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和谐社会范文

2024-07-24

妇女和谐社会范文第1篇

一、人权全球化和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发展状况

( 一) 人权全球化发展状况

人权全球化是指“人权制度有国内单独制定执行走向世界各国之间的协同管理制定和执行”。主要实现对人权思想、人权意识、人权制度、人权理论等在全球范围内的相互交流融合, 借鉴学习。目前人权全球化下各国普遍建立全球化的人权保障机制。以联合国为领头羊, 在1984 年联合国大会制定并通过的《发展权利宣言》和《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中规定“全球人民都拥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 。而日前发生的叙利亚3 岁难民偷渡遇难的事件体现全球范围内对于叙利亚人权的忽略, 该事件引起全球范围内人民对当局不维护叙利亚难民的人权的抗议。由此可见, 现如今人权全球化发展, 是人民对于自我人权的维护发展同时对他人人权的维护。

( 二) 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发展状况

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发展具有起步晚、进程慢、发展对象不明确的特点。现如今, 借鉴国外的优秀社会保障制度, 在人权全球化发展趋势下, 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实现从城市妇女人权思想、制度、意识等的发展延伸过渡到农村妇女人权意识的培养和人权制度的制定。农村妇女的人权忽视不仅仅在于思想意识方面, 还缺少制度管理。“一方面, 《婚姻法》、《义务教育法》中的妇女权利未能收到农村居民的重视, 妇女人权遭到忽视; 另一方面,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利缺少相关制度保护, 导致农村妇女身份发生改变时, 不能及时取得土地承包权, 致使农村妇女的财产权利遭到破坏” (2) 。

二、人权全球化角度下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发展缺陷

通过人权全球化发展趋势, 可以得知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具有较多的问题, 根据比较得知, 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发展具有以下问题:

( 一) 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法律缺少有效管理

国家社会对妇女权利社会保障的支出少。例如“德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于上世纪50 年代, 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例越来越大, 而我国的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未能形成财政支持, 如《义务教育法》中对农村妇女受教育权利的维护, 却缺少经济支持, 不少农村家庭要求女性离开校园, 进入社会; 而在《婚姻法》中同样如此, 农村女性因为家庭经济压力, 未到法定年龄就嫁为人妇, 减轻家庭支出。对于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法律而言, 缺少政府财政上支持, 执行力度低” (3) 。

( 二) 我国居民缺少人权意识

当前, 国家对于人权意识的宣传缺少重视, 导致妇女缺少自我保护意识, 男性群体缺少对妇女权利尊重维护的意识。例如, 在农村众多家庭中, 重男轻女意识深重, 而女性长辈往往成为伤害同性人权的刽子手, 男性承担一家之主的角色, 对于女性权利的残害具有绝对主导权。如父亲主导女儿婚姻等。

( 三) 我国妇女的失业机制缺少同国际保险法律制度的有机统一

“德国拥有完整的失业保障法律制度, 可以为失业妇女提供高额的失业保险。而中国的妇女就业权利尚未得到保障, 妇女下岗失业后缺少经济保障, 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4) 。如, 某地的40 岁下岗妇女, 掌握新技能速度缓慢, 许多企业不愿招收年龄大的职工。一方面, 国家未实现失业保险, 保障妇女下岗在企业所获得的经济保障; 另一方面, 国家尚未同国际失业制度形成有机统一, 实现妇女下岗再就业或创业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失业妇女的经济活动缺少保障。

三、人权全球化角度下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优化策略

( 一) 建立健全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法律

1. 完善我国人权法律法规

完善我国人权法律法规主要是实现城乡统筹建设管理制度。根据国际上人权保障制度完善的国家来看, 只有先实现城市的人权法律法规, 才能带动农民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发展。城乡统筹发展下人权法律法规, 缓解我国城乡发展的不协调性, 促进社会公平发展, 有效地保障了人权, 使城乡公民的人权都受到相同的维护。例如2014 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县、自治县等地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四倍分配, 提高了我国农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 提高了农村人们的人权。

2. 完善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制度是基于我国人权法律法规的建立。通过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实现农村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项社会经济制度, 具有复杂性, 只有增加政府的财政支持, 实现法制法规的健全, 社会保障制度在实际操作上的实际效能性。例如, 北京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比例中, 妇女代表所占比例达到33. 33% , 提高妇女政治参与性, 明确了妇女的权利和义务, 有效地提高了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二) 增强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意识

1. 增强我国妇女法律意识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等。”而事实上, 我国农村妇女缺乏法律意识, 未能在社会生活中提高地位。如偏远山区仍存在大量妇女拐卖、未成年出嫁、遭受家庭暴力等不公平待遇。解决此类问题, 实现我国妇女权利同人权全球化发展的协同一致, 最主要的是增强我国妇女的法律意识, 对于城市妇女而言, 要增强就业法律意义, 正确对待企业同自身的劳动合同关系, 实现经济权利、安全权利的维护; 对农村妇女而言, 当务之急是加强运用法律知识进行自我保护, 例如, 在农村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时, 通过当地的组织机关, 有效保护自身安全。增强我国妇女的法律意识能够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执行力度, 政府及相关部门, 通过电视传媒、广播传媒、法律宣讲等, 实现妇女法律意识的提升。

2. 增强我国民众的人权保护意识

增强我国民众的人权保护意识不仅仅以我国妇女为出发点, 而是在全国范围内宣传人权保护意识。提高我国民众的人权保护意识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制定的基础所在。“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 社会保障权属于积极人权。所谓积极人权, 就是需要国家采取手段积极干预, 保障此项权利的实现, 即要求国家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民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 (5) 。当前, 国家对于公民人权意识的提升主要途径有加强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顺畅运行。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 降低不合法现象的出现, 例如加强对农村男性的男女平等观念的教育, 减少男性对妇女不尊重现象的发生。

( 三) 促进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国际化发展

1. 促进我国妇女权利保障组织国际化发展

人权全球化角度下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即加强我国妇女组织的国际化发展, 提高此类组织对妇女权利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执行的促进作用。根据国际法和国外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可知, 妇女权利组织和机构中代表的国际化思想, 有利于推动我国妇女对当下自身权利的审视, 增加发言声, 揭露更多我国妇女权利发展的不和谐现象。我国妇女通过促进组织的国际化发展, 实现我国相关立法、政策能够更符合当前世界妇女人权发展的现状。例如, 我国妇联主办的女性杂志《知音》加强了同国际妇女权利发展的趋势的宣传报道, 增强妇女国际化人权意识, 运用国际法维护权利。

2. 促进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法律国际化发展

当前国际中拥有通行的妇女权利保护文件和制度, 如《消除对妇女一些形式歧视公约》中, 详尽地介绍妇女在社会中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应有的权利。由于我国缺少执行机制导致国际妇女制度法律在我国的执行力度较低, 并且我国法律上并未制定关于处理妇女问题的特殊机构, 妇女受到歧视和伤害并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例如, 美国律师协会形成了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进行维权保护, 同时国外法律对于家庭暴力还可申请进行刑事司法干预。我国妇女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国际化发展中要加强我国特殊处理机构的国际化发展, 实现我国法律制度同执行部分之间的有机结合。

四、结语

综上所述, 人权全球化发展角度下, 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同国际妇女法律制度的发展密不可分。当前实现, 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升级要从法律角度入手, 提高全国民众的人权意识, 特别要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还要加强我国同国际发展的有效连接, 提高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制度理论化完善和执行操作力度的有机结合。所以, 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的发展仍然是未来社会人权发展的重要研究课题。

摘要: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全球化发展, 人权全球化也同样成为当前的发展方向。妇女群体作为人类社会的一部分, 其权利的社会保障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上, 各国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 有效地为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问题提供理论和实际借鉴。本文从人权全球化的发展状况入手, 分析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发展现状, 借鉴国际上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探究我国妇女权利的社会保障问题的发展不足, 从而从国际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和人权全球化趋势中寻求我国妇女权利社会保障发展的优化措施, 提高我国妇女的社会地位, 保障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人权全球化,妇女权利,国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借鉴

参考文献

[1] 吕东慧.论人权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妇女权利的保护[D].吉林大学, 2014, 01:134-135.

[2] 张晶.妇女劳动权益法律保障的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 2013, 11:144-147.

[3] 魏丽丽.人权视角下的中国妇女住房权保障研究[D].山东大学, 2013, 08:108-111.

[4] 孙晓梅.妇女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保护[D].吉林大学, 2014.04.

妇女和谐社会范文第2篇

摘 要:新的世纪我国致力于构建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必然要求加强法制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的最高权威性,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法律保障。法律对于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激发社会活力,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构建 法制建设

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将构建和谐社会放在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并且将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作为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和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 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 进人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 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而在现代法治国家,和谐社会更多的要靠健全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和谐社会应 该是崇尚法治的社会。法制建设既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又是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我们应当以法制 建设为导航,引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全面实现。

一、法制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一)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从本质上讲,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的社会。因此,构成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不仅包括经济指标,还应该包括其他所有相关的非 经济指标。其中,法制建设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通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来不断加强 和谐社会建设的政治保障,可以说。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二)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的目标需要法律来确定,科技进步的成果需要法律来保障,各种经济主体以及社会各成员之间的矛盾也要依靠法律来调适。因此,只有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得到持续、稳定、协调和健康的发展。

(三)法制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动力量

法制建设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建设的推动。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政治文明、经济繁荣、科技进步、生活富裕的社会。这其中任何一个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成熟的法律制度加以确认和推动。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 将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全面实现。 (四)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离不开法制建设提供的强有力保障。一方面,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协调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需要法制来保障;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需要形成政府依法行政、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需要强化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经济建设、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民权益等各种破坏社会和谐的违法行为,也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予以有效打击和惩治 。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环境的设想与思路

(一)坚决维护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存在法律以外的特权,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力量,各政党、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也就是说,法律在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党和政府及其成员必须模范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政党必须依法执政,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决不能以政策取代法律,否定法律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在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尤其重要。我国是一个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有重视法律和典章制度的 传统,只有法律制度健全,才能有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问题,如果法律不完善,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封建集权和人治强权思想时有表现,人们已经习惯于强迫命令,习惯于惟命是从,这就需要法律来调整。有法,人们才能知法、懂法,才能依法,才能有法律的意识和观念,才能建立法治社会。我国处在一个大转型、大开放、大发展的时期,各种问题、矛盾、冲突层出不穷,有时甚至交织在一起,靠过去简单的办法已很难处理,这就需要法律从各个方面加以引导、制约和监督,使问题解决得迅速快捷,使矛盾处理得圆满,使冲突能及时化解,使全社会能正常有序的良性发展。

(三)必须做到依法行政,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行政机关在国家机关中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大,与公民关系最为密切,因而行政机关成为权力最大、机构最多、人数最众、重要性最强的机关。这就 决定了行政机关在社会生活中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大意义。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法制环境的关键环节,是依法治国、创造良好法制环境的重点和难点,究其根源就在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也有利于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也有利于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率。

依法行政就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权的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具体来讲,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才能存在,而且职责和权 力永远是统一于一体的。行政机关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未经法律授予而行使行政权就构成了无权限或无效,即行政职权的存在必须合法。另外职责和权力是不可分的,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职权,实际上是赋予行政机关的义务和责任,行政机关必须尽一切力量保证履行。因此,行政机关的职权是一个行为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放弃职权,不依法行使职权,就 是不履行义务,就是失职,就应追究法律责任。第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且不得超越法定 权限。如无法律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剥夺或限制公民 的权利,也不得为公民设定或增加义务,否则就构成 违法。同时,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权限。第三,行政机关行使行政 职权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法律规定的行政程序是行 政行为的方式和步骤,它影响着实体权利、义务的合法性。如果行政程序合法,其行政决定可能合法,如果行政程序违法,其行政决定必然违法或无效。可见,程序合法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第四,行政机关所有违反法律的行政行为都必须予以撤销或改变。法律包括实体法、程序法,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只要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对所造成的损害国家必须承担责任,必须撤销和改变违法的行政行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确保司法公正,促进法治社会的全面进步司法历来都以公正作为自己的理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进法治进程中,司法公正更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司法公正是国法律正确实施的基本保证。现代法治社会,仅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制度只有在现实生活中被切实遵守,被正确实施才有生命力。法律能否被正确实施,最主要、最关键的是取决于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司法 公正。司法机关只有按照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司 法权,确保司法公正,才能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使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受侵害,才能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良好法制环境;其次,司法公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在现代法治社会里,司法的目的就是通过法律的正确适用,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由于司法最终解决纠纷,决定了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力,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当弱者受到强者的欺凌,当社会的良知受到恶势力的践踏,受害人能够寻找的伸张正义的地方就是司法机关,司法机 关是保障公民权利最重要也是最后的屏障。再次,司法公正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法制环境的基本要求。司法公正有利于人们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有利于使人们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直接影响社会民众对法治认同与否及认同程度,影响着社会 成员依法办事与服从法律的状况。 为实现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我国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其一,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必须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决不能因人办案、看人办案。如果裁判不公,首要的就不能平息纠纷,甚至可能使矛盾更加激烈,使社会缺乏安全、自由和秩序,也必然导致公平、正义的丧失和社会的混乱,这样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不和谐的社会。其二,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正确 运用法律的一条基本经验。以事实为根据,就是只能以客观事实作为惟一依据,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以法律为准绳就是要严格依法办案,既要严格执 行实体法,又要严格执行程序法。其三,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司法机关的职能就是根据法律公正处理案件,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如果司法机关不能独立行使职权,任人插手,任人干预,那么司法机关将成 为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根本谈不上什么司法公正。其四,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分工负责就是按照法律的授权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互相配合就是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通力协作、互相支持、互相补充、互通情报,共同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互相制约就是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的同时,要互相监督,发现错误,及时有效地加以纠正。加强法制宣传,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制宣传,不断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是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开展法制教育,普及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法治环境。普法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新的宪法原则,增强亲和力、吸引力和感召力;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要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司法 活动,提高整个社会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要切实推进“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在全社会形成 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气。要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自觉性。法治实践是增强全社会法律 意识,增强普法效果的最佳途径。普法工作要做到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在开展普法工作的同时,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法律虽然要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但是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于强制力的作用。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民普遍知法、自觉守法应该成为一种社会风尚。因此,我们应该注意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以确保法律得到更有效的贯彻和实施。

(六)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人无信而不立,国无信而不强”,诚信是人类社会所 崇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维护正常的社会关 系和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而现阶段我国信用缺失 现象十分严重,其根源就在于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和 行政工作中始终存在着司法不公、权力寻租和执法 不严等严重制度缺憾。违法失信者可以用极其低廉 的成本投人获得丰厚的产出和回报,受此 “超额利润”的影响和“激励”,众多守信者也纷纷向失信“投诚”,自觉不自觉地加人到了违法失信者的行列之 中。信用缺失不仅败坏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 对招商引资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同时,也使国内经济秩序混乱。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在于规范商业信用和政府信用。从法律角度讲,信用的一个最基本问题,就是市场主体必须诚实无欺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要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用法律规范经营者的商业信用行为,应重点从两个方面加强诚信建设:首先,建立健全惩戒欺诈行为的法律法规。欺诈是市场经济中发生频率最高、最为严重的破坏社会信用的行为。当前,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证券市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尤其是侵权赔偿责任制度,以保障证券市场信用关系,维护投资者的信心。其次,尽快颁布实施新的破产法。我国现行破产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在经济生活中造成两大后果:一方面,一些事实 上已经破产的企业仍在进行市场经营活动,由于资 不抵债,难以承担信用责任,给合作方造成巨大经济 损失;另一方面,一些市场主体滥用破产程序,“假破产、真逃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应当抓紧完 善破产法,使没有信用能力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同时,建立经营者的财产登记制度和信用监督制度,有效遏制各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关键。“己身不正,焉能正人。”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应加快制定规范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 意识,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首先,各级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通过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惩治社会邪恶现象,倡导公序良俗,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以自己模范的遵纪守法行为,为社会诚信建设作出表率。政府机关能否依法行政,自觉维护社会信用,惩治失信行为,当好市场经 济的裁判员,对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具有重要的示 范作用。因此,良好的政府信用是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基础。应开展政府信用专项治理,使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和透明度,提高行政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同时,应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诚实守信意识,用法律规范来保证国家公务员的信用。现代 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功能,就是控制公共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权利和经济生活的健康发展。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之所以赋予党和政府以权力,是因为党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 保障法律赋予人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国家公务员必须忠实地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诚实守信对公务员来说,绝非一般的道德要求,而是一种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参考文献 :

妇女和谐社会范文第3篇

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完整目标体系。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在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自身工作议程的重要位置上来,学术界对和谐社会的探讨也在逐步展开。深入理解和谐社会的内涵和建设途径,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里拟从反腐倡廉与和谐社会建设关系角度谈谈个人的一些看法。所谓和谐社会,是指不同社会阶层、集团和群体之间、不同社会组织或团体之间、个人之间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的社会状态。与和谐社会相对的是碎裂的、分化的、对立的和冲突的社会。人们之间存在利益差别、价值观差别是一种常态,和谐社会能够实现具有不同利益与思想观念的人们之间的和谐相处,而非和谐社会则因人们利益和思想观念的严重对立和冲突而陷入碎裂、分化乃至失序状态。马克思设想了“自由人联合体”的未来和谐社会模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或者“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社会”的表述,无疑是指共产主义社会这一高级的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样以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目标,它是一种以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和睦协调为特征的新型社会。

廉洁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和谐社会首先有赖于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融洽而非尖锐对立。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和谐融洽取决于国家能够真正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公共权力职掌者能够运用这种公共权力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廉洁政治就其本意来说是指,执掌公共权力的阶层或集团运用公共权力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以维护或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腐败政治则是公共权力的一种异化,执掌公共权力的阶层或集团攫取和运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而置公众利益于不顾,公共权力由天下“公器”变成了当权者集团的私有财产,可以私相授受,可以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政治腐败的盛行,可能导致三种情况的出现。一种是世界银行专家丹尼尔·考夫曼等人所称的国家捕获(StateCapture),即各级政权组织为私人大财团所俘获专门为后者服务而置其他社会阶层或集团的利益于不顾,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出现了这种趋势。一些地方出现的“领导傍大款”现象,就其实质来说乃是一种“国家捕获”,这些傍大款的领导只知亲商爱富而忘记亲民济贫助弱,成为大款的俘虏。国家捕获是社会贫富两极分化的结果,同时又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对立。政治腐败的盛行还可能导致一些学者概括的“掠夺型国家”(PredatoryState)的出现,它是指公共权力执掌者靠苛捐杂税收费罚款等手段强行掠夺社会公众的财富而增进自身福利的行为。掠夺型国家是社会力量极度弱小而无力制约国家的产物,这种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而获得了高度的自主性,同时靠掠夺社会财富而寄生于社会之上成为社会的沉重负担。最后,政治腐败的盛行还可能导致“自我服务型国家”的出现,后者指公共权力执掌者直接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为增进自身利益服务,诸如不顾社会公众的反应而自我加薪,自行提高公共服务价格,部门利益和行政性垄断法制化等。在腐败政治盛行的情况下,社会公共利益无人照顾,社会公共道德和法律无人愿意遵守,执政党和政府因失去了公信力而无法维持必要的秩序,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尖锐化,社会陷入碎裂、分化、冲突和失序状态,和谐社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廉洁政治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那样,有无自由通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全面的社会保障机制,灵敏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动态开放的社会稳定机制是衡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党和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主导的作用。而腐败政治会使得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必需的五项机制难以建立,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

腐败政治会扭曲社会流动机制,使得能力优先、机会平等、公平竞争的社会流动机制难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人们必然会因为职业和收入的差异而居于不同的社会地位层级上并归属不同的社会阶层,社会地位差异和社会分层具有客观合理性。随着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分层观念的逐步传播和普及,人们日益能够接受由于知识和能力的差异而形成的社会地位和社会阶层

归属的差异,并且积极追求通过知识和能力的改进而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社会阶层类属,社会流动机制的通畅成为必不可少的了。而腐败的猖獗则会造成社会分层结构和向上的社会流动机制的扭曲变形。社会分层结构劣变表现为一部分握有实权的公职人员通过贪污腐败进入到新富阶层的行列之中,同时新富阶层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家致富,这样会刺激社会

产生仇富心理。更重要的是,腐败的猖獗会严重扭曲向上的社会流动机制,如果权力、金钱和关系成为向上的社会流动最重要的杠杆,那么知识和能力就会退居后位。官场、商场和学界将因此出现由既得利益集团确定而新进入者不得不遵守的游戏“潜规则”,人才竞争中也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机制。由于社会结构的劣变和向上的社会流动机制受到严重扭曲,人们的不满情绪将逐步积聚,从而威胁到社会的和谐安定。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成为疏通社会流动机制的重要条件。

腐败政治会扭曲执政党和国家政权的利益整合功能,使得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市场经济强调利益驱动,因此其运转过程中会出现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同时利益的差异会导致社会摩擦和冲突的加剧。这样就需要对多样化的利益加以整合和调节,避免社会因为利益的冲突和争斗而归于毁灭。执政党是利益“整合的工具”(李普塞特语),国家是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的调节器。正是依靠执政党和国家居于社会之上整合和调节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社会才不至于因为利益的分化和多元化而陷于无尽的分裂和冲突之中。执政党和国家政权履行利益整合和调节的功能,要求党政官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维护社会公正为己任,保持公平和效率、亲商和亲民的恰当平衡,鼓励创造活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对于改革中利益受到损害者给予适度补偿,对于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给予重点照顾,创造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条件。如果说,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的初次分配体现了效率原则,那么由国家进行的再分配或者说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应当以公平为原则,使社会贫富差别保持在一个可以容忍的限度之内。而在腐败盛行的条件下,由国家进行的社会价值权威性分配将不但无法发挥维护社会公正的作用,反而会起到削弱乃至破坏社会公正的作用。腐败的党政官员在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中为了索贿受贿将会有意识地向新富阶层倾斜,同时将利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支配权为个人或小集团发财致富服务敛财自肥,而那些无力行贿和缺乏政治影响力的阶层、集团和群体则会在这种再分配中受到冷落,尽管它们贫困无助,更加需要得到国家的照顾,其结果将进一步加剧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对立状态。因此反腐倡廉建设廉洁政治成为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的必由之路。

腐败政治会扭曲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使得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难以建立。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通病。市场失灵的一个具体表现是放任自由市场竞争可能导致老弱病残和失业人口陷入生存困境,因此需要政府出面运用公共财政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阶层和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并逐步提高其生活水平,同时鼓励社会各界从事慈善事业,开展扶贫济困的互助活动。只有建立起覆盖城乡、全面广泛的社会安全网,使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享受到经济增长和改革的实惠,和谐社会才会具有最基本的物质基础。而腐败政治会扭曲公共财政的支出取向,导致政府履行社会保障职能方面的失灵。腐败政治的盛行将会扭曲财政经费拨付和财政转移支付体制,“跑步(部)前(钱)进”、“进京送宝”的公贿大竞争会自行产生财政经费拨付和财政转移支付的“潜规则”,公贿竞争中出价最高者往往会成为最后的赢家,而那些公贿能力不强的老少边贫地区在跑项目、跑资金的公贿竞争中则将处于不利地位,地区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腐败政治的盛行也会扭曲地方财政经费的使用方向。为了追求政绩和升官,许多地方官员既要动用公款“跑官”、“买官”,又要出“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财政经费往往投向城市,投向经济项目,公平导向的社会事业开支、涵盖农村和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往往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由此进一步拉大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因此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呼唤建设廉洁政治。

妇女和谐社会范文第4篇

摘要: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有没有和谐的文化,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含着和谐文化建设的内容,同时更需要和谐文化的引导和支撑。和谐社会越发展,和谐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就越突出、越明显。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

关键词:文化 建设

0 引言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没有文化,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命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文化因素深深地渗入其间,它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支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没有和谐的文化,就没有和谐社会的根基,没有和谐社会的发展方向。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有没有和谐的文化,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的重要尺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包含着和谐文化建设的内容,同时更需要和谐文化的引导和支撑。和谐社会越发展,和谐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就越突出、越明显。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因此,和谐文化以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以引导、培育人们的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为目标。

1 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意义

第一,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巩固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和谐社会是理想的社会。这种理想越能充分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越能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就会越能成为执政党领导和团结人民群众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这一共同理想,既包含着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也体现着团结、合作的精神,是引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实现全体人民在政治上、道义上和精神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只有用先进的文化鼓舞人民的斗志,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心齐、气顺、劲足的良好氛围。第二,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谐文化内含着协调发展的理念,它所倡导的发展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诸多因素,是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首先要有生产的发展,物质财富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在贫困的基础上也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许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都要以经济发展为前提,以物质文明的进步为依托。建设和谐文化,有助于培育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思想意识、思维方式,使人们在关注经济建设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第三,建设和谐文化,有利于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和谐文化强调的是求同存异、团结友爱、和睦相处,具有弘扬正气、凝聚人心,沟通感情、增进融合等功能,能够起到化解矛盾、整和社会关系的作用。和谐社会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也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通过对各种利益关系、社会矛盾的调整和处理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融洽。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需要相应的社会机制,也需要相应的社会文化。社会越是向多样化发展,就越需要发挥文化的调节和整合作用。这种文化调节和整合的过程,本身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随着改革开发深入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出现纷繁复杂的局面,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建设和谐文化,引导人们用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观察社会,培养人们用宽容的态度看待和处理各种问题,有助于避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极端化,形成尊重劳动、关爱他人、维护公平、相互关爱、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

2 建设和谐文化的几点作法

“基层文化阵地,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如果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不去占领,封建迷信、落后消极甚至反动的东西就会去占领。”积极发挥先进文化的熏陶、激励、凝聚、整合等作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一是大打文化牌。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优势,通过举办文化旅游节,举办大型的广场文化活动,在不断推进项目建设的同时,构建以红色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为主体的大旅游格局。二是举办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由宣传、文化等部门牵头,选定主题,由相关单位承办,组织开展文化广场活动,半年一评比,年底一考核,从制度上引导激发各部门各单位参与群众性文化演出的积极性。举办春节文艺调演、元宵节焰火晚会、农民鼓子秧歌表演、老年健身活动表演、消夏广场文化演出、家庭才艺大赛、纪念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系列活动、少儿舞蹈大赛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活动内容涵盖文学、书画、戏曲、歌曲、舞蹈、器乐等方方面面,活动范围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包括党政干部、社区居民、农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的小朋友。三是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以中小学校、学生家长、社区居民、幼儿园为主要推动力量,在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庭全面展开;“消夏广场文化演出”把文化活动拓展到了企业。“青年歌手大奖赛”、“红色经典大家唱”活动,为全市的党政机关干部提供了施展才艺的舞台。四是壮大民间社团组织,培育文化能人。文化能人促进先进文化在基层生根开花。经过不断的发展,民间文化社团组织京剧联谊会、夕阳红艺术团、老年太极拳协会等常年活跃在社区、街道。

文化活动的开展使生活于其中的人们拥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振奋的精神状态、高尚的道德情操,进而化作推动惠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巨大精神力量。

3 在继承和借鉴中建设和谐文化

建设和谐文化,离不开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和发扬,也离不开对世界优秀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同时也要与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相适应。

第一,建设和谐文化,要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观念。重和谐,求同存异,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思想精华,长期受到人们的崇尚,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在历史上起到了推动社会发展的进步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在人际关系方面,强调“和为贵”,提倡宽和处世,协调团结。孔子提出的“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的理想人格,就是为了要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孟子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则集中表达了对人与人和谐关系的追求。孙子的战略思想也是“不战而屈人之兵”,在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上,强调“协和万邦”,主张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应和睦共处、亲密友好。中国传统和谐思想在强调“和为贵”的同时,还强调“和而不同”。和谐求以共生共长,不同求以相辅相成。在和谐中实现共同的发展,在不同中相互吸收对方的长处。这种底蕴十分厚重深远的和谐思想,为建设和谐文化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承接和弘扬中国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涵,充分发掘其理念蕴含的当代价值,对于建设和谐文化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第二,建设和谐文化,还要注意吸收借鉴世界优秀文明成果。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独特性文化的存在,使世界文化具有了丰富多彩的内容。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有其长处,这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千姿百态,其合理内核往往是相通的,总能为人类所传承。无论是东方国家还是西方国家,在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都有追求和谐的内容,都对人类进步作出了贡献。

妇女和谐社会范文第5篇

摘 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体育必然以其特有的生物功能、社会功能发挥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提倡经济、社会、环境与人的协调发展,研究和探讨全民体育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以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全民体育的发展提出的要求,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全民体育;和谐社会;体育产业

党的十八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把构主义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其内在本质要求是发展、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创造力的社会,应该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应该是公共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生态文明的社会,应该是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1、全民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1.1背景与目标

全民体育作为社会事业的构成和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以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更多地被作为“人事”来抓,在20世纪后期,全民体育作为实现小康的内容开始之一,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且“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重要作用,为20世纪末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这种背景下,党的十六大把全民健身体系纳入未来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是自党的十二大使用“小康”概念以来,党的重要文献首次将“全民健身体系”纳入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是继中共中央2002年8号文件提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后,党中央又一次从实现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高度肯定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说中共中央2002年8号文件提出要把中国特色全民健身体系建设成为一个面向全体国民、重点突出、能够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的多元化的体育服务体系,党的十六大则把全民健身体系进一步具体为全面建殴小康社会的目标,使之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能够量化评价的中国特色的社会发展指标。

1.2构建全民体育体系的理论基础与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和科学社会主义的原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调,只有将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和体育等相互关联和相互补充的若干方面汇合起来形成一种互动的态势,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描绘的未来社会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规定的价值目标要使“每个人”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是“充裕的物质生活”同“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的精神生活的统一,强调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人们能够充分全面、白由地;有物质和精神文化的丰富成果,能够在体力、智力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从这些精辟的论断中,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思想蕴含着丰富的“全面发展”理念。

1.3全民体育服务业,是提高国民素质和国民生活质量的行业。体育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

(1)全民体育促进体育产品等各行各业的消费与发展。由于健身、娱乐、休闲等诸多特点,全民体育能够推动旅游业、商业、交通业以及餐饮业等相关服务行业的发展。

(2)开展全民体育活动,能增强体质、提高素质,进而提高生产效率与效益,达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功能。科学的体育锻炼能缓解和消除劳动者体力及心理上的疲劳,增强劳动者对身心疾病的抵抗能力,从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全民体育还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技能储备,提高劳动技能水平。从这些意义上说,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也是一种最为经济的生产投资。

(3)全民体育的发展为广大居民创造就业或再就业机会。随着全民体育运动的发展,为了满足越来越多的体育消费品的需求,丰富的体育产品的生产就需要大量的劳动力。全民体育活动不仅能使体育产业就业人员增加,还带动和促进相关行业人员的增加,这无疑对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和谐社会的构建对全民体育体系的要求

解放思想实现理论、体制、科技的全面创新,整个经济、社会环境都将发生变化,全民体育体系的实践也必将同步发展,实践不断发展,理论就要不断创新,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因此,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民体育的实践中,我们应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使认识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既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谱写新的理论篇章,既发扬已有传统,又创造新鲜经验。为此,我们应当紧跟全民体育实践的发展,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M].北京:国家体育总局,2002.4-5.

[2]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635—637.

[3] 国家体委群众体育司.全民健身计划文集(一)[c].北京:国家体委群众体育司编,1995.1 7.

妇女和谐社会范文第6篇

摘要: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05年年会暨第七次研讨会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经济和社会统筹法制建设的主题,就“WTO、国际调节与中国经济法的立法与实践、中国反垄断法立法与实施理论问题研究、宏观调控及其金融体制改革法律问题研究等经济法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关键词:经济法学;经济法基础理论;湖北省经济法年会;综述

作者:孙 晋 王薇丹 柴瑞娟 霍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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