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海运出口流程范文

2024-08-31

货物海运出口流程范文第1篇

通知

(云政发〔1997〕150号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七日)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国税局、省外经贸厅、省周边局、昆明海关上报的《云南省边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施(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研究执行。

一、执行边贸企业出口退税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赋予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政策,促进云南边境经济贸易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这一政策来之不易,各地要珍惜这一政策,用好这一政策,以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稳定发展。

二、边贸企业出口退税是一项政策性相当强的工作。沿边地州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及全省边贸企业应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确保边贸出口退税工作规范、及时、顺利地进行。

三、鉴于在一般贸易出口退税中发生过多起出口骗税事件,应引以为鉴。各地应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法制教育,严格管理,防止和严厉打击骗退(免)税犯罪活动的发生。对发生出口骗税的企业,除依照税法处理外,一律取消边贸经营权。

云南省边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施(暂行)办法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边境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6〕2号)及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边境小额贸易享受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并按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手续”的规定,根据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边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抑制我省边境贸易下滑,特制定《云南省边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施(暂行)办法》。

一、出口退(免)税登记管理

凡获得国家外经贸部核准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及边境地区外经企业(以下简称边贸企业),在领取《云南省边境小额贸易经营许可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州主管出口退(免)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证并设置专职办税员。专职办税员应经税务部门培训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中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工作。办税人员要相对稳定,若需要变更,应事先通知税务部门,并对新任专职办税员进行培训和确认,方可上岗。非专职办税员,一律不得办理退(免)税业务。未办理出口货物退税登记的企业,一律不予办理退(免)税。

二、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

出口退税实行与出口企业出口创汇任务挂钩。凡申请办理退税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应承担国家出口创汇(国家指定的外汇)任务,出口企业应在年初编制出口创汇任务,并按照出口商品国内收购总值,分别不同货物退税率,计算编制出口应退税计划。出口计划应包括上结转应退税款,加本应退税计划,减当年12月份应退税计划,为全年应退(免)税计划,上报省级边贸主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

凡未列入省级边贸主管部门和税务管理机关出口计划、退税计划的不予办理退税。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申报

已办理了出口退税登记证,并设置了专职办税员的边境小额贸易企业,在货物已经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按照出口货物不同品种和时间顺序逐一填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同时附送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带有防伪标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属于应退消费税的,还要提供消费税专用税票,出口外销发票,和提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帐,进货付款凭证。出口纺织产品的还要提供“出口纺织品标识查验证明”。对易货贸易出口货物,在申请退税时,根据规定可不提供出口收汇凭证,但须附送省周边局批准的易货贸易计划,易货双方合同,易货进口货物报关凭证。上述单证先送地州外经贸主管部门稽核员审核签章后,再送当地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办理退税。8个边境地州稽核员由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周边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对经核准可以从事边境小额贸易企业中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端正经营作风

出口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规定,加强财务和业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法行事,不得从事“四自三不见”(即在“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业务和买单业务。加强税贸双方的协作,打击和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以出口退税凭证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出口退税的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凭证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出口收汇核销单,自营出口销售账,库存账,进货付款凭证等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重要凭证。这些凭证均要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取得,切实保证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一是要加强管理不能遗失、遗漏。二是退税机关在审核办理退(免)税时,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税票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应与海关、国税及外汇管理部门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后才能办理退(免)税。

六、我省边贸企业从国家指定的设有海关的边境口岸报关出口货物,在货物实际离境以后,应由海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送单。出口退税报关单上的验讫章及负责人印模应到所在地州主管退税机关备案。

七、对经批准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企业经营出口货物,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除令其限期纠正外,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和保存有关出口退税帐簿票证的;

(三)拒绝主管退(免)税务机关检查和向税务部门提供退税资料、凭证的。

八、采用伪造、涂改、贿赂等非法手段骗取退(免)税的,骗取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外,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五条,处骗取税款五倍以下罚金,并将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提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对发生骗取出口退税的边贸企业,一经查证落实,一律取消退(免)税权及边贸经营权。

十、边贸企业的外汇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1997年1月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97〕汇管函字第021号)执行。

一、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税法有关规定办理。 十

二、本办法由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十

三、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云南省对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局 昆

货物海运出口流程范文第2篇

(委托单位):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申请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进行审核。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的所有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鉴证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等文件的规定,按照《企业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鉴证业务规范》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现场勘查实物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应免抵退税额××元,其中应免抵税额××元,应退税额××元。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申请退免税时使用,不作其它用途。非法律、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附件:

1、鉴证报告说明;

2、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调整明细表;

3、税务机关要求附列的其它资料;

4、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税务师事务所(盖章)

中国注册税务师:(盖章)

地址:××

报告日期:××年××月××日

附件1:

鉴证报告说明

一、委托单位基本情况(如:成立时间、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三、审核情况说明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企业主体资格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三)出口退免税企业的退税资料

(四)出口退税申报及资料提交时间

(五)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货物海运出口流程范文第3篇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XX)办理。)

4.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 __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 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险,由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 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 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货物海运出口流程范文第4篇

乙方:广州XX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将其进出口货物交给乙方代理承运,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承诺尽力确保甲方货物安全、准确、及时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二、出口货物运输

(一)、甲方责任

1、货物装运前天向乙方提供托运资料并确认运价,以便乙方及时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及安排拖车。

2、及时办理报关报验手续,以确保货物按时装船。

3、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4、按规定时间向乙方结算有关运费及一切垫支费用。

(二)、乙方责任

1、在接到甲方托运单证后,乙方应提前将柜号、船期、船名、截数期及到达目的港通知甲方,按时拖柜前往通知地点装货,并确保货柜适货和适航。

2、乙方自接受订舱日起负责跟踪货物出运的全过程,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甲方。

3、乙方代为从船公司拿取提单交给甲方,并先代向船公司支付一切相关费用。

三、进口货物运输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起运港货物装运前天向乙方提供托运资料,以便乙方通知船公司在起运港安排预订舱位及货柜。

2、书面向乙方指示提单上的发货人名称及办理起运港的货物出口手续,以确保货物按时装船。

3、甲方需提前天向乙方提供有关进口货物的详细、准确的资料(甲方客户所提供的资料经由甲方确认后,应视为甲方提供),以便乙方办理相关的运输、报关、报检等手续。

4、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正确或甲方其他原因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装船、清关所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5、办理货物运输保险。

6、根据双方达成的支付条件按时支付运费(甲方已确认的运费不论乙方是否已向承运人支付,甲方必须按所确认的金额和时间付给乙方)及乙所有垫支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在接到甲方的托运单证后,按甲方要求向船公司预订舱位及安排货柜给甲方的发货人装载货物。

2、乙方应及时准确地同甲核对提单,如有不符甲方应当立即向乙方提出。

3、头程船开船后,跟进船公司代理将全程提单尽快交给发货人,并协助甲方在

目的港提货。

4、货物到达中转港后,乙方必须立即安排从船公司或空运公司提取货物,并代甲方垫付提货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安排船公司或空运公司将甲方的货物从中转港运抵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5、乙方须谨慎处理,保证甲方货物的安全及时运抵目的地,如属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货损货差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形和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属于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货物延期到达、货损货差的,乙方尽力协助甲方向责任方进行索赔。

四、报价及支付条件

1、运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报价单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2、月结30天,每月的20日前乙方将货运发票送交给甲方,甲方于每月20日前将运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号上。

3、由于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留置甲方其他还处于乙方控制下的货物直到甲方付清应付的费用。

五、争议

1、本协议除本文内容外,记载于提单背面的内容均为合同组成部分。

2、适用法律:除适用中国法律外,还包括国际货物运输惯例和国际公约。

3、本协议的规定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按法律的规定处理。如本协议未作规定的,而法律对此有规定的,则按法律的规定处理。

4、如有纠纷,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败诉一方还应承担另一方因聘请律师而支付的律师费。

六、有效期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协议结束后,双方表示愿意再合作的话,则重新签订合同。

2、本协议未尽事宜请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广州XXXX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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