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伦理建设论文范文

2024-07-15

政治伦理建设论文范文第1篇

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什么?这个问题常常受到学界的追问。作为人类社会一项特殊的社会实践活动,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性。随着人们自主意识的日益觉醒和对个体价值的尊重与追寻,单纯以意识形态性为本位的思想政治教育显然难以获得人们的内心认同。即使以科学性为本位,也难以满足后工业社会来临而给人们带来的多样化需求。于是关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又再一次凸现在人们的眼前,让人不得不反思。本文试图从公共管理的视域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伦理本质。从某种程度上讲,这是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期创新和发展的合理性基础。

一、公共管理:解读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视角

所谓公共管理,就是指以公共组织为依托,运用公共权力,为有效实现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管理活动。这一表述中内涵着四个要件:第一,公共管理的管理属于公共领域的行为,不涉及私人领域I第二,公共管理活动的实现需要以一定的组织为依托。它不是个体行为;第三,公共管理需要运用某种公共权力,没有一定的权力就没有约束力,无法进行有效管理,第四。公共管理的目标是要获得公共利益的有效实现。

思想政治教育是否是公共管理的一种方式,取决于它是否具有公共管理的以上要件。所谓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公共管理活动的基本特征,但是需要略加辨析。

第一,与一般的公共管理不同的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对象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它既与群体有关,也是个体有关。因而,既有对于社会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有针对个体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社会宏观层面看,它属于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的管理活动,其目标是要倡导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使其成为社会主流意识形态并为广大民众所认同和接受,以形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秩序,从而在社会意识层面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从微观层面看,它属于一种思想政治品德方面的教育活动,其目标是要使教育对象树立一种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一定的思想观念,并以此指导自己的行为。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整合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具有一定的“软权力”。尽管思想政治教育没有法律、军队等类似的强制力或“硬权力”,但是它通过教育内容的科学性、教育者的吸引力、教育环境的感召力、教育方法的渗透力等,对教育对象形成一定的影响力,使受教育者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从社会整合的角度讲,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通过软权力来实现自己的价值。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管理活动,既具有公共管理活动的一般特性,又有其特殊性。既然它属于公共管理行为,那么公共管理中所蕴含的伦理精神也应该在思想政治教育中得到体现。这是我们在探讨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时不可忽视的切入点。

二、服务精神:公共管理的伦理精髓

在公共管理领域,已经历了从传统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到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现在正在向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迈进。相应地,社会管理体制也经历了从“权治”到“法治”的转变,现在正呼唤着“德治”的出现。这三种治理模式是一个连续不断而又不断超越的过程。所谓权治,指在传统统治型社会中,主要是依靠权力的强制性力量对社会实现控制和社会管理。在这种模式中,等级观念普遍存在,伦理关系依赖于权力关系,权大于法的现象时常出现,以致严重影响了社会管理的效率和公正性。许多人认为在我国古代就是“德治”的治理模式,这是一个误解。尽管在我国古代也有“德治”的思想,但是有“德治”的思想和将这种思想转化为德治治理模式是两回事。我国古代的德治思想是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其根本目标是为了维护以君王为代表的剥削阶级的统治利益,人与人之间表现为剥削与被剥削、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德治”仅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属于权术与权谋的范畴。一旦这种“德治”危及到统治阶级的利益,统治阶级会毫不犹豫地使用“硬权力”取而代之,将“德治”击得粉碎。可见,我国古代的所谓“德治”只不过是权治的掩饰物而已,而权治的本质就是人治。

自工业社会以来,人类进入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管理主要依靠的是法律和制度规范的力量,即依法治国。无论是管理者还是被管理者,都要遵循法律和规范制度的约束,它所追求的目标是速度与效率,强调的是制度的科学性。在这里,权力依然重要,不过已经由统治者的权力变成了法律和制度的权力,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化为制度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这种治理模式至少在法理上解决了原来的“权大于法”的不正常现象,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是在规范管理的同时,法律的机械性和滞后性决定了它与伦理关系的不相容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得它在处理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务的时候是不讲任何情面的。这就对管理者本身的灵活性带来了制约。不仅如此,由于制度和规范通常是由统治者制定的,其价值取向大多是从统治阶级的利益出发。对于被管理者而言,制度和规范本身的合法性和伦理向度必然会受到质疑。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以“服务精神”为价值理念的德治治理模式成为人们新的诉求,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这种治理模式不是从管理者自身的视角来思考社会治理的方法与途径问题,而是从被管理者的需要来确定管理的原则与规范,其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这种治理模式一方面极大地提高了制度规范本身的合法性问题——因为它本身就来自于被管理者或被服务者,是在他们的积极参与下出台的。另一方面,这种管理模式倡导的是“服务性”理念,要求管理者把“为公共利益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这就树立了一种新型的伦理观念——服务与合作,从根本上解决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状态,也使得“权大于法”的问题迎刃而解。我们可以用图表的方式对公共管理中的三种社会治理模式进行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关于权治、法治和德治的分析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就一定社会而言,一般都具有几种治理模式共同作用的痕迹,只是在具体的模式下面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而已。在统治型治理模式社会中,权力由职位产生,社会治理主要是权治——实际上是由掌握一定权力的人来治理,这是我们把权治的本质归结为人治的原因。但是在权治为基础的同时,德治与法治也存在,只不过是边缘性的存在,在法治社会中,法律规范处于中心地位,权力并没有完全消失,而是由职位的权力转化为法制的权力。但是法治与伦理关系相排斥,德治

在这里没有市场。在以上两种治理模式中,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始终未能协调一致。只有到了后工业社会,以“服务精神”为导向的德治将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都置于自己的统摄下,并使之协调起来。在德治社会中,权力是必需的,但是权力的作用目标和作用方式发生了改变。它不是从少数人或私人利益出发的,而是从公共利益出发的。它不再是一种外在于人的压力,而是转化为内在的动力和吸引力,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普遍合作成为可能。在这里,法律也是必需的,但它不排斥伦理关系,相反它是伦理关系得以实现的保证。法律与伦理的互动使得国家,的法制越来越具有伦理特性,同时将伦理关系以制度化的方式确定下来。成为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规范。这就是在后工业社会中权治、法治和德治之间的关系。其中,服务精神是公共管理的伦理精髓。

三、服务性:思想政治教育的伦理维度

思想政治教育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当然具有服务功能。但是以往在谈到这种服务功能时,主要是从思想政治教育对于维护某一政党、阶级或集团的统治地位等方面来说的,是政治保证功能的另—种表述。尽管王敏的《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论》是从受教育者的视角来研究的,但是这一视角仅停留在原理分析上,并没有最终指向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质询与探讨。而吴潜涛的《伦理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则没有涉及到这方面的问题。我们不禁要追问: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是否有伦理关系?如果有,其伦理关系是怎样的?这种伦理关系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合法性?

到目前为止,学界主要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定位为两个方面: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这两种特性各自从某些方面反映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要求:既要为一定的阶级、政党和集团服务,也要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提高。但是确立这种本质的立足点主要是从教育者——归根到底是从统治阶级——的视角出发的,在思维方式上是单向的。问题在于,统治阶级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合理性何在?它所灌输的思想理论和价值观念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受教育者的根本利益?它所倡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否能得到受教育者的有效回应?这些问题不能由经验来解释理论,相反,应该用理论来解释和说明经验。显然,仅仅从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两方面来说明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是不够的,还必须从伦理视角深化对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的认识,这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性。

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性功能上升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之一,不是由逻辑推理得出的结论;而是来自于对思想政治教育起源的历史考察。在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性就已经存在,不过是以片面的形式存在着——它与意识形态性混为一体,主要为剥削阶级服务,是剥削阶级维护自身统治的手段和工具。对于教育对象而言,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外在的强制性压力。在这个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的伦理关系被边缘化了,在教育者和教育对象之间主要体现为一种权力关系。虽然有时候一些比较开明的统治者和思想家能够认识到这种伦理关系,并用“德治”思想为其作理论支撑,但是这种德治思想是脆弱的,它是权力的奴婢,在服务教育对象的人格塑造和素质提高方面作为不大。这就是说。在这个阶段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性本质无法得到充分的展开。

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中,依法治国是基本的治国方略,思想政治教育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一样,被纳入法制的轨道。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和方法等都严格按照法制规范来实施,以便追求更高的效率和效益。这时的思想政治教育也需要权力,但不是以个人的权力为主导,也不是以某一集团的权威为主导,而是以法制的权力为主导,任何个人或集体的权力都必须服从法律和制度规范。应该说,相对于以权力为主导的思想政治教育而言,以权力关系和法律关系相结合的思想政治教育更为先进,也较为合理。但是这种机械、僵滞的法律关系严重抑制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对效率和效益的片面追求使得人的本性没有得到充分的尊重。这样的思想政治教育无论是对于统治阶级还是对于被统治阶级,其服务性功能都难以得到充分实现。这在客观上阻碍了法律关系与伦理关系的相互支撑。

在以上两种社会治理模式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性功能都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其伦理关系没能得以充分体现。要充分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性功能,就必须转变思路,打破把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局限在意识形态性和科学性的定位上,把服务性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内涵之一,把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结合起来,特别是从受教育者的需要和情感出发,倡导服务与合作的价值取向和伦理观念,在此基础上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原则、方式途径的进一步创新。选不是对原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学进行颠覆性变革,而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有关理论的完善和补充。这对于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事实上,当我们回顾历史时就会发现,什么时候思想政治教育真正体现了服务性本质的时候,什么时候就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反之,其效果就不尽如人意。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除了党的政策纲领正确、无数党员的崇高品质和牺牲精神以外,关键还在于这一时期的思想政治教育真正体现了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和有效合作,思想政治教育的服务性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试想,如果革命目标不是与群众的根本需要结合在一起的话,要想得到群众的积极拥护与合作是不可能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就必须把服务性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并以此为出发点,对原有的理论体系进行补充。这既是思想政治教育本质特性的逻辑展开,也是提高思想政治教育效果的现实需要。

政治伦理建设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与多样性问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与多样性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的基础上,可总结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研究的核心是以多样性充分而有序发展促进主导性实现的观点,从而从主导性内容、拓展性内容、借鉴性内容、批判性内容四个层面,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多样性进行探讨。

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多样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的多样化和思想文化的多元化也在不断发展,并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着重大影响,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问题日益凸显,逐步成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的基本问题之一。面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效果总是不能令人十分满意的尴尬局面,不少学者也试图从这一问题着手,寻求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出路。但是,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在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概念的界定、现状的分析、对策的探讨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我们做进一步的深入思考。

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相关教科书给出了这样一个定义:从根本上说,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的指导、引导、领导、统领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并认为这种主导性在不同的层面上表现为不同的情形:就整个社会工作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是规定着其他各项工作;就整个教育工作来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总是规定着其他各项教育工作;就整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工作又规定着其他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1]。现有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研究,基本上就是从这样一个非常宏观和高度抽象的定义出发来进行的,至今也没有形成关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科学概念。

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必须首先厘清“主导什么”的问题。“思想政治教育是指一定的阶级、政党、社会群体遵循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用一定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道德规范,对其成员施加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使他们形成符合一定社会、一定阶级所需要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1]我们认为,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这个定义出发,所谓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以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政党的思想理论为根据,对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形成与发展进行引导、统领的属性和功能。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培育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这就决定了我国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主导性,也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根据,引导、统领人们思想政治品德发展的属性和功能。其对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工作的主导,应该是一种间接的、引申意义上的主导。

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特殊领域,与其他行业和领域的思想政治教育相比较具有鲜明的特点。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进程和发展方向影响具有更加明显的间接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对象思想观念的活跃性、开放性和可塑性;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专业性和多样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目标、要求、过程的统一性和规范性等。这些特点决定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有着不同于一般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内涵。我们认为,所谓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就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引导大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使大学生树立与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品德的属性和功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这一定义表明:

第一,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归根结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或者说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这是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我们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首先就是要坚持对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设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特别是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大学生的头脑。

第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各个方面和环节都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主导。高校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人文素质教育、社会实践、“三育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团学工作等,都应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主导,渗透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第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根本指向是引导大学生形成与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品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发展的根本体现,就是引导大学生形成与我国社会需要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品德。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根本指向,也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是否得以坚持和实现的根本标志。

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历史过程来看,有反映奴隶社会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反映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反映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反映社会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的思想政治教育。从当代世界思想政治教育的不同属性来看,有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政治教育,有资产阶级及控制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有以民族主义和宗教教义为宗旨的思想政治教育等。毫无疑问,不同历史阶段上思想政治教育所呈现的不同样态和当代世界不同属性的思想政治教育,都不是我们所研究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

那么,我们所说的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究竟是指什么呢?现有研究的具体表述虽有所不同,但基本的思路是认为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包括了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多样性、目标的多样性、内容的多样性、方法的多样性、途径的多样性。我们感到,对思想政治教育多样性的这种界定是不够严谨的。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社会相对封闭和单一,思想文化领域具有鲜明的一元化特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性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的问题基本上没有纳入人们的视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度集中统一和相对封闭的思想文化环境逐步被多样文化并存的思想文化环境所取代,“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2]人们的政治信仰、理想信念、价值取向以及行为方式都受到了强烈冲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人们认为,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并存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社会上有多少经济所有制、有多少阶级阶层,便有多少种思想文化,但是,占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的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没有思想文化的多样性,社会便失去活力,统治阶级的思想文化的主导就失去了前提;没有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的一元主导,思想文化的多元并存必将会走向无序和混乱。因此,思想政治教育必须坚持主导性与多样性的统一,既要自觉坚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弘扬主旋律,又要兼容并蓄,包容多样,倡导多样化。由此可见,从本义上来讲,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多样性。至于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目标、方法、手段、途径、载体的多样性,只是思想政治教育具体形式和具体样态的多样化,从逻辑关系上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并不能构成直接的对应关系。

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和核心内容的、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目标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从严格意义上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就是指其内容的多样性,即在坚持主导性内容的前提下,通过继承、借鉴、拓展等途径充分发展非主导性内容,以克服高效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单一化、简单化的弊病,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丰富性、生动性与吸引力。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研究的核心问题是什么?这是一个非常重要而现有研究却没有明确回答的问题。我们认为,以多样性充分而有序的发展促进主导性的实现,这既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研究的基本目的,也是其核心与重点。

第一,主导性的实现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和功能,所谓主导性的实现,也就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内容、主导方向、主导目标为大学生所接受并转化为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表现。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得以增强的根本标志,体现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要求。所以我们必须把主导性的实现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研究的基本目的、核心和重点。

第二,主导性与多样性的辩证关系表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实现离不开多样性充分而有序的发展。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与多样性的关系中,多样性对主导性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表现在:一方面,如果多样性离开主导性任意发展,将会导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混乱和无序,影响和阻碍主导性的实现;另一方面,如果按照主导性的要求对多样性加以引导和规范,使其与主导性相协调,则会促进主导性的实现[1]。这说明,虽然主导性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属性,是一种客观存在,但主导性的实现并不是自然而然的,我们必须重视以多样性充分而有序的发展来促进主导性的实现。

第三,以多样性充分而有序的发展促进主导性的实现,是破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所面临难题的根本出路。实事求是地讲,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不感兴趣。究其根源,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观认识有偏差固然是一个方面,但根本问题还在于思想政治教育本身。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看,绝大多数思高校想政治教育者都有强烈的主导意识和严格的政治纪律观念,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内容、主导方向、主导目标有着较为深刻的把握,通过严格审定的统编教材也非常鲜明地凸显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导性。但是,从教材到教学却普遍存在着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的问题,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成为单一的灌输教育,呈现出概念化、教条化、孤立化的倾向。尽管教育者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但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会激起学生的反感情绪,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所以,对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来说,主导性的坚持并不等于主导性的实现,要破解大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不感兴趣的难题,就必须在坚持主导性的前提下,充分有序的发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性,以多样性充分而有序的发展促进主导性的实现。

总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与多样性研究的基本目的、核心与重点,是以多样性充分而有序的发展促进主导性的实现。只有明确了这一点,主导性与多样性研究才具有更为明确的价值取向,也才能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产生更为直接的指导作用。

从促进主导性实现的视角审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多样性,我们可以将其可分为性质不同的四个层面或类型。

第一,主导性内容。就是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起主导性作用、体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性质和主导方向的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和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这是主导性内容的核心部分。二是主旋律教育,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这是主导性内容中的基础部分。主导性内容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根本方向和主流价值取向,体现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先进性、方向性,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集中体现。

第二,拓展性内容。主要指对于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具有基础作用的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从全面提升大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出发所设置的经常性教育内容,如法纪教育、心理教育、国防教育、学风教育、审美教育等。二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充实的内容,如创新精神教育、生态伦理教育、科技伦理教育等。三是渗透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和大学生专业学习各个环节以及高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各个方面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拓展性内容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实现提供心理和知识基础,是实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重要保障。

第三,借鉴性内容。主要指多元文化中那些有益的、积极的、与主导性内容相容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成为当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借鉴。二是借鉴国外进步文化。如国外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有益经验、西方进步学者和思想家的思想成果、具有普适性的思想观念等。三是我国当代非主流社会思潮有用的思想。虽然这些思潮在许多方面带有根本性的缺陷,但是也有一定的思想成果,也有真理性的颗粒 [3]。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也应该注意借鉴来自这些思潮的有用思想。借鉴性内容是对主导性内容的丰富和印证,可以有效地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丰富性、生动性,提高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这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多样性的基本方面,也是促进主导性实现的基本路径。

第四,批判性内容。也就是对多元文化中的那些消极的、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对大学生产生严重消极影响的因素进行分析和批判,以便提高学生的政治鉴别力、对错误思潮的抵制力和对主导性内容的认同感。当前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批判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错误观点。例如,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上“过时论”,认为马克思主义曾经是真理,但时过境迁,现在已经不再是真理了;过去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发挥过作用,但现在不再有用了;搞计划经济是用马克思主义指导,现在搞市场经济了,不能再用马克思主义指导。还有所谓“外来文化论”,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外来文化,我们不能用一种外来文化当做中国的指导思想[4]。这些错误的观点严重影响着大学生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内容的学习和接受,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实现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二是清除各种非主流社会思潮的负面影响。尽管非主流社会思潮反映某种现实社会利益诉求,对活跃人们的思想具有一定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非主流社会思潮是“对主导社会价值观念起消解作用社会意识形态和观点”[5],而有一些社会思潮则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或危害性,例如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思潮、民族主义思潮、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等。我们必须注意清除这些社会思潮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内容的负面影响和危害。

三是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消极影响。例如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封建迷信思想,“三从四德”,“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等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以及反映资产阶级价值观念的“金钱至上论”、 “享乐主义”等,都对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产生消极影响,冲击和抵消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影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的实现。

四是纠正某些客观上会产生消极作用思想观点。有一些思想观点,主观上可能并无恶意,甚至是从积极的主观愿望出发的,但在客观上会产生消极作用。对此我们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也应该给予批评和纠正。如一篇研究中国发展机遇问题的文章说:“回顾历史,如果建国初期采取同时与东、西方两大阵营友好的外交政策,中国本来是有机会搭便车的,但是这个机会却被毛泽东的‘一边倒’给弄丢了。”[6] 这种轻率否定“一边倒”政策的观点显然有悖历史,容易对大学生认识中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性产生误导。

总之,面对多元文化并存、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社会背景,坚持把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与批判抵制错误思潮有机结合起来,把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主导性与多样性统一起来,是克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存在的概念化、教条化、孤立化倾向,促使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主导性实现,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的基本路径。

参考文献:

[1] 张耀灿,等.现代思想政治教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00-215.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G] //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北京:中央文献出

版社,2005:178.

[3] 刘建军.思想政治教育要发挥真理的魅力[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1,(8):87.

[4] 佘双好.当代社会思潮的内涵、特征及研究意义[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7):8.

[5] 田心铭.评几种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观点[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9,(9):127.

[6] 王占阳.中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危险期[N].人民日报,2009-06-29.

[责任编辑 杜 娟]

政治伦理建设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 基层公职人员作为我国公共服务最基础的细胞,虽然微小,但是却输送着血液,缺一不可。这一群体是政府最基础公职的具体执行者,社会公共事务的具体实施者,其伦理水平直接影响着政府的形象,影响着公民对政府的认同感,也影响着政府政务执行的情况。因此加强其行政伦理方面的研究,不仅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队伍的人才梯队理念的深入贯彻和具体实施,更是在现阶段提高基层公职人员行政执政能力的道德要求。本文主要调研Y县在基层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并初步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行政伦理 基层公职人员 个人 制度

1 Y縣加强基层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建设的基本情况

Y县地处湖南省东南部,县域总面积2000平方公里,总人口70万人,辖14镇7乡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省级产业集中区。作为一个拥有1万多公职人员的县城,Y县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Y县“开放促发展,优势化强势,对接珠三角,建设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县”的总体目标的实现,也关系着美丽Y县的构建。

在基层公职人员履行自身职责,进行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无时无刻不面临着多元化社会的冲突,多种利益的矛盾,多种价值观的考验,多种权力的诱惑,在多种角色身份的扮演和转化时往往会不自觉的陷入利益取舍和价值选择的两难。这种两难境地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基层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困境所在。此次调研通过多方访谈和对Y县不同岗位不同年龄的公职人员进行抽样调查的方式,共发放问卷210份,回收有效问卷186份。发现目前Y县基层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失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从业动机偏差

在问卷调查中第一项则是从事公务员的动机调查“您为什么选择成为公务员?”其中有12.90%的公职人员选“为人民服务”,73.12%的公职人员选“福利好、社会地位高、工作稳定”,13.98%的公职人员选其他。从以上数据中,我们可以发现大多数人选择成为一名公职人员是为了实现个人价值和追求个人利益,只有少部分人是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而进入政府部门。

从业动机是人们参加工作的航向标。基层公职人员的从业目的应符合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反之,错误的目的则会使公职人员的行为方向产生偏差,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正所谓“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例如, Y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曹丽珠不能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于2007年至2012年,为亲属经营活动“提篮子”,谋取私利,2016年7月,曹丽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就是严重的个人从业动机偏离,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之上。其实,基层公职人员的基本福利待遇并不是很高,如果公职人员是为了追求私利而从业,那不如一开始就改行。习近平总书记就说过,“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去做官”。公职人员如果本着想发财的从业动机,势必会与公务员清贫的收入现实产生冲突,必将影响个人行为违反行政伦理,甚至触犯法纪法规。

1.2 角色定位冲突

基层公职人员经常面临各种角色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一名公职人员的身份是多重的,既是某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家里的父母、儿女、配偶,还是社会人等等。不同的角色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义务,有时处理事务时不同的身份承担的责任可能会产生冲突,即为角色冲突。

通过调查统计发现,Y县43.01%的公职人员在角色冲突时,不知道怎么选择。32.80%的公职人员在家庭和工作角色冲突时选择先顧及家庭;24.19%的公职人员在家庭和工作角色冲突时选择先顾及工作。事实上,将公职人员身份摆在首选的例子,在Y县基层公职人员身上并不少见。例如,2010年,Y县公安局破获的“9.22”涉黑案,在长达7个月的全封闭办案中,专案民警每天都要工作到深夜一两点钟。80多位民警,牵扯着80多个家庭,有的民警因连续参与专案侦办,从结婚到小孩出生,与家人一起生活的时间不超过几天。有的民警长期不能回家,因保密工作的需要,又不能向家人透露任何工作信息,还要把自己工资垫付在办案中,家人对其产生有外遇的误解,导致家庭不和。角色的冲突由此凸显出来,作为父亲、丈夫,理应陪伴在孩子和妻子身边;而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又应该以人民利益为重。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公职人员还可能遇到这样的角色冲突:某公职人员发现他的爱人犯了法,但是别人并不知道此事。作为家人,需要守护好家庭成员;作为公职人员,则需要秉公执法或者检举揭发。公职人员和爱人的角色在这个案例中形成了尖锐的对立和冲突。事实上,角色冲突一直是行政伦理建设中比较关注的议题。

1.3 “责权相对”错位

责任与权力是并行的,国家赋予公职人员行政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了公职人员应履行的责任。在访谈和问卷调查统计后发现,部分公职人员不能明确自身应承担的工作责任。29.03%的基层公职人员存在主要以“喝茶看报”、“玩电脑游戏”、“炒股”打发工作时间的现象, 其中45岁以上的基层公职人员占83.33%,主要认为自己年纪大了,不需要再做些什么,也做不了什么工作,失去了对岗位的责任意识。还有19.35%的公职人员带有消极情绪,不愿意选择长期在基层工作,认为在基层工作“难有工作成就,个人兴趣和特长无法发挥”,“工作条件艰苦或其他”,另有17.2%的基层公职人员认为自己“在基层只是挂职锻炼,为以后升迁做准备”。由此可看出多数基层公职人员内心未对自己做出正确定位,未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只行使了相应的权利,担任公职主要出于自身的考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并未深入广大基层公职人员心中。

2 Y县基层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失范的影响因素

2.1 录用机制不完善

由于公职人员录用机制的漏洞导致基层公职人员缺乏行政认知也是现在政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Y县公职人员逢进必考,考试招录程序参照国家公职人员招录标准。笔试环节共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行政能力测试,一是申论。行政能力测试主要包括了常识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理解和资料分析等,全部属于客观性试题,申论部分则是通过对给定材料的理解归纳概括加工,主要考察阅读能力、分析能力以及言语表达能力。整体而言,除了要求应试者具备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之外,很少涉及自身道德或者行政伦理道德以及对行政职业道德的考察。即使在政审中有考察思想品德,但也只是初步座谈,很难进行深层次的了解。因此在考录筛选阶段,很难对新录入人员进行系统的行政伦理考量。

2.2 传统官本位行政文化的影响

中国旧儒学思想中的 “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重要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影响着中国几千的年封建政治文化,主要表现为“官本位”。官本位思想中蕴涵着“君臣父子”式的尊卑有序观念,一方面,拥有权力的行政领导者大多不易接受批评和反对意见,更多是统筹大局颁布命令,不够重视人民群众在日常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参与权。另一方面,由于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人民群众对行政领导者的心理是矛盾的,既畏惧又依赖。这些传统思想严重影响着基层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观和行政行为。

2.3 基层政府行政伦理规范体系建设不健全

国家大环境发展处于转型期,全面依法行政的前提是有健全的法制体系保障,但是目前国家的法治体制机制建设正从入轨启动转入良性运行阶段,Y县的法规、制度、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都成为行政管理上的“漏洞”和行政伦理失范的隐患。主要归因:部分需清晰规范的制度条文只有定性的要求,没有定量的要求,因此不易界定行为,具体操作执行可左可右;有些制度制定缺乏必要的程序性规定,在执行中容易出现多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有些行政伦理规范较笼统抽象,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执行效力减弱。基层公职人员需要刚性的外部约束环境,如果制度体系“肌无力”,从而在客观上易导致一定程度的行政伦理失范。

2.4 基层政府缺乏相应的伦理监督机制

中国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潮中,虽然法治中国建设在近几年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随着时代步伐的“快进”,行政伦理规范中的新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的,对权利的社会监督和制约机制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重要,尤其是基层政府,因为基层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紧密,服务于各项民计民生。Y县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失范也源于Y县监督机制缺乏权威性和独立性,没有形成健全灵活的监督机制。人大的监督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社会民众参与监督未能引起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当然,有些监督还是事后监督,失范行为出现后才进行责任倒追,未能发挥事前和事中监督意识,防患于未然。完善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看起来是公职人员的“紧箍咒”,实际上是公职人员的“防弹衣”。

3 完善基层公职人员行政伦理建设的基本路径

行政伦理包含两方面的维度: 内在的自觉约束维度和外在的制度规范维度。因此,行政伦理建设包括个人伦理建设的制度伦理建设。

3.1 个人伦理建设

(1)加强基层公职人员的道德“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从伦理角度讲,道德自律就是公职人员将制度规范等外在约束内化为自身的行为。“自律”意识对基层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有着深远的影响。新时代,价值取向多元化,对于公职人员的要求更高,但是诱惑也越多,尤其是部分岗位的公职人員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他们在行为选择的过程中拥有着更大的空间。因此,公职人员尤其需要加强学习与自省,面对善与恶、正与邪等冲突时能理性选择,摆脱人性中恶的一面,抵制诱惑,做出与公共利益和社会发展相一致的裁决,保证公共权力服务于公共利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做服务于人民的带头人、践行者。

(2)提高基层公职人员的自身修养水平,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正确认识眼前的利益和使用手中权力是公职人员行政伦理观是否健全的评判标准。首先,要加强学习,尤其是理论学习。Y县要把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观教育摆在干部培养的首位,加强党性教育及警示教育,促进基层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再次,要通过开展廉政主题读书会、理论征文,举办廉政书画展、公益广告等实践形式鼓励公职人员自觉参与到廉政宣传中来,形成自觉践行和宣传的先锋队。

3.2 制度伦理建设

(1)在基层公职人员的录用与选拔过程中把行政伦理观引入进来。Y县基层公职人员的录用过程要加入行政伦理考评,重点考察拟录用人员的道德素质,通过人格分析、心理测试、档案审查、政审座谈等形式多角度分析把关;再则,基层公职人员们在任职前必须宣誓履行行政伦理法律要求及规范准则。当然,录用的过程更应当公开透明,让真正的贤者、能者能加入政府部门,为人民做实事、办好事。具体操作原则必须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要求。

(2)在基层公职人员日常的绩效考核与评比中把行政伦理观纳入进来。行政伦理是日常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虽然目前Y县的年终考核中“德绩勤能廉”德排在首位,但是考核公职人员是否优秀的主要标志还是绩效、能力、廉洁。因此,道德考评还需加强力度。单位领导者可通过组织成员制定的计划对其日常工作中体现出的行政伦理行为进行上下级评判,同级评判,并将结果制定出绩效等级公示出来。如果评价过低者,扣除绩效的同时还应进行单独谈话、教育引导,以便了解组织成员的行政伦理思想状况并及时进行纠偏。另外, Y县基层公职人员晋升职位时除了考评政绩,还要对拟提拔干部的忠诚度以及公众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调查,努力造就一大批思想道德素质高尚的为人民服务队伍。

(3)完善基层政府行政伦理监督机制。首先要健全伦理监督的约束机制,充分利用政府机关内部监督,行政体制内的法律监督以及党内监督,还要合理利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第三方监督,系统的将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并且以事前监督为主,事后监督为辅,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引导作用。其次,在Y县基层政府中设立恰当的激励机制。在基层政府行政伦理制度规范中,详细设立对道德模范的奖励与典型榜样的宣传,并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在公职人员系统中达到自我提高,自我监督的良性氛围。再次,对触动伦理底线的基层公职人员加大处罚力度和宣传范围,不仅是受害者的补偿,更为其他公职人员敲响警钟,使其时刻谨记自身职责,恪尽职守,为民服务。最后,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评价咨询机构,负责对行政伦理制度的各项内容进行详细的解释,使公职人员时刻明白该做什么,该如何做,充分发挥伦理制度的调控作用。完善公职人员录用机制,从源头开始始终保证公职人员伦理制度始终在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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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伦理建设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中国社会的转型促进了制度伦理的发展,制度的伦理性诉求与伦理的制度化建设相互作用,推动了制度的完善和道德的重建。制度伦理建设既适应并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成为当前道德建设的关键和突破口。制度伦理建设本身需要通过多途径的努力得以实现,同时,制度伦理建设侧重外在规范性要求,必须与个体道德建设相结合。

[关键词]制度伦理;制度中心论;伦理中心论;制度伦理论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我国既处于“黄金发展期”,也到了“矛盾凸显期”。伴随着社会的转型,两大问题日益突现:如何完善制度?如何重建道德?要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使其在有序的状态下不断得到疏通、调整和解决,根本上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制度伦理正因兼有制度与道德的双重功能而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成为伦理学界重点讨论的话题之一。

一、制度伦理的内涵

当前学界对制度伦理内涵的界定仍未达成一致,总的来说,有3种不同理解,分别是“伦理中心论”、“制度中心论”和“制度伦理论”。

在持“伦理中心论”的学者看来,制度伦理就是制度蕴涵的伦理价值、道德原则,也可以称为“制度中的伦理”;或者指制度的合道德性,也就是对制度的伦理评价,即“制度的伦理”。此类看法是从制度的设立要依据特定的伦理原则、道德要求和人们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两个方面来考察制度伦理的内容的。它以道德为参照系,强调制度的建设问题。“从概念上分析,制度伦理不外乎两种:制度的伦理对制度的正当、合理与否的伦理评价和制度中的伦理制度本身内蕴着一定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1]虽然学者们对具体的概念表述有所不同,如“制度伦理”、“制度德性”、“制度的道德”、“制度性伦理道德”、“体制伦理”、“体制的道德性”等等,但其实质都是以伦理为中心的制度伦理。比较有代表性的还有万俊人先生的观点,他认为“所谓制度伦理,主要是指以社会基本制度、结构和秩序的伦理维度为中心主题的社会性伦理文化、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体系,如制度正义、社会公平、社会信用体系、公民道德自律等等”[2]。除此以外,持“伦理中心论”的学者在剖析制度时从伦理的视角来考察制度伦理时认为:“制度伦理包括制度设计伦理与制度运行伦理。制度设计伦理就是人们在设计和建立制度时对伦理的考虑,它既指制度建立的伦理观基础,又指制度是否具有道德合理性”[3];“制度伦理是对社会性正式组织为主体的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内在联系的伦理思考和要求。它既包括对制度主体的伦理要求,也包括对规范体系和运行机制的伦理安排,既包括对制度本身的道德要求,也包括对制度运行中一系列环节的道德评判和价值判断”[4]。“伦理中心说”的制度伦理认识到并主要强调伦理在制度中的积极意义。

在 “制度中心论” 的学者那里,他们主张制度伦理就是一种制度化的道德规范和原则,亦即伦理道德的制度化。有的学者认为可以把制度伦理称之为伦理制度,并把它作为与经济制度、政治法律制度相并列的独立的制度体系。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主要以制度为参照系,强调当前中国社会伦理道德的建设途径问题。“制度伦理就是指:作为与政治法律制度相并存的、且借助于这些制度力量所形成的‘道德法庭’,即针对全社会个体与群体行为所采取的道德约束、监督及激励机制”[5];“就是着重从制度方面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的伦理问题,具体表现为制定、完善并执行各种符合伦理要求问题研究的规则”[6];“道德需要制度的伦理关怀。通过制度的合理安排使各种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得到正当解决,这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7]

第三种观点实际上是前两种看法的综合,可以称为“制度伦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制度伦理是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与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和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的辩证统一。换而言之,制度伦理既包含制度的合乎伦理道德性,又包含人们把一定社会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它凝结了制度评价和道德实现两个问题,体现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在他们看来,前两种观点即“制度中心观”和“伦理中心观”各自都有片面性,两者的结合可谓之为“制度伦理观”或曰“两者统一论”。有代表性的观点如龚天平先生所提出的:“制度伦理是人们从制度系统中汲取的道德观念和伦理意识与人们把一定社会伦理原则和道德要求提升、规定为制度,即制度伦理化和伦理制度化两个方面双向互动的有机统一。”[8]

虽然学者们对制度伦理内涵的具体理解各不相同,但这种争议恰恰促进了人们对这一概念的研究和理解。综合上述3种观点,我们可以得到关于制度伦理的共识:一是就“制度伦理”的本质意义说,可以概括其二重性内容:一方面对制度的道德评价与约束,即关于任何一个制度本身是否合乎公正、正义的伦理原则问题;另一方面是关于道德规范本身的制度化建设与操作问题,也就是如何将抽象、神圣和不确定的道德情感、理想和现存的各种具体社会制度相结合,使其“物化”成为普遍的、强制的、约束人们行为的现实制度力量。二是就“制度伦理”的特征来说,主要可以从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个人美德伦理与规范伦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角度来加以把握,相比较前者,制度伦理具有普适性、外在强制性和客观性等特征。

二、制度伦理研究的现实意义

不论在西方还是在我国,制度伦理研究都越来越成为热点,其背后则是整个社会制度化强化的发展趋势。如开篇所述,对于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制度伦理或许正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和伦理支撑。

首先,制度伦理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正在全力以赴地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基本伦理问题是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指向和基本判断问题,即市场经济是中性的,还是利己的?由于市场的价值设计是“经济人”,因而市场经济应当承认利己性。既然市场经济是利己的,那么对市场经济的利己性就要予以尊重。如果利己性要得到尊重,那么能否任其发展?市场经济运行几百年的实践表明,“经济人”是有理性的,但只是有限的理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人们对自我利益的始终关心,对货币的直接追求,容易形成个人中心主义和拜金主义,而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残酷性又极易使人们不择手段,忽视伦理道德。同时,由于种种原因,遵守道德在一定情况下往往是直接利益的损失,从而更容易诱使背离道德原则情况的发生。“经济人”在其经济活动中,既可能是在主观追求私利的同时,客观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又会纯粹以损人利己的手段来谋利,甚至在冠冕堂皇的幌子下干有损他人、有损社会的勾当。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本身就是一种趋利活动,追逐利润是经济活动的本质属性,所以在现实中“经济人”的理性更多地表现为一旦某种经济行为导致效益递减,“经济人”就会自动终止这种行为,而转向能带来更大效益的行为。所以,“经济人”的道德理性只有在特定的制度安排下才有其现实可能性,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是在完善的正式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和非正式制度(文化传统、道德观念、价值取向、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之上才有可能。由此可见,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制度经济,制度的背后,则是需要何种制度支撑,制度伦理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支撑。

其次,制度伦理是解决当前价值支撑缺位的需要。众所周知,我国传统伦理文化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对人性的过高设计,要求人人都做君子、圣人。不做君子,就是小人。孟子说:“人之初,性本善”、“人人可以为尧舜”,荀子则认为“涂之人可以为禹”,毛泽东也曾坚信:“六亿神州尽舜尧”。诸多思想家都从人性善的立场上努力阐述每个人成为圣人的可能性,并希望现实中每个人都做到这一点。这种高估人性的道德理想主义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计划经济相结合,更获得了极大的宣扬。因为计划体制的思想特点就是通过道德激励,提升人的思想境界,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几十年的道德实践中,我们看到,传统的道德理想主义并不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这是因为:第一,人性本是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综合,从自然属性上来说,趋利避害,自我保全乃是应有之意;从人的本质来说“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在劳动尚且只是个人谋生手段的现阶段,让每个人做圣人是不现实的,反而会导致“双重人格”;第二,高调伦理讲多了,在现实中反倒会忽视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建设,使道德建设无从着落。虽然目前对道德现状存在着“滑坡”与“爬坡”的争论,但不管是“滑坡论”还是“爬坡论”,其背后的原因是相同的:一方面,传统伦理文化不能有效因应社会现实;另一方面,与现代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伦理道德尚未引起市场主体的完全认同和社会的完全确认。这种原因致使社会生活作为存在的意义、生活规范的道德价值及其规范要求或者缺位、或者缺失有效性,不能对社会生活发挥正常的调节作用。而制度伦理从承认人性的弱点出发,它要求从制度上来防范人性的弱点,通过制度规范来建构和保障道德,因而能有效地为现代社会提供价值支撑。

最后,制度伦理可以有效应对制度设计的挑战。当前,制度设计面临着重大挑战:一方面,我国当前政治体制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制度的设计如何因应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其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进行伦理的考量;另一方面,政治领域中权力腐败现象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实践证明,教育引导不是万能的,靠法律约束也是不够的。现实迫使我们从更本源的问题上来思考问题,这就是制度和体制问题”[10]。邓小平也曾从制度建设的高度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我们今天再不健全社会主义制度,人们就会说,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所能解决的一些问题,社会主义制度反而不能解决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1]“制度是影响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生存的重要资源,是支配现代社会的根本而又优先的力量。”[12]但不论是从人类社会的发展来看,还是就我国现状来说,制度化并不一定就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有些制度能引导社会向善,有些制度可能是无济于事,有些制度甚至是胁迫人们从恶。制度的双刃剑作用表明,制度在设置、安排以及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伦理考量,而制度设计的逻辑起点要建立在伦理的基础之上,从而使制度具有道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这些正是制度伦理研究的任务。

三、制度伦理建设的途径

综合前面关于制度伦理内涵和现实必要性的探讨来看,制度伦理研究的主要问题有:第一,制度安排、制度设计如何体现其道德性、合理性?第二,道德伦理要求如何规范化、制度化?第三,制度及其运行对人们的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有什么影响?由这些问题出发,制度伦理建设应该遵循如下路径。

首先,关于制度伦理建设路径的选择,主要有两种:一是从制度本身入手。“制度设计体现一种价值选择和价值取向,反映一种分工和理性,一种制度安排给人以一种价值导向”,“必须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第一,制度设计时,要考虑怎样处理伦理与政治、经济等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第二,制度安排时,以什么伦理价值观作为参照系;第三,制度设计时,有一个是社会本位,还是个体本位问题。如果是个体本位,还有一个是强者本位,还是弱者本位的问题”[10]。具体来说,第一,一个社会的任何制度选择与安排都应该体现正义的伦理道德价值(关于“正义”本身的伦理道德内涵,不是此处讨论的范围)。如果说个人负有支持制度的义务,那么制度首先应是正义、公平、公正的。如果制度的结构不合理,甚至不道德,个人的道德行为就不可能起到多大的社会作用,而只能作为独善其身的手段,甚或造成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的境况。美国学者萨拜因认为“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13]。人是在制度中生活的,大量事实说明,社会道德要求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可,并转化为多数人的行为规范,首先取决于制度标志着什么样的价值导向,并在多大程度上贯彻了基本道德原则。所以制度本身的道德合理性问题,是制度伦理建设和道德建设的根本问题之一。

其次是伦理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即把社会基本道德上升为法律、制度,同时在贯彻其基本制度的过程中宣传渗透其道德观和价值观。从国家的角度来看,这是管理社会、提高社会成员道德水准的一种必要而有效的手段。把相对抽象的伦理要求、道德命令具体化为群体成员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可操作的道德规范和制度而形成的伦理制度,有助于监督人们遵循由伦理制度化所滋生的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例如前面提过的“道德立法”,就是要求以社会的名义把道德的基本要求从法律、制度角度予以确认。这对切实保证道德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执行有重要作用。这也或许可以说明我国所提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契合。

最后,在制度伦理建设的具体手段上,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做起:第一,从职业道德入手。目前我国的道德建设包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相比较而言,职业道德建设更具有外显性和操作性,我们要根据基本道德原则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来制定和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准则与规范并强化落实和实践,从而提高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水平,进而影响和带动整个社会风气的好转。第二,从法制建设入手。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环境里,加强道德立法,改变传统文化中对法律本质的工具化解释,建立新的法律观念,使广大社会成员能自觉地将法当作最基本的道德准则来看待。第三,多管齐下,强化监督管理。比如社会呼声很高的“诚信制度”的建设,就是主要从经济约束的角度强化道德责任;另外,新闻媒体作为当代的“第四种权力”,有着不可推卸的“铁肩担道义”的道德责任,可以通过其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为制度伦理建设提供外在的监督监控;此外,还可以建立权威的评价机构,而不只是停留在泛泛的群众监督的水平上。

四、制度伦理的限度

从制度伦理含义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从制度的角度来谈伦理,还是从伦理的角度讨论制度,亦或是持综合论,他们的最终目的都决不是取消道德的作用,而是使道德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制度伦理有着自身的限度。

第一,就道德建设而言,我们应该克服两种片面性:一是片面迷信道德教育,二是走向反面,片面依赖规范约束。事实上,就道德建设来说,道德教育和制度建设缺一不可,也就是德性伦理和制度伦理不能片面强调一方,忽视另一方。从现实中我们看到,道德建设如果单纯注重说教而缺乏制度的伦理性和制度化的道德措施,实际上很难有成效,既不能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也很难使基本制度所规定的伦理原则转化为现实社会的道德行为;但另一方面,决不可忽视个人内在自觉性即德性伦理的重要作用。制度缺陷固然是造成我国现实生活中出现道德水准下降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某些人不具备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精神品质,不理解制度所展示的伦理意义和精神价值,从而不能把外在的规范约束内化为人的某种需要,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在一个社会中,良好的精神面貌(这是社会成员德性伦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制度能健康运作并有效发挥作用的粘合剂。德性伦理强调个体的内在性和自律性,缺少了德性伦理,制度伦理在执行和运作时便不能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从制度本身来说,制度是由人来制定的,也是靠人来实施,并且是为人服务的。在这里,人的主体性不仅不能被消解,反而应是更加地突显。所以制度伦理不能代替伦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伦理都制度化。“人的道德生活是一个具有不同层次的综合性系统,这一系统大致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终极信仰层次、社会交往层次和个人心性修养层次,具体到伦理学的理论结构来说,应该是‘信仰伦理’、‘规范伦理’和‘美德伦理’。制度伦理是以社会规范伦理为基本理论维度的,它虽然必须结合信仰伦理和美德伦理来发挥作用,因为信仰伦理对于社会规范伦理具有某种导向作用,同时规范伦理也只有为道德个体所普遍接受才具有真实的社会意义,但是我们却不能把信仰伦理和美德伦理都制度化。在这一点上明确了道德和制度的根本性区别。”[14]

第三,自律是道德的基础,更是道德的根本特征,所以道德作用的发挥绝不只是停留在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和外在约束上。传统的道德教育以及道德修养其重点在于培养人们的道德自觉,提高道德自律意识,但制度伦理立足于否定性的人性把握方式,依靠外在他律起作用。我们不能因制度伦理的出现而否认自律这一伦理学的基本特征,我们必须认识到制度伦理只是我们在当今社会条件下进行伦理建设的一种特殊形式,而不是道德建设的最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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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顾正彤)

On the Studies of Systemic Ethics

JIANG Zuo-jun1,YU Ren-wu2

(1.Department of Organization,Soochow University;2.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Soochow University,Suzhou 215021,China)

Key words:systemic ethics;system centrism;ethics centrism;theory of systemic ethics

政治伦理建设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是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它是提升师资素质,促进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本文着重对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实践方面存在的困境进行探析,并从教育导向、教育伦理内化、文化氛围和规范建设等角度为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实践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校教师 专业伦理 教育伦理内化 伦理文化建设

随着社会行业专业化趋势的不断发展,高校教师专业化已经成为了主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本质特征是知识专业化、技能专业化和伦理专业化。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维度。有些国家在推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已经注意到教师伦理建设的重要性,如:为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澳大利亚政府自20世纪90年代就提出将教师是否具备事业心作为衡量教师专业性的一项标准。专业伦理是教育发展的灵魂,教师专业发展如果缺少了专业伦理的内涵,那么教师的工作将成为教育的机器,教育将成为没有灵魂的工作。从20世纪末至今,在国内外已经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对教育伦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从实践的层面来看,高校教师的知识和技能专业化实践效果明显,高校教师的专业伦理实践问题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实践由于只关注了形式或过分的人为规准,挤压了高校教师伦理发展的内在和自由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对影响高校教师伦理发展实践所面临的困惑作深度思考,从而为高校教师伦理建设提供必要的借鉴和参考。

一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及规范标准

高校要在实践中推行教师专业伦理建设,首先必须要正确理解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并以内涵为基础,建立行事的规准,找准途径。笔者认为,高校教师专业伦理的内涵,概括起来应包含这几方面的内容,即教学伦理、师生伦理、学术伦理和社会伦理。(1)教学伦理体现为大学教育的目的不仅是要通过教学活动传授知识,更要促进学生智慧的形成,培育学生的精神品质。因此,高校教师既要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及追求知识的能力,同时要建立正确的教学价值观,促进大学生人格的健全发展。(2)师生伦理则体现为高校教师对待学生的公平性原则,尊重学生的个别差异,与大学生平等相处、真诚关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3)学术伦理体现为高等教育既是知识传授的行业,也是学术研究的行业,学术研究是高校教师的重要职责。高校教师应保持学术的独立地位,使学术研究不受政治与行政的干涉,致力于研究工作,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4)社会伦理,高校的三大职能是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因此,以知识服务社会,引导社会风气,乃是高校教师的基本职责。如何在与社会互动的过程中恪守适当的伦理准则,实现大学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是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高校教师应在教学与科研之外,积极关怀并参与社会事务;应具有专业的技能,以社会公益为基本目的来参与社会各界活动;与外界互动时,应遵守自律原则,避免接受不合理的馈赠和宴请,同时不应忽视对本校应尽的责任。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是高校教师在教育生涯中所参照的专业规准,即教师在实施教学策略、辅导学生或进行班级管理方面,应遵循的道德原则或伦理规约。高校教师要善于将工作价值内化为积极的工作态度,乐意为工作积极奉献自己的时间与心力,并从工作中获得满足与乐趣。高校教师的成就感和幸福感不仅来源于教学本身,还在于社会大众对高校教师专业或高校教师本身的善的信任。也就是说,高校教师之所以成为“专业”,除了教师本身所具有的专业素养外,公众对该专业人员的道德也必然抱有很高的信任与期待,否则这个专业将无法成为真正的专业。因此,要想提升高校教师专业化的程度,就一定要建立相应的专业伦理的规范和约束,否则势必难以赢得社会对教师这个职业的高度信任和尊重,那么教师这个职业在社会生活中的专业地位的取得也必然难以实现。专业伦理与职业道德不同,高校教师专业伦理更强调教师的自律。它要求在明确的教育范围内,在服务学生及责任关系的基础上,自觉遵守本专业的行为规范,以维持与发展教师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

二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实践的困惑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高校教师专业化也进行得如火如荼,不少高等院校很重视师资的专业素质培养,以各种形式重点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和提升,增强教师对学校教学和学术工作发展的认同感与责任心,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对教师专业发展中的伦理精神和教育态度的培养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教育伦理在实践上遭遇困境。

1.强调技术优先,对专业伦理缺乏明确的认识

高等院校都很重视教师专业素质的打造和提升,也强调教师品德的重要性,但对教师对专业性的把握却不够全面和深入,对专业伦理的认识状态模糊和笼统。一些教师缺乏伦理角色意识、尚未建立专业伦理思维,仅仅将教育看作是实现教学目的的技术行为,重心仍放在传授知识、课堂组织等方面,尚未意识到渗透在其中的伦理意义,更谈不上主动反思和研究教学活动中的专业伦理实践。即使部分教师具有伦理意识,对专业伦理的理解却各持己见。在教师教育实践中,在推进教师专业化进程中,出现了技能优先的行为主义,片面讲究专业发展与教学实效的唯专业主义,在伦理决策方面,多数教师是依靠个人品德、价值观念和狭隘经验来进行判断的。

2.无法形成职业幸福感,教师专业伦理内驱力被弱化

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困境主要源于职业动机与职业场景间的关联性。在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高校教师们固有的职业基本特性受到较大的冲击,每一位教师都会遇到新问题、新矛盾,产生新的压力。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高校教师理应从职业生活中体会到自豪感和愉悦感。但过度细化的规约机制剥夺了教师的精神满足感,使教育成为机械又繁琐的算计。把管理和行为的规范化视作职业成功的标志,将教师的职业行为控制在狭小的范围内,导致行为与结果的分离,弱化了教师职业追求的内驱力。高校管理模式依赖建立理性化的规则、政策和程序,甚至以非人格化的外显形式否决了教师的情感需要和愿望达成,掩盖了教师的困惑,影响了教师伦理发展的积极性。

3.培养内容不全,专业伦理教育定位不准

对于教师专业发展,高校更注重教师专业知识与专业能力等“硬件”的培养,对伦理、态度、情志等“软件”却涉足不够。从整体内容来看,教师专业素质的培训应该包含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和教育伦理三方面,但在实际培训的过程中,教师教育常侧重于教师教学水平、技能的培训与提高,专业伦理、专业态度等内容较少;从培养的过程来看,包括专业伦理在内的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应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动态发展过程,但目前高校对教师不同阶段伦理培养的目标区分不够,内容定位不清,培养容易出现断层甚至难以为继,导致伦理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教师专业伦理实际上被虚置。

4.以行政手段规范,专业伦理规准的质量不高

教师的专业伦理的困惑,另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是高校还习惯于以行政手段来规范教师的伦理行为。首先从教师专业发展的内容来看,教育伦理对教师素质的要求是全面的,包含有知识、技能和情感的因素,但目前的状况是,高校教师普遍迫于外在压力,如为了挣得学历、职称、晋升加薪等而奋力拼搏,却不是源于教师自身对教育工作、对学生的热爱。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教师把专业工作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或者是必须完成的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高校教师的职称普遍都在提升,但教师的专业精神并未随之显著地改善。其次是在通过行政规范推进教师专业化的进程中,高校往往对教师职业的特点和教师专业化的特殊性没有认真审视。部分高校没有制定教师专业伦理规范,部分高校虽将其纳入学校教师行为管理规范中,但条文表述常常较为原则、笼统、抽象和概括,未能很好地体现出教师的专业性。另外,没有在规范中建立教师专业伦理的具体评价标准,对相关权利、义务、行为和责任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不全面,致使规范可操作性不强,难以成为指导与约束教师专业伦理行为的准则。

三 高校教师专业伦理实践的对策

前文对教师在专业伦理实践中所遭遇的几种困境进行了阐析,但仅仅理清这些伦理困境,还不会有助于教师在实践层面进行恰当的伦理判断,教师们还得在复杂的教育情境中依据自己的伦理判断来独自应对。因此,如何支持教师走出专业伦理困境,是研究者应该更深入探讨的议题。下面就这个议题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1.加强教育,培养高校教师的教育观念和伦理精神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想提高专业伦理素质就必须培养教师的专业伦理观念和精神。伦理精神是贯彻“以人为本”的师德内涵,爱岗敬业,献身于教育事业的道德精神。具有教育伦理精神,应成为高校教师的基本人格条件。对教师专业伦理的培养和教育要贯穿始终,要通过教育丰富教师的伦理知识,使他们建立伦理意识,培养伦理思维,同时培养专业认同感,建立专业服务意识,整体地加强教师主动进行伦理观和伦理精神的建构。一方面,要首先更新教师传统的师德观,传统的师德观主要是以经验和典型为根本出发点,外在地规准教师的教育行为,不是教师内在意愿的真实追求,已经无法适应现时代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另外,学校应围绕教师伦理素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在教师群体中不断催生对自身伦理、道德的关注与反思,解决教师教育伦理中的突出问题,提升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2.强化内在信念,将专业伦理融入教师生命

提高教师素质,强化教师内在信念,将专业伦理融入生命,形成不懈追求的精神品质,是推动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原动力。教师信念是内发的,需要经过心灵的培育才能生长。但在我国,目前教师专业伦理的建设过于重视和强调对教师行为方面的外在约束和规范,这些外在的约束和规范,对提升教师专业伦理只具有表面或短期的作用,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规范教师的行为,无法形成教师在专业伦理中的自觉行为,只有将自觉变成坚定不移的信念,才能将教育事业作为终生奋斗的目标,从而在教育中体现自我,实现真正的自我价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校一定要规范和提高教师准入制度的门槛、要建构职业过程中一体化的教师专业伦理要求,要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让教师真正感受到作为专业人员的“幸”与“福”,自觉把教师专业伦理规范纳入到自身的信念体系中,使教师工作成为生命需要,真正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

3.多方位健全制度,提高专业伦理规范的质量

以单一的行政手段规范教育伦理,只能遏制其健康发展,只有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教师教育和教学活动实践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在形成、实施或修改专业伦理规范的过程中,才能有好的收效。首先,应继承发扬优良的传统师德,然后通过伦理学精神,指导教师在工作中按照其专业的特殊要求,进行有选择的实践。其次,教育伦理规范要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与教师进行沟通协商,理解、尊重教师的意愿,并从教师伦理修养的实际水平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从而达到既能很好地约束又能很好地激励教师为教育而不懈努力的目的。最后就是要讲究规范内容的选择,应既包括伦理的一般性原则,又要对权利、义务、行为和责任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以提升教师对规范的认同感,增强执行规范的自觉性。

4.打造人文环境,营造高校和谐的教育伦理文化氛围

美好而和谐的人文环境有助于培养人美好的精神品质。学校文化作为一种隐性的力量,在教师专业伦理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教师作为专业伦理的实践者与传播者,其伦理决策、判断与具体行为,都与周围其他教师、学生、管理者的价值观、态度、情感、行为等相互发生影响。而规范、制度与文化的区别之处在于:规范是外在的、表面的,文化是内在的、隐含的;规范是强制的、刚性的;文化是自愿的、逐渐渗透的。没有校园文化的支持,单纯依靠制度建设与伦理教育的展开,专业伦理将很难融入到个人精神之中。只有营造和谐的校园专业伦理文化氛围,使追求伦理价值成为学校文化的核心,形成引导、促进教师专业态度、专业伦理不断提升的文化,使专业伦理渗透在教师工作的各方面,使教师在潜移默化中将专业伦理规范与要求内化到自身的知识结构和价值观体系中并表达于实际行动中,专业伦理建设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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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远燕〕

政治伦理建设论文范文第6篇

摘要:企业伦理常常以其特殊价值和难以模仿性,而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但是,不少企业却没有相应的伦理制度和具体规范,其伦理行为仅为即兴之举。而一些较成熟的企业,则将企业伦理制度化,并在企业内部稳步推行。那么,企业伦理制度化与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进而又对组织的绩效是否会产生影响上的差异呢?本文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和验证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效应,并引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作为中介变量,构建了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和组织绩效三者之间的研究模型。以企业中高层管理者为调查对象,通过167份有效数据分析发现,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并未产生直接正向影响,但伦理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组织绩效有显著正向影响,并且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关系之间起中介作用。因此,企业的发展和伦理道德建设应该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企业必须通过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伦理管理,才能带来整个组织绩效的提升。

关键词 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组织绩效;利益相关者

本文作者在调查中曾经发现,有一些企业老板为加入“狮子会”等慈善组织,动辄捐款几十乃至上百万元,但却不愿为员工购买基本的“五险一金”,履行社会责任常常成为老板们的即兴之举。另有一些企业,在组织文化策划中,明确地写上了企业要对员工负责,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等等,但是却没有相应的伦理制度和伦理规范。这些现象表明,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于企业伦理和社会责任等议题,并非一无所知,而是缺乏长久的规划和制度化的安排,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仅仅是偶然事件、即兴之举,或者其社会责任理念与行为是分离的。那么,企业伦理制度化与否,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是否会产生差异?制度化的企业伦理又能否为组织提供持久的动力呢?我们发现,当前学者们对企业伦理的研究,更多侧重于理念、规范和宏观对策领域,而较少涉及伦理的制度层面和相应的影响路径。基于上述现实问题和理论局限,本研究拟展开相应研究,以厘清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之间的关系和影响路径。

1 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1.1 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的关系

有学者指出,卓越伦理以其有价值、稀缺性和难以模仿性,成为可持续竞争优势的一个来源[1]。企业伦理是其它企业难以模仿的核心竞争力,能够提升企业的公众形象,带来整个人力资源管理能力的提升,使企业实现道德和经济的双赢,因此企业的伦理道德逐渐成为企业生产实践管理运作和投资的资本[2]。王小锡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是能够将之投入到生产过程中并且进一步创造出财富的能力[3]。佩因强调建立在合乎情理的伦理准则基础之上的企业价值体系能为企业带来多项收益,企业伦理是高绩效的基石[4]

Verschoor研究发现,在年报中公布伦理规范的企业其财务绩效明显高于未报告其伦理规范的企业[5]。Gregory等人研究发现企业对伦理重要性的认知程度与组织的绩效成果是显著相关的[6]。Weaver等人指出企业的伦理道德实践能够很好反映企业的社会绩效[7],组织的伦理行为也会影响员工的公平感知[8]。Hunt通过研究伦理制度与企业伦理价值的关系,发现伦理制度会影响到员工的组织承诺和员工工作满意度,伦理制度能够更加全面以及值得信任的话,那么往往企业更可能公平对待员工[9]。对此,Vitell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伦理制度对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团队合作精神以及组织承诺产生显著影响[10]。总结近年来一些代表性学者的观点,发现伦理制度对企业的经营绩效会产生一定影响,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相应的理论基础。但是到目前为止,关于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的研究多数侧重规范性研究,较少文献实证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本文将重点探讨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和作用机制。

1.2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的关系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的关系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随着学者对两者之间关系研究的不断深入,研究已从单纯的理论争论逐步转向了更具有说服力的实证研究领域。李纪明统计国外1972年至2009年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绩效的实证研究文献,结果表明接近一半的研究是支持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绩效正相关的理论,而只有8篇研究表明负相关关系,20篇研究结果没有得出明确结论[11]。张剑总结国外90年代以来企业社会责任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关系的主要国外文献,结果为正相关的文献为18篇,负相关的为3篇,不相关或者无固定关系的为7篇[12]。本文统计了09年到10年的20篇实证研究,其中16篇研究结果显示企业社会责任与组织绩效呈正相关,4篇研究没有得出结论或者认为不相关。本研究认为样本的规模和内在构成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研究结论造成影响。

1.3 伦理制度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关系

Frederick等人指出,企业的社会分析和伦理选择对于企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在伦理决策的过程中采用一定的伦理分析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做出更有效的决策,同时也为履行对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提供更坚实的理论基础[13]。Lussier认为社会责任是为所有关系人创造一个双赢情况的自觉及努力,而遵循企业伦理的企业行为也常是善尽社会责任的表现,所以二者存在着某种程度的因果关系[14]。王凤生和蔡丰隆研究发现企业的关怀与企业伦理行为存在相关性,企业伦理行为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响应社会需求也存在高度相关[15]。佘溪水通过对台湾企业调查研究证实,企业通过建立明确的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可以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进而它们愿意更积极履行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16]。制度因素是促使或改变企业社会责任活动的重要影响因素[17] 。通过不同学者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受到企业伦理管理的影响。伦理制度是企业伦理管理的体现,企业的伦理制度必然影响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

1.4 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的关系

Sean 研究认为公司提供伦理道德规范的培训能够引导员工的伦理行为,进而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同时发现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伦理道德规则与工作满意度之间起中介作用[18]。有学者指出,企业的伦理道德实践能够很好的反映企业社会绩效[6-7],影响员工的满意度和公平感知[8]。企业对伦理制度的关注程度,与组织绩效成果有显著相关性。也有学者从体现伦理制度的道德标准[16]、行为准则、企业伦理行为[15]等内容出发,研究它们与社会责任行为的关系,发现企业伦理制度与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存在高度相关。从企业伦理的视角看,企业伦理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同时又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作用,可见企业伦理在社会责任行为和组织绩效中起着重要作用。

基于上述理论研究,结合制度——行为——绩效这种逻辑影响关系,我们将企业伦理、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组织绩效这三个变量结合起来,提出如下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

在本研究中,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分为四个维度,分别是企业对员工、消费者、股东、环境的责任;组织绩效包括财务绩效及非财务绩效两个维度。

根据上述文献和模型,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H2:伦理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有显著的正向影响;H3: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组织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H4: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关系之间起中介作用。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对象的选择及数据收集

此次正式问卷主要是通过纸质问卷和网络问卷两种形式收集,问卷发放地区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及其他地区。共回收167份有效问卷。样本组织特征分布情况分别是:民营企业占样本总量的56.3 %,国有企业25.1%,外资独资企业占8.4%,其他类型占10.2%,与我国目前以民营经济为主,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现状相符。

2.2 问卷设计及变量测量

伦理制度:主要是反映企业管理者将商业伦理以及社会责任纳入管理决策并制度化的程度,本文主要采用Vitell等人开发的伦理制度量表[10]。利用Brenner的伦理制度研究框架[19],Jose和Thibodeaux开发了组织内可能执行制度化伦理的方式[20],具体包括伦理决策意识、伦理奖励、伦理惩罚以及伦理问题沟通、伦理守则、道德培训、伦理管理委员会等。

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本文将探讨企业对员工、消费者、股东和环境的社会责任行为,并借鉴晁罡 “企业社会责任取向的结构及其效应”中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量表[21],并作了简化。

组织绩效:组织绩效包括了财务绩效和非财务绩效,财务绩效是企业的经济目标,是企业生存和发展必须要完成的任务,例如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市场扩张速度、盈利能力以及整体的竞争实力。非财务绩效主要是体现在企业的人力绩效方面,也就是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企业目前经营现状的整体满意度,对企业提供的薪酬、工作环境的满意度,以及对未来的发展预期如何。测量量表借鉴刘善仕开发的组织绩效量表[22]

3 数据分析

3.1 变量测量的信度和效度评价

本文使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对变量测量进行信度和效度的检验,首先进行了探索性因子分析。在分析之前,对样本的KMO测试和Bartlett测试表明,原始数据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组织绩效各测量变量的Cranach’s α系数分别为0.888、0.942、0.887,均大于0.7,表明各个测量条款具有非常好的内部一致性。

3.2 路径分析

在模型检验之前,对问卷各个分维度之间进行了相关分析,结果显示,这些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未超过0.75,表明这些变量之间没有共线性问题。AMOS软件分析结果显示,卡方与自由度之比小于3,表示模型可以接受。另外,RMSEA小于临界值0.08,本模型的拟合指数CFI和TLI都接近0.9,说明该模型拟合结果可以接受。路径分析结果如图2所示。

路径分析结果显示,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没有直接的显著正向影响(β=0.28,p>0.05),伦理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呈显著正向影响(β=0.81,p<0.001),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组织绩效呈显著正向影响(β=0.57,p<0.001)。假设H1未得到实证支持,假设H2和假设H3成立。

从表1可以看出,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总效应等于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直接效应与间接效应的总和,间接效应与直接效应之比为0.815×0.570/0.279=166.51%,说明间接效应远大于直接效应,而在此起中介作用的为企业社会行为变量,假设H4得到实证支持。

3.3 全模型检验

为了进一步分析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本研究将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的两个维度进行模型构建。第一次运行部分路径未达到显著,故对模型进行修正,得到修正后的模型如图3。

由图3可以看出,伦理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财务绩效、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非财务绩效的路径系数分别为0.78、0.47、0.81在P<0.001水平达到显著。因此假设H2、假设H3、假设H4进一步得到部分验证,假设H1未获得验证。

4 结果讨论及建议

4.1 结果讨论

(1)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通过全模型检验可以看出,企业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并没有显著正向影响,但是伦理制度通过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这一变量的间接效应却是显著的。这表明企业伦理制度的建设与管理并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绩效。按照“价值观-行为-结果”这一理论框架,伦理制度属于组织的价值系统,而绩效属于企业行为带来的结果,在二者之间应有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等中介。因此,企业只是有一些想法或制度是不够的,还要落实到相应的行为方式。

(2)伦理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由全模型检验可知,伦理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正向影响是显著的。这说明企业伦理制度建设愈完善,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才能更加彰显,这与佘溪水的研究结果一致。目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一般由企业领导者引发,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但是通过伦理制度的建设可推动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落实,使后者更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企业在伦理制度管理中,通过道德领导及决策,将伦理理念贯

彻到日常的管理活动中,企业整体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认知水平得到很大提升,那么必将促进全体员工积极履行和监督企业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行为,而且能有效规避企业的非伦理道德决策及行为的发生。

(3)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组织绩效的影响。由全模型检验可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组织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的两个维度均显著正相关,这一研究结果与田虹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即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越好,组织绩效越高,反之亦然。从实际情况分析,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确会对组织绩效产生显著的正面影响,但是,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对企业短期绩效的影响有一定的滞后性。如果企业能够通过伦理制度的建设,使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保持其履行的长期性,那么对组织绩效即可形成长期而持续的影响。

(4)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关系之间起中介作用。由全模型检验得知,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在企业伦理制度与组织绩效的关系中起完全中介作用,企业伦理制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的影响是直接,而对组织绩效的影响是间接的,需要通过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这一中介。这一结论证明“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组织绩效”一路经的成立,同时也验证了Sean、佘溪水的研究。因此,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充分认识到企业的伦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企业的发展和伦理道德建设应该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企业必须通过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伦理管理才能带来整个组织绩效的提升,即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作用需要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表现才能发挥,企业的伦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充分重视企业对各个利益相关者的企业社会行为。

4.2 管理建议

(1)企业应加强伦理制度的建设。根据本文的上述研究,我们发现,在伦理制度、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与组织绩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中,伦理制度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并进而对组织绩效均产生着显著影响,而并非仅仅是一些可有可无的摆设。一家企业若经过伦理精神的塑造,必然对企业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他们心目中会有一定的道德底线。如若能够将伦理精神制度化、规范化,使相关伦理精神在企业运营中得到切实地执行,各级员工的行为均可依据相关的伦理条款,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那么企业制定战略方案和项目策划,开展流程管理或客户服务时,行为将会更加规范,不会轻易逾越社会伦理的要求。这最终对于企业的绩效和长期发展,将产生长期和持续的正向影响。

孔子曰:“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左传》)遵守伦理制度以行道义,履行道义则可带来利益,进而可以安定百姓,这是为政管理的重要法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亦为同样道理,遵守礼义道德和社会责任,最终将有利于企业的绩效和持续发展。因此,伦理建设和经济诉求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企业应树立义利统一、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正所谓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相反,惟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观点,已为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经营管理者所摒弃。

(2)伦理制度只有落实到对多个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方可最终提升组织绩效。根据上述实证数据可知,伦理制度对组织绩效并未产生直接显著影响,而是要借助企业社会责任行为这一重要中介,才能最终带来组织绩效的提升。因此,企业在构建伦理制度时应具体明确,特别是要落实到对多个利益相关者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行为,如为员工购买法定保险,满足基本的福利,为消费者开展良好的售后服务,保护环境,不排放污染物等。这说明,仅有精神和制度是不够的,还力行践履。惟如此,员工、消费者和社区等利益相关者才可能与企业进行良性互动,互利合作,并最终推动组织绩效的提升。

(编辑:刘呈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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