实现民族经济在全球竞争中的自主发展;(3)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实现“五个控制和提升”,统筹国内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4)适当控制对外经济的各种依存度、依赖性和风险性,不断完善独立与开放有机结合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加大自主知识产权体系和自主发展,加快向充分自主性发展方式的转变。

此外,刘永佶认为,经济全球化是帝国主义垄断资本财团的全球化,也是社会主义的全球化,“中国能否保持主体性、能否坚持独立自主,并主动积极地开展国际交往,核心就在怎样对待已有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体制”。杨雪冬认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发展道路实际上是一个有效发挥国家自主性,协调和利用国家一社会关系、国家一政党关系、中央一地方关系以及国家一国际体系的过程。目前改革的重点应该是通过国家自身的改革来推动其他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提升自主性和国家能力。”田野从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博弈关系论证自主性。罗文东认为,“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让我们进一步看清了社会主义只有坚持自主发展,才能克服包括新自由主义、消费主义在内的西方发展模式的严重弊病和危害。”以上学者都从各自领域谈论到国家自主性或自主发展问题。需要指出的是,经济全球化改变的不是国家主权原则,而是国家的经济发展自主性。我们所谈论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家主权的削弱,实质上是指对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削弱和限制。

3.国家经济安全与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关系

本文认为,目前理论界关于国家经济安全的内涵存在“状态论”和“状态与能力并重论”的分歧,实质是没有区分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自主性的边界。国家经济安全是一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不受外来势力根本威胁的状态;国家经济自主性是一国自主地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而不受外来势力根本威胁的能力。国家经济安全是存在状态和表象;国家经济自主性是内在素质和本质。强大的国家经济自主性,是国家经济长期处于安全状态的保障;国家经济的安全状态,反映了国民经济体系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因此,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经济自主性正相关,但两者并非一回事。有时,国家经济表面看来是安全的,但国家经济发展的自主性却有被削弱的迹象,经济发展存在隐患,最终可能导致经济的不安全。

国家经济安全问题的研究对象,不仅涉及国家经济全局性安全,还包括能源安全、粮食安全、金融安全等各子领域,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存在状态的监测、预警、应对等,维护国家可持续发展;国家经济自主性的研究对象,是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包括经济竞争力、应变力和凝聚力,研究国家经济自主性的目的,在于确保国家安全战略制订的准确性,从而实现国家经济利益的长治久安。不管是经济全球化还是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其对民族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更应注重考量的不是经济发展的现状即经济安全问题,而是经济发展长期安全的保障问题,即经济发展的自主性问题。

二、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及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新挑战

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格局正悄然发生重组。各个国家、各种国际组织和其他经济政治主体都在努力调整自己以及相互间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经济利益至上的理念和策略,在各国持续强化。

1.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

第一,从国际贸易格局看,国际贸易增速放缓,经济增长对贸易增速刺激效应减退;区域贸易安排已成为各国争取市场资源、扩大发展空间和提升国际地位的战略手段。一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五年,虽然随着世界经济缓慢复苏,全球贸易渐趋恢复,但国际贸易增速较危机前显著放缓。据IMF统计数据,2012年全球贸易增速为2.71%,2013年为2.92%。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的经济虽然在不同程度上都出现了增长乏力甚至是负增长现象,但其凭借自身明显的优势,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全球贸易的主要载体。另一方面,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出现了一股去全球化、逆全球化潮流,世界主要国家转而求诸区域安排。一个以区域贸易安排(RTA)为主体、以FTA为主要形式的国际贸易新格局正在形成。截至2013年7月,向WTO通报且已经生效的区域贸易安排已达到379个,其中90%为自由贸易协定(FTA)和局部自由贸易协定。

第二,从国际投资格局来看,产业投资流向发生了新变化。为了摆脱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达国家相继提出“再工业化”政策,跨国公司制造业出现了持续回流现象,投资保护主义风险增加。同时,发达国家将低端产业投资从新兴经济体中撤出,或者减少增量,转投至成本更低的国家。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也正在加强对发达国家的投资。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公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13上半年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吸引的外国投资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但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出现下降。

第三,从国际金融市场动向看,金融环境较为脆弱,市场变化持续动荡。据英国《金融时报》文章称,进入欧元区危机的第四年,欧元区经济有了复苏迹象,市场对欧元区看法已有了根本性改变。但是,欧元区危机的间歇性表现,仍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风险源。欧元区失业率仍高于12%,衰退已触发了危险的通胀减缓进程。在金融资本流向方面,主要国家货币当局纷纷采取的传统和非传统宽松货币政策,造成全球流动性再度泛滥,由于风险偏好,国际投资者大量转向传统的安全港资产。发达国家银行体系去杠杆化进程持续,但对新兴经济体持有的债权却有增加。在全球外汇市场中,2013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欧元区的财政调整和分裂危险消除,跟美元相比,欧元似乎“更有实力”,欧元汇率逐渐靠近1.40美元,达到近两年以来的最高水平。而QE3的推出,使美元货币安全港效应表现出先升后降,重新落入中长期的贬值通道。

第四,国家保护主义抬头。受近年来金融危机与主权债务危机的接踵冲击,国家保护主义再度抬头,国家竞争更加激烈。随着反全球化呼声高涨,各经济体间贸易摩擦不断,且从产品延伸到产业、从贸易延伸到投资。在各国对环境保护、低碳经济、气候变化以及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等方面更关注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相关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国际竞争的复杂性加大。伴随“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新趋势,国家间的竞争向区域经济集团问的竞争转变,发达国家与新兴经济体之间对全球经济贸易格局主导权的争夺,将深刻改变各国的国家利益观和经济安全战略。

2.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挑战

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化给我国的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带来多方面的挑战。从国际维度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新兴经济体,我国在以资本主义为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虽然经济总量和综合国力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承受的阻力和挑战也在加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世界现有经济强国的国家利益观对我国经济安全的挑战不断加剧。发达国家为了保持其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格局红利,试图重构国际贸易和投资规则,如美国主导的TPP和TTIP谈判所达成的“诸边服务协议”,打造的是有利于发达国家的高端产业链。发达国家试图借此摆脱经济危机的影响,强化其在全球经济中的主导地位。中国面临二次人世的风险。我国目前还不具备条件加入TPP,而TPP的无条件、无例外零关税措施及市场全面开放政策将给中国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带来较大冲击;投资方面的劳工保护、知识产权等新规则不利于提升中国在全球产业链中的地位;TPP和TTIP谈判有可能架空亚太经合组织(APEC),打乱亚洲区域合作进程,给中国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安全带来负面影响,挤压中国正当的利益和战略空间。

第二,全球经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已然成为全球范围内遭受保护主义伤害最严重的国家。发达国家在国际上主导国际贸易和投资新规则,抬高在知识产权、金融监管、政府采购、环境与劳工等方面的标准;在国内实行“再工业化”、“2020战略”、“重生战略”等措施,挤压中国的发展空间,使中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而发展中国家都在调整发展模式,重塑和加快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抢占国际分工点。国家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起诉、干涉中国企业的对外投资等事件频频发生,我国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对国家经济安全的挑战日趋严峻。

第三,全球性的各种安全问题交织显现。近年来,“中国威胁论”、“唱衰中国论”甚嚣尘上,周边海域围绕主权矛盾和海洋资源控制权的地缘政治冲突纷纷扰扰。中亚、北非等地区政局动荡不安,气候变化等因素带来的全球生态与环境压力,给我国经济发展的总体外部环境提出了新的挑战。

从国内维度看,在融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过程中,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和弊病,给我国国家和民族经济的安全,包括产业安全和金融安全,甚至于国家凝聚力和稳定团结等都带来风险和隐患。

第一,对我国产业安全和民族经济竞争力的挑战。中国加入WTO以来,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使外资大量涌入,2012年中国实际使用外资(FDI)金额1117.2亿美元,连续20年成为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但是,据商务部《2004年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跨国公司子公司产品已占据中国国内1/3以上份额。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使外资企业充分享受到了我国经济调整所带来的好处。除军工等极少数国家核心行业外,外资在我国二、三产业都占有较高的股权和市场控制权。另外,TPP和TrIP投资规则的提高,对我国产业安全尤其是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会产生新一轮的负面影响。而我国民族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产业核心竞争力不足,科技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据统计,按照2011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综合比较,中国的科技创新水平指数在全世界排名第18位,而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却只有40%。

第二,国际金融动荡、重大冲突对我国经济的金融安全和危机应变力的挑战。按照国际惯例,一国金融安全要有发达稳健的金融体系,具有可自由兑换的国际货币。据IMF统计,2010年人民币在国际储备货币中的占比还不到1%。据汇丰银行报告,2012年中国进出口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的比重达到12%,但人民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大宗商品定价权非常有限。美元的霸主地位,再加上中国技术引进和国外企业并购所遭遇的种种限制,中国的巨额外汇储备存在潜在风险,需要谨慎对待以确保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

第三,发达国家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对民族国家凝聚力的影响。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全球资本主义化。西方发达国家主导的全球化,在向全球推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同时,也在推行他们的文化价值观念、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以维护其在现存国际体系中的格局红利。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外有发达国家制约甚至阻挠中国发展的因素在加剧,内有全面深化体制改革过程中,社会阶层分化、原有体制弊端和体制转型中新的社会问题交织出现,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全的风险加大,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受到挑战。

纵览国际国内大环境,要顺利实现经济强国梦,维持国家经济社会长治久安,必须立足于全球视野,以增强国家经济自主性为核心,构筑国家经济安全战略。

三、以经济自主性为核心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

经济全球化的实质是资本主义霸权的全球扩张,发达国家掌握着更多的资源和优势,把握着大部分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权。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自主性受到限制和削弱。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如何认清自身经济安全的状态和国家经济自主性的实力,是应对全球化的新挑战,建立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重要前提。

1.基于经济安全状态与自主性的四种国家类型

上文提到,国家经济自主性是一国自主地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而不受外来势力根本威胁的能力,而国家经济安全是一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利益不受外来势力根本威胁的状态。两者是表象和本质、存在状态和内在素质的关系,两者正相关。但表象与内在有时候并不一致,根据自主与依附、安全与危机两组对立状态四个概念,我们通过象限图可以清晰地呈现一国经济能力与状态的基本描述(见图1)。

第一种:主导型国家,国家经济自主性和国家经济安全状态都良好,整体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应变力和凝聚力很强,是国际体系中的主导者。主导型国家一般是非危机时期的发达国家,其国家安全战略的特点是,维护其在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和既得利益,同时以主动进攻的方式,寻求未来战略格局的制高点。如美国的国家安全战略体系强调“国家核心利益”,是一种立足于世界范围的“全球战略”。在制定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时,美国关注如何控制世界市场能源资源的关键产地,为实现经济政治霸权,将其利益延伸到全球化的“战略”。

第二种:依附型国家,国家丧失经济发展自主性、国家经济处于经济或政治危机状态。殖民主义时代的亚非拉国家,缘于不平等的国际分工体系造成对宗主国的依附,属于这种类型。今天一般指陷入经济困境的发展中国家,本身国民经济体系不健全、处于国际分工体系底端,依赖于主导国的市场、资本和技术,又陷入经济债务危机,或者依赖性缓慢发展。在制定国家安全战略时,难免陷入被动的局面。不少国家以通过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来保证其经济独立性,减少和摆脱对西方发达国家的依赖。

第三种:危时主导型国家,国家经济自主性强但当前经济处于危机时期。一般是指陷入经济危机状态的发达国家,虽然暂时面临经济危机,但鉴于其有高度现代化的产业结构,较完善健全的市场体系和金融制度,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因此经济发展自主性较强,有能力走出危机。因此,短时看其国家经济不安全,长期看安全系数较高。此类国家的安全战略主要是在克服危机的过程中通过技术革新,谋求既能走出危机,同时又能抢占未来战略空间,维持其在国际体系中的中心国地位。

第四种:潜在依附型国家,国家经济处于安全状态但经济发展自主性弱。一般是指工业化早期和中期的发展中国家。表面看来国家经济处于安全状态,但由于产业结构低端化,科技创新能力较弱,并且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等等,经济发展的自主性较差。表面的经济安全往往是国家保护或者市场开放度不够的结果,其实际应对和抵抗危机的能力较弱,在融入全球化进程中和国际经济动荡时期,稍有不慎,就会重新陷入依附国局面。此类国家的经济安全战略应着重增强国家经济自主性,以确保国民经济的持久安全。

2.以经济自主性为核心的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构想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从经济总量看,中国已经是世界第二大国,国家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加坚实,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但经济大国并不必然是经济强国,其关键就在于国家的经济发展自主性。在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进程中,基于全球战略思维,围绕着增强国家经济自主『生的核心,制订国家经济安全战略,最终实现由经济大国迈向经济强国的民族复兴之梦。

第一,立足于全球视野的国家安全战略。刚刚成立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应适时发挥整体规划、统一协调的作用,制定以经济安全为基础,融合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囊括经济、政治、文化和国土安全的“全球战略”。其中,国家经济安全战略下设各个安全子系统,以产业安全为重点,以金融安全为关键,以国有经济安全为基准,围绕着增强国家经济自主性这个核心,打造国家经济竞争力,提高经济领域“积极防御”的能力。

第二,以高新科技为抓手,“上天人海”,积极拓展战略空间。航空航天和海洋深潜技术的发展,既给国民经济各部门带来直接经济效益,还通过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的管理方法向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推广和转移带来可观的间接效益;推动产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结构的快速提升;通过外太空战略和海洋战略保障国家的能源和战略资源安全、信息安全和国防安全。以“空海一体化”的军事战略思维,与各大国和国际经济组织周旋,谋划国际经济格局的有利位置。

第三,以全球化视野谋划和推动科技创新,坚决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科技创新能力是国家经济发展自主性的根本。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一靠人才,致力于培养创新人才的教育体制改革是基础;二靠投入,加大对科技创新项目和产业的投资和政策扶持;三靠管理,完善科技创新评价机制。“用经济、军事、政治综合需求拉动的高技术自主创新,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促进军事自主创新成果的大面积扩散”,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第四,民族产业安全与公有制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在经济领域的重要体现,是国家抵御国际经济风险的应变力的基础,也是确保国家战略高效实施的制度基础。一要克服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过度外向,防范丧失自主型经济发展方式而沦入依附型的危险。“适当控制外贸、外资、外产、外源、外技的依存度和外汇的储备度。”“要在自主开放的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起低损耗、高效益、双向互动、自主创新的精益型对外开放模式”。二是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同时,保障民族经济在核心行业的控股权和市场份额。统筹国内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的关系,更加注重经济开放中的自主发展、高端竞争、经济安全和国家权益。

此外,国民凝聚力是增强国家经济自主性的政治保障和社会基础。全面深化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目的的体制改革。既注重经济、科技、军事、资源等硬实力提高,更注重文化价值观念、政治稳定、国民士气、战略目标等软实力的凝聚,以硬实力为依托扩张软实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责任编辑:孙立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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